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財務工作意見及建議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深入細化縣、鎮兩級有關財務制度,使其更具有操作性,特對村級財務管理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調整費用基數
1、村(居)招待費。招待費要厲行節儉,按能省即省原則,在限額內嚴格按財務制度執行,寫明事由,限額內實行單筆單報,實報實銷。各村(居)全年招待費限額基數統一定為4萬元。當年爭取到縣級及縣級以上補助(獎勵)資金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在補助(獎勵)款總額1.5%的范圍內予以專項審批。當年結余的招待費不得轉作下年使用,每年1月底前結清上年招待費,否則按“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處理,“三資”服務中心不予入賬。
2、村(居)通訊費。在編村干部按月領取通訊費補貼,非在編人員不進行補貼。通訊費包括手機費和家庭電話費,書記250元/月,村委主任200元/月,其他編制內村干部100元/月,兼職人員從高計發。
3、村(居)交通費。全年村(居)交通費限額,尚保留村級公務用車的為2.5萬元,其余各村為2萬元,限額內實行實報實銷。如遇重大工作或突發性事件需要限額外支出,需報鎮紀委同意后方可開支。交通違章罰款不得入賬。當年結余的交通費不得轉作下年使用,每年12月底前結清當年交通費,否則按“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處理,鎮“三資”服務中心不予入賬。
4、村(居)誤工費。誤工費根據每年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規定的標準執行。誤工費支出必須開列明細清單,寫明誤工日期、內容,并有領款人簽字。
5、村(居)黨員、代表活動經費。黨員、村民(社員)代表活動經費實行限額報銷制度,限額標準為人均每年250元。當年限額內有結余可轉入下一年,但村級組織一屆三年內總計不得超過750元。在限額報銷范圍外,各村(居)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向黨員、村民(社員)代表發放各類補貼、福利。
6、村(居)現金保管。根據近年來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情況,統一將村(居)出納現金保管限額提高到20000元,超過限額的必須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收坐支,違反規定造成集體資金損失的,由出納員承擔。
二、明確招投標范圍
凡使用村(居)集體資金、上級財政補助資金、捐贈款實施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投標,同時凡使用上級財政補助資金、捐贈款實施的項目由鎮、縣招投標中心進行招投標。具體遵循縣和鎮政府文件精神。
1、村級招投標。工程投資額度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資產處置或資源經營在2萬元以下的、貨物類或服務類項目在2萬元以下進村招投標中心招標,同時,應報鎮招投標中心備案。
2、鎮級招投標。工程投資額度在10萬元及以上且200萬元以下的、資產處置或資源經營在2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貨物類項目在2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服務類項目2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需進鎮招投標中心招標。
3、縣級招投標。工程投資額度在200萬元以上的、資產處置或資源經營在10萬元以上的、貨物類項目100萬元以上,服務類項目50萬元以上需進縣招投標中心進行招標。
集體所有的資產、資源在出租、發包等經營活動時應在鎮會計和村“三資”監督小組參與下進行公開招投標。鎮“三資”服務中心根據招投標文書、項目合同、驗收報告、正式發票等入賬。工程決算金額超招投標金額30%內的需開聯系單方可入賬,超30%外的需重新招投標或憑鎮黨委政府會議紀要入賬。
三、明確責任,嚴肅紀律
1、村(居)書記負責制。堅決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各村(居)書記負總責,村(居)主職領導實行離任審計制度,對違反財經紀律者,要嚴肅查處,必要時給予黨紀、政紀處理。
2、會計負責制。鎮會計嚴格按照制度做好個人的村(居)“三資”工作,對由于服務工作中審核把關不嚴、指導服務不力、制度執行落實不到位,導致“三資”管理混亂,給村(居)集體經濟造成損失的,或因此引起重大事(案)件或上訪,要追究會計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給予辭退處理。
中圖分類號:F23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35-0141-01
一、新《會計法》對會計監督和內部審計監督從法律上作了明確規定
會計基礎工作是會計工作的基本環節,也是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石,會計核算是會計工作的基本環節,基礎工作是否規范,直接影響會計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會計監督是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如果原始憑證、會計賬簿、實物款項、財務報告、財務收支發生問題,造成會計信息失真,其后果不堪設想。會計監督是會計工作的核心;各單位要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內部控制制度,為會計依法行使監督權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會計資料要實行定期的內部審計;要加強對會計監督工作的再監督,在整個經濟監督體系中內部審計監督與會計監督共同完成對經濟活動監督的任務。會計監督是會計人員必須履行的基本職責之一,在實際工作中它與會計核算相互交叉密不可分,會計不能離開核算而孤立地進行監督,所以一切財務活動只有通過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這一重要程序之后,才能得以認可和實現。
