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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貸款合同范文一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為_________需要,依據《單位住房貸款辦法》,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保證用于_________。借款期限為______年__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乙方保證按以下用款計劃供應資金: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元。
三、甲方保證按以下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元
四、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轉入結算戶數額按月利率_________計算,按季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每天付甲方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不能按時付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乙方有權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償。采取第三方擔保的,由擔保方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其存款帳戶中扣收或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按季向乙方提供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及其
它有關資料。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生產或項目的經營管理活動,檢查貸款安徽貸款網使用情況。
九、甲方法人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變更后的法人繼續履行原法人所訂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十、甲方填報的借款申請書,抵押或擔保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變更合同條款,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擔保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 貸款銀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住房貸款合同范文二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讓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或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住房貸款合同范文三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保證范圍為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 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本保證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 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并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上始終保留相當于借款人借款余額的_________%的款項作為履行保證義務的保證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時,有權依第五條規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義務。
第七條 乙方保證如發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借款人又不及時還款的,乙方立即開始履行保證義務。
第八條 乙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財力狀況的改變、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征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范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于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擔保余額的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債權人住所: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個人貸款風險的定義指的是借款人無法正常還款或者出現違約的不確定性。這種風險是隨著借款人貸款之始就存在的,是無法忽視的一個重要條件。其中就我國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種類可以劃分為以下幾種,第一、信用風險。這里的信用風險指的是借款人由于個人、工作、家庭、健康等方面的變故出現無力償還的現象,從而導致借款人信用度降低,讓銀行蒙受可能損失的風險。第二、操作風險。這里的操作風險指的是個人在住房貸款業務操作過程中存在疏漏產生的風險,主要是人為操作失誤、業務流程設計不合理、貸款審批不嚴格、貸款后監管不利等形成的隱患,造成這些風險的隱患多為非借款人的開發商和貸款銀行。伴隨著巨額的利潤,房地產開發商或者貸款銀行中內部工作人員監守自盜,道德水平敗壞而致,大多數以團伙形式對借款人進行“陷阱合同”的簽訂,從而建立不公平不合法的貸款條約進行牟利,這是要嚴格打擊的違法行為,廣大借款人在進行隔熱住房貸款的時候更要走正規渠道,不可以輕信謠言以免上當受騙。第三、市場風險。房地產價格并不是固定不變的,二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發展變化的,因此房地產價格作為一個重要的市場風險方面就不容忽視。另一方面個人住房貸款涉及民主民生國家政策、涉及首付款比例、利率優惠幅度等等方面,當市場經濟出現變動的時候,這些國家政策方針往往會有所改動而且改動力度和幅度較大,從一定程度上講這也是導致我國個人住房貸款存在較大的風險的社會方面因素。第四、法律因素。作為我國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三方的法律法規,一直都是我國進行有序銀行個人貸款業務工作的基礎,很多時候某些利欲熏心的房地產商或者貸款銀行會通過我國還并不十分完善的法律法規漏洞,建立各種不合理貸款合同與貸款人簽訂,從而使貸款人蒙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并且無法申請法律保護,我國法律的不完善也是導致個人貸款出現風險的重要因素。
