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居住證管理辦法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鄭州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完整版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完善鄭州市居住證制度,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鄭州市市區暫住人口登記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鄭州市居住證是流動人口在本市居住,依照規定享受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有效證件。鄭州市居住證采用IC卡形式,適應政府社會管理的信息化發展方向和科學統籌公共服務的需要,方便持卡人從事社會經濟活動。
第三條 實行流動人口暫住登記和居住證申領制度。外國人、無國籍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在鄭居住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公安機關是流動人口暫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流動人口暫住登記和居住證的統一制作、發放。
第五條 流動人口暫住登記信息的采集、存儲、交換、共享和居住證的申領、發放等相關管理服務活動,依托鄭州市流動人口信息平臺進行。居住證技術應用應當符合國家、省、市有關主管部門或行業頒布的技術標準。第六條 人社、計生、教育、衛生、房管、民政等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相關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流動人口暫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工作,實行居住證一證通,向流動人口信息平臺提供有關業務信息數據,推動居住證在本部門服務管理中的應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 功能應用
第七條 鄭州市居住證具有信息存儲、身份識別、電子憑證、信息查詢、電子支付、現金存取等基本功能。
第八條 居住證卡載信息包括視讀信息和機讀信息。視讀信息包括持卡人姓名、性別、民族、個人照片、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有效期限等基礎信息和二維碼;機讀信息包括持卡人基礎信息(公民身份證號碼、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現居住地住址、服務處所、居住證編號、簽發機關、簽發日期等)和持卡人在居住證各應用領域中的相關業務信息。
第九條 居住證主要應用于教育、民政、計生、房管、公安等政府公共管理服務和社會事業領域。
第三章 申領與發放
第十條 擬在鄭州市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內的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3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申報暫住登記。擬在鄭州市居住30日以上、年滿16周歲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7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未滿16周歲的可以自愿申領;符合救助條件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可以不申領居住證。
第十一條 申報暫住登記,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單位招用流動人員并提供住宿的,由用人單位申報辦理;
(二)個體工商戶招用流動人員并提供住宿的,由雇主申報辦理;
(三)租賃房屋居住的流動人員,由房屋出租人辦理;(四)其他流動人員,由本人申報辦理。
第十二條 申領居住證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
(三)居住地址、就業等證明材料。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工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等。
第十三條 持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滿一年之日前三十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
第十四條 居住證持有人現居住地址、服務處所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首次申領居住證的,免收證件工本費。丟失補領、損壞換領居住證的,持卡人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第十六條 居住證遺失、損毀的,應先到銀行辦理掛失手續,憑銀行掛失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補辦。無法及時辦理正式掛失手續的,可以通過銀行客服電話等渠道辦理口頭掛失手續。
第十七條 居住證掛失生效之前所發生的個人損失以及因持證人未按規定辦理掛失手續而造成的個人損失,由持證人自行承擔。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他人居住證牟取非法利益,或惡意攻擊、破壞居住證應用。造成后果的,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九條 持證人換領或補領居住證期間,居住證相關應用部門應當保障其辦理相關事務的權利。具體辦法由相關應用部門另行制定。持證人使用IC卡居住證開通金融服務功能,遵循自愿的原則。在使用中涉及的相關金融服務費,按照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相關政策辦法執行。
第四章 使用與管理
第二十條 居住證實行一證多用,居住證服務管理部門要逐步完善、拓寬居住證的應用功能。
第二十一條 流動人口憑居住證可以在鄭州市享有如下權益和公共服務:
(一)按照規定享受職業技能培訓和公共就業服務;
(二)育齡夫妻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項目的免費服務;
(三)傳染病防治和婦女兒童保健服務;
(四)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
(五)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注冊手續,并可按照規定參加駕駛培訓、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六)其子女可以享受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相關的入學政策;
(七)滿足規定時限可以購買限購商品房、居住一年以上且符合保障條件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八)符合條件的,可在鄭辦理出入境相關業務;(九)經市政府確定可享有的其他權益和公共服務。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和其它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職能部門執行公務,查驗居住證時,被查驗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扣押居住證。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或者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服務時,可以查驗居住證,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偽造、變造、騙領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住證。
第二十四條 市政府負責制定和完善信息交換機制,建立鄭州市流動人口平臺管理應用系統,實現各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和共享。公安、人社、計生、教育、衛生、房管、民政等相關職能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負責流動人口信息的采集、管理、維護、更新和使用,保證信息的全面、準確、及時。
第二十五條 在出租房屋居住的流動人口終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報告。在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提供的住宿地終止居住的,用人單位和雇主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報告。持證人離開居住地的,應當及時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注銷手續。應當注銷而未注銷的居住證,由公安機關核查注銷。
第二十六條 物業服務單位應當配合有關部門采集服務區域內房屋出租和流動人口居住情況信息,并將信息自采集之日起30日內報送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第二十七條 持證人發現本人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可以提供證明材料向公安機關申請變更、更正。
第二十八條 公安機關和相關職能部門應當真實、完整、準確地采集、核實居住證申領人員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居住證信息采集、管理、使用過程中所獲悉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泄漏,不得進行買賣,不得用于法定職責或者使用授權以外的用途。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和不按規定申報登記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居住證服務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基礎信息是指流動人口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碼、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婚姻狀況、服務處所、居住事由、聯系方式等。
鄭州居住證辦理流程鄭州哪些人應該辦理居住證?
