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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選銀行貸款也要“貨比三家”
按照金融監管部門的規定,各家銀行發放商業貸款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上浮或下浮貸款利率,比如許多地方銀行的貸款利率可以上浮30%。其實,到銀行貸款和去市場買東西一樣,“挑挑揀揀,貨比三家”才能選到物美價廉的商品。
相對來說,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要低一些,但手續要求比較嚴格。如果你的貸款手續完備,為了節省籌資成本可以采用個人“詢價招標”的方式,將各銀行的貸款利率以及其他額外收費情況進行比較,從中選擇一家成本低的銀行辦理抵押、質押或擔保貸款。
合理挪用住房貸款也能創業
如果你有購房意向,并且手中有一筆足夠的購房款,這時你可以將這筆購房款暫時“挪用”于創業,再向銀行申請辦理住房按揭貸款購買房屋。
住房貸款是商業貸款中利率最低的品種,如5年以內住房貸款年利率為4.77%,而普通3至5年商業貸款的年利率為5 58%。因此,辦理住房貸款,“曲線”創業成本更低。如果創業者已經購買有住房,也可以用現房做抵押,辦理普通商業貸款,這種貸款不限用途,也可以作為創業的啟動資金。
精打細算,合理選擇貸款期限
銀行貸款一般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兩種,貸款期限越長,利率越高。如果創業者資金使用需求的時間短,應盡量選擇短期貸款。比如,原打算辦理兩年期貸款的,可以一年一貸,這樣可以節省利息支出。
另外,創業融資也要關注利率的走勢情況,如果利率趨勢走高,應搶在加息之前辦理貸款;如果利率走勢趨降,在資金需求不急的情況下則應暫緩辦理貸款,等降息后再適時辦理。
掌握政府政策,享受低息待遇
創業貸款是近年來銀行推出的一項新業務,凡是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能力或已經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因為創業或再創業需要,均可以向開辦此項業務的銀行申請專項創業貸款。創業貸款的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3年。按照有關規定,創業貸款的利率不得向上浮動,并且可按銀行規定的同檔次利率下浮20%,許多地區推出的“下崗失業人員創業貸款”還可以享受60%的政府貼息;有的地區對困難職工進行家政服務、衛生保健、養老服務等微利創業還實行政府全額貼息。
提前還貸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內容摘要:美國“硅谷”的成功證明了創業型經濟的強大力量,其啟示是我國新農村建設同樣需要發展創業型經濟,而這就離不開新農村建設主體的農民進行創業。文章首先對農民創業的研究背景及文獻進行了梳理;接著剖析了農民創業融資面臨的困境;然后探討了農民創業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最后從農民創業融資模式創新方面有針對性地提出了解決農民創業融資問題的建議。
關鍵詞:農民創業 融資模式 創新 金融
研究背景
“三農”問題解決的關鍵在于農民問題,而農民問題的解決關鍵在于農民增收、變富、奔小康,為此進入新世紀以來從免繳農業稅、增加農業補貼、鼓勵農民自主創業到新農村建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無不體現國家解決“三農”問題的決心。從哲學上事物發展與內外因關系的角度來說通過農民自身創業是解決農民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
國內學界對農民創業從影響因素、創業支持體系、現狀問題及對策研究、調查實證分析等角度進行了研究,如徐輝、李錄堂(2008)從創業支撐體系的角度對農民創業進行了研究,首先通過分析我國農民創業的現狀與面臨的困難,然后提出從設立農村創業風險基金等方面來創建并完善我國農民創業支撐體系。調查實證分析角度也是學界的一個研究熱點,例如黃敬寶等人(2012)對河南、河北、山東、山西四省部分地市的106位創業農民進行了調研,通過對訪談及問卷的數據整理分析得出農民創業已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同時也成為農民增收的主要途徑之一,同時農民創業也存在著諸多問題,相應地提出了對策建議。然而從融資模式角度對農民創業進行研究的文獻目前還比較少,所以本文擬從農民創業融資模式創新這個角度對農民創業進行研究。
