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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堪稱“國有銀行重組之年”的2006年,中央匯金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匯金)濃墨重彩的改革手筆達到了巔峰。它擁有50%股權的中國工商銀行實現了香港、上海兩地上市,不僅成為全球資本市場有史以來最大的IPO(首次公開發行),而且在上市后一度取代花旗銀行,成為世界上市值最大的商業銀行。
與國有銀行的戲劇性變化相伴而行的是對于匯金模式的諸多爭議,其中影響最大的是成立金融國資委取代匯金的有關建議。這一動議最終并未被采納,但2007年關于金融國資的管理體制改革已是如箭在弦。
在年初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之后,《財經》記者獲悉,國務院辦公廳正在負責制訂組建國家外匯投資公司(名稱待定)的具體方案,董事會成員將來自財政部、央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
與1979年成立的中信集團、光大集團一樣,這家公司作為直屬國務院的控股集團,將利用一部分國家外匯儲備進行境內外重大投資,其董事長很有可能由一位正部級官員擔任,董事會將直接向國務院報告。
據悉,關于該公司的董事長人選正在緊張的考察和落實中,財政部現任副部長樓繼偉的呼聲最高。
引人關注的是,匯金公司的下一步亦將被納入上述規劃統籌考慮。而匯金直接升格為國家外匯投資公司,還是成為其中一個部門或是一個下屬公司,尚在探討之中。
金融國資走向
2003年底,在央行牽頭的國有銀行改革領導小組的建議下,國家決定動用外匯儲備給國有銀行注資,匯金公司應運而生。中行、建行分別獲得匯金公司225億美元的注資。匯金成立之初,外界認為它只是國家用以實現外匯注資的一種特殊政策工具(SPV),并不具備管理金融資產的實體功能。
2004年9月,隨著原證監會主席助理汪建熙、原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謝平分別出任匯金公司副董事長和總經理之職,匯金被認為開始“由虛做實”。2005年3月,當原建行董事長突然去職時,匯金馬上就此召開董事會,即刻成為海內外視線的焦點,并被視為中國國有商業銀行建立起現代公司治理架構的標志性事件。
匯金成立后,內部逐漸建立了針對三大銀行各自相對獨立的工作組機制,分別向幾家大銀行派出了專職股權董事,深入銀行一線監督,為幾大銀行建立起相對規范的現代公司治理架構,告別原先“官辦銀行”的色彩,乃至順利引資、上市,可謂功不可沒。
2005年10月,建行引入美洲銀行后在香港上市;2006年6月,引入蘇格蘭皇家銀行的中國銀行先后在香港、上海兩地上市。資本市場形勢的逆轉,使得銀行改革的主導權問題浮出水面。
在中行和建行財務重組中被沖銷掉資本金的財政部,在工行的注資重組中提出了新的方案,即財政部不再新出資,但在工行資本金中占一半,工行未能及時沖銷的2460億元壞賬,由財政部以未來收益和稅收等予以彌補。
進而,關于匯金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潛在利益沖突的討論變得熾熱。在今年初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舉行之前,財政部就如何完善金融國有資本的管理體制提出建議,要求成立新的機構平臺――“金融國資委”,專司國有金融資本的管理。針對日益高漲的外匯儲備,財政部亦提出發行國債進行部分贖買的方案,從而取得對這部分外匯儲備的管理權。這些主張直接對準了匯金公司的歸屬問題(參見《財經》2007年第2期封面文章“金融國資誰主沉浮”)。
財政部的上述主張最終未能獲得決策層支持,專家分析,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財政部建議成立新行政部門,顯然比以更為市場化的控股公司管理方式略遜一籌。
“匯金模式”的設計,則借鑒了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淡馬錫的一些做法,其核心在于用私營部門經營的方法來經營國有企業,并通過資本市場建立資本進入和退出的通道――這包括依靠法人治理而不是行政權力來實施管理、為董事會逐步引進高比例的獨立董事和專業人才等,已經得到了資本市場的相當認可。另外,歷史上外匯儲備一直由央行下屬的外匯管理局負責投資和管理,財政部并不具有這方面的管理經驗。
外匯投資遐想
拋開關于銀行改革的部門之爭,匯金公司運用外匯儲備的收益情況,亦引起人們強烈關注――高達數倍的投資浮盈打開了對外匯儲備運用的想象空間。此前,中國的外匯儲備基本全部用于投資外國政府債券,每年收益率僅在3%-4%,近年來僅能彌補人民幣升值帶來的損失。
與此同時,外匯儲備的急劇膨脹正在困擾著央行。據央行1月15日公布的2006年金融機構的運行數據,截至2006年12月末,國家外匯儲備余額達到10663億美元。有估算表明,到2010年,中國的外匯儲備將高達2.9萬億美元。
