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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全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實施,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09〕83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嘉政辦發〔2009〕8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時間和范圍
實施時間:2009年—2011年。
實施范圍:全縣城鎮和農村、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舉辦的所有各級各類中小學校。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工作目標:通過實施校舍安全工程,開展抗震加固、提高中小學綜合防災能力,使全縣各類中小學校校舍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臺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主要任務:自2009年開始,3年內重點完成:1、全縣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中小學校舍完成抗震加固任務;2、對洪澇災害、山體滑坡和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易發地區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完成遷建避險任務;3、對存在消防和雷擊安全隱患中小學校舍的設施完成整改任務;4、在選址科學合理的基礎上,對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對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務。
三、工作步驟
(一)對本轄區內學校校舍(不含在建項目)進行全面排查鑒定。排查鑒定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校舍安全技術規范,堅持全覆蓋,不留死角,做到“縣不漏校,校不漏幢”,并逐校、逐幢形成評估鑒定報告,建立每幢校舍綜合安全檔案。
2009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排查鑒定工作方案由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另行制定下發),排查情況統一匯總后報省、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20*年5月以后已經排查并形成鑒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鑒定。
(二)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根據排查鑒定結果,結合中小學校布局調整規劃,科學編制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計劃,統一匯總后報省、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區別情況、分期分批組織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鑒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根據評估分析論證結果確定治理或避險搬遷;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并嚴格執行。
校舍安全工程要按基本建設程序規范建設,嚴格執行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以及相關的抗震設防要求。新建校舍選址必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規定,并避開有隱患的河流水庫、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災區。
四、資金安排和管理
政府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納入義務教育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予以保障;高中段學校按隸屬關系和辦學體制統籌落實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由舉辦方負責,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給予指導、支持并實施監管。
按照“分賬核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管理,規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經費,杜絕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學校舉辦單位要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制訂和落實有關規費的減免政策,切實節約投資。
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疏于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國務院統一領導,省政府統一組織,市、縣級政府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為扎實推進校舍安全工作建設,我縣已成立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組織全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要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統一組織對校舍的逐幢排查和檢測鑒定,審核每一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按標準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學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要統籌協調本地區勘察鑒定和設計、施工、監理力量,加強組織調度,規范工程實施,嚴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要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相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
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陽光工程”、“放心工程”。工程全過程要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度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布。項目按規定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項目學校要把工程作為校務公開內容。監察、審計、安全監管等部門,要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防止腐敗現象。
加強對工程的檢查??h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建設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力量,對各地校舍安全工程開展檢查指導,并通報有關情況。實行項目建設進度月報制度,在每月25日前,由縣中小學校舍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校舍安全工程項目建設進度情況匯總后報省、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