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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文件 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權利
隨著計算機的廣泛應用和辦公自動化的實現,電子文件大量產生。電子文件是以代碼形式記錄于磁帶、磁盤、光盤等載體,依賴計算機系統存取并可在通信網絡上傳輸的文件[1].電子文件的誕生標志著檔案開始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電子檔案階段。信息技術融入檔案工作,使得檔案管理更加高效、迅捷、低成本化,加上檔案電子化和網絡化后,最大限度的利用了檔案資料,產生了巨大效益。然而,電子檔案和許多新生的信息技術產物一樣,從出生時起就面臨著許多法律上的尷尬,如電子檔案的法律地位問題[2]、原始性問題[3]、保密性問題[4]等等。隨著國際社會對個人資料的保護,電子檔案所涉及的個人的權利問題成為一個十分敏感的法律問題,這個問題在我國的檔案管理中更是突出。
一、電子檔案與個人資料
電子檔案是傳統紙面檔案的電子化與網絡化產物,與紙質檔案有相同的本質,都是文件存在的一種方式。但是,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也有明顯的特點[5]:首先,電子檔案中信息與載體可以分離(信息數據化、載體虛擬化);其次,可復制性強,復制件和原件不易區分;第三,信息的穩定性較弱,比如說修改相對容易,并不留痕跡,信息容易丟失等。電子檔案的這些特點使得電子檔案中的個人資料容易處理,也容易遭受侵害。電子檔案中記載的公民的基本特征和情況的資料,構成個人資料。所謂個人資料,也稱個人數據(personal data)是指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住址、學歷、職業、婚姻、家庭、健康、病歷、特征等單獨或與其他信息共同形成的,足以識別該個人的資料。這種資料以一定的媒介作為載體,在計算機和計算機網絡環境下,通常以網絡、光纖、硬盤和其它硬件設施為載體,采用豐富的表達方式,如符號、聲音、動畫、電影、錄像等等。
個人資料有如下特征:
1、個人資料的主體限于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自然人是個人資料的信息源,個人資料負載了自然人的人格利益,個人資料應得到法律保護,這是當代保護自然人一般人格權的必然選擇。民事主體的外延十分廣泛,除自然人外,還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組織雖然擁有它們在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各種資料,但這些資料并不構成本文所研究、討論的個人資料。即純粹關于法人及其它非法人組織的資料不是個人資料。當然在法人及其它非法人組織營業活動中收集的關于其客戶、員工的資料中,有一部分或全部可能會構成個人資料。
2、個人資料是可以單獨或與其他信息結合共同識別特定自然人的資料。在紙張、證件、文件、硬盤、網絡服務器等媒體上儲存的個人信息是很豐富的,它們涉及個人的方方面面,包括姓名、性別、愛好、興趣、社會保險號碼、身份證號碼、個人習慣、肖像、漫畫、獎勵、職業、收入、學歷、婚姻狀況、病歷等等。其中,有些能直接指向某人,有些則不能直接指向而必須與其它資料一起才能用于識別某人。能直接指向的,筆者稱之為直接個人資料,如肖像、姓名、身份證號碼、社會保險號碼,即為此類。與其它信息結合才能指向的,稱之為間接個人資料,如性別、愛好、興趣、習慣、職業、收入、學歷等等,無法僅通過它們之一就能判斷出這是何人的資料。由此可見,間接個人資料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個人資料,它只是一種可能意義上的個人資料。需要指出的是,不論是直接或是間接個人資料,它們的要件在于足資識別某人。
3、個人資料并不必然為個人資料本人[6]所知。如個人上網時被網絡服務提供商非法收集的個人資料,醫生掌握的絕癥患者未知的個人現實疾病情況的資料,父母知道的而子女不知道的關于子女出生地、出生日期的資料等等。個人資料的這一重要特征,不論在理論和實踐中都有重要意義: A、個人資料不僅指個人知道的資料,其還包括本人不知而足以識別自己的資料; B、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的不僅是本人知道的個人資料,而且也保護本人不知道的關于本人的資料,這就提供了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個人資料的保護。
