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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社會生產力的大發展,農村大批剩余勞動力不斷涌向城市,“老、少、邊、窮”地區的一部分居民也向經濟發達的地區流動,逐漸形成了以經濟活動為主體的流動人群。人口的大流動,促進了市場經濟的大發展,同時也對刑事犯罪的攀升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流動人口中的一些人,由于種種原因而誘發犯罪,致使流動人口犯罪日益突出。把握流動人口犯罪的特點,剖析其構成原因,有效地遏制流動人口犯罪是我們當前不容忽視值得探討的一個社會問題。
一、當前流動人口犯罪的特點
(一)流動人口犯罪的突發性和多元化。目前流動人口犯罪中,突發性犯罪猖獗給社會安定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帶事極大的隱患。突發性主要表現為犯罪的發生不具有規律性,多數犯罪出乎人們的意料之外,造成的損失較大和無辜受害者較多,這部分犯罪大部分誘因簡單,人們往往很難把握這類犯罪的規律性。同時,流動人口犯罪類型具有多元化,其中以侵犯財產性犯罪最為突出,原先以盜竊為主,后逐漸發展到了幾乎所有的犯罪領域,若不及時打擊,流動人口犯罪將對居住的城市造成的危害將會越來越嚴重。
(二)流動人口犯罪的流竄性和隱蔽性。流動人口由于本身的屬性就決定著其犯罪的特點。一部分居無定所的流動人員往往抱著碰碰運氣的心理,游蕩于街頭巷尾、碼頭、城鎮鄉村尋找犯罪目標,捕捉犯罪時機。他們大多數目標不確定,具有實施某種犯罪的突發性。而且由于流竄作案有著“狡兔三窟”、行蹤不定、更名換姓、以假亂真等特點。同時,他們的居住處大多是城鄉結合部,這是治安管理的空隙和夾縫地帶。由于居住的隱秘和管理的松散為他們從事犯罪活動留有緩沖地帶,這就更加刺激了他們的犯罪欲望。
(三)流動人口犯罪的團伙性和季節性。城市流動人口主要來自農村,鄉土觀念和血緣親屬關系等使其形成了諸多如盜竊團伙、搶劫團伙、制假販假團伙等各種犯罪團伙,團伙成員多膽壯、互相鼓勵和影響,并已有逐漸向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發展的趨勢。同時,流動人口犯罪具有明顯的季節性,犯罪多發于春節前后,農閑季節,特別是春節前返鄉農民增多,這時的財產型犯罪也增多,這些涌入大城市的民工因打工掙的錢并不多,這時就萌發了犯罪意圖。
(四)流動人口犯罪的貪婪性和低齡化。由于流動人口大多數來自農村,生活貧困,普遍文化水平低,甚至不少人為法盲,在盲目的求富欲望與狹隘的小農意識支配下,決定了這部分人犯罪的貪婪性,他們大多數表現為為圖錢財,犯罪不計后果,犯罪手段一般較為低劣,而且往往伴隨很大的破壞性,流動人口本身就以青年人居多,他們當中又有許多未成年人。這批本應享有受教育權利的適齡青少年往往成為童工,從事報酬低、工作條件差和工作時間長的勞動,這些青少年在強烈的物欲或其它欲望的刺激下,很容易誤入歧途而犯罪。
二、當前流動人口犯罪成因分析
流動人口犯罪攀升的原因主要受經濟、文化、心理等因素的綜合影響。
(一)轉型時期制度管理失效對流動人口犯罪的影響。由于在城市化、現代化進程中人們頻繁地遷移,導致流動人口社會管理網絡結構的破壞,建立在計劃經濟基礎上的戶籍管理制度,對市場經濟所引發的城市流動人口的管理顯得捉襟見肘,甚至無能為力,而新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人口管理制度又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制度上的失控,造成流動人口管理工作難以適應現實的需要,流動人口擺脫了社會管理的傳統方式的約束,又沒有新的制度的建立,某些方面,對流動人口的管理處于失控狀態,造成一些流動人口肆無忌憚地從事犯罪活動,這是人口流動以后犯罪的重要原因。由于制度上的缺陷,也使其本應發揮的預防流動人口犯罪的功能未能體現出來,使打擊流動人口犯罪工作也處于被動狀態。
(二)經濟利益的驅動對流動人口犯罪的影響。對經濟利益的追求是城市流動人口形成和數量不斷擴大的首要原因,也是流動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由于農村勞動力過剩和城鄉生活水平的明顯差距,使得千萬計的農村剩余人口懷著對美好生活的愿望而流入城市,掙錢成了涌入城市的流動人口中的最直接的目的和最迫切的需要。由于城市的外部原因和流動人口自身的原因,流動人口在城市里一般只能從事城市職工不愿從事的臟、累、重的活,這些工作勞動條件差,收入也低,但是仍然有相當一部分流動人口找不到穩定的工作,經常處于失業或半失業狀態,有的甚至不能滿足吃、住等基本的生活需求,嚴峻的就業競爭形勢,就業希望的落空,以及繁華的都市生活,特別是耳聞目睹了城市中高消費與自身打工謀生的艱辛及發財求富的欲望相矛盾,特別是城市就業競爭的加劇,追求金錢的欲望破滅,而導致犯罪。
