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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思,主要指思危,思退,思變。即:思慮做此事有什么危險的地方;思慮做此事后有什么退路;思慮做此事的將來有什么變化的地方。
2、“三思而后行”出自《論語。公冶長第五》: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子聞之,曰:再,斯可矣。
翻譯這句話就是說:季文子遇事都三思后才行動??鬃勇牭搅?,說:“繼續,這樣就可以了?!睋Q成現在的通俗的話語是說:季文子遇到某些事情都是要經過三思后才行動。季文子的這些事傳到了孔子這里,他說:“按照季文子這樣(做事的方式)繼續行事就可以了!”
(來源:文章屋網 )
對于很多品牌來說,想不想成為北京奧運會的贊助商似乎沒有疑義,大家談的更多的是,如何成為奧運贊助商和贊助商高額的門檻費。實際上,問題恰恰不在這里。面對奧運會,我們應該冷靜思考的遠不止這些。
談奧運的價值,好像是一個很初級的問題,但真正搞清楚并不容易。這關系到品牌為什么贊助奧運,也關系到品牌今后的奧運策略。
奧運會作為全球最頂級的體育盛會,它至少有以下幾個價值:首先奧運會是全球參與和關注人數最多的競技比賽,自然也成為品牌向消費者傳播的最有效的平臺;二是奧運會倡導的理念和精神,通過與奧運會的聯結實現品牌價值的快速提升;三是參與奧運的全球的民眾,將會帶動品牌與產品消費的迅猛增長。
奧運會以上三個方面的價值,都是品牌所追求的,但有價值的東西都是要付出高成本的,有價值的東西也未必適合所有的品牌。
考量贊助奧運的價值
現在,已經有不少品牌成為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贊助商或合作伙伴,還有很多品牌正積極地爭取,用宋丹丹的話說,競爭那是相當激烈。奧運的價值讓很多品牌怦然心動,排他性的條款使品牌可以拿到競爭制勝的法寶。
但是,一個明顯的問題大家可能忽略了,那就是,你的品牌真的適合贊助奧運嗎?
一般意義上說,看一個品牌是不是適合做奧運,至少要基于奧運的三大價值上去斟酌:
首先是奧運傳播的經濟性。從傳播受眾和投入資源看,奧運是品牌投入最有效和效率最高的平臺,更適合一些國際品牌的傳播。因為這些品牌是全球銷售,銷量越大、覆蓋越廣,就更有傳播的經濟價值。像可口可樂、阿迪達斯、三星這樣的國際品牌,在這方面就有很強的優勢。而國內品牌即使是大品牌,奧運傳播的經濟性都相對較弱。
當然,2008年奧運會在北京舉辦,注定是中國老百姓們最關注的體育盛事,本土的品牌也就具備了很大傳播利用價值。這正是北京奧運會成為中國品牌競相爭奪贊助的原因,類似伊利和蒙牛、青島啤酒和燕京啤酒的爭奪并不鮮見。但不管是什么品牌,都需要從投入和產出的有效性上,去評判贊助奧運的意義。對于那些銷量不大、全國覆蓋不夠的品牌,奧運這班車并不是它們的最佳選擇。
其次是考量與奧運精神價值的融合。任何品牌的價值再大也無法同奧運的精神價值相比,因此,贊助奧運的目的主要是把奧運的精神價值通過贊助“移植”到品牌上來,在奧運面前,任何品牌都是要依附奧運的價值。所以要認真分析品牌移植奧運精神價值的可能性,奧運的精神包含了“更快、更高、更強”和“重在參與”等很多精神層面的價值,如果在品牌價值和理念上跟奧運精神難以融合,或者無法通過奧運精神價值的影響實現品牌價值的提升,那么贊助奧運就是一個值得推敲的事情。
最后要考量奧運對品牌消費的推動作用。奧運會是一個大眾參與的活動,賽場內和賽場外都是品牌實現銷售的絕好機會。品牌贊助奧運最佳的組合是品牌的奧運傳播與產品銷售的同步推進。這方面食品、飲料、電子產品、通信、零售等都是有很強的優勢的。相對來說,一些產業就不是特別適合,壟斷行業尤其不適合。如中國石油、中石化、中國電信等,基本是出于社會和國家公益角度去贊助奧運,商業價值因為其較強的壟斷性微乎其微。
能否利用好贊助權益
能否利用好贊助權益,是所有奧運贊助商天天思考、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要想利用好贊助奧運得來的權益,做好奧運營銷,要具備以下奧運贊助的思路:
把傳播奧運精神作為品牌的公民責任。贊助奧運會,就有了比其它品牌更大的傳播奧運的責任,因為排他性獲得了奧運會的很多權益,可以大張旗鼓進行宣傳。品牌不能單單考慮商業價值,還要考慮奧運賦予的使命。一些品牌在贊助奧運后,忽視對奧運會的宣傳,忽略對奧運精神的傳播,這都是對奧運贊助商權益的一個誤解。
充分利用奧運的資源。奧運贊助商的爭奪,高額的奧運贊助門檻,其背后是奧運價值的最大化和排他性條款造成的稀缺。搭上奧運車的品牌一定要珍惜這一資源,而不是簡單利用?,F在,有的贊助商只是在廣告和產品上把奧運的標志打上去,缺少全面利用奧運資源的營銷方案,這都是急需解決的。
