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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險創業投資;治理結構;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1有限合伙制的經濟金融價值
每個國家的法源決定了企業方面法律的特點,不同類型的企業法律對外部投資者的保護程度有所差異,從而使不同國家形成了各異的融資模式和所有權結構,進而產生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而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又對企業行為和業績產生不同影響,最終影響一國的經濟增長。發達國家的經濟實踐充分的證明這一點。有限合伙制作為一種企業法律形式,在美國、歐洲都有,但貫徹的不一樣,導致新經濟的產生和發展速度巨大差異?!胺ㄔ础髽I法律—融資模式和所有權結構—公司治理模式—公司行為和業績—經濟增長”這一基本邏輯也適用于投資創業型企業的治理。
2投資創業企業治理中的投資者保護:有限合伙制的優勢
治理機制的核心是委托關系。委托關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即聘選、激勵和監督。根據這種內在關系,治理模式劃分為如下四種類型:英美市場導向模式;日德銀行導向模式;東亞、拉美家族控制模式;內部人控制(轉軌經濟)模式。從治理的基本原理角度,合伙制企業是典型的內部人控制型的企業治理模式,公司制企業是典型的市場導向和銀行導向的企業治理模式。由于銀行導向的企業治理機制不適應風險投資的金融經濟行為,在此不作更多的討論。
美國屬于普通法系國家,由于普通法系對投資者權利提供了更完善的保護,由此導致了金融市場的高度發達。在美國,銀行的控股公司不得持有任何非金融企業5%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并且法律限制了銀行在在全國范圍的經營。因此,公司控制主要是依靠自由的,充滿生機的資本市場來進行的。所以,英美的模式更適合具有高技術和高風險的特征的企業。這類企業的經營績效主要取決于對不同投資方向未來前景的正確估計。這恰恰是風險投資的金融經濟使命
美國的實踐證明,在市場導向治理模式中,外部融資較深的產業中的企業能夠獲得更快的發展??茖W的選聘機制是最佳治理結構形成的前提,合理的激勵機制也是實現最佳治理結構的關鍵,有效的監督機制是實現企業最佳治理結構的保證。即企業治理結構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簡言之,就是如何設計企業的最優治理結構,使得有能力的經理人最大程度地為股東(投資人)的利益努力地工作。就這三個方面關系而言,有限合伙制企業幾乎達到了完美境界。
3有限合伙制是創業企業治理的必然選擇
然而,從風險投資的風險特性分析的角度,比較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治理機制,來說明有限合伙制企業的風險投資的金融經濟學依據是科學而嚴謹的。
由于創業技術經濟過程中風險的多元動態性、開放組合性、收益的期權性,風險投資機構的體系顯然是不同于傳統投資機構的體系。這樣的機構體系既要保證風險資本的及時到位,又要保證風險資本的有效投入,還要保證風險資本的有效撤出,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風險投資的金融經濟價值。即風險投資機構體系的功能,必須有滿足創業技術經濟過程需要的融資、投資、撤出的基本功能。
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企業制度體系有著承擔風險和利益機制的彈性范圍,在該范圍之內,企業制度是推動企業有效的發展,當風險和利益機制超越了該制度的彈性范圍,該制度就會失去促進該企業有效發展的功能。
3.1普通合伙:普通合伙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作為共同所有人,為其共同經營的商業營利事業而實行的組合。其結構形態表現為:當事人有兩個以上;合伙組織無法人資格,即不具有與公司相同的主體資格;合伙中的全體成員至少有一人對合伙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普通合伙的內部關系,是指合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一般是由合伙協議予以確立。普通合伙的外部關系,是普通合伙企業同第三人的關系,這主要受合伙人相互原則的制約。每一合伙人在執行普通合伙企業經營活動中的作為和不作為,對普通合伙企業整體和其他合伙人都具有拘束力。其中所有的合伙人都對合伙債務負有連帶責任。
3.2有限合伙:有限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組成的合伙企業。前者享有具有控制權并負無限責任,后者享有有限經營權,僅負以其出資額為限的有限責任。但有限合伙人介入合伙控制,則失去有限責任性。有限合伙的信息對內、對外的公開,讓當事人自主判斷,并由此達到合伙經營監督約束的目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在許多方面參與合伙事務的管理和投票表決,并不構成實質意義上的管理行為,因而無須對有限合伙的債務負責。有限合伙人除了查閱賬冊文書以外,還享有一定的建議權和決策權。這既有利于保障有限合伙人的合法權益,又可增加對普通合伙人的監督。這種精細和靈活的法律設計,可以均衡權益和責任,產生有效的監控和激勵作用,保持合伙企業經營的獨立性和穩定性,減少各項成本,對于風險創業投資的發展十分有利。
可以清楚看到,它們各有自己適應范圍。有限合伙制企業的制度設計,適應了規避創業過程高風險特性的需要:即規避風險的動態多元性、風險的開放組合性、風險收益的期權性等需要;適應了風險投資機構低成本組建的經濟需要;適應了風險投資機構資金運用靈活性的需要;適應了風險投資組合投資的需要;適應了投資人資金有效使用的需要。
【關鍵詞】大學生創業 創業投資 風險管理與防范
現如今,大學生創業已成為推動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新舉措,也是為適應社會發展和市場對人才的需要。然而與高收益緊密相伴的必然是高風險。由于我國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缺少系統的創業教育和創業支持,加上創業風險、創業環境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使得我中國大學生參與自主創業的人數比例只有0.3%~0.4%,遠遠低于發達國家,而且創業成功率也普遍較低。有關數據統計顯示,大學生自主創業在1年以內失敗比例達到50%-80%,面對如此高的創業失敗率,我們該怎么去界定“大學生創業投資”的概念、正確面對創業過程中的風險和進行有效防范呢?
