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退休法律法規最新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最近幾年,由于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全球外國直接投資規模明顯萎縮。不過,中國企業的海外投資卻是個例外。與國外企業形成鮮明對比,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步伐大大加快,在全球能源、采礦、制造等領域頻頻出手。2010年上半年,中國直接境外投資額也達到230億美元,其中有七樁交易分別超過10億美元。
然而,中國企業的海外并購之路走得并不順利。其中重大挫折屢見不鮮,經典案例卻所見甚少。來自麥肯錫公司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過去20年里全球大型的企業兼并案中取得預期效果的比例低于50%,而具體到中國則有67%的海外投資不成功”。究其原因,中國企業海外并購除了對行業產業鏈分析不充分,市場發展趨勢誤判,自我評估過高等之外,對被并購公司所在國的法律環境、勞務市場、稅收結構等方面的信息缺失,也對并購進程和并購結果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近日,荷蘭威科集團旗下CCH公司推出《中國境外投資》一書,該書提供了對中國境外投資項目法律和實務的精準介紹,包括批準程序、登記要求、反壟斷法、人力資源問題、稅收和會計等環節;對跨境投資背景下的重要一般性問題進行了全面討論,例如對結構選項、稅收規劃、境外相關信息技術和知識產權問題以及投資協議網絡重要性的討論。
海外并購是個系統工程
根據2009年聯合國貿易發展大會(UNCTAD)提供的2010年世界投資報告,中國大陸海外投資總額位居世界第六位。正式數據顯示,2009年中國海外投資總額達到565.3億美元,其中84.5%屬于戰略投資,15.5%屬于金融投資。2009年,中國是世界最大的能源電力領域收購并購投資方,世界第二大原材料領域投資方。2009年,中國還是繼美國和法國之后的第三大外國收并購投資方。
商務部的最新數據顯示,2010年中國的非金融海外直接投資達到了590億美元,比上一年增長了36.3%。這些投資涉及到129個國家和地區的3125家企業。
CCH研究認為,中國企業經過多年的積累,在資金上終于具有了海外收購的實力;即便資金不足,也有多種融資通道可以解決資金問題。這些專業資金充足,但無海外運營的企業,需要對海外收購持謹慎態度,不能認為自己資本實力雄厚,就信心膨脹,一心想要“海外抄底”,對收購進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金融、審計甚至政治、文化因素不予以審慎考量。海外收購作為極其復雜的過程,所需時間漫長,程序復雜,任何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使收購前功盡棄。資金的準備只是第一步,收購相關知識的了解、技巧的運用、經驗的積累才是關鍵。就像尋寶,當人員、資金一切到位,包括尋寶圖在內的信息的掌握、風險的控制,便成為最終能否成功的關鍵。
海外并購的隱形風險
據韜睿惠悅研究分析,中國企業海外并購存在著下列隱形風險:
福利負債
中國企業在海外并購當中首先要面對的就是中外企業在薪酬福利上的差異。由于西方發達國家員工的薪酬福利水平往往高于中國企業員工享有的待遇,當中國的企業并購西方發達國家的傳統企業時,對這一差異要有足夠的認識。在跨國并購談判中,被并購的國外企業一般會要求中國企業在一至幾年內維持其員工的現有薪酬與福利水平。如果在收購前的盡職調查中對被并購方的薪酬福利水平預估不足,那么,這一潛在的“成本”就可能成為并購后企業的一大財務負擔。不僅如此,薪酬福利上的巨大差異還可能使國內員工產生“我們賺錢養他們”的不滿情緒,因此,管理層要特別關注與中方員工就這一問題的溝通。
相對來說,估算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各類福利成本要比國內復雜許多,而福利成本這顆“定時炸彈”又往往很容易被國內企業所忽視。在美國和英國等西方國家中,大部分中、大型企業都為員工提供確定福利型(Defined Benefit,“DB”)的退休養老金福利。這種類型的退休養老金是根據每位員工的服務年限和工資,按照預先設定的公式計算而得的。另外,許多國外企業還為員工提供退休后補充醫療福利。在醫療費用以每年兩位數增長的今天,這項福利對企業來說是在DB養老金計劃之外的又一大沉重負擔。僅這兩項福利就將美國的三大汽車巨頭壓得喘不過氣來,以通用汽車為例,它為超過24萬名在職員工和近50萬名退休員工提供的這兩項福利,僅2009年一年的預計福利支出就超過36億美元。
由此看來,在中國企業為海外收購而摩拳擦掌之時,必須對目標企業的DB計劃和補充醫療等各類福利計劃給予高度的重視。在并購前的盡職調查中,應該由精算師對目標企業福利計劃的財務負債和成本,進行詳細的計算和專業的評估,從而確保在收購價格上得到足夠的補償。不夸張地說,有些企業的福利負債可能超過其凈資產,從而使其理論上的收購價格為零。
高管條款
許多國外企業在與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合同中都設有保障性條款,以補償他們因可能被解職而承受的經濟損失。在美國,這種對高級管理人員保障性條款被稱作“金色降落傘”計劃(Golden Parachute),由于此類條款往往涉及較大的補償金額,中國企業在海外并購中不能低估此類條款的效應。“金色降落傘”計劃中需要關注的主要內容一般是高管被解職時的經濟補償金、對股權型收入的加速行權,以及這些條款的激活條件。高管被解職時的經濟補償金往往是非常豐厚的,最近幾年,許多企業高管的解職使得大眾對他們合同中所規定高額的經濟補償金有了更清晰的認識。
當中國企業在考慮海外并購時,應對當地的法律法規進行詳細地了解。認真理解當地勞動法,可以使中國企業對收購后裁員或調整薪酬福利的難易度有充分的準備。如缺乏對當地法律法規的了解,而僅將中國的“成功經驗”照搬到國外,企業往往會為此付出昂貴的學費。
中小企業勞動合同范文一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_______元/月的工資報酬。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3、甲方每月___日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工資按照國際規定執行。
5、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四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五條 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說明理由,并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七條 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后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系。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八條 商業保密及競業禁止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秘密,包括客戶信息、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于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系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后,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系,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 萬元違約金。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于經常接觸甲方公章等印鑒,所有涉及乙方與甲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證明、欠條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律無效,對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條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蓋騎縫章。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業勞動合同范文二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員工)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護