致力于提升品牌的商業價值。大家都知道,品牌的價值來自于消費者的忠誠。在奧運營銷上,企業總是把品牌價值提升作為贊助的主要目的。如果說支持奧運是贊助商品牌公民責任的話,支持品牌價值增長就是企業當之無愧的商業責任。因此在奧運營銷上,一定是要把商業價值極大的發揮出來,要從消費者的角度,把品牌同奧運、品牌同消費者、奧運同消費者的溝通作為重點研究的課題。通過奧運贊助,找到與消費群溝通的平臺,提高消費群的忠誠度,實現品牌價值的飛躍。
克服奧運營銷的短處
有了正確的奧運贊助思路,品牌就有了借助奧運騰飛的翅膀。但做好奧運營銷還不是這么簡單,很多制約因素仍需要克服:
首先是贊助商眾多,媒體聲音繁雜。北京2008奧運會除全球TOP外,還有合作伙伴、贊助商、供應商。贊助奧運的都是全球品牌和國內數一數二的品牌,它們具備了從宣傳角度看大致相當的奧運權益。但很多品牌的消費群體是重合的,媒體傳播載體也重合。當一個消費者從不同的媒體上得到不同的贊助商信息時,其奧運價值傳遞信息會出現嚴重的重合和混淆。
其次是中國品牌在奧運營銷上能力和經驗欠缺。這一點從贊助商現在的表現就一目了然。缺乏完整奧運營銷策略和計劃暫且不提,單看央視的廣告就有5家以上的品牌借用“夢想”的口號。這種簡單與“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去嫁接的方法很值得探討。還有的贊助商不知出于何種目的,在擁有了最大價值的奧運權益后,聲勢浩大地搞起了“體育營銷”,耗巨資贊助某某賽、某某杯,做起了懷揣金飯碗討飯、撿芝麻漏西瓜的事情。
三是品牌缺乏創新的奧運營銷手段?,F在,很多國內贊助商都推出了電視廣告,基本上是采用“奧運明星+運動+產品”的老套路,不僅雷同,也缺乏創意,即難以表達奧運贊助的信息,也忽視了品牌和消費者的價值。在這點上做得比較優秀的是GE和UPS,國內的伊利雖說有些爭議,但也有一點突破。電視廣告如此,其營銷手段的創新就很難談到了。因而,奧運營銷總體狀況還是令人擔憂的。
四是面臨奧運攔截、奧運埋伏等營銷手段的沖擊。贊助商畢竟是少數,又具備排他性,這就驅動了眾多非奧運贊助商在不侵犯奧運權益的基礎上,爭相進行奧運的攔截。從奧運歷史上和品牌競爭發展史上,優秀的奧運攔截案例層出不窮,如耐克、百事可樂都是這方面的高手。要知道奧運攔截式營銷是伴隨奧運營銷一起發展起來的,絕對應了那句老話“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奧運營銷的歷史上,憑借奧運贊助獲得成功的品牌并不多見,可口可樂是奧運贊助的長青藤,但可口可樂的贊助更像是對百事的阻擊。三星是依靠技術創新而不是單憑奧運贊助成功的。能不能有中國的品牌借助北京奧運會實現大的突破,成了營銷界共同企盼的話題。
三思而后行,這是一句千古名句。
這句話的意思其實就是讓我們經過多次的思考,然后再做出決定,心急吃不了熱豆腐,有的時候沒有想清楚就千萬不要輕易的去做一件事,到時候后悔都會來不及的就像我們平常的學習和考試,一道題,如果沒有想清楚就匆匆忙忙的去寫,很有可能導致錯誤,那這樣多的時間都花去了,更加不值得。
不管遇到什么事情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情緒時刻保持冷靜認真的在腦子里面想一遍,不要著急,著急,總會出亂子。
身邊的人并不是一定可信的,他們說的話也不一定是真的,我們一定要經過自己的判斷,如果輕易相信了別人說的話,到頭來吃虧的是自己。
凡事一定要想清楚了再去做,要學會,做一個理性的人
一、留學低齡化的原因
1.中國居民收入的增加,尤其是高收入家庭的增多,為留學的大眾化提供了可能性。
據資料顯示,一名國際學生在英國就讀A-level(相當于中國的高中課程)或大學預科每年花費約人民幣20萬元以上,在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就讀高中課程每年分別須支付人民幣15萬元和12萬元左右。對于小留學生來說,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和實際支付能力是自費出國留學的現實基礎。
2.目前國內教育的某些弊端是“留學低齡化”的催化劑。
國內基礎教育始終無法擺脫應試教育的窠臼,教育政策中不平等的現象,例如,高等教育資源配置不均勻,多數“985”“211”這樣的名校分布在大城市。出國留學對于那些對國內教育現狀不滿的家長和學生來說,無疑是另一種選擇名校的途徑和機會。一些家長認為,國內的教育過于死板,扼殺了孩子的想象力,而國外的教育相對開放,重視學生批判性思維和創新能力的培養。
3.中國教育的國際化發展給小留學生出國留學創造了機會。
隨著我國對外聯系的增多和開放程度的提高,國際間的教育交流與合作也進一步加強,國內外學校間的互訪和合作為中國學生打開了一扇通向世界的窗戶,加上國內留學中介機構的參與和推動,也為中小學生進入國外學校學習架起橋梁。