4、個人資料是關于特定或得特定自然人屬人或屬事之資料。屬人的個人資料反映的是個人資料本人的自然屬性和自然關系,它主要包括本人的生物信息。屬事的個人資料反映的是本人的社會屬性和社會關系,它反映出資料本人在社會中所處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所謂“特定”是指“若某一個別資料得自于某人,而且只有該某人始可能產生此種結果者,該某人即為特定之人。至于以何種方式來辨識關系人和呈現其間之關系,則非所問。”所謂“得特定”是指“當某特定人雖然無法單獨以資料來確認,但藉由其他相關資訊之綜合研判,仍可得出系某特定人時,此時既可謂該資料系”得特定“為某當事人所有。例如,從大學考試所公布之成績統計表中,可以相當簡單地查知參加某一學科考試之唯一考生。”[7]
二、電子檔案中個人資料引發的法律問題
(一)問題的提出
在現代社會中,對個人資料的計算機處理和網絡傳輸經常引發各種問題,概括起來有如下幾種:
1、大量的個人資料在不知不覺中被收集、處理、傳播、利用,加上計算機資料比對,使個人資料本人成為無任何隱私可言的“透明人”,讓人們普遍感到不安;
2、非法收集、處理、保存和利用個人資料,使個人資料不能與人格保持同一性并帶來其他人格利益的損害等問題;
3、隨著信息技術和網絡的發展,個人資料經由計算機和網絡被非法或不當收集、處理、利用的可能性大大增強,人們的人格利益以外的合法權益受到個人資料泄漏的影響而處于極大的危險之中。這些問題使個人資料保護獲得越來越多的支持,引起各主要發達國家的關注。
就電子檔案而言,國內目前出現的一些情況和現象急需法律來調整和規范。例如,未經檔案所涉及的個人的同意以營利為目的向各有關組織出售其檔案記錄,檔案管理機關未對電子檔案采取足夠的安全措施致使個人資料泄露,檔案管理機關不允許檔案所涉及的個人查閱檔案中的個人資料,通過網絡可以查知電子檔案中的個人資料等等。
(二)保護的法律基礎
個人資料保護的法律基礎究竟為何,是個值得研究的問題。國內學者的著述和論文多認為,保護個人資料就是為了保護個人資料本人的隱私,個人資料本人享有的各種權利淵源于個人對其隱私信息的支配。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值得商榷。舉一個例子,就能否定這種認識。交友網站上公開給網民閱覽的個人資料不構成隱私,沒有承載隱私利益,這時有人非法修改、刪除這些資料,如果援用隱私權的規定,個人資料本人將得不到任何救濟。
既然不是隱私權,個人資料的民法基礎究竟為何?筆者認為,個人資料的法律基礎在于保護個人資料所承載的民事主體精神性人格利益。個人資料不但是個人自然屬性、生物屬性的表現形式,而且是個人的社會屬性和各種社會關系的表現形式,其上承載了個人資料本人的各種精神性人格利益,侵犯個人資料必然造成本人的某種精神利益的損害,甚至帶來精神痛苦。為此,個人資料本人可以如姓名權人支配其姓名、肖像權人支配其肖像那樣,依法支配和控制其個人資料,保護其精神性人格利益,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否則構成侵權。
個人的精神性人格利益是難以列舉窮盡的,它的具體內容只能在個案中予以確定。對自然人精神性人格利益的保護,多采取保護精神性人格利益載體的方法來實現。對姓名權、肖像權的保護就屬于這種情況。因此,我們只能說個人資料承載了精神性人格利益,而不能抽象的確定究竟承載了那些精神性人格利益。應注意的是,個人資料保護的精神性人格利益也包括隱私利益,當某種個人資料構成隱私信息時,這種個人資料獲得隱私權和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同時調整,發生競合。
那么,個人資料承載的利益可否是財產利益呢?筆者認為個人資料保護的核心意義在于精神性人格利益,而不是財產利益。有學者認為“個人資料是一種具有潛在價值的信息,個人對該資料享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并認為“……所有權人均享有對個人資料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8]這種認識顯然不妥。個人資料是個人人格的外化,它本身體現的是人格利益而非財產利益,它不具有直接的財產內容。而且所有權的客體必須是獨立物和特定物,個人資料也無法滿足這一要求。把本人對個人資料的權利理解為所有權,會導致邏輯上的混亂。
個人資料體現的主要是人格利益而非財產利益,并不是說個人資料毫無價值。相反,同其它人格權客體一樣,個人資料可以間接表現出它的財產價值。[9]如名人的個人資料可以被利用于電影,名人可以從中獲得收益;個人資料被侵權后,本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等等。正是個人資料的這種財產價值,使得個人資料被廣泛的非法收集、處理、保存和利用,使得個人資料保護問題更顯緊迫。
