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我不難過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記得小時候,你不讓我到村子西頭的池塘里洗澡,因為那里水太深,你怕那對我來說有危險。可是,頑皮的我竟然趁你午休的時候偷偷跑出去洗澡。結果,剛跳下去沒多久就出事兒了。幸虧有人路過,我才脫離了死神的魔爪。那次,你守著我,寸步不離,哭了好幾天。
媽媽,你總是不厭其煩的對我說一些道理,囑咐我不許調皮,不許亂拿別人的東西,到田野里不許玩弄別人家的莊稼。可是那一次,我沒聽你的話,帶著一群小朋友,偷了鄰居馬嬸的青玉米,還毀壞了好多。馬嬸家找到你,指著你的鼻子罵你沒管好孩子。你狠狠地打了我一頓,你真難過啊,打過我之后,又連連捶著胸脯,自責沒有教育好我。
媽媽,我不能原諒自己的還是這一次,這次上學前惹你生氣。冬天來了,你怕我在學校凍著,就給我買了一件棉襖。可是,因為你買的棉襖不是我喜歡的樣式,就跟你頂起了嘴。你說:“那件樣式新的不暖和而且還貴,還是這件好!”我一下把棉襖扔到一邊,氣呼呼的說:“貴貴貴,你就只知道省錢,讓我穿的跟個土包子似的,在同學中抬不起頭!”說完,我就去學校了。棉襖還是姐姐捎來的。她點著我的腦門兒說:“傻弟弟,媽為了給你買一件棉襖,連一條圍巾都舍不得給自己買。你呀,真是不懂事兒!”穿著厚厚的棉襖,我的心里充滿了愧疚。
想想這么多年來,你養育我、教導我,自己舍不得吃舍不得穿,總是把最好的留給我。而我卻總是不懂得你的苦心,總是惹你生氣,我,真不是個好兒子啊。
媽媽,我現在已經長大了,應該懂事兒了,從今天起,我決定不會再讓你難過了。請讓我發自內心的向你道個歉:
關鍵詞:就業市場 性別歧視 就業不平等 保障法
一.就業市場中的男女就業不平等現象
(一)招收錄用方面的性別歧視
我國制定了一系列保護女性勞動權益的法律與規范,但現實生活中女性的勞動權益卻很難受到保障。女性在就業市場上遭遇的性別歧視目前已成為一個尖銳的社會問題,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2002年《婦女權益保障法》十周年實施情況的抽樣調查顯示,因性別在就業和再就業中受到歧視的女性占總調查人數的7.1%,而男性占3.3%,女性比男性高3.8個百分點。[1]據2002年江蘇省婦聯的一項調查顯示,80%的女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曾因性別原因遭到用人單位拒絕,其中34.3%的女生有過多次被拒絕的經歷。“性別歧視”成為女大學生求職中的首要的和最大的障礙。[2] 2007年3月,《濟南時報》與山東人才網聯合推出“女大學生求職調查”,調查數據顯示,被調查者中,認為性別歧視“比較嚴重”的占52.8%,認為“不太嚴重”和“不存在”的分別占44.4%和2.8%。[3]2011年1月,陜西省婦聯公布的《女大學生招聘中性別歧視調查研究報告》顯示,受訪者未就業的女性占36.5%,其中55.7%的受訪者表示遭遇性別歧視,女性幾乎是男性的兩倍;遭遇過婚、孕限制的女性占44.07%,其中8.70%的女性表示遭遇過招聘中的孕檢,7.31%的女性曾被迫簽生育保證書,6.31%的女性在勞動合同中有“禁孕”條款,8.10%的女性曾遭遇過口頭禁孕,還有4.74%的女性受訪者表示,她們一旦懷孕,用人單位就采用威脅、調崗、降薪等手段逼迫其辭職。[4]由此可見,目前我國女性在就業市場中受歧視的現象尤為突出。有學者將這一現象的表現歸納成區別、排除和優先三類。“區別”是指崗位性別離職,就是錄用女性來從事技術含量低和工作待遇差的工作;“排除”是指用人單位制定一些不合理的錄用比例控制所錄用女性職工的人數,從而使許多符合條件的女性失去就業的機會;“優先”是指在同等條件下錄用男性。
(二)就業期間的性別歧視
就業性別歧視不僅僅存在于招錄方面,女性在已建立的勞動關系中也受到許多方面的歧視。這種歧視主要體現在勞動報酬的不平等性、職業培訓和晉升的不平等性兩個方面。我國2005年發表的《中國性別平等與婦女發展狀況》白皮書中顯示,我國性別收入差距從1997年的17%增加到1999年的30%,而全國婦聯對年齡在16-60歲的城市女性與男性行業分布和工資差距的調查結果顯示女性與男性職工的工資之比由1988年的0.84下降到1995年的0.82[5],也體現了男女職工在勞動報酬上的不平等。而在職業培訓和晉升方面,職業培訓直接關系到職業晉升,如果女性沒有一個公平的機會,就業機會的平等也僅僅是停留在形式方面的平等,并非實質上的平等,女性的最基本的勞動權益也就不能被保障。
(三)退出勞動市場方面的性別歧視