新《會計法》在強調了會計監督的同時、也為內審監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它的頒布和實施為內部審計監督的健全提供了契機,使內部審計監督、評價有了更為科學完善的尺度。內審監督是內審人員對會計監督的再監督,是審計人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運用專門的專業技術知識對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效益性以及反映經濟活動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鑒證、評價并提出改進工作建議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
二、財務會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我們把會計與審計的職能、對象、任務、原則進行比較,從中可以看出:會計的最基本職能是對經濟活動的反映、控制和監督費用開支,審計的最基本職能是對經濟活動進行監督。會計的對象是商品生產條件下的價值運動,審計的對象是財務的收支和經營管理的效益。會計的任務是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審計的任務是審計監督,完善管理。會計的基本原則是統一性、真實性、政策性、社會性,審計的基本原則是獨立性、依法性、權威性、客觀性。
三、財務會計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1.單位領導對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視不夠。會計基礎工作對會計工作和經營管理工作的影響往往是間接的,這就造成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輕視”會計工作的重要性,因而使得這些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長期處于無人監督、無人檢查的狀態。因此,會計基礎工作的各個環節與制度要求存在諸多的不符。
2.會計從業人員對會計基礎工作認識不足。盡管近年來,開展了大規模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也在穩步提高,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教育和國際水平相比還有一定差距,教育體制也不夠靈活,會計教育也同樣如此。不少單位和部門對會計人員的資格要求管理并不嚴,有些會計從業人員對會計知識只知皮毛,從來沒有接受過專門系統的學習,缺乏一定的理論基礎,還有一些會計雖然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可會計基礎規范得不到重視,只滿足于記賬不出錯為原則,忽視了最基本的會計規范,造成了財務會計工作的混亂。
3.對會計基礎工作的管理有所放松。一些單位因為管理松弛而削弱了會計基礎工作,賬目混亂、財產不實、數據失真;會計人員數量不足、素質不高,造成記賬隨意、手續不清、差錯嚴重; 甚至為了掩蓋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任意偽造、變造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人員違反會計職業道德,不認真行使會計監督職權,參與違法違紀活動,甚至為違法違紀活動出謀劃策等等。這些問題,不僅消弱了會計基礎工作,影響了會計工作秩序的正常運行和會計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社會經濟秩序,對各單位的經營管理產生了極為嚴重的消極影響。
四、對今后財務會計工作提出的建議
1、進行內部審計的必要性 一方面,內部審計能更深入組織內部,從而達到防范會計舞弊目的分析會計舞弊的行為實質上是主觀化、個性化的,如果刻意掩飾那就很難被觀察到。內部審計人員根植于組織內部,對單位管理理念、經營哲學、人員素質最為了解,在有效防范舞弊發生等方面,內部審計具有外部審計無法比擬的“天然優勢”。另一方面,內部審計在治理會計信息失真。內部審計可以通過自己的監督工作,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督促各級管理人員及單位員工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制度規定,對單位各項經濟業務進行客觀的會計核算并及時地真實地披露會計信息,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可靠性。其次,內部審計職能的全面實現,有利于降低企業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進而促進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
