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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游戲;虛擬貨幣;所得稅
中圖分類號:D922.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2-0224-01
1 虛擬貨幣交易開征所得稅對我國現行稅收法律制度的沖擊
1.1 納稅人身份難以確定
虛擬貨幣交易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玩家與官方網站之間的交易,此種模式納稅人身份很好確定,即該游戲的運營商即為納稅人;第二種交易模式是玩家與非官方網站之間的交易。該種交易又分為玩家與玩家之間的交易,玩家與“打幣工作室”之間的交易兩種。第二種交易模式的交易途徑又分為兩種:一是私下交易,二是在虛擬物品交易平臺中交易。私下進行交易的玩家,稅務機關無從查起,無法發現,從而使得納稅人的身份無法確定。另外,在虛擬物品交易平臺中進行交易的雙方,賣方僅以網址存在,其真實姓名、現實所在地在網上并不顯現,這便為認定納稅人的身份提出了一個不容回避的立法難題。
1.2 納稅人收益難以確定
虛擬貨幣交易的賣家所獲得的收益分為兩類:一類是網幣倒爺與玩家之間的交易,因存在中間的收購環節所以收益很好確定,即,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所得與其收購的成本的差額;另一類是打幣者將生產的“貨幣”直接出賣給玩家。在此種情況下,納稅人的收益便難以確定。因為打幣者在打幣的過程中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并且,不同的游戲,不同的等級,打幣所耗費的時間和精力也不盡相同,因此打幣的成本很難確定,虛擬貨幣本身所承載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也很難確定,所以納稅人的收益也難以確定。
1.3 納稅依據不易收集
虛擬貨幣交易給稅收征管和稽查帶來嚴峻的挑戰,在傳統經濟環境下,企業納稅的主要依據是企業財務帳冊、財務報表等一些書面憑證,而這些憑證在無紙化、數字化的網絡經濟中卻無處可尋。玩家之間在私下交易的過程中一般不會留下任何交易痕跡,因此稅務機關對此類交易記錄無從提取。在虛擬物品交易平臺中進行交易的買賣雙方,賣家可以在網店中標明價格,留下聯系方式,私下完成交易;或者在店鋪中標明贈送,留下聯系方式,談妥價錢私下交易;或者在交易平臺中完成了交易,賣家可以隨意更改交易記錄而不留痕跡,上述幾種交易情形均不會在交易以平臺中留有痕跡,這便給稅務機關征管和稽查帶來難度。
1.4 虛擬貨幣交易課稅欠缺必要的法律支撐
現行稅收法律制度是以現實商品的真實的物理實體交易為依托制定的,對在真實世界中產生的實體物品交易的收益課稅,但是,由于現行稅法的現實世界及實體物品交易的局限性,使得其在面對虛擬的、數字化的虛擬貨幣交易時顯得無能為力。現行稅法課稅對象的內涵與外延的局限性使得虛擬貨幣交易課稅在現行稅收法律制度面前欠缺法律支撐。
2 確立網游虛擬貨幣課征所得稅的應對措施
面對網游虛擬貨幣交易環境下中國稅收法律制度存在的諸多問題,筆者將從四個方面來尋找應對措施。
2.1 增強納稅人自覺納稅意識
在虛擬貨幣交易日趨產業化的今天,虛擬貨幣交易均以非實名制進行,且交易過程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如果納稅人不主動進行稅務申報,稅務人員面對虛擬貨幣交易將無從查起,更不用對該收益征稅了。這就要求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加大稅法的宣傳力度,使廣大納稅人真正從內心體會到“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從主觀上扭轉納稅觀念,增強納稅人自覺納稅的意識,只有這樣才能使虛擬貨幣交易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申報機關進行申報,使稅務機關真正掌握虛擬貨幣交易雙方的交易動向,虛擬貨幣交易納稅不再是空談,。
2.2 加強網絡監管
虛擬貨幣交易是以網絡為交易媒介,買賣雙方一般采用網絡交流私下交易的模式,這便為稅務機關征稅帶來阻礙,需要相關部門加大對互聯網絡的監管力度。
首先,國家應出臺一條“嚴禁虛擬貨幣私下交易”的法規。即,承認虛擬貨幣交易的合法性,要求無論是哪一種虛擬貨幣交易模式均必須在網上誠實的進行,做到誠信交易,并且如實記錄每一筆交易,嚴禁刪改,并將真實交易記錄備份交由虛擬物品交易平臺統一管理,以便日后稅務機關進行檢查。
其次,要求交易雙方均采用實名制。因為在虛擬世界中一切都是虛幻的,在虛擬貨幣交易的過程中交易雙方均采用的是網名,這使得稅務人員在稽查、征稅時很難確定納稅人身份,所以采用實名制可以使稅務人員確定納稅人身份同時解決了稅收管轄權的問題。
最后,加強交易雙方以及虛擬物品交易平臺的法律責任。賣方如不遵守法律規定,私下交易,不保留交易記錄的,達到《刑法》偷稅罪標準的,以偷稅罪論處并處罰金,未達到的,國家應出臺相應的罰金比例標準,處以罰金;對買方來說,應拒絕一切非網絡交易,對賣方起到監督作用,如買方沒有盡到監督義務與賣方進行私下交易,賣方交易所獲收益數額達到偷稅罪標準的買方應以偷稅罪共犯論處并處罰金,未達到標準的則按前面提到的針對賣方的處罰方式處罰;對虛擬物品交易平臺來說,主要起到監督與保留交易記錄并制作備份的作用,如未盡義務將處罰金,并將其公布在不誠信交易平臺的黑名單中。這樣便加強了三方的法律責任,使虛擬貨幣交易環境更健康,交易更安全,稅務機關征稅更便捷。
2.3 建構適合中國的虛擬貨幣交易稅法
