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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協是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份,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也是國家政治建設中的重要工作。黨的十七大對新時期人民政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七大報告指出,“支持人民政協圍繞團結、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的程序,完善民主監督機制,提高參政議政實效;加強政協自身建設,發揮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的作用”。十七大的精神為開創新時期人民政協工作新局面,使人民政協工作有所作為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政協專委會是人民政協工作的基礎,是各級政協的重要職能部門;加強專委會的建設,充分發揮專委會的職能作用,是加強人民政協自身建設,有效發揮政協職能作用的重要工作,也是各級政協實現科學管理、規范化建設的基礎。在新的歷史時期,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基礎是一切工作的開始,也是一切工作的根據。政協章程和專門委員會工作規則規定,政協專委會是政協委員會的組織部份,是政協的工作機構,在政協委員會和主席會議的領導下工作,對政協常委會負責。這一規定對專委會的性質、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確。由于它是政協委員會的組織部門,實際就是委員會工作的延伸,代表委員會對外履行政協職能、開展工作。它在整個人民政協日常工作中發揮著有相當重要的作用。只有充分認識專委會的地位和性質,才能更好的發揮專委會的作用。
二、要高度重視和加強專委會工作的領導
專委會的地位和性質,決定了專委會是在政協主席會議和常委會的領導下,對常委會負責。加強對專委會工作的領導,直接關系到人民政協職能作用是否得到有效發揮,工作力度強弱的關鍵。在實踐工作中,存在著只重視政協平時事務性工作,不重視專委公工作的傾向,這是導致人民政協職能發揮是否有效的一個薄弱環節。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要使這些職能作用得到有效發揮,關鍵是什么,基礎是什么,就是要加強對專委會的工作,專委會的工作做扎實了,有了基礎、有了根據建言才有根據,參政才能參到點子上、議政議才能議到關鍵處,監督才有權威,獻策才能科學、客觀、公正、全面、有效。也才能使政協工作得到社會廣泛的關注和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如果就只是開幾次例會來推動政協工作,那是完全不能體現政協的地位和性質的,也不能很好的發揮政協的作用。因此,各級政協加強對政協專委會工作的領導,是政協工作的基礎,也是發揮政協職能作用的抓手。
三、加強專委會的制度建設
筆者個人認為,在政協實踐工作中,各級政協都不同的制定了專委會工作規則,這些規則最多的成份也只是政協內部對自己制定的一個工作程序,對外普遍沒有約束力,由于制定的層次不高,內容也各不相同。因此,進一步明確專委會的職責和加強專委會工作機制建設是把全面落實十七大提出的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的程序,完善民主監督機制,提高參政議政實效、加強政協工作自身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也明確指出:要建立健全人民政協參政議政的各項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機制。也是實現黨委政府工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工作。一是政協章程要進一步細化專委會的工作職責范圍、權限,使專委會工作依據更應當明確;二是要制定專委會履行職能的相關規定,這些規定要對黨委政府部門都具有普遍約束力,不是政協自己的內部規則。如專委會與黨委政府部門對口協商規定,專委會調研、視察規定,參與黨委政府部門重要事項決策規定等等。這些制度的制定應當在一定范圍、層次上應作統籌考慮,至少由省級以上的政府、政協來共同研究,分別以規范性文件出臺,對于政府部門,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規章等規范文件的形式作出規定。這樣才能使這些制度在地區間、部門間都具有統一的、廣泛的約束力。
四、加強專委會機構建設
根據十七大提出的:統籌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工作機構設置的,減少職數、控制編制的精神,因此當前一是對專委會的設置要統一,各地政協專委會在結合本地實際的同時,要基本涵蓋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黨委政府工作的領域;且對專委會名稱、規格、編制上要做到相對統一、規范;二是專委會干部的配置,干部的選拔、交流應當與黨委、人大、政府部門統籌考慮;二是對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選拔,要結合專委會的工作范圍把那些政治素質高、有較強專業知識熱心于政協工作的委員選拔為專委會組成人員,適應工作的開展;三是要提供一定的條件,使專門委員會的職能得到充分發揮。
只有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政協專委會的基礎作用,才能使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作用得到全面、有效的充分發揮,更好的促進當地的政治、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