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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完成老城區老住宅樓的維修工作,進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環境,結合老小區物業整治改造計劃,現制定老城區老住宅樓維修工作實施方案。
一、維修對象和范圍
本次維修的對象為招*街道內房屋使用在10年以上,房改房所占比例在20%以下、未列入老小區物業整治改造范圍,且尚未進行維修的住宅樓,總建筑面積約20萬平方米。維修以幢為單位。
二、維修計劃和資金安排
對列入維修范圍的房屋根據房屋破舊程度、竣工年份、房改房所占比例、老小區整治改造計劃,結合全體業主意愿,區分輕重緩急,在三年左右時間內分步實施。
房屋維修資金按65元/m2測算,共需資金約1300萬元。其中,房改房維修基金未納入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大工程單位住宅樓約7000m2,維修經費約45萬元,由相應單位承擔;向非房改房戶收取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0元,約160萬元;由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在房改房維護基金中支出380萬元(已拆除住宅樓),用于2009年老住宅樓維修;其余720萬元由區財政從2010年開始分二年安排支出。
三、維修內容
本次維修內容為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主要包括:屋頂、外墻、樓梯(含樓梯間門、窗戶和扶手)、走廊、排水管、落水管、室外化糞池以內下水道疏通、維修(含窨井)。維修時按每幢房屋的實際情況在上述范圍內選擇確定。
四、維修工作組織
維修工作由區建設與交通局和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共同組織,招*街道具體實施,區房地產管理處負責業務指導。維修資金由區財政局、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撥付。
五、實施步驟和職責分工
(一)按照房屋破舊程度、竣工年份、老小區整治改造計劃,結合全體業主意愿,由招*街道排出維修范圍內房屋的先后維修順序,并按維修計劃確定每年的維修房屋。
(二)對每年度的維修房屋,由招*街道、區建設與交通局、區房管處經現場踏勘后,共同制訂施工方案(包括維修費用預算)。
(三)招*街道負責做好維修實施的前期工作和維修過程中的施工管理工作。前期工作主要包括:1.立項;2.施工方案,征求住戶意見;3.得住戶同意后,負責收取非房改房戶維修分擔費用。
維修過程中的施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確定后,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并組織施工,施工時實行工程監理制;2.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和監督;3.竣工后,會同區財政局、區建設與交通局、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房管處等部門和單位組織竣工驗收;4.項目決算審核,并報區財政局進行審計。
六、本實施方案由區建設與交通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