2.做好財務會計工作是為實現企業和單位管理目標和經營目標。財務會計是按照特定的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為實現現代企業管理目標和經營目標服務。如企業:要實現上述目標,企業必須有明確的財務管理目標。目前人們通常認同的財務管理目標有三個:產值最大化,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所以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必須科學合理。而會計記錄反映這種經濟活動。企業之間需要相互交易,以滿足各自生產經營的需要,交易者之間的交易行為,形成了經濟空間的聯系。財務會計工作是對交易行為中的交易時間、交易內容、交易數量、交易價格等進行記錄,實際上是對企業之間經濟聯系的記錄。所以,做好財務會計工作是為實現企業和單位管理目標和經營目標服務的。
一、鎮級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財政預算約束不嚴格。具體表現為預算編制不科學。長期以來實行的“人員經費按標準,公用經費按定額,專項經費按實際”的方法,預算既不全也不細,可操作性不強。資金分配時,公用經費、項目經費更是按實際列支,部門預算起不到約束作用。此外鎮級其他收入并未完全納入預算,而這部分預算外資金的使用透明度不高,監管十分困難。(2)專項資金管理不到位。鎮級專項資金的規模逐年增加,占鎮級總支出的比重逐年加大,因此對專項資金的管理越來越重要。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政府部門在支農項目管理上體制不順,職能交叉,導致鎮級專項資金來源渠道多,管理過于分散。在對鎮級專項資金的檢查中發現,存在未按規定對資金實行專項核算的情況,尤其是項目多、資金量大的鎮問題更加突出。項目經費與公用經費一起混用,“大堆出錢”,各項目之間互相調劑、擠占使用現象依然存在,很難有效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和績效評價。此外,對專項資金支出的監督多是采用突擊性檢查或抽查方式,未形成長效機制,使監督流于形式。(3)財務管理機制不統一。各鎮財務管理模式五花八門:有的鎮財政所與鎮機關財務分別獨立,有的鎮機關財務與財政所財務合署辦公,賬務單獨核算,財政所財務人員與鎮機關財務人員崗位交叉,錯綜復雜。鎮級財務人員的分工不科學:有些財政所長既是所長,還是會計兼出納,有的財政所人員少,僅兩個人,出納成了事實上的兼職會計,內控基本失效。有些鎮的財務人員更換頻繁,手續交接不清,也造成財務管理混亂。(4)信息化程度不發達。鎮級財政工作網絡化、信息化程度較為落后,這就使資金使用的記錄、統計、核算工作很難做到更為明細、統一,出錯率較高。同時,鎮級財政資金撥付仍舊采用支票的形式進行撥付,使得票據的使用、資金監管上存在著漏洞。
二、加強鎮級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的對策建議
1.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流程體系。堅持“按制度管理,按流程控制,按手續辦事”。制度、流程、手續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環節,忽視哪一點都會有財務管理風險。要形成一套鎮級的覆蓋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較完整的財務制度和流程體系,規范鎮級理財行為,將依法理財落到實處。在財務工作中遇到難題和矛盾時,堅持用制度說話,確保執行制度不走樣。在制度建設的同時,要注重規范流程。做到每個重要的財務管理制度都配有流程圖,在實際工作中按流程規定的操作內容和步驟處理業務。在支付審核上,明確各崗位職責,減少隨意性。
一、 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基層農村干部拳頭大的掌權,財務管理意識比較淡薄。長此以往的財務管理混亂屢見不鮮,滋生出諸多違法亂紀的不良行徑,再加上農村干部多為家族大、親兄弟哥們比較多的家庭成員組成,縱然違法亂紀的情況裸,群眾也是敢怒不敢言。由于種種弊端長期無人敢管或者說是無人問津,從而為農村貪污挪用的不正之風提供了大量敷衍生息的溫床。再加上由于農村處于最基層,點多面廣,法律法規存在不足及查處機關在管轄權上認識不一、罪與非罪界定難等因素,司法、紀檢查處部門不能全面開展工作。傳統的手工記賬、算盤核算仍在農村財務管理中廣泛應用,會計電算化管理在農村還是死角,構成財務管理手段落后的問題。
2、基層農村賬目管理超常雜亂無章,亟待大力加強規范化治理力度。很多村會計在進行賬目賬簿記錄和統計過程中,不遵循制度要求來處理明細賬目,細賬與總賬迥然不同。在農村會計中,同時兼任出納職務的實繁有徒,大多村會計毫無責任意識可言,賬目中多記、少記、漏記及隨意調賬等違規狀況司空見慣、俯摭皆是。農村財務資料和會計檔案管理和保存比較混亂,無法正常開展賬目的核算查證工作。
3、許多村會計對現行的會計制度和財務程序不了解,許多村莊財務工作人員素質普遍較低。由于許多村級財務人員業務水平低下,對財務工作知之甚少,長期“依然采用單式流水賬,對其他會計核算內容不核算記錄,僅僅記錄現金的收支,造成無法稽查考核。財務管理要求工作人員熟悉業務,有一定的任職資格,從事財務管理時間相對持久,可是多數農村會計根本未曾經過專業知識培訓,對賬目管理認識不夠,理論知識缺乏,無業務技巧可講,在實際操作中常出現審批不嚴格、憑證不查實、記帳方法簡單等多種賬務處理隨意的不良現象,難以達到會計基礎規范要求。所以難以客觀地反映村組集體資產的全貌,上級有關部門無法從雜亂無章的賬面上進行監督。
4、 農村財務干部長此以往借用或者使用村組集體資金,兩、三年甚至更長時間不辦理交接清算手續,還有些村莊財務管理不規范。
這是由于財務制度在一些地方執行不嚴的緣故,有的農村干部目無法則,毫無紀律可言,于各項開支上肆意妄為,隨意動用上級所撥的各種款項,甚至專項資金;由于缺乏民主監督,有的大搞”一言堂“,財務人員唯令是從,不敢大膽直言。財務報銷憑證采用自制單據、白條入賬的情況令人堪憂。造成村級財務管理混亂,集體資產流失嚴重的惡果;從而引發村民不滿情緒,釀出干群矛盾突出,群眾上訪不斷。
二、 解決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措施
