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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地震應急救援和救災工作的領導,明確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的職責,確保地震應急快速、協調、高效、有序地開展,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市地震應急預案》、《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訂本方案。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發生在我鄉或發生在鄰區波及我鄉的地震,及與之相關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活動。
1.4工作原則
立即響應,自行啟動: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鄉政府和相關機構立即自動按照方案實施地震應急工作,處置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事件。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鄉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域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鄉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實施地震應急工作。
社會參與、協同行動:鄉政府有關部門和村、社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行動。緊緊依靠廣大群眾,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與救助機制;依靠和發揮人民、武警部隊、基干民兵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擊隊作用;依靠科學決策和先進的技術手段。
2地震應對組織機構與職責
2.1鄉抗震救災指揮部
2.1.1發生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后,鄉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轉為鄉抗震救災指揮部,在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的領導、指揮下,協調組織本區域內的地震應對與救災工作。鄉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如下:
指揮長:鄉政府鄉長
副指揮長:鄉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鄉長
鄉武裝部負責人
成員:鄉黨政辦、鄉綜治辦、鄉財政所、鄉產業辦、鄉社會事業辦、鄉司法所、鄉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辦為成員。
2.1.2鄉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地震應對方案。
(2)統一指揮全鄉抗震救災工作,組織鄉有關部門和村、社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救援,必要時派出現場指揮部。
(3)協調縣人裝部、縣武警中隊、全鄉基干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4)向市政府、縣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和地震發展趨勢,視災情請求市政府支援和對外呼吁援助。
(5)部署、協調、督促、檢查各部門和村、社區的地震應急、應對工作。
(6)在上級政府和縣委的領導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7)必要時提出交通管制、征用物資、災區進入緊急狀態等措施的建議。
(8)處置地震應對和救災工作的各類突發事件,承擔其他有關地震應對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2.1.3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鄉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辦。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鄉長兼任。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
(2)提出抗震救災方案、措施和建議。
(3)貫徹市、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縣政府和有關部門、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之間的應對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實。
(4)掌握震情監視和會商情況,分析、判斷地震趨勢。
(5)制定新聞、宣傳工作方案,指導抗震救災宣傳,組織信息會,審核有關新聞稿。
(6)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
(7)承擔鄉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2.2鄉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
視災情情況,成立鄉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其成員如下:
指揮長:鄉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鄉長
副指揮長:鄉武裝部部長
成員:鄉防震減災領導小組部分成員單位和村、社區負責人。
鄉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職責:指揮協調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指揮協調搶險救災隊伍搶救被壓埋人員;指揮協調公安消防部門迅速消除火災及其隱患;指揮協調衛生部門緊急搶救、運轉傷員;指揮協調民政部門迅速安置災民生活、發放救災款物;指揮協調通訊、供水、供電、供氣部門迅速解決臨時通訊、供水、供電、供氣問題;指揮協調建設、交通部門迅速搶修重要市政和交通設施;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及時反映震情、災情處置情況,并負責落實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決定,處置現場其他事宜。
3預警預防
提前識別地震前兆,對一定時間和空間區域的破壞性地震趨勢作出預測,及時預警信息,做好預防準備,落實應對措施。
3.1預警預防行動
鄉(鎮)政府根據地震預報,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準備工作;防止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3.2地震預警級別及
鄉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按照國家和省確定的地震重點危險區執行。已經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鄉政府可以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同時向縣政府和縣地震局報告。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較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0級以上地震,發生在其它地區7.0級以上的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29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5.9級地震,發生在其它地區6.5—6.9級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20—4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4.5—4.9級地震,發生在其它地區6.0—6.4級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4.0—4.4級地震,發生在其他地區5.0—5.9級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其他地震應急事件,是指強有感地震(﹤5級的有感地震)、震情異常和地震謠傳。應對其他地震應急事件,在鄉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的領導和支持下,鄉防震減災辦公室組織、協調地震應急工作。
4.1.2地震應對分級響應
