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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及時控制和除治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疫)情,減輕災害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環境,切實保障林業安全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浙江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浙江省突發性重大森林病蟲害應急處置預案》以及《*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范圍內發生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疫)情或從境外新傳入外來有害生物事件;國家級和省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新發生事件。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綜合防治。把保障森林生態環境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綜合運用各種防治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給森林生態環境、人民群眾健康和財產帶來的損失。
2.分級負責,條塊結合。林業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要在同級政府的領導下,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健全組織、規范程序、落實責任、明確職責。
3.講究科學,依法行政。要積極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預防和應急處置要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相銜接,做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
4.加強協調,快速處置。應急處置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各個方面,要保持各個層面的溝通和各相關部門的協調,確保政令暢通和信息傳遞快速準確。
二、應急處置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市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發生Ⅲ級以上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疫)情時,根據應急處置行動需要,成立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應急防控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市林業局局長任總指揮,市林業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檢驗檢疫局、市民政局、市郵政局、鐵路*貨運站、*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袍江工業區管委會、鏡湖新區管委會、湯浦水庫管理局等部門和單位領導為應急指揮部組成成員。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負責啟動本預案,領導、組織、協調和檢查督促重大林業有害生物應急處置工作;向市政府提出處置工作有關建議,必要時提請市政府請求省政府、周邊市及軍分區、駐紹部隊的支援;處理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其它重大事項。
(二)成員單位職責
1.市林業局:負責全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的指導、檢查、監督、協調工作,具體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1)對災(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防范、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
(2)具體協調、指揮和指導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單位)參加災(疫)情的控制撲滅工作;
(3)依法對林產品的生產、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監測、檢疫和監督管理;
(4)建立緊急防控物資儲備庫,儲備充足的藥劑、器械、交通及通訊工具;
(5)建立專家組和防治專業隊,對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開展技術培訓;
(6)對防控所需的費用及補貼資金作出分析,并提出資金使用意見;
(7)負責災(疫)情的監測工作,及時掌握災(疫)情動態,通報情況,做好上傳下達等工作;
(8)負責查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等違法行為。
2.市工商局:加強對森林植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和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經營活動。
3.市公安局:配合檢疫職能機關依法對森林植物檢疫案件的查處;依法打擊森林植物疫情傳播者;協同林業主管部門做好疫區封鎖、強制滅疫、安全保衛和治安管理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籌集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應急專項資金;檢查、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
5.市發展改革委:指導森林病蟲害防治基礎建設規劃;負責與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管和監測,保障市場價格穩定。
6.市科技局:組織相關部門對林業有害生物防控的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進行科技攻關;有害生物防控研究課題優先列入;積極引進外地先進的防控技術和減災經驗;協助做好防控科普宣傳工作。
7.市交通局:協助做好檢疫檢查站的設置和管理以及檢疫檢查工作;優先安排控災物資的調運;發現災(疫)情及時通報林業部門。
8.市農業局:負責開展對相關有害生物的監測、檢疫監督管理;協助林業部門開展相關防災(疫)滅災(疫)工作。
9.*檢驗檢疫局:把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關,防止疫情傳入輸出,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林業部門。
10.市民政局:負責對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統一組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接受、分配社會各界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
11.市郵政局、鐵路*貨運站:按有關規定承運、郵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發現情況及時通報林業部門。
12.*經濟開發區管理委會、袍江工業區管委會、鏡湖新區管委會、湯浦水庫管理局:負責本轄區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調查、監測及上報工作;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災(疫)情的防范、控制和撲滅工作。
三、災(疫)情分級
根據林業有害生物危險性和造成損失程度,將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疫)情劃分為四級。
(一)I級:系指國(境)外新傳入有害生物事件,或者新發生的國家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二)II級:系指連片成災面積在10000畝以上的偶發性本土森林病蟲害、省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新發生事件。
(三)III級:系指同時在2個及以上縣(市、區)發生,合計成災面積在40000畝以上,造成較大損失的常發性本土有害生物發生事件。
(四)Ⅳ級:系指成災面積在15000畝以上,造成較大損失的常發性本土有害生物發生事件,或在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度假區、湯浦水庫庫區等重點區域成災面積在5000畝以上的有害生物發生事件。
四、災(疫)情管理
(一)災(疫)情監測
1.根據國家林業局《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管理辦法》(林造發〔2002〕171號)的要求,建立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疫)情監測制度,適時監測報告。
