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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職專業教學 虛實融合 教學模式
[作者簡介]姚旭明(1963- ),男,廣西扶綏人,廣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電力工程系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為電力系統繼電保護與自動化;傅輝明(1953- ),男,河北遷江人,廣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電力工程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為電廠及變電站仿真模擬;李盛林(1967- ),男,廣西平果人,廣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電力工程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為輸配電線路施工運行與維護。(廣西 南寧 530007)
[課題項目]本文系2011年廣西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及課程一體化建設項目“發電廠及電力系統”的研究成果之一。(項目編號:GXTSZY121)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4)03-0119-02
高等職業教育肩負著培養面向生產、建設、管理和服務一線高端技能型人才的使命,要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職業能力。高職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業是材料與能源大類電力技術類專業,培養面向電力行業企業安裝、生產和管理崗位的高端技能型人才。通過對電力行業企業調研表明,電氣安裝、生產和管理崗位要求從業者應具備按行業規范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操作、維護、檢修、試驗和技術管理的實踐能力,并具備分析和解決電氣技術問題的能力,具備安全意識、團隊意識和規范意識。電力職業院校經過多年的改革和探索,加大了實踐教學的比重,但往往受制于電氣教學設備的高投入,實訓工位有限或難以再現電力企業的工作環境,學生的職業能力和職業素養還不能適應快速發展的電力行業企業的要求,需要電力高職教育工作者予以破解。
一、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業人才培養面臨的問題
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業服務面向的電力行業,是一個集高技術、高危險、高投入于一體的產業,發電、輸電、配電和調度逐漸實現智能化、網絡化與綜合自動化,高壓、超高壓、特高壓等級齊全,電氣設備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價格昂貴。電力高職院校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業在推行工作項目導向、任務驅動的教學探索,構建行業職業能力實踐教學環境時往往遇到資金投入大、實訓工位少、電力運行工況難以再現等困難,教學情境和生產崗位差距大,從而影響了本專業培養電氣安裝、生產和管理崗位高端技能型人才的質量。
二、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業人才培養的對策
高職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業畢業生就業面向各類發電廠、供電局(公司)、電力工程建設公司等電力行業的企業,從事電氣設備的安裝、操作、維護、檢修、試驗和技術管理工作,就業崗位比較廣。要建設一個培養電力行業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一線崗位高端技能型人才的課程體系和教學環境,應該以電力行業崗位群工作任務分析為基礎,按照典型的職業實踐的過程來設計和建設職業教學環境。經過對各類發電廠、供電局(公司)、電力工程建設公司的各類電氣工作崗位進行工作任務分析,得到“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業的學習領域主要包含電工技術、電機運行與維護、電氣設備安裝檢修與維護、二次設備安裝測試與維護、電氣運行技術、高壓設備試驗等,圍繞這些學習領域需要進行課程開發和建設相適應的教學環境。根據學習領域課程建設的需要,結合學習領域所對應的典型職業崗位工作的特點,廣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業團隊探索和實踐了“三融合”虛實一體教學模式,即探索和實踐虛實融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建設“校中廠”和“廠中校”融合的實訓實習基地、探索虛實融合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從而破解了電力行業由于兼具高技術、高危險、高投入的特點使得電力職業院校難以開展職業能力和職業素質訓練的難題。
三、“三融合”虛實一體教學模式的內涵探索與實踐
(一)虛實一體人才培養模式的探索與實踐
電力企業在接受學生實習時,由于生產崗位的高危性、高技術性,企業往往只讓學生參與工作任務的一部分,學生難以得到完整性的工作任務的訓練,實習工位也不足。進行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業課程體系的頂層設計時,必須根據電力企業的生產特點,采取螺旋式虛實融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即核心學習領域及其核心職業能力訓練主要以校中廠――虛實結合的校內實習基地為主,輔以廠中校――校外實習基地的跟班見習和部分工作任務實習,學生具備了一定的生產技能后,最后半年到一年到準就業單位或校外實習單位頂崗實習,使校中廠的“虛”與廠中校和頂崗實習的“實”相結合,實現“單一職業能力訓練―綜合職業能力見習―綜合職業能力頂崗實習”的螺旋式上升。校中廠――虛實結合的校內實習基地是圍繞核心學習領域而開發和建設的教學環境,是發電廠或變電站的各個典型崗位,不是完整的生產性發電廠或變電站,只在校內實習基地訓練會使學生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建設廠中校――建在電力企業的校外實習基地,結合發電廠和變電站的生產周期,安排學生參與電氣檢修、電氣運行等項目的一部分工作,學生能體驗電力企業較完整的工作任務、工作規范、企業文化,實現校外實習基地的“實”與校內實習基地的“虛”之互補。通過校中廠和廠中校結合的訓練,學生獲得多個單一的職業能力訓練;最后半年到一年,再安排學生在校外實習基地和準就業單位頂崗實習,學生就能得到綜合職業能力的訓練,更快地提高職業技能和職業素養。