1、 推行農村財務管理網絡化、電算化。
實行網絡化、電算化管理是提高農村財務管理最科學高效的措施,實行網絡化、電算化管理將為農村財務管理步入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帶來福音。實行會計電算化,傳統的核算、手工記賬、提交申請報告、手寫相關資料、事后自評等落后財務程序將連根拔除。作為農村財務管理的有關上級領導和村干部要深化為民理財意識,全面建立健全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同時要廣泛采納群眾對農村財務管理的心聲,進一步強化農村財務的管理體系。實施村級財務村帳鄉鎮縣區代管,完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促使農村財務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三到位:即領導到位,措施到位,人員到位,嚴肅保障開支的合理合規性得以體現。
2、有效化解農村財務管理的矛盾,加強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五個統一”。
嚴格堅持“五個統一”加強財務規范化管理,即:統一思想,規范監督程序;統一才可還干部清白,給群眾一個明白,農村干部也不必因財務管理而費心,農民也不會因財務問題而上訪。
3、加強財務公開、會計核算管理
緊抓財務公開、會計核算管理以及民主理財等逐項重要工作的開展,加大農村財務公開力度。財務公開規范化、有序化建設是民主理財的重要手段,是新形勢下加強農村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保證農民可行使民利。這些優秀措施得以貫徹的基礎是讓群眾參與財務管理,強化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身管理能力。
4、保障工作,健全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農村會計法規培訓工作,徹底杜絕任意批款的不良狀況發生。
財政部頒布的新《制度》針對當前村級財務混亂的種種現狀,對于積累工票據管理、費用開支管理、共同生產費管理、農民負擔款項及義務工等方面均作了具體規定,大大促進了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的建設。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農村會計法規制度培訓工作的力度。進一步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和人員檔案管理網絡的建設與健全,對鄉村財會人員進行全面清查,以便儲備和統一調配,徹底杜絕任意批款的不良狀況發生。
[ 關鍵詞 ] 基金 社會保險 財務管理
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了保障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分別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然而目前在我過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因此對這些現存問題進行分析并加以解決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社保基金財務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
1.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規定不完善。社會保險是一種國家依法所建立起來的社會制度,因此就必須相應的建立起相關的法律制度來加以規范和完善,針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上,依靠的還是上個世紀末期國家的財務部和勞動保障部所頒發的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雖然這些制度對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規范上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目前社會經濟和國際范圍內的會計制度日新月異的發展,這些老的規范制度顯然無法適應目前新的發展形勢,目前我國的相關部門也依舊沒有對社會保險基金制度上進行完善,這就必然會使我國的基金財務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2.基金來源渠道少,結構不合理。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來源主要就是依靠參與社會保險的單位以及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金,還有其他很少的一部分是來自于基金在銀行或者在購買國債中所產生的利息收入。這就意味著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渠道過少,在很大程度上也增加了基金支付的風險。
3.基金管理體制不順,工作職責不明晰。自從上個世紀末我國財務部和勞動保障部頒布了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以后,該制度對社保的基金管理做出了較為明確了規定,同時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入和支出兩條線管理。但是這些相關的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一方面已經無法適應目前發展的客觀需要,另一方面這些管理制度在很多地方也沒有實現良好的貫徹落實,這就造成了我國的有些社會保險部門在基金的財務管理上,管理職能錯位、管理渠道不暢、管理效率低下等多方面的問題。