應對縣內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分別啟動Ⅰ級、Ⅱ級、Ⅲ級響應。鄉抗震救災指揮部在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縣委的領導下開展地震應對工作。
應對縣內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鄉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地震應急、應對工作。
4.2擴大應對地震應對期間,在受災區域發生相同、更大等級地震災害事件,或受災區域發生洪災、傳染病暴發流行、社會動蕩等其他意外事件,產生更嚴重影響或破壞,災區喪失自我恢復能力或現有的應急力量不足,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迅速將情況報告縣政府并提出應對建議和援助請求,同時部署鄉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地震應對工作的正常進行。
4.3信息報送和處理
地震災害信息報送和處理的內容包括:震情速報和災情速報,鄉政府有關部門的災情報送和處理,震情災情公告。
4.3.1地震系統的震情速報
接上級地震部門的信息后,10分鐘內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報告。
4.3.2地震系統的災情速報
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等。地震災情速報的工作程序如下:
地震工作部門迅速啟動地震災情速報網,收集地震災情,并匯總上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災情發展動態,按1、2、6、6、6、……小時間隔向上級地震局報告,直至應對結束,如有新的突發災情,應隨時報告。
4.3.3鄉政府的災情報送和處理
震區鄉政府迅速調查了解災情,及時向縣政府和縣防震減災局報告。
鄉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災情進行初步核實,及時匯總統計,向縣政府報告。鄉政府各部門和各行業部門及時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災情信息。
發現因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鄉政府要迅速核實并上報縣政府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縣政府。
4.3.4震情災情公告
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公布震情、災情信息;有關震情災情的新聞報道須經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審查后,涉及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的報道,須經縣外事臺僑辦同意后。
4.4指揮與協調
4.4.1I、Ⅱ級響應
在省應急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4.4.2Ⅲ級響應
在市應急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4.4.3Ⅳ級響應
地震發生后,鄉政府和鄉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第一時間派人參加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鄉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全鄉地震應對工作。
鄉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召開鄉地震應急指揮部全體會議,通報震情災情,確定應對規模,決策和處理下列事項:
(1)組織搶救被壓埋人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組織實施緊急醫療救護,協調傷員轉移、接收與治療。
(3)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水利、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
(4)啟動應急避難場所或臨時避難場所,設置救濟物資供應點,提供救濟物品、簡易住所和臨時住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確保飲用水消毒和水質安全,積極開展衛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
(5)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做好次生災害的排查與監測預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發的火災、水災、爆炸、山體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劇毒、強腐蝕性物質大量泄漏等次生災害以及傳染病疫情的發生。
(6)依法采取維持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治安的必要措施。
4.4.4其他地震應急事件
我鄉發生4.0-4.9級地震,由鄉防震減災辦公室組織、協調全鄉地震應對工作,及時收集震情和社會影響情況,提出震情趨勢判斷,并報告縣政府和縣防震減災局。負責人為分管副鄉長。
發生地震謠傳事件,立即由鄉防震減災辦公室牽頭處理,迅速調查了解地震謠傳緣由、影響范圍、群眾情緒等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平息地震謠傳方案;安排布置相關部門采取各種有力措施,追查謠傳根源,快速平息謠傳。
4.5緊急處置
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地震現場指揮部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對救援工作體制。
現場緊急處理的主要內容是:溝通匯集并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壓埋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險或威脅,消除次生災害;組織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時疏散居民;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設施;估計救災需求的構成與數量規模,組織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組織建筑物安全鑒定工作;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各類救援隊伍要服從地震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與協調,按照有關技術要求開展救援工作。
4.5.1搶險救災
牽頭單位:鄉武裝部
成員單位:鄉、村、組干部、民兵應急分隊、鄉團委(青年志愿者隊伍)等
應急工作:遵照鄉抗震救指揮部命令,組織調動鄉抗震、民兵預備隊迅速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搶救國家重要物資。
4.5.2醫療衛生救援
牽頭單位:鄉衛生院
成員單位:各村衛生站
應急工作:組織調動醫療救護隊伍迅速趕赴受災現場進行救治,做好危重傷員轉運、護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及時清運垃圾、死亡牲畜,保持環境清潔,預防各種疫情,做好飲用水源保護、食品衛生監測檢查工作,保障應急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安全。
4.5.3交通運輸
牽頭單位:鄉交管站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急工作: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對被毀公路、鐵路、橋梁和有關交通設施進行搶修,消除路面障礙,設置醒目標志,保證救災車輛通行,確保搶險救援人員、物資運輸和災民疏散,實行交通管制。
4.5.4城市基礎設施與工程搶險
牽頭單位:鄉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辦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急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電力系統破壞情況進行檢查,并迅速進行搶險、搶修,保障救災電力供應;負責供水、燃氣、排污、市政等城市基礎設施的檢查搶險,負責水庫、河道、堤壩等水利設施的搶險排險。
4.5.5通訊保障
牽頭單位:鄉產業辦
成員單位:鄉移動、聯通、電信營業廳
應對工作:在通訊線路、設施遭受地震破壞時,開通備用的應急通訊設備,保證抗震救災通訊暢通,并盡快恢復破壞的通訊設施。
4.5.6物資供應保障
牽頭單位:鄉社會事業辦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急工作:做好救災物資(帳篷、被服、食品、藥品等)的儲備、調運、發放、管理工作,保障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4.5.7社會治安保障