虛擬貨幣交易雖然屬于新型的交易模式,但是其本質上與傳統商品交易相似,這就要求中國稅收立法機關在構建適合中國的虛擬貨幣交易稅法時無需制定專門的虛擬貨幣交易稅法,只需在現行稅法的基礎上對一些細節性條款加以修改,擴大現行稅法的調整范圍,并有針對性的增加某些條款。如,針對虛擬貨幣交易課稅依據不易收集的特點,現行稅法應作出明確的修改和規定。應規定稅務人員有權查閱虛擬貨物交易平臺賣家的交易記錄,并對該信息記錄負有保密義務。此外,網絡信息數據具有易丟失的特點,應規定交易平臺對賣家交易電子記錄的保留期限,并將該信息有紙化加以備份保存,以便日后稅務人員查閱,依此課稅。遵從稅法基本原則,以現行稅法為依托對其加以修改補充,以實現對虛擬貨幣交易課稅有法可依,既遵從了中國課稅傳統又實現了立法經濟。
2.4 培養復合型稅務人才
面對當前中國稅務人員普遍學歷低、知識結構不合理、知識老化,對計算機網絡運用能力不夠的情況,國家稅務總局應當對稅務人員進行全面的網絡知識和計算機應用技術培訓,提高稅務人員的素質,從而提高稅務系統在網絡經濟環境下的整體管理水平。只有培養出既懂稅收業務又懂電子網絡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才能應對當前信息化社會的發展。
3 結語
綜上所述,虛擬貨幣交易是網絡游戲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目前已頗具規模并日趨產業化,高達幾十億人民幣的年交易額以及15%至20%的年增長速度均顯示出其作為稅源的巨大潛能。盡管目前我國現行稅法在虛擬貨幣交易面前存在諸多缺陷,但是,稅務機關對虛擬貨幣交易課稅是一種必然,是我國稅法未來的發展趨勢。在虛擬貨幣交易環境下,我國稅收立法機關應當積極應對,逐步完善中國的稅收法律制度。
參考文獻
小劉的打金生意始于2005年,雇用四五個朋友,組成固定的團隊,集中打練裝備和游戲幣,然后將其出售給游戲玩家,每年小劉的團隊可以賺到10萬元以上――這也是小劉的全部收入來源。
但國家稅務總局的一紙公文,卻打破了小劉們在虛擬世界的平靜生意。去年10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批復了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通過網絡銷售虛擬貨幣取得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明確規定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固定為20%。如果該標準得到有效執行的話,這就意味著像小劉這樣的“打金一族”收入將“打八折”。
“隨著近幾年專業‘打金’的人越來越多,目前這個行業的利潤率已經降到10%以下。”小劉對記者表示,如果再加上20%的所得稅,“微薄的利潤,不得不讓我考慮離開。”
虛擬世界的商業交易
這是一條掩蓋在各種虛擬世界的完整產業鏈。
在網游“江湖”里,參與者的裝備和級別,直接關系到他在游戲中的“江湖地位”,從而獲得不同于現實世界的。
因此,對裝備和級別的渴望,成為每一個網游參與者的基本訴求――這在虛擬世界中構成了一個龐大的市場需求。這便是小劉這樣的“打金公司”賴以生存的基礎。
他們有著專業而嚴密的分工,有的替人打造裝備,有的代人練級,還有人專門賺取游戲幣。這些虛擬物品最終通過各種渠道兌換成真實的人民幣。
“由于網游中本身都設有虛擬物品買賣的功能,所以我們的整個行為都是符合游戲規則的。”小劉告訴記者,因為主要成本集中在人力方面:“我在2005年高峰時,利潤率可以達到40%。”
據小劉介紹,虛擬物品一般通過三個渠道進行交易:一是直接在游戲中買賣裝備的交易功能中進行;二是通過淘寶網、5173等專業的網上交易平臺出售;三是現實中的線下交易。
由于虛擬物品交易的隱秘性,至今尚無從統計這個虛擬世界的交易規模。但國內一第三方咨詢公司估測,僅中國網游市場的虛擬物品交易規模就有百億人民幣之巨。
但伴隨著國家稅務總局針對虛擬貨幣征稅政策的開啟,虛擬世界的商場的“淘金者”利益將面臨重新分配。
政策出臺的背后邏輯
“事實上,針對虛擬貨幣交易征稅有他政策的必然趨勢。”長期研究互聯網法律的北京盛峰律師事務所于國富律師告訴記者,早在此前北京市工商局出臺“經營性網店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政策開始,國家針對網上交易的法制化、規范化管理趨勢日趨明顯。
在于國富看來,網上虛擬貨幣交易和網上實物交易的性質相仿,從法律角度將均符合“經營性獲利”的征稅依據。之所以率先從虛擬貨幣交易“下手”,“是因為相比之下,網上實物交易涉及的問題太多。”于國富認為,政策的制定管理層將考慮到它的影響效應,但從長遠看,對虛擬貨幣交易征稅,“可以看作對所有電子商務交易征稅的預演。”
而在艾瑞咨詢網游行業分析師趙旭楓看來,國家制定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征稅政策,還有凈化網游行業的深層考慮。
“由于游戲幣和裝備在‘二級市場’的交易日益猖獗,對于玩家而言,只要愿意提供足夠的現實貨幣支付,就可以繞開網游設計的種種‘坎坷’,獲得遵循游戲規則下,難以企及或者要花很長時間才能達到的玩家效果。”趙旭楓認為這違背了所有網游在最初設計時,應遵循的公平性原則,從而會從整體上降低一款游戲的產品體驗。
不止于此,一款游戲中設定的經驗值、裝備指數、游戲幣數量都是運營商根據用戶的數量和使用時間的預估來設定的。“而打金公司,人為刻意的‘創造’游戲幣,流入到一款游戲中,甚至會引起虛擬世界的‘通貨膨脹’,從而降低游戲整體體驗。”趙旭楓說。
但身處其中的網游運營商則對此態度曖昧。連日來,記者分別致電盛大、巨人等知名網游公司,均不愿對此置評。
在上海中匯律師事務所律師游云庭看來,國家針對虛擬貨幣交易征稅還有點“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意味。“事實上,管理層是希望通過這樣的稅收手段,來‘掌控’網游公司的數據庫。”游云庭認為,虛擬貨幣交易唯一可監控的必經環節就是玩家的網游賬號,而對賬號了如指掌的就是網游公司視為最最私密的“數據庫”。
