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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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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娛樂

      春秋娛樂范文第1篇

      [關鍵詞]勾戰;營妓

      營妓是軍營中的官妓。通常認為,中國最早的營妓始于越國,其出處據稱是東漢趙嘩《吳越春秋》一書中有“越王勾踐輸有過寡婦于山上,使士之憂思者游之,以娛其意。”的記述。

      然而搜遍現存的十卷本《吳越春秋》全書,卻見不到有關此內容的只言片語。經查證,《吳越春秋》的這段文字,出現在有關古籍上的有兩處。一處是宋代李防的《太平御覽?卷四十七》有“獨女山”條目,引文為:“《吳越春秋》日:獨女山者,諸寡婦女沃犯過,皆輸此山上。越王將伐吳,其士有憂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另一處為明末清初顧炎武的《日知錄?卷十三》有“《吳越春秋》至謂勾踐以寡婦沃過犯,皆輸山上;士有憂思者,令游山上,以喜其意。”由于兩處文字只差“越王將伐吳”一語,因而考慮為同一出處,最大的可能是《日知錄》轉引了《太平御覽》。由于《宋史?藝文志》收錄的《吳越春秋》已經是十卷本,宋代以后只留下十卷版本,因而李的《太平御覽》“獨女山”條目如果引自當時尚存的《吳越春秋》十二卷本,則現在已無法查證。

      同屬記載早期吳越歷史的重要典籍,但成書年代應早于《吳越春秋》的有《越絕書》。該書的《外傳記?地傳第十》有“獨婦山者,勾踐將伐吳,徙寡婦致獨山上,以為死士示,得專一也。去縣四十里。后說之者,蓋勾踐所以游軍士也。”的記述,其中明確提及了發生這一事件的時間、地點、目的。而今紹興城西北方向確有獨婦山,因此這是一個比較完整的記述,很可能是“獨婦山”最原始的出處,李防的《太平御覽》引用東漢趙曄《吳越春秋》有關“獨女山”的記載亦可能來源于《越絕書》,但內容已經有所更改。

      李防的《太平御覽》引用有《越絕書》和可能是《吳越春秋》十二卷本的相關地名條目,現將這些條目與《越絕書》中對應的條目原文進行對照如下:

      《太平御覽卷四十七?地部十二》

      ?稷山《越絕書》曰:稷山者,勾踐齋戒臺也。

      ?麻山《越絕書》曰:麻山者,勾踐欲伐吳,種麻以為弓弦。

      ?雞豕山《越絕書》曰:雞豕山者,越將伐吳,養雞豕於此山,以食死士。

      ?龜山《吳越春秋》曰:怪山者,瑯琊東武海中山也。一夕自來,百姓隆之,故曰怪山。形似龜體,故謂龜山。

      ?獨女山《吳越春秋》曰:獨女山者,諸寡婦女洪犯過,皆輸此山上。越王將伐吳,其士有憂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

      《越絕書》(越絕卷第八?越絕外傳記?地傳第十)

      ?稷山者,句踐齋戒臺也。

      ?麻林山,一名多山。句踐欲伐吳,種麻以為弓弦,使齊人守之,越謂齊人“多”,故日麻林多,以防吳。以山下田封功臣。去縣一十二里。

      ?雞山、豕山者,句踐以畜雞豕,將伐吳,以食士也。雞山在錫山南,去縣五十里。豕山在民山西,去縣六十三里。洹江以來屬越。疑豕山在余暨界中。

      ?龜山者,句踐起怪游臺也。東南司馬門,因以照龜。又仰望天氣,觀天怪也。高四十六丈五尺二寸,周五百三十二步,今東武里。一日怪山。怪山者,往古一夜自來,民怪之,故謂怪山。

      ?獨婦山者,句踐將伐吳,徙寡婦致獨山上,以為死士示,得專一也。去縣四十里。后說之者,蓋句踐所以游軍士也。

      兩相對照,可以發現《太平御覽》所引用的有關條目,不論來自《吳越春秋》或《越絕書》,除“稷山”條文兩書完全一致外,其余《吳越春秋》均不及《越絕書》完整和詳細,有的還與《越絕書》的內容有出入。盡管《越絕書》本身也有多個版本,成書時間和作者也難有定論,但總的來說應該早于《吳越春秋》。對照兩書,《吳越春秋》引用《越絕書》的痕跡清晰可見,顯現出作為原始資料的《越絕書》有著更高的可信度。至于《太平御覽》在引用《越絕書》相關條目時,則明顯存在刪減,或者按編篡者的見解對原文進行“校改”的現象,其中較為典型的如雞豕山。《越絕書》原文記載了分別在兩地的雞山和豕山,并說“勾踐以畜雞豕,將伐吳,以食士也。”;《太平御覽》引用的《越絕書》則將兩地合為一處,簡稱為雞豕山,并說“越將伐吳,養雞豕於此山,以食死士。”《越絕書》原文說的是“以食士也”,“士”是普通士兵,《太平御覽》的編篡者大概認為一般士兵不可能得到這種待遇,于是想當然地把“士”改為“死士”。“死士”是敢死隊員,享受優惠便是理所當然的了。

