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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國家、省有關部門及《*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關于印發〈*市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杭貿副[20*]174號)要求,制定*市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20*年年底前,全市縣級以上城市進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達到95%。
(二)組織建設目標
20*年9月20日前,根據商務部的統一要求,建議區、縣(市)人民政府建立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機制;要求各級經貿部門制定本地區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20*年10月31日前,各級經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省政府明確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辦法,完善和制訂定點方案,報同級政府批準確定,建立健全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機構,區、縣(市)建立健全生豬定點屠宰執法機構,落實編制、人員和經費。
(三)監管責任目標
20*年9月20日前,各級商貿主管部門建立生豬屠宰監督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專項整治目標責任書;市及各區、縣(市)商貿主管部門與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簽訂豬肉質量安全承諾書。專項整治過程中,各級商貿主管部門對私屠濫宰、定點屠宰企業違規、違法查處率達到100%。
(四)企業責任目標
20*年9月30日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建立完善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實現病害肉無害化處理率100%,出廠肉品檢驗合格率100%。縣級以上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二、工作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57號)的精神,商務部印發的《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建立監督管理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屠宰管理機構,落實編制、人員和經費,為專項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為確保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目標的如期完成,各級商貿主管部門、屠宰企業和行業協會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各級商貿主管部門的職責
市及區、縣(市)商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整治實施方案,組織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加強對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管;要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進行清查,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處罰,確保實現各項整治目標。
(二)定點屠宰企業的職責
通過自查自糾找出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并予以整改;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公開向社會承諾:沒有檢疫證章、耳標等合法標志的生豬不進廠屠宰,檢疫檢驗不合格、未加蓋檢疫檢驗證章的肉品不出廠銷售,有害肉品實行無害化處理,不屠宰注水豬、病死豬。同時,要承擔屠宰企業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體系所需相關信息的報送責任,發現未經檢疫或來源信息不完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當地動檢部門處理。
(三)行業協會的職責
協助當地商貿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以豬肉產品質量安全為重點,完善行規行約,組織本行業所屬企業加強行業自律。為企業整改提供技術幫助,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制訂修訂相關行業標準和管理規范。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市貿易局成立*市生豬屠宰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黃春雷副局長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貿易局副食品管理處。專項整治期間,各區、縣(市)商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各項責任目標,對轄區內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市貿易局將對各地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并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對舉報查實或檢查發現的私屠濫宰、定點屠宰企業違規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不進行處理或處理不及時造成惡劣影響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進行處理;對出現重大豬肉質量安全事故的,依照《特別規定》追究主要領導人責任。
(二)突出重點,嚴厲打擊私屠濫宰
市及區、縣(市)商貿主管部門要把打擊私屠濫宰作為專項整治的重點工作來抓,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下,聯合公安、農業、衛生、工商等部門,對城鄉結合部的私宰窩點、私宰專業村以及其他屢禁不止的頑固窩點要進行重點整治。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舉報一起,落實一起,保證舉報查處率100%。不能以罰代管,對查處的大案要案要依法嚴懲,對阻礙行政執法檢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擊力度,徹底根除私屠濫宰行為。
(三)全面檢查,加強定點屠宰管理
1、檢查屠宰廠(點)設置情況。各級經貿部門要按照省設置規劃辦法對轄區內的定點屠宰企業設置情況進行排查,按照設區人口、消費量、屠宰能力、運輸半徑等指標綜合考慮設置的合理性。對設點過多、過濫的地區,要進行調整;對需要設點而沒有設點的地區,要盡快設點。沒有條件設點的鄉鎮,要由附近的定點屠宰企業設立專賣店或銷售點,保證定點屠宰企業生產的合格肉品覆蓋95%以上的鄉鎮。沒有制定《定點方案》的市、縣(市、區),要邊檢查、邊盡快制定。
2、檢查定點屠宰企業生產條件。各級商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浙江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市家畜屠宰管理條例》和有關標準的規定,全面檢查轄區內所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設計要求和工藝流程是否符合《豬屠宰分割車間設計規范》和《肉類加工廠衛生規范》的要求;產品質量是否符合《鮮凍、片豬肉》和《分割鮮、凍豬瘦肉》等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是否按照《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和《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的規定進行生產和檢驗,是否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3、檢查定點屠宰企業管理情況。各級商貿主管部門要全面檢查定點屠宰企業是否建立并嚴格執行生豬進廠檢查驗收制度和肉品銷售臺賬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豬、病死豬等違法行為;專業技術人員和肉品檢驗人員是否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市貿易局將對市區生豬定點屠宰場、牛羊屠宰場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一票證”的發放臺帳、準宰證臺帳、宰后檢驗合格和檢出情況臺帳、無害化處理臺帳及相關制度的落實情況、“瘦肉精”檢測臺帳。
4、檢查定點屠宰企業肉品品質。各級商貿主管部門要組織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轄區內所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生產的肉品品質進行檢查。在專項整治活動期間,市區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瘦肉精”檢測率擬由原5%適度提高。各屠宰企業務必認真做好抽檢工作臺帳,對原抽檢樣品要按要求留樣,并做好相應后續監督抽檢的準備工作。
5、檢查市場肉品流通情況。市貿易局將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外地進入*市區豬肉進行違禁藥物和抗生素殘留抽檢。采取市區聯動、各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做好市場巡查工作,對城鄉結合部、無證市場、路邊攤點、銷售私宰肉和未檢肉的區域進行專項檢查。對舉報多、反映大及可能出現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區域進行全面清理整頓,不放過任何盲區和死角,采取排查、重點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辦法,加大打擊力度。確保肉品質量安全,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肉品流通市場秩序。
