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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目前,在理論界和實務界,一般將企業所得稅科目作為費用科目對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和處理。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由于不是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之中發生的,而且受到行政行為影響,處于企業(納稅人)可控范圍之外,與企業一般經營行為性質不同,所以按照收付實現制原則核算。
方法
當前,關于企業所得稅退稅的會計處理,有兩種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實際收到的退稅是企業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減項因素,應沖減當期的所得稅費用科目;第二種認為實際收到的退稅并不是企業實際經營收益,而屬于獲得的純利潤,應當直接進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等科目。兩者的共同點都在于堅持收付實現制,不同點在于收到退稅款的性質認定。
這兩種觀點或失之于偏頗,或缺少基本的理論支持。
因為,盈余公積是企業稅后利潤分配過程中產生的,資本公積則有其特定的會計處理規定,將企業所得稅退稅所得跳過稅后利潤認定環節,直接進入利潤分配環節,或者進入資本公積,顯然不符合規定。
第一,企業所得稅退稅所得不能認定為稅后利潤,不能按照稅后利潤分配的辦法處理。稅后利潤的認定有其嚴格的程序。退稅所得不是企業直接生產經營結果,而是企業前期或者當期生產經營結果的延續反映,并且一旦獲得退稅就處于企業的實際控制之中,與稅后利潤有著本質區別。至于企業當期經營是否盈利,應當將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與企業所得稅退稅結合起來衡量。
第二,企業所得稅退稅所得也不能全部認定為企業當期的所得稅費用的減項因素。從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制訂角度和實際操作流程看,企業所得稅減免稅類型較多,程序各異。受到稅收征管規程的制約,不同目的的減免稅,實際操作流程不同,企業所得稅退稅款最終用途也不完全相同,企業實際獲得的經濟利益也不完全相同,具體會計處理不可能完全一致。
二、會計處理因情況而定
征前減免
征前減免就是在企業所得稅征收入庫之前即給與減免,企業無需實際繳納稅款。在此情況下,企業仍然需要計算應納所得稅,待稅務機關審批之后再確認減免稅。
企業在計算應納所得稅時,借記“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確認減免稅時,借記“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貸記“所得稅”。
由于沖減了所得稅費用科目,在期末結轉賬務的時候,相應增加了企業期末賬面利潤(然后按照規定進行分配)或者減少了賬面虧損。
即征即退與先征后退
即征即退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稅務機關按照規定為企業當場辦理退稅手續。先征后退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后稅務機關再按照規定程序為企業辦理減免。
企業在計算應納所得稅的時候,借記“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繳納稅款時,借記“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貸記“現金”或者“銀行存款”科目;確認減免稅收到退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所得稅”。
由于沖減了所得稅費用科目,在期末結轉賬務的時候,相應增加了企業期末賬面利潤(然后按照規定進行分配)或者減少了賬面虧損,對企業稅后利潤產生了影響。
有指定用途的退稅
有些情況下,企業所得稅退稅款有其指定的用途,企業并不能全額獲得退稅款。其常見情形如下。
1、所得稅退稅款作為國家投資,形成專門的國家資本。收到退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實收資本-國家資本金”科目。
2、所得稅退稅款作為國家對所有投資人的贈與,用于企業發展再生產。收到退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他資本公積”科目。
3、所得稅退稅款作為專項用于某個項目、設備、特定人群的資金。收到退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部門”、“其他應付款——××項目”科目。使用的時候,借記“其他應付款——××項目”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
摘 要:本文分別從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分析流程、分析難點、小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等方面舉例論述,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分析難點是暫時性差異,最后指出了小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與稅法的高度一致性。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所得稅費用;暫時性差異;遞延所得稅
中圖分類號:G7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1422(2014)03-0095-02
企業所得稅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對會計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會計人員只有熟悉稅法,才能準確算出應納稅所得額,才能算出應納稅額。算出了應納稅額也不能把利潤表的所得稅費用算出來,因為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當期所得稅就是按照應納稅額乘以稅率算出的,而遞延所得稅就要按稅法的規定來區分暫時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是影響遞延所得稅的關鍵。
一、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分析流程
第一,以利潤表的利潤總額為基礎,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把利潤總額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當然這里也有可能存在沒有調整額的情況,也就是利潤總額等于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就是應交稅費,也就是當期所得稅費用,會計處理為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第三,分析調整項目中哪些是暫時性差異,哪些是永久性差異,對于暫時性差異的項目分析其類型,屬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確定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會計處理為借:遞延所得稅資產,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屬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確定為遞延所得稅負債,會計處理為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這三步流程能指引我們做好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例如:2011年度A公司實現稅前利潤120萬元。經查,本年度確認的損益中,投資收益中有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5萬元,對環境污染整治不力被罰款2萬元,無其他調整事項,稅率為25%。根據上面的流程分析其會計處理,一是利潤總額為120萬元,有調整項目,分別為國債利息收入5萬元、罰款2萬元兩項,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罰款不能扣除,那么應納稅所得額為117萬元(120-5+2);二是應交稅費為29.25萬元(117*25%),那么會計處理為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29.25,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9.25;三是分析其差異有沒有暫時性差異,這里沒有暫時性差異。