關鍵字:電改 售電側放開 電力交易
中圖分類號:TM- 9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2015年3月15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的9號文(簡稱“9號文”),明確了的新一輪電改將在“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思路下構建真正有效的電力市場機制。售電側改革被認為是本輪電改新方案的最大亮點,是“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的重要環節。售電側改革作為“兩頭”之一,在整個電力體制改革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其是否成功將決定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成敗。而電力交易機構中心樞紐功能的發揮對于新型售電主體能否最終進入售電側市場、能否有效開展售電業務、能否真正形成競爭性市場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實施背景分析
(一)新電改要求售電側放開
售電側放開對國家電網公司的影響較大,一是,企業的功能發生根本性轉變。二是,企業的盈利模式發生根本改變,電網企業運營模式不再以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價差作為收入來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三是,企業交易模式發生根本性變化,由電力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實現交易機構的獨立運行,承擔交易平臺建設、運營和管理等。四是,業務重點發生根本性轉變,主要現在電網規劃更多由政府主導、電網運行的操作模式更為復雜、電力營銷競爭性加劇、電力交易主體增多等。五是,管理重心發生轉移,盈利導向轉為成本導向、降本增效成為重點。
(二)售電側放開對電力市場交易提出的新要求
售電側放開在對國家電網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同時,也對電力市場交易提出了更多新要求,如面對大量涌入的售電主體,必然改變原有的市場成員管理模式,需要重新設計優化電力交易業務,需要將由電力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實現交易機構的獨立運行,共筑公平競爭和諧有序的交易局面。
三、研究內容
(一)電力交易業務的更新設計
1.電力交易業務變化重點分析
經過深入對比分析,新電改后電力交易機構的業務將發生較大變化。市場構成由原來的單一中長期市場轉變成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市場模式由原來的分散式轉變成分散式和集中式兩種模式。市場體系由原來兩家大電網公司各自分級管理轉變成為區域和省(區、市)電力市場,市場之間不分級別。新業務需要支撐多種類型的市場成員及其多種交易需求;新業務需要支撐雙邊協商、集中競價、掛牌等多種交易方式;新業務需要支撐電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區交易、合同電量轉讓交易、輔助服務交易等多種交易;新業務需要支撐多種交易計劃的編制(包括月度、日前、日內等);新業務需要支撐多種交易合同的編制與簽訂;新業務需要支撐面向多元主體的交易結算;新業務需要支撐各類交易主體相關信息的。
2.業務更新設計
根據售電側放開對省級電力市場交易的新要求和省級電力交易機構自身定位,勾勒國家電網公司省級電力交易機構業務藍圖。主要分為核心業務和支撐業務,其中核心業務包括市場成員管理、交易組織、交易合同、交易計劃、交易結算、信息;支撐業務包括電力交易平臺、電力電量平衡分析、市場評估分析、服務窗口管理、市場建設與規則編制、風險防控等業務。電力交易機構業務藍圖見圖1。
(二)構建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
1.功能定位變化分析
改革后電力交易機構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機構(國家電網子公司或分公司形式)不以營利為目的,在政府監管下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公開透明的電力交易服務。交易機構主要負責市場主體注冊和相應管理、市場交易平臺的建設、運營和管理,其中包括市場運營分析、披露和市場信息、提供結算依據和匯總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自主簽訂的雙邊合同。
2.構建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
(1)確定組織形式
《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中明確電力交易機構組織形式為電網企業相對控股的公司制、電網企業子公司制、會員制等三種組織形式。電力商品的特殊屬性決定了交易機構與電網經營企業存在著天然的聯系,電力交易機構與調度中心之間須密切配合,因此建議采用電網企業子公司的組織形式。電網經營企業子公司的組織形式具有組建相對容易、運營成本較低、確保中立和降低交易成本,加快改革進程等諸多優勢。
(2)組織機構建設