牽頭單位:鄉綜治辦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急工作:加強災區社會治安和國家重要財物、設施、次生災害源以及救災人員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災區黨政機關、要害部門、物資儲備倉庫等重要目標的警衛,預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
4.5.8災民救濟及安置
牽頭單位:鄉社會事業辦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對工作:設置、檢查各避難場地,調集救災資金和物資,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負責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4.5.9震情跟蹤監測
牽頭單位:鄉防震減災辦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對工作:加強地震監測和震情跟蹤工作,及時向鄉政府報告震情信息和震后趨勢判定意見。
4.5.10災情調查與災害損失評估
牽頭單位:鄉防震減災辦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工對作:及時收集震區受災情況向鄉政府報告,按照相關規范,迅速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4.5.11應對工作資金保障
牽頭單位:鄉財政所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對工作:籌集、調撥應急資金。
4.5.12次生災害防御
牽頭單位:鄉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辦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工對作:對道路、橋梁、天然氣、供排水等重要基礎設施采取措施排除或控制險情,迅速組織力量對災區的建筑物進行鑒定,圈定危房、豎立標示牌,對可能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危險地段進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或控制險情;對已造成堵塞溝道、擋水堤壩損壞的險情,要采取緊急有效處置措施排除險情,防止次生洪災發生。對災害性天氣及時作出預報。各有關工業部門和有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的部門負責對災區易于發生火災、爆炸、毒泄、污染等次生災害的物資、設施采取緊急措施,預防次生災害發生。
4.5.13對外呼吁與接受外援
牽頭單位:鄉社會事業辦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工對作:按照有關規定鄉社會事業辦負責請求和接受社會各界向我鄉受災區提供的緊急救援和捐助,并及時向災區發放。
4.5.14宣傳報道
牽頭單位: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工對作:按《鄉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向社會震情、災情信息,及時、準確地報道抗震救災、重建家園等方面的情況,配合地震部門加強地震科普知識、防震抗震和自救互救知識的宣傳;凡涉及震情、災情的報道,須經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審查同意。
4.5.15后勤保障與社會動員
牽頭單位:鄉抗震救災指揮部
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
應對工作: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組織志愿者隊伍,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4.6信息
地震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地震預報和地震災情信息通報工作。有關震情信息、抗震救災和災害損失情況的新聞報道,須經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審查后。
4.7應結對束
應對結束必備的四個條件:經地震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一般地震的可能;地震應急各項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鄉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地震應結對束命令的,并及時上報縣政府。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因救災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訊設備等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失或無法歸還的,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5.2社會救援
鄉社會事業辦負責接受、管理、安排社會各界的各類捐贈物資,并登記造冊,報鄉政府備案。鄉鎮政府根據救災工作的需要,制定救災物資、資金的使用計劃,對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適時向社會公布。
5.3災后重建
合理安排、嚴格管理救災資金、物資,提出恢復重建的短期計劃,并啟動實施。鄉有關部門和各村、社區協同做好災區重建規劃,加強房屋和工程建設的抗震設防工作。
5.4保險
鄉防震減災辦公室負責協調縣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及時實施理賠。
5.5調查和總結
鄉防震減災辦公室負責對地震災害事件進行調查,對地震應對工作進行總結并提出改進建議,并報送鄉政府。
6宣傳、培訓和演習
6.1宣傳
地震應急、應對宣傳堅持“主動、慎重、科學、有效”的原則,在鄉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地震、科技、教育、廣播電視、新聞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強化配合協作,采取多種方式,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震減災意識。
6.2培訓
各村、社區要加強地震應工對作培訓;承擔地震災害緊急救援任務的各村、社區,要加強救援隊伍的培訓,提高地震應對能力和水平;各村、社區要開展社會民眾震時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工作;鄉防震減災辦公室要加強對各村、社區防震減災助理員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6.3演習
各村、社區、學校和相關部門、行業、單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整合各種應救對援資源,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地震應對演習。
專業救援隊伍有關管理部門應定期與不定期進行演練,必要時舉行跨部門多種救援力量合練,檢驗應對聯動、緊急集結、快速反應、協調配合、現場救援、后期處置等能力。
7附則
7.1定義與說明
次生災害: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以及水災、泥石流和滑坡等對居民生產和生活的破壞。
生命線設施:指電力、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等系統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共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物品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置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文物古跡和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7.2方案管理與更新
本方案由鄉政府批準。鄉有關部門和各村、社區應當根據本方案制訂本部門、本轄區的地震應對方案,報鄉防震減災辦公室備案。《鄉地震專項抗震救災應對工作案》的更新期限為5年。
地震應急方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鄉防震減災辦公室承擔。
摘要 地震具有突然發生且一旦發生將造成嚴重損失的特點,目前地震尚不能準確預報。大量震例表明,活動斷裂不僅是產生地震的根源,且重災害區往往沿發震斷裂呈狹窄的帶狀分布。本文著重研究城市內活動斷裂與城鄉規劃關系,為城市規劃建設提早規避或減小地震風險提供基礎性資料,一方面避免了規劃選址的盲目性,另一方面有效保障了城鄉建設用地的合理規劃和開發利用。
關鍵詞 城鄉規劃;活動斷裂;規劃選址;規劃布局
中圖分類號TU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2)70-0027-02