由于個人資料直接關涉個人的精神性人格利益,在社會各界的呼吁下,個人資料保護在發達國家很快得到了立法支持。美歐等發達國家先后出臺各自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如德國1977年《聯邦個人資料保護法》、英國1984年《自動化處理個人資料之利用與將其提供于公務規范法》、法國1978年《資料保護法》、日本1988年《有關行政機關電子計算機自動化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國際組織也制定了個人資料保護的相關規則,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1980年《隱私權保護及個人資料跨國流通準則》、歐洲理事會1981年《個人資料自動化處理時個人保護公約》、聯合國1990年《自動化資料檔案中個人資料處理的有關準則》。不僅如此,我國臺灣和香港地區也出臺了相關立法。
三、個人資料保護的原則
個人資料保護得到立法的支持后,很快形成了一些原則:
1、限制收集原則。這一原則的內涵主要是,對個人資料的收集原則上應加以限制;資料的收集應有法律上的依據或當事人的同意。
2、資料完整正確原則。這一原則的內涵主要是,收集、處理、保存和利用的個人資料應是關于個人的某一方面的完整的信息,資料的內容反映資料本人當前的而不是過去的實際狀況,資料不但是完整的而且是正確的。
3、目的明確原則。收集個人資料應基于特定目的,目的應當是合法的;利用個人資料原則上應與收集時的目的相一致;只有在為維護自身重要利益、社會公益或經資料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用于不同與收集時的目的。
4、利用限制原則。個人資料的利用除法律規定和經當事人同意外,不得為收集時目的以外的利用。
5、安全原則。收集、處理、保存和利用個人資料的主體應當盡謹慎小心之注意義務,采取各種可能的措施保證個人資料不被非法收集、處理、刪除、更改、利用并免于其它潛在的危險。
6、本人參與原則。本原則是指個人資料本人對其個人資料得依法進行支配和控制的權利,與個人資料相關的其他主體負有不干預權利人實現其權利的義務。
7、公開原則。這一原則是指收集個人資料應當公開,不應秘密進行。收集方式、方法、程序、個人資料目錄等內容應當公之于眾。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公開的信息不應包括個人資料的內容,這里的公開主要是為了使個人資料本人知道何人于何時在何地以何種方式收集、處理、保存和利用其個人資料。
上述這些原則的主要任務在于保障資料本人對其個人資料依法進行支配和控制,從而保護資料本人的存在于個人資料上的人格利益。
四、電子檔案中的個人權利與檔案管理者的義務
法律主要是通過規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來調整各種社會關系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樣通過規定個人資料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來調整他們之間的關系。
(一)本人所享有的權利
世界各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均有當事人權利的明文規定,且各有不同。[10]在這里不能一一闡述,只能擇其要者和普遍規定者并根據學理予以介紹。本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和個人資料保護理論可以享有如下主要權利:
1、公開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本人可以決定,何時何地向何人公開其個人資料。
2、請求告知權。查詢權的基本內涵是本人可以要求檔案管理者告知是否保存了他的個人資料、保存了他的何種個人資料、保存了多少他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的收集方式等有關其個人資料的信息。
3、保持個人資料正確完整的權利。本人有權要求檔案管理者就其保存的個人資料與本人的實際狀況一致。在不一致時可以要求更改、刪除錯誤的內容或補充不完整的內容,以確保檔案管理者收集的關于本人的某方面的信息的真實性。
4、閱覽及制給復制本權。本人可以依法查閱檔案管理者保存的個人資料,并請求檔案管理者制給復制本。
5、刪除權。依學說的一般觀點,資料收集、處理或利用后,原則上不應保存,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須要保存,始得保存。因而,在檔案管理者沒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時,非法儲存本人的資料、超過范圍儲存資料、逾期儲存資料,本人均得要求予以刪除。
6、報酬請求權。報酬請求權,簡稱報酬請求權,是指本人因其個人資料被收集、處理與利用而得以向資料處理主體請求支付對價的權利。未經本人同意檔案管理者不得將其個人資料用于營利目的,檔案管理者將個人資料應用于營利目的應支付報酬。對檔案管理者非法將本人檔案資料用于營利目的所得收入,本人可以以不當得利要求返還。[11]