交易機構的功能定位,決定其基本職能、機構、編制、財務等在第一時間應是完整而獨立的,同時政府賦予其行業公共機構的屬性,并擁有干部人事管理權。但是交易機構的相關業務專業性較強,一方面要求具備深厚的電力專業知識,另一方面要求具備現貨市場、期貨市場等市場交易的相關知識并擁有豐富的經驗,同時要求掌握一定的數理統計技能。該類人才目前市場上較少,主要集中在原有的電力交易中心,因此建議以電網企業現有人員為基礎,完成機構的組織建設工作。對于一般人員的短缺,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進行公開選聘,擇優錄取;對于高級管理人員的短缺,則需要由市場管理委員會推薦,并按組織程序完成聘任流程,杜絕,以保證各方利益。
關鍵詞:電力市場 遠期合約 期貨合約 期權合約 電力資本
電力市場包括電力現貨市場以及電力金融市場兩個部分,因為大規模的存儲電能是不太現實的,又加上實時平衡的電能供需要求,導致電力的價格波動很大,給電力現貨市場的參與者帶來了很大的風險。這就要求我們找到新的交易模式來有效的規避風險,電力金融市場便應運而生。
一、電力金融市場的架構
電力金融市場的主要服務對象是短期的市場活動,市場參與者可以通過期貨和遠期等金融衍生品來進行電力的儲備以及價格的調控,能夠有效的減少風險。電力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行能夠減少電力市場的價格波動,確保電力系統運行的安全和穩定,對于電力產業的發展也有著重要的意義。電力金融市場的實現離不開電力合約的實行,不同電力合約的合理使用,能夠促進電力產業的市場化發展。
(一)電力遠期合約市場
所謂電力遠期合約,就是在未來的特定時間以合約規定的方式和價格來進行一定數量的電力商品的交易,合約主要包含交易數量、交易時間以及交易價格和地點。遠期合約屬于場外交易的產品,對于規避現貨市場的交易風險有重要作用,在電力市場中是一種比較穩定和直接的貿易方式,尤其是對電力需求較大或者有特殊需求的工業用戶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為遠期合約具有形式簡單和操作容易的特點,應用也是比較廣泛的。
(二)電力期貨合約市場
期貨交易作為電力合約型交易的一種,其發生地點是在指定的交易所內,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價格來進行指定數量的電力交易。這種交易方式在歐美等很多國家的應用非常廣泛。通過電力期貨交易能夠使電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鎖定在同一價格水準,有效平衡電力價格的波動。交易所將買賣雙方聚集到一起,由人將實時的供求關系和變化趨勢的信息集中起來,通過公開叫價的方式完成交易,不僅給買賣雙方提供平等的交易機會,還能夠促進市場自由競爭的開展。電力期貨交易能夠對供求狀況以及價格形勢進行及時的反應。
(三)電力期權合約市場
電力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使得定價很難進行。電力期權合約在風險管理方面的作用,使它在電力市場中的應用非常廣泛。與其他的合約交易雙方享有的義務和權利相當的處理方式不同,期權合約給予持有合約的一方特別的權利的同時,規定其具有不履行合約的權利。也就是說投資者在進行期貨和遠期交易時沒有額外的成本支出,但是如果是期權交易就要支付一定的期權費,電力的期權交易可以應用到現貨、期貨以及遠期的交易中。期權合約是進行電力價格管理的有效工具。電力系統的運行中存在阻塞是一個客觀的情況,期權交易能夠對阻塞的情況起到緩解的作用。
二、電力金融市場建設中的注意事項
通過對電力金融市場中主要的交易形式的了解,我們知道了各自的特點和作用,要想建立起一個更加規范和科學的金融市場,就要思考如何把存量資本盤活,怎樣才能通過更多渠道吸引投資讓電力產業得到更好的發展。在充分考量了我國電力金融市場的現狀,并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電力金融市場應該走上一條具有我國特色的科學的發展道路。
目前,我國的電力企業分為電力公司、發電廠以及供電公司等幾個主要的類型,它們的在性質、經營范圍等方面都是不同的,這也決定了它們在進行投資改造時采用不同的方式。例如,縣級供電公司就可以采用股東多元化的辦法,通過收購和兼并來進行獨立公司的組建,而省級電力公司或者是電力集團還是應該保持國有的形式。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經濟的全球化對電力企業來說,是挑戰也是機遇,應該充分的借助國際資本市場的力量,通過上市來進行外資的引入,這樣就能夠在電力系統的建設中擁有更多的技術研究資金,不斷提升技術資本的分量。同時要針對公司重大行為建設干涉機制,從外部對公司的決策進行規范,保證公司的順利發展。
電力財務公司作為電力企業的融資中心,要對企業的閑置資金進行充分的利用,通過引進資金、調節閑散資金以及進行聯合集資和信貸支持等方式,來實現財務公司規模的擴大,進而使金融資本與電力產業進一步的結合。投資者的培養也很重要,操作規范并且頭腦清醒的投資者能夠促進電力金融事業的發展。在進行投資的過程中,一定要健全風險管理機制,其中投資決策時風險的管理最關鍵,健全的投資風險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良好的項目評審,通過對還款能力以及經濟效益的分析,來進行投資的可行性分析,決策進行后還要注意進行網上協議以及籌資成本的管理工作,通過良好的制度最大程度的降低投資的風險,讓投資的收益達到最高。
對企業的資本進行良好的管理離不開基本金制度的建設,對于老企業來說,基本金建設就是修正資本的缺位,對于新企業來說,則是督促資金的到位。通過對投資比例的分析,進行享有權利的劃分,還要通過書面文件對所有者的出資比例進行說明,對所有者的資本情況進行明確。需要注意的是,國有資本作為我國電力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國家對于電力產業掌控情況的象征。很多企業在進行改組時,單純追求股份制建設的速度,為了刺激更多的資本入股,盲目的低估國有資產的意義,將國有資產進行轉讓。因此,企業一定要進行國有資產的核算和重估,特別是很多無形資產一定要充分考慮,杜絕任何對國有資產進行侵蝕的行為。
三、小結
綜上所述,要想實現電力金融市場的良好建設,首先要對電力企業進行資本組成以及經營方式的優化和完善,良好的電力企業發展是市場建設的前提。其次,電力金融市場的實現,離不開各種合約方式的良好運用,這就要求我們,在了解我國電力金融市場現狀的基礎上,積極吸收國外的建設經驗,不斷完善電力金融市場的管理模式以及投資機制,讓電力金融和現貨市場共同為電力產業的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江健健,夏清,祁達才,等.基于期貨的新型電力交易模式[J].中國電機工程學報,2010,23(4):31—37.
