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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
通過勞動保障網格化建設,逐步建立左右溝通,上下聯貫,層層分解,級級落實,確保以人為本,以疏為先,及時化解勞資糾紛的勞動保障監管體系,實現“一級執法,二級監管,三級網絡”的建設目標,以協調勞動關系,切實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提高就業穩定性,擴大社保覆蓋面,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內容
㈠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量。以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為執法主體,以各鎮(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為補充,進一步增加勞動保障專兼職監察人員編制,充實監察執法裝備,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提高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水平。建設一支政治合格、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過硬、廉潔高效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伍,以適應工作和形勢需要。
㈡推行村(居)勞動保障協理員和企業勞動保障員制度。各鎮(街道)要以村(居)為單位劃分為若干個網格,在經濟發達行政村(居)和規模企業設立勞動保障工作室,配備勞動保障協理員和勞動保障員,形成網格化體系。原則上每個村(居)為一個網格,視網格內企業家數配備1—2名勞動保障協理員,負責建立網格內全部用人單位勞動管理基本信息電子檔案,及時上報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社會保險費繳納等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加強網格內所有用人單位的日常監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對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管理提供幫助和服務。
各規模企業都要確定一名勞動保障員,負責報送勞動保障書面審查材料,對企業內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社會保險費繳納等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自查,及時化解企業內發生的勞資糾紛,一時難以化解的要及時報告鎮(街道)勞動關系協調委辦公室。企業要設立專門的勞動保障工作室,作為勞動保障員的辦公場所。
㈢完善鎮(街道)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針對勞動關系主體多元化,各鎮(街道)要統籌協調本轄區內用人單位勞動關系工作。勞動保障所要充分發揮勞動關系協調委辦公室作用,加強同相關辦公室的橫向聯系,牽頭抓好本轄區內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協調工作。
㈣成立市、鎮(街道)、村(居)、企業四級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形成全方位勞動爭議調解網絡。市勞動爭議仲裁委要進一步做好庭前調解工作;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委由各辦指定專門人員組成,勞動保障所負責組織協調;村(居)勞動爭議調解委由村(居)兩委成員、勞動保障協理員及本村有威望人士(比如老黨員)組成,勞動保障協理員負責組織協調;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由企業行政、工會主席、職工代表及勞動保障員組成,勞動保障員負責組織協調。
三、實施步驟
㈠準備動員階段(3月15日至3月31日)
對全市勞動保障網格化建設工作開展調研,并通過對城北街道、城西街道、石橋頭鎮等鎮(街道)開展勞動保障網格化建設試點工作的經驗總結,制訂*市推進勞動保障網格化建設實施方案。召開全市推進勞動保障網格化建設會議,全面部署網格化建設工作。
㈡組織實施階段(4月1日至10月31日)
加強市勞動保障專兼職監察員隊伍建設;強化各鎮(街道)勞動關系協調委作用和完善勞動關系協調委工作規則;以經濟發達的村(居)為單位劃分網格,選聘和確認勞動保障協理員,設立勞動保障工作室,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各規模企業將勞動保障員名單上報鎮(街道),并設立勞動保障工作室;建立和完善鎮(街道)、村(居)、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確定組成人員。
開展對鎮(街道)勞動關系協調委成員、勞動爭議調解委成員、勞動保障監察員、勞動保障協理員、企業勞動保障員業務培訓,提高全體人員法律法規知識水平和監管服務能力。
各鎮(街道)勞動關系協調委要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分析本轄區內勞動關系中存在的問題,并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各鎮(街道)勞動保障所要定期召開村(居)勞動保障協理員和企業勞動保障員會議,交流工作經驗,布置工作任務。
㈢總結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總結一年來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網格化建設的經驗,分析存在的不足,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同時,對開展勞動保障網格化建設以來成績顯著的鎮(街道)和表現突出的人員進行表彰。通過總結,形成勞動保障網格化管理的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㈠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勞動保障網格化建設,探索建立勞動保障監管體系,是深入貫徹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維護穩定勞動關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是全面提高我市勞動保障工作能力和水平,促進充分就業,化解勞資矛盾,完善社保體系,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措施。各鎮(街道)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抓好落實。
㈡落實人員,充實力量。建立勞動保障網格化體系,關鍵是人員落實。一是通過考錄、選聘增加全市勞動保障專職監察員;二是確保鎮(街道)勞動保障所、勞動保障監察中隊人員到位;三是做好村(居)勞動爭議調解委成員和勞動保障協理員的推薦工作,將能吃苦、有經驗、負責任的人員吸收到勞動保障隊伍中來。四是企業要將負責任、有公信力的人員確定為勞動爭議調解委成員和勞動保障員。
㈢健全制度,強化管理。為促進勞動保障網格化建設制度化、規范化,要制定完善勞動關系協調制度、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勞動保障監管考核考評制度、勞動保障協理員和勞動保障員工作職責等各項制度,并狠抓落實。對勞動保障協理員和勞動保障員的考核結果與其工作報酬掛鉤,對企業有無設立勞動保障員和勞動保障工作室納入全市用人單位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內容,載入守法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