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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機關文書檔案和違紀人員檔案的管理,保證機關檔案的安全和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關文書檔案是機關重要的機密材料,涉檔人員應牢固樹立保密保衛意識,確保機關檔案的安全。
(二)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不得擅自轉移、分散和銷毀檔案;不得擅自提供檔案或向他人泄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將無關人員帶入檔案室。
(三)查閱借用檔案,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
外單位查閱檔案,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并填寫《查閱檔案申請表》,同時由查閱檔案單位負責人和本機關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查閱。查檔人員只能查閱經同意查閱的檔案材料,不得在檔案材料上圈畫、涂改,不得拆換、抽取、增添檔案材料,未經批準不得復制、抄錄和拍照檔案材料。本機關檔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經過批準后可以借用,但必須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借閱單位必須妥善保存,不得轉借、毀損,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四)保持存檔地段的清潔,嚴禁在檔案柜旁存放不利安全的物品,嚴禁在檔案室吸煙。
經常檢查防盜、防火、防潮、防蛀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五)機關檔案管理由辦公室負責。
一、實驗中心(室)工作檔案管理的內容
1.實驗中心(室)概況:學校和業務主管部門下發的實驗中心(室)建設與管理的有關文件和資料。實驗中心(室)建設與發展規劃,實驗中心(室)占用的房間數、面積及改造等資料。
2.實驗中心(室)任務: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學進度表、實驗課程及項目、每學期實驗教學任務及實驗開課記錄、實驗教學科表及實驗項目統計、實驗教學的考核方法及歷年試題、實驗報告等有關記錄,承擔的科研和社會服務項目及工作量。
3.實驗中心(室)儀器設備、低制耐用品及材料:儀器設備的固定資產帳、卡、分戶統計帳、低制耐用品分戶帳、領用單、使用維修記錄、技術資料等,大型儀器設備的論證報告、訂貨合同、安裝驗收報告、損壞維修記錄說明書、使用記錄、說明書等,材料領用記錄等。
4.實驗中心(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記錄:實驗中心(室)人員崗位責任制、實驗中心(室)專職人員工作日志、實驗中心(室)研究活動記錄、人員考核記錄、培訓計劃及實施情況,實驗中心(室)工作計劃、研究論文、成果鑒定證書、自制或改造的實驗儀器設備裝置的驗收報告等。
5.實驗中心(室)經費使用:實驗中心(室)年度儀器設備購置、實驗材料消耗、儀器設備維修、條件建設等經費支出情況統計、實驗中心(室)年度科研項目、對外培訓、測試、技術協作、勞務等收入情況統計資料。
6.實驗中心(室)每年上報的各種統計報表。
二、實驗中心(室)工作立卷歸檔的管理
1.實驗中心(室)及設備管理工作法規、制度文件卷:
(1)國家及國家教育部與各部位、市教委有關實驗中心(室)工作的法規文件;
(2)學校有關實驗中心(室)發展建設與改革等文件;
(3)實驗中心(室)建制審批(含實驗中心或實驗室建立、合并、調整、撤消等)文件;
(4)實驗中心(室)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5)實驗中心(室)建設發展規劃;
(6)實驗中心(室)年度工作總計及實驗中心(室)內工作人員考核表等。
2.以學校名義向上級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報出的實驗中心(室)工作的各種報告、報表或數據卷:
A.實驗中心(室)基本情況類
(1)學校各實驗中心(室)任務及人員情況學年度傳送數據與報表;
(2)學校實驗項目學年度數據傳送數據與報表;
(3)學校專職實驗工作人員學年度數據傳送數據與報表;
(4)學校基礎課教學實驗中心(室)基本情況學年度數據傳送數據與報表。
B.設備管理類
(1)學校各實驗中心(室)教學科研硬件與軟件建設與使用年度數據傳送數據與報表;
(2)學校各實驗中心(室)教學科研硬件與軟件增減情況傳送數據與報表;
3.實驗中心(室)管理卷:
(1)實驗中心(室)環境條件的增擴與實驗中心(室)改革方案文件;實驗中心(室)工作的評估;實驗中心(室)工作人員及其變更情況;實驗中心(室)管理方面的重要實施細則;實驗中心(室)主任工作守則與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
(2)儀器設備固定資產卡片;
(3)大型精密貴重硬件、軟件技術檔案。如申購可行性報告、訂貨合同、裝箱單、使用說明書、技術資料、驗收報告及其履歷本、降等降級報告和報損報廢等資料。(其中使用說明書和技術資料經校檔案室建檔后可由實驗中心或實驗室借用保管)。
4.實驗教學管理卷:
(1)實驗教學大綱、教材、講義、實驗指導書;
(2)每學年度實驗教學進度計劃表;
(3)實驗項目(題目)的更新、改造與淘汰等資料;
(4)實驗教學課程、項目(題目)卡片(統一建立實驗項目庫)。
三、實驗中心(室)工作檔案管理
1.本制度適用于西南財經大學各級各類實驗中心、實驗室。
2.實驗中心(室)檔案管理應在學校檔案館的指導下進行,各單位要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單位主管領導要認真負責檔案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