不過,并不是所有的外匯儲備都適用于匯金式的長期投資。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定義,一國的外匯儲備主要保證充足性、流動性和收益性,這包括要應付兌付外債、經常項目項下的外匯支出、外國投資者和本國居民可能的換匯需求等需要。
按照招商證券有關報告分析,2006年9月底,中國外債余額3049.76億美元,其中短期外債余額為1685.89億美元;2006年1月-6月,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支出在4157億美元;居民換匯需求最高可估為6100億美元。與香港、新加坡的情況有所差異的是,中國作為大國,匯率改革還面臨著難以估量的風險,情況同上個世紀70年代的日本更為相似。日本作為世界原第一大外匯儲備國,至今絕大部分的外匯儲備只用于購買外國政府債券等保守性投資。
有專家估計,中國目前真正可用于長期投資的資金在2000億-4000億美元。“對于外匯儲備的一定余額進行保守管理,超過部分當做不必要的部分用作多元化投資,加上‘藏匯于民’的一些措施,能解決現在外匯儲備比較高的問題,這是一個可行的戰略。”
上述專家分析稱,如果成立一家公司,用發行債券的方法從央行購買外匯,使得央行外匯占款減少,不會有貨幣創造的乘數效應,更可以達到減少一定國內流動性的貨幣政策效果。
不僅是財政部,最近一段時間,各個部委開始對中國的外匯儲備運用有了各種提議,如運用于部分外匯儲備實現產業調整、地區調整或用于戰略物資儲備,甚至不乏用于醫療改革、社保等的各種建議。其中,發改委提出,用部分外匯儲備實現對某些特定行業、企業進行扶植的提議最為強勢,并得到了政策當局的重視。據悉,發改委已經列出一張需要國家重點投資的幾十家企業名單,第一步試點的企業有2-3家,預計投資金額在10億美元左右。未來,這些公司很可能成為新成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投資項目。
繞不過去的坎
盡管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成立、匯金公司的改組合并大局已定,但關于這家新公司的問世,仍有諸多不確定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即是如何理順匯金公司的先天不足問題。
“通過匯金運用外匯儲備來注資銀行,在法律上仍存在空白之處;現在要繼續擴大這種外匯儲備投資,同樣要回答法律依據的問題。”一位金融專家如是稱。匯金公司已經使用的600億美元來自央行直接劃撥,因此其財務報表需要并入央行的資產負債表。這與央行的固有職能存在著一定沖突,也是其招惹物議的重要原因之一。
從近期的消息看,設計成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將由財政部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從央行購買一部分外匯并注資,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外匯儲備的所有權爭議,并將與央行脫離開來。
不過,匯金引發爭議的另一重要原因,則在于匯金成立之初,其使命、職能、作用、目標、行事原則并未能以法律或條例的形式確定下來。“這等于舞臺和演員確定了,卻沒有編劇,誰都可以在演出過程中橫生枝節,責任卻劃分不清。”一位金融專家稱,這同樣也是未來國家投資公司急需解決的問題。
匯金成立以來發生的系列變故,對此分析也多有印證。匯金成立之初,自稱是一家“沒有行政級別的公司”,但究竟是一家商業性公司還是具有政策職能的公司并未明確。在連續注資三家互有競爭關系的國有銀行后,匯金定位成“不從事商業性業務”的控股公司,來應對“同業競爭”的懷疑,這在幾家銀行的招股說明書中都有聲明。
在2004年“券商危機”出現時,決策層又決定,由匯金承擔對券商等不良金融機構的政策性救助功能。據《財經》記者了解,當時面對股市低迷的狀況,決策層甚至一度有意讓匯金承擔“平準基金”的政策性任務;但因內部的不同意見,最終只是以匯金向部分券商提供再貸款的方式實施。
上述跡象表明,與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淡馬錫不同,匯金公司的角色過于復雜,使得其利益沖突屢屢為人詬病。事實上,同樣的問題很有可能將在新成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身上繼續發生。
與匯金公司一樣,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成立目前仍然缺乏立法依據,職能和使命亦尚未有清晰的界定。與匯金一樣,國家外匯投資公司顯然還將承擔相當的政策性職能,因此其究竟是一個以盈利最大化為目標的商業化公司,還是一個兼顧公共政策職能的非商業化公司,需要有更為準確的描述。