如果上面例子中出現以下兩個項目:有公允價值變動收益15萬元,計提存貨減值準備8萬元,按稅法規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未實現的,計稅時不予確認,同樣,存貨也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那么這兩項是暫時性差異,綜上A公司共有四項差異,兩項為永久性差異,兩項為暫時性差異。首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為110萬元(120-5+2-15+8),應交稅費為27.5萬元(110*25%);其次作出會計處理為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27.5,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7.5;最后分析調整項目中的暫時性差異的類型,公允價值變動收益15萬元是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會計處理為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3.75,貸:遞延所得稅負債3.75;計提存貨減值準備8萬元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會計處理為借:遞延所得稅資產2,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2,至此,所得稅費用總額是29.25萬元,應交稅費是27.5元,差額1.75萬元是暫時性差異的影響所導致的。
二、暫時性差異是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分析難點
我國會計制度與稅法的有關規定存在差異,可分為兩種,分別是暫時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于暫時性差異。計稅基礎對于很多會計人員來說是比較陌生的,計稅基礎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后,資產或負債在計算以后期間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還可以再抵扣或應納稅的剩余價值,從“剩余”兩個字來看,很明顯計稅基礎與資產負債表上所反映的賬面價值是有區別的,有可能是等于賬面價值,有可能是大于賬面價值或小于賬面價值,那么實際上就是要按稅法的有關規定來確定其是何種情況。比如M公司從上海證券交易所買入A公司股票一批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和管理,成本30萬元。年底,該批股票的市價為40萬元。按會計制度處理,年末M公司應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即借: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公允價值變動)10萬,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萬元,那么年末時資產負債表上這項資產的賬面價值為40萬元,但按稅法的規定,將來還可以再抵扣或應納稅的剩余價值為30萬元,那么其計稅基礎為30萬元,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額將來會因為這10萬元的實現而歸于相等,那么這種差額就是暫時性的。
暫時性差異可分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和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兩種,怎么確定是哪一種呢?歸納起來可以這樣分析:當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時,其差額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反之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當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時,其差額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反之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如上面的例子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為40萬元大于計稅基礎30萬元,那么就是應納稅暫時性差異10萬元。再如某單位生產電視機,電視機都有保修,保修屬于售后服務,而售后服務又稱為產品質量保證,在會計上屬于或有事項,那么企業應當根據產品以往保修費的使用情況以及當年的銷售數量進行預計負債的確認。假設2012年全年確認的預計負債為30萬元,于是當年資產負債表上的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為30萬元。但是,在稅法上卻規定:該項保修費要在未來實際發生時才能在稅前列支,稅前列支只能將來逐步扣除,也就是說該項預計負債在稅法上不能被確認,其計稅基礎就是為0,當負債的賬面價值30萬元大于計稅基礎0萬元時,其差額就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30萬元。
?教學教法?對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幾點思考
三、小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適用應付稅款法,與稅法一致
以上是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大中型企業在處理企業所得稅時所采取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但小企業在我國企業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數量超過90%,小企業會計從業人員的比例也不低,接近一半,為了減輕小企業在提供財務報告方面的負擔,小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中采用應付稅款法,那么就完全與我國的稅法一致。
這樣一來,同樣的業務在小企業和大中型企業之間所確認的所得稅費用就有很大的差別,影響的是凈利潤和未分配利潤的金額。下面舉例說明,比如某公司(假設定性為小企業)2012年的會計利潤為80萬元,其中被環保部門罰款5萬元,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萬元,那么該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是87萬元,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雖然是暫時性差異,但是小企業的緣故,所以不考慮其對所得稅費用的影響,與稅法高度一致計提企業所得稅就可以了,其會計處理是借:所得稅費用21.75,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1.75。這樣大大降低了會計核算的難度,而且又能夠足額地繳稅。
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既要求學生學好會計知識,又要熟悉掌握好稅收法律法規,是學習的難點,只有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理論聯系實際,才能更好地掌握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才能按稅法的規定合法準確的繳稅。
參考文獻:
[1]張煒.新企業所得稅法與會計準則比較分析[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
[2]夏琛舸.新舊企業所得稅法對照講解[M].大連:東北財大出版社,2008.