一、怎樣界定創業投資概念
創業投資最先是從 “Venture Capital”翻譯而來的。它主要是體現資金、技術、管理以及創業精神的結合。同時“Venture”具有冒險的意思,因此我們可以把“創業投資”簡單理解為:冒險創建企業。
“創業投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創業投資又包含了2中不同形式的投資:其中狹義的創業投資主要是指現代意義的制度化的創業投資;廣義的投資包含了一種非正式的私人投資,這種投資量比較小的投資方式一般范圍都比較狹窄,它基本是由個人自行做決策的,而大學生創業投資多數都是屬于這個類型的投資。
二、大學生創業投資風險分析
融資階段風險分析:首先大學生創業投資是一種很好的解決現在大學生畢業就業困難問題的方法,但是創業投資也是一個風險與利益成正比的行為,在進行創業投資的時候,我們必須要認真的做好風險問題的分析,并且采取相應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來加以規避。創業投資風險一般分為:融資階段、投資階段、退出階段。下面我們就從這三個階段出發來分析其存在的各種風險以及問題。
融資階段風險。大學生創業投資因為沒有資金支持,所以一般都從融資開始,一旦在融資階段遇到資金短缺就會對創業投資的發展造成嚴重影響。
大學生融資渠道比較單一。目前我國大學生創業投資的渠道一般都是銀行貸款,資金來源非常有限,這樣單一的融資方式是不利于對大學生創業投資后期工作開展的。
信用風險。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由于自身認知有限,所處信息不對稱環境等缺點,并不能有效的降低投資活動中的經營風險,從而導致了很多金融機構對大學生創業投資信任缺乏而采取不利于大學生創業投資貸款的審批辦法,其中最常見的就是不授予基層銀行貸款決策權,這些因素都給大學生創業投資的融資增加了風險。
投資階段風險:在大學生創業投資過程中伴隨著多方面的風險,這些風險都對大學生創業投資的后期發展有著巨大的影響。
(1)技術風險:大學生船業投資初期多數是屬于中小型的高新技術企業,這些企業的科技成果一般都不是很成熟,大多處于向新成品新技術轉化過程中。因為都是新技術新產品還沒經過市場的檢驗和規模生產,所以在實際生產中,我們沒有辦法預知技術的可行度。就這一點來說這方面的投資風險是比較大的。
(2)市場風險:創業投資項目會受到市場定位,市場競爭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可能對大學生創業投資項目發展不利。其中競爭環境影響比如信息不充分可能會造成幾家公司同時開發同一項技術。而市場定位要求對市場的需求分析準確無誤,如有偏差勢必會提高投資風險性。
(3)外部環境風險:從創業的投資周期來分析,大學生創業投資屬于中長期的投資,所以投資階段會存在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比如市場經濟的影響,國家政策的變化都會對中長期投資造成一定的影響。
退出階段的風險:創業投資退出時指在企業發展成熟后,投資者可能將投入的所有資本通過某種形式轉化為資金方式撤回。大學生創業投資的目的是以獲利為前提的,當一個項目成熟之后,只有將資本順利撤回才能實現自己的收益。
(1)資本退出途徑。一是公開發行,這種退出方式是指創業企業轉變募資方式,由之前的向個別股東募資轉為公眾募資。這種方式可以根據股票市場價格來靈活控制退出時間,取得價格優勢來為企業融資提供更好的道路。二是收購,這種方式可以根據創業企業的發展情況來決定是否轉讓股權。三是并購,是我國比較常用的創業投資退出方式。四是回購。指的是因為企業經營需要從創業投資企業手中贖回所擁有的股權來實現企業股權的內部化。五是清算,指企業由于經營不善,管理不當導致企業無法繼續發展,這時候就會采取清算的方式來獲取殘值。
(2)退出階段風險。創業投資者在進行股權投資時的最終目的是要通過退出來獲得資本增值,但是退出時會面臨多種風險:首先如果由于市場因素影響造成市場價值突然猛降,就會造成創業企業的價值下降而造成損失。其次是創業企業不配合,如果投資者和創業企業管理層未能達成共識也會影響到投資企業的退出。三是產權交易市場的缺陷也會影響投資者的退出。
三、大學生投資風險規避
融資階段風險規避:
(一)拓展融資渠道
想要進一步拓展融資渠道就需要多方面的支持!比如政府方面予以政策支持,開設大學生創業投資基金。
(1)根據大學生創業投資的具體融資情況,政府可以把大學生創業投資基金分為2種:一種是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另一種是創業投資企業風險補貼。資金全部由財政專項資金來預算安排。
(2)創業投資引導資金還可以根據大學生創業投資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來扶持,一類是跟進投資方式,另一類是參股創業投資方式,從而有針對性的幫助大學生解決融資困難的問題。
(3)創業投資風險不投資金為大學生規避融資風險,在國建信貸收緊的形勢下,政府設立大學生創業投資發展資金可以有效的幫助大學生解決在創業初期遇到的融資問題,這就需要政府相關部分制定出相應的管理方案為大學大學生創業投資服務。
(二)創辦大學生創業比賽和培訓
在學校創辦創業比賽,通過模擬創業練習,幫助大學生提前了解和學習創業投資的相關知識,鍛煉大學生各個方面的能力,培養大學生的創業投資意識,積累創業投資方面的知識,從而提高大學生對融資風險階段的認識。
(三)金融機構貸款傾斜
大學生在創業投資階段,由于受到各個方面的音響,社會金融金鉤一般是不愿意貸款給大學生的。解決這方面的難題就需要政府機關給于相應的幫助,使金融機構在貸款上做一些傾斜來促進大學生創業投資的發展。
(1)優先貸款支持,發放信用貸款!為了解決大學生融資階段的貸款問題,可以由具有穩定收入或者是有效資產的家庭成員作擔保,大學生自己作為借款主體進行貸款。
