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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數十年的環境變化和人類活動的因素綜合影響下,黃河漁業資源明顯下降,已表現出生命周期長的種類被生命周期短的取代、傳統的大中型種類被龐雜的小型種類取代、優質種類被非經濟種類取代,當地優質優勢種類被低質種類取代,魚類個體小型化、繁殖群體低齡化十分突出。在生產上原有的專業捕撈隊紛紛解散,以打魚為生的漁民也都轉產。一些種類由過去的連續分布到現在的點狀隔離分布,不少種類已呈瀕危狀態。黃河漁業資源減少已是不爭事實,衰退趨勢還在發展。
1.1環境因素近年來,隨著全球氣候變化,黃河上游來水量偏少,在黃河源頭也出現了斷流現象,河道、湖泊水位下降,產卵場萎縮,更為嚴重的是在一些干支流以及在黃河干流下游出現了季節性斷流,給魚類種群的恢復和漁業資源的發展造成不可估量的破壞。
1.2不合理的捕撈從整個黃河流域漁業資源上來看,在已開發的魚類中,全都存在著過度捕撈和非法捕撈的情況,無論是干支流還是附屬重要漁業水體,酷捕現象比較嚴重,現在就連以往不被重視的小型條鰍魚類也被開發出來。在漁業生產上,使用非法捕撈方式,最大追求產量和經濟效益,捕撈強度激增,表現為對資源的過度捕撈。捕撈量遠遠超自然增殖量,是造成漁業資源衰退的一個直接的重要因素。近些年,隨著旅游業的興起,黃河沿岸一些地區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逐漸被開發成旅游景點,在一些地區,將品嘗黃河特有珍稀魚類列入旅游中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項目作為吸引游客的一種手段,更進一步加劇了偷捕、炸、電,甚至毒魚的非法捕撈的進一步蔓延。
1.3水域污染黃河流域的工農業發展迅速,農業生產大量使用化肥,利用率低,沒有被利用的化肥隨水流入湖泊水庫,造成有機污染。在中下游地區,干支流沿河工礦企業密集,大量的污水排入黃河水體,水質惡化,污染嚴重,污染事故頻發,污染物超標,超出了魚類自身的承受力,影響了魚類的繁殖、生長和發育,以至于不能生存,導致在一些水域絕跡或基本絕跡。湟水河、渭河等因污染許多傳統的土著魚類已多年不見。在南四湖因污染使得部分水體失去了漁業功能,不適宜漁業生產。水域污染已經成為制約黃河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
1.4水利工程建設黃河上游已成為我國規劃建設的重要水電基地和能源基地,龍羊峽以上黃河鄂陵湖出口至羊曲河段1360km,規劃了16個梯級電站,龍羊峽至青銅峽河段918km,規劃25座大中型水電站。下游還有萬家寒、三門峽、小浪底等工程。水電水利工程對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大作用。一方面水庫的建成增加了水面,利于發展漁業。但另一方面水庫改變了原有的水文狀況,對喜流水尤其是在繁殖季節需要特定流水條件的魚類影響很大。攔河壩阻斷了洄游魚類上下游洄游通道,嚴重影響了魚類的自然增殖。三門峽大壩建成后,阻斷了鰻鱺的洄游通道,鰻鱺在河南、陜西境內消失。青銅峽大壩建成后,北方銅魚的年產量由原來的15t急劇下降,現數量十分稀少。東平湖的水利工程阻斷了鱭、鰻鱺的洄游通道,在湖內幾乎絕跡。隨著水電水利工程的建設及運行,對漁業資源的影響也日益顯現出來。
1.5外來物種影響為了水產養殖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引種較為活躍和頻繁。一些外來種類的引進,為改善水產養殖結構、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消費需要,豐富水產品市場,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有的在引進以后,在水產養殖中的作用卻十分有限。在黃河水域中,外來種數量也不少,有的作為優良品種人工直接引進的,有的是引種時無意帶入,也有的是養殖過程中不慎逃逸的,有的因放生帶入的。外來物種的引入,一方面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有可能帶來潛在影響和危害。外來物種對黃河土著種類的影響還需要進一步調查方能做出客觀的評價。
1.3電站沖沙黃河的泥沙含量較高,當泥沙量超過200kg/m3,就會出現窒息魚類的“流魚”現象,造成成魚尤其是幼魚的大量死亡。黃河干流寧夏到河南地區,在過去,每年都要出現“流魚”現象,這種現象多出現在汛期。然而建成后的水利水電工程因自身維護需要,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沖沙下泄,從而人為造成“流魚”現象。國家也開始關注小浪底水庫調水調沙對漁業生態環境及漁業資源的影響。“流魚”對漁業資源的危害是一個不能忽視的因素。
2保護對策與建議
2.1頒布實施規范性文件或法規長期以來,沿黃各級漁業部門在黃河流域漁業資源養護管理方面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著條塊分割、分頭管理等問題,為此農業部成立了黃河流域漁業資源管理委員會。黃河流域漁業資源的管理和保護不僅僅是漁業部門自身的工作,還涉及環保、水利、航運、工商、林業等多個部門和行業。應就黃河流域漁業資源保護和生態環境治理下發規范性文件或部頒文件,時機成熟時上升法規高度,從而為推動流域范圍內統一組織實施各項資源養護管理措施,實現黃河漁業資源的整體性保護提供制度保障。