      《太平御覽》的“獨女山”條目更是明顯地暴露出編篡者的選擇傾向。《太平御覽》在引用《越絕書》條目時,編篡者認為“適用”的便直接采用,如稷山;對麻林山,雞山和豕山等不甚符合編篡者見解的條目,則“校改”簡化為“適用”的麻山、雞豕山后才采用;至于“獨婦山”,盡管《越絕書》存在“獨女山”條目,但與《吳越春秋》的“獨婦山”比較,兩者的內容差別甚大,《越絕書》的“獨女山”不符合編篡者見解,于是棄之不用,轉而選擇《吳越春秋》的“獨婦山”。《太平御覽》編篡者,對于《越絕書》“獨婦山者,勾踐將伐吳,徙寡婦致獨山上,以為死士示,得專一也。”的舉措可能難于理解,因而接受“后說之者,蓋句踐所以游軍士也。”因為從字面上看,“勾踐在將要征伐吳國前,把寡婦遷徙到獨山上,用以告示敢死隊士兵,必須專心一意。”李防作為宋代人,一定會認為除非是用寡婦來娛樂軍士,以提振士氣,否則就達不到目的,甚至可能會感到兩者風牛馬不相及,因此認同“后世有人說,那是勾踐用來娛樂軍士的”這種說法。相形之下,《吳越春秋》的“獨女山者,諸寡婦女沃犯過,皆輸此山上。越王將伐吳,其士有憂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對于李防來說是更容易理解和接受的。這應該是《太平御覽》選擇十二卷本《吳越春秋》“獨婦山”的原由。

      《越絕書》的“獨婦山”和《吳越春秋》的“獨女山”應該是同一座山。因為同一歷史事件,只能在相同的時間和地點發生一次。然而處于不同歷史時期的史學家,如果脫離了當時的歷史條件,不了解也不理解當時越人的風土人情和思想觀念,卻很可能對同一歷史事

      件產生不同的認識,作出不同的解釋。特別是歷史事件的當事人沒有直截了當地說明自己的動機和目的,因而在沒有留下直接的,或足于表明其動機和目的證據時,情況就更是如此。

      《越絕書》的“獨婦山”沒有說符合什么樣條件的寡婦才會被送上獨山,是因為“失犯過”而受到懲罰,抑或只要是寡婦就都會被送去,也沒有說是要用寡婦來娛樂軍士,而只是說“獨婦山者,勾踐將伐吳,徙寡婦致獨山上,以為死士示,得專一也。去縣四十里。后說之者,蓋所以游軍士也。”古代在發明造紙術以前使用竹簡或木簡,書寫不易,故而行文非常簡練,通常總是省略細節,用最少的字數記錄最關鍵的要點。因此必須結合當時的具體歷史背景,對這段話進行全面的詮釋,才能合理解譯這些過于簡潔的文字。從這一思路考慮,《越絕書》條目“獨婦山者,句踐將伐吳,徙寡婦致獨山上,以為死士示,得專一也。去縣四十里。后說之者,蓋句踐所以游軍士也。”所包含的完整內容應該是:

      “獨婦山的由來是這樣的:勾踐在出兵征伐吳國前,把寡婦遷置在獨山上,以這種舉措警示敢死隊士兵,必須專心一意忠于國家,拼死伐吳為越國復仇(同時也示意慰藉敢死隊士兵,如果戰死,妻子成了寡婦將會嚴守婦道,專心一意侍奉公婆,把子女撫育成人)。此山離會稽縣城四十里。后世有人說,那是勾踐用來娛樂軍士的。”

      作出這―詮釋的依據為勾踐執政時,越國準備伐吳的國情,其中主要為由當時婚育政策決定的婚姻習俗。

      “勾踐將伐吳”,這是最關鍵的歷史前提。“孤身不安床席,口不甘厚味,目不視好色,耳不聽鐘鼓者,已三年矣。焦唇干嗌,苦心勞力,上事群臣,下養百姓。愿一與吳交天下之兵于中原之野,與吳王整襟交臂而奮,吳越之士,繼跡連死,士民流離,肝腦涂地,此孤之大愿也。”(《越絕內傳?陳成恒第九》)深謀遠慮的勾踐為了復仇雪恨,經過“臥薪嘗膽”的“十年生聚,十年教訓”,發憤圖強為伐吳進行了充分準備。

      為了富國強兵,勾踐體察民情,勵精圖治,實施了一系列修生養息,增加人口,加強戰備的政策。“吳封孤數百里之地,因約吳國父兄昆弟而誓之日:寡人聞古之賢君,四方之民歸之若水。寡人不能為政,將率二三子夫婦以為藩輔。令壯者無娶老妻,老者無娶壯婦。女子十七未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將免者以告于孤,令醫守之。生男二,賜之以壺酒、一犬,生女二,賜以壺酒、一豚。生子三人,孤以乳母;生子二人,孤與一養。長子死,三年釋吾政,季子死,三月釋吾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吾子也。令孤子、寡婦、疾疹、貧病者納官,其子欲仕,量其居,好其衣,鮑其食而筒銳之。……”(《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第十?勾踐十五年》)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婚育政策中的結婚年齡和政府對寡婦的關懷,這里的“納官”是交由政府收養之意。有的版本斷句為“納官其子”,成了這些弱勢群體的兒子都讓做官,顯然不合情理。