[關鍵詞] 電力市場日本電力交易所日前現貨市場單一價格競價
引言
2005年4月,日本的電力市場改革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日本的電力零售競爭對象擴大到容量50kw、電壓等級6kv的用戶,用電量達占到了總用電量的63%,與此同時,日本電力交易所(JEPX)和電力系統利用協議會(ESCJ)正式開始運營,具備資格的會員用戶可以在交易所進行電力的買賣,本文即對日本的電力交易所成立的經緯、運營的狀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評述。
一、日本電力改革概要
日本的現代的電力體系始于1951年,到1995年電力自由化改革前全國按區域分為東京、關西、中部、九州、四國、北陸、北海道等九大私營垂直一體化的電力公司(未含沖繩),按區域壟斷該地方的電力供應,此外,還有國有控股的電源開發公司(EPDC),以及核電開發公司(JAPS),此外還有34家省市經營的發電公司、20家聯合投資性電廠和其他發電設施。
隨著1995年、1999年、2003年三次電氣事業法的修改,在電力市場化方面已經實現了如下的成績。
發電領域
開放電源建設市場,引入IPP制度;
對九大電力公司內部新增的電源建設(火電廠)進行公開招標;
放開電力躉售價格的管制。
輸配電方面
開放電網,對九大電力公司擁有的輸配電網絡進行會計分離,并建立專門的中立的輸送電監督機構;
取消原來的不同網之間電能傳輸的過網費,實施新的郵票法計算電能輸配費用。
允許九大電力公司外的電力企業投資建設自己的輸送電網,但要經過審批。
零售領域
創設特定規模電氣事業制度(特定規模電氣事業是指獨立發電商抑或沒有發電設備而從其他企業購買剩余電能,利用電力公司的送配電網直接向指定規模的消費者售電的制度)。
分階段開放零售市場的競爭,從2005年4月開始已經開放了電壓等級6kv以上,容量50kw以上的用戶,占日本總用電量的63%;而且預定2007年開放全部的零售市場。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成立的電力交易所有其重要的意義,而且在設計和運營上有其獨特的特點。
二、電力交易所
1.組織結構及職能
日本電力交易所2003年11月成立,2005年4月正式開始運營。JEPX為采用會員制的事業法人,到2006年6月現在包括電力公司、特定規模電力公司(PPS)、企業自備電廠在內共有29個會員。為保證其公正性,JEPX設置為非營利性質的事業法人,其組成的會員不論出資額多少每成員擁有同樣的投票權。
JEPX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出資人)大會,執行機關為JEPX理事會,下設三個常設委員會、兩個特別委員會及負責日常行政的事務局,此外還有負責監督交易所運營的監事會。
常設委員會包括:
市場交易監督委員會:須由中立立場5人組成,監督所內交易情況,保證電力交易公平進行,以及防止價格操縱。
交易糾紛處理委員會:由5人組成(中立者須過半數),制定解決交易會員之間的糾紛的相關條款,調停交易糾紛。
運營委員會:由21名成員組成,交易所的運營、交易所章程的改訂及制度的執行及修改等相關問題的研討和對應。
特別委員會包括:
市場交易檢證特別委員會:須由中立者5人組成,在交易所運營初期,為保證市場的流動性對一般電氣事業者(指九大電力公司)在交易所投入量進行檢查。
課題處理特別委員會:由16人組成,研究處理交易所運營初期產生的各種課題。
組織結構見圖1:
2.交易規則
(1)交易方法及對象。JEPX的交易方法是通過互聯網在計算機系統上進行的電子交易,交易的對象是現貨的電能。所以交易的參加者為發電廠和向用戶進行零售的批發商或者受這些廠商委托的人。
(2)市場及商品。JEPX的市場目前分為日前現貨市場,遠期合約市場,自由合約市場三種。
①日前現貨市場。日前現貨市場為對第二天要交割的電量以每30分鐘為一個單位進行交易。每天可劃分為48個時間帶,也就是有48種商品進行交易。
規定的交易方法為單一價格競價的方式(single-price auction),單一價格競價方式是將每個賣家的競標曲線匯總,合成總的賣家競標曲線,同樣的將每個買家的招標曲線合成總的買家競標曲線,兩個曲線的交點決定了中標的價格和數量。此交點左側的競標(意味著比中標價格低的賣方和比中標價格高的買方)全部成交,交點的右側則都沒有成交。日前現貨市場的優點是能夠及時響應每天電力需求的波動,維持供需平衡。
②遠期合約市場。遠期合約市場為此后一年內的以月為單位的電能為交易對象的市場。
一個月單位的電能商品還分為“月內全時型”和“月內日間型”兩種,月內全時型是指某月一個月期間的不分日期時段的電量交易類型;月內日間型是指某月內除周六、日外8:00~22:00的電量交易類型。此兩種類型商品在一年的交易期間內形成24種電能交易品種。
交易方式為雙方議價的方式。賣方報價和買方報價按時間先后順序,賣方以報價低的優先,買方以報價高的優先進行撮合。例如,賣方和買方的報價情況如(表1a)所示,此時有新的買方加入(報價30MW 15.03日元/kwh)(表1b),結果以14.89日元/kwh價格成交20MW,交易后,買方剩下10MW沒有成交。(表1c)
遠期合約市場的優點是事先約定數個月后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可以抑制價格劇烈波動,規避價格風險。
③自由合約市場。自由合約市場是指JEPX的交易成員通過互聯網可以在JEPX提供的電子公示板上自由的和獲取買賣信息,買賣雙方將交割日期、電量、價格等信息在電子公示板上,相應地看到這類信息并感興趣的交易者可以直接同信息方聯系。JEPX不對買賣方的談判進行干涉,只對公告牌上的信息進行管理。
自由合約市場就好比一個自由市場,實質上是對未來不確定類型的交易提供一個嘗試的市場,如果在公告牌市場上經常頻繁的出現某種類型的交易,在以后可以專門開設一個此種的交易市場。
(3)參加方法。JEPX的交易采用會員制,上場交易必須具有交易會員的資格,只要意愿進行電力現貨的交易,而且資本金在1000萬日元以上,經過申請都可以成為會員。除交易會員外還有不進行交易只收集相關信息的信息會員制度。
