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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保護耕地,促進農村居民點適當集中、合理布局,改善農村居民生產生活條件,盤活利用農村存量建設用地,正確處理城鎮化與耕地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系,緩解用地供需矛盾,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開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字〔20*〕51號)及《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字〔20*〕1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以下簡稱“增減掛”)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于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共同組成拆舊建新項目區(以下簡稱項目區)。通過拆舊建新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最終實現項目區內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
㈠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統籌考慮經濟快速增長和土地可持續利用的關系,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進農村建設用地特別是農村宅基地的整理,合理配置村鎮土地資源,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和布局,盤活利用農村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緩解城鄉用地供需矛盾。
㈡基本原則
1、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在對項目區農村建設用地現狀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的基礎上,分析研究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潛力,編制增減掛試點專項規劃,并確定具體實施時序。
2、先易后難、分步實施。對近期具備整理條件的村莊、廢棄工礦用地等投入少、整理難度小的農村獨立建設用地先實施,對撤并村莊等投入大、整理難度較大的農村獨立建設用地后實施。
3、統籌安排、規范操作。在省國土資源廳的統一部署下,統籌開展試點工作,工作方案在報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后方可實施。土地掛鉤周轉指標按“誰投入、誰受益”的原則,由縣(區)政府、管委會統籌安排,對開展掛鉤試點的鄉(鎮)優先使用。
4、自愿合法、維護權益。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實施過程中應取得相關集體土地所有權者同意,充分尊重群眾的意愿,切實維護農民個人、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有關個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與掛鉤周轉指標的使用范圍
㈠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的范圍
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范圍包括農村居民點整理、農村工礦廢棄地等建設用地。
㈡掛鉤周轉指標的使用范圍
掛鉤周轉指標必須專項用于項目區內建新地塊(分為安置建新地塊和城鎮建新地塊),并嚴格按照“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定期考核、到期歸還”的原則進行管理。掛鉤周轉指標優先用于安置拆舊地塊農村居民的安置建新地塊后,節余的指標一律用于城鎮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和重點工業等項目的城鎮建新地塊。
三、試點期限與總體要求
㈠試點期限
項目區的實施期限、掛鉤周轉指標的周轉期及增減掛專項規劃期限均為3年。各試點單位在實施方案時,應明確3年中每一年度項目區實施的具體安排以及掛鉤周轉指標的使用和歸還計劃。在增減掛專項規劃文本中必須明確3年中每年度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的具體計劃和整理項目。
㈡總體要求
掛鉤試點工作必須貫徹落實嚴格保護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促進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的總體要求,建新地塊的總面積不得大于拆舊地塊的總面積。建新地塊中用于安置拆舊地塊農村居民的土地面積應低于原占用面積和?。ㄊ校┮幎ǖ挠玫貥藴?,其他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水平應高于現有存量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水平。拆舊地塊復墾耕地的數量和質量應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與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相結合。
四、農村居民點的拆建與土地利用規劃控制
㈠農村居民點的拆建。對農村居民點整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先拆后建;對原有住宅拆除后以戶為單位自行新建住宅的,原則上應先拆后建;對農村居民點整體搬遷,以建設農民新村等形式集中安置的,可以先建后拆,但遷建房屋建成后,要對原有農村居民點進行拆除并及時予以整理。
㈡土地利用規劃控制。因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而涉及的農村居民住宅遷建的,應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村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建設。因城鎮村建設和落實掛鉤周轉指標需要,確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依據增減掛專項規劃按程序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一次性修改。
五、用地管理及稅費政策
㈠安置建新用地
原拆舊地塊農村居民的安置用地位于原拆舊地塊區內的(主要指拆舊地塊內有祠堂等不宜整體拆遷,而需以祠堂為中心,劃出一定面積土地作為安置用地的安置建新地塊),如不超過原拆遷用地面積和市規定的用地標準的,免除相關的土地規費。原拆舊地塊農村居民的安置用地位于原拆遷地塊區外,利用荒山、荒坡和未利用地的,每戶安置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免除相關的土地規費;超過面積標準的參照農民建房用地的收費政策收費。
㈡城鎮建新用地
用地單位使用建新區內城鎮土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報批和土地供應手續,并足額繳納各項應繳的規費。
六、工作程序
㈠詳細調查,摸清家底。申請增減掛鉤試點的縣(區)、管委會必須在開展試點的鄉(鎮)組織一次農村存量建設用地現狀專項調查,將可以整理的農村建設用地,特別是農村宅基地的分布、利用、整理難度等情況了解清楚。
㈡編制規劃,制定方案。申請增減掛鉤試點的縣(區)、管委會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組織編制增減掛鉤試點專項規劃,制定掛鉤試點的實施方案,明確具體目標和方法步驟,落實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經費籌措途徑和農村居民點遷建方案,提出開展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的總體安排和分年度實施的計劃,合理確定拆舊區和建新區,明確3年中的具體實施時序等。
㈢申報試點。由縣(區)政府、管委會逐級向市、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增減掛試點工作申請,并提交《增減掛規劃》和實施方案等資料。經省國土資源廳審查并匯總各縣、區上報的增減掛項目報國土資源部批準。
㈣實施方案。經國土資源部批準后,由省國土資源廳下達各試點單位的掛鉤周轉指標,由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實施增減掛鉤試點工作,市、縣(區、管委會)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掛鉤試點工作實行動態監管。
㈤檢查驗收。每年年底,由市國土資源部門對項目區實施情況和掛鉤周轉指標的使用情況、歸還進度進行檢查考核,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掛鉤項目區實施完后,由試點縣(區)、管委會國土資源部門逐級向市、省國土資源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市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初驗后,由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終驗并將驗收結果報國土資源部備案。對未能按計劃和規劃及時歸還掛鉤周轉指標的縣(區)、管委會,限期進行整改;情節嚴重的,暫停掛鉤試點工作。對于擅自擴大試點范圍,突破下達周轉指標規模的,停止掛鉤試點工作,并相應扣減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
七、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新余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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