      滅吳雪恥盡管是勾踐夢寐以求的夙愿,然而像所有的統治者一樣,他還是以“國人請戰”和“吾不得不從民人之欲”為由來進一步動員人民,以爭取更廣泛的支持。“今國之父兄日請于孤日:‘昔夫差辱吾君王于諸侯,長為天下所恥。今越國富饒:君王節儉,請可報恥。’孤辭之日:‘昔者我辱也,非二三子之罪也。如寡人者,何敢勞吾國之人,以塞吾之宿讎。’父兄又復請日:‘誠四封之內,盡吾君子,子報父仇,臣復君隙,豈敢有不盡力者乎?臣請復戰,以除君王之宿讎。’孤悅而許之。”……“越王日:‘孤不欲有征伐之心,國人請戰者三年矣,吾不得不從民人之欲。”’(《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勾踐二十一年》)由于吳國滅亡越國的戰爭,使越國百姓生靈涂炭,并淪為吳國的奴隸;勾踐返國后的修養生息政策又使百姓大獲裨益,因而伐吳報仇雪恥已經成為統治者和人民的共同心愿和目標,勾踐必然得到人民傾心傾力的支持,致使越國舉國上下同仇敵愾。

      當一切準備就緒,開始伐吳軍事行動,“勾踐乃命有司大徇軍,日:‘其有父母無昆弟者,來告我。我有大事,子離父母之養,親老之愛,赴國家之急。子在軍寇之中,父母昆弟有在疾病之地,吾視之如吾父母昆弟之疾病也;其有死亡者,吾葬埋殯送之,如吾父母昆弟之有死亡葬埋之矣。’”(《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勾踐二十一年》)勾踐的這一番話真可謂“愛民如子”,在下達伐吳戰爭動員令之時,還不忘以最為周全的承諾來關注軍士的家庭利益,使他們舍棄一切精神包袱,輕裝上陣,而麻林山、雞山、豕山、獨婦山,應該是在此以前為伐吳所做的戰備工作。前三座山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至于“獨婦山”究竟是像《越絕書》所說的“徙寡婦致獨山上,以為死士示,得專一也。”;還是像十二卷本《吳越春秋》說的“其士有憂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就宋代的李防和當今的“營妓說”者而言,《吳越春秋》用有過寡婦娛樂士兵以振作士氣的說法雖似乎順理成章,但是越國國人主動請戰,還有勾踐這一番愛民如子的承諾,清楚表明伐吳之師士氣高昂,勾踐是否需要,甚至是否可能用營妓作為手段來振作士氣?再有“吳封孤數百里之地”,越國領地很小,按當時國法基本上都已經結婚的士兵離家并不很遠,懲罰有過寡婦讓她們勞軍的措施有違勾踐“愛民如子”的政策,因而此舉完全不符合越國的國情、軍情、民情。

      勾踐為了富國強兵,首先必須安定社會,發展經濟,增加人口;要出兵伐吳,更需要后方安定,而穩定的家庭是社會安定的基礎。當時實施“令壯者無娶老妻,老者無娶壯婦。女子十七未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的婚育政策,就是可以用來實現富國強兵綜合目標的有效措施。這一婚育政策能夠促進家庭倫理和婚姻道德的進步,成為人口增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堅實基礎,對于戰爭時期來說這種穩定尤為重要。勾踐之所以要在伐吳前把寡婦遷徙至“獨山”,應該是為了整肅社會風氣,以鞏固后方,穩定軍心。這一舉措的具體目的是要告誡軍隊將士的妻子,假如丈夫戰死,必須安分守己守寡;同時也是要讓出征將士放心,若是戰死疆場,妻子一定會嚴守婦道。可以說這是勾踐為安定軍心,穩定社會,在臨戰前考慮極其周密的將士心理動員,是具有全局性的高瞻遠矚之舉,體現的是勾踐“愛民如子”,而不是施加于軍士的小恩小惠,也即“營妓論”者所看到的局限于滿足軍士的性需求。

      因此“獨婦山”的來歷,應該出自勾踐要讓寡婦在獨山上專心一意守節,“以為死士示,得專一也。”并沒有說是為了懲罰“諸寡婦女浹犯過”,也不存在“其士有憂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的內容,而確實為“后說之者,蓋勾踐所以游軍士也。”是到了后世才有人想當然地認為是勾踐用寡婦勞軍,并且還臆斷這些寡婦是因為“洪犯過”受懲罰,才被送上山去的。

      勾踐的伐吳之師軍紀極為嚴厲,“軍行成陣,即斬有罪者三人以徇于軍,令曰:‘不從吾令者,如斯矣!’明日徙軍于郊,斬有罪者三人徇之于軍,……明日,復徙軍于境上,斬有罪者三人徇之于軍,曰:‘有不從令者,如此!’