7、損害賠償請求權。檔案管理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致本人權益受損的,本人可以要求檔案管理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檔案管理者可以證明自己無過錯的不在此限,即在歸責原則上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本人享有上述權利,是為了本人能以積極的行為支配其個人資料,同時在個人資料受侵犯時又可以得到法律的救濟。從積極權利和消極權利兩方面入手保護本人基于其個人資料而享有的人格利益。
(二)檔案管理者負有的義務
檔案管理者的義務是與本人的權利相對的,檔案管理者作為本人檔案的建立者和使用者,對本人檔案中的個人資料負有如下幾項重要義務:
1、告知義務。檔案管理者應以適當的方式向個人資料本人告知其收集個人資料的方式、程序、范圍、目的、使用期限等信息,方便本人知悉有關其個人資料檔案的收集、處理、保存、利用狀況。
2、保護本人電子檔案資料同一性的義務。電子檔案資料同一性是指收集、處理、保存和利用的個人資料與本人的實際情況相一致。建立電子檔案時,應如實收集、處理、保存和利用本人的個人資料。不得收集不真實的資料,也不得斷章取義地收集個人資料。處理后的資料要與收集時的資料相一致,處理后的資料與收集時的資料不一致的,要以收集時的資料進行校對。保存的資料要如實的反映本人信用的實際狀況。利用過程中的信用資料也應與本人的實際狀況相符。從這四個環節把握,才能保證本人信用資料的真實性、全面性,才不致于發生侵權。
3、維護本人電子檔案庫安全的義務。維護安全的義務,是為了防止本人檔案信息被非法收集、處理、保存和利用。據此,檔案管理者在人員、技術設施、管理制度上都應加強對本人電子檔案庫的保護。特別是那些將檔案網絡化的檔案管理者,更應注意預防黑客和計算機病毒的攻擊。
4、在本人行使查閱、復制、更改、刪除等權利時提供必要條件和方便的義務,如提供網絡的接入服務、告知檔案密碼、設置專人提供檢索服務等。
5、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將本人電子檔案資料用于營利目的或其它目的。未經本人同意,將本人電子檔案資料用于收集個人資料時的目的以外的用途,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據此獲利的,要承擔不當得利返還責任。
6、承擔侵權責任。
檔案管理者承擔上述義務主要是為了協助本人權利的實現,在利用本人電子檔案的同時,對本人的個人資料提供最大限度的保護,以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
要指出的是,以上介紹的權利和義務,在有個人資料保護的國家都得到普遍的承認,同時也適用于其它因個人資料保護而形成的其它關系。個人資料本人享有以上本人享有的權利、個人資料的其它當事人也負有以上檔案管理者負有的各項義務。
為捍衛本人的精神性人格利益,檔案管理者收集、處理、保存和利用本人個人資料急需相關立法的調整。雖然現在還沒有個人資料的全國性立法,但可喜的是,我國地方性立法已開始保護特定領域的個人資料。[12]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國將建立起個人資料的保護制度,對個人資料提供充分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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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韓捷:《淺析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黃河科技大學學報》,2003年第1期。
[2] 徐富榮:《論電子檔案的法律憑據》,《檔案學研究》,2002年第2期。
[3] 何玲:《電子檔案原始性的認定》,《中國檔案》,2001年第2期。
[4] 康燕玲:《淺析電子檔案的安全保密及法律認可》,《河南社會科學》,2002年第4期。
[5] 韓捷:《淺析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黃河科技大學學報》,2003年第1期。
[6] 個人資料本人是指以個人資料識別的特定的自然人。
[7]羅明通等著:《電腦法(下)》,[臺]群彥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525頁。
[8] 湯擎:《試論個人資料與相關的法律關系》,《法學論壇》,2000年第5期。
[9] 參見王澤鑒:《民法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第134頁。
[10] 例如,美國1974年隱私權法第d、h條;德國聯邦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至21條,第33條至35條;瑞典修正咨詢法第8、10條。
[11] 卲建東等譯:《德國民法中的一般人格權制度》,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從》第23卷,第463頁。