地震是對城市破壞性最大,危害最嚴重的突發型地質災害之一[1]。大量震例表明,活動斷裂不僅是產生地震的根源,而且地震發生時沿斷裂帶的破壞也最為嚴重,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明顯大于斷裂兩側其他區域[2]。因此,在城鄉規劃編制階段合理考慮活動斷裂的影響,通過科學選址,合理布局等措施積極應對,是從源頭上將災害發生時可能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的根本途徑之一,對于提高城鄉規劃的宏觀性、前瞻性和可實施性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在結合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提出規劃編制應對活動斷裂影響的措施建議。
1 活動斷裂對城鄉規劃建設的影響
活動斷裂與地震具有一定程度的成因聯系,7級以上地震往往將造成地表數米的錯動,直接影響跨越在斷裂上的建(構)筑物,而目前的工程抗震設防措施還難以阻止其對地面建(構)筑物的直接破壞。例如,1995年日本阪神7.2級地震、1999年土耳其伊茲米特7.8級地震及1999年臺灣集集7.6級地震的重災帶均集中在地震斷裂沿線(圖1)。此外,在活動斷裂兩側即近場地區地震動最為強烈,從而對較大范圍內建(構)筑物造成影響。由活動斷裂活動引發的地震還可能導致一系列次生地質災害的發生,主要包括在山區易引發崩塌、滑坡、泥石流,在砂土分布區易導致砂土地震液化等。
圖1 斷裂切錯大壩、橋梁
2 城鄉規劃應對活動斷裂影響措施建議
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將防災的原則貫徹始終,在規劃的布局以及各項專業規劃中加以貫徹和體現。以下重點對新建區規劃編制從規劃區選址、規劃布局、強度指標要求、重大項目選址等方面提出措施建議。
2.1 規劃區選址
城鄉規劃的首要原則是趨利避害,確保城市安全,盡量避免在存在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進行規劃建設。活動斷裂一旦引發地震,其附近一定范圍內往往震害最為嚴重,因此,新建區應盡量避免布置在活動斷裂帶上[3]。如北川在汶川地震中受災非常嚴重,災后重建工作的第一步是確定原地重建還是異地重建。北川異地重建的核心就是安全問題,在新縣城選址過程中,專家提出了五個條件,其中之一便是場地地質條件良好,遠離地震斷裂帶,并最終確定了在遠離地震斷裂帶6km的安昌鎮東南2km處重建縣城。
2.2 規劃布局
新建區規劃選址要整體考慮社會經濟等若干因素,若選址階段不能完全避讓活動斷裂,規劃編制可從規劃布局(結構布局、功能布局)方面加以控制,從而減小地震發生時可能帶來的損失。
一般來說,與地震所處的斷裂帶 “同向”,損毀最大;如果與斷裂帶走向交叉而過,相對損失較小。如映秀沿著西南東北走向規劃建設,斷裂帶造成的地表晃動也是西南東北方向,因此,映秀基本沒有建筑物幸免。而汶川縣城沿著西北東南的方向規劃建設,這里損毀的建筑基本處于兩者的交叉地帶,其他區域的建筑雖然有不同程度的損壞,卻并未倒塌。因此,城市發展方向應與活動斷裂大角度交叉。此外,組團結構可以使各組團有獨立的生命線系統,起到了分散城市中心機能的作用。各城區之間由通暢的交通互相聯系,當某一個或兩個城區發生震害時,能盡快地疏散人口和實施救援。因此,新建區規劃布局中宜采用分散組團式為主的布局模式,組團之間規劃大片的開敞空間相隔。
防震減災工作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降低地震發生時帶來的影響,通過調整地震影響最嚴重地區的用地性質可以有效降低風險帶來的損失。因此,從城鄉規劃防災角度分析,針對建設用地的用途進行重要性分類以便更好的進行功能布局是非常必要的。本著“以人為本,利于災后疏散與救援,避免產生次生災害”的原則,活動斷裂兩側一定范圍內適宜規劃綠地;盡量避免規劃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及容易引發次生災害的工程,如危險品倉庫等,如項目實施應開展相關評估工作;盡量避免規劃主要道路等生命線工程,如項目需規劃建設則線性工程選址應與斷裂呈大角度交叉。
2.3 指標控制
降低地震發生時受災最嚴重地區的開發建設強度有利于最大程度地降低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因此,建議在活動斷裂兩側一定范圍內不宜規劃高層、超高層建筑,宜適當降低建筑密度,增大建筑間距,降低容積率。在總體規劃編制中提出控制開發建設強度的原則性要求,待詳細規劃階段通過開展相關工作合理確定建筑密度、容積率及建筑限高等。
2.4 重大項目選址
在地震活動斷裂兩側一定范圍內和斷裂交叉地段,避免建設抗震設防分類中的甲類建筑。將地震局提供的主要構造斷裂分布圖經坐標轉換疊加于地形圖上,并在斷裂兩側擴展一定范圍即可獲得抗震設防分類甲類建筑禁建區范圍。
此外,對于建成區應按照相關規范進一步完善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對于重大項目,規劃過程中宜開展相關風險評估工作;對重要工程,如醫院、消防、供水、供電、物資供應等系統的關鍵建筑、高層建筑、穿越不利地段的基礎設施管線、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等宜提出提高抗震設防水平原則性要求。
綜合分析,城市的抗震防災能力不僅取決于單體工程的抗震能力,更重要的是城市各個系統應通過合理地功能布局、抗震設防等級和設防要求的確定、關鍵環節的抗震增強、薄弱環節的梳理和改造、抗震保障與應急救災的有效應對而使得綜合抗震能力得到保障,從而達到安全與經濟的和諧統一,保障城市系統在災后發揮應有效能。
參考文獻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應急處置森林火災各項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發生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撲火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生態安全,維護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保障林區社會秩序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市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森林火災分級分類
Ⅰ級森林火災(特別重大):
⑴、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0公頃、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⑵、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
⑶、距離重要軍事目標和大型軍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災。
⑷、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需要國家支援的森林火災。
Ⅱ級森林火災(重大):
⑴、連續燃燒超過72小時沒有得到控制。
⑵、受害森林面積超過3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
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⑷、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位于與其他市、縣區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Ⅲ級森林火災(較大):
⑴、連續燃燒超過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
⑵、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公頃。
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
⑷、跨越市、縣區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災。
⑸、危及國家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原始林區、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Ⅳ級森林火災(一般):
⑴、連續燃燒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
⑵、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下。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5.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本縣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堅持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
1.5.2以人為本,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危害,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1.5.3屬地管轄,先期處理。發生森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的范圍,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林場、村組負責先期組織撲救處理。