      后三日,復徙軍于楠李,斬有罪者三人以徇于軍,日:‘其搖心匿行,不當敵者,如斯矣!’……明日,旋軍于江南,更陳嚴法,復誅有罪者五人徇曰:‘吾愛士也,雖吾子不能過也;及其犯誅,自吾子亦不能脫也。’”(《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勾踐二十一年》)軍法如此嚴酷,豈能容忍會動搖軍心的“其士有憂思者”,因此諸如“諸寡婦女洪犯過,皆輸此山上。越王將伐吳,其士有憂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的說法,決不可能是勾踐雄才大略著眼全局的所作所為,而只能是后世文人僅僅局限于性需求的“營妓說”者的主觀臆斷。

      《越絕書》完全否定了后世所謂“獨婦山”是勾踐把犯有過錯寡婦安置在山上供軍士娛樂的說法。如果《太平御覽》和《日知錄》確系引用有“獨婦山”內容的十二卷本《吳越春秋》版本相關條文,那么《吳越春秋》和《越絕書》雖然都屬記載我國早期吳越歷史的重要典籍,而且有相當多的內容雷同,但是最早的《越絕書》版本成書年代肯定早于《吳越春秋》;再者,后世公認《吳越春秋》存在較多荒誕無稽的鬼神顯靈描述,反映出作者取材時存在的主觀臆斷,相比之下《越絕書》的求實性較強,可信度應該高于《吳越春秋》。

      上述對《越絕書》相關記述的解釋是合乎歷史邏輯的。勾踐在伐吳前把寡婦遷徙到“獨山”,說明此舉與伐吳密切相關,對于穩定軍心和安定后方有著重要戰略價值。如果說讓有過失的寡婦充當“營妓”,把“獨婦山”當成野合的場所,以滿足軍士的性需求來振奮士氣,這就不符合當時的歷史背景。其理由為:

      (一)古代冷兵器戰爭最重膂力,軍士通常應為20歲以上體魄已經發育健全的青壯年。根據越國“女子十七未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的王法,婚齡只設上限,不設下限,必然會促成民間男20歲女17歲以前就結婚的早婚習俗。由于男子20歲不結婚父母就有罪,因此軍中很少會有未婚軍士。由于當時民間并無一夫多妻和溺殺女嬰的陋俗,人口男女數量接近一比一的自然出生率,就完全有可能保證男女青年在到達法定婚齡前都結婚。

      (二)在古代無污染環境中成長的成年男女,越國也沒有妨礙生育的性傳播疾病流行記載,很少會有生育能力低下的情況,當時也沒有任何避孕措施,即使有也必定會遭到嚴禁,因此婚后一般生育率都比較高。古代嬰兒的成活率雖然低,但多數家庭通常都會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子女。因此絕大多數是已婚者的越國軍士,都會是有子女的父親,并且上有老,下有小。

      (三)當時確實不容勾踐動用未婚或已婚的適齡女子充當“營妓”,因為越國地方小,人口少,士兵多,女子早于十七歲就會結婚,婚后不是軍士之妻,便是軍士兄弟之妻,唯一能動用的只有“浹犯過”的寡婦。這可能就是“后說之者,蓋所以游軍士也。”之所以想當然之處。但是越國寡婦是“納官”的,既然吃官糧,官府便有權用任何理由把她們集中遷徙到山上居住。但是不管是否有過失,多數寡婦總歸是拖兒帶女的。不論是否真的像勾踐自己所說的那樣“愛民如子”,他也不可能愚蠢到這般地步,尤其是在全民總動員準備伐吳的關鍵時刻,違背常理,冒天下之大不韙,強行拆散孤兒寡母,單獨把寡婦集中在山上供軍士娛樂。如此喪盡天良的惡行,會招致失盡人心的后果,作出“愛民如子”承諾的勾踐不可能連這一點都考慮不到。雖然沒有兒女的“洪犯過”寡婦不存在這類問題,但在伐吳前的非常時刻,若是用寡婦勞軍,都會對軍士造成極其消極的破壞性影響,乃至瓦解士氣。

      (四)越國軍士,特別是“死士”,都是抱著必死的信念自覺參加伐吳戰斗的,一旦戰死,家里必然留下孤兒寡母。這是任何―個有妻兒的軍士都不可能回避的,任何一個理智的統治者也絕對不可能不考慮的觸及人的靈魂的敏感問題。伐吳的越國軍士忠君愛國,主動請戰,他們有思維,有感情,是有血有肉的血性男兒,而不是只有食和性,見了女人就喪失理智的衣冠禽獸,或者類似亡命徒的雇傭軍。如果把即將伐吳前的軍士,尤其是“死士”送去“獨婦山”尋歡作樂,那么當他們見到“獨婦山”上的寡婦時,必然會觸景生情,立即聯想到自己身后留下的妻兒也免不了遭此下場。這樣的惡性刺激不僅不可能振作士氣,倒是會適得其反。再有,自古以來中國民間總是把寡婦看成不祥之物,魯迅筆下的《祥林嫂》反映出越國后人直到近代仍然如此。這就是用寡婦來娛樂軍士最致命的心理要害,因而任何一個精神正常的統治者都不可能去做這樣愚蠢的事,更何況是勾踐。

      因此勾踐把寡婦遷至“獨婦山”,決不可能是《吳越春秋》的為了娛樂軍士,振作士氣,而是《越絕書》所說的“徙寡婦致獨山上,以為死士示,得專一也。”是為了穩定軍心和安定后方,所以勾踐決非營妓的創始者。

      由于明清時已無《吳越春秋》的十二卷本,因而顧炎武《日知錄》的“《吳越春秋》至謂勾踐以寡婦}失過犯,皆輸山上;士有憂思者,令游山上,以喜其意。”應是轉引了李防《太平御覽》的內容。至于近代營妓始于勾踐的歷史依據,即東漢趙嘩《吳越春秋》有“越王勾踐輸有過寡婦于山上,使士之憂思者游之,以娛其意。”顯然都是后人斷章取義地輾轉引用《日知錄》的產物,是最新版本的“后說之者”。