2.2開展環評工作,爭取對漁業資源的補償用于漁業資源養護根據《漁業法》《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漁業部門要主動介入水利水電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要特別加強涉漁工程的關注。青海省漁業部門也主動與有關單位溝通,承擔了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黃河拉西水電站、黃河蘇只水電站、黃河積石峽水電站,大通河石頭峽水電站的漁業環評工作,得到了環保部門和建設單位的認可,黃河蘇只水電站和積石峽水電站在2007年都建成了黃河魚類增殖站,成為黃河上游第一批建有魚類增殖措施的水電水利工程,現已投入運行。甘肅、陜西漁業部門也介入了其境內水電站的環評工作。通過開展環評工作,科學地合理地提出漁業生態補償措施和方案,用于漁業資源養護,減少工程建設的負面影響,確保遭受破壞和影響的漁業資源和生態得到相應的補償和修復。妥善地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不僅符合國家環保政策,更為經濟建設服務,服從和服務于國家建設發展的大局。
2.3建立保護區和救護中心黃河流域有191種魚類,還有兩棲類、爬行類、甲殼類等,這些物種構成了我國水產種質資源庫的重要組成部分,一些種類為黃河特有種,不可替代。國家已經公布了一批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在青海、甘肅、四川、寧夏、河南、內蒙、山東都建有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甘肅、陜西也建有水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但從保護種類數量上來看,受到保護種類不多,還要繼續建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把具有較高經濟價值和遺傳育種價值的水產種質資源的主要生長繁育區域建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要保護好水產種質資源及其生存環境。還要相應建立救護中心,充分利用短缺稀少的自然群體,依靠人工飼養和繁育保存瀕危動物,并在適當時機將放歸于自然界,恢復種群。
2.4加強漁政隊伍建設,組織聯合執法為保護黃河漁業資源,維護生產者正當合法利益,打擊非法破壞漁業資源行為,需要有過硬的漁政隊伍。要加強漁政隊伍的建設,完善執法裝備的建設,也要加強漁政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執法能力和素質。目前,還沒有統一的聯合執法行動,建議由黃河流域漁業資源管理委員會統一部署,組織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破壞漁業資源的囂張氣焰,提升漁政和漁業部門的形象,擴大影響力。
2.5開展全流域的休漁制度和長效機制各省都在各自的管轄范圍內,采取實施封湖育魚、制訂禁漁期、劃定禁漁區等多種方式保護黃河漁業資源。為進一步擴大保護范圍,加大保護力度,有效養護黃河漁業資源,建議開展全流域的休漁,并建立起長效機制,每年都要做,而且要持續做,不僅能夠促進漁業資源的恢復,而且還能廣泛喚起全社會對黃河流域漁業資源的高度重視,為黃河流域漁業資源管理和保護創造良好的氛圍和環境。
2.6加大科技投入,開展黃河漁業資源調查黃河漁業資源的研究工作盡管有幾十年的歷史,但長期以來,研究工作還缺乏系統性和完整性,尤其是基礎性研究還十分薄弱,黃河漁業資源及其保護的研究工作需要有長遠的規劃,要有超前的意識和責任感。隨著黃河流域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生態環境急劇的變化,黃河漁業資源的研究處于關鍵時期。保護好黃河漁業資源必須要有大量的基礎性研究工作做為支撐,所以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并要把黃河漁業資源研究工作納入國家漁業發展規劃中。在上個世紀80年代初,開展過黃河水系漁業資源調查工作,近三十年過去了,黃河漁業資源及漁業環境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首要任務先要開展黃河漁業資源本底調查。
關鍵詞 捕撈能力過剩;海洋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
中圖分類號 F062.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2-2104(2009)02-0166-04