4.基金存儲多渠道,不能很好的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在社會保險基金的儲存問題上,各地也多存在一定的問題,國家針對社保存儲有明文規定,所有的保險基金都必須要存在國有商業銀行所開立的財政賬戶。但是目前有些地方將所收入的基金放在多家銀行存放,有些放在國有銀行,有的放在地方的金融機構,這就會使社保基金出現不必要的流失。出現這種現在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目前銀行之間的競爭加劇,另一方面在于部門自身的利益驅使。
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的對策
1.加快社會保險相關法律出臺。我國新的《社會保險法》雖然在06年就提出了修改建議,同時在08年已經提出了相關草案,但是一直到目前都沒有正式的頒布,因此建議盡快頒布新的《社會保險法》,進一步完善對保險基金的法律監管。只有有了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法,才能使社會保險的每一個工作環節都在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之下運作才能把社會保險基金賦予法律的“特征”。
2.依法建賬建制,規范會計行為。社會保險機構應當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社會保險會計制度的要求,從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特殊性出發,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和有關管理制度,保證社會保險基金提取和征集預算的有效執行,加強收繳率的會計分析,定期檢查未完成預算的原因,進行頂測、預報,以便為調整決策提供信息依據。
3.強化會計監督,健全約束機制。由于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尚處于不斷完善之中,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發放、管理難免存在各種問題。鑒于此,社會保險機構應當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素質,完善基礎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約束機制。
4.完善社會保險會計素質。會計素質方面實行道德水平與業務技能考核制度,以人為本,不斷提高管理水平。一方面,廣大會計人員要不斷加強學習,熟練掌握會計法規制度,全面掌握社會保險知識和規定,掌握先進的電子計算機技術,不斷提高管好用好社會保險基金的能力;另一方面,要不斷增強法律意識,加強職業道德修養,要以對廣大職工、對國家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依法辦理會計事務,切實管好用好基金,對于違法亂紀的行為,要運用法律手段予以抵制,真正成為執行會計法規的衛士,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完整。
5.加大財政投入,拓寬基金籌集渠道。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增加社會保險投入總量是建立健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需要。一方面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提高社會保障預算內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二是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擴大基金增量。三是開征社會保障稅,有利于確保社會保障事業有一個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四是探索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機制,促使社保基金的有效運營。
6.把基金征繳工作納入法制化進程。目前,參保對象繳納社會保險費是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而目前又沒有強制措施來規范基金征繳,致使部分單位和個人對保險費的繳納不積極,有的甚至補繳或漏繳。因此,要進一步強化基金財務管理,改進征繳手段,規范交費行為,加強社會保險稽查力度,保證基金全額征繳。
綜上所述,建立健全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有利于保證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有利于各項基金管理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實現基金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要進一步加強對基金的科學管理,依法籌集資金,合理安排支出,有效使用基金,爭取資金使用取得最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要加強基金財務分析,通過財務分析更好地認識和掌握基金收支管理運行的規律,進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金 寧 賈春玲:淺議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J].齊齊哈爾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