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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積極推進我縣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的實施意見》(內委發[*]20號)精神和《內江市推進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內府辦發[*]102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推行“兩集中、兩到位”。即將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向一個內設機構集中,該內設機構向政務中心集中;部門將行政審批權向政務中心窗口授權到位,行政審批事項在政務中心辦理到位,變“窗口受理”為“窗口辦理”,確保現場辦結率不低于90%,按時辦結率達到100%。
通過相對集中各部門的行政審批權,組建行政審批股,建立統一規范的“一窗口對外,一中心接件,一公章審批”的行政審批模式;對聯合許可項目(含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實施并聯審批,達到提高審批效能、加快項目推進、優化發展環境的目的,促進我縣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對象
24個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縣級部門(單位):縣發改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環保局、國土資源局、規劃和建設局、房管局、*局、海事處、路政大隊、運管所、衛生局、民政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城管局、農業局、林業局、畜牧食品局、水利農機局、文體局、安監局、物價局。
三、組織領導
成立推進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推行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督促。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縣紀委書記、縣委組織部部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任副組長,縣政務中心、縣監察局、縣編辦、縣效能辦、縣法制辦等單位的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政務中心,由縣政務中心常務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見附件)。
四、責任分工
縣政務中心負責牽頭組織本方案的實施,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的前期籌劃和后期運行完善工作。縣編辦負責審核各部門組建行政審批股方案。縣法制辦負責對各部門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復核確認,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實施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縣監察局、縣效能辦負責對組建行政審批股及進入政務中心辦公全過程實施監督檢查,對實施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不力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五、工作步驟
(一)清理行政審批事項,確定進入政務中心項目。各部門按照縣政府審定的清理結果,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本部門保留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一步梳理分類,審核確認,重點是優化審批流程,壓縮辦理時限,低限收取規費。同時,完善政務公開目錄,制作政務服務指南,除涉及社會公共安全和國家秘密的項目外,保留的行政審批及收費全部進入政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
(二)組建部門行政審批股。縣級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單位)統一組建行政審批股,將分散在各業務股室的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到行政審批股。部門(單位)行政審批職能原由一個股室承擔的,原則上在該股室增掛行政審批股牌子;原由兩個及以上股室承擔的,應立足于現有資源的整合,不新增部門(單位)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數,要將分散在各業務股室的行政審批事項及職能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掛該部門行政審批股牌子。
1、縣發改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環保局、國土資源局、規劃和建設局、衛生局、民政局、城管局、農業局、林業局、畜牧食品局、水利農機局、文體局、安監局、物價局等15個單位于9月15日前將組建行政審批機構的方案報縣編委會審定。
2、縣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海事處、路政大隊、運管所等7個單位于9月15日前將組建行政審批機構的方案報推進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辦公室審定。
3、縣*局、房管局已完成組建行政審批機構方案,本次不再上報。
(三)進駐政務中心。縣發改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環保局、國土資源局、規劃和建設局、房管局、*局、海事處、路政大隊、運管所、衛生局、民政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城管局、農業局、林業局、畜牧食品局、水利農機局、文體局、安監局、物價局等24個部門的行政審批股組建后,集中進駐政務中心設置單一窗口,并選派適量工作人員進駐服務窗口工作。縣經委、人事局、商務局、煙草專賣局、鹽政稽查所、教育局、人口計生委、殘聯、消防大隊、廣播電視局、檔案局、財政局、民族宗教局、保密局、統計局、糧食局、氣象局、消防大隊在政務中心設置綜合窗口,管理方式按照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政務服務中心關于入駐政務服務中心單位有關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府辦發[*]94號)執行。各單位于10月8日前進駐政務中心開展工作。
(四)實施“兩到位”。各部門的行政審批股組建后,保留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必須在縣政務中心的本部門窗口到位,原單位一律不得再受理入駐項目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將所有審批事項的審批權、辦事權,按規定程序授權到行政審批股,并與行政審批股主管人員鑒定“授權書”。特別是要將不需要現場查驗、聽證論證、技術檢測檢驗等只進行形式要件審批事項的審批權,授權在政務中心窗口當場辦結,確保各部門窗口現場辦結率不低于90%;需要進行實質要件審查的審批事項,其行政審批股要進行流程再造,整體工作效率提高50%以上,確保按時辦結率達到100%。
(五)規范審批模式。從10月8日起,凡進入縣政務中心辦理的審批項目,除法律、法規特別規定外,一律啟用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各部門要與縣政務中心網絡平臺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按照窗口當場辦結的要求,對選派的窗口工作人員進行重新審核,把實際從事審批工作的業務骨干選派到縣政務中心窗口工作,達到行政審批股進入縣政務中心辦公的要求,使行政審批股成為部門“受理窗口、辦理平臺、辦結出口”的一體化實質性工作機構,樹好單位良好形象。縣政務中心要認真組織、協調好各部門行政審批股采取集中受理、聯合辦公、統一送達的審批新機制,辦理各類審批事項,確保即辦件在窗口現場辦結,承諾件在規定時間內辦結。
(六)探索“一章一表制”并聯審批的行政審批模式。積極探索需兩個及以上部門共同實施審批的事項(招商引資、重點項目)按照審批事項主審機關一章主辦、前置許可一表會審、互為前置先辦后補的審批方式辦理,各相關部門實施會審;需到現場審核的事項,由政務中心統一組織安排。具體并聯審批辦法另行制定。
六、工作要求
(一)推進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是我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又一新的重大舉措,有利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優化投資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各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要把推進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建立部門推進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分管領導常抓不懈,精心組織,確保落實。要從改革發展的大局出發,以對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有力地推進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開創政府部門行政服務工作新局面。
(二)各單位組建行政審批股,必須滿足各單位行政審批職能集中的需要,必須滿足提高現場辦結率的需要,必須滿足本單位設在政務中心窗口的需要。
(三)推進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將納入*年度各單位綜合目標考核,對消極應付,工作不落實的單位將扣除相應目標分值,對頂著不辦等情節嚴重的,將根據省市有關規定追究單位“一把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