人事檔案是公民取得就業資格、繳納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所應具備的重要憑證。檔案的存在以及其記載的內容對公民的生活有重大影響。北京某運輸公司與李先生解除勞動關系后,未將其人事檔案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及時予以轉出,造成檔案遺失,影響了李先生以后的就業及享受相關待遇,給其取得相關利益造成了可預見的損失,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明確規定:企業職工檔案是企業勞動、組織、人事等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職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職工的依據,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關于職工檔案的轉遞,也有這樣的要求: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 (組織人事 )部門。我國《檔案法》第三條指出:“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 ”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
作為一名勞動者,享有讓用人單位保管好其個人檔案的權利;同樣,用人單位也必須保管好職工的個人檔案。在本案中,李先生雖然與企業解除了勞動關系,但企業卻沒有按規定將李先生的檔案進行移交或妥善保管,所以應當依法賠償相關損失。
本文所討論的地方檔案法規特指省一級的地方性檔案法規。
地方性檔案法規建設基本情況
1995年6月,《上海市檔案條例》公布實施,此后各地地方性檔案法規陸續頒布施行。(各地地方性檔案法規一覽表見文后附錄)通過分析,可以看出地方檔案法規建設的基本情況:
1.立法迅速而集中。據不完全統計,1995~2002年,僅7年多時間,我國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地方檔案法規相繼問世,在31個省級建制中,已出臺的地方檔案法規達30個,全國97%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檔案法規都在此間制定頒布。而且93%的地方檔案法規頒行于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修正后,短期內就把地方檔案法規建設工作迅速推向。
2.修訂適時。我國現行地方檔案法規中的70%(21部)都已進行了修正,這些法規中,從頒行至第一次修訂最短僅1年有余(《河北省檔案工作條例》),最長不過9年(《天津市檔案管理條例》)。個別地區(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1已進行了兩次修訂,兩次修訂間隔2~7年不等。以這樣的頻度對法規修訂,一方面是對檔案事業發展過程中新形勢、新問題層出不窮所做出的必然反映,另一方面也是法規自身不斷完善的必然結果。
3.法規名稱多元而規范。各地方檔案法規基本上以“檔案管理條例”(11部)、“檔案條例”(10部)及“實施《檔案法》辦法”(6部)這三種名稱來命名,約占總數的90%。其中河北省、廣東省、海南省分別以“檔案工作條例”、“檔案管理規定”、“檔案管理辦法”命名,雖然法規名稱不盡相同。卻都完全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
4.文本結構的雙重模式。21部地方檔案法規都與《檔案法》的基本結構保持一致,由總則、分則、附則三部分組成,并分章進行闡述。9部地方檔案法規選擇不分章。法規條文按流水號順序排列,但條文表述的次序、形式及相應的內容與分章的檔案法規并無二致。
地方性檔案法規的特色
1.可操作性更強。地方性檔案法規的精髓在于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精神對其進行補充和細化。一部檔案地方性法規在檔案專業的某一領域對法律和行政法規補充了什么、細化了什么,應當讓社會公眾一目了然。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第十七條對《檔案法實施辦法》的第十三條關于檔案移交的問題給予明確和細化,起到了拾遺補缺的作用。該法條共三款,第一款的三四兩項對專門檔案和重大活動形成的檔案的移交做出了規定。第二款對特殊情況下的檔案移交的批準程序作了細化規定。第三款對檔案移交的異議、裁決、裁決結果的送達做出了細化的規定。