二、我國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的防范措施
我國個人住房貸款由于受到個人收入、社會法律、房地產商貸款方等多方面的影響存在著一系列的不穩定因素,造成了在個人住房貸款中存在較大的風險,就當前社會我國主要的個人住房貸款風險防范措施使用,總結出以下幾條。第一、針對信用風險的防范。我國政府可以通過加強對市場經濟的監控,尤其是切實開展合作機構準入制度和合作項目回訪制度,來增加對銀行和房地產商的信譽調查,密切關注市場資金的流動方向,嚴防虛假套貸、挪用貸款等事項,通過對資金流向的企業和私營業主的營業狀況進行調查,確保資金應用的安全合規,嚴把相關樓盤項目的準入關和貸款審核關,確保貸款尸體的真實性嚴防爛尾樓和假按揭等不真實的現象,確保借款人的資金合理化使用而不是濫用引起的信用危機。第二、針對個人客戶信用風險的防范。要保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安全有效,借款人在進行申請借款貸款之時要有足夠的貸款知識,了解貸款業務的基本流程,并且積極咨詢相關人士了解當前我國貸款業務的特點,按照正規合法的渠道進行貸款借款活動。此外還需要我國政府建立更加完善的借貸法律法規體系,真正完善的明確到貸款合同中的每一步,從而杜絕部分利益熏心的房地產開發商和貸款銀行通過不法手段設立不公平的貸款合同給借款人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從根本上規范貸款市場秩序,保證我國金融事業的健康運行。
評估費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中規定:新建商品房的個人住房貸款不需支付評估費;一般安居房和按房改政策出售的房屋不需支付評估費。但對利用政策性公積金住房貸款的申請人簽訂購房合同后,需要支付最低100元以上的評估費。
抵押登記費借款人在申辦個人住房貸款時,首先需持房屋產權證到房產產權登記部門(各市、縣、區房屋土地管理權屬部門)辦理住房貸款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部門將收取抵押登記費,收費標準一般在0.3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保險費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為保證住房貸款的安全,借款人必須提供貸款擔保,目前貸款擔保方式主要有四種:一、財產抵押加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二、財產抵押加購房綜合險;三、財產質押擔保;四、連帶責任擔保。上述第三、四種擔保方式不再需要購買保險;而第一、二種方式則必須購買保險。具體為:
采用第一種即“財產抵押加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侵附杩钊嘶虻谌颂峁┳》孔鳛榈盅海瑫r提供第三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借款人可以用所購住房作為抵押,抵押房屋必須購買保險公司的房屋財產險。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一般為借款人所在單位,也可以是愿意為借款人擔保且有代為償還能力的單位。該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限從貸款發放日至抵押登記辦理完畢。此種保險方式是均適用于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和政策性公積金貸款的一種擔保方式。
采用第二種即“財產抵押加購房綜合險”,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的同時購買保險公司的購房綜合險,包括房屋財產保險與人身險兩部分。須按照兩部分的費率計算所須交納的保險費。此種保險方式僅是政策性公積金住房貸款所提供的一種擔保方式。
當采用“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時,其保險費的計算目前分為兩部分:(1)房屋財產保險費按商業性貸款方式,全程全額購買保險;(2)人身險部分,按公積金貸款方式繳納保費。
律師費或公證費個人在申辦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時,銀行委托律師事務所或公證部門,對借款個人進行資格認證,借款人需按每單申請貸款額的4‰(最低100元)支付律師費或公證費;如申辦政策性公積金貸款的,則不需支付律師費或公證費;但如申辦組合貸款的,商業性貸款部分需按規定支付相應的律師費或公證費。
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第一套自用普通住房貸款的利率。各銀行一般以央行貸款基準利率為執行參照,并結合銀行運營情況及借款人資信條件核準實際利率,浮動空間一般在0-30%之間。
目前,央行執行的商業住房貸款利率為4.9%,公積金住房貸款利率為3.75%,首套房住房貸款利率一般會比二套房,多套房利率要低,還貸壓力是最小的。
(來源:文章屋網 )
住房貸款證券化是房地產證券化的一種,是集合一系列用途、質量、償還期限相同或相近,并可以產生大規模穩定的現金流的住房抵押貸款,對其進行組合包裝后,以其為標的資產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過程。它實質上是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其持有的住房抵押貸款債權轉讓給一家特別的專業機構,該機構以其收購的住房抵押貸款為基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主要是住房抵押貸款債券)的行為。
隨著我國住房體制改革的深化,金融業對房地產業的支持作用日益巨大,積極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具有多方面現實的、積極的意義,是十分必要的。
1、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可以極大地推動房地產業的發展。
