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農業區林權制度改革思考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國家為了進一步明晰和完善集體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的一項創新舉措,是依法維護林業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解放林業生產力、走生態建設產業化、產業建設生態化發展之路、增加林農收入、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林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各種生產要素向林業有序流動的重要戰略部署,真正做到了還山于民、還林于民和還利于民。
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筆者認為:在貧困山區農業縣,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可從以下三方面進行思考。
1、大膽實踐,不斷創新,積極探索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新路子。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沒有固定的模式,需要大膽實踐,積極創新,改革應圍繞“為什么要改革,怎樣改革”這樣的問題開展工作,以農民得實惠為最終目標,開創集體林有效經營的新路子,促進林業經濟發展,在林權制度改革上進行有益探索,進一步探索當前林權制度存在問題與解決辦法,從而有效地促進林業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并從中積累工作經驗。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農是主體。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真正把廣大林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調動起來,把農村的各種生產要素聚集起來,促進林業產業的健康發展。要結合林業“三定”生產責任制等具體情況,在對過去歷次改革“回頭看”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確保林業產業發展的有序和穩定。
2、狠抓落實,扎實做好各項改革工作,促進林業經濟的全面發展。
一是要真正做好集體林權改革工作,就要使森林、林木、林地權屬真正落實到所有者身上,責權落實,全面調動林農生產積極性,掀起發展林業生產的新高潮,促進林業經濟種、采、產、銷的全面發展。
二是要提高社會投資造林的積極性。通過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所有權歸屬集體的前提下,深化林改村(組)所有山林的權屬都要按規定落實到農戶或聯合體,放活林地使用權,明晰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權,建立權、責、利相統一的新的集體林業經營機制,并通過核發林權證,以法律形式保障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使廣大農民群眾吃下“定心丸”,真正把廣大村民發展林業的積極性調動起來。造林營林投入逐步由過去的集體為主、國家補助,向外資、個體、集體等多種經濟成份一起上的營林投入多元化格局轉變。努力塑造“爭山造林,爭苗造林”的喜人局面,掀起一輪速生豐產林建設的新高潮。
三是要有效保護現有森林資源。改革后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明晰,林業經營者權、責、利關系明確,農民保護森林資源的意識和積極性將有極大的提高,森林火災的損失會明顯下降,盜伐、濫伐林木現象得到較好遏制,應做好對當前現有森林資源的保護工作。
四是要穩步增加林農收入。農民增收難度大,是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最突出的問題,也是“三農”問題的核心。切實增加農民收入,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終極目標。解決農民增收問題,雖然途徑很多,但發揮優勢、增創特色卻是一條捷徑。林地是農村最重要的生產資料之一,從某種程度上說,增加農民收入優勢在山、潛力在林,關鍵在于念好“山”字。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必將極大地調動廣大農民耕山育林積極性,在造林營林中拓寬渠道、增加收入,從體制、機制上為林農靠山養山、依靠林業致富奔小康創造條件。
五是要調解好矛盾糾紛,確保農村的穩定和諧。穩定土地承包關系是黨在農村政策的基石,也是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核心。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就是為了落實黨中央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在保持林地所有權歸集體的前提下,放活林地使用權,明晰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權,使農民“耕者有其田、務林有其山”,為農村富余勞動力提供興林致富的廣闊領域,還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減少林地林木權屬爭議和盜砍濫伐林木案件的發生,特別是解決了歷次改革遺留的自留山證山不符、“誰造誰有”林木產權未明晰、林木轉讓不規范等復雜問題,緩解了農村的干群矛盾,維護了農村的安定穩定。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農民“耕者有其山”,吸納了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減少了農村不安定因素。
六是要增強集體經濟實力,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村級集體經濟薄弱一直是影響基層組織凝聚力和戰斗力的重要因素之一。長期以來,由于集體山林產權不明晰,挫傷了廣大林農耕山育林的積極性,導致集體林木砍多造少、造而不管,森林資源增長緩慢,林分質量越來越差,村級集體從林業中獲得的收入越來越少。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激活農村經濟細胞,促進多種所有制的林業發展,村級集體不僅可以從林地使用費和現有林承包經營分成以及林木轉讓中獲得比較穩定的收入,而且隨著林業集約經營水平不斷提高,村級集體的利益將得到保障并逐步增長,從而為基層組織建設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
3、完善機制,建立健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的配套制度,促進林業產業增產增效長效機制的形成。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多方利益的調整,時間緊、任務重、問題多,只有做好各項配套制度建設,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
一是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把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在部署安排農村及林業工作時,必須把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列為重點,在人員和資金上給予適當傾斜,從人力、物力、財力等各個方面確保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多做調查研究,多掌握實際情況,多解決具體問題,全力推動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
二是要加強工作隊伍力量。按照“縣直接領導、鄉(鎮)組織、村(組)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把鄉(鎮)和村(組)的力量調動好、發揮好,使之在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起到主力軍的作用。
三是要積極籌措工作經費。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及林權登記發換證工作任務,包括現場勘測、制作圖表冊資料、購置林權檔案及打印設備、開展宣傳等成本費用,需要大量資金。要堅持上級補助與本地自籌相結合,多方籌措工作經費,確保改革工作的順利推進。
四是要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有效載體,通過張貼標語、通告、發放宣傳小冊子、召開群眾大會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目的、意義、做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尤其要結合當地實際,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使廣大群眾消除疑慮、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為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奠定良好的群眾基礎。
五是要嚴格規范操作程序。要充分考慮改革的復雜性,堅持進度服從質量,做到先易后難,循序漸進。但對于一個具體村(組)而言,則不一定把改革的時間限得過緊,要做到成熟一個村(組)推進一個村,嚴格按照目標要求,認真組織實施,防止片面追求進度,搞大呼隆,留下隱患。對于改革時機和方案尚未成熟的,把前期準備工作做得充分一些,不倉促改革,不搞一刀切,不要因急于求成而影響質量。
六是要維護林區的安定穩定。要高度重視在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認真做好引導和化解工作。堅決防止借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之機,蠶食侵占,挑起事端。對于存在的有證無山、有山無證、山與證不符、面積與四至不符等問題,要充分尊重群眾的意見,對照有關政策妥善處理。對于集體林木林地流轉的歷史遺留問題,應以穩定為前提,本著尊重歷史、尊重群眾的原則,分情況加以解決,不要輕易推翻;個別人從中以權謀私,嚴重侵犯村(組)集體和村民利益,群眾反映強烈、協商解決不了的,可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通過具體細致的工作,努力把各種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確保森林資源的安全和林區的安定穩定。
七是要強化督查指導工作。集體林權改革工作,督查是關鍵,要組織專門人員做好督查和指導工作,保證改革工作質量和序時進度。采取日常督導和專項檢查、階段性檢查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一步強化督查指導工作,并嚴格按照要求對完成改革任務的村(組)及時組織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