農民創業融資現狀
為了解決民工返鄉潮造成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增加的壓力以及更好地貫徹科學發展觀來構建和諧社會,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來支持農民創業。第一,在財稅方面,國家對農民的財政轉移支付每年都在持續增加,而且農業補貼基本涉及到了農業的所有方面;國家對涉及農業方面的農民創業企業實行免稅等政策。第二,在用水、用電、用地方面:對農民創業企業的用水用電是按照生活性用水用電收費的;允許通過村莊整治等方式盤活集體建設用地存量,將置換出來的集體建設用地優先用于農民創業企業。第三,在金融扶持方面:國家通過借鑒孟加拉國的鄉村銀行貸款模式同時結合我國國情開辟了針對農民創業的小額貸款項目,小額貸款具體金額是3千到5萬元,目前受理小額貸款業務的銀行主要是農業銀行、郵證儲蓄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部分地區正在探索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等作為抵押擔保物向銀行貸款。然而這些政策措施收效不是很明顯。
根據筆者2012年暑假對廣西全區、安徽省、湖南省和河北省部分地市的上百名農民創業者進行的調研數據顯示:農民創業者在創業初期基本都是利用自有資金來啟動自己的創業項目,但是隨著企業發展、生產規模擴大,創業企業明顯出現了資金缺口。當調研組成員問農民創業者是否會去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時,他們給出的答案是小額信貸小對企業的資金缺口來說頂多是杯水車薪,而其他貸款金融產品因要求滿足不了而難以獲取;他們最終會選擇成本較高的民間融資甚至是利息極高的高利貸資本來解決企業資金缺口問題,這無形之中增加了企業的負擔。通過調研發現農民創業融資目前依然普遍比較難,這種難主要表現在通過正規金融融資渠道狹窄且不暢,而通過民間金融融資的成本過高,因此農民創業融資存在的問題值得思考和研究。
農民創業融資面臨的困境
(一)正規金融融資渠道狹窄
本文討論的正規金融主要是指涉及農村金融的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和農業發展銀行。目前,除了政策性的農業發展銀行,另外三家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貸款金融產品能為農民創業企業所直接申請的就是小額信用貸款。小額貸款的額度是3千到5萬元,這對于初創期的農民企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啟動資金,但是通過調研發現初創期農民創業者都是選擇量力而行的項目,創業者通過自有資金以及向親朋好友借款基本可以解決啟動資金的問題不存在融資的問題。當企業從初創期走向成長期,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對資本需求的增加,此時向外部融資就擺在了企業經營者的面前。農民創業者在企業處于成長期從金融機構處除了可以獲得小額信貸外,其他的貸款金融產品會由于種種比較苛刻的條件而無法獲取。比如較小額信貸金額高些的貸款需要提供可變現的抵押擔保實物,而這些實物正是農民創業企業所缺乏的。可以形象地把農民創業企業比作是正規金融市場中的弱勢群體,而小額信貸就類似于為其提供的低保頂多只能解決其溫飽問題。
(二)非正規金融融資成本高
農民創業企業在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受限后,其首先會把目光轉向非正規金融特別是民間金融。民間金融由于其是游離于現存的金融體制之外,不受當前的金融法律法規及相關金融管理部門的約束和監管。以民間金融為代表的非正規金融是基于貸款人的信用度及其與貸款人之間的熟悉程度來實行差別利息率發放貸款的。根據調研,民間借貸最低的利息率也是通過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十幾倍,最高的利息率甚至可以達到年利息50%。農民創業企業本身的獲利能力就比較弱,而通過民間金融獲得的企業發展資本又把微薄的利潤吸走,進而導致企業的后續發展能力不足。比如,有創業者反映由于沒有符合條件的抵押擔保物向銀行貸不到除小額信貸外的其他信貸款項,他每年都會借利息率達50%的10-20萬元的高利貸,但企業每年的凈利潤也就十幾萬元左右,且每年都要償還5-10萬元的高利貸利息,由于前期投入了大量的資本在創業企業中已成沉沒成本,改行風險又較大,只能寄希望于未來企業發展能有轉機而不停地通過民間借貸籌資,結果造成企業陷入這種高成本的融資循環之中。