我國要將住房產業培育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關鍵在于啟動居民的住房消費。而居民的收入與房價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距,這又依賴于金融的大力支持。目前我國已推出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正蓬勃開展,但我們應當看到,該項業務需要有巨額的資金作為后盾,因此,為了保證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持續發展,必須為其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這就需要培育和發展住房低押貸款二級市場,實現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開辟長期住房融資的渠道。根據有關部門的測算:每1億元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能帶動5億元以上的國內需求,這對于培育住房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 住房貸款證券化能有效地化解商業銀行的風險。
在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的過程中,商業銀行面臨著許多風險,如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信用風險是指銀行在發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時面臨著借入人由于各種因素不能按期或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即使借款人有實際支付能力,但拒不償還債務,從而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流動性風險是指由于個人住房貸款周期長、回收慢,而銀行存款期限則較短(最長為5年),銀行資產與負債期限的不匹配使其容易陷入資金周轉不暢的困境。利率風險是指由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期限較長,在此期間由于實際利率水平的變化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可能性。通貨膨脹風險則是指當通貨膨脹率高于貸款利率時,給商業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由于證券具有可分割性和變現性的特點,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一方面可以把社會閑散資金集中起來,實現住房投資的大眾化;另一方面可以使住房抵押貸款這部分銀行資產以有價證券的形式在二級市場上流通和轉讓。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就將由商業銀行承擔的存在于住房抵押貸款中的各種風險分散和轉移給大眾投資者。
3、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有利于中央銀行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
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發育程度低下、銀行證券資產匱乏等原因,央行的貨幣政策——公開市場業務無法有效地通過證券的吞吐而實現強有力的宏觀金融調控。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是僅次于國債的優良債券,當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發展到一定程度后,中央銀行可以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作為公開市場操作的對象。中央銀行將能更有效地實施對持有多元化資產、能更靈活地調節資產負債構成的商業銀行的監管,從而有助于增強金融市場運行系統的穩定性。
4、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將進一步完善我國的資本市場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具有證券的轉讓、投資、融資、配資及調節功能,是一種信用高、收益穩定的投資品,能為資本市場吸引眾多投資者,實現資本市場的擴容。同時它作為一種金融創新,開辟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有利于改變我國目前資本市場上股市過熱、債市過冷的不均衡局面,促進資本市場的全面發展。
二、 推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前提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推行是有前提的:這就是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的充分發展。首先,從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的供給方面來看,資金供給是過剩的。由于我國商業銀行剛剛介入住房抵押貸款這一投資領域,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占國家銀行貸款總額的比例僅約4%,遠遠低于國際水平,因而商業銀行在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上發放貸款有充分的資金來源保障。因此,供給方面影響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發展的因素不在于資金來源,而在于其他方面:其一:住房貸款按揭成數低,我國規定最高的按揭成數僅為7成,而香港、新加坡等國家甚至為10成;其二、還款期限短,我國住房抵押貸款還款期限一般在5年以下,最長僅為20年,而美國和加拿大多為20-30年,最長還款期限可達35年;其三,貸款利率偏高,我國個人住房貸款年利率在4%左右,而國際上年利率水平在10%以下,低的僅為2%。
其次,從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上的需求方面來看,目前購房者在住房抵押貸款市場上所面臨的信貸資金約束在相當程度上是由于最高貸款額度的限制造成的。我國規定:個人購房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也就是說,貸款的最高限額僅為房價的70%。高昂的房價、巨額的首期付款與居民的收入水平過低、還本付息能力較弱形成鮮明的反差,加上個人住房貸款條件嚴格、手續繁雜等因素,極大地限制了居民對于住房抵押貸款的需求。