2002年年末,國際海洋開發理事會(ICES)發表的一份報告指出,從生物學的角度看,北海的真鱈、黑線鱈處于極度危險的狀態,并建議從2003年起采取為期12年的禁捕措施。根據這一提議,歐盟從2003年起對北海北部和東部鱈魚漁場實施了每年持續10周的禁漁期制度。就目前的情況看,北海真鱈和黑線鱈種群依然表現出急劇衰退的跡象。事實上,在全球漁業中,類似于北海鱈魚資源當前境況的實例并非個案,其它一些魚類資源此前早就發生過類似問題。例如,我國“四大家產”中的大、小黃花魚和墨魚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已經衰退,至今仍未得到恢復。可以想象的是,任何魚類種群的“突然”崩潰都絕非偶然,而是各種因素(包括漁業內部的因素和漁業外部的因素)長期作用的一種綜合性結果,正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從漁業行業內部管理的角度看,“無的放矢”、“藥不對癥”和(或)“執行不力”是導致魚類種群衰退的主要原因,而捕撈能力過剩只是促成資源過度利用的直接“導火索”,是“壓垮漁業資源這只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捕撈能力過剩主要表現為漁業中的捕撈能力超過了漁業資源的承載力或其自我更新能力,而捕撈能力過剩,則是導致漁業資源衰退、水產品生產潛力下降、巨大經濟浪費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探討捕撈能力過剩的根本原因,研究捕撈能力管理措施及效果,以期均衡捕撈的投入與產出,促進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1 影響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因素
1.1資源豐度與環境容量
漁業資源豐度與海洋環境容量是影響漁業資源利用方式及利用程度的首要因素。其中,漁業資源豐度是指某個國家或地區內漁業資源的豐富程度;海洋環境容量是衡量海水自凈能力大小的標志,它是指在不危害人類生存和自然生態的前提下,某一海洋環境所能容納污染物的最大負荷量。區域漁業資源豐度與環境容量的大小直接影響到該區域漁業資源開發利用中最低安全標準的設立,并進一步決定了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實現程度的難易。通常意義上講,一個漁業資源和環境條件較優的地區要比較差的地區更易實現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1.2人口和經濟
人口(包括人口總量、遷移變動、勞動力供求、城市化等)和經濟(包括人均收入水平、經濟發展水平、消費結構等)對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人口多少和經濟發展程度對漁業資源的壓力上。一般而言,漁業人口越多,人均收入水平越高,對漁業資源的需求越大,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壓力就越大,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最低安全標準就越易突破,往往越易導致漁業資源被過度利用;另一方面,人口素質問題也同漁業資源利用密切相關,一般而言,人口素質越高,經濟發展水平越高,越容易在意識上和行動上接受并實行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此外,經濟的發展又為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提供了先進的技術手段和財力支持,客觀上又有利于促進漁業資源的適當利用。
1.3技術進步和結構變遷
科學技術在改變人類命運的過程中具有偉大而神奇的力量,如在海洋捕撈業中,先進技術在漁船、漁具、機械、儀器、通信設備等中的應用,大大提高了捕撈能力和強度,擴大了人類捕魚的地理作業范圍和目標魚種范圍,而在今天人類面臨人口增長、漁業資源衰退、環境退化與經濟發展兩難境地中,要確保和尋求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科學技術的進步亦成為人類所依賴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漁業資源的開發利用過程中,應采用對漁業資源和環境無害甚至有益的技術取代對漁業資源和環境具有潛在和現實危害的技術,即應采用環境友好型漁具和漁法,以降低漁業資源利用過程中的環境和生態風險。
1.4文化和制度
海洋制度文化是指在特定的海洋觀念的影響下,在開發和保護海洋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協調人與海洋、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各種制度,海洋制度文化反映了人們對海洋的認識和需求以及支持或禁止海洋活動的深度和廣度。由于人們在漁業資源利用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各種非持續利用行為無法通過其它形式得到有效的解決,因此有意識地構建一個有利于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制度體系,如漁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產權制度、價格制度、捕撈能力管理制度等就構成了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保證。