在鄭州市登記暫住信息并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申領居住證。
如何辦理鄭州居住證?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動人口:
租住房屋符合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條件的,須持有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照片、房管部門辦理的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和租賃合同進行申請辦理。租住房屋不符合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條件的,須持有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照片和租賃合同進行申請辦理。
2、居住在就業單位內部宿舍的流動人口:
須持有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照片和就業單位提供的居住證明進行申請辦理。
3、居住在學校宿舍的流動人口:
須持有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照片、學校的學籍和就讀證明進行申請辦理。
鄭州居住證有什么用?
1、可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注冊手續,申領駕照。也就是說以后非鄭州戶口的鄭州常住人口不必在花高價去辦理駕照。
2、子女享受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相關入學政策。這一政策無疑是一個利好的消息。
3、符合規定可買限購商品房、申請公租房。公租房可是一個香餑餑,買限購商品房、申請公租房對于外來人口來說是一項很大的實惠。
4、育齡夫妻可享受計生基本項目免費服務,又是一項利民政策。
5、鄭州居住證新增金融功能,新居住證的卡背面有銀行標志、磁條、卡號等,具有現金存取、轉賬結算、消費理財等所有金融服務功能。以后交水電費、燃氣費、社保等都可以使用居住證。
6、鄭州居住證有紙質變IC卡,警方用警務通掃描一下二維碼當場便可查詢到持卡人的所有身份信息和住所信息。
小區外基礎設施配套費另行規定。
各地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貫徹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我們反映。
附: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品住宅價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住房制度改革,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商品住宅質量,加快房地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的商品住宅是指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開發經營的住宅。
第三條 商品住宅經營單位和商品住宅行政管理部門均應遵守本暫行辦法。
第二章 商品住宅價格的制定
第四條 商品住宅價格應以合理成本為基礎,有適當利潤,結合供求狀況和國家政策要求制定,并根據樓層、朝向和所處地段等因素,實行差別價格。
第五條 商品住宅價格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成本
1.征地費及拆遷安置補償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依據批準的設計概算計算;
3.住宅建筑、安裝工程費:依據施工圖預算計算;
4.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和住宅小區級非營業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設費:依據批準的詳細規劃和施工圖預算計算;住宅小區的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項目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城市規劃定額指標執行;
5.管理費:以本款1到4項之和為基數的1~3%計算;
6.貸款利息:計入成本的貸款的利息,根據當地建設銀行提供的本地區商品住宅建設占用貸款的平均周期、平均比例、平均利率和開發項目具體情況確定。
(二)利潤
以本暫行辦法第五條成本1至4項之和為基數核定。利潤率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稅金
按國家稅法規定繳納。
(四)地段差價,其征收辦法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地段差價收入存入建設銀行。
第六條 下列費用不計入商品住宅價格:
1.非住宅小區級的公共建筑的建設費用;
2.住宅小區內的營業性用房和設施的建設費用。
第七條 根據樓層、朝向確定的商品住宅差價,其代數和應趨近于零。
第三章 商品住宅價格管理
第八條 物價部門對商品住宅價格實行分級管理。價格分級管理權限,除國家物價局另有規定者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制定商品住宅價格,必須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九條 商品住宅開發經營單位應在前期工程結束時,按商品住宅的預算成本、利潤、利息、稅金等申報價格,報物價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和建設銀行審核,由物價部門批準。
任何單位不得在已批準的商品住宅價格構成因素以外擅自追加住宅小區的配套工程項目而提高商品住宅價格。工程后期確因發生不可預見的建設費用,需要調整價格時,應按前款程序重新報批。
商品住宅經營單位必須按照經批準的價格銷售商品住宅。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可以適當下浮。
第十條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者外,嚴禁向商品住宅攤派、收費。
第十一條 商品住宅開發經營企業要遵守國家物價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批準的商品住宅價格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頒發的《國營城市綜合開發企業成本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二條 下列行為屬于違反本暫行辦法的行為:
(一)不執行規定的計價原則、計價范圍和計價辦法的;
(二)越權定價和擅自提價的;
(三)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商品住宅定價成本的;
(四)擅自向商品住宅攤派、收費的;
(五)違反規定的成本項目和開支范圍,隨意攤提成本費用的;
(六)其它違反本暫行辦法的行為。
第十三條 對有前條行為之一的,除第(五)項和其它違反財政、審計法規的行為,由財政、審計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物價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及有關規章予以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對外國人、僑胞和港、澳、臺同胞出售商品住宅的價格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會同建設、財政、建行等有關部門根據本暫行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國家物價局、建設部和財政部、建行總行備案。
26日下午,市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舉行“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法治中國首善之區”專題座談會。副市長張延昆在接受采訪時透露,北京居住證制度今年確定出臺,目前研究方案已完成,只等國家層面的《居住證管理辦法》出臺后,與其對接。另據張延昆透露,為確保地鐵運行安全,“人物同檢”的地鐵站今年還要繼續增加。
今年是北京市提出居住證制度的第六個年頭。早在2009年,北京市綜治辦相關負責人就曾提到,相關部門已開始采集流動人口、出租房信息,2010年起啟動居住證制度。2014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北京市2014年將“推行居住證制度”,市政府法制辦也將《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列為2014年計劃完成的立法項目。但本市的居住證制度至今尚未出臺,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次提出,2015年要落實居住證制度。昨天的座談會上,居住證制度何時能夠正式出臺是不少委員關心的問題。
對此,張延昆表示,居住證、戶籍制度改革、北京落戶問題已經研究了幾年,目前正在和公安部、國務院法制辦密切溝通,會爭取盡快出臺。在接受北青報獨家采訪時,張延昆則進一步明確,北京市居住證制度今年確定出臺,張延昆透露,“目前,方案已經定了,研究完了,下一步就是要等和國家的《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接。”
該《管理辦法》共十二條,不到2500字,行文簡單明了,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九大指標構成積分落戶體系。
北京大學首都發展研究院院長、京津冀協同發展聯合創新中心副主任李國平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管理辦法》體現了重點解決在北京市工作時間長、就業能力強、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人員落戶問題的原則。同時,體現了落戶在城六區(編者注: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以外的區域導向。這是由北京的首都功能定位決定的。
北京積分落戶須過4道檻,放寬申請人年齡是亮點
什么是積分落戶?簡單地說就是,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人員可在北京市申請辦理常住戶口。
但并不是所有在北京的外地人都可以申請積分落戶。《管理辦法》顯示,在參與評分前得滿足4個基本條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證、在法定退休年齡以下、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無刑事犯罪記錄條件。
這跟去年12月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的5項基本條件相比,有兩個變化:一是取消了年齡不超過45周歲限制,改為“在法定退休年齡以下”;二是取消了“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規定。
調整年齡,意味著降低了申請門檻。這既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銜接,也擴大了可以參加積分落戶申請的人群范圍,更加符合政策制定的初衷。
盡管降低了申請門檻,年齡指標還是體現出了一定的傾向性。記者注意到,北京市積分落戶的導向指標中,分數從高到低依次是:博士37分、碩士26分;省部級勞模、道德模范等榮譽20分;45周歲以下20分;職住(編者注:就業地―居住地)由城六區遷往郊區3年積12分;創新創業獎勵最高12分;納稅投資獎勵6分。45周歲以下加20的分值排在第三位,也是個大數。
“《管理辦法》還是比較靈活的,沒有一刀切,畢竟45歲和46歲區別不大。雖然不唯年齡論,但是對于不超過45周歲的加20分,其實還是傾向于更年輕的人能夠留下來。總體看,放寬申請人的年齡還是應該得到肯定的。”李國平說。
“上海居住證滿7年”要求最高,“北京連續繳納社保滿7年”要求最嚴
隨著北京《管理辦法》的出臺,至此,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天津等市區常住人口超千萬的超大城市,均已提出或實施各自的積分落戶指標體系(見右上圖)。
當上海積分落戶政策推出時,網友們曾驚呼“好難”。當北京的《管理辦法》出臺,不少媒體樂此不疲地將北京與上海進行對比,甚至得出落戶上海已經比較難,落戶北京更難的結論。事實果真如此嗎?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梳理發現,在積分落戶申請條件方面,持有當地居住證是北上廣深津等城市積分落戶的硬性要求。
目前各地居住證辦理條件相對比較寬松,但是,北京、深圳、廣州、天津四地對持有居住證的年限沒有要求,相比之下,上海在居住證方面的要求比較高,要求持有上海居住證滿7年,而且在上海,積分滿120分才可以申請上海居住證。這也就意味著,在上海,拿到居住證滿7年后,才可參加積分落戶。
在居住證要求上,上海比北京難!