照)號碼: 住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信實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起
(二)試用期為: 天。(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乙方的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月工作26天8小時制,如確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超過2小時。
(二)乙方依法享有年假、法定節假日、婚假、工傷(病)假、喪假(具體按照甲方《請(休)假管理規定》執行)。
(三)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薪酬、福利體系》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深圳市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根據崗位實際,乙方選擇下列第 種薪酬方式。 按計時核算,即基本工資+加班費+工齡工資+其它
按績效核算,即部門績效總額/部門績效構成人數*個人核定系數+其它 (三)甲方每月 日前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資,乙方須向甲方準確提供深圳區域中國農業銀行相關信息(個人銀行賬號、賬戶名、開戶行類別、賬戶所在地及開戶網點),否則跨行或跨區域轉賬的相關費用須由乙方承擔。
(四)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區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因公負傷,甲方按照國家和地區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公負傷的,甲方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凡屬工傷(病)醫療費用報銷范疇的,乙方須向甲方提交完備的手續,否則相關費用的報銷無法正常進行。
(五)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乙方須承擔在住宿期間所產生的水電費用,甲方按月補貼乙方伙食費,全勤補貼標準為人民幣240元每月,非全勤補貼標準為人民幣8元每天。具體按照《食宿管理辦法》實施。
(六)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有:國家法定節過節費、婚慶賀禮以及公司不定期提供的其它福利。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地區有關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從事 作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甲方應采取 防護措施,確保乙方身體健康。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檢舉。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嚴格操作規程,恪守職業道德。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正常解除合同的,甲方應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四)乙方凡屬急辭、自動離職的,甲乙雙方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員工離職相關解釋及離職員工薪酬結算辦法[暫行]》執行。
(五)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
十、爭議處置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行文結尾處簽指紋書訖)
十二、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同時在本合同變更頁做好記載。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必須簽章(指紋)為證,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年 月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日
中小企業勞動合同范文三
甲方(用人單位):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公民身份號碼: 居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乙方到崗后雙方才正式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公司本部。
第六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七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有權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適當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八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
第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乙方節假日休息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聯系電話:
第十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乙方自行加班的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支付加班報酬的義務。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三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有的規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均具有約束力,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更不得將屬于甲方的業務轉讓給其他方或乙方自行經營,同時,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除了給予乙方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統一制定工資調整、加班費、福利待遇以及請事、病假和曠工的扣除標準等,對此乙方予以認可并接受。 第十七條 甲方于每月15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八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北海市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非因工負傷,均按國家和北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穿戴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