3.實驗中心(室)工作檔案,從實驗中心(室)建立之日起開始建檔,并逐年積累,嚴加保管。
4.各單位根據實驗中心(室)工作檔案的內容進行統計整理、編目、立卷、定期歸檔。
第二條普查工作檔案是指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家統計部門承辦的各項普查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各種文字、圖表、聲像及實物憑證等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各級普查機構和有關個人都有保護普查工作檔案的義務。凡規定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按照規定集中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
第四條普查工作檔案的管理,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國家統計局負責組織領導,實行分級管理;普查機構負責收集歸檔。省以下各級統計機關和普查機構在普查工作檔案業務上受上級統計機關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普查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一)文件類
1.各類黨政機關有關普查工作的命令、決定及批復;各級黨政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題詞;
2.各級普查機構的請示、報告、通知、工作計劃、簡報、會議文件、會議記錄、匯報提綱、總結;
3.普查辦法、普查方案、普查細則及重要的修改稿;
4.普查公報;
5.各級普查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工作人員名冊、先進集體和先進人員名單;
6.接待外賓的日程安排、談話記錄及出國考察報告;
7.普查文件匯編。
(二)資料、表冊類
1.普查登記表樣表、手工匯總表、機器匯總表、普查匯總資料(含計算機軟盤、光盤等為載體的電子文件材料),填表說明及計算機應用程序軟件等;
2.行政區劃代碼本,地址編碼本;
3.普查員、普查指導員、編碼員、錄入人員的培訓教材;
4.內部編印和公開出版的普查資料、普查分析報告及匯編;
5.普查宣傳材料、宣傳畫和報紙雜志發表的有關社論、評論和報道等。
(三)音像、實物類
1.普查工作中及普查會議的照片、錄音帶、錄象帶,電影片、電視片、幻燈片及整理匯編的像冊、畫冊;
2.有紀念意義的憑證性實物,包括普查標志、調查證件、證書、獎章、紀念品、首日封、紀念郵票、資料袋、軟包裝袋,普查機構印章等;
(四)普查工作的其它重要相關材料
第六條普查文件材料歸檔要求
(一)各級普查機構制發的文件材料(含正本、定稿)須將原件歸檔。
(二)翻譯為少數民族文字的普查文件材料應將原文及正文一同歸檔。
(三)普查文件材料應一式兩套歸檔,其中含原件的一套移交同級國家檔案館,另一套存同級統計部門。
(四)凡應歸檔的文件材料須保證齊全完整,做到不漏、不缺、不損。
(五)歸檔的文件材料應參照《普查工作檔案保管期限表》(見附件)和有關檔案的歸檔整理要求,劃分保管期限,統一整理歸檔并編制目錄(附軟盤),做到規范整潔;照片、聲像材料、電子文件材料應按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發的規定和標準整理歸檔;實物憑證應造冊并填寫說明。
第七條原始普查登記表的歸檔范圍、要求和保管期限,在普查開始時,由國家普查領導機構與國家統計局、國家檔案局協商作出具體規定,由各級普查機構組織實施。
第八條地(市)、縣普查機構在普查工作結束后后四個月內,將歸檔整理完畢的普查工作檔案向同級統計機構檔案部門或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中央和省(區、市)普查辦公室應在普查工作結束后一年內,將普查工作檔案向同級統計局檔案部門移交,移交時由同級統計局檔案部門按照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的要求檢查驗收,并辦理移交手續。
各級統計機關檔案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將到進館年限的普查工作檔案,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的普查領導機構自普查開始,應建立普查工作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檔案管理領導責任,指定專人負責普查工作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并進行必要的培訓。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的普查領導機構應建立與普查工作檔案需要相適應的專項經費,用于普查工作檔案的整理以及購置必要設施等所需開支。
第十一條普查工作檔案管理有關機構和個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加強對普查工作檔案的保密管理。屬于國家秘密的普查資料,必須保密;屬于私人、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非經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屬于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嚴禁對外提供。
第十二條凡違反本規定搞成普查工作檔案丟失、損壞,或不按規定歸檔、造成檔案損失者,或泄露普查工作檔案秘密者,按照有關法規查處。