三、開所后運營的狀況
1.日前市場的交易量
JEPX成立后,交易量大大超出了當初的預計水平,到2006年2月為止日前市場的總交易量達到了877百萬千瓦小時,而遠期定型市場的交易量雖不如日前現貨市場,也達到了150百萬千瓦小時,約為日前現貨市場交易量的2成。
2.交易價格
日前市場的價格走勢圖如圖4所示,
因為日本分為南北兩個不同頻率的輸電網(東日本為50Hz西日本為60Hz),所以當兩個網間交換出現阻塞時價格會產生差異。
從此價格的走勢上可以明顯看出隨季節的變化電力量需求不同價格的起伏,7、8月用電高峰電價上揚,而4、5、10、11月用電淡季則電價下降,而從12月到1月價格的加速上漲則和同時期的石油價格的飛漲有密切關系。其走勢形狀與石油價格的走勢吻合。可以看出JEPX的價格指標能真實的反映市場的供需狀況,能夠反映企業的發電成本變動。
3.遠期合約市場的交易量和價格
4.對JEPX的評價
對每一個電力市場的改革,交易所的設立無疑是畫龍點睛的關鍵,其交易品種的設計、交易的活躍與否、交易量的的大小都事關市場改革的成否。JEPX一年多的運營無疑是成功的,以其中立的立場提供公平交易的平臺,降低交易成本,對市場交易進行監督,促進了市場的競爭;其形成的價格指標能正確的反應供需狀況,反應成本變動,對電能的消費及電源的投資給予正確的信號。但還存在一些問題。
(1)賣電方投入量不足。從市場活躍性的觀點看投入量的多少對活躍市場交易至關重要,目前的賣電競標量雖大大超出了當初的預計但和龐大的總用電量相比仍是微不足道,可以預計隨著市場競爭的進行和廣泛的宣傳這個問題會不斷改善。
(2)交易品種仍顯單一。商品的品種少自然會限制需求,應設計更多的商品品種以滿足更多的市場需求,從而擴大交易量。現在交易所已經著手引入周間型的電力商品。
(3)輸電線阻塞引起的市場分斷問題。東日本電網頻率為50Hz,用電需求量大;西日本電網頻率為60Hz,用電量少一些,兩電網通過兩個變頻站聯系。如果沒有阻塞時,JEPX為全國統一的價格,但事實上阻塞的情況發生的很多,尤其是往用電量大的東日本,此時會形成東、西兩個價格,如圖2所示。這個問題阻礙著電力交易的發展,須采取切實的措施。
五、結語
與歐美的電力改革不同,日本的電力市場化改革有其獨特的風格,既維持了一貫的九大電力公司的垂直一體化的供電體制,避免了激進的改革,同時又放開發電市場,逐步的開放零售市場,對九大電力公司的電網進行嚴密的監督,保證市場競爭的有序進行。日本電力交易所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建立的。隨著我國的電力改革的推進,勢必要建立起我國的電力交易所,在制度設計上,在交易模式上,在商品品種上都可以吸收他國的經驗,保證我國的電力改革穩健、深入、卓有成效地推進,促進國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1]法一:「日本卸力取引所の概要,學會、B、10號,2005
[2]日本卸力取引所:「日本卸力取引所の取引狀況および市の仕みについて,2006
[3]日本卸力取引所:「日本卸力取引所における取引の概要, 2005
[6]余炳雕井志忠:「透視日本電力市場化改革,現代日本經濟,2004,5
【關鍵字】電力交易 電網互聯輸送 運輸問題 經濟效益 合作博弈 魯棒性
一、引言
電力交易與運輸是運籌學中運輸問題的一種典型運用。應該說電力交易管理是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的重點,直接關系到公司業務的最終體現,設計公司的核心利益,具有重要的研究意義與價值。電力輸送指由發電廠或電源由某處輸送到另一處的一種方式,由于早期技術不成熟,電能輸送多采用直流輸電,而后期逐漸演變成交流傳送,相信以后技術成熟,會出現更加合適的電能傳輸方式。實質上,電力跨距離輸配是一類具有特殊約束的運輸問題,由此,文章從運輸問題角度對電力交易和輸送研究進行文獻梳理和總結與展望。具體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闡述。
二、電力交易及電網輸送互聯商業化
1.國外的電力交易及電網輸送研究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國外,PANTO(S) M 和 GUBINA F[1]研究了電力輸送分配因素對于電力交易服務定價的影響;KRASENBRINK B 和 PRIBICEVI C B[2]等就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的綜合規劃發電和交易進行了研究;2002年,NGUYEN D H M 和 WONG K P[3]則研究了自然條件下的動態電力均衡狀況和多均衡的競爭力市場。
Rau N[4]指出想要提出一整套標準化的設計方案,在當前是不現實的,并列舉了許多暫時無法很好解決的問題,包括形成的區域輸電組織與原有價格體系的沖突問題,規劃統籌問題,輸電過程中費用分攤問題,阻塞管理問題等等,并分析了可能的實用性舉措。Ilic M[5]的研究描述了覆蓋多個電力市場的跨區域輸電組(IRTO)的組織設計構思。Khal Le[6]介紹了發電公司在區域輸電組織模式下,如何進行報價。Li Chaoan 、Fu Shuti和Yi Su[7]則介紹了區域輸電組織中實時平衡市場的優化和組織,用基于改進單純性的線性規劃算法來計劃市場出清價格。Erli G[8]基于非合作博弈模型,分析了多區域電力市場下定價和系統運行的模型。Yoon X、Collison K和Hie M[9]共同,描述了在考慮各個區域是獨立市場,且具有獨立的價格體系的情況下,如何在多區域互聯系統中確定電能傳輸服務價格。
總體來看,國外有關電力市場交易及輸送的文獻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將區域電價作為輸電系統阻塞管理的手段,認為市場的收益將不僅僅局限在解除阻塞這樣的問題上(KENT S、MARK H S、JORGE V,2004)[10],而更需要依靠更多的基礎投資,比如STAMTSIS G C 和 ERLICH I[11]提出要通過合理的發電廠投資及運營來獲得收益。一個好的市場設計必須能避免傳輸約束之間的博弈,因為這個問題在管制系統里不會遇到。