一位從某大型網游公司離職的核心人士透露,網游公司的數據庫往往由技術部門掌握,與財務部門完全獨立:“財務部門獲得運營商出售道具等數據均從技術部門獲悉。”
游云庭表示,長期以來稅務部門對于網游公司的真實獲利情況一直存在質疑。針對虛擬貨幣交易征稅的終極目的,是向網游公司征稅。
但上述說法未獲稅務部門和網游公司的證實。
更大的矛盾,還在于政策出臺的本身。于國富律師認為,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征稅,意味著承認了虛擬貨幣和虛擬物品的合法性,以及其交易的合法性。
“這會不會導致更多的人投入到虛擬貨幣和物品的交易活動中。現在還不得而知。”上述網游界人士質疑。
執行的難題
最大的難題則出現在征稅的執行方式上。記者采訪了各方人士,均一致認為,有效的執行問題,是針對虛擬貨幣征稅的最大難點。
小劉告訴記者,他從事虛擬游戲幣和裝備的交易長達三年,目前擁有超過十個不同賬戶,截至目前尚沒有一筆具有現實的交易記賬:“你要查賬,無從查起。”
此外,位居同城的“打金公司”和玩家之間,還會進行現實線下交易。“一個‘打金’公司的人和玩家到一個玩吧,現場把游戲幣轉到你賬號上,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小劉透露,更為嚴峻的是,很多網吧自身就從事“打金”工作,“這樣的現實交易,你無從查賬。”
于國富在接受采訪時認為,征稅的基數是“獲利部分”,但對于很多“打金公司”的成本核算難度很大,“有的部分游戲幣甚至是盜號獲得,其交易成本你很難估量。”
“問題的關鍵在于虛擬貨幣的交易參與者缺少基本的工商注冊。”游云庭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長期以來“打金公司”一直游離在政策的灰色地帶,在目前的現實下,要讓每一個參與者進行工商注冊顯然不大現實。
關鍵詞:互聯網;虛擬貨幣;微觀經濟;影響
中圖分類號:F820.3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5-000-02
前言
就我國互聯網發展情況來看,據相關數據統計,2007年末,我國網民數已經突破2億,直到2015年,我國網民數已經突破7億,龐大的網民人數,為互聯網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商機。在這樣的背景環境下,虛擬貨幣作為互聯網經濟活動中的新型貨幣形式,得到了較大的發展。傳統的貨幣購買形式具有一定的繁瑣性,并且傳統貨幣產生的高交易成本也為虛擬貨幣的發展創造了商機。同時,銀行系統在當下社會經濟發展形勢下,存在著一定的滯后性,這些原因都促進了虛擬貨幣的產生和發展。虛擬貨幣更好地解決了小額電子支付存在的麻煩和風險,更加方便人們的消費生活。除此之外,企業在銷售過程中,開始接受虛擬貨幣,讓虛擬貨幣擁有了一定現實貨幣的購買能力。這樣一來,虛擬貨幣得到了人們的認可,從而獲得了較大的發展。本文就虛擬貨幣對微觀經濟影響的分析,闡述了虛擬貨幣的概念,并就虛擬貨幣的性質進行了分析,以此來研究和分析其對微觀經濟所產生的影響。
一、虛擬貨幣的概念
要想弄清楚虛擬貨幣對微觀經濟的影響,就必須明確虛擬貨幣的概念,對虛擬貨幣能夠有一個明確的區分。就虛擬貨幣的發展情況來看,虛擬貨幣主要指游戲幣、電子貨幣、網絡貨幣等,這些貨幣在很大程度上有著共通性,對其具體的含義存在著一定的模糊性。一般來說,虛擬貨幣主要是指網絡上進行流通的貨幣,要比互聯網的虛擬環境為流通媒介,具有等價交換功能。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互聯網人數的急劇增加,學術界對虛擬貨幣的概念也在進一步的研究,但尚還沒有明確的定義。
就以Q幣為例,Q幣就是一種虛擬貨幣,能夠購買騰訊旗下所有的服務。騰訊公司對Q幣與現實貨幣之間有著明確的兌換率,一般來說,1Q幣的價格相當于0.8元左右。Q幣在互聯網這個虛擬環境中,起到了等價交換的功能,不單單能夠購買騰訊的服務,也可以折算購買其他企業的服務。例如用Q幣進行充值話費、Q幣充值起點中文網的看書幣等等。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在網上很多服務,除了利用現實貨幣結算后,也可以利用Q幣進行結算,進一步擴大了Q幣的流通性。但是Q幣畢竟不是國家進行發行的貨幣,關于它與人民幣之間的兌換問題,一直是學術界普遍爭論的一個問題。在研究虛擬貨幣時,虛擬貨幣的流通性以及在互聯網交易中起到的實際作用,對于把握虛擬貨幣的發展方向來說,具有著重要意義。
一般來說,對于虛擬貨幣的劃分,目前來看主要有初級虛擬貨幣和高級虛擬貨幣兩個方面,初級虛擬貨幣是指能夠完成商品買賣,將其與現實貨幣進行一定比例兌換的虛擬貨幣。而高級虛擬貨幣的界定,主要是虛擬貨幣與現實貨幣之間的關系。當虛擬貨幣具備了與現實貨幣一樣的功能,由國家銀行進行,在虛擬世界中進行流通的法定貨幣,這一階段,則是虛擬貨幣的高級階段。
二、虛擬貨幣的發展
本文對虛擬貨幣的研究,主要是研究虛擬貨幣的初級階段,即虛擬貨幣能夠完成商品買賣,并且與現實貨幣存在著一定的比例關系。虛擬貨幣的發展,是基于互聯網技術發展,電子商務出現,而得到了較大的發展。虛擬貨幣能夠更好地滿足人們網上購物、網上消費的需要,漸漸得到了人們的認可。
互聯網技術的推廣和應用,讓網民數不斷增加,為了更好地進行商品交換,一些門戶網站和電子商務平臺推出了虛擬貨幣。虛擬貨幣的推出,方便了人們對產品的購買,減少了中間環節存在的不必要麻煩。人們將現實的貨幣進行轉換,兌換足額的虛擬貨幣,從而完成商品交易。據相關數據調察顯示,2007年,我國國內虛擬貨幣的交易額占總交易額的百分之十,并且這一數據在2015年,已經上升到了27%,2015年中旬,虛擬貨幣交易額已經突破200億元。就目前虛擬貨幣的發展情況來看,人們眾所周知的虛擬貨幣主要有QQ幣、yy幣、百度幣、魔獸幣、盛大點券等,其中QQ幣、盛大點卷應用的范圍更加廣泛,很多門戶網站將這兩種虛擬貨幣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兌換。虛擬貨幣的實際應用案例并不少見,很多在網上沖浪的人知道,yy直播過程中,在送禮物的時候,都是用yy幣來完成交易的。很多網站在給版主發工資的時候,就是用Q幣來進行結算的。