(三)創業企業缺少資金上的互助合作
從調研情況來看農民創業者的創業選擇基本都是類似的行業,以種養殖業為主。創業企業一般為了共享信息資源、增強與購買商的討價還價能力會選擇成立行業協會或者行業合作社。協會或專業合作社也僅僅是一個非正式組織,互助合作這一塊主要是在技術交流、收購信息、統一口徑對外特別是對產品的收購商。然而現實中創業企業另一個比較急需的就是創業資金獲取,但是這方面還缺少互助合作;合作社中規模較大、效益好的企業很少在資金上對效益暫時不好或者是正處于上升期的企業提供直接或者間接的資金方面的幫助,倘若能夠提供幫助至少可以實現互助企業之間的雙贏甚至是多贏的局面。如果農民創業企業能在資金方面進行互助合作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部分農民創業融資難的問題。
農民創業融資模式創新
(一)抱團增信模式
雖然企業向銀行借款籌集資金速度快、成本較低、彈性較好,但是銀行貸款的審批存在如下問題:門檻高、耗時長、程序復雜。此外,2008年金融危機后,國家貨幣政策緊縮,企業如若采用傳統的銀行貸款模式從銀行順利貸款則是難上加難,況且農民創業企業還存在沒有合格足夠的資產作為抵押的問題。而此時對農民創業企業來說要想通過銀行獲得企業發展的資本,以抱團增信、實現企業的信用增值從而向銀行獲得信用貸款是一個不錯的融資模式。抱團增信就是將多個擔保個體的信用組合成一個共同的擔保體系,從而提升信用能力。該模式具體操作是在地緣上相近的農民創業企業自愿結成信用共同體,其成員任何一個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時其他成員需為其提供信用擔保對該筆貸款承擔連帶責任。其他成員督促貸款者還款,如果貸款者出現違約不還款,共同體其他成員要替其還款,否則以后所有成員直接進入銀行信用黑名單失去信貸資格。該模式對銀企雙方來說可以算得上是互利雙贏,一方面銀行把資金由零售改為批發,貸款風險得到了降低;另一方面,缺少資金的農民企業獲得了資金,由于受到各方面的監督制約農民創業企業一定會如約歸還銀行的信用貸款。
(二)融資租賃模式
針對農民創業者通過正規金融機構融資渠道狹窄及非正規金融融資成本過高的問題,筆者認為把融資租賃的融資模式引入到農民創業融資中來是一個不錯的融資選擇模式。同時2006年底以來,國家制定了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方針政策,而這其中就包括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本次調研顯示:在農民創業融資方面融資租賃業務還基本屬于空白領域,而農民創業者對此融資方式還是比較期待的。因此在農村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是響應國家相關方針政策、符合農村金融市場需求的。該融資模式主要涉及三方:設備廠商、金融租賃公司和農民創業者。該模式的具體內容是出租人(金融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農民創業者)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設備廠商)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設備),并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由于融資租賃是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比較適合農民創業企業融資。
(三)個人委托貸款模式