2 捕撈能力過剩的根本原因
捕撈能力過剩的根源在于漁業資源的自有準入制度,即漁業資源的非排他性和消費競爭性。為有效解決這一問題,漁業管理部門往往采取有限準入制度,但是在這一制度下,僅僅限制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的漁船總數,而沒有解決如何將漁業資源在這些漁船間分配的問題。必須確保通過適當的激勵機制,限制捕撈能力的進一步增長。
捕撈能力過剩的出現是漁民理性投資的結果,因為在自有準入條件下,漁民為了獲得更高的收入,只有不斷地增加捕撈成本,提高捕撈能力。也就是說,捕撈成本的逐漸增加是受“誰捕到歸誰所有”的規則所驅動的。因此,如果不限制漁業準入,漁民就會為獲得更大的租金份額而劇烈競爭。這種競爭將提高捕撈成本,直到所有租金都被過高的作業成本和許多在正常條件下并不必要的要素投入成本所抵消。由于總漁獲量已被資源養護和管理要求(例如,確定總可捕量時所依據的標準)限定在一定范圍內,首先采用新技術的個別漁民的收益增加只能以其它漁民的收益損失為代價。從短期看,這是一種典型的“零和”游戲(“zerosum”game)。但是,從長期看,這是一種沒有“贏家”的游戲,因為當其它漁民意識到自己處于相對不利的競爭地位時,他們也會想方設法采用新的技術,所以最終結果充其量只能是總漁獲量沒有增加,捕撈成本卻大幅提高了,進而導致捕撈能力過剩。
此外,如下幾個因素也會導致捕撈能力過剩:①捕撈技術迅速發展,即使漁船大小不變,其捕撈能力也會大幅增長;②隨著世界人口的不斷增長,人類對水產品的需求
也日趨旺盛,因此,水產品市場也迅速發展,市場價格也不斷攀高,從而存在一定的比較價格優勢,所以漁民會積極追加投資,提高自身的捕撈能力水平;③由于技術進步和旺盛的市場需求,捕撈業的利潤也就相對較高,從而吸引越來越多的漁民加入到捕撈業中從事捕撈活動,從而導致漁業資源面臨著越來越大的壓力,并最終導致捕撈能力超過漁業資源的承受力,捕撈能力出現過剩現象;④國家出臺相應政策,如漁業補貼或其它經濟激勵手段,鼓勵漁民積極發展包括遠洋漁業在內的捕撈業,從而造成捕撈能力的不斷增長。
3 壓縮過剩捕撈能力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
3.1稅收和資源租金
稅收可以為捕撈能力調控提供一種激勵機制,但是由于其可行性較低,制定最優稅收制度所需的眾多經濟數據缺乏以及其計算工作復雜,所以僅能將其視為其它捕撈能力管理措施的一種輔助手段,通常與捕撈許可證制度同時使用。
由于下述兩個原因,征收稅收的方法是正當的。首先,稅收可用來矯正市場失靈。稅收可以迫使漁民考慮所開發的魚類種群的價值,與此同時也會考慮開發這一資源所需投入的成本,如漁船燃料、網具、勞動力等。如果所開發的漁業資源是免費的,那么漁民就會對其過度利用,但若要繳納一定的稅收――依據漁獲量或捕撈能力的大小對其收稅――才可使用這一漁業資源,漁民的實際利益率就被人為降低,從而也就會降低捕撈能力。
其次,所征收的稅收是國家財富,也就是說,漁業資源屬于國家財產,國家代表全民對其行使所有權,因此,國家對其征收資源租金,這有益于全民,即每個公民都可從這一漁業資源中獲取一定的收益,而不必成為漁民才可享有這一收益。
若國家決定對其實施稅收制度,就需考慮如下三個問題:①依據漁獲量還是捕撈能力征收稅收?理論上這兩種方法是一樣的,但是實踐中對漁獲量征稅更易執行;②需要什么樣的制度安排?與所有成本一樣,漁民會盡可能地降低所支付的稅額,因此,所確立的制度結構必須確保在合理的成本水平讓漁民自覺遵守;③如何避免實施稅收制度時的尋租行為?對于某一特定的有價值的漁業資源,可預期稅收制度將產生大量的收益,若制度安排不當,這一收益將激勵漁民從事各種非法捕魚活動,因此,需要將稅收設置在適當的水平,才可避免漁民尋租行為,從而避免捕撈能力的過度增長。
3.2捕撈許可證制度
捕撈許可證制度是捕撈能力管理所采用的最為廣泛的一種制度。捕撈許可證制度難以有效解決捕撈能力過剩問題,主要因為其并沒有消除導致捕撈能力過剩的激勵機制,此外,還有如下兩個原因。首先,捕撈許可證是依據漁船、漁船/網具特征,還是捕撈努力量來發放?若依據漁船,那么就可限制漁船數量,但結果通常是漁船平均尺寸不斷增長,即使再限制漁船尺寸增長,漁民還會投資其它要素,提高其實際捕撈能力;同樣道理,依靠漁船/網具特征和捕撈努力量來發放捕撈許可證,也不能有效解決捕撈能力過剩問題。因此,為了獲取更大的捕撈份額,漁民會積極采取“投入替代”策略,即用不受控制的投入替代受控制的投入,不斷提高其捕撈能力,從而導致捕撈能力的最終過剩。
其次,捕撈許可證是否可以轉讓?如果可以轉讓――經濟學家通常建議捕撈許可證可以轉讓,為了允許不同類別的捕撈許可證間的相互轉讓,漁業管理部門應確定漁船的相對效率。倘若漁業已經發出捕撈能力過剩的信號,那么就應要求在新漁船進入該漁業之時,退出的捕撈能力應比該艘漁船的還要多,也就是說,新進的捕撈能力應比退出的捕撈能力低。為了確保新漁船的加入不增加該漁業的總捕撈能力,不同類型漁船間的捕撈能力替代之比和不同類型網具之間的捕撈能力替代之比都應保持在現有水平。
在采用捕撈許可證制度的同時,還應重點關注如下幾個方面:①所限制的投入類型;②捕撈許可證的時效;③捕撈許可證初始分配及再分配時的條件。
3.3漁船回購制度
