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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確保火災形勢穩定,市政府研究決定,自*8年9月20日至*8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大力開展“消防安全百日會戰”(以下簡稱“百日會戰”)。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確保*8年年底以前全市不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為目標,堅決關停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多合一”場所,堅決消除重大火災隱患,堅決依法處理違法違規的人員,堅決杜絕亡人火災事故的發生。全面加強當前各項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事故,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百日會戰”領導小組,市委常委、副市長范明任組長,市長助理、公安局局長姚天民、市政府副秘書長蔡勇、市安監局局長杜彥軍、市公安局副局長劉祥東任副組長,市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支隊,支隊長楊晉顯任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階段
(一)9月20日至9月28日,集中開展“中原風暴”4號行動
1、整治重點
寄宿制學校、醫院、養老院、幼兒園、托兒所、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住宿、經營、儲存為一體的“三合一”、“二合一”商業店鋪;城鄉結合部及城中村的小餐館、小旅店、小網吧、小洗浴、小維修、小美容美發、小歌舞娛樂、小集貿市場、小生產加工作坊等“九小”場所。
2、工作目標
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整治到位;“三合一”場所違規留宿現象全部消除;“九小”場所消防安全條件明顯改善。
(二)9月29日至10月7日,集中開展國慶節消防安全保衛
1、整治重點
賓館、飯店、商場、市場、旅游景區(點)及其配套的住宿、餐飲、休閑、購物場所。
2、工作目標
轄區內公共聚集場所全部排查一遍,存在火災隱患得到有效整治,強力推進社會單位“三會一標”建設。
(三)10月8日至11月2日,集中開展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
1、整治重點
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安全疏散、防火分隔、防煙排煙等消防設施的建筑物及場所。
2、工作目標
消防設施登記率達到100%,建筑消防設施管理、維護從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率達到100%,消防設施單位簽訂維修保養合同率達到100%,檢測合格的單位100%張貼合格標識。
(四)11月3日至11月9日,集中開展“119消防宣傳周”活動
1、活動內容
各地以消防宣傳“五進”為載體,廣泛開展隊站開放、媒體宣傳、教育培訓、知識競賽、疏散演練等活動。
2、工作目標
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滅火逃生自救常識,增強廣大人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有效提高全社會抗御火災的能力。
(五)11月10日至12月20日,集中開展改革開放30周年慶典消防安全保衛
1、整治重點
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客運車站、供水、供電關系國計民生單位;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的展覽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場所。
2、工作目標
推動落實火災隱患治理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火災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夯實全社會消防安全基礎。
(六)12月21日至12月30日,集中開展圣誕節、元旦節消防安全保衛
1、整治重點
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工程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2、工作目標
對全市所有公共娛樂場所全部排查一遍,消除一批火災隱患,處理一批違法違章的單位和個人,關停、取締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場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隱患排查力度
各地要對轄區內的“三合一”建筑、“九小場所”、公共娛樂場所、賓館、商場、市場、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以及國慶節、圣誕節、元旦期間的大型群眾性集會活動場所進行逐一排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公眾聚集場所是否辦理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手續;娛樂場所、商場、市場等建筑內是否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是否存在違法使用明火作業;是否存在鎖閉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消防安全標志設置是否符合要求;自動消防設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采用易燃有毒材料進行裝飾裝修;重點工種人員是否經過培訓;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實等。安全監管、監察、教育、建設、文化、衛生、工商、旅游、廣電、質檢等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突出重點時段,突出重點部位,對本行業、本系統監管的單位逐一進行火災隱患排查。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組織公安派出所、安監辦、工商所等有關職能部門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開展立體網格式排查。社會單位要繼續深化“三會一標”建設,大力開展消防安全自查互查活動。公安部門、消防機構要充分發揮主力軍的作用,切實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對轄區內社會單位實施監督抽查。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要逐一登記造冊,限期整改,跟蹤督辦。對不能立即整改、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各地要及時進行掛牌督辦。
(二)加大強制處置力度
一是采取即時強制措施。對鎖閉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公共娛樂場所夜晚留宿人員的,要現場督辦,監督單位當場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執法人員要采取即時強制措施,打開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清理住宿人員。二是強化行政手段。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可能導致重特大火災,不能當場改正的,要依法責令當事單位采取自行停業措施,政府和主管部門要加強督辦;對拒不整改的,工商部門要吊銷其營業執照,供水、供電部門要停止供水、供電,強制隱患單位停業。三是加大強制執行力度。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的單位,公安消防部門要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力度
充分發揮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的消防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在電視臺專題欄目開辟專欄,及時報道消防工作動態,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傳播防火知識,曝光各類火災隱患,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宣傳攻勢,擴大消防宣傳的覆蓋面,增強消防宣傳的滲透力。借助報紙媒體,聚焦城市社區、城鄉結合部、廣大農村和“多合一”、“九小”場所,廣泛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切實提高老幼病殘特別是農村“留守”老人、兒童等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在農民工集中居住、工作區域張貼公告、發放宣傳單,組織用工單位集中開展消防知識培訓,切實提高農民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撲救初起火災、逃生自救的能力;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和手段,大力開展消防宣傳,傳播平安知識,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四)加大督導檢查力度
“百日會戰”期間,市政府將抽調人員對各地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聯合督查組,采取分工負責、分片包干的辦法,層層開展監督抽查。各行業、系統內部也要組織開展督查互查。公安、消防部門要統籌協調好聯合督查行動,靈活采取巡檢、抽檢、互檢等方式,深入相關單位和執法一線加強督促指導。要嚴格落實責任倒查追究制度,對因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導致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級政府和各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百日會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百日會戰”放在維護社會穩定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之中科學謀劃,周密部署,狠抓落實。要將“百日會戰”與當前正在開展的火災隱患排查治理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宣傳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災隱患,提高防控火災能力。各級政府和各職能部門的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具體抓,推動消防安全百日會戰順利深入開展。
(二)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自覺加強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督導下屬機構和單位扎實開展“百日會戰”行動,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同時,要積極主動地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工作開展,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形成整治合力。各級公安機關要切實加強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督導,充分發揮基層公安派出所作用,把火災防范工作延伸到社區、鄉鎮和廣大農村。
(三)嚴格執法,務求實效。對檢查發現的各類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要嚴格落實“五條鐵規”、“八項措施”,強力推進隱患整改。
(四)立足長遠,健全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針對本系統、本行業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消防安全問題,及時制定和完善適合本系統、本行業特點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公安消防部門要全程參與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制定工作,增強管理規定的科學性、適用性和有效性。
行動期間,市政府實行三項制度:一是火災隱患周報制度。各縣(市、區)、泛區農場要建立起工作報告制度,工作開展情況于每周五上午12時前以報表形式報“百日會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消防支隊)。市政府將把每周各縣(市、區)工作開展情況向全市通報。二是督察督辦制度。市政府分兩個工作組,對十個縣市區督察督辦,對個別工作開展不力的縣(市、區),市政府領導將親自帶隊督辦。三是責任追究制度。自方案之日起至年底,凡是發生二人以下(含二人)亡人火災事故的,縣(市、區)政府要向市政府寫出深刻檢查,通報全市,并視其情節對各縣(市、區)政府主管副縣(市、區)長、公安局長和有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凡是發生三人以上(含三人)亡人火災事故的,將根據情節對各縣(市、區)政府縣(市、區)長、主管副縣(市、區)長、公安局長和有關人員,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