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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確保城市總體規劃順利實施,改善中心城區人居環境,遏制各類違法建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決定對中心城區近期各類違法建設進行清查處理。現將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導思想
圍繞“國家衛生城”創建目標,策應“三大戰役”戰略部署,配合“13579”綠色工程實施,按照“規劃高標準、建設高要求、管理高水平”的工作原則,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規范房屋建設秩序,遏制違法建設,優化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品位。
二、查處范圍
(一)地域范圍
重點清查區域為市中心城區72平方公里范圍(不含*新城規劃區)。對*新城規劃區和規劃控制區的各類違法建筑和違法用地,由*區政府參照本方案予以清查處理。
(二)時間限定
此次清查處理工作,自2*年9月1日始,至20*年1月31日止,為期5個月。
(三)查處對象
對2*年2月14日以前所出現的各類違法建筑和違法用地進行清查處理。
三、基本步驟
此次清查處理工作,共分為六個階段:
(一)宣傳教育階段(2*年9月1日—9月10日)
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召開動員大會,印發宣傳資料,進行層層發動;各新聞媒體應加強對此次違法建筑清查處理的宣傳報道;各街道辦(鄉、場)和居(村)委會要利用各種宣傳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引導市民達成依規守法建設的共識,為清查處理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二)調查摸底階段(2*年9月11日—9月30日)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中心城區各街道辦(鄉、場)及所屬居(村)委會,按要求對管轄范圍內的各類違法建筑和違法用地情況,進行清查登記,核實匯總上報。
(三)規劃核審階段(2*年10月1日—10月31日)
依據城市近期規劃和建設要求,對核實匯總的各類違法建筑進行逐一核審,并區分影響城市規劃須拆除、不影響城市規劃可暫時保留兩大類別,分別提出處理意見。
(四)分類處理階段(2*年11月1日—12月31日)
堅持嚴管重罰、標本兼治的原則,確定以下處理標準:
1、對影響城市規劃及2*年2月14日以后出現的各類違法建筑,依法責令限期拆除。
2、對既成事實但不影響城市規劃的違法建設,可準予保留的,采取“一單清”規費繳交方式,按現行最高標準進行處理。對違法建筑,按110.5元/m2標準補交報建規費,并處50元/m2罰款,并按40元/m2繳納異地綠化費。對違法用地,按中心城區土地出讓金地段分類綜合評估價繳交土地出讓金,并處30元/m2罰款;本村組農民可按照自愿的原則,選擇是否繳交土地出讓金,僅繳交罰款的,按規定辦理土地占用手續。
3、對尚未竣工的違法建筑責令限期拆除,擅自恢復施工的,除按上述標準進行處理外,并按15元/m2的標準對違法建筑承建單位或個人處以罰款。
(五)審查復核階段(20*年1月1日—1月20日)
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已接受處理的各類違法建筑及用地進行核審,并對處理到位的違法建筑和違法用地,核發辦證通知。當事人應在接到辦證通知后60日內,持辦證通知和相關資料、票據等,到市國土、房管等部門補辦相關證件。
(六)總結驗收階段(20*年1月21日—1月31日)
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從市城鄉規劃建設、國土、城管等部門抽調人員,對此次清查處理工作的匯總臺賬和處理落實情況進行逐一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街道辦(鄉、場),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組織保障
為強化組織領導,確保清查處理工作成效,成立市近期違法建筑清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市長任組長,*區政府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市城管局、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局、行政投訴中心、公安局、房管局和中心城區管委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工作人員從成員單位抽調,具體負責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和應急處理各項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分設四個工作組:
(一)調查摸底組。由中心城區管委會牽頭,各街道辦和駐街道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參與,負責對各類違法建筑和違法用地進行調查摸底,核實造冊。
(二)審核認定組。由市城鄉規劃建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協助,負責對調查核實的各類違法建筑和用地逐一進行核審和認定,并提出分類處置意見。
(三)分類處理組。由市城管局會同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和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規劃核審后的各類違法建筑和違法用地進行分類處理;中心城區管委會和各街道協助執行。
(四)證件辦理組。由市國土資源局、房管局組成,負責按照分類處置意見,對處理到位的違法建筑和違法用地補辦相關手續。
*區政府和中心城區各街道辦(鄉、場),也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負責落實轄區內近期違法建筑的清查處理等工作。
五、其他規定
(一)市國土、房管部門要在此次清查處理工作中,結合《物權法》的頒布實施,認真為符合辦證條件的房屋及土地進行登記、辦證。
(二)未進行處理登記辦證的各類違法建筑其權益不受法律保護,不得轉讓、出租和作為經營性房屋使用。
(三)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不得為各類違法建筑和違法建設行為提供接入服務。
(四)外遷農民在中心城區范圍內所建違法建筑及違法用地,按城鎮居民標準進行處理。
(五)屬于清查處理范圍內的違法建筑,不接受處理或逾期不按規定進行整改的,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落實責任。按照統一組織、分片實施的原則,精心組織,合理安排,結合“城中村”內危房改造和“創衛”工作,實行多管齊下,齊頭并進。各街道辦和有關單位,要認真制定本轄區清查處理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工作責任制度和信息反饋制度,保證政策統一;要將任務、責任、進度分解落實到人,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二)嚴肅紀律,強力推進。在此次清查處置工作中,各街道辦和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要嚴格工作紀律,不得借機亂收費,或者通融違法違規行為。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和“搭車”收費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或舉報,交由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對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要制定應對突發事件預案,對阻礙拆違、聚眾鬧事、圍攻毆打工作人員的不法行為,公安機關要依法予以處理,嚴厲打擊。
(三)廣泛宣傳,正確引導。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導向作用,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力度,形成強大的輿論聲勢。各街道辦和有關單位,要深入細致地做好違章戶的思想工作,積極主動登門入戶,開展說服教育工作,引導和教育廣大群眾積極支持清查處理工作,自覺接受處理。
(四)鞏固成果,長效管理。清查處理工作完成后,各街道辦和有關單位要及時進行總結,在鞏固工作成果的基礎上,繼續加強管理,建立長效機制,加大監管力度,對新出現的違法建筑,發現一起,拆除一起,堅決將違法建設遏制在萌芽狀態,絕不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