(2)簡化貸款手續。在創業之初需要資金流動性比較大,貸款手續太復雜會影響到大學生的貸款熱情,金融機構可以在充分保證貸款流程符合法律規定條件下簡化貸款手續。
(3)利率優惠??紤]到大學生船業投資的具體情況,金融機構可根據貸款的風險程度在貸款利率上適當的下浮來支持和幫助大學生規避融資階段的風險。
投資階段風險規避措施:投資階段是影響大學生創業投資的核心階段,在投資階段大學生一定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來及時規避其出現的風險和問題。
(1)合理的選擇投資形式。每個項目在不同階段和領域其風險都是不一樣的,創業者一定要根據項目的特點選擇合理的投資方式。
(2)慎重選擇投資項目。大學生在選擇投資項目時一定要避免依靠理想和想象來選擇,創業初期一定要先做好市場調研,了解項目的優勢和劣勢,分析項目的受眾群體從而做出理性的投資。選擇創業項目的可行性可能會直接造成投資的成敗。
(3)要充分的利用合同。創業者選擇創業投資項目后一定要充分利用合同條款來規避投資風險,比如,保險保障條款等等。
退出階段風險規避:
(4)合理的選擇退出方式和時機,大學生創業者一定要時刻關注市場動態,了解產品發展,掌握發展趨勢才能在最適合的時候退出而獲得最大的收益。
(5)利用合同的制約作用,為了避免退出階段的各種風險,大學生在創業投資之初一定要在合同中實現約定條款來保障創業投資的順利退出。
參考文獻:
關鍵詞:風險投資;技術創新;作用分析
課題項目:文章系湖南省省情與決策咨詢研究課題階段性研究成果之一(課題名稱: 風險投資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研究——以湖南為例,課題編號:2013BZZ174)
1 風險投資與技術創新概述
“風險投資”來源于英文“Venture Capital”,最早出現于16世紀初歐洲人的遠洋探險投資。1946年美國人喬治·迪羅特和羅夫·弗蘭德創辦了“美國研究和發展公司(ARD)”,形成了第一個風險投資組織,現代意義上的風險投資由此產生。風險投資運作過程包括融資、投資和退資三大階段,其具體過程大約可分為如下六個階段:籌集風險資金;尋找可投資項目;篩選和評價;談判并完成交易;運作資本;實施退出。風險投資的運作主要包含投資者、風險投資公司與風險企業三個主要行為主體。投資者是風險資本的供給者,其構成包括政府投資、企業投資、民間投資、外國投資、商業銀行貸款以及科研單位自籌資金等。風險投資公司是風險資本的運作者,是連接風險企業與投資者的紐帶,其職能包括:籌集資金和篩選項目,將資金投向風險企業,并提供管理咨詢服務,參與風險企業管理,取得收益后從風險企業撤回資金。風險企業是風險投資的接受者,負責提供具有發展潛力的創新成果,在得到風險投資公司的資金支持后,將創新成果通過市場運作,獲得商業化的經濟回報,實現風險資本增值。
熊彼特(J·A·Schumpeter)在1912年《經濟發展理論》中指出,技術創新是指把一種從來沒有過的關于生產要素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這種新的組合包括①引進新產品;②引用新技術,采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 ③開辟新的市場(以前不曾進入); ④控制原材料新的來源,不管這種來源是否已經存在,還是第一次創造出來;⑤實現任何一種工業新的組織,例如生成一種壟斷地位或打破一種壟斷地位。
2 風險投資與技術創新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1、風險投資機構的自身結構還存在問題
就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機構而言,其組成形式仍舊是國有獨資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為主,首先這樣的機構會導致政府的官員并不一定都是以市場的經濟效益為第一影響因素,有時候會憑借自己的偏好來選擇投資的科技創新項目,可是這些政府官員從來沒有參與過相關的科技研究,同時也不用對產生的后果承擔責任,因為風投不可避免的存在盲目和隨意性。而各個部門資助的對象往往是本行業或本部門的項目,但是在知識經濟的條件下,科技的創新和運用往往是多元的,所以項目的投資往往不能發揮其最佳效益。其次由于我國財政本身的性質不利于風險投資的發展,在目前的風險投資機構條件下,國家財政對風險投資機構的直接投資力度不可能過大,這樣會對國家財政收支的平衡造成不良后果。最后如果繼續由政府部門作為風險投資的主體,這將很難在科研企業中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并且很難對政府部門做出的風險投資決策做出約束,輕則人才流失科研項目失敗,重則造成一系列。
2.2 證劵市場的不規范導致科技項目無法正常產出
風司將科技項目成功上市融資,是對科技項目的再次發展,但由于我國證劵市場的不規范,并且缺乏正常監管使得證劵市場的投機性非常強,已經成功轉型的科技創新公司無法在證劵市場上正常運作,創業板的上市運行狀況就明顯帶有投機性??萍紕撔鹿掘T虎難下,創業板塊本應該成為科技項目融資的天堂。
2.3 風險投資項目源頭不足,可供風險投資轉化的科研成果少
我國擁有大量科研機構和科研企業,并且每年的科研項目數量很多,就廣東省而言2000年的科研項目已經達到了2萬多項,但是基數大并不代表所有的科研項目都可以允許接納風險投資,并且雖然我國擁有較多的高技術攻關能力的企業,但整體科研技術尚達不到世界一流水平,所以在眾多的科研項目中只有為數不多的項目值得風險投資進入。
2.4 風險投資人才缺乏,素質低
