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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正確貫徹實施交通運輸部《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年第2號令,以下簡稱“《規定》”),現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廳港航管理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和我市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方案。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
貫徹實施《規定》,進一步規范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其目的是維護水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水路運輸行業的安全、健康、協調發展。為做好貫徹實施的各項工作,我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必須充分提高對全面、正確貫徹實施《規定》的目的及其重要性的認識,以嚴格把好市場準入關和加強后續監管作為貫徹實施的工作重點,切實履行職責,確保《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各單位必須組織成立機構,進一步加強對貫徹實施《規定》工作的組織領導。為確保《規定》在我市得到全面、正確的貫徹實施,我局決定組織成立“*市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周慧珍(市交通局副局長)
副組長:陸根祥(市水運處主任)
成員:劉萬明(市交通局法規科科長)
曲向華(市水運處副主任)
許強(市水運處副主任)
趙賢廣(斗門區交通局局長)
周國慶(金灣交通管理總站站長)
戴衛東(市水運行業協會秘書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水運處),主任:陸根祥(兼),副主任:曲向華、許強(兼),成員:黃鶴蓮、林漢榮、王本賢、溫曉群。
領導小組負責對貫徹實施《規定》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等,解決貫徹實施《規定》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我市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包括經營資質評估的受理、初審、評估和轉報,以及經營資質動態監督與管理等工作。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組織成立評估小組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的實際,組織成立“*市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評估小組”。
組長:許強(市水運處副主任)
成員:林漢榮(市水運處綜合科科長)
嚴旅寧(*海事局船舶監督處處長)
陳景峰(*海事局船舶檢驗處處長)
戴衛東(市水運行業協會秘書長)
評估小組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我市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評估工作。
三、各階段工作安排
(一)宣傳學習階段(*年7月10日—7月31日)
各相關單位領導必須高度重視《規定》的貫徹實施,盡快組織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學習《規定》,領會《規定》的精神,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規定》的目的是維護水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水路運輸行業安全、健康、協調發展。利用各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全面開展《規定》的學習宣傳活動。
(二)企業自查階段(*年8月1日—8月15日)
已取得經營資質認可的企業必須認真、如實、按時填寫《*市國內水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自查表》(附表),8月15日前經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上報市水運處。各交通主管部門認真根據企業上報的《*市國內水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自查表》,以及《規定》關于管理人員和運力規模兩大指標的考核標準,對我市已取得經營資質認可企業的管理人員和運力規模進行統計,建立臺帳,掌握情況,填報交通運輸部普查表,為經營資質評估工作做到有針對性和順利、高效開展提供依據。
(三)資質評估階段(*年9月1日—12月30日)
1、資質申報(*年9月1日—10月30日)
已取得或未取得經營資質認可的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和交通運輸部、省交通廳港航管理局有關文件的要求,配備有關管理人員和調整運力規模,在10月30日前經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向市水運處提交符合《規定》要求的各項資料,申請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認可。
2、資質核實(*年9月1日—11月10日)
各交通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認可的各項資料,嚴格按照《規定》關于管理人員和運力規模兩大指標的考核標準進行認真審查,市水運處在收到符合《規定》要求的申報材料后的3個工作日內安排相關工作人員到企業辦公場所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并將調查核實情況記錄在經營資質評估報告表內。對提供虛假資料的嚴肅批評(情節嚴重的通報批評),退回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真實的當天上報評估小組。
3、資質評估(*年10月1日—11月20日)
經營資質評估小組在收到已調查核實申報材料后的7個工作日內組織評估。經評估獲得資質認可的企業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經營資質認可證書,未獲得資質認可的企業在5個工作日內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有效期限一個月)。
4、限期整改(*年11月21日—12月20日)
被限期整改的企業必須在整改期限內按通知書的要求進行整改。在整改期限屆滿前,經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向市水運處提交整改報告和符合《規定》要求的各項資料,重新申請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認可。