1.5.4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險、火情狀況,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響應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1.5.5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主,群眾、義務撲火隊伍相結合撲救森林火災。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縣、鄉(鎮)人民政府設立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應對工作。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林業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人武部部長、湘樂林業總場分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場長擔任,林業、公安、電信、氣象、工商、衛生、公路、財政、司法、民政、交通、教育等部門為成員單位。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縣林業局局長任主任,管護科科長任副主任。
2.2職責任務
2.2.1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精神,監督檢查落實本預案的實施情況;組織、協調、監督全縣森林火災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解決撲救森林火災中的重大問題;統一調度全縣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等保障資源,必要時直接指揮森林火災現場的撲火救災工作;統一協調武警、公安消防部隊以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森林撲火救災;決定啟動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負責與相關區、縣人民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在處置森林火災中的協調與聯系,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2.2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是撲救森林火災的主要支持保障部門,應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立即行動,確保撲火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縣政府辦負責召集火災處置撲救中的緊急會議,及時指揮部防撲火命令,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撲救森林火災。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火場撲救搶險,運送救災物資,維護社會治安。
縣電信局負責森林防火通信聯絡工作,按照特殊通信的規定,辦理有關森林防火通訊事宜,保證火情通訊暢通無阻。
縣氣象局負責火情監測工作,及時提供火險天氣預報,如遇火災,要快速準確的提供火場地區的天氣預報,必要時要協調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運輸,為運送撲火人員、救災物資和災民等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
縣財政局負責籌措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專項資金及撲火期間的后勤供給所有物資、食品、藥品和運輸等其它費用,一般實行先記帳后結算的應急辦法。
縣公安局負責火災案件的偵破,協助森林公安機關查明火因,對肇事者和責任人依法查處,維護災區社會治安。
縣司法局負責督促火案查處,維護火場周邊秩序,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縣工商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積極快速籌集撲火所需物資和食品、藥品的安全等。
縣民政局負責撲火后的撫恤工作,妥善安置傷員生產、生活及對撲火有功人員的獎勵。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及時搶救火災中的傷病員,做好災區防疫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林區、林緣鄉鎮村組的森林防撲火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將森林防火基礎知識納入中小學校的教育教學安排,協同有關部門作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中小學校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湘樂林業總場負責林區鄉鎮(林場)的森林防撲火工作。
縣公路段負責修繕撲救森林火災的交通道路,確保撲火車輛的暢通。
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指導森林消防隊伍的撲火技能訓練,根據撲火需要和上級的命令,迅速調集力量,及時參與撲救森林火災。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城鎮、農村居民聚居點或者將引發油、氣、化學制品等危險品火災時,由公安消防支隊啟動城市消防應急預案,與森林撲火救災聯動。
2.2.3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縣政府、縣護林防火指揮部關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決定;協調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揮森林防火工作效能;負責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提出處置森林火災建議;聯系縣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各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撲救火災的信息調度、處理;解決和處理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
2.3應急聯動機制
2.3.1發生下列森林火災,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置意見。
(一)跨越縣(區)、鄉(鎮)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災;
(二)發生在原始林區、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三)危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森林重點火險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四)威脅國家軍事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及村莊、居民區的森林火災;
(五)發生撲救人員死亡或重傷的森林火災;
(六)連續燃燒超過8小時且明火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七)其他需要縣上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3.2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災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并召開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緊急會議,研究決定啟動本預案;派員立即趕赴火場,協助成立撲火前線指揮部;責成公安、林業等部門組成森林火災事故聯合調查組,進行現場勘查;及時向有關新聞媒體通報情況,及時、準確森林火災信息。
2.3.3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通知后,要確定一名值班領導,緊急落實預案涉及本部門的工作,聽候調遣,并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值班人員和聯系電話。
3預測、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報告森林火災的義務。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險早預報,火情早發現,火災早處置”的原則,各鄉鎮、林場設置的護林站(點)、觀察臺、了望哨以及林區、林緣區的職工群眾,要將發現的火點在第一時間以電話、電臺、口頭等形式報告本級林業主管部門,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