非正規金融融資之所以利率高一方面是因為其和借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潛在的違約風險比較大;另一方面是因為1998年之后民間金融交易活動被國家界定為非法金融交易,其是國家打擊的對象,民間這種金融交易融資存在被國家打擊沒收的風險。根據經濟學上的風險與收益成正比的關系可知非正規金融特別是民間金融利率高有其必然性。據調查顯示如果有比銀行存款利率高而且又相對安全的正規投資渠道,除了靠以利息為業的高利貸者外其他民間金融市場上的資金持有者基本都會放棄進行民間放貸行為。而個人委托貸款模式可以成為解決民間金融市場上擔心資金安全的資金持有者和承擔民間金融高額融資成本的農民創業者之間兩難境地的一個不錯的選擇。個人委托貸款模式的操作程序如下:由委托人向銀行提出放款申請;銀行根據雙方的條件和要求進行選擇配對,并分別向委托方和農民創業融資者推介;委托人和農民創業融資者雙方直接見面,就具體事項和細節如借款金額、利率、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進行洽談協商并作出決定;借貸雙方談妥要求條件之后,一起到銀行并分別與銀行簽訂委托協議;銀行對農民創業融資者的資信狀況及還款能力進行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然后借貸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并經銀行審批發放。
(四)資金互助合作模式
針對農民創業者缺少資金上的互助合作問題,筆者提出構建農民創業融資方面的資金互助合作模式。該模式的特點是借助行業協會或合作社搭建融資平臺(劉敏、丁德科,2010),農民創業者基于地緣或業緣上的相近自愿組成資金互助合作社。該模式的具體內容是農民創業者量力而行自愿入股合作社,合作社把社員入股的資金以合作社的名義存入銀行,接著合作社以社員企業有效資產作抵押,從銀行取得貸款和之前存入銀行的入股資本金一道形成資金來源;接著按照一定程序向有資金需求的社員企業以其入股金額放大一定倍數(不超過其入股股金的3.6倍),向其提供融資;最后,在實施資金監控情況下收回借款,并根據借款金額數的不同收取不同的費率。對于惡意拖欠不還款者,首先對其在社內外通報批評并且直接開除社籍;接著把其名字上報給合作銀行使其進入銀行的信用黑名單。該模式的優點是:一是能夠及時有效解決農民創業者的部分融資需求;二是可以一定程度上解決金融交易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成為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向農民創業者提供融資服務的紐帶和橋梁。
參考文獻:
1.郭軍盈.影響農民創業的因素分析[J].現代經濟探討,2006(5)
2.徐輝,李錄堂.完善我國農民創業支撐體系的對策研究[J].經濟縱橫,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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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業企業融資風險的界定
創業企業的融資風險一般指創業企業因融資而引起的風險,是企業參與融資活動而帶來的不確定性。這種風險主要包括兩個層次的內容:一是負債融資引起的風險。創業企業可能喪失償債付息能力的財務風險;二是股權融資導致的風險。創業企業由于融入權益資本造成股東失去控制權,利益受到損失的風險。一般債權性融資的風險要比股權性融資的風險大。
二、創業企業融資風險的特征
(一)創業企業有更高的融資風險。創業就意味著風險與收益的并存,與一般成熟企業相比,創業企業本身會存在很高的經營風險。創業企業的各方面均有很強的不穩定性。因此,在創業企業的融資中必然要伴隨著比一般企業更高的風險。
(二)創業企業融資風險有更廣的內涵。創業企業融資不僅要面臨一般企業因為借款而面臨的財務風險。并且由于其快速的成長,相應需要大量權益性資金的融入,必然會侵蝕原有股東的權益,創業企業必然也要面臨股權性融資所帶來的風險。因此,創業企業時刻都會受到債務融資風險和權益融資風險共同的威脅。
三、我國創業企業融資風險形成的原因
(一)我國創業企業融資風險受宏觀政策影響大。當政府運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等來調控宏觀經濟運行時,有些具體政策會對部分行業的企業經營活動形成限制,對自身實力較為薄弱的創業型企業沖擊尤為巨大。最終會影響創業企業的融資活動,形成融資風險。如創業企業從事國家政策限制的產業,其直接融資或間接融資就會受到制約,融資成本必定增加,融資風險也相應增大;又如,當國家貨幣政策改變時,銀行利率升高,企業特別是創業企業融資成本也隨之升高,面臨利率風險。而創業企業在成長階段的融資渠道多以債務融資為主,商業銀行的貸款是創業企業的首選目標,不穩定的宏觀政策無疑會加大創業企業融資的系統風險。