5、限期整改重新核實、評估(*年12月21日—12月30日)
各交通主管部門對限期整改企業上報的整改報告和相關資料進行認真審查,市水運處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到企業辦公場所進行現場核實,對符合《規定》要求的申請資料上報經營資質評估小組,評估小組進行評估。經評估獲得資質認可的企業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經營資質認可證書,未獲得資質認可的撤銷其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格。
(四)經營資質動態監管階段(自2009年起)
已獲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認可的企業,應當有效保持經營資質條件,當發生股東、注冊資本、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海務、機務管理人員、部門及其職責、運力規模等情況,以及經營的船舶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時,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報備,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收到有關報備材料后,逐級轉報至原審批機關。
凡已獲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認可的企業未能有效保持經營資質條件,經交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仍未符合《規定》要求的,撤銷其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格。
四、具體工作要求
(一)制訂、完善各項工作制度
認真按照《規定》和交通運輸部有關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在總結我市組織實施《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部*年第1號令)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訂一系列既切合我市實際又符合《規定》要求的各項工作制度。
(二)大力開展《規定》宣傳活動
認真組織召開貫徹實施《規定》的宣貫會,充分利用市政府網站、交通局網、電臺、報刊等媒體,大力、全方位開展《規定》的宣傳活動,努力提高各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企業對貫徹實施《規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為全面、正確貫徹實施《規定》奠定基礎。
(三)認真開展企業經營資質普查
認真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廳港航管理局的工作安排,結合我市實際制訂相關表格,組織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企業進行經營資質自查。各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工作人員應當對企業自查表格的填寫工作予以主動指導,要求并督促企業如實、按時填報。同時各交通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對企業經營資質情況的摸底調查,及時建立統計臺帳,為《規定》貫徹實施工作順利、高效開展提供保證。
(四)嚴格把關,認真評估
在開展行政審批工作中,我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和《規定》的有關要求,認真把好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申請的受理和初審關。評估工作小組必須堅持“嚴格把關、公正、高效、廉潔”的原則開展評估工作,做到嚴格遵守組織紀律、分工合作、落實責任。
(五)加強經營資質動態監管
企業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是經營資質動態監管的第一責任主體,必須充分認識全面、正確貫徹實施《規定》的重要性,樹立市場準入與后續監管并重的理念,認真做好年度核查和組織開展經常性的不定期檢查工作,建立建立、健全經營資質監督預警制度,加大經營資質動態監管力度,對未能保持經營資質條件的企業嚴格按照《規定》和法定程序予以嚴肅處理。同時,定期將企業經營資質維持情況通報當地海事管理機構。
(六)及時總結匯報
認真按照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要求,客觀、全面和及時對貫徹實施《規定》的情況進行總結,各區交通主管部門和評估小組應當積極配合市水運處組織開展貫徹實施的各項工作,及時將貫徹實施《規定》和評估工作中所遇到的有關問題和企業的有關意見反饋市水運處。
(七)熱情服務,促進企業穩定、和諧發展
各交通主管部門和評估小組必須熱情、準確、及時地為企業提供咨詢、辦理相關手續的服務,充分發揮市水運行業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努力為航運企業與船舶管理企業、與航運專業人員、與政府管理部門之間搭建溝通平臺。同時,各交通主管部門應當積極、主動聯系金融機構,協助企業解決新建、購買或光租船舶融資難的問題,正確指導企業與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管理公司達成委托管理協議,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使企業的運力規模和專職管理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相關條件,盡量避免企業因未獲得資質認可而導致船舶停航、企業停業所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努力促進企業的穩定、和諧發展。
五、其他相關工作要求
(一)《規定》自*年8月1日起施行,*年2月14日原交通部頒布的《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部令*年第1號)同時廢止。原根據《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組織成立的“*市船舶運輸經營資質評估領導小組”予以撤消。
(二)原根據《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制訂的*市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相關規定與交通運輸部、省交通廳的相關規定抵觸時,均按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和我市新的文件精神執行。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體成員必須認真按照《*市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安排表》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