具有實質性影響的是社保繳費年限。記者梳理發現,北京要求的社保繳費年限與上海一致,均為7年。而廣州要求4年。北京和上海相比更加嚴苛,要求“連續繳納社保滿7年”,“連續”兩個字將不少人擋在了門外。
在社保繳費年限的要求上,北京更難!
北京和上海社保7年的規定,跟國家對特大城市人口的限制有關。2014年國務院就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其中規定城區人口300萬到500萬的大城市在設定落戶條件時,對參加城鎮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而北京和上海作為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自然會規定得更加嚴格。
北京大學楊開忠教授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管理辦法》規定“連續繳納社保滿7年”,這是由北京的首都功能定位決定的。“北京的人口矛盾在全國最為嚴峻,北京市未來首先要控制人口增長,在這個目標下來設定積分落戶制度,需要以相對嚴格的辦法控制人口過度向北京集中。”
上海強調博士和高端人才,北京更多地給普通勞動者落戶機會
李國平并不認同將各個城市的積分條件拿來進行對比,他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各地積分設置不具可比性,每個地方情況不同,提出落戶的要求也不一樣,導致最終落戶的人群也不一樣。
這從北京上海兩地所設定的分值可見一斑。比如,上海規定,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在上海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但在北京,不超過45周歲,只能加20分。在年齡分值上,上海積分似乎更容易一些。
在學歷方面,北京規定: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并取得博士學位37分。而在上海,學士、碩士和博士能夠分別獲得90、100、110分。這意味著,在上海博士畢業生很容易就能夠取得上海戶籍,而在北京,博士畢業生要拿到北京戶口就比上海要難得多。
除了博士的110高分值,上海的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的分值比博士還高,達140分,這也是上海落戶積分項目的最高分值;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分值在北京的征求意見稿中,還可加5分,但在《管理辦法》中已經不見蹤跡。
“上海更看重博士學歷和高級人次,而北京更強調來這兒工作的時間,更多地關注于普通勞動者,給普通勞動者一個落戶的機會。”在李國平看來,北京給予博士的分值并不很高,只要在北京多工作幾年就能趕上博士的積分。
我們不妨粗略計算一下:在北京,本科與博士的積分相差22分,按照北京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積3分,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一個本科畢業的人只需在北京多工作8年,就能趕上甚至超過博士的分數。
學歷高肯定是有利的,但北京不完全唯學歷論,博士最高也就37分,其他項之間的分值相差也不那么懸殊。“可以說,照顧了方方面面社會各界普通民眾的需求,更看重一個人長期在北京工作所做的貢獻,很多人都有機會落戶。”李國平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即便一個人什么學歷也沒有,可能就是一個環衛工人,如果在北京工作了一二十年之后,也有可能落戶北京,因為他在北京工作時間長,為北京做的貢獻大。”
北京從“逆勢減分”變成“順勢加分”, “城六區”外落戶導向明顯
在減分條款方面,記者注意到,原來的征求意見稿中的大多數減分內容已被去除,比如,在疏解行業就業、遷入城六區居住和就業、企業信用記錄等重大減分項被去除,《管理辦法》中只留有行政拘留記錄減分和涉稅違法減分兩項內容。
不僅北京,上海的積分落戶辦法中也有減分事項。北京和上海的區別在于,上海僅規定有行政拘留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行為的減分。而在北京,除行政拘留外,還專門規定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積分落戶的,每條記錄減12分。