3.2預警
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在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要及時查明情況,根據火災范圍、地點、火勢、火場附近的建筑等情況要立即做出響應和處置。
3.3預警級別及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當森林火災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縣政府要Ⅳ級預警信息;當森林火災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要Ⅲ級預警信息;當森林火災超過Ⅲ標準,但尚未達到Ⅱ級標準時,縣政府要Ⅱ級預警信息;當森林火災超過Ⅱ標準,但尚未達到Ⅰ級標準時,縣政府要Ⅰ級預警信息。
Ⅳ級預警: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Ⅲ級預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轄區域內連續無降水日數20天以上或出現4、5級以上大風的森林火險天氣連續3天以上和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非森林防火期,管轄區域內連續無降水日數30天以上或出現4、5級以上大風的森林火險天氣7天以上的時期。
Ⅱ級預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轄區域內連續無降水日數30天以上或出現4、5級以上大風的森林火險天氣連續5天以上,冷鋒過境前2至3天,春節、清明節期間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非森林防火期,管轄區域內連續無降水日數40天以上或出現4、5級以上大風的森林火險天氣連續10天以上的時期。
I級預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轄區域內連續無降水日數40天以上或出現4、5級以上大風的森林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非森林防火期,管轄區域內連續無降水日數50天以上或出現4、5級以上大風的森林火險天氣連續15天以上的時期。
各鄉(鎮)、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Ⅳ級以上森林火災的有關情況,并根據森林火災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各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要設立預警預測崗位,固定專人每天24小時值守監測并按時報告情況,應根據預警信號所警示的森林火險程度,進入相應等級的森林防火工作狀態。當遇到Ⅱ級、I級預警級別時,開始進入緊急預警狀態,高度戒備,采取超常規的防范措施和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透支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企業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針對性強的公告方式。
4森林火災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當森林火情火災發生后,當地鄉鎮政府、林場、護林防火指揮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開展應急撲救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根據森林火災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預案,作出應急響應。我縣森林火災的響應級別按由高到低分為三級:
一級響應——縣政府應急反應。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縣政府宣布啟動《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同時成立縣政府撲火指揮部,分管領導全面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撲火救災工作。派出赴火場工作組,會同鄉鎮政府成立火場前線撲火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的撲救工作。并視火情的發展,請求市指揮部給予支持、指導。
二級響應——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應急反應。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縣政府啟動《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并授權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如特殊情況需要采取進一步措施時,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提出方案請示縣政府。同時根據需要請求市指揮部給予支持、幫助、指導。
三級響應——鄉(鎮)政府、林場應急反應。發生一般森火災,鄉鎮政府、林場啟動本級《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快速對火情火災進行先期處置。嚴密監視火情動態,并立即報告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擴大應急的準備工作。
4.2基本響應程序
4.2.1基本應急
火災發生后,相關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要綜合利用了望臺觀察、專業測量等方式確定火場面積、損失程度和可能進一步發生的危害,及時采取各種應對措施。
4.2.2擴大應急
鄉(鎮)、林場力量不能控制和撲滅森林火災時,應及時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縣級力量不能控制和撲滅森林火災時,應及時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
4.3指揮與撲救
4.3.1撲救森林火災分為三級指揮:
一級指揮員(后方指揮部):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長擔任。其職責是決定撲救方法、策略、協調撲救力量,保障物資供應,解決撲火中的重大問題。
二級指揮員(前線指揮部):由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長擔任。其職責是掌握火場實際情況,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具體指揮分工撲救,檢查撲火進度和質量,妥善安排撲火人員生活,撲滅明火后,留足夠人員看守火場,防止復燃。
三級指揮員(火場指揮部):由富有撲火經驗的鄉鎮(林場)主管領導、護林隊長、林業站站長、村委會主任擔任。其職責是根據火場情況,決定撲火方法,分配撲火任務,負責清除余火,負責撲火人員安全和安排作息時間,隨時同上級保持聯系。
4.3.2火災撲救
發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災所在地的鄉(鎮)、林場,發現火情立即報告縣指揮部,并迅速組成前線指揮部和火場指揮部,組織各自半專業撲火隊和義務撲火隊迅速投入滅火工作。縣指揮部根據上報火情,必要時可負責組織后續力量奔赴火場進行支援。
發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災時,在縣政府、縣指揮部的領導下,建立后指和前指。后指負責調動撲火隊伍、后勤保障和向上級匯報。前指組織撲救,并分設指揮、通訊、后勤、醫療救護、火案調查等若干小組,明確任務,專人負責,密切配合,合力作戰。統一指揮,統一作戰部署,統一調配人員,統一電臺通訊呼號,防止多頭指揮,各自為政。各路撲火隊伍要紀律嚴明,聽從指揮,不準蠻干和孤立作戰。同時要指定公安人員組成火場糾察隊,負責火場安全,維持火場秩序。
撲救重特大火災,在撲火戰略上要因地制宜,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救,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按不同地形、林種、樹種、火災類型、火場風速、風向、火焰高度、火災蔓延速度等情況制訂撲火方案,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徹底清除、以順風阻擊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科學撲救。當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要落實撲火責任制,采取分段包干的辦法,可將火場劃區包片,落實撲火責任,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片火場指揮員全權負責本區火災撲救工作。
火災撲滅后,要重新組織人員負責清理火場,看守2-3天,經縣指揮部檢查批準,確定無殘火,無復燃條件時,候守火場人員才能撤離。
4.4新聞報道