在人們屢屢參照的淡馬錫案例中,1974年成立時制定的《淡馬錫》,著意刻畫了其與政府之間的關系。政府除了通過董事會對公司經營進行監督,其他運作完全參照市場化的做法,不干預公司的運作。1985年,新加坡在推動私有化計劃時,還進一步確定了不與民爭利等重大原則,來扶持私有經濟的發展。這些做法都值得中國的決策當局充分借鑒。
需要專業化、分層次的管理
對于外匯儲備的投資管理,國際上一般分為兩種思路:一種是以挪威為代表的組合管理;另一種是以新加坡為代表的公司管理。
挪威的組合管理主要是根據自身國家對外匯儲備的各種需求,將外匯儲備分為:貨幣市場組合、投資組合以及緩沖組合。貨幣市場組合是高流動性組合,用以滿易性和預防性需求,由挪威央行下設的貨幣政策部門NBMP放在國內外匯市場管理;投資組合和緩沖組合則屬于長期資產組合,由挪威央行下設的專業投資管理部門NBIM投資到全球的42個不同國家的金融市場。新加坡的公司管理則是依據自身國家對外匯儲備的各種需求,對交易性和預防性需求,建立高流動性組合交由貨幣當局新加坡金管局MAS管理;對盈利性和發展性需求分別建立專業化的投資管理公司GIC和淡馬錫對外匯儲備進行管理運作,投資有價證券、房地產甚至直接投資等領域。
我們在這里需要特別明確的是,兩種外匯儲備投資管理的思路和方法雖然不同,但是無論哪種運作方式都將高流動性資產和長期資產區分開來,交由不同的機構或部門進行管理。一般來說,用以滿足不同需求的外匯儲備具有不同的特點,在管理和運作上需要區別對待。交易性動機和預防性動機對儲備資產的流動性要求很高,并且大多和一國的貨幣政策密切聯系。對于滿足這一需求的外匯儲備,就需要建立高流動性的資產組合,放在國內外匯市場上隨時準備供貨幣當局使用,一般由貨幣當局或其下設部門管理和運作。而投機性需求和發展性需求雖然對于流動性要求較前兩種需求要低,但是出于盈利和安全的要求,一般需要由專門的投資管理機構或部門運作,投資海外高收益的長期資產。
國際實踐證明,只有用于滿足盈利性和發展性需求的外匯儲備資產才適合進行長期投資。對于這部分資產的管理,世界上主流的發展趨勢是成立專業化的投資管理部門或機構進行管理,例如,挪威的NBIM就是央行的下設專業投資部門,新加坡的GIC和淡馬錫則是財政部門出資建立的獨立公司。實踐證明,這兩種模式在各自的國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具體到一國外匯儲備管理究竟應該使用哪種模式,則要和該國外匯儲備的具體情況結合起來。
中國的外匯儲備投資面臨的挑戰
外匯儲備規模巨大,引人矚目,增大了投資管理的難度。我國外匯儲備規模2006年底達到10663萬億美元,粗略估計用于長期資產投資的部分規模將會達到數千億美元,這一數字比挪威和新加坡兩國外匯儲備的總量可能還多(挪、新兩國外匯儲備合計不超過2000億美元)。
如何把外匯儲備的對外投資與國家的戰略在尊重市場機制的前提下實現有效的結合?外匯儲備的投資,下一步需要將投資領域延伸到有價證券以外,注意對國家資源戰略、能源戰略,以及支持企業走出去戰略的配合,既分散了風險,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中國買什么漲什么”的情況。從國際范圍內看,新加坡的GIC和淡馬錫在資產的選擇上都涉及到很多關系本國發展戰略的重要領域,如金融、房地產甚至直接投資等。而日本的海外投資主要集中在自然資源的開發、制造業、房地產、金融、保險和運輸業等部門。另一方面,實現區域和貨幣的多元化,參考貿易伙伴與我國的進出口貿易額進行適當配置。外匯儲備在最終使用時的意義在于其具有的國際支付能力,而從這一角度來看,外匯儲備保值、增值,流動性、安全性也在于保障隨時可用的國際支付能力。國際上,挪威央行根據各主要貿易伙伴的進出口貿易額,將滿足盈利性和發展性的外匯儲備長期資產配置到42個發達和發展中經濟體,31種貨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們在未來投資管理外匯儲備長期資產時,完全可以根據各主要貿易伙伴與我國的進出口貿易額建立動態的幣種結構體系。
外匯儲備的投資不應出現“二次結匯”的要求,而是應當要求以外匯運用為直接目標,以免重新增大外匯儲備增大的壓力。中央匯金公司在銀行和證券公司的注資中,實際上就隱含了這樣一個問題,即這些被注資的機構往往需要對這些注入的外匯進行結匯來進行運用,否則會承擔人民幣匯率升值的風險。下一步的外匯儲備的運用,應當重點強調外匯的直接對外運用。
面對急劇增長的中國外匯儲備,各方都在尋找良策。筆者認為,成立一個新的外匯儲備運作機構不難,但是真正改變外匯儲備資產配置可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中國外匯儲備3600億美元足矣
目前中國外匯儲備已經超過萬億美元,遠遠超過應付外部流動性的資金需求。在過去幾年中,中國外匯儲備以每年兩千億的速度暴漲,其中最大的因素是中國在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雙順差,是中國經濟出現了一些結構性的變化。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的加工工廠,很大程度上它的貿易順差是這種結構性因素造成的。