目前,國外電力市場已發展到一定的成熟階段,研究的重點已放到轉運費用的分析計算上。
2. 國內的電力交易及電網輸送研究
1998年,鐘金[12]在其學位論文《電力市場條件下的交易分析與發電計劃》中闡明了要在結合國外電力市場實踐經驗和中國電網互聯初步商業化運營經驗的基礎上,研究探討電網商業化運營應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則及其實現方法。文章對電網運行從統一調度到分散調度的變化所引起的系統優化分析方法的改變進行了研究,分析了幾種典型交易分析方法,并提出了兩種可用于不同情況的交易分析與決策模型。同時,文章分析了中國互聯電網在向商業化運行方式轉變的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可能的解決辦法。
由于文章理論算法性較強而忽視了模型在現實中的具體應用實際情況,而體現出一定程度的不足。但是,文章在中國電網輸送的互聯商業化運營模型方面,仍帶給學術界和國家以巨大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
Wei guo Xing [13]介紹了中國第一個跨區域電力交易的市場――三峽市場的前景,討論了市場可能的組織結構,提出了未來中國電力市場主要為國家電力市場和區域電力市場的兩層市場結構。王芝茗和馮慶東[14]給出了一個解決區域電力市場有約束實時調度的實用方法――等值發電機成本增量曲線法,以應用于區域電力市場輸電服務決策。柏瑞,劉福斌,李燦等三人[15]提出了直接考慮網絡約束的交易計劃新方法,通過引入發電貢獻因子和負荷汲取因子解決多級電力市場中存在的協調問題,并針對雙邊交易的特點,采用交易矩陣的方式建立了區域電力市場中Broker系統制定交易計劃的數學模型。曾鳴和劉敏[16]針對我國目前的六大區域互聯電網在形成區域性電力市場過程中面臨的價格問題,通過借鑒國外經驗,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分析研究促進我國區域電力市場形成的價格方案及調控機制。主要內容包括:躉售電價、包含轉供和開放輸電通道在內的輸電價格、電力庫運營模式、各類合同以及電力市場價格風險等方面。劉坤[17]則針對區域電網公司所擁有的調峰電廠在電網安全運營和平衡市場需求兩個方面的重要作用,運用委托一模型,對電網公司和調峰電廠間最優合同模型進行設計,證明在對稱信息條件下,當委托人是風險中性而人是風險規避型時,該最優合同能夠達到帕累托最優風險分擔和帕累托最優努力水平;電網公司可以在保證整個電網運營的安全性和穩定性的同時實現電網整體的利潤最大。
王紅蕾和魏一鳴(2007)[18]結合南方互聯電網的實際情況,在滿足電力撮合交易的條件下,運用貪心算法中的任務時間表方法分析了現行模擬電力市場中購售雙方存在”就近購買”的行為,指出經濟利益的分配是重要因素,并提出了具體的建議。這一點較之前的各類文獻已經有很大進步,然而在理論應用和經濟管理中的博弈思想體現的仍不明顯。
進一步地,他們對南方互聯電網從形成之初便開展商業化運營過程中,各主體行為進行了研究,認為只有對每一次電力交換所帶來的利益進行合理的分配,才能調動區域電網的積極性,但是如果不真正實現利益共享,互聯運行就難以實現(王紅蕾,魏一鳴,2007)[19];并指出聯網效果不佳不是技術上的原因,而是由于在統一電力市場電能交易中存在著整體和局部利益的沖突。省間電力交易的價格應經過嚴格的經濟調度和交易計劃分析后確定,送電端所獲利潤應與受電端分享,依靠市場博弈來解決問題。而為了求出“購電整體最優”方案,文章運用了帶權擬陣的貪心算法。
曾鳴、孫昕和張啟平[20]考慮到我國電力系統管理和調度的實際情況,指出互聯電網效果不大的深層次原因是電力運輸在價格形成機制上和區域電力市場管理體制上的問題。在區域電力市場內省間電網的電力交易中,主要是由于管理體制的缺陷形成鏈式反應,引發一系列的矛盾和沖突,進而影響了各方參與跨省網交易的積極性。
由上述文獻看來,我國的電力市場交易和電網輸送研究還剛剛起步,國內確實有學者針對具有輸電網絡約束的電力市場模型進行了分析和研究,但是在輸配電市場的建立與完善還有許多工作要做。電力交易與電網互聯輸送中存在著巨大的經濟效益潛力,如何同時調動電網內供給者與接受者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互聯電網的效益,實現運輸問題的最優,是目前的理論研究亟需解決的重要問題。
3. 中國的電力交易與跨區域電網輸送――西電東送
“全國聯網、西電東送、南北互供”是國家電力公司十五規劃的工作重點。
史連軍、韓放和張曉園[21]在2001年的《互聯電網電力市場運行模式的研究》一文中研究了建立以運輸問題理論為基礎的互聯電網電力交易的機制,促進東西部地區間的電力交換,優化資源配置,獲取聯網效益,迫在眉睫。他們針對互聯電網電力市場運行模式,分析了互聯電網的效益,提出了組織互聯電網電力交易的三種基本模式,并討論了電力交易類型和價格,研究出了互聯電網聯絡線的調頻與控制模式。這一文獻,對運輸問題在中國電力交易市場與跨區域電網輸送領域的理論研究和中國西電東送工程在現實中的運用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西電東送工程的推進,國內學者對區域電力市場的研究與實踐也在不斷深入,調度、定價、規劃、公平合理的費用分攤與利益分配等已成為跨區域電力市場化交易的主要問題。
2007年,馬文斌[22]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在其《跨區域電力市場電力交易及管理研究》的學位論文中通過分析比較國外電力市場化進程,借鑒國外電力市場構建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電力工業運營實際,系統地研究了我國跨區域電力市場的框架和運營的理論與方式,分析了在不增加電力需求側用電成本的前提下增加電力企業收益、進而加強電力行業管理、實現和諧電力輸送的一個重要思路。文章真正實現將運輸問題從理論到實際的運用,對我國的“西電東送”事業擁有重要意義。