1 現行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1994年確立的企業所得稅體系,由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構成,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 的經濟基礎、宏觀和微觀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內、外資)組織機構、規模、類型、性質發生了改變,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業所得稅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與市場經濟不適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著稅收功能性作用的發揮,不利于企業 發展 ,不利于發揮稅收杠桿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企業所得稅征管機制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分析說明。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不規范,無法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弊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稅法不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所得稅政策具有多變性,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規定復雜,納稅調整繁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區域之間、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比較大,無法真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改革,建立 科學 規范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
(2)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多,不利于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太多,既有產業政策方面的,也有區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內資企業方面的,也有外資企業方面的;既有鼓勵投資優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資優惠政策,這種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行必要的清理、調整、減并、取消。“稅收優惠政策不宜過多,其作用范圍應當加以明確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優惠政策永遠是一種輔的調節手段,其功能在于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和殘缺”[1].否則,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無法對國家經濟結構、產業結構進行調整。
(3)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的難度,不利于企業所得稅的 計算 和征收。由于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存在著差異性,使得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把會計稅前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遞延法、負債法)。這就要求稅收征管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核算技能,或者會計人員要熟悉納稅申報業務,然而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征收機關,具備這種復合型知識人才數量太少。事實上,會計政策與稅法政策差異性影響著征納雙方的主體利益。一方面“表現在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上,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納稅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上,大多數的企業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在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2].
(4)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法單一、手段落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綜合管理基礎薄弱,漏征漏管現象依然存在。由于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納稅調整項目多、計算復雜的稅種,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效能,確保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的質量和科學規范,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素質的所得稅管理人員及先進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運用 網絡 技術、信息技術等稅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臺,全面加強綜合征管基礎性建設工作,要加強稅收征管信息資源優化和配置,及時保持國稅、地稅、工商、 金融 、企業等部門的協調,以保持稅收征管的信息暢通。然而目前的情況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專業人員數量少,知識陳舊,征收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規章、辦法等已不適應新形勢的客觀需求,稅收征管應用型軟件的開發和使用存在一定問題,不利于所得稅征管工作的科學、合理、規范、高效。
(5)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稅收資源結構的配置有待優化。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由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業務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稅務機關機構設置不合理、部門職能交叉重疊、稅務工作效率低下、稅務經費使用效率不高、稅收資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質量,必須切實采取各種措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稅收資源結構。
(6)企業所得稅稅源動態監控體系不完善,稅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稅收流失。由于現行企業所得稅稅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礎工作不規范,不同類型企業規模、性質、組織結構、信譽等級存在差異性,企業同國稅、地稅、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不暢,稅務資源信息不共享,稅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學,國稅、地稅征稅范圍劃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不力,稅源信息不真實、不完善,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稅收流失現象,必須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先進的監控手段,對納稅人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及生產經營的各種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以確保納稅人信息可靠、真實及納稅人戶籍管理規范化。
2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改革對策
(1)合并“兩稅”,構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稅體系,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由于兩套所得稅制度在稅收政策的優惠、稅前扣除范圍標準及有關實務的具體處理方面,存在著差異,使得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同,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要高于外資企業,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處于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不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必須合并“兩稅”,建立一種新型法人所得稅制度,這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核心所在。“這不是名稱的簡單改變,而是科學界定納稅人的需要,這可以解決長期以來企業所得稅以‘企業’界定納稅人, 法律 依據不足,難以劃分清楚的問題,法人所得稅確定,以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界定清晰,對法人征收所得稅,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則用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兩稅協調配合的所得稅稅制結構”[3].