與此同時,中國在資本項目上雖然有所開放,但總體來講仍是封閉的。中國的外國直接投資(FDI)金額仍然非常龐大,而如果把與政府相關聯的資本項目扣除,資本項目也呈結構性順差。此外,還有海外投機資金的流入。近年人民幣升值預期不斷增加,人民幣資產價格不斷上揚,但是,中國政府在人民幣匯率政策方面仍實施控制,不希望人民幣有大幅度升值,其結果是中國人民銀行被迫大規模地買入外幣,釋放人民幣。近年外匯儲備的暴漲已經超出了外匯儲備本身的概念,而是匯率政策、貨幣政策運行架構的一個結果。
根據我們的計算,如果只為應付不虞之時短期外債和進口的需要,中國的外匯儲備其實有3600億美元就足矣。一萬億美元,與其說是外匯儲備,不如說大部分是超額儲備。
外匯收益回報有待提高
在認識到我國外匯儲備來源發生深刻變化的同時,我們也有必要看到,目前中國外匯儲備的收益回報并不理想:一方面,中國仍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出于經濟發展需要,需要大量引進外資(并且為之提供了高達雙位數的回報);而另一方面,外匯儲備又放在回報不超過5%的外國政府債券之中。
對于一國來說,外匯儲備的本意是為了應對緊急情況下的對外貿易和償還對外借款需要,通常來說,正常情況下的外儲管理應該符合三個原則:即安全性、流動性以及效益性(也有稱作“盈利性”),這三性原則一直是外匯儲備的金科玉律,必須得到貫徹和滿足。目前中國外匯儲備便是主要放在流動性極強的外國國債上。
但是對于超額儲備的部分,筆者認為既不應該,也沒有必要百分之百的遵守上述三性。部分外匯儲備完全可以在充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采取比較進取的投資策略,提高回報。1萬億美元的外儲中,扣除3600億的正常儲備需要,剩下有近6400億美元的超額儲備,而這部分儲備目前由于大量投資于外國國債,回報不足5%,如果通過有效的投資策略,將這部分外儲投資回報提高兩個百分點,達到7%的水平,中國每年將多獲得128億美元的收益��這還只是最保守的估計。過去十年,海外基金的平均回報是9%。
根據官方公告,2005年全國教育經費為8418.84億元人民幣,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預算內教育撥款(不包括城市教育費附加)為4665.69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教育支出僅349.85億元)。換言之,如果超額外匯儲備得到有效管理,即使其收益率只提高兩個百分點,每年各級政府的教育撥款便可以增加21%。
誰執外儲牛耳
要讓外匯儲備得到有效的管理,使其“有所作為”,理所當然地涉及到由誰來協調管理的問題。首先,我們應該認識到,外匯儲備的性質和國庫資金不同,這筆錢理論上屬于全國人民,而不是屬于政府。
第二,這筆外匯是人民銀行通過發行人民幣而買入的,在人民銀行的賬本上,它既擁有這部分外匯資產,同時也要承擔與此相關的人民幣負債,因此這筆錢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國家資產。當資金外流的時候,人民銀行需要收回人民幣,同時將這些儲備釋放出去,所以不能把這筆錢簡單地納為國家資產。
究竟超額外匯儲備由誰掌管?還值得進一步討論,但我個人認為,如果未來真的成立國家外匯資產管理公司,它可以隸屬國務院,但是應該由人民銀行來牽頭,因為這筆錢在央行的資產負債表上。另一種做法是,由財政部牽頭,不過這樣做的前提是,今后吸納外匯的資金來源由央票發行改為國債發行。
投資策略須慎重
關于這筆資產如何投資,時下爭論相當激烈。毫無疑問,資金需要分散風險,同時提高回報。但是從資本市場的運作特點來看,如此大規模的資金,其流動性將成為第一障礙。舉個例子,所有人都知道,中國的黃金儲備在外匯儲備中所占的份額非常小,將一部分外匯分散成持有黃金是理所應當的。但從實際操作過程來說,在價格敏感的黃金市場上,買賣10億美元的黃金根本做不到,何況中國增加一個百分點的黃金持有,就是上百億美元。
對于如此大規模的資金運作,在現貨市場上買進賣出實際上很困難,散戶買賣根本無須顧及價格,而超大資金運作本身便對價格構成重大影響。許多目前所討論的投資策略實際上是不切實際的。而且一旦中國開始進行資產投資分配,相信在國際資本市場上,會出現一批以猜測和跟隨中國政府投資而動來牟利的對沖基金。中國購買海外賬戶必須涉及政治敏感性。中國在2006年到處談判,但并購成交項目少之又少。新加坡是政治中立國,淡馬錫在收購海外資產上,比中國公司有利。
外儲問題涉及政治智慧
但是,按以往的成功做法來看,參與控股優于購買所有權,購買所有權優于建立戰略性儲備。在對國際初級產品和能源市場的未來行情判斷不準確之際,在高價基礎上建立戰略性儲備是一種非常不明智的投資策略,直接購買或參股供應商(礦藏或油井)的做法優于建立戰略性儲備的做法。]
國家外匯投資公司投資領域之辨
對于正在籌建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市場最為關心的無非是其將運作的外匯儲備究竟會流向何處?