針對以上文獻對中國西電東送工程研究的貢獻和尚存不足,專家和學者在今后還需要在優化資源配置、實現最大經濟效益、完善電力輸送調度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加以重點研究。
4. 運輸問題在民營電力交易與輸送中的應用研究
在我國民營的電力交易與電力輸送網絡中,民營送變電工程企業是電力行業內電網基建的施工方。而運輸則是整個系統中具有增值效應的環節之一,在競爭激烈的行業背景下,提高運輸效益是該類企業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民營電力交易發展和提高經濟效益的必然要求。從運籌學中運輸問題的角度出發進行統籌規劃,該類企業可考慮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相關改善:建立管理信息系統;制定合作博弈的合理運榆計劃;合理結合多種運榆方式和路線等。
基于上述實際經濟意義,韋琦和劉秋蘭[23]發表了論文《民營送變電施工企業的運輸問題研究――以廣東某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為例》,論文以廣東某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為例,用運籌學的理論與思想,對民營送變電工程企業的運輸問題進行了深入探究。其旨在探討從運輸問題方面提高該類企業經濟效益的途徑,從而提高整個民營電力交易網絡的經濟效益,為我國民營電力交易和輸送網絡整合出合理可行的運營方案。
總體而言,由于電力交易與輸送在民營企業中的應用實際較少,因而關于運輸在此類民營企業的電力輸送中的研究文獻也較少,盡管其運用可借鑒國家宏觀的跨區域電力交易與輸送,但是由于微觀個體的差異性與獨特性,不同民營企業中的電力交易與輸送仍存在差異。基于此,學者在今后的研究中,應在對民營企業有個體獨特性的分析上,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為不同類型和規模的民營企業提供適合其發展的電力輸送方案。
三、電力輸送中的合作博弈
目前已有一些學者運用博弈論對區域間交易決策優化進行了研究,包括Jukka R 、Harri E、Raimo P H、Bai X 、Shahidehpour S M、Ramesh V C、Tan X和Lie T T的合作與不協作情況下雙邊電力交易決策的研究[24-26]。J.Cardell、C.hitt和W.Hogan[27]提出電力市場并不是一個能夠實現完全自由競爭的市場。發電廠和大用戶都具有一定市場力,如果放任市場成員在市場中自由交易,將導致市場交易秩序混亂,市場價格失控,嚴重影響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Hirsch P、Lee S、Alvarado F 、Mares A Bolton Zammit、David J Hill和R John Kaye[28-30]等人則認為電力市場化的改革以及區域電力市場的建立應該結合現狀,在現有調度和交易機制的基礎上,利用市場的手段和方式,改進、完善和規范現有的調度和交易機制,而不是重新設計和建立一套全新的機制,使電力市場化改革給電力系統帶來的安全隱患降到最小。
在費用分攤方面,D.Chatttopadhyay[31]首次在國際上提出應用Shapley值來分攤聯網效益,隨后,J.W. Marangon Lima、M.V F.Pereira和J.L.R.Pereira[32]提出運用同樣的原理分析輸電費用,而Y Tsukamoto、I.Iyoda和 J.E F.Wu[33-34]則研究了輸電線路擴建成本的分攤原理。D.Chattopadhyay和 B.B.Chakrabarti[35]提出了無功網損的公理分攤方法,研究了輸電成本的公理分攤等。
隨著我國電力行業體制的改革,形成了利益主體多元化的分散管理格局。王先甲和李湘姣[36]提出,在這種格局下進行電網互聯,就可能產生決策主體與多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電力跨區域交易決策時的特點是相應聯絡線的傳輸極限必須計及,以及相應輸電費用必須計及,并應計算區域間交易帶來的各種效益的量化值,以確定最優交易量、價格及時間。
一般來說,運輸問題只能解決一個可以控制調度的運輸系統,實現該系統中的運輸優化。運用于電力系統中,由于市場機制和自由競爭,一個較大的電網布局系統通常是由若干子系統所構成的,并且這些子系統相對于大系統來說通常是獨立的(不論從經濟上還是行政上來看都是如此)。因此,在一個大的電網布局系統中,例如地區或全國等,盡管可以建立運輸問題的優化模型并采用運籌學中的方法求得最佳調運方案,但是,這些最佳調運方案通常是無法實現的。因為全局最佳調運方案可能會損害一些在市場機制下具有優勢的子系統的利益,給一些弱勢的子系統帶來額外獲利。另一方面,全局最佳調運方案與市場機制下的自由競爭原則相違背,由于大系統不能控制子系統的調度,所以,必然會有一些子系統拒絕全局最佳調運方案。因此,在考慮運輸費用或營運盈利時,每個子系統都會為了自身利益而局部地優化本子系統的調運方案,當從而破壞整體的帕累托最優性。
針對這一問題,張建高,鄭乃偉[37]曾有所探究,他們在《合作博弈與運輸優化》(2002年7月)中從博弈論的角度分析了區域性大系統中的運輸問題,考慮了在這種運輸系統中,由于各個子運輸系統之間的相對獨立性和彼此之間的競爭,采用運籌學中通常的運輸問題模型是無法使這樣的一個運輸系統達到最優狀態的。
這一文獻從理論和實踐的分析中證明出,要在區域性運輸大系統中實現運輸問題的最優解,允許各子運輸系統之間結盟是必要的。遺憾的是,盡管此文已經初步闡明了博弈論在電力運輸中的重要應用價值極其應用方法,但是它仍然沒有擺脫理論算法的限制,也沒有將運輸問題與現實的管理問題、經濟問題所結合。具體來看,表現在仍然遺留了關于運輸合作博弈的兩個問題:
(1)如果公共銷地假設條件不成立,即至少有一個子系統壟斷某個銷地,運輸合作博弈的特征函數還滿足超可加性嗎?