就業機會平等不僅僅包括平等的進入勞動市場,還包括平等的退出勞動力市場的權利。這一權利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其一、下崗和再就業方面的性別歧視。根據相關數據顯示,在國企改制的過程中,下崗職工中,女性職工占了67%之多。[6]1995年女性職工中下崗事業人員的比例僅比男性職工高出0.3個百分點,而到了2002年女性職工中下崗失業人員的比例比男性職工高出3個百分點。[7]其二、退休年齡上的性別歧視。關于退休年齡,根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 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該規定實質上是剝奪了女性5-10年的工作機會,體現了勞動立法上關于女性勞動權益被歧視的現實。
二.男女就業不平等現象出現的原因
(一) 歷史原因
我國封建社會傳統觀念的影響持續至今,“相夫教子”“男尊女卑”“女子無才便是德”等一系列性別歧視觀念使得女性的價值被封鎖在世俗規定的范圍內,她們只需照顧好家庭,經濟上完全依賴于丈夫。且社會普遍認為女性與男性具有很大的生理差別,即女性不如男性體力強,不如男性職業心強,更沒有男性工作者穩定、可靠與拼搏。這些觀念給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了諸多不利,并嚴重阻礙了女性與男性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
(二) 立法和政策原因
首先,我國立法本身就存在一些就業性別歧視的規定,例如關于退休年齡制度的規定。其次,我國相關立法規定較為籠統且操作性不強、責罰不明確等問題使得用人單位的就業歧視很難受到應有的遏制和責罰。具體包括四點:第一,現行法律對就業性別歧視的界定不明,適用法律缺乏判斷標準;第二,現行法律的適用范圍小,使得求職階段的受害女性被排除在保護外;第三,缺乏法律威懾力和具體的法律救濟措施。最后,是執行環節中出現的立法政策執行機制的不完善和市場監管力度不夠等問題。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對企業和非正規就業領域的監管不到位,沒有實行有效的監督手段,使得女性勞動者就業權很難真正受到法律的保護。
(三) 勞動市場原因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市場經濟的出現使得勞動就業步入市場化。一方面,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就業機會成為一種稀缺資源,勞動力過剩的狀態使得勞動力“買方市場”長期存在,勞動者由此處于弱勢地位,由于女性勞動力的使用成本明顯高于男性,因此在這樣的環境下,相對于男性勞動者來說,婦女勞動者處于更加弱勢的地位。另一方面,用人單位拒用女性是為了避免女性自然附著成本以保持自身競爭優勢的選擇。貝克爾歧視理論指出,自然附著成本是女性相對于男性的額外支出,是雇主拒用女性的根本原因。[8] “自然附著成本”是指女性相對于男性來說,除從事社會勞動外,還需要花費時間和精力從事生育、撫養小孩、操持家務等家務勞動。由此可見,市場經濟條件下,用人單位為了保證自身利益,而傾向于雇傭男性勞動力。
三.關于促進男女就業機會平等的法制構想
如何解決男女就業不平等問題,保護女性合法的勞動權益?學者從各個角度出發提出了不同的解決方案。筆者主要是從以下幾個方面的法制角度來探討如何促進男女就業機會平等。
第一,嚴格實行現行的有關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的法律法規。我國現行的有關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的法律法規是以《憲法》為基礎,以《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法》和《就業促進法》為主體,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在內的初步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為主體的一系列促進男女就業平等的法律體系。這些法律法規從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女性的平等就業權。