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的投資領域包括股票、固定收益證券、外匯、初級產品、貨幣市場、衍生投資工具、房地產和私人股權。綜合這一經驗及各方信息,我國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潛在投資對象包括外國政府債、機構債和企業債,外國公司股票,外國直接投資,能源和初級產品等。
外國債券
比較流行的說法是,國家外匯投資公司初始的2000億美元來自中國人民銀行注入的外匯儲備。由于這2000億美元是從新增的外匯儲備中產生的,因此它不會直接影響到央行對現有外匯儲備資產結構的大幅度調整。換言之,現有的外匯儲備資產結構中,美元資產仍然會占較大比重;即便是將由國家外匯投資公司運作的這部分新增外匯儲備,也會有相當部分投資于美國國債。這意味著,我國持有的美國國債的總體規模可能繼續上升,但是新增外匯儲備中美元國債所占的比重將會下降。
國家外匯投資公司成立的初衷是實現外匯儲備投資的多元化,在公司設立之后,減持初始資產組合中的美國國債似乎是必然之舉。毫無疑問,大規模減持美國國債將引發市場連鎖反應,導致美國國債收益率迅速上升和美元貶值,這將給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存量美元資產造成打擊。因此,有關方面預測認為,國家外匯投資公司對美國國債的減持必然是漸進和謹慎的。
市場預期國家外匯投資公司在減持美元的同時會增持東亞國家國債,特別是日本和韓國的政府債。這對于國家外匯投資公司降低美元貶值風險很有好處。
除外國國債外,國家外匯投資公司在固定收益證券方面的選擇還包括機構債和企業債。尤其值得國家外匯投資公司考慮的投資類型,是美國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目前MBS已經成為美國債券市場上最重要的投資品種,是機構投資者分散投資組合風險的重要選擇。購買信用評級為AAA的機構債和企業債,能夠在不顯著提高違約風險的前提下拓寬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資產組合。
外國公司股票
國家外匯投資公司進入外國股票市場,必然會顯著改變這些市場上多空雙方力量對比,并加劇股價波動。由于缺乏投資經驗,國家外匯投資公司在投資初期的行為有可能會被投機者所利用,因為高買低賣而產生部分損失。但是,國家外匯投資公司進行股權投資非常必要。原因在于:
第一,持有股權投資可以幫助對沖很多類型的風險。例如,通過購買埃克森-美孚、BP、殼牌等公司的股票,有助于對沖國際原油價格上漲的風險;通過購買美國向中國出口產品的公司的股票,有助于對沖人民幣升值的風險;通過購買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EEITs)的股票,有助于對沖大量持有股票和債券的風險。
第二,國家外匯投資公司對股票的投資是長期持有而非短線炒作,只要股票市場處于上升周期,這種投資策略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高買低賣所產生的損失。
第三,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建立有助于推動中國的基金管理行業。隨著中國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必須有足夠的投資收益保障,國家外匯投資公司作為一個嘗試,能夠鼓勵中國的境外投資、提高基金的管理水平。
外國直接投資
新加坡淡馬錫控股公司(Temasek)和GIC的經驗表明,對外匯儲備的積極管理可以在推動國家經濟發展中發揮戰略性作用。新加坡能夠成為亞洲主要的金融中心、航運中心,GIC和淡馬錫功不可沒。GIC在新加坡和全球的金融投資,為新加坡編織了國際性的金融投資網絡,這一網絡對推動新加坡金融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新加坡作為國際航運中心,固然有地理位置的因素,也與淡馬錫對新加坡國有企業成功的控股管理有密切關系。最近幾年,淡馬錫又在積極調整投資結構,加大對亞洲新興市場國家的金融、高科技企業的投資,這些戰略舉動,對加強新加坡優勢產業、推動新加坡企業實現產業升級、保持新加坡持續發展潛力,正在發揮積極作用。從淡馬錫在參與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的上市過程中賺得缽滿盤滿可以看出,戰略投資行業的回報率是非常高的。
那么,中國需要投資哪些行業?
第一,作為一個制造業大國,中國的產業結構升級換代必然要從現在所從事的加工和組裝,向附加值更高的研發、物流、品牌等環節發展。尤其是物流行業在IT技術的幫助下重新整合產業鏈,不僅能夠在瞬間實現全球范圍內的采購和銷售,而且已經控制很多企業的生產決策。中國的制造業有可能通過“反向工程”模仿和復制國外產品,但是像沃爾瑪這樣的物流企業我們無法復制,通過對這一行業的戰略投資,可以打通中國制造企業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第二,中國對能源和資源類公司的投資也非常關鍵。日本對海外的鐵礦山進行了大量投資,當鐵礦石價格上漲的時候,盡管日本進口鐵礦石的成本上升,但是它從投資鐵礦山的收益中可以得到補償。中國投資能源和資源類公司的思路也應該是這樣,以分散風險而不是簡單地獲得所有權為目標。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和便利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活動,規范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促進我國國際收支基本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境外直接投資是指境內機構經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通過設立(獨資、合資、合作)、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或取得既有企業或項目所有權、控制權或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第三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收支、外匯登記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境內機構可以使用自有外匯資金、符合規定的國內外匯貸款、人民幣購匯或實物、無形資產及經外匯局核準的其他外匯資產來源等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資。
上款所稱自有外匯資金包括: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等賬戶內的外匯資金。
第五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根據我國國際收支形勢和境外直接投資情況,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范圍、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留存境外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第二章 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和資金匯出
第六條 外匯局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及其形成的資產、相關權益實行外匯登記及備案制度。
境內機構在向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時,應說明其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情況。
