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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緩解我縣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的供求矛盾,根據省、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有關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為統領,以改善農村生產和生活條件為目標,以優化用地結構和節約集約用地為重點,以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緩解我縣農用地轉用指標嚴重不足的矛盾,推動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現實意義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廢棄閑置的農村建設用地以及位于城鎮規劃圈外的國有工礦廢棄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于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通過拆舊建新和土地復墾,將整理新增的農用地、耕地面積,等量核定為建設占用農用地、耕地指標,直接置換用于農村居民點和城鎮建設,促進用地布局優化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省、市國土資源部門對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規模進行必要的控制和管理,即通過下達一定數量的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的周轉指標(簡稱掛鉤周轉指標)來進行必要的控管。掛鉤周轉指標專項用于項目區內建新地塊的面積規模控制,并在規定時間內用拆舊地塊復墾出來的農用地面積歸還,歸還的農用地面積不得小于掛鉤周轉指標。
三、工作原則
(一)符合規劃的原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要確保項目區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耕地和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統籌安排并科學確定掛鉤項目區,合理布局項目建新區和拆舊區,適度控制建新拆舊規模,引導城鄉用地布局和結構調整,并盡量避免城鄉建設中的二次拆遷。建新區建設占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加強與城鎮體系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
(二)增減平衡的原則。建新地塊的總面積不得大于拆舊地塊的總面積。建新地塊中建設的集約利用水平應高于現有存量建設用地。拆舊地塊復墾為耕地的數量不少于、質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與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相相合。
(三)先易后難的原則。項目區應優先選擇當地群眾積極性高、資金有保障、具有建設用地整理(拆舊)潛力的地方開展工作。通過示范,先易后難,積累經驗,以點帶面,逐步推廣。
(四)依法自愿的原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區的工作方案和實施工作必須依規依程序報批,項目區選址布局要實行認證、聽證,充分吸收當地農民和社會各界意見;項目區實施過程中,涉及農用地和建設用地調整、互換,集體土地征收,以及農民補償安置的,要實行公示,以切實維護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群眾合法權益。
四、工作內容
(一)拆舊地塊調查
拆舊地塊主要包括:農村空閑宅基地,鄉鎮集體企業閑置地,廢棄的農村道路及其它閑置農村建設用地;國有工礦企事業單位停辦、關閉、搬遷后的廢棄地,廢棄的學校、鐵路、公路用地;停辦、關閉礦山的尾砂庫、露天采石場、采礦工業場所、塌陷區等。擬于近期抓緊對全縣各鄉鎮所有符合要求的拆舊地塊進行調進摸底,并將拆舊地塊落到相關圖件上編制一套《*縣拆舊地塊分布圖》,同時對所有拆舊地塊進行面積統計,形成《*縣拆舊地塊面積匯總表》,對各拆舊地塊現狀以及整理方向和整理資金投入預計進行登記,編制一套《*縣拆舊地塊登記簿》,形成圖、表、簿相對應、詳實可靠的*縣拆舊地塊情況檔案資料。
(二)建新地塊選擇
由縣國土資源局會同縣規劃局根據縣委、縣政府當前工作指導思想和縣域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城鎮、村莊規劃,共同落實選擇好建新地塊。
(三)編制實施方案
在完成“拆舊地塊”的調查摸底和“建新地塊”的選址落實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完成項目實施工作方案的編制,并落實專項資金,按照規定要求進行項目申報。
(四)項目組織實施
按照經上級批準的項目實施工作方案完成“拆舊地塊”的土地整理,通過省國土資源廳的驗收后歸還下達的掛鉤周轉指標。
五、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年8月16日—8月30日)
1、成立機構
成立*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縣長蔣湘暉任組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鄧小艷任副組長,政府辦、國土資源局、發改局、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環保局、交通局、建設局、規劃局等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協調解決掛鉤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制定掛鉤工作相關政策,從土地出讓金、耕地開墾費中落實掛鉤項目專項資金。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縣國土資源局內),由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劉冬芽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項目實施工作方案的編制和組織項目的具體實施。各鄉鎮和縣直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共同配合做好項目實施相關工作。
2、資料準備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準備掛鉤工作所需要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土地利用數據以及縣鄉社會、經濟、自然等歷史和現狀相關資料。
3、資金籌措
落實資金來源,合理安排經費使用,保障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順利進行。
(二)拆舊地塊調查摸底階段(20*年8月16日—9月30日)
1、實地調查“拆舊地塊”;
2、編制《*縣拆舊地塊分布圖》、《*縣拆舊地塊登記簿》及《*縣拆舊地塊面積匯總表》;
3、選擇確定20*年度申報項目的“拆舊地塊”。
(三)落實建新地塊階段(20*年8月16日—9月30日)
根據“拆舊地塊”規模,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由縣國土資源局會同縣規劃局選擇落實好20*年度申報項目的“建新地塊”。
(四)項目申報階段(20*年8月—9月)
1、制定20*年度我縣“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初步方案并申報;
2、編制20*年度掛鉤項目實施工作方案;
3、組織有關聽證。
(五)組織項目實施階段(20*年11月—2009年10月)
1、“建新地塊”項目建設實施;
2、“拆舊地塊”土地整理;
3、項目驗收歸還掛鉤周轉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