漁船回購制度也往往被用來壓縮過剩的捕撈能力。由于所發放的捕撈許可證往往實在太多,于是漁業管理部門就可能決定回購部分捕撈許可證,與此同時,也就回購與之相對應的漁船。由于下述幾個原因,在花費巨資回購漁船之后,往往極其難以從根本上解決捕撈能力過剩問題。首先,由于潛在捕撈能力的存在,至少在實施漁船回購計劃早期,所回購的僅是潛在的捕撈能力,或者是激勵其成為顯性捕撈能力;其次,由于漁民往往采用投入“替代策略”,所以即使回購了大量漁船,剩余的漁船仍可通過“投入替代”策略,造成捕撈能力的“潛升”;再次,若漁業管理部門在要求某些漁船退出某一漁業的同時,又準許其進入另一漁業,因而對一個地區或一個國家而言,總捕撈能力并沒有降低,資源所面臨的壓力也未下降,假設為了使其徹底離開漁業而對所回購的漁船實行報廢、拆解工作,那么回購的成本無疑將更高;最后,若漁民形成“只要捕撈能力明顯過剩,政府就會實施漁船回購政策”這一預期,即使預期到難以獲得正常利潤也不會影響其投資“積極性”,因為反正有政府替其“買單”。顯然,若漁船回購制度成為一項永久性措施,捕撈能力必將呈現出“周期性的投機增長”,除非此類政策與基于產權的漁業管理措施配套使用。
盡管漁船回購制度存在上述一些不足之處,但其仍有不少優點。例如:①從安全生產角度出發,若能及時報廢危險系數較大的漁船,顯然,將極大地推進漁業安全生產,并有助于建立新的、良好的漁業生產秩序;②實施漁船回購計劃,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減輕近海漁業資源的壓力。例如,可以利用漁船回購所獲得的資金幫助捕撈漁民轉產轉業;③利用回購的漁船建造人工魚礁,不僅起到養護、增殖漁業資源及培育一項新的產業的目的,還解決了報廢漁船的出路問題。
總之,捕撈許可證制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捕撈能力過剩問題,僅能將其作為漁業管理的一種臨時性的輔助措施,例如,作為基于產權的共同管理制度的一種輔助措施。
4 結論
論文關鍵詞:漁業資源,產權,可持續發展
一 引 言
漁業資源具有公共池塘特性和負的外部性,必然產生“公地悲劇”問題。當漁業資源向所有漁民開放時,由于漁民捕撈收益的私有化以及私人成本高于社會成本,作為理性的經濟人,每個漁民都想盡可能地多捕魚以獲取直接利益,而捕撈所造成的社會成本由所有漁民共同分攤。個人的“理性”選擇導致了集體行動的非理性,這種“公地悲劇”的博弈導致了漁民們的“囚徒困境”。對在這個兩難處境中的每個博弈者來說,“不合作”的策略壓倒“合作”的策略。所以,漁民在使用漁業資源時,博弈的結果只能是竭澤而漁,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無暇顧及漁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文章結合青島市漁業資源開發利用情況農業論文,進行產權制度分析,探討漁業資源管理制度問題。
二 漁業資源的特性及市場配置
所謂漁業資源是指水產資源是指天然水域中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的經濟動植物種類和數量的總稱[1]論文格式模板。漁業資源狀況不僅受其自身生物學特性的影響,而且還隨棲息環境條件的變化和人類的開發利用而變動。漁業資源本身的特性決定了其產權界定不同于一般的資源,漁業資源的枯竭性、聯系性以及排他性使得產權清晰界定存在困難,造成了市場失靈。
漁業資源的可枯竭性,其雖然豐富,但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大部分具有不可再生性;即使是可再生資源,其再生能力也是有限的,若不注意保護、合理開發,或超越其再生能力開發都會造成資源枯竭;漁業資源的聯系性,漁業資源是相互緊密聯系的,通過水體這一傳播媒介,外部性作用被放大,傳播影響的范圍更廣;漁業資源的不可排他性,屬于典型的共有資源,具有較大的不可排他性,在產權上難以界定。比如,漁業資源具有洄游性,這些資源的產權難以用傳統的產權理論加以界定,需要通過一些非傳統的途徑進行產權的界定。
當漁業資源產權清晰時,作為單一的經濟理性人,在市場出清的情況下追求利潤最大化,不斷增加捕撈努力直至AC = MC農業論文,這一捕撈活動量Ee是靜態有效可持續捕撈量,利潤最大為R(Ee) – C(Ee) = AB,如圖1所示。其中,TC為總成本,TR為總收益,AR為平均收益,MR為邊際收益,MC 為邊際成本,AC為平均成本。
捕撈的總成本和總效益
C
D TC
R (Ee)A
TR
C (Ee)B
P AR
AC = MC
MR
0 EeEm Ec捕撈努力
圖 1 漁業資源衰退的經濟分析示意圖
另一方面,漁業資源作為公共資源,特別是海洋漁業資源,沒有明確的產權歸屬。所謂產權是指一系列用來確定每一個相對于稀缺資源使用時的地位和社會關系[2]。在捕魚開放狀態下,有效地捕撈努力水平可以得到利潤,吸引更多競爭者進入,使捕魚競爭趨于激烈,捕魚努力程度逐漸提高,從而導致成本增加直至消耗了全部利潤,總收益TR從 A C D ,到D點時TC = TR,凈效益為零。
漁民的作業方式會影響到整個海域漁業資源的數量和質量,由于不能排除他人利用這種資源,而且也不需要為利用這種資源付出成本,不需要為影響他人而付出成本,所以每個捕魚人都擔心自己在未利用這些公共資源之前就被他人占用甚至用光,因而都不愿等到漁業資源利用的最佳時機才去用農業論文,不給漁業資源休養生息的機會,捕撈強度超過了漁業資源再生能力,從而導致漁業資源的過度利用和資源的日益衰竭[3]。