(2)調整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的內外資 企業 ,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著較大的差異。國家為吸引外資,促進我國 經濟 全面 發展 ,在全面優惠的基礎上,又在區域性方面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給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主要體現在產業政策優惠方面,而且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性較大。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導致內外資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平等性,違背稅收的公平原則。隨著法人所得稅的構建,要對現有的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取消、減并、傾斜、公平”的原則進行調整。首先取消、減并一些優惠政策,其次,為了鼓勵對國家基礎產業、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及重點區域進行投資,國家要制定傾斜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國家應實行產業政策為主,區域政策為輔,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相結合的優惠原則,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基本相同的優惠待遇”[4].
(3)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由于內外資企業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方面存在著:稅前扣除標準及范圍、資產的稅務處理方法、稅法與 會計 制度的規定等方面的差異性,所以現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額的 計算 既不規范,又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必將引起內外資企業在稅收負擔上的不公平性,使內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納稅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無法真實考核內外資企業的盈利水平和運營績效,也給國家稅收征管帶來了一定難度。內外資企業“兩稅”合并后,構建了統一的法人所得稅體系,必須按照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的形勢及世界所得稅改革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構成及計算有關規定。 (4)改進稅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建設,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優化稅收資源結構,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1運用信息技術、 網絡 技術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構建稅收征管信息化平臺,提高稅收征管效能。根據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及市場經濟的需要,要采用先進的稅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網絡硬件和基礎軟件的統一技術基礎平臺,逐步實現數據信息在總局和省局的兩級集中處理,使信息應用內容逐步覆蓋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和部門,通過業務重組、優化和規范,逐步形成以征管業務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決策支持在內的四大子系統的應用軟件,要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以業務流程為主線,梳理、整合、優化、規范征管業務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和其他技術對稅務機關的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運行方式進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稅收征管更加 科學 、合理、嚴密、高效”[5].
2優化稅收資源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國有些基層稅務分局(所),稅收征管支出與征收稅收收入的總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較高,或者隨著ctais上線后,基層稅務局(所)業務量大幅度減少,造成人力、物力、財力巨大浪費,稅收資源配置不當,征管效率低下。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根據稅收征收環境和條件的變化,科學設置稅務征收機構,重新界定職責范圍,合理分流人員,使稅務機關的人力、物力、財力達到最優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稅收征管的激勵機制、考評機制和約束機制,對稅務機關征管工作實行目標化管理,促使稅務資源達到最優化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3切實做好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稅收征管的工作機制,統一、規范稅收征管工作的程序、辦法、職責、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績效的考評體系及考評量化指標內涵,合理界定稅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圍,以規范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這是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確保稅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礎和條件。
(5)建立和完善稅源監控和納稅服務體系,提高征管水平,減少稅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規范納稅服務工作行為,使稅收征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我國現行稅收服務體系不完善,納稅服務水平低,內容單一,信息化程度弱,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質量和效能,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對稅收征管服務體系的客觀要求,面對稅收征管新的信息環境和條件,必須重新健全和完善稅收服務體系,規范稅收服務工作行為。
第一,“采取 現代 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務的科技含量,在納稅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的申報服務”[6].“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稅收信息網絡建設,真正實現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劃撥、稅務咨詢、政策查詢等業務的網絡化服務,真正實現稅收信息資源共享”[7].
第二,“要完善稅收服務的考評機制,將稅收服務納入征管質量考核,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使納稅服務制度化、規范化,要加強對稅收服務考核和日常監控,量化服務管理,充分發揮和調動稅務人員優化稅收服務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6].
第三,“提升稅收服務的層次,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的方便,這只是稅收服務的一個方面,稅收服務還必須包括為各個經濟主體提供稅收幫助,以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7].