(二)我國創業企業內部治理不善帶來融資風險。首先,財務內控不健全易導致融資風險。由于企業規模小,管理不善,忽視內控制度的建設,我國創業企業的財務控制往往顯得非常乏力。如在辦理資金進出手續時無章可循,法規資料不齊備;撥付資金不按業務的進度和節奏進行,造成損失浪費;不重視資金回收,造成大量的呆賬、滯賬,不良資產越積越多,無疑加快融資風險的形成。其次,缺乏專業的理財人員。我國許多創業企業的財會工作主要忙于日常的記賬、算賬,編制會計報表,不重視知識更新,理財意識僅僅局限于傳統的“增收節支”,理財技能貧乏。對目前急需研究解決的資源配置、優化資本結構、緩解債務負擔、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較高的財務管理問題,缺乏深刻理解和認識,財務工作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必然影響到融資風險的及時化解和消除。創業企業內部治理不善帶來的融資風險會在創業企業的種子期和創立期階段表現的尤為突出。
(三)管理水平不高,創業成功幾率小。高開業率和高倒閉率是我國創業企業的一個顯著的特征,通過對中關村5 000家民營企業調查,生存期超過5年的只有430家,僅占8.6%。創業企業的高風險,低成功率,使商業借貸機構會以審慎的態度介入創業企業的融資業務。因此,創業企業無論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都會面臨融資障礙,融資風險很大。隨著創業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管理能力的提高,管理制度的健全,該種融資風險在創業企業的成長期將會降低。
(四)我國創業企業信用缺失導致融資風險上升。我國創業企業在發展初期很少注意信用建設,企業管理者往往不按市場規則從事企業的經營管理,采取各種不法手段逃避債權人債務,侵害投資者權益;會計信息不透明,財務做假賬,資本空殼,惡意偷稅。這些都會對創業企業的信譽產生負面的影響。銀行等金融機構一般會提高對創業企業貸款的條件,形成“信貸配給”,加大融資難度。這種情況會導致創業企業在種子期、創立期等階段很難獲得權益性資金的投入,發生權益融資風險;在成長期則會失信債權人,難以融入債務性資金。
四、控制創業融資風險的對策
(一)增強融資風險防范意識。首先,創業企業要把融資風險防范工作提到關乎企業生存的高度來看待。增強融資風險意識,招聘有實踐經驗的財務人員,以便強化融資決策的科學性。其次,作為政府部門的中小企業服務局也可建議、組織創業企業的領導者進行有關財務知識的培訓,增強綜合素質,全面提升管理能力。而創業者更應該在平時有意識地注重自我學習,把理論運用到融資實踐中。從融資的可行性、科學性著手,有意識地防范、規避融資風險,增強融資的合理性、實用性,降低融資的風險性。
(二)合理確定融資結構。首先,保證創業企業資產適當的流動性。增強資產的流動性,積極避免無法及時償付到期債務而引起的財務危機。其次,確定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的合理結構。創業企業融資渠道較窄,如果確定了不合理的融資結構,很難有機會再改變其資本結構,融資風險一經形成,就時刻成為危害創業企業發展的桎梏。第三,保證債務融資中長、短資金的適當比例。短期債務資金成本低,但是風險高。長期負債資金成本高,但融資風險相對較低。因此,企業要進行長短期債務的合理搭配。同時,企業還要將債務期限與投資期限相結合,以便到期有足夠的現金流量償還債務。在合理保證預期現金流量的情況下,處理好成本、風險與收益的關系。創業企業不能因為一時的資金需求,融入過多的短期債務,而導致后期的財務危機。
(三)規范行業競爭秩序,降低融資成本。企業的發展同所處行業的生存環境關系密切。國家保護性的行業可以獲得更多政策的支持,容易從金融市場融通資金,為企業發展壯大籌備充裕的資本,融資風險小;而國家限制的行業,企業融資會遇到較多障礙,融資風險就大;成熟的行業,發展時間較長,可以提供給投資者明確的預期,能較好地解決投資者與融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融資風險相對較小;新興產業本身就有一定的高風險,處于該行業的創業企業的融資風險無疑更大。好的行業環境對創業企業的融資會產生深遠的影響。降低創業企業的行業風險,無疑就會降低創業企業的融資風險。因此,國家要從宏觀上規范各個行業發展的秩序,為各行業創業企業的生根、發芽、茁壯成長提供良好的土壤,降低行業風險,減少融資障礙。行業內各創業企業也要保證有序競爭,自覺維護發展環境,展現良好的行業形象,形成集合效應,吸引投資者的目光,降低融資成本,增強融資能力。