4. 國內就業的殘酷現實是“留學低齡化”的外部動力。
大中專院校畢業的人數在年年攀升,但市場的需求量卻沒有明顯的增加,面對沉重的就業壓力,碩士、博士、洋文憑成為用人單位的首選。許多家長認為,出國留學,不僅可以讓孩子避開“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高考搏殺,還可以擁有“海歸”的光環,增加就業競爭力。
二、低齡留學的利與弊
1.低齡留學的優勢。
(1)年齡小則孩子的語言、生活、思想行為適應性強。據資料顯示,十來歲小孩3個月就可以通過語言關,6個月就可基本適應國外的生活,12個月就可達到班里同學的中等水平,適應當地生活,兩年后在語言、行為上與當地人很難分得清彼此。而這些對成年人來說,可能需要5年甚至更長時間。
(2)出國留學對培養青少年的自理自立能力和鍛煉他們意志等都會有一定的幫助。父母的寵愛使中國孩子的依賴性很強,甚至生活還不會自理。通過在國外的磨煉,可以幫助孩子面對現實問題時,能夠自己想辦法解決。
(3)出國留學可以開闊視野,豐富人生閱歷。在國外可以見識許多在國內不會見識的事物,如不同的文化,不同的風土人情,這會是人生的另一種不同的收獲。
2.低齡留學的劣勢。
(1)低齡化所致的各種學習、生活和心理適應問題。青少年時期是培養心理健康的關鍵時期,如今的留學生普遍趨于低齡化,由于其認知能力、思維能力都未成熟,在人際交往方面缺乏經驗,面對新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氛圍,更易產生一種迷茫、沮喪和孤獨無助的心理。他們所遭遇的心理問題比那些年齡稍大的學生要多得多。近年來,出現心理危機的留學生越來越多,由于遠離親人會感到孤獨,導致一些留學生產生壓抑、精神失常、溝通困難等問題,通常表現為焦慮、抑郁或是酒精和藥物濫用,這一現象多發人群介于16~24歲之間,被稱為“留學負現象”。
(2)低齡留學生需面臨的各種安全問題。據美國司法部的一項統計,美國每年約有260萬名12歲至14歲的青少年成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城市高中學生45%曾受到搶劫、毆打或恐嚇。
(3)低齡化所致的不可忽視的文化問題。過早出國造成的結果很可能是“里不白外不黃”,西方文化的營養沒有吸收充分,中國文化中的優良基因也喪失殆盡。青少年時期正是吸收文化知識的關鍵階段,鞏固舊有文化,吸收新的文化,這個消化期會比較漫長也相當痛苦,如果處理不好,就會成為游弋于東西方文化的邊緣人。
三、看清低齡留學的兩面性,避免走進誤區
凡事都有兩面性,低齡留學也不例外。家長們一定要看清低齡留學的兩面性,避免走入誤區。
誤區一,家長盲目跟風,相互攀比,為了面子將孩子送去國外留學。首先,并不是所有孩子都適合留學,盲目跟風搞不好會斷送孩子前程;其次,如果孩子本身對于出國留學就有抵觸情緒,家長自作主張反而會弄巧成拙。
誤區二,為逃避國內高考的“獨木橋”而出國留學。要知道,逃避只是一時的,國外的考核一樣很嚴格,一旦家長幫助孩子養成逃避的壞習慣,以后遇到一點困難就會退縮,缺乏敢于承擔的精神。
誤區三,在國外鍍金后就可以增加就業的競爭力。如今國外教育機構生源競爭日趨激烈,洋文憑越來越多,越來越容易拿,培養質量參差不齊,“海歸”這個名稱的含金量也相應地打了折扣。與此同時,由于國內培養人才的數量和質量也大幅度提升,很多歸國留學生并沒有很強的競爭優勢,不少人由昔日的“海龜”淪為了如今的“海待”,與原先的期望值有著不小的落差。
誤區四,出國留學可以很快適應當地的語言環境。有些孩子本身基礎較為薄弱,加之目前在國內招生的國外院校中,夾雜著個別以公司形式進行登記注冊的私立院校,其教學質量欠佳,對學生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約束,將眾多年齡相仿的中國留學生圈在固定的地方,與外界交流接觸很少,對于語言水平的提高幾乎沒有太大的作用。
誤區五,低齡出國留學可以養成孩子獨立自主的好習慣。有專家認為,如果孩子心理素質不好,出國遇到困難不能及時得到調理,出國不僅不能讓孩子養成獨立自主的好習慣,反而可能變成孩子的一個“大災”,心理的陰影會影響孩子的前途。
其實,無論采用哪種折舊方法,所計提的折舊總額都是相同的,總體上不會減少企業所得稅。加速折舊的意義在于加速折舊可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內加快得到補償,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提,前期會計利潤后移。企業前期利潤少,納稅少;后期利潤多,納稅較多。從而使所得稅遞延繳納,相當于使用一筆無息貸款為自己企業的生產經營服務,而且不存在任何財務風險。但是,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應采取平均年限法,需要加速折舊的須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執行。因此,并不是想加速折舊就可以的。