      顧炎武的《日知錄》在談到秦始皇會稽山刻石時說:“考之《國語?秦始皇》,自越王勾踐棲于會稽之後,惟恐國人之不善,故‘令壯者無娶老婦,老者無娶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內傳》子胥之言亦日:‘越十年生聚。’”表明勾踐復國后“惟恐國人之不善”不利于富國強兵,因此“禁其失”,以具體的婚育政策改變不良的性與婚育習俗,加強婚姻倫理道德教化,整頓社會風氣,取得了“越十年生聚。”的成就。而當說及“《吳越春秋》至謂‘勾踐以寡婦浹過犯,皆輸山上;士有憂思者,令游山上,以喜其意。’”時,卻認為“當其時蓋欲民之多,而不復禁其浹。傳至六國之末,而其風猶在。故始皇為之厲禁,而特著于刻石之文。”這種說法不僅自相矛盾,而且顧炎武沒有為自己的論點提供勾踐伐吳前“當其時蓋欲民之多,而不復禁其失。”的任何史料依據。恰恰相反,設“獨婦山”時正值越國能否順利崛起,能否最終成功滅吳的生死存亡關頭,勾踐決不可能為微不足道的區區“欲民”放棄自己成功的婚育政策,乃至使國家和社稷大事半途而廢。正當伐吳在即的關鍵時刻,勾踐怎么可能“不復禁其沃”?在同一歷史條件下立了又廢,從時間上說,顧炎武的這種解釋顯然極為矛盾,不能成立,因而完全是沒有根據的憑空臆測,不足置信。反過來,卻足以證明勾踐并未“以寡婦沃過犯,皆輸山上;士有憂思者,令游山上,以喜其意。”至于秦始皇會稽刻石,其時離勾踐伐吳已經過去近300年,越國早被楚國吞并,越地百姓的沃之風當另有原因,例如受楚國后期奢靡風氣的影響等,因而沒有理由要勾踐承擔“不復禁其浹”的責任。尤其是顧炎武引用的是所謂“東漢趙嘩《吳越春秋》有越王勾踐輸有過寡婦于山上,使士之憂思者游之,以娛其意。”實屬出處不明的后世之說,盡管流傳甚廣,然而無處可追本求源,不足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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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娛樂范文第3篇

      [關鍵詞] 武術;秦漢時期;發展演變;武器

      我國秦漢時期,上起于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統一六國,到公元220年結束,長達441年的封建王朝統治,是我國歷史最為重要的一個發展時期。在這一時期,中國首次建立了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對于中國后來的發展以至于世界地緣政治的發展影響甚遠。秦漢時期對于我國政治、經濟、文化、藝術、軍事、教育等方面,都產生十分深遠影響。武術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作為我國古代文化重要組成部分,在這一階段也得到了長足發展。

      1、秦漢時期武術發展的影響因素

      1.1統一六國。秦始皇統一六國可以說是中國歷史發展中,極具劃時代意義的一件大事。秦朝雖然只存在短短的十五年,但是大一統卻成為我國古代封建王朝的重要特征。隨之建立的漢王朝也是一個統一的國家。因此,在整個秦漢時期,除了短暫的朝代更替,基本上都處于統一局面,這一時期武術的發展也是基本上在一個大一統的社會背景中進行的。秦王朝的統一,不僅是領土的大一統,更是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的全面統一,對于社會發展產生積極影響,促進了這一時期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各個方面的全面發展。秦漢王朝為了抵御北方匈奴等少數民族侵擾,對內鎮壓勞動人民反抗斗爭,穩固王朝政權,十分重視發展軍事力量,為當時武術發展提供了良好環境。

      1.2文化融合。秦朝統一六國也是文化統一發展的過程。在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前,春秋戰國時期的文化呈現多元化發展局面,百花爭鳴是當時文化發展的主要特征。秦王朝的大一統為當時各種文化的融合發展提供了機會,雖然秦始皇實施的“焚書坑儒”政策對于當時的社會文化發展產生阻礙作用,但是畢竟只是一個短暫過程。總體來看,秦漢時期的大一統,為各種文化的相互交流融合發展創造了條件,也對武術的發展產生直接促進作用。武術在此前的數百年發展過程中,未能形成一個系統內容,但是在秦漢的文化融合過程中,各種武術流派也開始融合,形成了一些系統性的武術專門理論。因此,文化的交流融合促使武術實現融合發展,也使武術和其他文化之間實現了共融性發展。

      1.3封建經濟發展。秦漢時期的國家政權統一,無疑對當時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積極推動作用,特別是在當時的農耕社會中,國家政權的統一更是對經濟發展具有直接促進。武術作為社會文化的重要組成內容,屬于社會上層建筑范疇,武術的發展也離不開經濟的支撐推動。秦漢時期的經濟發展主要體現在,隨著水利事業和農耕技術的發展提高,直接促使當時主導產業——農業的發展,商業、手工業也有了較大發展。生產力的快速發展直接推動了科技發展,生產工具也得到突破性的發展,特別是鐵制生產工具的產生。在秦漢時期,人們練習武術的鐵劍已經開始全面取代春秋戰國時期的青銅劍,影響了我國古代武術發展。可以說,冶金技術的進步在當時的戰爭中得到了應用,成為主要武器類型,為武術發展提供具體工具。