第七條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一)書面申請并填寫《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
(二)外匯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材料;
(三)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核準文件或證書;
(五)如果發生前期費用匯出的,提供相關說明文件及匯出憑證;
(六)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匯局審核上述材料無誤后,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有關情況,并向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內機構應憑其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的外匯收支業務。
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由境內機構所在地外匯局分別向相關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并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有關情況。
第八條 境內機構應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后為其辦理。
外匯指定銀行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的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內機構事先已經外匯局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總額。
第九條 境內機構應在如下情況發生之日起60天內,持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或者備案文件及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或備案手續:
(一)境內機構將其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以及其所投資境外企業減資、轉股、清算等所得資本項下外匯收入留存境外,用于設立、并購或參股未登記的境外企業的,應就上述直接投資活動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二)已登記境外企業發生名稱、經營期限、合資合作伙伴及合資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變更,或發生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并或分立等情況,境內機構應就上述變更情況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手續;
(三)已登記境外企業發生長期股權或債權投資、對外擔保等不涉及資本變動的重大事項的,境內機構應就上述重大事項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備案手續。
第十條 境內機構持有的境外企業股權因轉股、破產、解散、清算、經營期滿等原因注銷的,境內機構應在取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相關證明材料之日起60天內,憑相關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注銷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境內機構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向境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商業貸款或融資性對外擔保。
第十二條 境內機構在外匯管制國家或地區投資的,可按規定在其他非外匯管制國家或地區開立專用外匯賬戶,用于與該項投資相關外匯資金的收付。
第三章 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匯出
第十三條 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是指境內機構在境外投資設立項目或企業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與境外直接投資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購境外企業股權或境外資產權益,按項目所在地法律規定或出讓方要求需繳納的保證金;
(二)在境外項目招投標過程中,需支付的投標保證金;
(三)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前,進行市場調查、租用辦公場地和設備、聘用人員,以及聘請境外中介機構提供服務所需的費用。
第十四條 境內機構向境外匯出的前期費用,一般不得超過境內機構已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申請的境外直接投資總額(以下簡稱境外直接投資總額)的15%(含),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
(一)書面申請(包括境外直接投資總額、各方出資額、出資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費用金額、用途和資金來源說明等);
(二)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境內機構參與投標、并購或合資合作項目的相關文件(包括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備忘錄或框架協議等);
(四)境內機構已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報送的書面申請;
(五)境內機構出具的前期費用使用書面承諾函;
(六)外匯局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對于匯出的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確需超過境外直接投資總額15%的,境內機構應當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含外匯管理部)提出申請。
外匯指定銀行憑外匯局出具的核準件為境內機構辦理購付匯手續,并及時向外匯局反饋有關信息。
第十五條 境內機構已匯出境外的前期費用,應列入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總額。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時,應扣減已匯出的前期費用金額。
第十六條 境內機構自匯出前期費用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完成境外直接投資項目核準程序的,應將境外賬戶剩余資金調回原匯出資金的境內外匯賬戶。所匯回的外匯資金如屬人民幣購匯的,可持原購匯憑證,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
所在地外匯局負責監督境內機構調回剩余的前期費用。如確因前期工作需要,經原作出核準的外匯局核準,上述6個月的期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