各新聞媒體要按照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部署,組織現場采訪,向社會及時報道火災撲救情況。新聞媒體報道的各類情況、數字,必須經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審定。
4.5應急結束
林區內明火全部撲滅并確保不會再發生新的火點后,由撲火前線指揮部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火災發生地鄉鎮政府、林場要配合縣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做好災民的搶救、安置、疏散及傷亡人員的撫恤、遺屬安置和災后重建等工作。
5.2社會救助
火災發生地鄉鎮政府、林場在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中,可號召和動員各種社會力量,積極開展社會救助。
5.3火災評估。
各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如實上報火場面積和森林資源損失情況,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調查評估,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
5.4調查和總結
火災發生后,公安機關應立即介入調查工作。火災撲滅后,由森林火災事故聯合調查組寫出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
火災報告由鄉鎮政府或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火災統計、匯總由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在火災撲滅后6個工作日內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和縣政府。
5.5責任追究
一旦發生火災,不僅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而且嚴格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等層層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決不姑息遷就。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電信部門必須保障火情通訊暢通。確保各級護林防火指揮部、國有林場以及撲火前線指揮部每天24小時聯絡暢通。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縣、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都應根據各自轄區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配套裝備。
6.3應急隊伍保障
分為三個梯隊:第一梯隊為森林消防隊。主要是鄉鎮和國有林場的半專業和義務消防隊(人員配置見附表1、2)。平時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防火期各指揮部有組織的進行撲火訓練,掌握一定的撲火技術,一旦林區發現火情,鄉鎮指揮部根據需要及時調配撲火隊員,開赴火場,投入撲救工作。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把火消滅在初發階段,力爭有火不成災。林區單位、各鄉鎮村民委員會、居民小組組成群眾性的青壯年義務撲火隊,由當地鄉鎮指揮部調遣,發揮距離近、地形熟的優勢,見火就打,打小火,立大功。
第二梯隊為武警。由縣公安機關、武警部隊和消防大隊確定。縣指揮部組織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消防官兵,組成一支100-200人的搶險救災快速反應隊,隨時準備撲救突發的重、特大森林火災。
第三梯隊為民兵預備役。縣人武部負責落實由民兵預備役人員組成50-100人的應急搶險救災小分隊,作為一、二梯隊的后續隊伍,聽候調遣。
當有火災發生時,第一梯隊先期投入滅火,視火情發展態勢決定后續撲火隊伍的投入時間和兵力。
6.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為運送撲火人員、救災物資和疏散災民等,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車輛一律懸掛統一醒目的標志;縣交通局負責通知有關公路收費站(所),免繳道路、橋涵通行費。
6.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組織撲火救災醫療隊,對傷病員進行及時救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司法部門組成火案調查組,進入森林火災發生現場,維護火場周邊地區治安秩序,迅速偵破案件,查明原因,對火災肇事人和責任者依法做出處理。
6.7后勤物資保障
在撲救林火之前,由工商部門協調鄉(鎮)指揮部成立后勤服務隊伍,準備足夠的生活勞保用品。如帳篷、炊具、防火服、頭盔、手電筒、電池、水壺、毛巾、食品以及衛生救護物資等,以便解決好撲火人員的吃飯、喝水、住宿、救護等后勤保障。此外還要備好火場通信工具,確保火場通信聯絡暢通。撲火前線指揮部可就近調配縣、鄉(鎮)和各國有林場撲火物資儲備庫儲存的各種撲火機具。
6.8撲火機具保障
林區所在地的國有林場要維護和保養好風力滅火機、滅火水槍、油鋸等撲火工具,備好油料和應急設備,必須處于臨戰狀態。各鄉(鎮)指揮部要求儲備一定量的鐵锨、镢頭等2號滅火工具,具體到人。森林資源較好的單位,在保證有足夠滅火工具的基礎上,還要適當配備開設防火線所需用的油鋸、彎把鋸、鋼板斧等專用工具,以備在火情難以控制的情況下,開設防火線,防止林火蔓延。(各鄉鎮、林場撲火機具配置見附表3、4)
林區各鄉(鎮)指揮部必須同有關單位、人員落實1一2臺挖掘機,3一5輛卡車,5一10輛農用三輪車以備承載各項運輸任務(要落實,有保障)。縣指揮部也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必要時協調衛生部門,配備1一2輛救護車以解決醫務及傷員的搶救運輸問題。
6.9經費保障
財政、林業部門負責籌集必要的森林防火資金,主要用于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和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以及林火發生所在的鄉(鎮)指揮部組織的撲火隊員、運輸車輛、燃料供給、設備修理、人員調配、醫療救護和生活必需品等費用。應及時為撲救火災劃撥救災資金。撲火期間后勤供給的所有物資、運輸、食品、藥品等費用先記賬,應急結束后經審計等有關部門審核據實結算。
6.10社會動員保障
各有關單位要利用廣播、電視等形式,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發動林區和林緣區的群眾,隨時準備投入撲火工作。
6.11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撲火前線指揮部要視火場情況及時果斷地采取阻隔措施,開設足夠寬的防火隔離帶,確保駐地職工群眾安全。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應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6.12技術儲備與保障
建立火場專家小組,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各類科技信息和成果,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各鄉(鎮)、林場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教育轄區群眾,嚴禁在林區和林緣地帶燒草山、隨意用火。使“進入林區,防火第一”成為廣大群眾的共識和自覺行動。
7.2培訓演練
各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要加強對半專業消防隊和義務撲火隊的培訓、演練和考核。半專業撲火隊每年進行不少于一次撲火集中培訓和撲火演練。學習內容和成績要記載歸檔。
8建立林火檔案。
主要包括:火場面積測繪,估算火場面積,成災面積及損失情況;火案處理情況;形成完整文字檔案。
9附則
9.1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處置森林火災特別是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后應組織評估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
9.2監督檢查
本預案由護林防火指揮部制定,并監督實施。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防汛救災工作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則,樹立起“防大汛救大災”的思想,積極行動起來,從思想上組織上人力物力上做好充分準備,鎮村兩級總動員。全體工作人員要發揚蘇區干部好作風,服從指揮,堅守崗位忠于職守,為全面奪取抗洪救災和災后重建勝利而努力工作。
二組織領導
鎮成立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8個工作組,具體承擔防汛救災任務。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并設有查災核災宣傳報道災后重建應急救援基礎設施建設后勤保障次災防治安全維穩8個工作組。