      1.4俠客遺風。春秋戰國時期,各個諸侯國為了壯大自己勢力范圍,不斷發動對外戰爭,整個春秋戰國史就是一部民族戰爭史,是我國歷史上戰爭最為頻繁的年代。各個諸侯國之間相互爭戰,諸侯也輔以一些刺殺等非正規手段。荊軻刺秦王、要離刺慶忌等事件就發生在這個時期。為了維護自己國家利益或者大奴隸主利益,這些俠士不惜犧牲自己生命,成為春秋戰國時期最為典型俠士代表,形成了春秋戰國時期重要特色的俠士之風,并且對后來的秦漢時期都產生重要影響。秦始皇時期,張良鐵餅擊秦始皇,后來的季布一諾千金,以至在西漢時期,俠士仍然是社會上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社會階層,俠士遺風在當時的流傳,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當時的武術發展。

      2、秦漢時期武術的發展

      秦漢時期的角力運動更多具有娛樂欣賞成分,特別是在漢朝以后,角力和角抵混合發展,產生手搏,成為一種手腳并用的重要體育運動項目。秦朝角抵沿襲了春秋戰國時期角力活動規則,更多在宮廷之中進行的,而且主要是用于表演和漁獵。正如《史記·李斯列傳》中所提到的,秦二世胡亥在甘泉做角抵、優俳之觀,由此可見,角抵在當時是和優俳一樣,成為當時的表演娛樂項目之一。漢代時期的角抵運動,在吸收其他文化和體育運動項目活動內容基礎上,成為一種規模更為宏大的綜合性文體娛樂表演項目。在河南省新密市出土的一個東漢時期墓葬,其一塊畫像磚上就刻有彩繪角抵圖像,兩個束發裸身的魁梧勇士相互注視對方,對峙而立,不斷尋找進攻機會。而且兩人還用雙腿互絆對方,以此來阻止對方下盤步法移動變化。山東臨沂發掘的一座漢代墓葬中出土了一幅彩繪帛畫,畫中有三人,其中有一人身著長冠,系著赤帶,穿著肥袍,另外一人頭戴箭形慈姑葉飾,雙手佩戴紅鐲,兩人下頜都是上揚著,怒目相視,手臂張開,準備搏斗。另外一人,小帽寬衣,雙手交叉而立,大概就是裁判。漢朝的角抵運動不再是宮廷之中的娛樂表演項目,也開始走出宮廷,走進民間,除了一些武術表演以外,而且還包含了魔術、雜技、舞蹈等內容,張衡在《西京賦》中寫到“臨迥望之廣場,程角抵之妙戲”,就是對其生動反映。漢代角抵運動和其他各種表演形式結合起來形成的綜合表演“角抵戲”,在歷史上延續了很長一段時間。

      秦漢時期,由于戰爭不斷,推動了當時武術的發展,軍事戰爭成為推動當時武術發展的重要原因。秦漢時期國家大一統局面、經濟快速發展、文化交流融合、俠士之風的影響,為當時武術的發展提供了物質支持和理論基礎,各種武術流派和武術理論開始出現,從而推動了秦漢時期民間武術、軍事武術的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1]蔡寶忠.中國武術史專論(修訂版)[M].北京: 人民體育出版社,2010.

      [2]楊向東.中國古代體育文化史[M].天津: 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

      [3]國家體委武術研究院編纂.中國武術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春秋娛樂范文第4篇

      博弈是最具中國特色的娛樂活動,人們在小小的棋盤上論天下兵道,樂此不疲。六博也叫“陸博”, 盛行于春秋戰國至秦漢時期,因對弈雙方各有梟、盧、雉、犢、塞(兩枚)六枚棋子而得名,以殺梟為勝。除了六博,我國古代盛行的棋類游戲還有源于西域、流行于三國至宋元年間的雙陸,以及至今仍受人們喜愛的圍棋和象棋等。

      體育競技:運動帶來的快樂

      牽鉤

      春秋戰國時期,楚國有一種相互對拉的游戲叫“牽鉤”,最早作為軍事訓練項目出現,后來演變為娛樂游戲在民間廣為流行。唐代,牽鉤改稱為“拔河”,并沿用至今。據記載,唐中宗、唐玄宗曾多次主持拔河比賽,其中有一次參加的人數竟達千余人,還特地邀請了各國使節前來觀看。

      蹴鞠

      蹴鞠就是我們今天的足球,“蹴”即用腳踢,“鞠”即皮制的球,又稱“毛丸”。據記載,齊國時蹴鞠就在民間廣為盛行。漢朝人把蹴鞠視為治國習武之道,其不僅在軍隊中廣泛開展,而且在宮廷貴族中也極為流行,寵臣董賢家中就有會踢球的鞠客。當時還出現了研究這項運動的專著《蹴鞠二十五篇》,這是世界上第一部體育專業書籍。

      角抵

      角抵是古代的一種競技類活動,其起源可追溯到上古時代。秦漢時,角抵作為一種游戲非常盛行。晉代角抵出現了另一個名稱――“相撲”。到了唐代,其特點還是賽力性競技,且多在軍中進行。北宋時,都城開封每年都會舉行相撲比賽,成為一種流行的娛樂表演節目,當時甚至還出現了女子相撲。

