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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一項主要工作。我鎮是地質災害易發區,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尤為重要。2014年,我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全面建設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一、2014年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1、地質災害發生的主要決定因素:我鎮境內地質構造處于川中褶皺地帶,地層出露在中生界侏羅系以及新生界第四系堆積物,巖層走向多為東北向,巖性以砂、泥巖為主,地質條件(巖性)和自然因素以及不合理的人類工程活動易誘發地質災害。
2、地質災害發生的規律和特點:我鎮內氣候屬川中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區,具有雨量充沛、四季分明的特征,但降水時空分配不均,汛期降雨集中、雨量偏大極易造成洪澇,引發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
3、氣象預測:根據蓬溪縣氣象局的《2014年短期氣候預測》:初夏(5—6月)降雨量5月份正常略偏少,6月份正常,6月后半月將出現暴雨天氣過程,盛夏(7—8)降雨量接近正常略偏少,其中7月份有1—2次暴雨天氣過程,由于降雨時空分布不均,將出現15天左右少雨偏旱階段,個別鄉鎮有洪澇發生。三秋(9—11月)9月份氣溫偏高,雨量偏少。
4、經濟活動預測:城鎮建設區、交通沿線、風景名勝區、水庫庫區、礦山采礦區發生地質災害、的危險性最大。
5、災害監測與險情發展:通過監測,全鎮2個地質災害防治重點的穩定程度都差,在汛期極易繼續加劇災害的發生。其余的1個一般災害點,遇到暴雨天氣也容易發生地質災害。
6、地質災害發生的種類(類型):2014年,我鎮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類型以滑坡為主,其次是崩塌。
二、地質災害的威脅對象、范圍
根據歷年來我鎮地質災害發生時間、地點等情況對各災害點進行預測分析,今年汛期內,各村均屬于地質災害易發區,主要范圍和威脅對象是:
1、災害危險區。主要危害對象是人員、房屋和公路。
2、高坡陡山區。因我鎮地層巖性以砂、泥巖為主,高坡陡山若遇暴雨容易發生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主要危害對象是人員、房屋和公路。
3、交通沿線區。鎮境內的達成鐵路、成南高速公路、318國道、陳寶路以及村道路,其兩側繼續分布有切削面陡峻的邊坡和高填方區域。主要危害對象是行人、公路和鐵路。
4、礦山采空區。小規模的采石場4余處。這些礦山均為露天采場,從巖腳開采,形成坡度較陡的邊坡及懸空巖石,遇暴雨容易發生崩塌等地質災害。主要危害對象是行人、房子。主要分布在村。
三、重點防范期
今年5-9月的主汛期,是暴雨集中出現的時期,易造成山洪災害同時誘發滑坡、崩塌等類型的地質災害,因此,5-9月是地質災害的重點防范期。
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完善地質災害防治領導體制和機構
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村要進一步充實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機構和應急指揮機構,建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增強應急反應能力,確保機構、人員、職責到位,切實加強領導,將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各村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機構人員名單須于7月15日前報送鎮人民政府。
(二)及時發放兩防“明白卡”
在汛期來臨前,鎮國土資源所和各村要對地質災害點進行調查分析,認真填寫《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和《地質災害避險明白卡》,及時將兩防“明白卡”發放至地質災害防治單位和受災害威脅的群眾手中,讓承擔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任務的負責單位和受災害威脅的人民群眾對災害體有足夠的認識,認清自己的防災工作責任,提高警惕性,明白面對險情應采取的緊急避讓措施,以減少地質災害帶來的損失。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
我鎮已經建立和完善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值班制度、險情巡查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在汛期要實行領導帶班、專人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同時要加強對險情的巡查工作,發現地質災害隱患或發生地質災害是要在1小時內迅速報告鎮人民政府,聯系電話:5467827。
(四)依法防治地質災害
1、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準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2、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鎮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其他部門或者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鎮人民政府。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或者擅自地質災害預報的,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瀆職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由鎮國土資源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鎮國土資源做組織治理,所需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并依照有關法規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地質災害應急措施
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由鎮人民政府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并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鎮民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公安等部門,要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妥善安置災民生活,做好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藥品供應、社會治安工作,鎮黨政辦公室要做好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五、地質災害的檢測、預防責任人
(一)依法實施監督,建立警示標志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各村要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回檢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報告。任何單位個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由鎮人民政府及時規劃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二)進一步完善“群測群防”監測網絡
各村要加強對地質災害群策群防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群測群防網絡,從鎮要落實到村、社,確定到專人。各村民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村民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村負責對本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點隱患信息進行反饋,人員為各村主任;同時,在災害危險點所在的院落確定1—2名有一定責任心的村民為信息反饋員。
(三)加強領導,落實監測預防則責任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1]55號文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的精神,鎮對各村實行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行政負責人為第一負責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確保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