如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1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該法第22條第1款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第二,明確“就業性別歧視”的法律內涵及其判斷標準,增強可操作性。關于就業性別歧視,我國沒有一個明確的統一的定義。但有學者提出可以借鑒國際公約的相關定義,對就業性別歧視下定義為:就業性別歧視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或原因,而僅僅基于性別因素對勞動者采取區別對待、排斥或者給與優惠等任何違反平等就業權的措施,侵害弱勢勞動者勞動權利的行為。除了用立法的方式明確規定就業性別歧視的定義,《反就業性別歧視法》還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選擇、評價時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即要求用人單位基于工作性質、需求及員工工作能力來選擇、評價員工,而非基于性別因素進行區別對待,否則即構成性別就業歧視[9]。
第三,設定反就業性別歧視的執法機構和救濟機制。首先,為了消除就業性別歧視,我國應設立相關反就業性別歧視的執法機構,這個機構應監督實施保護就業平等權,對當前存在的就業性別歧視問題調查并研究解決方案,對發現存在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要求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和處罰,以及支持受害人起訴或提請公訴。其次,由于我國目前的有關保護女性就業權利的法律規定往往都缺乏保障實施機制,缺乏追究法律責任的配套規定,使得現有的規定作用甚微,因此我們急需設定一整套完整的救濟機制,構建一個保障女性就業平等權利的法律環境。這種救濟機制應包括以下幾方面:1、建立健全生育保障制度,將生育費用社會化;我國2005年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9條規定:“國家推行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與生育相關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貧困婦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筆者認為除了政府部門的這種生育救助,還應規定企業的救助,而這種救助應該是全體用工單位共同負擔,而并非是雇傭女性職工單位個別的負擔。在此基礎上采取有學者提出的按累進辦法給聘用女職工的企業適當的稅收減免,可以減少雇傭女性職工的成本,提高各用人單位的積極性,打消顧慮。2、賦予被歧視女性的救濟權,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在實踐中,相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女性求職者一般處于弱者地位,在舉證能力上明顯處于劣勢。因此,法律在規定賦予被歧視著權利的同時,也應規定舉證責任倒置,由用人單位舉證其沒有違反法律有關就業性別歧視的規定。3、明確歧視者即用工單位的法律責任;這里說的明確是指認定歧視侵權者的明確和認定過后如何處罰的具體措施的明確。只有這兩個方面以法律的形式固定明確下來,才可以彌補法律的不足,增大用人單位就業性別歧視的成本,從根本上遏制就業性別歧視,保障男女就業平等。
參考文獻:
[1]林建軍. 婦女法基本問題研究 [M]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5
[2]張麗霞. 試論我國婦女就業杈的法律保護 [J] 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1
[3]熱點關注:《就業促進法》能否破解女性求職難[EB/OL], 2007.5.23
[4]劉小楠. 反就業歧視的策略與方法 [M] 法律出版社,2011.11
[5]李薇薇. 反歧視法原理 [M] 法律出版社,2012.2
[6]國家統計局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司.中國勞動統計年鑒 [R] 中國統計出版社,2004
[7]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中國人類發展報告2005》[R] 2005
她站在你旁邊笑的那么沉陷
我在霎那消失不見
我不是你的誰