      宴飲娛樂:于高雅中見才情

      投壺

      古代的士大夫們必須會六藝,即禮、樂、射、御、書、數,其中射箭是必備的技能。宴飲時,這些高雅人士要表演自己的才華,由于射箭太麻煩,就轉變為投壺,并逐漸形成一種風俗。秦漢之后,雅歌投壺成為高雅人士宴飲時必玩的娛樂項目。

      射覆

      “射”為猜,“覆”為蓋,“射覆”即猜蓋著的東西。游戲時,覆者用盤盂之類的器皿覆蓋某一東西,讓射者來猜。這種游戲只有飽讀詩書才能玩,足見其風格高雅。

      樂舞百戲:消遣娛樂看熱鬧

      在古代,欣賞樂舞百戲是人們日常生活中一項重要的娛樂活動。戲曲起源于上古時期的儺戲,元展到成熟階段。到了清代,地方戲曲迅速崛起,其中最具影響力的是京劇。而雜技在我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漢代稱為“百戲”,隋唐時叫“散樂”,唐宋以后為了^別于其他歌舞雜劇才稱為“雜技”,當時還出現了許多技藝高超且美艷動人的女雜技藝人。

      益智玩具:動手動腦高智商

      華榮道

      華容道是我國古老的民間益智玩具,以變化多端、百玩不厭的特點與魔方、獨立鉆石棋一起被國外智力專家稱為“智力游戲界的三個不可思議”。華容道的棋盤上共有十個大小不一樣的棋子,棋盤下方僅有兩個小方格空著,玩法就是通過兩個空格移動棋子,用最少的步數把曹操移出華容道。

      九連環

      九連環是一種流傳至今的智力玩具,以金屬絲制成九個圓環,將圓環套裝在橫板或各式框架上,并貫以環柄。把玩時,按照一定的程序反復操作,可使九個圓環分別解開或合二為一。

      魯班鎖

      相傳在春秋時期,魯國著名工匠魯班為了測試兒子是否聰明,就用六根木條制作了一個可拼可拆的玩具,兒子鼓搗了一夜終于將其拆開,這種玩具被后人稱為“魯班鎖”。據說諸葛亮根據魯班的發明,結合八卦玄學的原理,做成了類似的玩具孔明鎖。魯班鎖和孔明鎖全靠木條巧妙地相互支撐,看似簡單,實際上蘊含著無窮的智慧。

      七巧板

      春秋娛樂范文第5篇

      關鍵詞:絹人;起源;發展;演變

      絹人,即用絲、綢、紗、絹、綾、羅等材料制作而成的立體人形藝術品。絹人作為我國絲綢文化在藝術領域中的重要代表,擁有悠久的歷史。本文立足于相關的史料與考古學資料,對絹人的起源與發展脈絡進行梳理,以期為日后的調查研究工作提供新的探索路徑與學理支持。

      1 絹人的雛形:俑

      俑產生于春秋戰國時期,是以陶、木、泥、青銅等材料制作而成的小型人像,功能為代替活人陪葬。

      因為俑是人殉的替代品,在地下侍奉墓主,所以俑的身份主要為墓主生前的侍衛、仆從、廚夫、歌女、舞伎等,甚至包括地位較高的屬吏、寵姬和近侍。因而俑的身份特征并不是通過神情與個性來展示的,而是通過等級森嚴的輿服制度來體現的。身著絲織類衣物的俑與發展到現在身披絹紗的絹人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因此,俑被視為絹人的雛形。

      《孟子·梁惠王上》中寫道:“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后乎。[1]’”春秋末期的孔子,在看到俑時所發出的感慨,證實了至遲在春秋末期俑已大量盛行。湖南省長沙市南門外仰天湖戰國楚墓,曾出土7件木雕俑,其中3件用丹青描畫眉眼,栩栩如生[2]。據考證,這3件木雕俑原本身著絹質長衫,由于年代久遠,加之南方墓內潮濕,絹質長衣只在墓內泥土上留下了痕跡。這說明為了表明人物的身份,古人在制作俑時必然會通過不同的服飾加以說明。結合以上兩點可以歸納出,至遲在春秋末期,絹人的雛形(身著衣物的俑)已大量出現。而這些身著服飾、描畫眉眼的俑,就是絹人(或絹塑)的起源。由于受生產力發展水平與絲、綢、紗、絹普及范圍的限制,絹衣墓俑主要出現于王室貴族等上層社會人物的墓中。

      2 從娛神走向娛人:木偶

      漢代至唐代,俑大量盛行。宋代之后,由于紙冥器的流行,俑在一般墓中逐漸減少,至清朝初期絕跡。在此過程中,俑發生了功能與形式等多方面的改變,逐步從地下走到地上,從娛神的俑人轉變為娛人的偶人。

      木偶,古時稱為傀儡,即用木頭雕刻而成的人像或形似其它生物的物件。漢代隨著傀儡戲的興起,木偶大量出現。至隋、唐時期,木偶戲種類更多、演技益精。唐代杜寶在《大業拾遺》中詳細記錄了隋煬帝在三月上巳時與群臣觀賞水傀儡的情景,這些傀儡“皆刻木為之……木人長二尺許,衣以綺羅,裝以金碧……雕裝奇妙,周旋曲江。”唐代羅隱《木偶人》一文中,有“以雕木為戲,丹之,衣服之。雖獰惡勇態,皆不易其身也[3]”的記載。木偶戲的發展在宋代達到頂峰,明清時已普及至中小城鎮及農村,成為城鄉居民婚喪嫁娶等活動中必不可少的一種娛樂形式。