風險投資家是風險投資的靈魂,近年來我國高等教育尤其是財經類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迅猛,但是這并不代表著該區域內風險投資人才的豐富,風險投資人才是專業性、創造性、多元的復合型人才,風投人才的產生不但需要前期的教學還需要相關風投機構的培養,以貴州省為例,一個省在2008年只有49人從事專門性質的風投,并且只有百分之18的人屬于碩士學歷。我國風險投資人才的缺乏不但是人數上的缺乏還表現在管理水平和風險投資的意識和知識上,風險投資人才的缺乏主要表現在管理水平和風險投資知識上。
3 政策建議
3.1 形成有力的政策推動
風險投資的高風險,使其對宏觀投資環境的安全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風險投資機制和市場機制尚不健全,風險投資的規模受到了極大制約,新興高科技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起步初期所需要的資金很難從資本市場獲取,從而限制了新興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為了鼓勵風險投資和弱化投資風險,政府應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實行優惠政策,從而形成強有力的政策推動。
3.2 建立完整的運行結構
(1)扶持風險投資公司
風險投資公司是風險投資中風險資本的運作者,其主要職能是籌集資金和篩選項目,將資金投向風險企業,并提供相應的管理增值服務,風險投資公司在風險投資中發揮著重要的中介作用。因此,要提高我國企業技術創新水平,增強風險投資力度,必須促進本區域內風險投資公司的成長。具體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渠道:一是由地方政府組織,通過政策性銀行出資成立風險投資公司,作為高新技術產業融資的政策性扶持機構,對風險投資和高新技術發展發揮引導作用。二是地方政府利用所籌集到的風險投資基金建立風險投資公司,以國有股的形式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投資,并最終通過產權轉讓等方式退出。三是地方政府鼓勵地方商業銀行、大中型企業、科研機構聯合起來以股份制的形式組成風險投資公司,并且這類風險投資公司應當是風險資本市場的投資主體。
(2)培育風險投資管理人才
首先,加快對現有風險投資機構從業人員的培養;其次,可以對現有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培養;最后,可以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
(3)設立風險投資基金
風險投資基金主要對高新技術產業進行投資,因其籌集的資金規模大,可以同時對若干個風險項目進行投資,實行“共同投資、專家經營、組合投資”的運行模式。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經營同樣具有高風險和高收益性,但與對單個項目進行投資相比,投資風險基金同時投資多個項目,那么只要有一、兩個項目取得成功,就能使全部基金獲得較好的收益,有效的分散了投資風險。因此,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其具體的形成渠道有以下兩種:一是通過向社會直接發行風險投資基金股份或受益證券憑證的方式形成的,可以在公開市場上流通的,并委托專門的風險投資運營機構進行各類風險投資的風險投資基金。此種基金有效的吸收了社會投資者的分散資金,滿足了部分投資者通過高風險投資獲取高收益的要求,但是證券市場容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發行的規模。二是由中外雙方有實力的投資公司共同發起設立的中外合資風險投資基金。中方負責提供投資項目和投資的具體運作,充分發揮其在國內的優勢。外方則負責提供資金、技術和相關的管理經驗。這種基金,有利于我國風險投資學習國外風險投資管理運作的經驗,提高國內風險投資的運作水平,盡快與國際市場接軌。風險投資基金的設立是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必然趨勢,但是各地方政府要在按照國家現有各種投資基金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對風險投資基金在投資范圍、資金運用和管理體制等方面進行嚴格具體的規定,確保風險投資基金的規范運作,降低投資風險,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 周俠.風險投資與國內高科技產業技術創新關系的實證研究[D].[暨南大學碩士論文].廣州:暨南大學,2009
關鍵詞:技術創新企業;不對稱信息;分離均衡;混同均衡
文章編號:1003-4625(2008)11-0007-05中圖分類號:F830.9文獻標識碼:A
Abstract: This paper builds a game theory framework of technical innovation enterprises and venture investors using some economical theories. It is summarized that the pooling equilibrium can't be achieved easily, and separating equilibrium is inefficient although it generally exists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We draw an conclusion that the equilibrium can be attained by reducing the value of q and alleviating the extent of asymmetric information.
