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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年12月29日**市委仇和書記關于“開展城鄉住房狀況普查工作意見”、市委辦公廳**年12月31日下發的昆督通[**]22號文件及晉政辦通[**]2號《晉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城鎮城鄉住房狀況普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掌握我鎮城鄉居民住房狀況,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開展晉城鎮城鄉住房狀況普查工作是為了摸清全鎮現有城鎮、農村居民住房,特別是城鎮困難群眾的住房狀況,全面掌握住房問題、結構、居住條件等信息,收集基礎數據,為確定房地產業發展規模,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建立住房保障體系等宏觀決策提供科學合理的依據。
二、普查內容
在全鎮范圍內,以幢(所)為對象,全面調查各類住房總量、分布、建造年代、建筑面積、房屋結構、樓層等情況;以戶為單位,查清我鎮城鄉常住人口狀況和居住狀況。
三、普查范圍
全鎮26個村(居)委會及駐鎮企事業單位、集體、個人所有的住房。
四、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全鎮城鄉住房普查工作由鎮政府組織領導,鎮城建辦牽頭,26個村(居)委會、鎮屬各單位、駐鎮各企事業單位具體負責。
成立晉城鎮城鄉住房狀況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略)
(二)職責分工
鎮城建辦:制定調查表格樣式,培訓普查工作人員,匯總全鎮普查數據,搭建晉城鎮住房普查數據信息工作平臺,形成晉城鎮住房普查綜合報告上報縣普查辦。對26個村(居)委會、駐鎮企事業單位的普查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并開展督促檢查等工作。
鎮財政所:負責審核鎮房屋普查經費預算,并督促各村(居)委會落實相關工作經費。
鎮農經站:審核房屋普查表格,提供城鎮統計代碼等信息,配合各村(居)委會、駐鎮企事業單位做好家庭年收入的統計工作及人員培訓工作。
晉城派出所:負責提供常住人口和戶數。
鎮民政辦:負責提供晉城鎮行政區劃圖、各村(居)委會的名稱、最低收入家庭戶數情況等,配合進行低收入、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況調查等。
各村(居)委會、駐鎮企事業單位:制定本村、本單位住房普查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時限完成住房普查任務和上報工作總結。
明細職責如下:
1.鎮普查辦統一制定表格樣式,提供到各村(居)委會、駐鎮企事業單位,所需表格由各村、各單位印制;
2.各村(居)委會、駐鎮企事業單位按照統一的調查表格樣式入戶調查,采集全部“幢(所)表”或“戶表”信息并填制表格上報;
3.已有房屋產權證的房屋建筑面積以產權證登載為準,沒有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房屋建筑面積,以實際丈量或測量數據為準;
4.各村(居)委會組織村民小組逐級填報調查表格、匯總上報(加蓋公章);
5.鎮城建辦、農經站、黨政辦負責全鎮數據的匯總、審核、分析等工作,建立晉城鎮房屋數據管理信息系統。
六、普查工作完成時間和具體工作步驟
房屋普查的時間為**年l月9日至2月15日。
按村(居)委會和村民小組入戶調查進行逐級匯總后上報縣普查辦,具體工作步驟如下:
第一階段:入戶調查和住房普查資料階段(**年l月9日至1月31日)。
由各村(居)委會、各單位組織村屬小組、住戶完成成如下工作任務:
宣傳、動員、人員培訓、印制調查表等工作。組織入戶調查、采集信息、填報表格、數據和匯總上報鎮普查辦。
第二階段:住房普查資料匯總階段(**年2月1日至2月15日)。
鎮普查辦對村(居)委會、單位完成的基礎數據進行審核,并將住房普查資料錄入計算機進行匯總,將匯總數據上報縣普查辦。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這次房屋普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村(居)委會、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這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精心組織、周密安排,集中精力、抽調專人,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堅決完成好全鎮住房普查工作任務。鎮屬各部門、駐鎮各企事業單位要按照鎮普查辦的統一安排,組織開展好本單位、本部門的普查工作,并及時將普查情況上報鎮普查辦。對不重視該項工作,導致影響全鎮普查工作順利進行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二)明確任務、狠抓落實
這次城鄉住房普查工作實行村(居)委會、單位負責制。各村(居)委會、單位轄區內的住房情況按普查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進行普查。
(三)加強監督、搞好指導
鎮普查辦要及時檢查普查工作進度,及時指導和協調各村(居)委會和單位開展工作,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四)落實經費、保障到位
按照上級普查辦的要求,此次普查工作涉及經費按照市、縣、鄉(鎮)三級分級負責的原則安排,因此,我鎮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對村(居)委會給予一定經費補助,具體見附表,其它企事業單位經費自行解決。各村(居)委會、各單位要落實、用好工作經費,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五)嚴格把關、嚴肅紀律
各村(居)委會、各單位要對普查的數據認真進行審核,確保住房普查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和邏輯性,并以紙質數據上報鎮普查辦,紙質數據必須經單位領導簽字并加蓋村(居)委會和單位公章。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發現差錯,立即返工,堅決杜絕虛報、漏報、瞞報情況發生。
鎮住房普查辦公室監督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