除了將原來征求意見稿中的大多數減分內容去除,《管理辦法》也在一些項目上增加了分數,從“逆勢減分”變成了“順勢加分”,這更多地體現在“職住區域指標及分值”。
《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一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一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顯然,征求意見稿希望通過職住區域等指標進行人口疏解,控制中心城六區的人口規模,更多地希望被落戶的區域在城六區以外。因為現在北京城六區的人口實在太多了。”李國平說。
城六區的“人口控制”目標是什么?在北京市的“十三五”規劃建議中,除了提出將全市常住人口總量控制在2300萬人以內外,還提出城六區常住人口比2014年下降15%左右。
統計顯示,2014年城六區常住人口為1276.3萬人,要實現“十三五”期間實現城六區常住人口比2014年下降15%左右的目標,也就意味著城六區的人口將減少近200萬。
近年來,為解決人多、特別是城市中心區人多的問題,北京控增量、疏存量,發揮非首都功能疏解對人口調控的帶動作用,推動“人隨產業走、人隨功能走”。其中城六區在不斷地堅持調整疏解、降低人口密度方面已經取得成效。
2012年2月,新一輪的戶籍制度改革啟動,意在消除捆縛在戶口之上的福利差異。戶口松綁無疑是城市包容的第一步,而同等國民待遇的實現則需要深層領域的開放和公平。
“戶籍只會帶來不方便”
2012年全國“兩會”前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放開地級市戶籍、保障進城農民的土地權益,直指多地發生的“土地換戶口”、“土地換社保”現象。作為自2010年確立的國務院重點任務之一,戶籍制度改革被寫入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
3月18日,公安部副部長黃明稱,《居住證管理辦法》已經形成草案,正在征求意見,年內報國務院審定。具有“準戶口”性質的居住證將替代暫住證。
近年來,戶籍改革的嘗試更多由地方政府主導,上海、廣東、浙江等省市相繼開始推行居住證制度。諸多亂象也隨之產生:居住證與權益分享相脫節、形同虛設,農民的土地以“進城落戶”為名被剝奪。2011年末,中國大陸城鎮人口數量首次超過農村人口,城鎮化仍將保持高速行進。在此背景下,中央層面的制度設計顯得尤為緊迫。
“嚴格說來,從2001年之后,中央就沒有專門出臺過戶口方面的改革措施了。”自1986年開始研究戶籍制度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太元對《南風窗》記者說。2001年,公安部開始推行全國范圍內的小城鎮戶籍改革。此后,戶籍改革多是作為城鄉一體化、人才發展規劃的配套措施被推動。
在王太元看來,此項改革的實質應是與戶籍有關的社會管理各領域從計劃向市場的轉化,并非戶籍管理方式的簡單變更。作為公民信息管理手段,戶籍只會帶來不方便,而不會產生不公平,所有的問題都是緣于對戶口的濫用。
“例如,高考的不公平是因為招生人數分配指標的不公平,而不是因為戶口。北京考生上北大的概率是河南的46倍,山東、河北也都是比較吃虧的地方。”王太元說。
教育機會的不公平是戶籍劃分所導致的問題之一。對大多數“移民”而言,可以忍受“低人一等”的失落、可以忍受對城市的貢獻與回報不成正比,但卻不能忍受身份差異的代際傳遞。在流動人口規模巨大的城市,這樣的問題尤為突出。
“北京接納了我們作為這個城市的勞動力和納稅人,卻把我們的孩子拒之門外,這不公平也不人道,為所有納稅人提供不分戶籍不分貧富不分地位的公平的教育機會,是北京市政府的義務。”在反復向教育部和北京市政府遞交的信函中,一群為隨遷子女爭取高考權利的非京籍家長這樣表明他們的立場。按照現行規定,參加高考的學生只能在戶籍地報考,這讓已經自覺融入這座城市的外來者備受打擊。自2010年開始,他們組成了教育平等志愿者團隊,試圖通過上書陳情,推動高考戶籍限制政策取消。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稱,戶口背后所掛鉤的東西如果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僅僅是登記制度變化,而背后的實質性內容不調整的話,這個改革的價值就大打了折扣。
戶籍管理改革的局限