2完善稅源監控體系,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減少稅收流失。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基礎性工作的薄弱環節,明確稅源監控的職責范圍、辦法、規程、內涵等基礎性規范問題,應加強同工商、 金融 、外貿、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使稅源信息具有及時性、全面性、客觀性,保證稅源信息真實可靠,做到信息暢通,信息共享,同時充分利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稅源監控信息化平臺,不斷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現漏征漏管現象,減少稅收流失。
參考 文獻 :
[1]翟志華。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改革[j].南京審計學院學報,2004,(2):24~28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實證
前言:
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收種類相對較多,其中房地產行業企業所得稅是房地產企業繳納的較為主要的稅種之一。通過對我國房地產企業繳稅情況進行調查我們發現,我國大部分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稅款繳納的過程中,都會對納稅金額進行控制,通過多種籌劃手段,降低企業納稅的成本。但是由于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籌劃的過程中缺乏系統的管理,忽視科學手段的應用等,使得房地產行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
1.房地產行業涉稅特點
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在我國具有著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在近年來住房價格居高不下的影響下,我國政府以及廣大人民群眾都對房地產企業的發展十分的重視。房地產企業的納稅情況與房地產企業的運營有著密切的關系,并且對房地產企業的經濟效益以及發展方向等都會產生影響。通過對房地產企業的納稅情況進行研究,我們發現房地產企業在納稅方面具有著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1)不同階段稅收不同。房地產企業在進行運營的過程中是分階段的,不同的階段其經營的形式也有所不同。(2)稅種多,稅額高。我國在對房地產企業進行征稅的過程中采取的是分類征稅,也就是說在不同的領域進行不同稅費的征稅。(3)獨特的繳費方式。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稅款繳納的過程中,大多數的稅種都按照正常的繳稅方式進行。
2.具體案例分析
甲公司是一家經營效益良好的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過程中因資金不足,需要進行8000萬元資金的籌措。在對資金進行籌措的過程中,甲公司希望通過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方式,對企業將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進行控制,在合法的范圍內將企業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降到最低。下面(表一)是甲公司成員提出的三個不同的籌資計劃,通過對籌資計劃進行分析我們可以找出最優的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方案。
通過對日常生活中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方式進行研究我們可知在日常生活中企業所得稅的繳納與企業的借款有著密切的關系,并且隨著企業借款的不斷提升,個人所得稅的數額也會進行相應的下降。因此巧妙的進行資金的借貸成為了房地產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的主要方式之一。通過對甲公司的三個籌資計劃進行分析,我們又可以發現不同的資金借貸方法產生的企業所得稅籌劃效果也有所不同,其中通過對三個不同計劃進行研究我們可以直觀的看到,計劃三在可以進行利息抵稅的比重更大,其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的控制方面效果更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三雖然節稅效果突出,但是在財務風險上卻是最大的因此應被有關房地產企業所重視。
3.房地產行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對上述案例進行分析我們可以得出,房地產行業可以通過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籌劃,降低企業所得稅的支出,并且進行資金的借貸是主要的應用手段。通過進一步的研究我們可以發現上述案例只是房地產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一個縮影,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房地產企業可以針對不同的經營階段進行不同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3.1準備階段
我國稅法對于納稅的對象進行細致的劃分,通過有針對性的的稅收規定對我國的稅收工作進行保障。因此房地產企業在進行企業設立的過程中,首先應對稅法進行掌握,明確其在納稅過程中的義務,通過對相關納稅內容的了解,完善稅收籌劃的依據。其次,房地產企業應對具體的組建形式進行考慮。這主要是因為企業的組建形式不僅關系著企業的運營模式,經濟發展等,同時也關系著稅收的多少。因此,房地產企業在準備階段應從稅收以及企業發展的角度進行綜合的考慮。最后,對分支機構的形式進行把握。企業的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兩種,針對不同的分支機構我國法律在企業所得稅方面進行了區分的規定。因此,房地產企業在進行分支機構建立的過程中,應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針對不同條件下分公司以及子公司的稅收特點,進行合理的選擇。
3.2開發階段
房地產的開發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對房地產開發過程進行合理的把握對于控制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有著重要的意義。因此房地產企業在開發階段首先,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各項資格的審批,并遵守具體的流程,完善開發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其次,進行合理籌資方式的選擇。通過案例我們可以知道不同的籌資方式在節稅效果以及財務風險上都有所不同,因此房地產企業應對二者進行合理把握,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