Key Words: Technical Innovation Enterprises; Asymmetric Information; Separating Equilibrium; Pooling Equilibrium
一、引言
技術創新和風險投資相輔相成,風險投資制約并推動企業技術創新的發展,企業技術創新反過來促使資本增值。但由于不對稱信息等因素,雙方在投融資決策過程中也存在著一定的利益約束。
自1921年奧地利經濟學家熊彼特(Joseph. A. Scohumpeter)在《經濟發展理論》中首次提出“創新”這一基本概念之后,很多學者對技術創新理論進行了廣泛、深入的研究。其中,在對技術創新企業融資問題進行研究時大都將風險投資和技術創新結合起來。
Thomson,Richard,Charles(1993)認為風險資本家在將股本資金注入企業家公司的同時,也將自己的專家技術注入其中,以保護自己的投資并確保公司朝著風險資本家預訂的目標發展[1]。
A1 Suwailem、Sami(1995)認為,風險資本適用于高度不確定和信息不對稱的環境[2]。
Wright和Robbie(1996)發現,高度的信息不對稱可能就是很多后來證明很成功的企業但一開始會被風險投資機構拒絕,以及只有少量風險投資機構對早期創業進行投資的原因[3]。
Berger和Udell等研究了如何優化合同設計,以減輕或根除風險投資家和企業家間的問題[4]。
Spiros H. Martzoukos(2001)討論了不對稱信息或信息溢出狀態下的實物期權博弈問題[5]。
許長新和宋敏(2003)分析了在風險投資市場中存在逆向選擇的情況下,資本與技術博弈的結果是技術最終被資本雇傭[6]。
馬良華、阮鑫光(2004)則從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面臨的融資渠道角度出發,通過相關方主體如中介機構與資金供求方之間的三方博弈,總結研究后認為信息獲取成本過高、資金需求和中介方道德風險過大、相關制度的不健全是金融缺口長期存在的基本原因[7]。
穆艷華(2005)通過風險投資人與技術創新企業之間的博弈模型分析,得出技術創新企業對利潤率高的技術創新項目進行風險融資的可行性不高,風險投資人應謹慎選擇技術創新企業進行投資,降低風險[8]。
萬坤揚、袁利金(2006)對美國和我國的創業投資數據和替代技術創新的專利數據進行單位根檢驗和協整性檢驗。單位根檢驗結果顯示創業投資時間序列和專利時間序列都是非平穩的,是一階單整序列;協整性檢驗結果顯示創業投資與技術創新之間存在協整關系[9]。
尹慶民、許長新(2007)認為技術創新受資本制約,風險資本可以為技術創新提供資本支持。技術創新與風險資本最終可以達成一個混合策略的納什均衡[10]。
朱光榮、吳子穩(2007)提出風險投資家不僅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了股本支持,而且還運用自身豐富的管理經驗、專業能力及社會網絡,向創新企業家提供管理服務,是推動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不可替代的力量[11]。
從以上文獻可以看出,國內外學者大都認為技術創新與風險投資之間存在著相輔相成和利益約束的關系,卻很少有文獻在不對稱信息的環境下對技術創新企業與風險投資者進行分離均衡和混同均衡分析。本文將對此方面進行專門研究。
二、風險投資與技術創新的關系
所謂風險投資就是把資金投向蘊藏失敗風險很高的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和開發領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行為[12]。相對于一般金融投資,風險投資在投資方式、投資對象、投資階段等方面有顯著特點,具體見表1。
資料來源:上海情報服務平臺,istis.省略/list/list.aspx?id=485。
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面臨著巨大不確定性,一般金融投資主要支持市場相對穩定、技術成熟程度較高的傳統大中型企業,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使講究安全性的一般金融投資望而卻步。由于高風險,加之沒有擔保抵押,技術創新企業往往很難通過正常渠道從銀行融資。
資本的本質是追逐高額收益和回報,風險投資具有投資周期長、風險高的特點,屬于股權性資金。其投資理念不同于由借貸關系形成的債務性資金,它追求高風險下的高回報,并不著眼于企業現狀,而是看重企業的發展潛力,期望在企業成長到一定程度時,通過股權轉讓,一次性地獲得超額利潤。因此吸引風險投資、爭取風險資本的支持,是技術創新企業重要的融資選擇。從某種意義上說,兩者是互補的。
然而,風險投資者和企業技術創新在投融資決策過程中也存在著一定的利益約束。風險投資者將資金用于企業技術創新的同時,企業需要出讓一定份額的股權以獲得風險資本。
風險投資者之所以愿意投資技術創新企業是因為投資于技術創新企業的期望收益大于投資其他項目,因此,風險投資者必然要求對技術創新企業創新技術項目的投資回報高于其他項目的投資回報。而技術創新企業獲取風險投資則必須建立在有利可圖的基礎上,其出讓給風險投資者的股權收益不能超過該技術創新項目所獲得的收益。
三、不對稱信息條件下技術創新企業與風險投資者博弈模型的建立和分析
(一)技術創新企業與風險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現象
信息不對稱是指參與市場交易的雙方當事人在交易對象或內容上擁有的信息不等從而導致信息擁有量較少的一方決策失誤或信息擁有量比較完備的一方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決策[13]。
技術創新企業擁有關于自身未來盈利能力的相對完全信息,風險投資者通常難以完全掌握技術創新企業的確切盈利能力和風險,即存在不對稱信息。技術創新企業為吸引風險投資者的投資,往往會向投資者傳遞一些有關企業盈利能力及發展前景的信息。
利潤率高的技術創新企業一般真實地反映自己的盈利能力,同時出讓恰當的股權給風險投資者。而利潤率不高的企業為贏得風險投資者的資金支持往往會對報表進行粉飾和美化,不斷地進行收益和盈余調節,向市場傳遞虛假信息。有的甚至會讓出較高的股權份額來吸引風險投資者的目光。