(2)對于運輸合作博弈,是否存在一個線性規劃或某種較好的算法,能同時求解全局運輸問題最優解和運輸合作博弈的核心,或者最小核心,或者核仁。
馬文斌、唐德善和陸琳[38]分析了互聯電網的特點和問題,指出跨區域互聯電網合作的必要性,并結合運輸問題的思想,運用博弈論構建了基于多人合作對策的互聯電網合作對策模型,并采用核心法、Shapley值法和簡化的MCRS法等分配方式進行了算例分析,探討了不同計算結果的寓意。結果表明,博弈合作對策模型可以更好地體現各合作電網之間的相互影響,使得電力分配運輸結果較傳統方法更為合理,可以較好地應用于互聯電網電力交易的優化決策。據此,他們發表了《基于合作博弈的互聯電網電力交易優化分配模型》(2007)。
孔祥榮,韓伯棠[39]在其論文《基于合作博弈的運輸分配方法》(2010)中指出,要按照合作博弈規則劃分計算運輸網絡的夏普里值,提出了新型的運輸分配方法。而在對物資進行科學分配的同時,綜合考慮了運輸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成本最優,便于利益相關者形成穩定的合作同盟。
綜合上述文獻來看,基于合作博弈的電力運輸分配方法超越了單純追求費用最小或時間最短的傳統原則,從管理角度合理利用各方資源,優化運輸成本,同時達到穩定和均衡,真正實現了以管理學與經濟學的完美結合。
四、魯棒性在電力交易與輸送中的體現
盧強、王仲鴻和韓英鐸[40]指出,在現有的電力系統魯棒控制策略中,有些是以單機無窮大系統為模型進行設計,但由于缺乏各個控制器之間的協調從而形成了“各自為政”的局面,達不到理想的控制效果。而另一些是以大系統整體模型為基礎,以預先選定各控制器的結構作為約束條件而得到。理論上按這種方法所設計出的各子系統控制規律可使得總體性能指標在給定控制結構條件下達到最優,但當系統較大時,計算量可能無法接受。
張文泉、董福貴、張世英和陳永權[41]進行了發電側引入競爭機制,使發電廠如何組合、發電資產如何重組成為電力市場的重要研究課題。研究敘述了近年來,在電源規劃過程中,負荷需求、發電成本等許多因素日益呈現不確定性,制定發電規劃必須考慮這些不確定性因素,從而使發電組合成為魯棒性組合,即為《電廠魯棒性組合研究》(2003)一文。他們的研究表明了,電廠魯棒性組合的發電成本對不確定因素變化不敏感或反應遲鈍,這不僅真正充分反映出電廠組合魯棒性的真實內涵,也充分說明電廠組合魯棒性研究的現實意義。
陳卓、李少波及郝正航[42]的《復雜電力系統魯棒性協調控制研究》(2008)針對現有的電力系統魯棒控制策略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將關聯測量控制理論與魯棒控制相結合的控制策略。
魯棒性在運輸問題中的運用體現研究是一個比較新穎的課題,以往的研究大多強調系統內的控制策略和組合等,而對魯棒性與經濟效益的關系研究較少。專家和學者今后可就此方面進行進一步深入探析。
五、總結及展望
運輸問題在電力方面的運用已經得到國家和各類民營企業的普遍重視,如我國的西電東送工程就是最好的例證。此前國內外專家和學者也已經對電力交易及電網互聯輸送、電力輸送中的合作博弈理論和魯棒性在電力交易與輸送中的運用等各方面問題進行了研究。
對于運輸問題在跨區域電力市場交易中應用的研究,在國內外都屬于較新的課題。結合我國的特點,目前的研究和分析基本符合我國廣大區域電力交易和輸送的實際,對于建立和完善我國區域電力交易及電網輸送理論,和進行跨區域電力市場交易研究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但是,從整理的文獻中,可以看到,當前的研究內容普遍比較零散,缺乏系統性和深度。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未能提出系統、具體、實用的跨區域電力交易體系、價格機制和跨區域輸電費用分攤方法。
2.對于跨區域電力市場交易過程中的電力需求、尤其是長期需求的預測沒有相對比較精確的方法。
3.對于供電企業管理的研究較少,沒有在電力體制改革逐漸深化的情況下從供電企業內部管理上迸行深入分析研究,也沒有對直接參與電力市場的電力大用戶的管理機制進行深入研究。
由此可見,運輸問題在我國跨區域電力市場的研究還有待進一步的深入。尚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內容有主要以下幾方面:
1.在跨區域電力市場運行過程中如何限制與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和寡頭主義對跨區域電力交易的障礙與影響。
2.怎樣保證跨區域的電力市場交易規模與各個區域電網的發展相協調。
3.在根據適度超前及成本效益原則不斷擴大聯網規模的同時,怎樣保證跨區域聯網工程的整體經濟性。
另外,魯棒性在電力運輸中的體現是運輸問題在電力交易與輸送領域運用的另一個研究方向與要點。在當前學術界研究的基礎上,若能更加深入地對其進行實際運用上的探究,明晰系統魯棒性與經濟效益的深層關系,則能給中國的電力運輸界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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