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籌劃時,除了考慮是否可以采取加速折舊外,選擇加速折舊還應考慮其他影響因素,在下面三種情況中,采取加速折舊須慎重,否則不僅達不到節稅的目的,反而會增加稅負。
稅收減免期加速折舊法會反向影響稅負
企業所得稅目前實行比例稅率,固定資產在使用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這種加速折舊的做法可以遞延繳納稅款。但若企業處于稅收減免優惠期間,加速折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就是反向的,不僅不能少繳稅,反而會多繳稅。
例如萬華公司1999~2003年每年不提折舊前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萬元,需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為2000萬元(殘值忽略不計),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1999年、2000年為免稅期。如果采用直線法,每年的折舊額為400萬元;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各年折舊額分別為800萬元、480萬元、288萬元、216萬元、216萬元。采用直線法,5年內平均每年稅負=(3000-1200)×33%÷5=118.8(萬元);采取加速折舊法,平均每年稅負=(3000-288-216-216)×33%÷5=150.48(萬元)。顯然采用加速折舊法比使用直線法平均每年增加稅負31.68萬元。
加速折舊在5年補虧期亦可能增加企業稅負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對內、外資企業的虧損彌補期限和辦法做出了統一規定,即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由于稅法對補虧期限作了嚴格限定,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對以后年度的獲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計,使同樣的生產經營利潤獲得更大的實際收益。特別對一些風險大、收益率高且不穩定的科技企業更要合理規劃,避免加速折舊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
榮通公司采用加速折舊,當年虧損總額1000萬元,此后連續5年的稅前收益總額為700萬元,則此700萬元可全額彌補虧損,無需納稅,余下的300萬元虧損須用稅后利潤彌補;而與榮通公司規模相當的鼎豐公司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當年虧損總額700萬元,此后連續5年的稅前收益總額為700萬元,則700萬元虧損可全額用稅前收益彌補,實際稅負為零。同樣的收益,因為折舊方法不同,榮通公司比鼎豐公司增加稅負300×33%=99(萬元)。
加速折舊應服從企業利益最大化
在現行體制下,我國企業的會計報告一般應向工商、稅務、財政、金融等部門及投資各方提供,上市公司還需定期向社會公眾公告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是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報告使用人據此可計算銷售凈利率、資產周轉率、凈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等財務指標,以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成長發展能力、資產運營狀況等,作為決策的主要依據。
如果僅僅從減輕稅負的角度選擇加速折舊,導致企業出現虧損,使投資者認為企業的盈利能力差,不予注入資金,自然會使企業錯失發展壯大的機遇,如同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得不償失。還有許多民營企業為了不繳所得稅,通過采用加速折舊等方法讓報表出現巨額虧損,一旦需要去銀行貸款,報表反映的虧損讓銀行望而卻步即是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