(三)新舊文化的行為規范之間的沖突對流動人口犯罪的影響。由于我國地域遼闊,不同地區的風俗習慣、道德標準的差異廣泛存在,歷史地形成了完全不同于城市的文化習俗和價值觀念。他們進入城市后,在認識上、價值觀念上不能完全的城市化,處于強烈的文化沖突之中,使進城的農民處于矛盾和困惑狀態,內心觀念的沖突,角色轉換不適,以及原來在農村中形成的道德作用機制在城市中不復存在,使進城后的農民處于道德失范狀態,導致其沒有統一的協調的行為規范準則,從而感到無所適從。困此,極易受到城市不良文化,如黃色文化的影響和不良行為人的誘導,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城鄉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對流動人口犯罪的影響。隨著城市化的加速,有更多的物質財富展示在城市居民面前,而現實是社會成員間的貧富差距拉大,農民在經濟上仍處于社會的較低階層。當他們從相對落后的農村進入城市后,極易產生心里的失衡,但由于流動大軍多數是從農村進城的農民,他們文化水平低,專業技能較差,很難覽到相對穩定收入較好的職業,工業化社會的城市環境使流動人員看到自己的生活水平低于城市居民,而城市向他的居民展示不斷增長的物質財富,使他們的金錢欲大大增加,“貧困不會產生犯罪,但是對貧困的不滿卻會而且奇怪地足以產生犯罪”。因此,社會日益城市化的不幸后果之一就是財產犯罪的增加,因為流動人口“企圖用非法手段使他們感受的剝奪得到賠償”,是流動人口犯罪的原因之一。當前從某種程度上說將會造成我國社會貧富差距的進一步拉大。流動人口自身的不良景況與相對被剝奪感的心理因素相結合,會促使某些流動人口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遏制制流動人口犯罪的主要對策
(一)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聚居地管理,建立城市統一的人口管理模式。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應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防止形成滋生犯罪地段,這是防止流動人口犯罪的根本手段。同時要把流動人口納入城市統一人口管理體系,大膽改革城市戶籍管理制度,消除舊戶籍制度的弊端,實行人口自由流動,取消身份限制的自由遷移為遠期目標,在現階段制定各種過渡制度,加強外來人口管理法規的制度和實施工作,逐步將外來人口納入到法制軌道。貫徹“屬地管轄”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各用工單位要解決“只用工、不管工”的現象,使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形成至上而下、齊抓共管,落到實處的管理模式。
(二)站在全社會利益的宏觀高度上,關心流動人口疾苦。在對流動人口的管理中,應做好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把管理寓于服務之中,以服務來促進管理,積極為流動人口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是必要的。管理部門的工作應變消極限制為積極引導,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培養流動人口對居住城市的感情,增強他們主人翁的責任感,使他們把自己與暫住的城市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管理部門應解決流動人口中實際存在的問題,關心流動人口的疾苦,對流動人口進行好子女上學,合法權益維護等全方位的服務,使流動人員歡心而來,安心工作,高興而去,促進社會秩序的健康發展。
(三)加強法制思想的教育,提高流動人員的素質。流動人口有人稱其為“盲流”,其原因是盲目無序流動,往往是帶著發財致富的夢想流入他鄉卻難以找到工作,加上流動人口大都文化基礎差,法制觀念淡薄,遇事不知該如何處理,這些總將成為犯罪的隱患。如能建立專為流動人口喜愛的電臺,宣傳各地政策和法規,宣傳流動人口中奉公守法,發財致富的典型,或者傳播科技知識和職業技能,使他們在法制、道德、城市生活知識等方面都受到教育。讓民工學有所成,學有所用。同時讓流動人口文化融入城市文化,預防流動人口犯罪亞文化的滋生與蔓延。文化風俗的轉變很難在短時間內,文化遷移是一個長久的過程。其中關鍵是教育,最先引導文化意識的轉變。因此,進入城市的流動人口應對他們進行一定的法律意識,城市習慣的教育。及時整頓治理流動人員聚居地,防止犯罪行為的方式,在流動人員內部的惡性傳染。
(四)高度重視基層組織的建設,形成社會防控系統。加強基層組織的建設,健全管理機制,使他們切實擔負起自己的責任。努力將城市流動人口管理落到實處,抓好外來人員集中、散居、流動三個層次的動態管理。進一步加強社區建設,強化街道層面的整合作用。同時要健全新興行業、大型集貿市場、重大施工場地和外來人口集居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治保委員會,要設立調解員、治保員和信息員,要把社區物業管理中的保安人員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系統。要加強全社會的公共安全意識、防范意識教育,動員全社會力量與犯罪分子做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