第四章 境外直接投資項下資金匯入及結匯
第十七條 境內機構將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資利潤匯回境內的,可以保存在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辦理結匯。
外匯指定銀行在審核境內機構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外企業的相關財務報表及其利潤處置決定、上年度年檢報告書等相關材料無誤后,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利潤入賬或結匯手續。
第十八條 境內機構因所設境外企業減資、轉股、清算等所得資本項下外匯收入,通過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辦理入賬,或經外匯局批準留存境外。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的開立及入賬經所在地外匯局按照相關規定核準,賬戶內資金的結匯,按照有關規定直接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辦理。
第十九條 境內機構將其境外直接投資的企業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其他境內機構的,相關資金應在境內以人民幣支付。股權出讓方應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變更或注銷手續,股權受讓方應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受讓股權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境內機構(金融機構除外)應按照境外投資聯合年檢的相關規定參加年檢。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應分別到所在地外匯局參加外匯年檢。
第二十一條 境內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進行直接投資的,參照本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境內金融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相關監管部門對境內金融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的資金運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收支及外匯登記等業務,應按相關規定通過相關業務系統辦理。
外匯指定銀行應將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收支信息通過相關業務系統向外匯局反饋。
第二十四條 境內機構違反本規定的,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附件2所列其他規范性文件同時廢止。以前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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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外國直接投資 外匯儲備 協整 誤差修正模型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經濟增長,特別是對外經濟增長,中國國家外匯儲備一直處于相對穩健的增長趨勢(圖1)。整體來看,中國外匯儲備增長可劃分為兩個基本階段:第一階段,自改革開放初期至1994年,這期間,中國國家外匯儲備規模增長趨勢比較緩慢,一方面是因為中國對外經濟增長整體上處于初級發展時期,企業創匯數量比較少,另一方面也因為這個期間中國外匯結算制度使得企業可以采用一定比例的外匯留成。第二階段,1994年至今,中國國家外匯儲備規模處于高速增長期,這是因為1994年的國家外匯制度改革規定取消了企業的外匯留成與上繳,實行統一的銀行結售匯制度,加之這一時期中國對外經濟增長速度加快,使得中國國家外匯儲備高速增長。如今,中國外匯儲備規模高達14336.11億美元(2007年9月,國家外匯管理局),規模數量遠遠超過排名第二的日本,成為世界外匯儲備規模第一的國家。除了上述宏觀外匯制度改革與宏觀經濟發展外,本文試從更微觀的角度,來研究哪些因素具體影響與促進中國外匯儲備增長的問題。
目前,國內外針對外匯儲備增長的研究文獻中,直接考慮外國直接投資(FDI)對外匯儲備增長的文獻相對較少,更多的是研究外國直接投資對外匯儲備額的間接影響機制,即外國直接投資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繼而提高外匯儲備增長。例如,Mundell(1957)提出了FDI與國際貿易之間的替代效應觀點:一種商品可以通過貿易或投資的方式進入一國的市場,兩者是相互替代的。小島清(1987)、Bayoumi and Lipworth (1997)則根據日本經濟發展情況認為,一定條件下國際商品流動和國際資本流動是互利的;換言之,對外貿易與FDI是相互促進增長的。
針對中國的外匯儲備增長,部分研究者基于一些更具體的研究角度,考察了一些因素對中國國家外匯儲備增長的影響效應。例如,Zhang and Song(2000)等指出,外國直接投資的流入,促進了大量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在華建立;一般來看,這些外資組建企業的出口額巨大,基本上占據了整個中國出口份額中一半以上的份額,極大地促進了中國的出口,特別是中國的制造業出口,繼而增加了中國企業出口創匯規模。Wang and Xu(2000)的研究進一步表明,出口創匯確實是中國外匯儲備的主要來源,而外國直接投資流入則有利于促進中國的出口,進而增加外匯儲備這一機制。何青、楊曉光(2003)研究了中國外匯儲備增長的出口效應與外國直接投資(FDI)效應。他們發現,外國直接投資對中國外匯儲備增長的實際貢獻已經接近出口對外匯儲備增長的實際貢獻,并有逐漸增強的趨勢。周靖祥、劉渝琳(2007)研究了出口貿易、FDI與外匯儲備之間的關系,他們發現,中國吸引的外國直接投資對國家外匯儲備的貢獻較之于出口貿易更明顯,但波動幅度比較大。此外,趙慶明(2007)則基于外資流入的渠道,進一步認為,中國國家外匯儲備增長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FDI流入。
綜觀上述,FDI與中國外匯儲備增長之間確實存在一定程度的影響關系。因此,本文則在上述文獻基礎上,進一步測算FDI對中國外匯儲備增長的貢獻度,繼而提供一個檢驗證據。
二、外國直接投資與外匯儲備增長的實證分析
(一)數據與變量選擇
本文數據以中國國家統計局歷年公布的《統計公報》中的實際利用外資額(FDI)作為外國直接投資流入量的度量,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歷年年末公布的外匯儲備額(FEX)為國家外匯儲備額,樣本區間為1985-2006年。本文根據這兩個時間序列,來檢驗外國直接投資對中國外匯儲備增長之間的關系。其中,FDI為年度流量,外匯儲備則為歷史存量。樣本區間設定為1985-2006年,一方面是由于改革開放最初幾年的FDI數據沒有單獨列出;另一方面是,最初幾年的外匯儲備額,規模非常小,呈劇烈波動態勢。針對FDI與FEX,本文采用自然對數形式,得到LFDI和LFEX兩個時間序列。
(二)時間序列平穩性檢驗:ADF檢驗