再如《檔案法》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的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這一條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對事業建設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但比較原則,不便操作。如果僅僅是照抄該條的規定,反而會降低法律規定的層級。福建省在制定檔案地方性法規時就把《檔案法》的這條規定落到了實處。當時福建全省近40%的市、縣(區)國家綜合檔案館庫面積嚴重不足,有的只有幾十平方米。有的甚至是危房險庫。有68個國家綜合檔案館庫建設不符合《國家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的要求。因此為解決這一困擾各級檔案部門的難題。福建抓住進行檔案地方立法的契機,在《福建省檔案條例》的第四條第二款做出了這樣的規定:“地方國家綜合檔案館庫應當符合國家規范要求,未達到要求的,本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建設規劃,限期達到要求。”
上述規定給我們啟示,即我們在檔案地方立法過程中要破除檔案地方立法的“宜粗不宜細”觀念,樹立“宜細不宜粗”思想,盡可能對規范的事項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確保地方性法規有較強操作性。
2.現實性得到增強。對《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沒有規定而實踐中又亟須做出規定的事項進行規定,是檔案地方立法的一個重要的內容。具體在制定檔案地方性法規時,要著重解決本行政區域實際存在的需要由法律來調整的,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原則或不便于操作或沒有規定的問題.而不是對法律、行政法規的簡單翻版。在制定創制性條款時,要注意選擇那些本地區確有必要、亟須規范的事項,考慮現實性和可行性。
以通過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實現檔案館(室)藏數字化、管理自動化、傳輸網絡化、服務在線化和信息共享化為主要內容的檔案信息化建設,是檔案管理面臨的一個全新課題,《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對此沒有做出規定。能否抓住檔案信息化建設的機遇.是實現檔案事業跨越式發展的關鍵。福建省在制定檔案地方性法規之際,正值該省投入20億巨資建設“數字福建”之時。他們抓住這一難得的歷史機遇,搭上了“數字福建”的快車,在《福建省檔案條例》中用了三條法條共359個字符,對各級檔案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應當加強檔案信息化建設、省綜合檔案館逐步建立全省性的檔案資料目錄中心、實現檔案社會化服務等方面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因為有了法規的依據,該省的檔案信息化建設工作走在了全國前列。
3.針對性更明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針對性,只有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才能在現實中具有可行性。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系統地討論了法與政體、法與自由、法與氣候、法與土壤、法與民族精神、法與貿易人口、法與宗教等方面的關系。孟德斯鳩從法與其他事物的秩序中理解法律,為我們地方立法者提供了一個獨特的視角。我們的一些檔案地方性法規也進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如《云南省檔案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對記述和反映少數民族政治、經濟、文化等活動的檔案,有關單位應當重視收集、整理、保護和開發利用。”第十四條進一步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撥出專款,用于重點、珍貴檔案和少數民族歷史檔案的征集和搶救工作。檔案征集搶救經費必須專款專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幾種語言文字形成的文件正本、定稿應當同時歸檔。”《檔案條例》第八條規定: “直接從事蒙古語言文字檔案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使用蒙古語言文字的能力。”第九條規定:“各級各類檔案館要根據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檔案的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兼通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人員。集中保管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檔案的各類檔案機構要配備翻譯人員。”這些條文有較強的針對性和自身的獨特性。