本文對虛擬貨幣現狀的研究,將以Q幣為案例。騰訊QQ是我國最大的網絡即時通訊平臺,幾乎每個人都有自己的QQ號、微信號,龐大的用戶群為Q幣的應用提供了市場。騰訊的業務都需要利用QQ來進行購買,例如會員、黃鉆、紅鉆、綠鉆等服務,除此之外,大家在創世中文網看電子書的時候,也可以用Q幣進行充值。Q幣對于騰訊公司來說,就相當于現實中流通的貨幣,只要你在使用騰訊的相關服務,利用Q幣都可以完成交易。就騰訊公司推出的虛擬貨幣――Q幣的發展情況來看,用戶通過充值現實貨幣,就可以兌換一定數額的虛擬貨幣,利用虛擬貨幣,就可以購買到自己所需要的服務。這種兌換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騰訊公司相關業務的發展,并且使現實貨幣和虛擬貨幣之間的距離進一步拉近,從而更好地促進了自身的發展。綜合騰訊公司虛擬貨幣的發展來看,其對騰訊的經濟效益來說,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尤其是Q幣在虛擬環境中的流通作用,讓騰訊公司的Q幣兌換了數額龐大的現實貨幣,從而為企業的發展,積累了豐富的資金[1]。
三、基于互聯網的虛擬貨幣對微觀經濟影響的分析
本文就互聯網的虛擬貨幣對微觀經濟影響的分析,將從發行者和第三方商家兩個方面進行。
(一)虛擬貨幣對發行者的影響
1.虛擬貨幣的發行成本分析
虛擬貨幣的發行,需要一定的經濟成本,這些成本主要包括硬件成本、軟件成本以及相應的維護成本。就以硬件成本來說,虛擬貨幣的硬件成本主要是計算機服務器和相應的網絡設備的價格。虛擬貨幣作為企業的交易貨幣,在發行過程中,對設備的要求較高,發行設備必須具備良好的性能,例如較大的存儲能力、快速的響應時間、系統的接納能力等,只有這樣,才能夠對虛擬貨幣進行更好地監控。就以騰訊公司發行的Q幣來說,由于Q幣在實際應用中,要面臨著較大的人群,同時訪問量較大,計算機服務器必須具備強大的性能,PC服務器的配置較高;軟件成本主要是操作系統軟件以及相應的數據庫管理軟件,軟件是確保虛擬貨幣發揮作用的關鍵,在實際應用過程中,軟件必須要保證虛擬貨幣的相關功能得以發揮,這樣一來,才能確保虛擬貨幣的流通。同時,虛擬貨幣的發行,要考慮到的策略選擇以及系統的安全性,虛擬貨幣的發行成本與預期用戶數以及預期系統的吞吐量有著密切的關系。虛擬貨幣在互聯網上流通,要確保其支持軟件的性能,根據虛擬貨幣的特點,虛擬貨幣的軟件具有特殊性,必須要與虛擬貨幣保持一致性。隨著虛擬貨幣需求量的增大,需要投入大量的研發費用,這些費用構成了虛擬貨幣的成本;維護成本是由軟件、硬件維護產生的,系統維護對于虛擬貨幣穩定運行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虛擬貨幣流通過程中,由于硬件系統、軟件系統會隨著虛擬貨幣的流通情況,有針對性的進行調整,這樣一來,系統性能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虛擬貨幣的流通情況。為了保證虛擬貨幣能夠有效流通,就必須加強對軟件、硬件的維護,這期間產生的費用,則是虛擬貨幣的發行成本[2]。
2.虛擬貨幣的發行收入分析
虛擬貨幣發行后,人們為了獲取企業的服務,就需要用現實貨幣進行購買虛擬貨幣,這樣一來,購買的虛擬貨幣就成為企業的收入。就虛擬貨幣的收入情況來看,虛擬貨幣取得收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第一,留存資金收入。虛擬貨幣的獲得,需要利用先進進行購買,都是以“預付”的方式來實現的。虛擬貨幣的發行者通過銷售虛擬貨幣,獲得了現實資金,為企業發展吸納了大量的資金,這些大量的資金就成為了一種長期借款,從而為虛擬貨幣的發行帶來了較大的收入;第二,虛擬貨幣擴大了企業的收入。網絡服務需要通過現實貨幣進行購買,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支付,解決了很多麻煩,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企業的收入。虛擬貨幣是購買企業服務的主要貨幣,用戶在購買虛擬貨幣的同時,其消費行為就受到了很大的局限,只能購買虛擬貨幣發行者的服務,因此可以更好地擴大企業的收入;第三,虛擬貨幣的應用,是企業獲得了一定的支持后,有著龐大的用戶群,才得以推廣的。這樣一來,虛擬貨幣在發行后,無需進行廣告宣傳,為企業產品的推廣,節約了大量的廣告費用;第四,虛擬貨幣的應用,加快了企業的資金流轉,避免了企業受到時間成本和交易成本的限制。
(二)虛擬貨幣對第三方商家的影響分析
1.虛擬貨幣對第三方商家成本的影響
第三方商家接受虛擬貨幣交易這種形式后,也將接受虛擬貨幣交易帶來的成本。虛擬貨幣對第三方商家成本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了手續費、資金收益損失、風險損失等問題上。首先,第三方商家接受虛擬貨幣交易時,需要與虛擬貨幣的發行企業進行協商,并簽訂一系列的協議,這樣一來,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由于考慮到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的影響力,第三方商家會接受免收手續費等優惠措施,這些優惠,則增加了第三方商家交易的成本;其次,消費者在利用虛擬貨幣進行交易過程中,使用的是虛擬貨幣,商家收到的也是虛擬貨幣,現實的貨幣并沒有到商家的手里,而是在虛擬貨幣發行企業手中。虛擬貨幣發行企業就會得到一筆無息貸款,從側面來看,第三方商家損失了資金收益;第三,虛擬貨幣并不是現實的貨幣,是企業發行的一種虛擬貨幣,就相當于一種債券或是股票,若是虛擬貨幣發行企業一旦破產,虛擬貨幣無法轉化為現實貨幣,這樣一來,第三方商家將面臨著較大的經濟損失風險[3]。