(四)完善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健全企業各項管理制度。首先,完善股權治理結構。國外一些學者(Fama和Jensen,1983;De Angelo,1985;Demsetz和Lehn,1985)研究表明,持有大宗股權的大股東往往會得到與他所持股份比例不相稱的、比一般股東多的額外收益。股東結構會影響股東間的利益分配,進而影響企業的發展,最終會影響企業對外部資金的吸引力。李維安、李建標(2003)等認為中國大企業要保持第一大股東的絕對控股地位,通過長期投資形成大量的專用性資產來維護企業信用,而中國創業企業的第一與第二大股東要保持較小持股比例,才能構建較好的信用。因此,企業在初創時就應該設計好合理的股權結構,避免創業企業由少數股東控制的現象,從而樹立創業企業較好的企業形象,為創業企業的融資提供信用保證。另外,創業企業還要健全企業管理制度,保證內控機制的科學、有效,確保融資策略的合理、高效。
(五)提高企業信息的透明度,創造良好的信用記錄。信息不對稱是創業企業融資難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創業企業一般規模較小,沒有信息披露制度,甚至有的創業企業無完整的財務記錄。金融機構無法全面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難以正確判斷企業未來的成長性,放貸的風險無疑加大,創業企業融資難度相應增加。所以,創業企業應加大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增強信息的透明度,以便金融機構對創業企業的發展情況有更好的了解。同時,創業企業還應強化信用意識,不惡意拖欠債務,積極履行各項合同協議,樹立起企業良好的誠信形象。增強創業企業的信用度,對企業的融資乃至以后長遠發展都大有好處。
[關鍵詞] 創業板;企業融資;博弈分析
[中圖分類號] F230
[文獻標識碼] B
2009年10月30日,孕育10年的中國創業板揭開序幕,開始交易。然而,在10年懷胎、曲折上市后不到3年時間里,出現了瘋狂爆炒、超募造富、高管套現、業績變臉、眾說紛紜的局面,存在制度缺陷、公平失衡、市場泡沫、質疑監管、退市延遲等一系列問題,一度被喻為“瘋狂板”、“圈錢板”、“造富板”、“套現板”、“問題板”,市場開始高度關注創業板的未來表現,關注創業板焦點問題的妥善解決。本文將從博弈論的角度分析創業板融資行為的問題所在,并對目前可行的解決方法提出論證。
一、一般融資行為博弈分析
企業在項目融資時,都會考慮是采用股權還是債權融資,而投資者也會考慮是股權還是債權投資,這樣就形成了企業與投資者的博弈。
為便于分析,我們剔除資金的時間價值和所得稅影響,并假設企業在生命期內的原有利潤總額為i,且有高H或低L兩種,又假設企業發展一個新項目需要融資總額I,項目投入后產生新的收益R;投資者投入資金I,也有兩種選擇:一是以債權形式投資,利率為r,其中R>I(1+r);二是資金投入后換取股份S。基于上述假設,我們可將此博弈描述如下:
首先,由“自然”決定企業原有利潤狀況i=L的概率為p,其次,當企業了解到自身的i時向投資者承諾以一定的股份S換取投資I(0
S[qL+(1-q)H+R]>I(1+r)(1)
那么,企業在利潤i的前提下,選擇股權融資就要以下式的成立為條件:
S
那么,聯立式(1)、式(2)可得:
I(1+r)/[qL+(1-q)H+R]
則在合并均衡中,首先企業的推斷一定滿足q=p,那么對企業來說,式(3)在S
I(1+r)/[pL+(1-p)H+R]
而對投資者來講,當p趨向于0時,因為R>I(1+r),式(4)成立,
當p趨向于1時滿足:
R-I(1+r)>[I(1+r)H]/R-L時式(4)才能成立。
直觀上理解,只有當投資者較相信企業是高利潤時才能接受較低的S;否則,就只有企業出較高價即付出更大的S時均衡才能達成。
再看分離均衡:
設低利潤企業出S=I(1+r)/(R+L),代入式(3)
則I(1+r)/[pL+(1-p)H+R]
而高利潤企業出S=I(1+r)/(R+H),代入式(3)
得:I(1+r)/[pL+(1-p)H+R]
此式不能成立,即投資者不接受出價。