3.3銷售階段
銷售是房地產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重要環節,為了可以對房地產開發的經濟效益進行保障,我國大約80%以上的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過程中都會進行房地產的預售工作。因此一般在對房地產銷售階段進行研究的過程中,習慣性的會將該階段分為兩個部分。就房地產的預售部分而言,房地產企業需要對預售過程中收取的資金進行合理的籌劃,并以季度為單位進行利潤的預算以便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繳納。而對于現售部分來說,在對其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著重考慮可實現的經濟收入以及經營過程中的資本支出以及經濟虧損等因素,對應該繳納的稅額進行合理的計算,避免因資本控制失誤造成稅款繳納不準確的現象出現。
4.總結:
綜上所述,房地產行業在進行發展的過程中,應從多個角度出發對企業內部的資金支出進行控制。通過加強房地產行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質量的方式,對房地產企業的納稅額進行合理的控制,促進房地產企業的發展。(作者單位:1.北京開放大學懷柔分校;2.北京京北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 杜敏.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分析[J].當代經濟,2012,13(14):56-57
企業所得稅作為企業一個最重要的稅種,由于其計算復雜,稅收政策變動頻繁,計算基礎嚴重脫離會計處理,加上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規定繁多,企業管理者要在匯算清繳期間內準確無誤地計算應納稅額是相當困難的,由此每年年終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都成為企業管理者的難題。
面對稅務機關監管思路的越來越清晰,以及所得稅匯算清繳流程規范化,企業管理者,尤其是財務人員,如何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做好一定的安排,從容地面對每年年終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從而降低稅收風險呢?本文擬就國家稅務總局近期頒布的國稅發[2005]200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修訂)、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以及相關的新頒布的法規對該問題進行闡述,希望能給讀者一些有益的啟發。
新修訂法規簡析
2005年度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很多重要的涉及企業所得稅征管的文件,其中除上述提及到的兩個文件外,還有國稅發[2005]129號《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稅[2005]10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和國稅函[2005]19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虛報虧損適用稅法問題的通知》等文件,但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影響最大的,筆者認為還是上述提及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和《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對比1998年頒布的舊版《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主要變化為:
1、 明確了參加匯算清繳的對象為實行查賬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對無論盈利和虧損、是否在減稅、免稅期內,均應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
2、 適當延長了年度納稅申報時間。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辦理結清稅款手續;
3、 規范了稅務申報的程序流程,明確了企業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報送的報表、資料的具體范圍;
4、 優化稅務機關的服務質量。對納稅人因減、免稅或稅前扣除審批等事項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可申請辦理延期申報;納稅人在申報匯算清繳期內,發現年度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允許其在匯算清繳期內重新辦理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
新修訂的《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則在財產損失的報批申請時間、劃分需要審批的事項和不需要審批的事項、財產損失金額的確定、各類損失需要報送的相關資料以及提供的認定證據等作了詳細規定,由于新修訂的《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在財務損失報批的過程中作了非常詳細的闡述,因此財務人員應詳細閱讀該文的有關規定,避免由于不熟悉報批申請的程序而導致可以稅前抵扣的財產損失無法順利抵扣,從而無謂加大稅賦。
如何做好所得稅匯算清繳
1、 熟悉法規政策是關鍵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最關鍵的一步是準確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財務人員首先必須熟悉收入總額的歸集、準予扣除項目和標準以及涉及本行業的減免稅政策,缺乏這方面的知識,則勿談做好匯算清繳工作。
收入總額包括基本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基本業務收入是指納稅人的主營業務收入,而其他業務收入不是會計核算中的其他業務收入的概念,還包括會計上在“營業外收入”中核算的部分,比如固定資產清理、轉讓收入。另外在稅收上應認定為收入的,而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的視同銷售收入也應納入該計算的范圍。例如企業將自產產品用于投資、分配、在建工程、捐贈、贊助以及職工福利時,應視同銷售,按同期同類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方法組成計稅價格納入收入總額的計算。