2.虛擬貨幣對第三方商家的收入影響
第三方商家利用虛擬貨幣進行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現金交易的麻煩,很多消費者樂于用虛擬貨幣進行商品購買,這樣一來,可以提升商家的收入,實現商家的經濟效益。同時,第三方商家在利用虛擬貨幣交易時,由于雙方的合作關系,可以為第三方商家進行宣傳,節省了第三方商家的廣告費用。虛擬貨幣對第三方商家的收入影響,主要表現在了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可以有效地增加交易量。我們在上網過程中,一些網絡服務的費用較低,例如我們在看網絡小說時,一本完本的網絡小說的下載費用極低,有可能是0.4元或是0.8元等,這樣的小額交易,消費者通常會用虛擬貨幣進行交易,若是商家不接受虛擬貨幣交易,很多消費者會因為交易過程的麻煩,就選擇放棄該商品。這樣一來,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可以增加商品的交易量,讓商家獲得經濟收入;第二,節省廣告費用。虛擬貨幣的發行企業,有著龐大的互聯網用戶群體,這樣一來,第三方商家與虛擬貨幣發行企業進行合作,無形之中為第三方商家打了廣告,增強了第三方商家的知名度,從而促進了第三方商家商品交易的機會,有效地提高了交易量,使第三方商家更容易獲利。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看出虛擬貨幣對微觀經濟有著較大的影響,其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第三方商家的交易成本,但又提高了第三方商家的交易量,促進了第三方商家經濟效益的提升。針對于這一問題,在實際應用過程中,要注重把握虛擬貨幣的利弊,根據微觀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對虛擬貨幣進行有效的把握。同時,從虛擬貨幣對微觀經濟的影響來看,互聯網經濟的發展,對傳統的微觀經濟發展模式起到了巨大的沖擊,微觀經濟要想獲得更好的發展,就必須堅持與時俱進,注重利用虛擬貨幣的優勢,從而更好地實現自身的發展和進步。
參考文獻:
[1]黃艷.互聯網虛擬貨幣對微觀經濟影響分析[J].中國市場,2015, 22:75-76.
[2]李邦胤.虛擬貨幣現狀及發展研究[D].河南大學,2014.
貨幣形態的演進,自遠古時期美索不達米亞泥板,到現在的信用貨幣和虛擬貨幣,始終貫穿一條主線:貨幣的本質是信用,是兌現債務的承諾。因此經濟活動中大量權益的交換、合作的契約都在履行著貨幣的功能。而目前的貨幣計量辦法,顯然是最粗略的。
貨幣計量方法存在的問題
首先,所有的計量方法建立在傳統貨幣形態的基礎上。這種方法潛在的涵義認為:貨幣的本質是一種交易媒介,在信用貨幣時代,代表國家貨幣當局的央行和商業銀行是貨幣的創造者,而貨幣的供求不平衡是通貨膨脹或緊縮的原因。隨著貨幣形態的演進,上述概念已不能概括貨幣活動的主要特征。
在當前電子貨幣、甚至虛擬貨幣的形態下,整個社會的信用(企業和個人信用)都在創造貨幣,貨幣作為一種具有流動性的資產和交易媒介,不再局限于法定貨幣。例如網絡虛擬貨幣,萬建華先生認為:一定程度上充當支付手段,使交易順利進行,對M0產生影響,用戶從發行商處購買虛擬貨幣到使用和贖回虛擬貨幣有一定時間差,這就可能形成信貸關系,或許成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渠道。如果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大量兌換,在特定領域創造了流動性,客觀上增加了M1的規模,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傳導效果。一旦統一的虛擬貨幣形成網絡上用來代替現實貨幣流通,其實質同現實貨幣已無區別。實際上信用貨幣的本質是信用,信用是一切交易媒介的本質特征。當經濟關系(特別是經濟主體的價值聯系)創造某種信用資源,不管是貨幣形態、票據形態還是其它如信息與契約,都可以實現交易,即發揮出貨幣的職能。
其次,目前貨幣計量辦法未充分考慮貨幣的資產屬性。貨幣作為一種資產,有價值貯藏和資產交易的功能,當進入價值貯藏時,流通媒介就減少,對經濟調節作用也會發生變化。貨幣作為一種資產,其價格決定不僅取決于貨幣自身的購買力,還取決于宏觀貨幣供求關系,取決于貨幣資產的價值預期和風險。作為一種資產,這種資產的價格及其供求關系還受制于其它各類資產的組合需求,受制于資產的不同形態在市場上的結構,取決于資產交易者的流動性偏好、收益預期和風險偏好,會形成貨幣資產泡沫,偏離資產應有價值。這就會偏離僅僅把其當作交易媒介時的貨幣供求關系,其政策影響也就復雜得多。
貨幣作為一種金融資產,不可避免地會進入金融體系內部的資產循環。當不同主體流動性偏好不一、風險偏好不一、對貨幣資產與其它金融資產的比較價值看法不一的時候,就產生交易套利機會,形成金融資產在各主體之間的轉移流動,從而影響貨幣的供求關系。
貨幣作為一種金融資產,其價格取決于資產市場的各種波動性因素:經濟的基本面即社會平均資本收益率的情況,資金面即貨幣資產與其它資產供求總量及其結構,情緒面即預期價格變動以及其它資產的預期價格變動情況,人為炒作投機的情況等等。當資產組合的平均收益水平上升時,貨幣價格(利率)也將上升,當金融資產的收益遠大于實體經濟平均收益時,貨幣會不斷集中到金融體系內部資產轉換的循環之中,從而提高實體經濟中交易活動的成本并形成貨幣稀缺。