由此可看出,低利潤企業在博弈中往往能達成均衡而獲得股權融資,而高利潤企業由于不愿以過高代價獲得股權融資只能放棄股權融資或者以債權形式融資。
二、擴展融資行為博弈分析
為了敘述和計算的方便,我們假設投資者是單一的,并且全部以債權形式投資或股權形式投資。那么根據上述條件可推知,這些企業都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只是盈利有高有低而已。于是,我們設投資總額為I,利息率為r,股權投資下的企業留存收益率為d,再假設企業的盈利水平為i(i>r)時的概率為P(0
債權融資企業收益函數Ue=P·I·(i-r)+(1-P)·0
投資者收益函數Ui=P·I·r+(1-P)·I·i'
股權融資企業收益函數Ue’=P·I·i·d+(1-P)·I·i'·d
投資者收益函數Ui’=P·I·i·(1-d)+(1-P)·I·i'·(1-d)
那么,根據博弈雙方都是“理性人”的假設,企業和投資者的行為都是理性的,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而在融資行為選擇的過程中,企業和投資者的戰略都有兩個,即債權融資(投資)和股權融資(投資)。于是,企業和投資者作為理性人都會權衡兩種投融資行為的收益變化,并選擇收益最大的戰略。因此,如果企業和投資者都愿意以股權融資(投資),其收益必須同時滿足Ue’>Ue、Ui’>Ui。經計算1,可得:
p[(i-r)-d(i-i')]
(5)
p[(i-r)-d(i-i')]>i'd
(6)
聯立(5)、(6)得:P無解。
在這樣的條件下企業與投資者都選擇“股權融資(投資)”的戰略均衡無法達成。其中的經濟學意義也很容易理解。對企業而言,當P值較大即為高盈利水平(盈利率為i)時的概率高時,企業就不愿意進行股權融資,因為企業將失去剩余控制權。而只有P較小即為低盈利水平(盈利率為i')時企業才肯進行股權融資。對投資者而言,當P值較大時,當然愿意持有股權分享更多的利潤,而當時低盈利水平時,獲得利息卻是更穩妥的收益,并且一旦企業資不抵債進行破產時還可以優先獲得清償,大大降低了風險。
三、創業板融資行為博弈分析
然而,在創業板市場中,眾多企業紛紛選擇股權融資,而投資者更是趨之若鶩,且估值居高不下,這其中又是怎么回事呢?實際上,這主要是由于創業板的制度環境現狀,使得投資者的博弈收益函數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由于企業一旦在創業板成功上市,所有投資者包括原始投資者和一級市場投資者的投資可以全額退出并且獲得數倍甚至數10倍于原投資額。那么,上市后企業的收益函數沒有發生變化,但投資者的收益函數發生了變化:
Ui”=XI,其分紅收益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因為XI>>I,故Ui”>Ui一定成立,并且0
于是,只要滿足式(5),即:
[(i-r)-d(i-i')]
可以看出,在P較小時,企業盈利水平較低時均衡更容易達成。
由此可看出,由于創業板制度設計的缺陷導致的非理使得那些盈利水平低的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博弈產生了均衡。可想而知,最終二級市場接手股權的散戶投資者承擔的風險是多么巨大。
綜上所述,創業板的推出使得中小企業融資獲得了便捷的途徑,但由于制度設計的缺陷,二級市場的眾多投資者承擔了不應有的風險。如果要使風險降低,散戶投資者只能是期望企業的效益轉好,而企業的效益并不會因為原先是債權融資,現在在創業板股權融資而轉好。相反,由于是股權融資,企業更加沒有使效益轉好的動力,因為企業愿意進行股權融資的條件是P的值比較小,既然企業愿意進行股權融資,其更多是低效率的、低盈利水平的。因此,上市圈錢,業績下滑,高管套現等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那么,要解決創業板的諸多怪異問題,只有從改變投資者的收益函數上入手,打破投資者的高額固定收益,如推行退市制度等等,使得投資者不愿意對高風險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倒逼出發行體制的改革,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創業板的諸多離奇現象。
[參 考 文 獻]
[1][美]羅伯特·吉本斯/高峰.博弈論基礎[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