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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目的
以促進依法行政、高效執政、廉潔從政為目標,以加強各單位的效能建設為重點,以打造優質的投資環境為切入點,從而達到強化效能建設、優化發展環境的目的。
二、評議對象(14個)
民政所、財政所、農業技術推廣綜合站、學校、衛生院、農村合作銀行分理處、電管站、業工作站、出所、森林公安彭山派出所、交警中隊、工商分局、地稅分局、國土所
三、參評人員
鄉機關干部、各村支書、村主任、副書記,鄉人大代表群眾代表及企業代表。
四、評議內容
1、廉潔辦事方面:認真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廉潔奉公,忠于職守等方面的情況。有無“索、拿、卡、要”及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現象。
2、依法行政方面:是否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依法審批、依法收費、照章辦事情況;有無執法、辦事不公,的問題。
3、服務質量方面:是否執行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等制度;服務態度是否文明禮貌、認真負責;是否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是否存在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效率低下等現象。
4、服務環境方面:是否服務設施齊全,辦事指南清楚,政(事)務是否公開完善;工作環境是否整潔,無臟、亂、差現象
5、長效機制方面:是否落實政風行風建設領導責任制和教育、監督、考核、獎懲等制度;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紀律是否嚴明;監督機制是否健全,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是否及時處理,認真整改。
五、活動要求
1、評議對象單位負責人在行風評議會上向大會報告今年以來的工作、履職和效能情況,發言時間控制在5分鐘以內。(發言材料須在會后以書面形式交至鄉紀委)。
2、參評人員結合各單位報告和平時工作情況現場評分、現場宣布。
一、工作目標
按照“嚴密排查、問題導向、標本兼治、鐵腕治患、嚴厲問責”的總要求,立足監管實際,聚焦食用農產品種養殖基地、食品生產企業、農貿市場、學校、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和無證照黑窩點等重點環節和重點區域,通過開展百日行動,力爭做到嬰幼兒配方乳粉、大米、飲料等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100%覆蓋、整治100%到位,堅決預防、杜絕源發性、系統性、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當好老百姓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的堅強衛士,保證廣大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二、整治重點
1.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
2.大米、白酒、食鹽、食用油、肉蛋奶等影響面廣的大宗食品。
3.含“生物”“科技”“醫藥”“營養”等字樣,獲證類別為飲料、糖果、果凍、代用茶、茶制品、辣條、其他酒、蜜餞、水果制品、水產制品等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委托生產者。
4.無證無照食品經營者。
5.生產經營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質、藥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
6.食品標簽、說明書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廣告、會議、講座、健康咨詢在內的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
7.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話營銷、直銷等方式違法營銷食品,將普通食品與特殊食品進行混放銷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銷售等違規銷售行為。
三、整治內容
要深入匯總梳理歷年來本轄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日常監督管理、抽樣檢測結果、群眾投訴舉報等情況,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保健食品、食品相關產品、集中消毒餐飲具等環節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加強針對性抽檢,摸清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找準問題癥結,提出解決對策,加大整治力度,切實消除各類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一)食用農(林)產品種植養殖環節
推進標準化生產和推進綠色生產,建立健全食用農(林)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信用體系,嚴厲打擊農(林)業投入品違法行為。以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生產用藥為重點,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禁限用農藥和養殖環節使用禁用藥物的行為,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藥、非法添加隱性成分的行為。
責任單位: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鎮林業站、各村委會
(二)食品生產環節
1.生產許可情況。重點排查整治嬰幼兒配方乳粉、大米、飲料等食品,以及以固體飲料等許可類別超范圍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突出問題和違規行為。
2.過程控制情況。重點排查整治采購使用無合格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未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要求設立食品安全關鍵環節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規程,無產品標準受托生產食品,未按照規定留存樣品并做好記錄等突出問題和違規行為。
3.非法添加情況。重點排查整治食品原料來源不明確、標識不清楚,無專人管理食品添加劑,生產過程中未按照產品配方進行投料,原料領用、投料等記錄不齊全,違法添加藥品、非食用物質、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質等突出問題和違規行為。
4.標簽標識情況。重點排查整治產品名稱未反映食品的真實屬性,使用藥品名稱命名食品,營養信息不真實客觀,未執行相應食品安全標準或標注適用嬰幼兒等特殊人群,標注或暗示有疾病預防、治療或保健功能及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特定疾病人群對營養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等突出問題和違規行為。
責任單位:鎮市場監管所、各村委會
(三)食品流通環節