再次,目前的貨幣計量未考慮國際貨幣關系的復雜性。一國貨幣的供求與國際貨幣關系已密不可分。國際持有人民幣資產的形態和數量、中國持有各國貨幣的數量及形態,以及國際貨幣的轉換關系都構成一國貨幣供求要素。在相對開放的國際貨幣環境中,貨幣作為一種資產的變動因素就更多,國際貨幣資產的利率、流動性、穩定性等都影響一國貨幣的價值變化。對國內貨幣的供求平衡和價值決定產生影響。
當我們以M0、M1、M2等度量貨幣量的時候,它所對應的經濟中的實際貨幣量是不一致的。目前的計量辦法實際上表達的是銀行資產負債的情況,并非經濟中的貨幣交易情況。而銀行資產的運用中,進入實體經濟中支持商品交易的占一部分、支持資產交易的占一部分、外匯占用一部分、純粹價值儲藏一部分。而在貨幣與資本市場上各種用途相互轉換,影響著經濟。這樣,僅僅靠控制貨幣發行量的政策經常是無效的。
人民幣的超量發行緣何未引起通脹
如果用通行的廣義貨幣M2口徑,中國M2>100萬億,相當于GDP的2倍多,美國M2/GDP
從貨幣的交易需求看。一是由于商業活動的交易效率低、交易成本高、同等交易的貨幣需求量較大,從而總體上看,貨幣流通效率低于歐美等發達國家。二是社會信用體系相對滯后,交易媒介主要依靠傳統貨幣,信用貨幣的其它形態特別是虛擬貨幣形態發育水平較低。三是貨幣作為廣義交易媒介,包括一切資產轉換的交易媒介需求,這些年資產價格大幅度上升,引起貨幣交易需求海量擴大。特別是中國房地產交易超常活躍、價格升幅大、交易規模大,成為貨幣推動需求的主要因素。
(1.遼寧大學,沈陽110136;2.東北財經大學,大連116025)
內容提要:伴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網絡虛擬貨幣逐漸興起并逐漸進入現實流通領域,虛擬貨幣的便利迅捷、幾乎沒有成本等特性給傳統貨幣帶來了沖擊,從而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與此同時,虛擬貨幣對傳統支付體系和政府貨幣政策有效性的沖擊使得各國對虛擬貨幣的態度變得審慎起來,虛擬貨幣的發展有了很大的不確定性。本文以比特幣的發展為例,著重闡述了虛擬貨幣的背景、特點和目前環境下其可能存在的風險,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虛擬貨幣的監管建議。
關鍵詞 :虛擬貨幣 去中心化投機泡沫比特幣
中圖分類號:F83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9544( 2015 )08-0092-05
[收稿日期]2015-02-07
[作者簡介]羅海濱,公共基礎學院講師,經濟學碩士,研究方向為金融學;陳明,國際商學院2012級會計專業,研究方向為財務與會計。
一、引言
伴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虛擬貨幣逐漸興起并逐漸進入現實流通領域,它是以互聯網為依托,以電子信息的方式實現貯藏、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虛擬信用貨幣。虛擬貨幣的便利迅捷、幾乎沒有成本等特性給傳統貨幣帶來了沖擊,然而它脫離了銀行實體甚至國家金融部門的監控,存在著如私下黑市交易導致的欺詐行為、無法保障用戶財富安全等等問題,而本文將以比特幣為例對虛擬貨幣進行經濟分析。事實上虛擬貨幣之所以在短短的幾年內發展態勢如此迅猛,其主要原因是互聯網交易的興起和虛擬貨幣的便捷,加之德、美等國對諸如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寬容態度,提高了人們對虛擬貨幣的預期增值。虛擬貨幣最近幾年受到熱捧說明了傳統流通貨幣走向創新,逐步轉向互聯網時代更有開放性、安全性強、成本低廉的支付方式手段,而且社會需要穩定的貨幣金融體系。同時,虛擬貨幣也存在諸多爭議,例如其法律定位的缺失,交易平臺存在風險,容易引起以洗錢為主的金融犯罪等等。而虛擬貨幣的影響逐漸增大也促使監管部門和學界對于其發展趨勢和可能的潛在風險開始進行關注和研究。
目前,人們對虛擬貨幣有著支持和反對兩種不同的爭議。支持虛擬貨幣的觀點,如孟鑫(2014)認為虛擬貨幣是貨幣市場的一項重大變革,它不僅促進了國際貨幣信用體系的發展和完善,也擴展了現實金融體系的投融資渠道并保證了民眾自己的資產價值性;王暕(2013)認為虛擬貨幣適應了互聯網的發展,遵循著科學的數字化運算機制,它的去中心化特點和穩定的總量發行速度,減少了交易成本和避免了政府的操縱和惡性通貨膨脹的風險性而有利于經濟的穩定發展。但反對虛擬貨幣的觀點,如盛松成(2014)認為虛擬貨幣不具備作為貨幣的價值基礎,且具有諸多明顯缺陷,無法取代傳統貨幣。陳道富(2014)認為虛擬貨幣的法律定位尚未明確,且在交易過程中存在諸多風險,并容易觸及法律底線;葉檀(2013)表示,虛擬貨幣是一種金融衍生品而不是一種貨幣,因此它的風險非常大且不可控。那么虛擬貨幣未來的前景如何?是否會顛覆傳統的貨幣制度?本文將以比特幣為例著重闡述虛擬貨幣的產生背景、特點和可能存在的風險,并提出對于虛擬貨幣的監管建議。
二、虛擬貨幣的特點
隨著虛擬貨幣被越來越多的人發現和認可,使其初步具備了貨幣的部分特征,包括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職能。從目前來看,虛擬貨幣存在一些共性優點:如獲取途徑便捷,快速安全;同時虛擬貨幣使資源配置得到充分優化,例如在互聯網中,以虛擬產品和服務為主要類型的豐富資源可以滿足大眾不同的需求。而傳統貨幣的支付方式程序復雜且成本較高;而選用銀行卡支付,會造成客戶信息外漏,從而產生信息安全問題。因此,像騰訊等網絡公司發行的Q幣等虛擬貨幣可以在方便的同時實現了高安全性。虛擬貨幣也由于使用靈活、便捷安全,而受到當代社會人們的青睞,進而其應用范圍越來越廣,已經在虛擬交易中充當了一般等價物,成為了虛擬財富與現實財富之間的橋梁。以比特幣為例,其特點表現為:
(一)去中心化