風險投資者往往“備受迷惑”,將資金投向低盈利能力的企業。盈利能力高的企業則可能被迫放棄技術創新,風險投資者的風險增加,逆向選擇隨之發生。
技術創新企業與風險投資者之間的這種投融資過程可以看作是一種具有信息傳遞機制的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即“信號博弈”。下面建立風險投資者與技術創新企業的信號博弈模型。
(二)模型假設
假設市場中有兩家技術創新企業和一個風險投資者,技術創新企業只有少量的自有資本,要進行技術創新項目,必須依靠風險投資者的支持。
1.參與人假設。
兩家技術創新企業(信號發出方),風險投資者(信號接收方),雙方均是理性經濟人,即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且均是風險中性者。技術創新企業有兩種類型:H為利潤率高的企業,L為利潤率低的企業(H>L>0)。此處的風險投資者只包括風險投資者或風險投資企業,不考慮投資于風險投資基金的風險投資者。
2.博弈環境。
在此博弈中,通常技術創新企業單方面了解該高新技術項目生存能力的信息,風險投資者不清楚該項目的技術前景以及技術擁有者的人力資本情況,兩者在不對稱信息環境下進行博弈,企業需要出讓一定的股份給風險投資者。
3.博弈參數。
企業發出持股比例S(0≤S<1)的信號,風險投資者通過對信號的理解,雙方最后共同形成各自的持股比例。風險投資者的風險資金為一次性注入。
(三)博弈過程及分析
設該技術創新項目需投資I,收益為R,將該博弈寫成如下信號博弈模型[14]:
1.自然隨機決定該企業原有利潤X是高還是低,已知p(X=L)=q,p(X=H)=1-q。
2.技術創新企業自己了解X,愿意出S比例股權換取這筆投資。
3.風險投資者看到S,但看不到X,只知道X是高低兩種可能性的概率,然后選擇是投資還是不投資。
4.如果風險投資者拒絕投資,則得益為I(1+re)+ Rf (設資金的無風險收益率為re,風險收益為Rf),企業得益為X;如果風險投資者接受投資,則投資者得益S(X+R),企業得益為(1-S)(X+R),綜上可得如表2所示的支付矩陣。
可以看出這個項目要有吸引力,它的收益必須大于將I投資到他處的收益,因此R≥I(1+re)+Rf是投資的基本條件。
1.分離均衡
在此信號博弈中,信號發出方的信號空間是一個連續區間0≤S
如果風險投資者在收到要約s后,推斷X=L的概率為q,則當且僅當
s[qL+(1-q)H +R]≥I(1+re)+ Rf(1)
即S≥[I(1+re)+ Rf]/ [qL+(1-q)H +R](此為投資者參與約束)時,風險投資者將接受S。
另一方面,對技術創新企業來說,現在企業利潤為X,則僅當
(1-S)(X+R) ≥X時(2)
該技術創新企業愿意以股權份額為S代價獲得風險融資:S≤R/(X+R)(此為技術創新企業立項約束)。
在(1)式中,(1-q)的意義是風險資本家在得到信號S后,判斷企業利潤為高利潤的概率,當q0時,表示投資者認為該項目是一個高利潤的項目,則S≥[I(1+re)+ Rf]/(R+H)。
反之,當q1時,則S≥[I(1+re)+ Rf]/(R+L),由于q表示風險投資者判斷該技術創新企業為低利潤的概率,這意味著當風險資本家相信企業的盈利能力較強時,會愿意接受較低的股權比例,而當其不大相信企業的盈利能力時,他就會要求較高的股權比例,否則就不可能接受出價。
這一均衡說明了信號發送者的可靠信號集無效率的情況:利潤率高的技術創新企業沒辦法將自己區分出來。這也就可能致使技術創新企業無法獲得風險投資。
2.混同均衡
假設“利潤率高的技術創新企業與利潤率低的技術創新企業將發送同樣的信號,即要約中出讓給風險投資者的股權份額一樣(s相同)”,觀察混同均衡如何達到[15]。
首先,對企業來說,S是其均衡策略必須滿足S≤R/(X+R)。因為R/(X+R)≤R/(L+R),因此如果S滿足S≤R/(H+R),就一定滿足S≤R/(L+R)。
其次,只有當S≥[I(1+re)+ Rf]/ [qL+(1-q)H +R]時,接受才是投資方的均衡策略。因此,該混同均衡的前提條件是:
[I(1+re)+Rf]/ [qL+(1-q)H+R]≤R/(H+R) (3)
在這個條件成立的情況下,取大于左邊小于右邊的S數值,即[I(1+re)+ Rf]/ [qL+(1-q)H+R]≤S≤R/(H+R)就能得到以這個S為基礎構成的混同均衡。
當q0時,因為R≥I(1+re)+ Rf,所以(3)式自然成立,意味著必然存在混同均衡。而當q1時,只有當R-I(1+re)-Rf≥[I(1+re)+ Rf]*H / RL-L時,即該項目的收益與該筆資金在他處可得到的利潤之差,大于等于右邊的數值時混同均衡才有可能成立。
(四)結論
通過博弈過程可以得出混同均衡很難達到,其困難之處在于利潤率高的技術創新企業必須補貼利潤率低的技術創新企業:在(1)式中,令q=1-q,可得S≥[I(1+re)+ Rf]/ [0.5L+0.5H+R],而如果投資人確信X=H(即q=0),他將接受更小的權益份額S≥[I(1+re)+ Rf]/(R+H),混同均衡中所要求的更大權益份額對利潤率高的技術創新企業來說是非常昂貴的――也許昂貴到使利潤率高的技術創新企業更愿意放棄這―技術創新項目。
因此,只有q足夠接近于0時才存在混同均衡,這時可減少補貼成本?;蛘?,如果(3)式成立,這時技術創新項目產生的利潤足以超出補貼成本,此時也存在混同均衡。在存在混同均衡時,利潤率高的技術創新企業和利潤率低的技術創新企業都將向風險投資者發送相同的融資要約,向風險投資者承諾的股權份額S以獲取風險融資。
因為企業將為無法使投資者相信它有高盈利能力而付出代價,即使該企業的實際盈利能力確實是高的。這個代價有時會超過企業從新項目中可能獲得的利潤,從而使上述混同均衡無法實現,企業最終只能放棄該項目。可見,提高經營情況的透明度和保持良好的公眾形象對于一個經營良好的企業來說至關重要。
但在R≥I(1+re)+Rf的條件下,分離均衡總是成立的。其中低利潤率的企業出價S=[I(1+re)+Rf]/(R+L),因R+L≤qL+(1-q)H+R,S≥[I(1+re)+ Rf]/ [qL+(1-q)H+R]始終成立,投資者接受投資。而高利潤率的企業出價S=[I(1+re)+Rf]/(R+H),因R+H≥qL+(1-q)H+R,投資者將拒絕投資。