1.資質條件情況。重點排查整治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證照未在有效期內,載明的經營項目與實際銷售產品不相符、地址與實際場所不一致,證件未在其經營場所或者網站活動主頁面的顯著位置懸掛或公示,產品貯存和經營場所未持續保持許可條件。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和自建網絡交易經營者未獲得相關部門批準備案等突出問題和違規行為。
2.進貨查驗情況。重點排查整治未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無查驗、記錄并留存供應商和生產商的許可資質、產品注冊證書、產品全項目合格檢驗報告、進口產品檢驗檢疫證明、供貨商供貨票據等文件資料,銷售的產品未經注冊批準備案、與資質文件、產品合格證明不一致,批發企業未建立并嚴格落實食品銷售記錄制度等突出問題和違規行為。
3.產品追溯情況。重點排查整治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特別是進口產品刮碼貼標問題,即產品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批次號等標注被人為破壞或篡改,產品電子信息追潮二維碼(物流碼)、真偽查詢二維碼、積分碼等被人為損壞或重新貼標,不能通過掃碼實現準確追溯和有效驗證真偽。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產品信息存在刮碼貼標、刮碼無積分、正品刮碼現象等突出問題和違規行為。
4.過程控制情況。重點排查整治銷售的特殊食品未經注冊備案;產品陳列和銷售未設立專區或專柜并設置醒目提示牌,與普通食品、藥品等其他商品混放銷售等;經營者未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產品,對距離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未及時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建立、公開并嚴格履行入網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和義務等突出問題和違規行為。
5.標簽標識情況。重點排查整治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和經營者銷售的產品包裝及標簽標識未完好清晰,與注冊證書內容保持不一致。標簽、說明書、宣傳資料含有虛假和夸大宣傳、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內容,有明示或暗示產品有益智、增強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進口產品無中文標簽,與原標注信息不一致,未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等突出問題和違規行為。
6.宣傳和銷售情況。重點排查整治在銷售中利用會議、講座、健康咨詢、專家推介、虛假廣告等形式向嬰幼兒、兒童、老年等特殊人群進行虛假宣傳,未經許可或在許可登記的經營場所外利用網絡、會議、電話營銷等突出問題和違規行為。
責任單位:鎮市場監管所、鎮民政辦、各村委會
(四)餐飲服務環節
以學校、旅游景區、建筑工地、單位食堂、小餐飲等為重點,加強各類餐飲服務單位原料采購、制作加工、清洗消毒、食品儲存等全過程的監管;嚴厲查處餐飲服務單位無證經營、無健康證行為和采購、使用病死、來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鮮肉及肉制品,嚴厲打擊現場制售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廢棄油,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加強學校周邊非法食品流動攤點專項整治。
責任單位:鎮市場監管所、鎮文廣站、鎮建管站、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各學校、各村委會
(五)畜禽屠宰環節
嚴格生豬屠宰行業準入和管理,嚴格查處屠宰企業違法違規生產、不嚴格執行生豬屠宰規程和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的行為,加大對私屠濫宰生豬、屠宰病死畜禽、屠宰企業收購宰殺“瘦肉精”生豬等行為的打擊力度;規范生豬屠宰,做好產品來源流向登記,嚴防未經檢疫(驗)或檢疫(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流入市場;切實做好屠宰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和屠宰環節檢出的病害豬(肉)無害化處理。
責任單位: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各村委會
(六)食品相關產品
重點排摸整頓無證生產食品相關產品行為。嚴厲打擊食品相關產品無證生產、使用回收原料、違規使用增塑劑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餐飲服務單位使用無衛生監督合格證的集中消毒餐飲具。對食品相關產品企業,要從嚴進行監督檢查,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確保履職到位。
責任單位:鎮市場監管所、各衛生院、各村委會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階段(2020年6月20日前):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風險。
(二)集中行動、專項整治階段(2020年6月20日至7月31日):對標對表,逐項推進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鞏固提升、建立長效機制階段(2020年8月1日至8月30日):開展全覆蓋的督導檢查,通報問題、推廣經驗,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按照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同、黨政同責、縣鄉聯動工作機制的要求,成立鎮食品安全風險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動”領導小組,鎮長張宏武任組長,政協聯工委主任潘東方任副組長,鎮宣傳部門、鎮市場監管所、鎮派出所、鎮財政所、縣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鎮林業站、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各學校、衛生院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鎮市場監管所,張應滿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嚴懲重處,行刑銜接。對大排查大整治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突出問題要及時依紀依規依法處置,加強與公檢法部門的溝通協調,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對涉嫌犯罪案件,要注重線索收集、及時移送立案,落實違法行為“處罰到人”、問題整治“責任到人”。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結合食品安全宣傳周、“五進”活動及業務培訓等方式,采取多種形式向廣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消費者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營養健康知識,引導公眾提高識假辨假能力,促進科學理性消費。要大力宣傳典型經驗和做法,有效推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要堅持開門搞整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形成社會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