是我在買醉
你賺取了我的眼淚
刺穿了我的心扉
我無話可說也沒有防備
在你面前支離破碎
愛在現實是那么可悲
裸的讓我傷悲
最近,中國海油文昌19-1N和8-3E油田產能釋放項目海管鋪設完工,這是我國首次鋪設不銹鋼復合雙層海管,其作業難度為國內之最,兩項焊接新技術獲得首次應用。至此,中國海油已經掌握了包括單層管、子母管、雙層管、復合雙層管在內的所有類型、各種尺寸的鋪管方法,我國海管鋪設技術和作業能力愈加全面,在S-LAY海管鋪設方面已經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此次鋪設的不銹鋼復合雙層海管全長4.92公里,內管為帶有3毫米不銹鋼內襯層的6寸機械復合海管,外管為10寸的普通碳鋼管,兩層海管中間由30毫米厚的保溫層填充。本次海管鋪設由中國海油旗下的深水旗艦“海洋石油201”船完成,此船是世界上第一艘同時具備3000米級深水鋪管能力、4000噸級重型起重能力和DP-3級動力定位能力的深水鋪管起重船,能在除北極外的全球無限航區作業,是亞洲首艘具備3000米級深水作業能力的海洋工程船舶,其總體技術水平和綜合作業能力在國際同類工程船舶中處于領先地位,曾先后20余次打破我國海管鋪設記錄。
目前,該船仍然是我國海管鋪設最快和最深記錄的“保持者”,它的日鋪管速度最快曾突破6公里/天,處于國際同海管先進水平;最深海管鋪設深度達到1409米,創世界S-LAY海管鋪設第二深度記錄。
據“海洋石油201”船總監鄧欣旺介紹,此次海管鋪設難度極為罕見,國內此前從沒有進行過此類海管的鋪設,無任何經驗借鑒;海管焊接工藝要求非常苛刻,10多道焊接工序全部要做好防污染工作,一點細小的微塵進入焊接工序,就將會產生“連鎖反應”,造成海管焊接的不合格;海管焊接質量要求非常高,缺陷一旦涉及到3毫米不銹鋼內襯層,就需要切割重新焊接,作業時間將會增加4小時,費用損失將高達50萬元。為此,中國海油對“海洋石油201船”進行了作業線改造和優化,加裝了復合雙層海管鋪設的專用特殊工具,增加了除塵裝置和輔助裝置。此外,還對焊接工藝進行了技術創新。
此次不銹鋼復合雙層海管焊接首次采用了兩項新技術。在內管焊接中采用了新型的“熱絲攪拌全自動非熔化極氬弧焊”工藝,改變傳統的“立向下”焊接為“立向上”焊接,這種焊接工藝與以往相比效率提升30%,合格率提高了近1倍。在外管焊接中采用了“表面漲力過渡焊+二氧化碳保護焊”工藝,提升效率1倍以上。
到南極考察(包括南大洋調查)比國內任何科學考察都艱苦。南極洲是世界上最嚴寒、最干燥、暴風雪最頻繁和風力最大的地方。乘船赴南極大陸和參加南大洋考察,都需經過暴風圈,該處風力一般達十二級以上。在這樣艱苦、惡劣的環境下堅持工作,不但體力消耗極大,而且具有探險性。
另外,在嚴寒的南極大陸進行野外考察,不僅需要配備御寒服裝,且由于磨損嚴重,配備的數量也需多一些,以便替換。
為了保證考察人員的身體健康,圓滿完成各項考察任務,特制定“我國赴南極考察人員生活待遇的暫行規定”。現發給你們,請按此執行。
本規定只適用于赴外國南極站(含南大洋)上考察人員。關于我國獨立開展南極考察的規定,將另行制定。
本規定自一九八三年八月一日起執行。
附:我國赴南極考察人員生活待遇的暫行規定
為保證赴南極考察人員圓滿完成考察任務,根據南極科學考察的環境特點,并參照國內有關規定,特制訂我國赴南極考察人員生活待遇的暫行規定。
一、赴南極考察人員(包括南大洋考察)的出國制裝費、考察津貼費、營養費、國外零用費(含外匯)統由國家南極考察委員會發給。
二、赴南極考察人員出國制裝費分為三類:
1.一類為越冬人員(一年以上):發1000元;
2.二類為度夏人員(含南大洋考察),在南極時間超過三個月者:發700元;
3.三類為短期考察人員(不足三個月),按臨時出國人員標準發給。
上述三類人員出國,所需鴨絨服由南極考察委員會借給。
三、赴南極考察人員的制裝費以去南極考察兩次為一期,第三次去南極按初次去南極發給。對第二次赴南極考察者,按所從事的考察類別標準的30%發給服裝補助費。
四、赴南極考察人員,在國內集訓期間的伙食標準按空勤一類灶標準,免交基本伙食費。若因特殊情況不集訓,每人按空勤一類灶標準發給一個月的營養補助費。
五、在南極期間,每人每月發給南極考察津貼(含國外日常另用和服裝添置等)120元,其中75元人民幣發當地外幣。考察結束返回所在國本土、停留時間超過一個月后,個人零用費按臨時出國人員標準發給。
六、南極考察人員在國外的食宿、交通費按臨時出國人員標準執行。在南極期間的伙食標準按所在站標準,如對方不負擔,回國后按實報銷。
七、南極考察人員回國后,度夏者休假或療養一個月;越冬者休假或療養二個月,休假或療養期間享受集訓期間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