顯然此分離均衡是低效率的,因為利潤率高的技術創新企業只能提供較低的股權份額,風險投資者更愿意將資金投向能提供較高股權份額的企業,結果高盈利能力的企業要么像低盈利企業一樣用更優惠的條件吸引投資,同時也會帶來更大的代價和成本,要么只能轉向借貸籌資或內部籌資。這種現象就類似在證券市場上,一些經營業績不良企業的“垃圾股票”反而常常成為熱門股票。
這也是技術創新企業融資困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因為往往導致“逆向選擇”,風險投資者會把資金投向利潤率低的企業,高利潤率的企業由于得不到充足的資金支持只好逐漸退出市場,而風險投資者因將資金投向了低盈利企業最終不能獲得理想的收益,便會更加慎重地支持技術創新企業,從而形成“惡性循環”,雙方都不能達到帕累托最優。
從以上可以看出技術創新企業和風險投資者之間要達到均衡狀態,從技術創新企業的角度出發,可以通過降低風險成本、提升自身盈利能力等使q值不斷減小,愈發趨近于0,提高經營情況透明度,加強同風險投資者的信息溝通等減輕信息不對稱現象,從而最終促使上述分離均衡和混同均衡的成立。
四、促進技術創新風險投資的具體建議
(一)最大限度降低企業技術創新的風險成本
風險是企業技術創新的一個關鍵因素,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風險可以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
對企業來說,任何投資收益的背后都蘊含一定風險,即使經營活動能帶來預期的現金流量,負債比例不當也會導致整個經營活動陷入困境。
企業在融資之前,應加強對財務風險的認識,正確評估投資項目的風險,確定所能承受的財務風險,以擬定經營活動的最佳資本結構及與此對應的融資方案[16]。
否則,由于資本結構不合理,負債超過承受能力,或者由于經營管理方面的原因,不能按計劃獲得充足的現金流量,將給企業帶來災難性的打擊。
(二)提高經營情況透明度
對一個經營良好的企業來說,提高經營情況的透明度和保持良好的公眾形象,向公眾特別是向風險投資者傳遞正面的信號都是特別重要的。
首先,企業可以通過定期公布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現金流等數據,用精確的數字來證明自身實力。
其次,可以通過公眾媒體,如參加慈善活動,以提高公眾對公司的信心。
最后,技術創新企業可以積極加入信用檔案的建設中,聘請具有良好聲譽的資信評估機構對公司進行信用評級。
(三)加強技術創新企業與風險投資者雙方的信息交流
風險投資者需要對技術創新企業的資信還款能力作深入的了解,以避免即使企業有還款意愿,也因力不能及而未能還款的情況發生,同時企業也應該主動了解風險投資者的審批、投資程序和有關的法律常識。良好的關系還會使得雙方的信用成本大大降低,從而提高技術創新的融資效率。
本文在不對稱信息的環境下,站在技術創新企業的角度,構造了技術創新企業與風險投資者之間的博弈模型,并對博弈過程進行了分析,找出技術創新企業和風險投資者之間的利益約束,從而得出技術創新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并提出了針對性的建議。
本文只將風險投資者考慮為技術創新企業的融資對象,其實風險投資并不是技術創新融資的惟一途徑,對于其他投資主體與創新主體間的博弈差異性將在后續研究中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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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創業板;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中圖分類號:F038.1 文獻標識碼:A
眾所周知,風險投資是培育高新技術的主力。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為了擁有投資企業,也不是為了獲得股息和紅利,而是為了通過投資管理幫助企業實現潛在價值進而獲得超額的資本增值回報。
風險資本只有能在適當的時機成功退出,才能真正實現資本的增值,才能將風險資本繼續流向具有更高收益率的下一個投資活動,讓風險資本不斷地循環周轉,實現風險資本的高效利用?,F行的風險資本退出的主要方式是什么?創業板的推出又是如何為風險資本的退出拓寬了道路?對風險資本而言,創業板市場的推出發揮了怎樣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一、風險投資的特點
根據美國風險投資協會(NVCA)的定義,所謂風險投資是指專業提供的投資于極具增長潛力的創業企業并參與其管理的權益資本。
從投資行為的角度來講,風險投資是把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領域,旨在促使高新技術成果盡快商品化、產業化,以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投資過程。
從動作方式來看,是指由專業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資中介向特別具有潛能的高新技術企業投入風險資本的過程,也是協調風險投資家、技術專家、投資者的關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一種投資方式。概括地說,風險投資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風險投資是一種權益資本,而不是借貸資本
風險投資機制與銀行貸款完全不同,其差別在于:
首先,銀行貸款講安全性,回避風險;而風險投資卻偏好高風險項目,追逐高風險后隱藏的高收益,意在管理風險,駕馭風險。
其次,銀行貸款以流動性為本;而風險投資卻以不流動性為特點,在相對不流動中尋求增長。
第三,銀行貸款關注企業的現狀、企業目前的資金周轉和償還能力;而風險投資放眼未來的收益和高成長性。
第四,銀行貸款考核的是實物指標;而風險投資考核的是被投資企業的管理隊伍是否具有管理水平和創業精神,考核的是高科技的未來市場。