公民權益的等級劃分,造成了戶口的含金量差異,原本毫無價值的紙冊成為不公正得以衍生的載體。“這次的改革終于承認不是用簡單的戶籍制度來解決問題了,戶口本身所占的比重減少,與戶口相關的分享社會資源和分配社會權益越來越重要。中央層面開始通盤考慮與戶口相關的社會政策,把它當作一個社會工程來看待。”王太元說,在《通知》全文中,只有放開地級市和城鎮限制屬于絕對的戶口管理,其他幾項如不得用戶口類別限制就業、保障農民的權益都不是單一的戶籍問題。
而此前的改革幾乎都是從戶口管理著眼所進行的調整。1998年,公安部出臺《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可以看作全國范圍內戶籍改革啟動的開端。其中包括實行嬰兒落戶隨父隨母自愿政策,放寬解決夫妻分居問題的戶口政策,解決已退休老人返回原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原籍投靠配偶、子女時的戶口政策,以及城市投資者和直系親屬在該城市落戶政策;2001年,公安部《關于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規定全國所有的鎮和縣級市市區,取消“農轉非”指標,不再實行計劃指標管理。凡在當地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外來人口,均可辦理城鎮常住戶口。
戶籍藩籬松動,將一部分人圈進了既有的優等待遇范疇,實際上等于認可了戶口捆綁利益的事實,原有的福利差異并未改變。將戶籍改革限定在管理層面,由政府部門掌握閘門開放的條件和標準,在城市化尚未急速推進的情況下,二元戶籍造成的社會矛盾并未凸顯,而當全國流動人口的規模已經超過2億時,有條件放開顯然已經不能解決問題。
“農民進入城市,隨著生產、生活的需要,逐步實現就業、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的公平,這條路應該是自然實現的,根本不需要官員去審批,決定到底是大學生還是農民工應該成為本地市民,而是應該按照生活節奏滿足他們的合法需求,從事實上去認定,按照他們對城市的貢獻逐漸返還權益。”王太元說,被管制的人永遠不會有公平感,居住證制度的設計正是為外來人口提供上升階梯。
居住證是選擇階梯
2002年6月,上海市《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首先在全國推出了居住證制度。申領的對象僅限于具有高學歷的境內外各類人才。此后,深圳、湖南、浙江等地相繼開始嘗試。實際上,在較早實行這項制度的城市,都帶有明顯的精英色彩,以吸引和留住人才為最終目標,居住證只不過是人才戰略的附屬物。
而2011年前后加入居住證制度實踐的城市,則更多將其作為替代“暫住證”的管控手段。“有些地方的居住證和暫住證沒有太大區別,不與進城外地人資源分配、權益分享掛鉤,不與本地常住戶口對接,這樣的居住證持有者永遠還是外地人,而不是本地市民。”王太元說,居住證是把一個人的合法生存考驗期變成制度性的選擇階梯,制度設計這個階梯,個人走到什么程度完全自由選擇,他在這個城市生活不下去,自然會離開。
2010年5月,國務院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首次提出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隨著《居住證管理辦法》的醞釀出臺,2012年無疑會是居住證從精英走向平民的轉折點。北京、安徽、江蘇、廣西等省市即紛紛宣布于今年開始推行。對于中央接手居住證制度主導設計,地方顯得積極性頗高,將城市人口的增長視作重要的政績。
2010年,重慶啟動戶籍制度改革時,就以2020年全市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以上作為目標。去年底,重慶宣布平均每天6299名農村居民轉戶當上了城里人;而河北曾宣稱要在2015年使全省城鎮人口從3150萬增加到4100萬,而在該省去年末的城鎮化“十二五”規劃中,目標又悄然降低至3800萬。“有些省的規劃出來,上千萬的人口都變成城市人。這次的國務院通知強調戶籍改革屬于中央事權,實際上就是對一些地方下城市化指標的批評。”王太元說。
對北京這樣的大都市來說,更多的考量是居住證設計與人口控制的協調。2009年底,北京市實際常住人口為1970萬,已經突破了1800萬的紅線。從去年開始,北京的戶籍限制更是延伸到了購房、購車。“北京的居住證管理辦法去年基本擬定了,現在就等著中央法規的出臺。北京有700萬外來人口,必須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