三 青島漁業發展現狀
漁業作為青島市農業的支柱產業之一,是當前農業結構調整中重點發展的優勢產業。近年來,青島依靠科技進步加快改造傳統漁業,積極調整漁業經濟結構,促進青島漁業向高科技、高效益、產業化、標準化方向發展。利用2004到2008年青島市的漁業產量、漁業產值等數據,分析青島漁業近幾年的發展狀況。
(一)漁業產量
2004年至2009年,青島市水產品總產量及養殖產量逐年下降,但總體波動不大。青島市水產品總產量是由水產品養殖產量和捕撈產量兩部分構成,作為水產品總產量構成之一的捕撈產量也是逐年下降
的(圖2),其趨勢相對養殖產量而已,趨勢較明顯論文格式模板。 圖2 2004—2009年青島市水產品產量
(二) 漁業產值
產值是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工業企業在報告期內生產的工業產品和提供工業性勞務活動的總價值量,表明工業企業工業生產總規模和總水平,反映的是生產總成果,并不說明經營狀況的好壞和經濟效益。圖3顯示,青島市漁業總產值穩步上升,但是在農林牧漁業總產值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
圖3 2004—2009年青島農林牧漁業總產值及漁業產值
四 結論
漁業作為青島市大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農業的產值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但近年來,青島市漁業養殖面積、漁業產量和漁業產值等逐年下降,顯然,青島市漁業從加速增長的發展階段過渡到過度利用階段。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捕撈努力不斷增加,總收益逐漸增大,直至TR最大點C時農業論文,邊際收益MR逐漸減少為零;超過這一點時,捕撈水平維持在高水平,漁業產量逐漸下降并維持在較低水平,導致漁業資源過度開發利用,趨于枯竭。青島要實現漁業可持續發展,需推行漁業產權改革,完善漁業資源管理制度。
推行產出控制制度,在一些漁業發達的國家如冰島、加拿大和美國己經引入個別可轉讓配額制度(ITQS)制度,在較短的時期內,在削減捕撈能力、提高漁獲質量和增加收益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個別可轉讓配額制度(ITQS)是一種產出控制管理制度,是指在資源調查的基礎上確定總可捕量,然后將總可捕量劃分成小單元,分配給漁業生產單位和個人,并允許這種配額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被自由買賣、租出或租用的一種管理制度[4]。這種制度明確的產權歸屬,在市場機制調節下可實現漁業資源優化配置。
參考文獻:
[1]農業大詞典編制委員會,《農業大詞典》[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1998。
[2]R?科斯、A?阿爾欽、D?諾思等著:《 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產權學派與新制度學派譯文集》[D],上海三聯書店,2003年,第204頁。
[3]徐斌,《漁業資源的產權分析》[J],漁業經濟研究,2006年第6期。
[4]青島市海洋漁業局,《青島市人工魚礁與海洋牧業規劃》[Z],2008年。
為解決庫區群眾溫飽問題,90年代縣委、縣政府曾大力鼓勵網箱養殖,網箱養殖得到較大發展的同時也滋生了大量的非法網具攔江網、定置網,導致漁業資源受到嚴重破壞,水污染也越來越嚴重,旅游船只航行也受影響。期間,曾多次整治過,但是整了又亂,亂了又整。去年10月份,為了改變這一狀況,縣委、縣政府下定決心開展了漁業整治工作,截止7月31日,核心景區89戶漁民已全部轉產上岸,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好評。
二、核心景區漁業整治工作所取得的經驗
一是補助標準合理。為了制定出臺合理的補助標準,順利解決這一歷史難題,縣委、政府先后組織考察隊伍到了廣東河源的萬綠湖、湖南的東江湖、新余的仙女湖等地考察,學習先進經驗;同時,縣委、政府主要領導還多次召集各部門進行反復論證,結合實際,拿出了的標準,標準相對較高。此標準在核心景區經過檢驗后,實踐證明是符合實際的;特別是在補助標準和上岸政策上做到了系統的安排,對合法設施有合理的補償,不合法的設施主動拆除也給與了搬遷費用,同時還出臺了一系列的上岸獎扶政策,這是外地都沒有的。各種獎扶政策出臺,表明了縣委、政府對漁業秩序進行整治,不但是為了保護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也是為了促進漁民轉產上岸再發展、再致富的。