(四)限期整改,確保完成整治目標
各級商貿主管部門對查處的違規行為,要依法進行處罰,并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的定點屠宰企業,要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取消定點資格。
1.定點屠宰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取消定點屠宰資格。
⑴屠宰廠生產條件不能滿足《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七條和《*市家畜屠宰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要求的;
⑵不符合《設置規劃辦法》要求的;
⑶在屠宰廠內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質的;
⑷屠宰病死豬、注水豬的;
⑸有其它違法行為被舉報查實的。
2.定點屠宰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生產、經營。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取消定點屠宰資格。
⑴未建立生豬進廠檢查制度和肉品出廠臺帳管理制度的;
⑵無害化處理設備、設施不完善,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的;
⑶肉品檢驗設備和人員不能滿足檢驗需要的;
⑷未在規定時間簽訂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的;
⑸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
⑹不能按照要求報送相關信息的;
⑺有其它違規行為被舉報投訴查實的。
3.對情節嚴重,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要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接受監督,完善舉報投訴制度
各級商貿主管部門要建立舉報投訴獎勵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對提供有價值線索的舉報人進行獎勵。對接到的舉報,應當及時、完整地進行記錄并妥善保存。舉報的事項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并依法進行核實、處理、答復;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轉交有權處理的部門,并告知舉報人。商務部明確,將在商務部網站上建立定點屠宰企業信用檔案,開設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生豬屠宰專項整治欄目,接受社會各界的評議和監督。*市舉報電話:87061250。
(六)強化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要加強與新聞媒體之間的聯系,注重正面宣傳,弘揚執法成果,采取宣傳引導和專項整治相結合,要大力宣傳《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浙江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市家畜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放心肉”工程和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普及和提高公眾肉品質量安全知識和意識。既要大力宣傳“放心肉”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又要組織對偽劣產品和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形成正確輿論導向。
(七)開展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專業素質
根據國家對肉品品質檢驗工作提出的新標準、新要求,認真組織參加于10月底前舉辦全省肉品品質檢驗人員上崗培訓和再培訓,更新知識,規范實際操作技能,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根據省經貿委要求,市及各區、縣(市)商貿主管部門將在10月底前組織完成本地區屠宰專業技術人員的再培訓工作。
四、實施階段和任務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10日至9月20日)
20*年9月20日前,各區、縣(市)商貿主管部門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匯報,按照商務部的要求,由區、縣(市)人民政府成立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機制,落實經費,抽調得力骨干組建強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確工作職責和目標;*市貿易局將向省經貿委上報*市各區、縣(市)專項整治工作責任人、聯絡員和舉報投訴電話和聯系人,同時,要與各區、縣(市)商貿主管部門簽訂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目標責任書。各區、縣(市)商貿主管部門制定本地區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公布舉報投訴電話,落實舉報投訴獎勵制度;與轄區內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簽訂豬肉質量安全承諾書,并向社會公布。
(二)全面檢查階段(9月20日至10月10日)
20*年10月10日前,各級商貿主管部門要根據制定的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嚴格按照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工作進度對轄區內的定點屠宰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主要領導要深入一線,現場指導、現場督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三)集中整改階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
20*年10月31日前,各級商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省政府明確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辦法,完善和制訂定點方案,并報同級政府批準確定??h級以上地區要建立健全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機構,區、縣(市)要建立健全生豬定點屠宰執法機構,落實編制、人員和經費。
各級商貿主管部門針對全面檢查階段發現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督促生豬屠宰企業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整改結束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主管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總結驗收階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
20*年11月25-30日,各區、縣(市)商貿主管部門組織對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驗收。
20*年12月1日,各區、縣(市)商貿主管部門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市貿易局。
20*年12月1-5日,*市貿易局組織對各區、縣(市)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和驗收。
20*年12月6日,*市貿易局將*市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上報省經貿委。
20*年12月6日-15日,省經貿委組織各市經貿部門進行交叉檢查和驗收。
根據商務部《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在整治期間,商務部將組織專門人員,隨機檢查各地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對工作開展好的地區進行表揚,對工作開展差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重點企業和重點地區組織專門督查,通過驗收的企業,在全國生豬屠宰專項整治信息網上公布,未通過驗收的,列入黑名單,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五、整治信息報送制度
各區、縣(市)商貿主管部門在每周二下午16:00前,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的要求,將上周的專項整治工作動態、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執法情況、屠宰企業檢查情況報*市貿易局。*市貿易局在每周三下午16:00前報省經貿委。省經貿委將通過設在商務部市場運行司子站上的“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信息網”*將匯總情況上報商務部。
全市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檢查,如實填報各項數據。商務部《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商務部將及時在“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信息網”上公布檢查結果,并組織督查組隨時進行監督復查。對徇私舞弊、提供虛假數據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建議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特別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