最后,銀行貸款需要抵押、擔保,它一般投向成長和成熟階段的企業,而風險投資不要抵押,不要擔保,它投資到新興的、有高速成長性的企業和項目。
(二)風險投資家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者
風險資本為新產品或服務的開發提供支持并通過積極的參與為所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風險投資家在向風險企業投資后,便加入企業的經營管理。
也就是說,風險投資家為風險企業提供的不僅僅是資金,更重要的是專業特長和管理經驗。風險投資家不僅參與企業的長期或短期的發展規劃、企業生產目標的測定、企業營銷方案的建立,還要參與企業的資本運營過程,為企業追加或創造資金渠道,甚至參與企業重要人員的雇傭、解聘。
(三)風險投資傾向于長期投資
風險投資是一種長期的、流動性差的權益資本,投資期限至少3-5年以上。
一般情況下,風險投資家不會將風險資本一次全部投入風險企業,而是隨著企業的成長不斷地分期分批地注入資金。
(四)風險投資最終將退出風險企業
風險投資雖然投入的是權益資本,但他們的目的不是獲得企業所有權,而是盈利,是得到豐厚利潤和顯赫功績從風險企業退出。退出是風險投資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以何種方式退出,在一定程度上是風險投資成功與否的標志。
在做出投資決策之前,風險投資家就制定了具體的退出策略。退出決策就是利潤分配決策,以什么方式和什么時間退出可以使風險投資收益最大化為最佳退出決策。
二、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IPO,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報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變現退出。
創業板市場即二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門檻相對較低,比較適合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首次公開發行獲得的收益遠超過以并購方式退出風險企業所能獲得的收益率。因此IPO被認為是最受歡迎的風險資本退出方式。
(二)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見的一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
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一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由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風險資本采用并購退出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家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
(三)管理層回購
回購是指通過風險企業家或風險企業的管理層購回風險資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風險資本退出。就其實質來說,回購退出方式也屬于并購的一種,只不過收購的行為人是風險企業的內部人員?;刭彽淖畲髢烖c是風險企業被完整的保存了下來,風險企業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動權和決策權。管理層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家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時,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
(四)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
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三、創業板在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中的作用
根據前面的分析可知,IPO方式以其最高的退出收益而成為最受歡迎的風險資本退出方式。IPO又分為主板市場IPO和二板市場IPO。主板市場對上市公司的規模、運營情況有嚴格而且較高的標準,所以對于處于發展時期的新興企業而言,在主板市場實現IPO困難重重。
創業板市場與主板市場并沒有主次之分,只是功能上各有側重的市場,且在上市規則上遠遠低于主板市場的標準。創業板市場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融資平臺,同時也為風險資本提供套現的機會。
在國內創業板沒有開板之前,我國尚沒有建立完善的多層次資本市場,一些優秀的高新技術企業(如搜狐、網易等)都選擇遠赴重洋到海外的二板市場發行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如今中國的創業板正式拉開大幕,為具備上市條件的優秀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最佳的融資渠道,同時也為投資于這些企業的風險資本的退出拓寬了道路。
風險資本能否及時有效地實現退出,是風險投資介入風險企業時所需要考慮的主要因素之一。沒有退出的風險投資無法順利循環,從而也就無法持續地為優秀的企業提供支持。退出成本的增加,無形中也減緩了風險資本自身的擴張速度,減少了資本供給。因此,創業板的設立將刺激風險投資一定程度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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