比特幣基于互聯網,依據一個加密算法通過計算機的復雜運算程序產生,因此沒有專門的中央發行機構,同時任何人都可以開發比特幣,各國央行都無法控制比特幣的發行量和發行時間。另外,比特幣的支付沒有中央控制中心,其轉賬支付由網絡節點集中管理,所有交易記錄細節都是公開廣播的,因而比特幣支付體系是網絡中的所有節點都承擔了監管職責,通過它的分散性來去除第三方力量的操縱,達到了去中心化的效果,從而避免了政府央行可能的不良操控及干預所造成的對貨幣金融體系造成的沖擊,并可以通過自身的自動調節機制來適應金融市場的變化發展。
(二)極低的交易成本
傳統的銀行體系所產生的“第三方中介機制”使買賣雙方在達成交易的同時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而以比特幣為例的虛擬貨幣在交易時依托互聯網平臺,不僅沒有額度與手續的限制,而且不用通過任何中間機構,實現從真正意義上的點對點去除第三方的交易,另外,比特幣可以在全球自由流通和支付,參與者可以實現比特幣與現實貨幣的自由兌換,從而實現快捷高效的支付,這種通過互聯網在世界范圍內自由流通的方式,提高了交易信息的流通速度,使得交易更加方便快捷.并減少了各個環節的機會成本,提高了整個金融市場的運行效率。
(三)防偽性和安全性
由于進行每項交易和新區塊驗證的工作量證明機制需要較長的時間和復雜的運算,除非篡改者擁有超越其它所有網絡節點之和的超強大計算能力,否則他會被比特幣的安全計算系統排出在外,另外,每進行一次交易,就多記錄一次流通信息并在點對點網絡上進行廣播,使得所有節點都保存有全部貨幣的全部流通信息,這樣在交易之前就可以很容易發現偽造的貨幣,從而保證了比特幣的安全性,避免了“偽幣”的產生,并且比特幣基本上杜絕了非法篡改歷史交易記錄的可能性,從而保障了比特幣用戶交易的安全性和網絡的正常運營,減少了技術風險,對金融體系秩序的穩定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四)完全匿名
比特幣在交易過程中可以完全不透露交易者的身份,其主要原因是比特幣的私鑰技術保證了只有用戶本人可以獲取個人交易信息,在交易信息中的細節未經用戶許可不得泄露,所以很難被他人查到,外界只能看到交易產生的一串隨機的數字,無法辨別個人信息。比特幣匿名的屬性,吸引了很多追求保護個人隱私的客戶,因此達到了保護個人的隱私的效果,避免了傳統銀行可能泄露客戶信息的風險性,從而提高了金融體系運行的安全。
三、虛擬貨幣的風險考量
虛擬貨幣在目前的環境中事實上存在著各種風險,比如較為容易地進行洗錢、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同時,由于具有很強的匿名性,從而使得虛擬貨幣的網絡交易很難監管取證和處罰。另外,虛擬貨幣可能引發市場混亂,破壞貨幣流通秩序,利用虛擬貨幣購買現實的產品和服務,間接增加了現實世界的貨幣流通總量,可能導致央行對虛擬貨幣總量無法控制,從而妨礙央行貨幣政策的實施,甚至可能導致通貨膨脹。在實際操作中,可能還會由于目前對虛擬貨幣法律管理缺位和網絡技術的不完善可能使得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虛擬財產難以得到有效保障。以比特幣為例,其具體的風險表現為:
(一)市場風險
從比特幣的交易特點來說,比特幣的價格變化受相關事件如遭到黑客攻擊、政策等多方面的因素影響,使得比特幣的價格暴漲暴跌,從而強化了比特幣的投機色彩。在2013年4月比特幣價格出現大幅上漲,期間最高曾觸及266美元。而在2011年6月,Mt.Gox比特幣交易中心的安全漏洞導致1比特幣價格一度從15美元跌至1美分。比特幣的價格很不穩定,因此買人比特幣也不再是看好比特幣功能和前景,更多的是在短期內以更高的價格轉手給下家從而獲利。由于比特幣剛興起不久,使得投機者完全是基于短期之內獲得暴利的投機心理,來買入無實際價值且潛在風險巨大的比特幣。就目前來看,比特幣的投機屬性遠大于貨幣屬性,近幾年比特幣價格成百倍的上漲,造成了投機者希望較低價買人再高價轉手,而購買者愿意接受高價比特幣而轉手給下家,從而循環往復不斷推高比特幣價格,直到最終人們會理性回歸而沒人愿意接受極高價格的比特幣,使得交易迅速中斷,而比特幣本身無法作為實體經濟的載體,從而產生泡沫破裂,會對投機者造成巨大損失。因此,如果人們繼續非理性的預期和盲目的投機,比特幣終將會成為一個投機泡沫。
(二)信用風險
由于比特幣是利用復雜算法產生的完全虛擬的代碼,因此它沒有價值也無法充當一般等價物。相比之下,紙幣有三點優勢,一是紙幣作為一國法定貨幣,可以正常流通,二是紙幣本身沒有價值,但由于有國家信用作擔保,從而體現了紙幣的價值,三是對于大眾普遍接受性來講,紙幣被大眾認同,而比特幣由于缺少信用擔保的支撐不易被大眾接受。因此比特幣的價值完全取決于人們信任度和預期。參與比特幣系統人越多,和實體經濟結合越緊密,比特幣的價值的認可度就越大。在最初,一些實體商家開始接受比特幣支付,然而隨著比特幣不穩定的價格可能使商家不愿意接受比特幣了。可見,由于沒有國家強制力的信用,比特幣的流通范圍是有限的也是不穩定的,難以真正發揮流通支付手段的作用,會給賣家帶來一定風險。同時,由于它沒有國家信用強有力的發行壟斷,缺少排他性,因此發展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其他的替代品,如萊特幣,相對于比特幣,挖礦更簡單,交易時間更短。因此性能更好的替代品會對比特幣的使用造成沖擊,可能會改變人們的支付意愿,降低了對比特幣的信任程度,使比特幣的生存面臨危險。
(三)技術和安全性風險
由于比特幣的買賣通過平臺進行,一旦平臺受到黑客攻擊將會給交易雙方造成巨大損失,甚至給比特幣本身帶來危機。有一些交易平臺設置存在漏洞,安全防范低、抗風險能力差,容易出現比特幣被盜的情況。在2014年2月25日,總部設在日本東京、全球最大比特幣平臺MT.GOX,因為網站安全漏洞,關閉了自己的網站并停止了交易。同時,比特幣作為電子貨幣,是以文件的形式儲存在電腦中,因此完全依賴于計算機的正常運轉,個人設備損壞或文件的丟失可能導致失去比特幣造成財產損失并且得不到任何補償。另外,比特幣網上交易平臺的安全性有時也得不到保證,現實中也發生過交易平臺負責人攜款潛逃的案例。香港的比特幣交易平臺GBL在用戶尚未將資金轉入個人賬時卷款跑路,卷走約2000萬港元資金,致使500多人受損。但目前由于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即使投資者利益受損,也很難通過相關途徑來挽回損失,因此比特幣技術及安全性一旦出現隱患,可能會使比特幣用戶面臨巨大的風險。