再次,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固然會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但必須是以一個運行秩序良好、規范的資本市場為前提,否則只會帶來資本市場的紊亂。因此,住房抵押貸款的實行,不能操之過急,應抓住恰當的歷史機遇作為切入點,使其水到渠成。當前首要的任務是發展與完善住房抵押貸款的一級市場和加快資本市場的法制化建設,為住房抵押貸款創造有利的條件,待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的發育成熟后,再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三、 我國推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難點
我們面臨的問題主要是,住房抵押貸款的全國性需求上升還未形成,住房抵押貸款機構對實施證券化尚缺乏統一的認識,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法律配套建設還不完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信用基礎較差、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有待提高等。具體言之,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1、一級市場欠發達,地區之間與機構之間的發展明顯不平衡。第一,我國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發展時間已有10年,但總體發展規模還比較小。全國住房抵押貸款余額1998年為710億元,1999年10月為1315億元,在金融機構新增貸款規模中的比重很低。第二,上海市與深圳市等沿海城市發展速度明顯快于其它省市。第三,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主要集中在個別或少數大銀行。個貸業務發展的地區不平衡與機構不平衡不符合證券化正式啟動的要求,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證券化的時機尚未成熟。
2、政府部門與有關機構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認識還不完全統一。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基本上是通過公積金管理部門與商業銀行這兩條渠道發放的。由于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于商業性貸款利率,對公積金貸款的需求迅速增長。公積金管理部門對證券化的態度是積極的、歡迎的。對住房抵押貸款發放較多的建設銀行等商業銀行來說,對證券化的態度也是積極的,也在努力探索證券化的途徑,只是在具體操作方式的選擇與操作思路上的認識有所不同。但對住房抵押貸款發放量較少的銀行而言,目前的住房抵押貸款無論從收益還是從貸款質量上講都是難以割舍的優質資產,加上我國銀行實行的是資金調度能力較強的總分行制,流動性問題尚不嚴重,從而有些商業銀行的態度還是明顯不積極的。
3、法律配套建設不完善。盡管我國已有為數不少的全國性法規,比如《公司法》、《證券法》、《擔保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以及不斷增加的地方性法規,但真正直接地針對資產證券化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法律框架還未形成,各參與主體的地位、權力與義務等關系尚不明確,法律保障基礎不充分。
4、金融基礎設施體系不完善。發展中國家一般從以下一些方面建立金融基礎設施:創建和改善市場體制與金融機構;通過金融中介籌集資金;重組投資基金、養老金基金、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投資者,加強對他們的監管;制定和改進關于部門發展、私營企業作用及對其監管的政策;改善民營金融機構并加強對其監管。國際金融公司(IFC)的建議是,當一個國家最基本的金融基礎設施還沒有建立起來時,人們可以從允許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小處做起,比如住房融資、風險投資與租賃。
目前,我國面臨的關鍵問題是金融基礎設施比較薄弱,金融中介服務水平不高。具體表現在:現代商業銀行制度尚未完全確立,市場金融體制不完善;專業化投資銀行機制與金融擔保機制欠缺,風險管理水平不高;金融工具創新的激勵乏力,金融深化的層次不高;金融法律、金融會計等金融咨詢服務質量不高,資產評估機構過多過亂行為欠規范,資信評級機構的信譽與獨立性差;沒有專業化的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機構與擔保機構;企業的金融信用意識偏淡,個人的金融依賴水平較低。
四、 我國推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舉措
1、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對住房金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該項改革的推行必須基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為此,應理順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條件和住房產權關系,徹底實現住房市場化;同時,制定一系列的措施,防止各種侵權行為,全面推動住房改革的進程,為住房抵押證券化開辟道路。
2、健全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的相關制度根據國際經驗,各國在實行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發展已經相當成熟。針對我國現狀,應加快完善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的制度建設:首先,加快整體信用評級體制改革進程,建立和完善住房抵押貸款的信用擔保體系,完善一級市場的風險控制機制;其次,完善抵押貸款一級市場上的貸款方式,可考慮事先在一級市場上推出固定利率的抵押貸款,或對現行的可變利率抵押貸款進行完善,創造出現金流動(本金與利息)相對穩定的貸款品種,為其上市做好準備。
3、規范證券市場的運行機制
住房抵押貸款的資金巨大,需要在一個成熟的證券市場上市。而我國證券市場還不夠成熟,投機氣氛濃厚,炒作、違規現象時有發生;市場中的主要參與者??各類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發展落后;股票市場與債券市場發展不平衡。為此,必須盡快規范證券市場現有的運行機制;培育共同基金、合作基金、信托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主體;規范信托、證券等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的行為,加強對證券市場監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