二是工作人員有堅定的意志。核心景區漁業整治工作是一歷史難題,自2013年10月啟動以來,經歷第一批漁民快速上岸的喜悅,也經歷了漁民抱團、漁民上訪,甚至漁民威脅、恐嚇的艱難歷程。時間越久,問題越多,漁民要求越多;到后期,他們抱成一團,如同鐵板一塊;上戶工作,要么是聽到無理的要求,要不就是碰壁。漁民在硬挺,干部在堅持,看誰能堅守到最后,一切皆在考驗中。此時,是否調整政策,是否答應他們的要求,作為領導干部該如何決策,漁民在看著,全縣干部也在看著,廣大人民群眾也在看著。在僵持的過程中,我們的干部有一種責任是擔當的勇氣,時刻表明縣委、縣政府在面對歷史難題時的態度與決心,亮明“政策不會改,標準不會變,無理要求不答應”的強硬態度,徹底打破漁民幻想。期間,我們所有干部沒有退縮,迎難而上,發揚釘釘子精神,咬定目標,抓住時機,找到突破口,做到釘住一戶,突破一戶,拆除一戶;涌現很多感人至深的人和事:黎明入湖幫助賣魚,夜晚蹲守漁棚,上百干部頭頂烈日,腳沾泥水,拉網箱,拖漁棚等等比比皆是。不懈的的堅持,頑強的意志,讓所有困難引刃而解,最終,全部漁民于2014年7月31日前搬遷上岸。
三是宣傳到位。開始時,漁民的期望值很高,抵觸較大,想一夜暴富,提出這樣那樣的無理要求;而且有的工作人員還簡單的認為,既然他們都是霸占國有資源,是非法捕撈,又有補償,還提出這樣那樣的無理要求,沒有依法進行取締就已經是縣委、政府特殊照顧了。為了改變這一現象,指揮部及時召開工作調度會,統一思想,研究對策,讓漁民知道不要指望在一次上岸中提無價要求、無理要求,最終采取了先抑后揚的工作方法來降低他們的心理預期。一方面緊緊抓住他們已多年無償占用國家水面,并且無養殖許可證,是不合法的養殖,而且定置網、圓罾等捕撈網具是國家明令禁止的,是必須堅決打擊。另一方面還不忘進行宣傳教育,通過發放針對性的宣傳資料,發現一個問題迅速解決一個問題,特別是通過信息平臺、手機報等,強化宣傳教育的效果。由于宣傳到位,促進了工作的開展。
四是有力的措施。
1、合理布置,分批進行。考慮到核心景區漁民身份、區域和設施數量的不同,整個核心景區漁民劃分為三批轉產上岸。將大部分為猶江林場和江電廠下崗職工,設施相對較少,離碼頭較近的12戶漁民列為第一批搬遷上岸人員;牢牢把握住了他們是猶江林場和江電廠下崗職工的這一特點進行突破,經過努力工作,第一批在啟動15天后簽訂搬遷上岸協議并在20天后拆除清理完設施搬遷上岸。在第一批漁民順利搬遷上岸的帶動下,第二批、第三批都順利地簽訂了搬遷上岸協議。
2、在核心景區漁業整治工作中,因為較好地運用了宣傳手段,一環扣一環,成功地降低了漁民的心里預期;尤其是利用好了信息平臺和手機報。
3、靈活運用工作方法,突破關鍵人物,帶動全面工作的完成。如水巖籍漁民劉某,在前期是上訪的骨干分子之一,工作人員了解到他家庭比較困難,人還是比較淳樸得,經常帶頭上訪是受人挑唆得;工作人員一邊耐心細致地做解釋工作,一邊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幫助其聯系好房屋,處置好魚貨,最終他主動拆除相關設施搬遷上岸。再如營前籍漁民黃某,一直以來都是上訪的骨干和不配合工作的,工作人員了解到其思想比較頑固,通過各方面做工作都無法轉變其想法;為了促使其搬遷上岸,工作人員運用法律手段,收集其違法證據,在關鍵時刻對其進行傳喚,讓他在思想上認識到:他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再不積極配合,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終他還是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在短時間內拆除了相關設施搬遷上岸。正是這些關鍵人物的突破,其他漁民紛紛拆除設施搬遷上岸,工作任務才得以全面完成。
三、核心景區漁業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1、整治后,湖面更干凈整潔了,環境更優美了,航道也更暢通了。
2、核心景區漁業整治工作的順利完成,維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得到了上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肯定,社會各界反響良好;尤其是10多個外國駐華使節和國內知名新聞媒體到參觀時,對漁業整治工作給予了高度的評價。
3、在整治過程中,解決了“水上漂”、漁民轉產上岸政策等問題,讓漁民搬遷上岸后有了更好的發展。如:營前籍漁民鐘某,搬遷上岸后在縣城開了間餐館從事個體經營,在自己的辛勤勞作和政府的關心下,生意十分紅火,逢人他就說自己當初上岸是上對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繼續運用宣傳手段,降低漁民心理預期。在核心景區漁業整治工作中,因為較好地運用了宣傳手段,一環扣一環,成功地降低了漁民的心里預期;下一階段,首先將繼續采取召開座談會、懸掛橫幅、信息平臺、電視廣播、網絡、手機報等各種形式進行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與認可;再安排工作人員入戶進行面對面的宣傳;在入戶宣傳的同時,充分利用信息平臺和手機報進行宣傳,降低漁民心理預期。
2、團結協作、合力攻堅。明確責任鄉(鎮)、包干單位和指揮部聯系人職責,由責任鄉(鎮)牽頭,包干單位協助,工指揮部聯系人溝通協調,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協作;鄉(鎮)分管領導要帶好隊伍,發揮隊伍中每一個工作人員的力量,更要發揮好村干部情況熟、點子多的優勢;包干單位工作人員要發揮包干單位的優勢,為包干對象解決實際困難,尋求突破;指揮部聯系人要發揮包溝通協調作用。核心景區漁業整治的事實證明,在責任鄉(鎮)、包干單位和指揮部的分工協作下,更能形成合力,業主能夠更能理解政策,支持工作。