三任務分工
1查災核災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工作任務:負責查災核災,災情統計上報,堅持日報制和零報告制,每天下午5點前向鎮領導小組正副組長及縣“兩辦”縣防汛辦縣民政局報告災情,有災報災,無災報平安。
2宣傳報道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工作任務:負責向上報送鎮抗洪救災工作做法,在受災區營造濃厚抗洪搶險工作氛圍,按照上級要求積極報送相關匯報材料,收集總結我鎮在抗洪救災工作中的先進事跡并向上報送。接待新聞媒體記者。
3災后重建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工作任務:負責受災房屋嚴重損壞戶的選址重建,補助物質的發放,救災物資的發放,轉移安置災民,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4應急救援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鎮兩支應急分隊
工作任務:負責突發災后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置,搶險救災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資料。協同防汛相關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做好防汛治安保衛工作和河道清理工作。
5基礎設施建設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工作任務:組織對病險涉及路水電工程的監測處理和水毀工程的修復,提出建設所需經費物資設備通訊,并按照輕重緩急提出工作意見,逐步加以實施。
6后勤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工作任務:負責接收救災捐贈,根據領導小組指示調配救災物資,負責后勤值班工作,做好防汛救災工作的相應保障,協調各駐鎮“三送”工作組參與各村防汛救災工作和物資投入。
7次災防治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工作任務:負責災后的衛生防疫和受災群眾醫療救護工作,及時救護災區群眾,減少次生災害發生,確保災區群眾身心健康。
8安全維穩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工作任務:負責及時掌握災民思想動態,做好全鎮群眾特別是受災群眾的安撫工作。做好安全巡查,嚴厲打擊盜竊防汛物資,破壞水電設施的犯罪分子,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工作措施
1組織領導力量。抽調黨政領導和干部到重災區開展核災,組織群眾生產自救,災后重建工作。具體安排:洋地村陳冬紅;泮別村唐彥;桃花石溪村陳東旺;瑞坑村唐彥;逕口村唐彥;贛江源村及駐村干部計生掛村人員,以上各村全體干部。友聯秋溪羅云姑溪等其他村由各掛村領導駐村干部全體村干部具體抓好本村的防汛救災工作。
2把核災工作當作當前第一重要工作來抓,克服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掌握災情,核正數據。
3開展災后再排查,防治次生災害的發生。特別是已被安置轉移的群眾,對于安置情況要進行登記,對他們的生活情況要逐一登門過問,對災害點要設置警示標志和警戒線。對還在災害隱患點居住的群眾要進一步轉移安置。
4保穩定。要正面宣傳救災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理順群眾情緒。因災害引起的群眾思想情緒,矛盾糾紛,要及時化解,確保無災民事件發生。
5開展災后重建生產自救。及時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修復基礎設施建設。特別對水毀公路水利水毀工程的修復,要統一規劃,逐步實施。對農作物的補救搶種要及時,要盡早盡快,不誤季節。積極做好全倒戶房屋建設的選址規劃安置建設工作。
6重點抓好災后防疫工作。要求全鎮各醫院防疫部門和動物防疫單位及時開展防疫工作,杜絕疫情的發生。
7救災工作實行每天調度。
8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同時做好救災工作資料圖片等材料的收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全體工作組成員要高度重視防汛救災工作,各工作組長要切實承擔起本組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具體抓好本組工作的協調處置。各工作組要建立相應的工作計劃,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到個人,并將工作分工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鍵詞:肝臟增強CT;肝臟MRI;肝癌
肝癌是臨床最常見的惡性腫瘤,在腫瘤所致相關死亡中排名第四[1]。隨著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人民飲食結構發生不合理改變,乙肝、酒精肝、脂肪肝等也呈持續的增長。肝癌多是因為丙肝、嗜酒、脂肪肝等基礎并多導致的。我國每年大約幾十萬人死于原發性肝癌。盡管目前有肝移植、手術切除、經導管肝動脈化療藥物栓塞、經皮酒精注射、射頻消融、輔助化療、姑息化療等多種治療手段可供選擇,但往往因為檢查手段落后或者不適合而導致耽誤最佳治療時機。就目前臨床而言,診斷肝癌的檢查方法包括肝臟增強CT和超聲、MRI等。其中磁共振圖像(MRI)是一種新診斷技術,可以較好地顯示肝內多種病變。筆者通過回顧性分析50例肝癌患者的病史資料,具體對比分析肝臟增強CT與肝臟MRI在肝癌的診斷準確率,現報告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取我院2011年10月~20l3年12月的肝癌患者5O例,所有患者均符合我國新修訂的常見惡心腫瘤疾患診斷標準。全部50例肝癌患者中,男性患者19例,女性患者31例;年齡32~69歲,平均年齡53.5歲。所有患者一般情況無顯著差異,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全部50例患者均采用肝臟增強CT和肝臟MRI兩種檢查方法。多層螺旋CT增強掃描:掃描前30min囑患者口服2%泛影葡胺300~500ml,安排患者入CT室后,將患者置于待檢查位置,先幫助患者進行全肝平掃,完成全肝平掃后再做全肝增強掃描,增強掃描造影劑為非離子型造影劑(優維顯),采用高壓注射器注射。MRI檢查:采用配套的體部相控陣列線圈及腹部相控陣列線圈,梯度場強度為45mT/m。行常規MRI平掃及DWI序列掃描,然后再行動態增強掃描。檢查范圍從膈頂到右腎下極。
1.3判斷標準 在兩種方法診斷中。均統一安排本科室經驗豐富的放射科醫生根據病理組織數據來完成肝癌的診斷。為了避免偏差,分別對每個患者的彌散數據及動態增強數據進行單獨評估[2]。
1.4統計學方法 使用SPSS19.0統計分析軟件,診斷準確率采用t檢驗。P
2結果
2.1兩種檢查方式的影像學表現 增強CT表現:50例患者中,一共有45例患者在CT增強掃描中,動脈期造影劑很快進入肝癌病灶,病灶密度明顯高于周圍正常肝組織。至門脈期,病灶呈等密度,延遲期病灶呈低密度。5例肝癌患者病灶直徑較大,動脈期病灶周邊強化,高于病灶中央及周圍正常肝組織,各期均呈不均勻低密度。MRI表現:4O例患者的癌灶為富血供腫瘤,腫瘤動態增強掃描在動脈相明顯強化,呈高信號。10例為乏血供型,其中3例在動脈期輕度強化呈等信號,7例無強化。
2.2兩種檢查方式診斷率情況對比 增強CT表現:在50例肝癌患者中,有41例患者通過CT動態增強檢查確診為肝癌,其肝癌準確率為82.O%;增強CT表現:在50例肝癌患者中,有48例患者通過MRI動態增強檢查確診為肝癌,其肝癌準確率為96.0%。
3討論
肝癌是指肝臟組織的癌變,隨著生活節奏加快以及各種輻射的增加,肝癌已經成為近幾十年來增長最快的實體惡性腫瘤。就目前臨床診療水平而言,增強CT以及MRI是診斷肝癌較具有確診意義的檢查手段。一般情況下,CT檢查要先做平掃,就是在注射造影劑之前做的掃描 。在平掃上.肝癌表現為低密度,和周圍正常組織相比,密度較低[3]。而另一方面,MRI既無放射性輻射,還可以從多個方位進行成像。但是傳統的MRI成像速度比較慢,極易耽誤患者病情,而最新投入使用的新型的MRI已經克服了早期成像速度太慢的缺點。本文結果顯示,增強CT表現:50例患者中,一共有45例患者在CT增強掃描中,動脈期造影劑很快進入肝癌病灶,病灶密度明顯高于周圍正常肝組織。至門脈期,病灶呈等密度,延遲期病灶呈低密度。5例肝癌患者病灶直徑較大,動脈期病灶周邊強化,高于病灶中央及周圍正常肝組織,各期均呈不均勻低密度。MRI表現:4O例患者的癌灶為富血供腫瘤,腫瘤動態增強掃描在動脈相明顯強化,呈高信號。10例為乏血供型,其中3例在動脈期輕度強化呈等信號,7例無強化。說明CT對細小囊腫與血管斷面區更加敏感,在細小腫瘤識別方面靈敏性更高。本研究結果顯示,肝癌CT與MRI的影像學比較各不相同,肝臟MRI對肝癌的準確率為96.0%,明顯高于CT動態增強檢查的82.O%。說明MRI檢查的準確率要明顯高于CT,使用時值得優先考慮。綜上所述,MRI檢查的準確率要由于CT,在臨床使用中值得優先考慮,但是由于MRI對細小的囊腫與血管斷面區別較困難,在臨床使用過程中可以考慮CT增強與MRI檢查互相補充。
參考文獻:
[1]任崢.原發性肝細胞癌的CT診斷及鑒別診斷[J].實用全科醫學,2010,2(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