管理人員素質低下,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人員的素質直接決定了檔案信息服務的質量,社保機構為了節約成本,很少聘用專業的檔案管理人才。大部分檔案管理人員都是身兼數職,一方面缺少專業的檔案知識,業務不熟練;另一方面對社保檔案管理的精力投入不夠,對參保人的資料不能及時歸檔和整理,損害參保人的利益的同時也大大降低了檔案管理的質量。
存在的問題
1、提高全民檔案管理意識。改善社保檔案管理首先要解放管理人員的思想,這就要求各級檔案管理部門要加強宣傳,增強全社會的社保檔案管理意識和法制意識。讓社會和管理人員深刻理解社保檔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而才能在思想上重視社保檔案管理,在工作中端正態度。在日常工作中,各級管理部門要協調共進,定期做好業務知識和經驗的交流,共同致力于探索高效科學的管理機制。此外,政府和人民的宣傳工作也要提上日程,在取得政府和人民的大力支持下,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事業才能蒸蒸日上。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管理制度是管理工作有效開展的保障。針對多頭管理的現狀,社保部門要嚴格遵循《檔案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管理機構,實現管理工作的集中化。檔案行政管理和社會保險主管部門,盡快制定《社會保險檔案管理辦法》和《社會保險檔案分類大綱》及有關各門類社保檔案的《保管期限表》,以便各地社保部門科學管理檔案。構建完善的社保檔案管理體系,還需各基層管理部門做出努力,完善社保檔案鑒定、銷毀以及借閱和查詢等制度,在健全的管理制度保障下,確保各門類檔案的科學管理,提高社保檔案管理水平。
3、提高管理人員素質。社保檔案具有廣泛性、變動性、權益性和規范性四個特征,對社保管理人員的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必須高度重視人才的引進、培養和管理人員素質的提升。一要建立健全用人機制,聘用專業的檔案管理人員;二要加強對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三要提高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培養樂于奉獻、愛崗敬業的工作精神,為參保人提供優質的服務。業務精湛又精通計算機的管理人員為社會保障檔案管理的改革提供了智力支持。同時,把《檔案法》《保密法》和《社會保險法》列為社保檔案管理人員業務學習的重要內容,通過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增強他們做好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關鍵詞:保障;檔案;有效利用
檔案利用是檔案業務工作的中心環節,主要是通過檔案資料的閱覽、復制和摘錄,最大限度滿足社會各方面對檔案信息的需求。搞好檔案利用,讓其發揮應有作用,是做好檔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和中心任務,是檔案工作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
1 提高認識,加強宣傳是保障檔案有效利用的基礎
1.1 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認識
檔案人員首先要牢固樹立從事檔案工作的光榮感、自豪感,進一步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只有熱愛檔案工作,獻身檔案事業,端正服務態度,完善服務措施,才能變被動為主動,把工作做好,為利用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1.2 轉變利用者對檔案利用工作的看法
由于過去檔案采取封閉或半封閉式的管理方式,使一部分人對檔案廣泛的社會性和豐富的內容不甚了解,甚至認為檔案是“保密禁地”,不敢或不愿涉足,這些誤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檔案的利用效率。隨著《檔案法》等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和人們對檔案工作重要性認識的提高,查閱檔案的人員越來越多,檔案工作已越來越成為整個社會事業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檔案作用的重要性是難以替代的,已逐漸成為人們的共識。