準予扣除的項目和標準由于規定較多,往往成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中最容易出錯的地方,財務人員在平時的財務管理工作中,應對照國稅發[2000]84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新修訂各項稅法法規以及所屬地方國家稅務局當年出版的國稅局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材料,如北京市海淀區的企業可參考北京市海淀區國稅局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材料等,列出各項可能影響本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超額列支限額項目、不允許扣除項目、免征額和加計扣除項目的標準和限額,并按照該標準和限額設定有關的財務管理規定和核算會計科目,嚴格控制稅前準予扣除費用的限額支出,想辦法將限額列支項目向非限額列支項目轉化、將不允許扣除項目向允許扣除項目上轉化,做到最大限度的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如從關聯方借款超過其注冊資金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企業為經營需要而對企業和產品進行宣傳發生的業務宣傳費用,不符合廣告費標準的,準予扣除不超過銷售收入5‰等,這些都是企業財務人員在計算準予扣除項目時容易忽略的地方。
2、 自查稅前扣除項目以及減免稅的支持文件是否合法
允許稅前扣除項目的成本費用稅法規定,必需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支持文件,如必須有注有公司抬頭的正式發票,發票如由于某種原因無法當期入賬的,則最遲不能超過下年度的一月份入賬,否則將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廣告費支出必須提供廣告業專用發票、租賃辦公室必須取得租賃業專用發票、租賃倉庫必須取得倉儲服務業或服務業專用發票;需報經稅務機關審核、審批的項目,如免稅的補貼收入必須能夠提供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批準文件,在沒有審核、審批前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財務人員在匯算清繳前應做好納稅自查,將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票據進行清理,平時在財務核算中嚴格按照制定的財務報銷制度核查有關的憑據,同時對需要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前扣除及減免稅報批或備案的項目,則應預先準備資料向具有審批權限的稅務機關提請審批或備案,表1為根據國稅發[2005]129號《稅前減免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國稅發[2004]8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綜合的有關企業所得稅需報批或備案的項目匯總:
3、 年終對企業的資產進行清理
新頒布的《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各項需審批的財產損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集中一次報稅務機關審批。企業申報扣除各項資產損失時,均應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如原始憑證、盤點表、相關合同以及內部權力機構批準的核銷文件等。同時,新修訂的辦法還規定企業在年度內發生的各項財產損失,應在損失發生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因此納稅人應在年終對企業的資產進行清查,如清查過程中發生財產損失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新修訂辦法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審批。
4、 加強與稅務當局的溝通
由于國內所得稅稅制非常復雜,難免出現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對于個別稅收政策和規定的不同理解而導致雙方在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結果上的不同意見,因此,現行稅法雖然規定了很多事項,納稅人不必再經稅務機關批準就可以直接使用相關優惠政策,但是畢竟某些政策的適用條件和范圍是極其復雜的,所以如果納稅人在采用優惠政策的過程中稍有不慎,便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補征稅款、加收滯納金、課征罰款。因此在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事項中加強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取得大家的共識是非常必要的。
5、 準備資料應對事后檢查
根據國稅發[2004]82號文規定,稅務機關已經取消了虧損彌補、改變成本計算辦法、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軟件企業的認定和年審、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產品認定、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工資工效掛鉤、提取壞賬準備等事前審批環節,但更需引起納稅人注意的是:稅務機關會通過加強事后監管力度來彌補取消的事前審批環節,因此納稅人必須認真地準備相關的支持文件,保證自身財務核算真實準確,以應對稅務機關事后較為嚴格的稅務檢查,降低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例如應對虧損彌補的檢查時,企業應該建立虧損彌補臺賬,收集本行業的生產、經營規律以及平均利潤水平,確保公司的虧損數及彌補數的計算合理正確,尤其對那些存在大量關聯交易的納稅人,需準備充分的支持文件來證明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的合理性,有條件的更應盡早與稅務機關達成預約定價安排,以確保不存在虛報虧損的情況;應對改變成本計算辦法的檢查時,則應預先準備說明改變計算方法的原因、股東會或董事會等類似機構的批準文件以及改變計算方法前后銜接的過程。
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