(四)道德風險
比特幣交易的匿名性、無中心監控系統、資料沒有記錄,可能會被用來進行非法交易,淪為犯罪工具如洗錢和交易。比特幣在交易時存在隱匿性,交易雙方通過轉換IP地址便可以隱藏身份且其個人賬戶可以即時注冊注銷,同時在個人信息驗證方面,比特幣采用公私密鑰技術,很難被追蹤到終端用戶。這種匿名的特征為犯罪分子提供了隱蔽的交易通道,同時比特幣可以在全球主要交易平臺間自由流動和兌現,其支付幾乎不受限制,這也為洗錢和轉移非法資產提供了便利性。在2013年,美國聯邦調查局強制關閉在線黑市“絲路”,并查扣大量比特幣。由于比特幣的匿名性,一旦犯罪分子利用比特幣進行違法交易如武器等,會對經濟社會造成不利影響,因此道德產生的風險不容忽視。
四、虛擬貨幣的監管建議
目前世界范圍內各國對虛擬貨幣的態度各不相同,有少部分國家甚至已明文禁止諸如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使用:比如泰國明確宣布比特幣為非法貨幣,全面封殺比特幣流通交易。然而在大多數國家,虛擬貨幣作為一種虛擬商品進行交易是被允許存在且合法的,在2013年,比特幣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可以用來交稅和從事貿易活動;美聯儲主席伯南克表示,比特幣不是非法貨幣;挪威將會把比特幣交易所得納入監管范圍,并將對通過比特幣交易獲得的利潤征收所得稅。但與此同時,各國政府也在制定相關政策來監管虛擬貨幣可能對經濟社會造成的不利影響,比如英國正在規劃建立政府監管的比特幣交易所,要求用戶提供身份證明來鎖定犯罪行為;法國比特幣中央交易所在歐盟的法律框架內運行;在2013年,美國凍結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所Mt.Gox擁有的兩個銀行賬戶。我國中央銀行聯合五部委于2013年12月《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對比特幣性質的界定并要求提供比特幣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備案,并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2014年2月正式約談10余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相關負責人,明確要求在其支付與清算業務中禁止出現比特幣交易。
目前相關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主要也是出于其對于支付體系和金融監管的考量以及對可能的金融風險的預防。也是基于此點考慮,本文對于虛擬貨幣的監管提出如下建議:
(一)明確虛擬貨幣法律地位并建立相關法規
當前,互聯網虛擬貨幣法律定位尚不明確,在其合法性與規范性方面缺少金融監管。所以國家應盡快制定相應法律,明確監管主體,對虛擬貨幣的發行與流通進行相應規范。在虛擬貨幣的金額與用途方面,監管部門要嚴格把控,審慎監管,提高其安全性,建立有效的金融風險控制體系,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建立虛擬貨幣風險預警機制
在虛擬貨幣交易市場中引入管理、監督和懲罰機制,建立對虛擬貨幣的危機處理和市場退出機制,維護市場的秩序。監管機構觀察交易平臺中的交易信息總量,監管機構對于交易的異動情況進行監控,及時觀察到虛擬貨幣交易量的異常變化,防止在虛擬貨幣體系崩潰后造成的不良影響。
(三)建立管理監督及懲罰機制
技術部門與立法機構應當加強對虛擬貨幣的特性研究與立法監管,著力解決當前存在的匿名性問題與技術安全問題,針對虛擬貨幣交易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監管。要建立互聯網追蹤跟進系統,做到記錄詳盡,方便監督管理部門查找,從而避免網絡虛擬財產遭受損失,采用適度的原則,建立專門用于虛擬貨幣交易的平臺,對虛擬貨幣的信息披露進行規范;既不至于扼殺必要的金融創新,又能對虛擬貨幣自身的風險進行監控防范。
(四)嚴格控制虛擬貨幣的發行、使用范圍和兌換
虛擬貨幣的發行將在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督下進行,以防止其通貨膨脹。同時,為防范虛擬貨幣被不法販子利用甚至對實體貨幣造成影響,應對其使用范圍進行控制,從而控制金融犯罪的發生,
(五)構建應用于虛擬貨幣的新型交易平臺
新型交易平臺行使對虛擬貨幣的認證和監管兩大功能,通過公布交易實時報告,使信用好的虛擬貨幣成為強貨幣,信用差的虛擬貨幣被淘汰,同時交易平臺可以讓消費者的了解的信息更加透明,從而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虛擬貨幣在改變人們對貨幣的既有觀念的同時也對傳統金融體系產生巨大影響,并可能為以后貨幣制度的發展與創新提供新的思路與想法。比如比特幣不僅有作為貨幣的支付和流通職能,而且擁有了現實貨幣所不具備的優點,其自由化、去中心化的設計理念有可能代表著未來主流貨幣發展的方向之一。由于虛擬電子貨幣具有的各種優勢,一種可靠、成熟、穩定的虛擬貨幣支付手段將推動未來經濟與社會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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