2 建立檔案利用體系的政策保障機制
2.1 完善法規體系,為檔案利用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作為檔案立法部門應對《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法律規章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完善,制定新的法規體系,增強檔案法的現實性和可操作性。各級檔案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檔案工作的執法力度,聯系相關執法部門,對檔案的違法案件做出強力的制裁。為確保檔案利用體系的建立,必須在工作思路、工作內容、工作手段上進行大膽創新。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建立領導保障機制、法制保障機制、政策保障機制、考核評估機制、人才保障機制、經費保障機制、設施保障機制、宣傳教育機制等一系列新機制,使檔案利用體系建立得以順利推進。
2.2 突出以人為本,為檔案利用體系建設夯實深厚的群眾基礎
建立覆蓋人民群眾的檔案資源體系,是檔案資源建設指導思想的重大轉變和重大突破。新的檔案資源體系,要體現鮮明的時代特征,那就是突出以人為本,一切為了人民群眾。就目前而言,各級檔案部門要加強對檔案資源體系建設的調查研究、科學論證、業務指導;要整合各類檔案資源,將各類涉及民生的檔案實行統一的規范化管理;要優化館藏資源結構,充實涉及個人檔案儲備。新的檔案利用體系,既包括檔案查閱室、檔案公開欄、檔案展覽、咨詢業務、書信查閱、編史修志、撰文著書等傳統形式和方式,還應包含報刊登載、網絡公開、新聞、電話熱線、主動上門服務、遠程服務、免費開放、現行文件利用中心、電子政務信息公開平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多種新載體新形勢。新的檔案利用體系,應具有時代性、公開性、主動性、時效性、多樣性、廣泛性、便利性、服務性。一切方便人民,應當成為新型檔案利用體系的本質和靈魂。
3 保障檔案有效利用的其他措施
3.1 強化輿論宣傳工作,為檔案利用體系建設提供可靠的思想保證
要通過多種途徑、借助各類媒體,大張旗鼓地抓好檔案宣傳工作,為檔案事業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撐。既要充分利用自身業務部門的報刊網絡,更要主動與大眾傳媒加強合作,建立檔案工作尤其是建立檔案利用體系相關信息的定期通報機制,讓全社會了解檔案事業、認同檔案事業、支持檔案事業。要采取各種有效教育方式,增強全員服務群眾意識,增強全民檔案主體意識。通過卓有成效的宣傳教育,統一思想,深化認識,營造氛圍,鼓舞斗志。
3.2 優化檢索工具,是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的一項基礎工作
從傳統的手工檢索到計算機現代化檢索,目的都是方便、迅速、準確地提取檔案原始資料,為廣大利用者提供信息資源。檔案管理基本“四號”(全宗號、目錄號、年代號、案卷號)的填寫、排列以及案卷目錄、全引目錄編制,是檔案檢索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這項工作做不好,其他工作都是錯誤的進展。通過原始檔案的全文掃描、檔案目錄的著錄鏈接,建立原始檔案數據庫,是計算機現代化檢索的基本途徑。對檔案工作而言,這是一項基礎性而又繁重的任務,一定要認真細致,建立高質量的檔案數據庫,利用者才能準確迅速檢索檔案,滿足廣大利用者對檔案信息資源的需求。
3.3 加強檔案資源建設,為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打好基礎
開發利用檔案信息資源,擁有檔案是基礎,最大限度地收集是最大限度利用檔案的前提和保證,所以說檔案資料的收集是檔案資源開發的基礎,是首要工作,要擴大征集和接收檔案的范圍和標準,認真制定并切實落實檔案接收計劃,確保到期檔案及時、規范進館。要做到接收和征集并重。紙質檔案與其他載體檔案并重,檔案與資料并重。不但接收到期檔案,還要征集本行政區內重大活動、重要事件形成的檔案、涉及民生的專業檔案,還可以通過接收捐贈、購買等形式對本行政區內社會組織、基層組織、家庭和個人形成對國家和社會有利用價值的檔案。檔案管理部門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及業務指導,在檔案資源形成后做到應收盡收、應歸盡歸,最大限度在做好檔案資源的原始積累。
結束語
從檔案利用質量的角度思考檔案的有效利用是以利用效益為衡量標準進行指標分解,并在進一步分析利用成本和利用收益/效果的思路上層層展開和逐步細化的。隨著時間變遷,檔案的利用的方法還會用更多的發現,還會有更好的方法,這也是一個要與時俱進的工作。
參考文獻
[1]胡來娣.淺談檔案管理的有效利用和保護[J].科技與企業,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