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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力爭通過一年左右時間,使現有出租房基本達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出租房產生新的火災隱患;進一步落實出租房消防安全責任,規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設施,增強廣大群眾特別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預防和減少出租房火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指導思想
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為重點,以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法律法規和長效管理機制為保障,堅持“清理整頓與管理服務并重”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齊抓共管,協調配合,全面開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為建設“平安*”而作出努力。
三、組織機構
為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縣里組成以公安、安全生產、建設、工商、電力、城市管理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協調整治工作。各鄉鎮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
四、整治的重點
整治的重點范圍是用于生產經營單位員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災隱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為勞動密集型企業配置的員工集體宿舍。整治的重點區域是城郊結合部、塊狀經濟發達的區塊、用于出租的簡易棚屋連片區域。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在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牽頭下,組織公安、安全生產、建設、工商、電力、城市管理等部門,組成整治工作組,負責開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鄉鎮政府要積極組織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隊、安全監管站等基層單位和村(居)委會,并充分發揮流動人口專管員、協管員等隊伍的作用,對本轄區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要將房屋建筑結構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設施配備和用火用電、用氣等方面存在火災隱患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對象,并逐一登記造冊,建立臺賬。
(二)明確責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各鄉鎮、各部門要通過組織召開整治工作動員會議、公告等方式,明確整治要求,并督促房屋租賃雙方簽訂協議,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出租人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落實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綜合治理。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開展綜合整治,消除出租房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制定符合*實際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技術標準,并對居住出租房不符合治安規定,設在居住出租房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及個人違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建設、房地產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浙江省房屋租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數和基本情況,加強對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的管理,并對不符合房屋安全標準,影響使用安全的房屋進行出租的,及租賃房屋不進行登記的行為進行查處;工商部門要對利用出租房從事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活動及在居住出租房中從事生產、經營的活動而不符合有關消防安全要求的違法行為依法辦理,要積極配合、支持相關部門對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治;電力部門負責對出租房外部供電線路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積極做好安全用電宣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出租房內用電安全隱患檢查并提出整改指導意見;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加強日常安全管理;規劃城市管理部門負責違章搭建的出租房整治。各地要堅持人防、技防相結合,積極推廣應用獨立式煙霧報警、簡易噴淋、救生緩降等消防安全技術,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條件。
(四)嚴格執法。公安、安全生產監管、建設、規劃、工商、電力、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嚴厲打擊出租房的違法行為。各鄉鎮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和違反《條例》規定的居住出租房,要逐一下發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綜合整治限改復查意見,督促房屋業主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一般隱患和問題整改期限不得超過7日,整改需要改動建筑結構的一般不得超過30日),限改期限到后各鄉鎮政府應當組織復查,復查不合格的由相關主要負責部門進行查處。根據《條例》及相關規定要求,城市規劃區外出租房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由當地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其他部門予以配合;城市規劃區內出租房存在安全隱患的由房地產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其他部門予以配合。
(五)動態監管。各鄉鎮政府、村(居)委會等單位每年至少對轄區內的出租房全部檢查一次,定期開展出租房巡查登記,隨時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員的基本情況,保證租賃信息及時準確,實現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動態化,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六)宣傳教育。各鄉鎮、各部門要組織人員重點深入外來務工人員較多、出租房較集中的區域,宣傳有關居住房屋租賃管理的規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識,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要從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發,宣傳、普及安全用火、用電、用氣和逃生自救、報警、疏散常識,增強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識。
(七)長效管理。各鄉鎮、各部門要將出租房火災危險性分析納入轄區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分類分級評判出租房的安全程度,推廣一批安全示范型出租房。要積極鼓勵群眾舉報身邊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各鄉鎮要定期在當地主要宣傳陣地公布火災隱患大,又拒絕整改的出租房,并聯合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對于一些整改難度大,牽涉部門多,公共消防設施不到位的,政府將協調解決。同時,要將出租房的有關安全檢查納入公安部門流動人員管理、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和日常監管內容,現場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的要及時將情況通報當地鄉鎮政府,按照“綜合治理”、“嚴肅執法”中明確的整治流程進行辦理,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前,出租房業主應提供當地村(居)委會、社區提供的符合安全使用的證明。流動人員多、租賃需求大的區域,通過建設統一管理,安全可靠,管理規范的公寓房,統籌幫助解決流動人口的住宿問題。
六、工作步驟
整治工作從20*年11月下旬開始,到2010年10月中旬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年11月至12月)。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傳,充分發揮媒體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取得人民群眾對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訂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廣泛動員,統一思想,認真組織實施。
(二)排查摸底階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組織對出租房進行全面的排查,摸清情況,掌握底數,健全檔案。要認真剖析,對照整治技術標準,針對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逐戶排查填寫登記表,存在問題的下發限期整改意見,并制定整改計劃,簽訂整改責任書,落實整改責任。
(三)集中整改階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中旬)。各鄉鎮、各部門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邊查邊改,全面開展整治工作。對居住出租房存在的火災隱患,要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和進度,確保所有登記在案的火災隱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處理。對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嚴重的重點區域,縣政府將專門組織有關部門共同進行整治。
(四)檢查驗收階段(2010年9月下旬至2010年10月中旬)??h政府將詳細制定驗收工作方法,在9月底前完成對本地區出租房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在10月15日前對各鄉鎮、各部門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驗收抽查,具體驗收抽查方案屆時下發。各地要認真總結綜合整治工作經驗,研究制定長效管理措施,鞏固整治成果,于2010年9月25日前上報綜合整治工作情況總結。
八、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今年上半年*縣的“2.17”火災就是發生在出租房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吸取教訓,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刻認識出租房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積極采取措施,扎實開展整治工作。
(二)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各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積極參與,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發揮整體聯動優勢,形成工作合力。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集中人力和精力,全力以赴投入其中。要針對清理整頓期間發現的各類問題,從提高管理、服務水平的高度出發,分別提出處理意見和今后工作的改進措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預期效果。
(三)各行其職,責任倒查。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轄區整治工作的督查,及時通報督查情況。對于推諉、扯皮以至影響專項整治工作的,嚴格按照責任倒查制度實行倒查。凡因未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到位而發生群死群傷火災的事故的,要查清責任,嚴肅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四)統籌兼顧,確保實效。各鄉鎮、各部門要將出租房消防安全綜合整治與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相結合,與“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相結合,與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相結合,與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相結合,合理安排,統籌兼顧,確保出租房火災隱患整治取得實效,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
(五)信息準確,及時上報。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專項整治工作檔案,及時準確搜集整治工作信息。在前三階段整治工作結束前上報階段工作小結,在2010年3月25日前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花名冊,在2010年9月25日前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統計表和整治工作總結上報至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縣消防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