2.市及各縣(市、區)林業部門應定期開展林業有害生物的專項調查和全面普查。
3.市及各縣(市、區)林業部門應建立和完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疫)監測體系,落實責任制,及時發現和報告異常情況。
(二)災(疫)情預警
市及各縣(市、區)林業部門根據對本地歷年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情況、發生情況、防治情況等,進行匯總、分析、評估,結合各種林業有害生物發生特點,參考全國及全省林業有害生物發生現狀,作出災(疫)情趨勢預測分析,編制預警報告,及時向社會。
(三)災(疫)情報告與確認
所有單位和個人發現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發生時,均應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林業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懷疑是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應于24小時內將采集的標本送市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鑒定,市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不能鑒定的,要立即派專人送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局或邀請有關專家到現場進行鑒定和確認。確認為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疫)情的,根據災(疫)情分級情況,啟動相應預案。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要立即向毗鄰市、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通報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發生情況。
重大林業有害生物事件的報告,主要包括有害生物的種類、發生地點和時間、級別、危害程度、已經采取的措施以及相關圖片材料等內容。
五、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確認為I、II級災(疫)情事件的,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報請省突發性重大森林病蟲害應急協調小組啟動省級應急預案,事發地縣(市、區)預案必須立即啟動。
確認為III級災(疫)情事件的,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事發地縣(市、區)預案立即啟動。
確認為IV級災(疫)情事件的,由災(疫)情所在縣(市、區)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啟動該縣(市、區)應急預案,組織控制撲滅災(疫)情。
(二)應急處置程序
1.在接到災(疫)情報告后,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技術專家立即奔赴災(疫)區,協助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做好災(疫)情確認和診斷工作,研究商討除治對策,制定緊急處置方案。災(疫)情事發地縣(市、區)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部署對災(疫)情進行控制和撲滅。
2.市應急指揮部根據災(疫)情發展態勢決定啟動本預案。發生疫情時,提請省林業廳報省人民政府疫區封鎖令。
3.及時調動市級防治專業隊人員、防治儲備物資對災(疫)區防治工作進行支援。
4.迅速向全市災(疫)情通報。
5.市、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和市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要密切監測災(疫)情態勢,將災(疫)情發展以及處理、控制等情況每隔24小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6.按有關規定舉行災(疫)情新聞會。
7.災(疫)情發展超出市政府處置能力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請求人力、物力支持。
8.當災(疫)情得到有效遏制時,按相應權限宣布解除應急處置狀態。
六、后期處置
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后,市林業局要加強對災(疫)區的病蟲監測和木材加工、經營單位的檢查,一旦發現有違章經營疫木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縣(市、區)重大林業有害生物應急防控指揮部要及時將防治工作的進展情況報告市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視情提請省林業廳報省政府解除疫區以及相關封鎖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市、縣(市、區)政府對因疫木處理所造成的木材損失給予適當補償。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1.在建立重大林業有害生物應急處置體系的同時,市及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要建立嚴格的林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置責任制,以確保突發事件應急防控工作的正常開展。
2.市及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要健全森防機構,加強森防隊伍和測報網絡建設,并充分發揮專、兼職測報員和鄉鎮、村護林員的作用,在災害發生時,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全天候的監測,密切監視災(疫)情動態。
3.組建防治專業隊伍,隨時準備投入應急防治。對從事災(疫)情防范、控制和撲滅的一線人員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和津貼。
(二)技術保障
1.市、縣(市、區)森防檢疫機構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初步診斷、采樣送樣、轄區防治技術的指導等工作。
2.市、縣(市、區)分別組建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專家組,專家組負責診斷、制定應急防控技術方案。
3.對森防技術人員、測報人員和防治專業人員開展相應的技術培訓和技術演練。
(三)資金保障
市及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大對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的投入力度,改善基礎設施,增強防災御災能力。要把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應急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宣傳、培訓、監測、預防、控制、除治等經費的落實,確保災(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物資保障
1.建立與省級相銜接的防控物資儲備制度,市級除建立設施完備的測報、檢疫實驗室外,應建立物資儲備庫。儲備物資應存放在貯運便利且安全的區域,重點儲備藥劑藥械、防護用品、封鎖設施和運輸工具、通信工具等;縣級建立能初步診斷的檢疫實驗室,重點儲備藥劑、除害器械及其儲備倉庫等。
2.發生重大災(疫)情時,市應急指揮部可視工作需要緊急調用下級物資儲備庫的藥劑、器械等。
(五)宣傳報道
災(疫)情發生后,有關信息和宣傳報道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口徑后。新聞媒體要做好正面介紹,以適當方式進行科普宣傳,重點宣傳注意事項、防范知識、除害技術等。
(六)獎勵和責任
對在應急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因隱報和緩報造成災(疫)情擴大和造成重大危害的;
2.因不能及時發現災(疫)情造成嚴重后果的;
3.組織領導不力,不履行應急防控責任,造成災(疫)情擴散的。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
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影響森林、林木(包括竹類、果樹、花卉、中藥材等)和林木種子正常生長發育并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林業局牽頭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市林業局應定期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對本預案進行評審,并視情對本預案作出相應的修訂,報市政府批準。
各縣(市、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重大林業有害生物應急處置預案,報市林業局備案。
(三)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