      木偶中那些人型輪廓清晰,身穿絲絹彩衣的人偶,無論在造型還是材質方面,都與絹人存在著密切的聯系。絹人被稱為更加精致的木偶,木偶也被視為絹人起源與演變過程中的第二個階段。

      3 節慶中的人形:紙扎、彩扎

      就絹人的功能而言,無論娛神還是娛人,絹人始終與宗教祭祀、娛樂活動緊密聯系在一起。我國自漢代以來,逐步形成了“正月十五鬧花燈”的習俗,該習俗世代相承,“鬧花燈”發展為全民狂歡的盛大節日。隨著各地扎燈彩熱潮的持續推進,相繼出現了以竹、木、鐵絲扎結形體,泥塑頭像,絲絹縫制服飾的人偶。之后,紙扎、彩扎工藝又從節慶活動延伸發展至其它諸多民俗活動之中。人形藝術進而成為民俗節慶活動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北宋時期,扎制工藝被廣泛運用到大型活動中。宋代《東京夢華錄》中即有“以彩結文殊、普賢,跨獅子、白象,各于手指出水五道,其手搖動……以繪彩結束,紙糊百戲人物,懸于桿上,風動宛若飛仙[4]”的記載,又提到北宋藝人已經能夠“剪綾為人,裁錦為衣,彩結人形”了。這些記載印證了在北宋時期,絹塑工藝開始與紙扎、彩扎相結合,并已初具規模。元代之后,絹塑工藝不斷發展,逐漸從皇室貴族階層飛入尋常百姓家,民間絹塑藝術流行開來。到了明代,民間紙扎、彩扎、絹人百花齊放,深受百姓喜愛。民國時期,我國南方民間每逢端午,還盛行制作平面絹人,贈予晚輩辟邪消災。北方則以絹、紗、綢、緞剪扎成老壽星和麻姑,作為祝賀壽誕的禮品送給老人。

      至此,隨著紙扎、彩扎等人形藝術的發展,絹人實現了與節慶活動的結合,從上層社會逐步走向民間社會。這種轉變使絹人的發展根基更加牢固,并能夠從廣闊的民間社會土壤中汲取更多的智慧和養分。

      4 娛樂功能的泛化:玩偶

      玩偶產生于民間,是以綢、絹、布等為主要原料,通過縫、繡、納、疊、貼、繪等技巧制作而成的用于把玩的物品。由于其造型簡潔、色彩鮮明、形象生動,深受老百姓尤其是兒童的喜愛。在“俑——木偶——紙扎、彩扎——玩偶”的演變過程中,絹人實現了與民間社會的接軌,同時也實現了從實用功能到審美娛樂功能的徹底轉變。

      絹人與玩偶在形式和內容方面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從形式上來說,二者都注重營造對象的造型美,所用原料也十分接近;從內容上而言,二者都取材于中國傳統文化,都起到了宣傳華夏文明的重要作用。不同的是,玩偶的主要功能側重于娛樂,是供大眾把玩的物件,而絹人是用于收藏與裝飾的工藝品,具有審美教化的價值和意義。這也說明了,在絹人發展演變的過程中,它雖然融入了民間社會,但是保留了文人階層獨有的格調與品位。這種獨特性使得絹人在中華民族博大精深的傳統手工藝中,始終具有獨一無二的魅力。

      5 絹人在當今的發展

      絹人經歷了春秋戰國的萌芽期、秦漢的啟蒙期、唐宋的興盛期、明清的延續期和民國的衰弱期,在解放后迎來了復蘇和發展的新時期。

      20世紀50年代中期,我國應邀參加在印度舉行的玩偶展覽會,文化部將制作展品的任務交給了葛敬安、李佩芬、杜崇樸等同志。他們通過查閱資料和走訪藝人,使得絹人這項傳統手工技藝得以“復活”。后來,我國成立了北京美術人形研究組,大力推進絹人的制作與發展。進入新世紀以來,絹人的發展面臨機遇與挑戰并存的局面。

      目前,絹人主要涉足旅游和禮品市場,作為寄托美好寓意的收藏品、紀念品和禮品出現在公眾的視野之中。在形式方面,絹人的表現技藝更加精湛、做工日益精細;在內容方面,絹人除了表現中國傳統文化題材外,還開始嘗試新的選題。

      綜上所述,絹人作為一項歷史悠久的傳統文化事項,它的起源與發展并不是一成不變的。由于戰亂等因素的影響,絹人的整個發展過程具有或隱或顯、時斷時續的突出特征。它經歷了春秋戰國的萌芽期、秦漢的啟蒙期、唐宋的興盛期、明清的延續期、民國的衰弱期、解放后的復蘇期、改革開放的發展新時期,完成了“俑——木偶——紙扎、彩扎——玩偶——工藝品”的演變過程,同時在這個過程中實現了從實用功能到審美功能、從上層社會到民間社會雙重身份的轉變。

      參考文獻

      [1] 萬麗華,藍旭譯注.孟子[M].北京:中華書局,2006.

      [2] 李蒼彥,滑樹林.北京絹人[M].北京:北京美術攝影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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