根據時間序列理論,如果隨機變量是非平穩序列,則進行Granger因果檢驗時容易出現偽回歸(Spurious Regression)現象。所謂偽回歸,是指當隨機變量服從單位根過程時,即使變量之間不存在任何線形關系,回歸后得到的系數估計值也有顯著的t統計值;如果就采用這樣的t統計值作判斷,就容易形成錯誤的結論。為了避免上述偽回歸,本文首先進行單位根檢驗,判斷序列的平穩性。這里,本文的單位根檢驗采用ADF檢驗行,檢驗結果見表1。根據表1提供的檢驗結果,LFDI和LFEX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下均沒有通過平穩性檢驗;但是,兩者的一階差分則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均通過了檢驗,表明LDFDI和LFEX序列都是一階單整,可以進行協整檢驗。
(三)協整檢驗:Johansen檢驗
根據協整理論,如果兩個單整階數相同的序列存在協整關系,則這兩個變量之間就存在長期穩定的關系,進而可以有效避免前述偽回歸問題。這里,本文采用向量自回歸模型VAR(Vector Auto-Regression)的Johansen協整檢驗方法,對LFDI和LFEX進行協整檢驗。鑒于本文的重點在于研究FDI與外匯儲備之間的關系,在此忽略了其他因素,且將VAR模型簡化為如下不含外生變量的形式:
其中,Ai和Bi是待估計的參數矩陣。模型中,內生變量p階滯后,稱為VAR(p)模型。針對VAR模型滯后期數的選擇,一方面希望滯后期數足夠大以反映模型的動態特征;另一方面,滯后期越大,會造成自由度的損失。因此,本文采用滯后長度準側(Lag Length Criteria)檢驗來確定滯后階數(p),具體檢驗結果如表2。根據表2提供的VAR模型滯后期數選擇的檢驗,表明模型的滯后階數應該為2,進而確定為VAR(2)模型。
進一步,為了確定兩個時間序列之間的因果關系,本文進行了Granger因果檢驗,具體見表3。根據表3,LFDI是LFEX的Granger原因,而LFEX不是LDFDI的Granger原因。這表明,外國直接投資是引起外匯儲備變動的原因,反之卻不是。
為了進一步檢驗LFEX和LFDI之間是否存在協整關系,本文采用了Johansen協整檢驗,結果見表4。根據表4,在序列有均值,協積方程有截距項的情況下,5%的水平下跡統計量(Trace test)和最大特征值檢驗都存在并且只存在一個協整關系。這表明,FDI與外匯儲備之間存在長期均衡關系,進一步表示如下式。根據式(3),FEX和FDI之間存在著長期正相關關系,且FDI的流入量每增加1個百分點,外匯儲備就會相應增加1.970640百分點。
LFEX=-5.213056+1.970640×LFDI(3)
(四)誤差修正模型:VEC
上述協整檢驗表明,外國直接投資與中國外匯儲備增長具有長期均衡關系。但是,由于其他各種擾動因素(例如宏觀經濟、政策因素、匯率因素等), 外國直接投資與外匯儲備增長之間的均衡關系在短期內可能發生偏離。為了檢驗這種可能存在的短期性偏離程度,本文構建了向量誤差修正模型(VEC)。VEC模型設定采用VAR(2)結構,選取序列有均值、協積方程有截距項的形式,估計結果見式(4)。
LFEX=0.140015LFEX(-1)-0.001488LFEX(-2)+0.193035LFDI(-1)+0.498779LFDI(-2)+0.087122CointEq1(4)
這里,CointEq1(-1)=LFEX(-1)+5.213056+1.970640LFDI(-1)為誤差修正項,反映了外國直接投資對外匯儲備增長的短期內偏離長期均衡的程度,系數描述了擾動發生致使外匯儲備額的對數值偏離長期均衡水平時,外國直接投資與外匯儲備額向長期均衡水平的方向和速度。模型中,這一系數為0.087122,方向為正,表明當偏離長期均衡水平時,誤差修正項的作用起到正向調整,即擴大了偏離程度,這與近幾年來我國外匯儲備額受到人民幣匯率升值預期的擾動下呈現較大增加的實際相符合。此外,外匯儲備額前一期增加系數為正,會對當期增加有相同方向的作用,前二期系數為負,則有相反方向的作用,從系數的大小來說同向的影響大于反向的作用,外匯儲備額的滯后作用是同向的。而外國直接投資的各差分滯后項的符號都為正,說明短期動態關系中,外國直接投資的增加短期內會帶動外匯儲備額相同方向的增加,同時由于系數值比較大,外國直接投資的滯后效應比較明顯。上述分析說明,該誤差修正模型對我國外國直接投資流入與外匯儲備額的短期關系模擬較好,對我國特別是近幾年的外匯儲備額的實際變化有較好的解釋。
三、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根據中國1985-2006年期間的外國直接投資(FDI)與中國外匯儲備規模增長之間的協整檢驗表明,FDI是長期性的、促進中國外匯儲備增長的非常重要的因素。這是因為,外國直接投資的流入,為我國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緊缺物資提供了關鍵的外匯支付能力,促進了經濟發展;同時,FDI通過資本、技術、管理等的投入等,提升了我國貿易產品的競爭力,通過技術外溢效應,提升了我國經濟整體結構。
值得指出,隨著我國外匯儲備基數的增加,FDI流入的百分比增加效應也在不斷地被放大,外匯儲備規模也在不斷創新高。如今,巨額的外匯儲備可能給我國經濟健康發展帶來的諸多不利影響,例如,減弱我國貨幣政策的作用,大量外匯儲備的利用問題,影響我國獲得IMF等組織的優惠政策等。面對高速增長的巨額外匯儲備,對我國經濟發展來說是亦喜亦憂。因此,確定合理的外匯儲備額,減緩外匯儲備的增長速度就顯得尤為重要。對此,本文提出了如下的政策建議:
第一,優化投資軟環境,確保FDI流入的持續和穩定。保持國家整體環境政策和法律環境一致性、連續性,提高其透明程度,以維持FDI的持續穩定流入;同時逐步審查和取締各地政府為吸引外資所采取的各種不正當的優惠政策,包括各種特殊的優惠政策或是低廉的土地資源的變向的優惠政策,以限制外商投資的過度流入,同時也給予國內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以公平的競爭環境。
第二,優化FDI投資企業的產業結構,提高FDI流入質量。主要是加強FDI產業導向政策,優化外商投資的產業結構,鼓勵FDI流向新興、高新技術產業,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同時限制其流入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產業;逐步提升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結構,改變外商投資于勞動力密集型的簡單加工貿易比重過高的狀況。進一步完善FDI的地區布局結構,引導其向中西部地區轉移。
第三,鼓勵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對于由外商直接投資引起的外匯儲備增加,最有效的方法,是鼓勵FDI的逆向流動,即鼓勵我國的企業加大對外直接投資的力度。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直接影響是減弱了FDI流入的凈額,同時,通過我國在國外建廠等方法可以有效地替代出口貿易,轉化為在目標國市場的直接就地生產,同時還能避免反傾銷和貿易壁壘等一系列問題。
(作者單位:楊記軍、王榮濤,西南財經大學;肇啟偉,四川大學)
參考文獻
何青、楊曉光:出口和FDI對我國外匯儲備增長的實際貢獻,《管理評論》,2007年第9期。
小島清:《對外貿易論》,南開大學出版社,1987年。
趙慶明:我國外匯儲備增長根源及治理研究,《國際金融研究》,2007年第8期。
周靖祥、劉渝琳:“FDI、外匯儲備與凈出口貿易: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計量經濟學檢驗”,《世界經濟文匯》,2007年第4期。
Bayoumi, T, and G.. Lipworth, “Japanese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Regional Trade”, IMF Working Paper WP/97/103, 1997.
Mundell, R.A.,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actor Mobili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57, 47: 32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