第十三條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務院其他部門組織或承辦的普查以及國家統計局組織進行的跨年度的各項重大統計調查(如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全國投入產出調查及其他一次性調查等),其形成檔案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一、檔案庫房是檔案資料保護和貯存的重要基地,是提供利用檔案的中心,除領導批準外,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二、保管檔案必須有專用庫房,并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三、檔案進出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閱、歸還。
四、檔案庫房應設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的措施。
五、對新接收入庫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霉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科學處理后方可入庫。
六、庫房內安置溫濕度計,每天定時測記。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七、庫房內應保持清潔,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八、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案卷進行總清點,檢查帳、卡、物是否相符。
九、每天下班前,應關閉庫房門窗,切斷水、電源,確保檔案安全。
十、定期打掃庫房衛生,保持庫房與檔案的清潔。
一、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者均應樹立保密觀念,貫徹執行《檔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檔案機密。
二、對各類檔案均應按規定的范圍進行查、借閱,并嚴格履行手續。查、借閱機密檔案要經主管領導批準。
三、對機密檔案要嚴格管理,不得將機密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外傳,對機密檔案內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復制。
四、凡涉及檔案機密的人員一律不準在家庭、子女及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有關檔案機密內容,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檔案機密。
五、利用者對所借檔案文件、技術圖紙等必須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不準攜帶公出、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收集整理和保管好民間組織檔案,維護民間組織檔案的完整。
按規定收集、整理好民間組織的登記、變更、年檢等檔案,做到內容規范、文件資料齊全、手續完備。
民間組織檔案建檔后,要隨時收集、整理工作活動中新產生的各類文件材料,確保民間組織歸檔材料的齊全、完整。
歸檔工作制度
1、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籌備、成立、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條例規定提交的材料必須歸檔。
2、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報告應當歸檔。
3、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重大活動有關資料、行政處罰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應當歸檔。
4、歸檔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按照文件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文件之間的歷史聯系。
5、卷內文件要排列有序,依次編寫頁號,并編制卷內目錄,逐項填寫清楚,書寫工整。
6、案卷標題要簡明確切,裝訂符合規范,便于保存和利用。
三、檔案保管制度
1、檔案庫房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采取切實措施做好九防工作(防盜、防火、防水、防塵、防潮、防霉、防毀防蟲、磁性介質防磁)。
2、檔案入庫前須進行殺蟲滅霉處理,以確保庫房無蟲、無霉、無菌蔓延。
3、檔案柜內需放置樟腦、干燥劑等藥物保護檔案。
4、保持庫房清潔衛生,嚴防強光高溫。
5、庫房內嚴禁吸煙、點火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經常檢查檔案,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保護或補救。采用磁性介質存儲的檔案要對其定期檢查,定期進行復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質損壞而導致檔案丟失。
四、檔案借閱制度
1、借閱檔案人員需持相關單位介紹信,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方可查閱民間組織檔案。
2、查閱檔案人員需愛護檔案,不得圈劃、涂改、增冊、抽頁、剪裁、折疊、損壞、丟失,違者根據情節嚴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