關鍵詞:海洋環境;漁業資源;捕撈措施
中圖分類號:S937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50501165
海洋漁業資源是促進社會發展的主要因素,同時海洋環境更是整個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其出現問題將會威脅到整個生態環境的持續發展。面對我國陸地資源緊張以及海洋漁業資源開發不合理的現狀,需要從資源持續利用的角度進行分析,對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綜合研究,確定出最為合理的捕撈措施。通過法制法規來進行合理的控制,強化監督管理責任,保證捕撈措施的合理性。
1 可持續捕撈模型分析
在沒有進行捕撈情況下,海洋漁業資源數量滿足公式:,
其中x表示海洋漁業資源生物量,xm表示自然資源與環境條件所能容納最大漁業資源生物量,r表示漁業資源不受資源限制與環境限制固有增長率,t表示時間。通過對某一海洋漁業資源數據資料的綜合分析,可以確定出r與xm為常數,并且[1-x/xm]可以提供下一代育苗生存剩余環境容量,這樣既可以得到生態環境與資源對漁業資源生物量的阻滯影響。
上述模型可以看作是在自然環境下海洋漁業資源生物量增長效果,但是在實際發展過程中,還需要將人為捕撈行為考慮進去。這樣可以假設人為捕撈為Q,表示為一定的捕撈方法,即每天所需要達到的捕撈數量,是衡量出海漁船數量與噸位數的主要因素[1]。而j則表示為單位強度下的捕撈率,則最終可以確定在單位時間內的捕撈率為v=jQ。如果在單位時間內捕撈量h(x)與漁業資源生物量x(t)呈非線性2次關系,則可以用公式表示:h(x)=vx2(t)=jQx2(t)=Qx2(t)。
將所有影響因素都考慮進去,則可以得到在人為捕撈行為下,海洋漁業資源滿足的動力方程模型,即:
2 提高海洋漁業資源持續發展措施分析
2.1 建立合理漁業資源捕撈配額制度
捕撈配額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22條第1款的規定:“國家根據捕撈量低于漁業資源增長量的原則,確定漁業資源的總可捕撈量,實行捕撈限額制度。國務院漁業行政部負責組織漁業資源的調查和評估,為其提供科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海、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其他管轄海域的捕撈限額總量有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國務院批準后逐級分解下達;國家重要的江河、湖泊的捕撈限額總量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或者協商確定,逐級分解下達。其制度充分的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分配辦法和分配結果必須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監督”的法律基礎上從而建立起來。國務院在有關專業人員在對漁業資源科學評估和環境監測的基礎上,以確保資源的可再生和生態平衡為目標,對一定區域的漁業資源進行捕撈控制,從而采取一些措施保證順利的執行漁業制度[2]。我國的捕撈總量是根據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來確定的,并依此施行的,一個地區的捕撈配額制度的制定,要根據這個地區的具體情況來確定。我國根據往年的平均捕撈量、具體的漁船數量與總功率等情況,制定了相關的規定。具體的執行過程主要有以下2種分配方式:平均分配。對各個地區進行漁業資料捕撈量進行平均分配,嚴格的遵守絕對公平原則;區域分配根據捕撈能力和技術水平的強弱來分區域分配,充分的利用好效率最大化和經濟最大的原則。這2種分配方式充分的體現制度公正和效率高效的制度優勢。
2.2 加強漁政隊伍建設
漁業行政執法隊伍的素質好壞是國家的漁業政策法規能否更好執行的關鍵,其執法的能力、責任心直接會影響到漁業執法的效果。現如今,我國漁業行政執法人員經常專屬經濟區內與外籍漁船交涉執法,這就需要執法人員擁有更好的素質要求以及執法能力,除此還需充分的熟悉掌握我國的漁業政策和國際法律法規。故而需要對執法人員進行法律、專業知識的培訓和教育,使其充分適應如今復雜環境的執法需求。
3 結束語
為提高海洋漁業資源的持續性發展,需要結合海洋漁業生物量生長模式進行分析,綜合考慮生態環境、海洋環境以及人為捕撈等因素,確定最為合理的捕撈策略,爭取獲得最大的捕撈量,并保證海洋漁業資源可以出于一個平穩的狀態,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參考文獻
[1] 丁燕飛.山東省海洋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研究[D].山東師范大學,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