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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有效控制“十一五”期間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根據達州市人民政府與*人民政府簽訂的《“十一五”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結合實際,特制定*“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分配方案。
一、總量控制原則
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為主題,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總量控制的實施與考核體系,形成以總量控制為主線的環境管理運行機制,促進縣域經濟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二、總量控制目標任務
(一)總量控制項目
按照達州市的統一要求,“十一五”期間,我縣對二氧化硫(SO2)、化學需氧量(COD)和氨氮(NH3)等3類污染物實行總量控制。
(二)污染物削減目標
1、排污現狀。2005年我縣SO2、COD、NH3等3項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別為38438噸、6299.84噸、417.64噸。
2、減排目標
(1)二氧化硫。根據達州市政府的要求,“十一五”期間,我縣二氧化硫排放總量需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14322噸,削減比例37.26%,排污總量控制在24116噸以內,其中火電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過19097噸。減排單位為工業企業、居民生活、餐飲服務業、畜禽養殖業。據測算,在全面落實相關措施的前提下,全縣共計可減排二氧化硫14623噸。
(2)化學需氧量。“十一五”期間,我縣化學需氧量減排目標為2702.84噸,排污總量控制在3597噸以內,削減比例為42.89%。減排單位為重點工業污染源、畜禽養殖場、生活污染源。據測算,在全面落實相關措施的前提下,全縣共計可減排化學需氧量2803噸。
(3)氨氮。“十一五”期間,我縣氨氮排污總量控制在417噸以內。減排單位為重點工業污染源、畜禽養殖場、生活污染源。
三、工作重點
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是改善環境質量的一項重要手段。達州市下達給*的控制目標,是考核*環境質量的約束性指標,具有法律效力。目前,達州市人民政府已與*人民政府簽訂了污染物總量削減責任書,各相關部門務必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按時完成各項減排任務。
(一)搞好科學規劃,合理分解任務。縣環保局要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的總量控制計劃,結合縣政府分配的總量控制指標計劃,認真分析,找準路子,合理確定減排對象,科學核定減排任務。鄉鎮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指標由縣人民政府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進行明確,企業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由縣環保局在《排污許可證》中進行核定。
(二)強化新建項目管理,控制新污染源
1、積極支持發展低污染、低消耗、有利于資源綜合利用的環保型項目和循環經濟項目,嚴把新建項目環保準入。
2、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堅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實施“以新帶老,總量控制”。
3、建立健全新建項目排污總量審批制度,在環境影響評價和執行“三同時”過程中切實落實總量控制計劃,在建設單位取得排污許可權后方可批復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確保區域內新污染源的排污總量符合相應年度的目標限值。
(三)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量
1、鼓勵企業通過產業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及產品升級換代,不斷降低單位產值的排污量。
2、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促進企業由末端治理向生產全過程控制轉變,實現節能、降耗、減污、增效,達到經濟與環保“雙贏”。
3、督促納入減排計劃的工業企業按照有關環境保護要求,逐步加大污染治理投入,積極組織科技攻關,提高污染治理技術水平,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4、鼓勵具備條件的單位通過能源結構改造(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督促不具備煤改氣條件的單位,使用低硫、低灰份和固硫型煤炭,并在燃煤中添加固硫劑,減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5、推進重點鄉鎮煤改氣工程。對建制鎮餐飲、賓館等服務業燃煤爐灶強制限期改造,對限期內未能完成改造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相關證件。
6、督促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加大廢水治理力度,引導養殖戶逐步實行“干濕分離、雨污分流、節水養殖、循環利用”、推行“畜禽養殖-沼氣供熱-田園種植”的農業循環經濟,力爭實現養殖廢水“零排放”。
(四)增加環境基礎設施投入,完善配套功能
1、加快城市和重點建制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從而大幅度削減化學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2、建設農村污水處理站、厭氧化糞池,大力實施廢水還田,提高中水回用率等措施減少水污染物排放量。
3、推進農村新能源改造,在社會主義新農村試點村大力推進沼氣工程,將秸稈、人畜糞便等用作沼氣原料,減少對農田、水體和大氣污染。
(五)加大監察力度,嚴格監督管理。環保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要求,切實履行對總量控制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能,加強日常調度和監督,依法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1、建立健全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申報登記制度等環境監督管理制度,促進全縣環境監督管理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
2、督促污染物減排單位以總量控制計劃為依據,制定切實可行的減排方案和分期實施方案。
3、嚴格執法監督檢查。繼續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從嚴查處超標超總量排放、偷排漏放等違法排污行為。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各類排污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各項防污治污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督查,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轉和污染物的穩定達標排放。
4、全面足額征收排污費,逐步扭轉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象,應用經濟杠桿手段促進企業治理污染的積極性。
(六)提高監測能力,推進科學監管
1、制定總量控制監測方案,健全監測網絡和信息反饋網絡。
2、加強污染源監測和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規范監測技術,完善和提高監測手段,保證數據可靠、準確,為實現總量控制目標提供技術保證。
3、逐步建立健全污染物在線監控系統,有效提高環境管理手段。
4、進一步完善環境統計制度,提高統計質量,逐步建立污染源動態數據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縣政府成立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鄉鎮也要成立相應機構,落實人員負責此項工作。縣政府督查室要加強督查督辦;環保部門要加強對總量控制和污染物減排工作的業務指導,嚴格依法行政,搞好服務,促進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協調發展;財政部門負責建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加強排污費管理,加大環保投入,保證污染物減排工作按有關規定及工作進度及時撥付到位;縣經貿部門要加強對全縣工業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檢查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并依法提請縣人民政府予以取締、關閉;計劃部門在項目立項、審批時,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要求和城市總體發展規劃的項目不予立項批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登記審核和注冊時,對涉及工業污染的建設項目,應責成企業(業主)到環保部門辦理環境影響審批手續,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環保要求的企業依法不予登記注冊。同時協助執行縣人民政府對違法企業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依法注銷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不法企業依法取締;科技部門負責開展環保科技的推廣、使用,加強污染物減排科技研發工作;縣衛生部門負責督促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廢水治理,削減醫療廢水污染物排放量;縣商貿局負責轄區內定點屠宰場廢水的整治,削減屠宰廢水污染物排放量;農業、畜牧、水利等部門要加強農業生產、畜禽養殖及水產養殖的監督管理,確保完成污染物控制和減排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確保總量控制計劃指標與經濟生產指標同時下達、同時管理、同時考核。
(二)增加投入,確保落實。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信貸投入為補充的多元化污染治理投入體系。一是堅決執行“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投入主體(企業)負責籌集自身污染治理和生態恢復的資金,將環保投資納入企業財務計劃,增加環保投入。二是鼓勵銀行貸款向有利于環境保護,有利于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方向傾斜,提高企業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治理環境污染的積極性。三是加大項目爭取力度,積極爭取污染治理和環保能力建設資金。四是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關于“各級政府當年用于污染治理、生態保護建設的資金要高于上年GDP增長幅度并逐年提高”的要求,建立環境保護專項基金,用于補助污染治理項目、加強環保能力建設、獎勵環境保護工作先進個人和集體。
(三)嚴格考核,逗硬獎懲。縣政府于每年底對各鄉鎮環境質量目標和污染物總量控制完成情況、以及各減排單位的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氨氮等3項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污染物減排指標。對未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的排污單位,責令停產治理。對未完成減排任務的區域或行業,在年度考核中對所在鄉鎮行業主管部門予以扣分,并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適當扣分。對任務完成情況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對領導不力、完不成任務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員,要嚴格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