第二十二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后5天內員工未能上崗的。
2、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用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賭博、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3、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5、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6、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8、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9、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0、乙方存在貪污受賄或其它不廉潔行為的。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并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第二十八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本合同約定繳納保險的。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導致甲方無法為乙方辦理的除外。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其它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6、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占有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并積極配合甲方將其本人的有關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人事檔案遷出;
6、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7、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并不得有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言論和行動。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2、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等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應乙方要求, 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三十二條 乙方不辭而別,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第三十條、第九章規定的義務, 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 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承認其負有過錯, 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可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完畢后,將截止乙方提出辭職或擅自離職之日的工資支付給乙方。如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述情形的,則按該條規定處理。
第九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四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全面知悉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并理解無誤。
第三十五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三十六條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雙方若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三十七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甲方可與該受委托人就本合同的有關變更、終止等涉及乙方勞動關系的一切問題進行協商和處理,該受委托人也可代領、簽收相關文書、款項等。如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法聯系上緊急狀態聯系人或該聯系人拒絕接受乙方委托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八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新華網北京7月8日電:2010年7月7日的《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我國將采取立法、加強培訓基地建設、合理規劃全科醫生的使用和培養等一系列措施,保障全科醫生制度的建設。
根據《指導意見》,我國將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推動修訂執業醫師法和相關法規,提高醫生執業資格準入條件,明確全科醫生的執業范圍和權利責任,保障全科醫生合法權益。研究制定醫生多點執業的管理辦法,明確自由執業者的職業發展政策,引導醫院醫生到基層提供服務,鼓勵退休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午休時間鍛煉易疲勞或誘發運動性休克
據《家庭醫學》:現在,許多忙于工作的中年人都熱衷于利用午休時間鍛煉,或打球、游泳,或健身、跑步,忙得不亦樂乎。其實,經過一上午的消耗,人體內血糖水平較低,此時鍛煉,不僅運動強度達不到,鍛煉效果大打折扣,嚴重的還可能誘發運動性休克。
同時,大腦和心臟是人體主要耗能器官,大腦消耗的營養大約是人體攝入營養總量的1/3,如果不注意合理休息,在疲勞的情況下鍛煉,長此以往容易導致死亡。最合理的是在午飯后散步20分鐘,然后休息20~30分鐘。
4成女性會在伴侶去世后3年內死亡
據新浪網:一句非洲諺語說:“如果你想走得快,就獨自行動。如果你想走得遠,就結伴而行。”
科學研究發現,這句話還真沒有說錯。近日一項研究的結果是:40%的女性和26%的男性會在伴侶去世之后三年內死亡。
這項研究是在58000對夫婦中展開的,有40人在配偶去世10天內便死亡,其中至少有12人是在配偶去世當天死亡的。研究發現,人最有可能在配偶去世后的半年內死亡,而寡居效應最長可以持續10年。
公立醫院“院中院”將剝離
據《新聞晨報》:衛生部部長陳竺近日透露,公立醫院“院中院”已經產生很多弊端,上海率先嘗試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特需床位,剝離“院中院”,還公立醫院于市民。
相關專家指出,公立醫院是政府投資,不應該拿了政府投資的設備、人員去做特需的服務。上海醫改改的是公立醫院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特別是剝離“院中院”,加大藥品和醫用耗材的集中采購力度,最大限度摒棄公立醫院的逐利行為。
觸摸柔軟物品放松情緒舒緩身心
據《家庭醫學》傷心時,很多人都會自然抱起一個軟綿綿的東西,比如枕頭、娃娃等,把頭埋進其中。
其實,接觸、撫摸一些柔軟的物品,比如毛茸茸的小貓小狗、軟和的被子、毛毯、玩具,甚至質地舒適的衣物等,的確能讓人變得放松,起到穩定情緒、舒緩身心的作用。
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斯克蘭頓大學的穆斯卡里教授還發現,撫摸貓狗的背,可以降低血壓,使脈搏跳動更正常,從而降低壓力水平,有助于超跑焦慮、抑郁等不良情緒。
在觸摸到柔軟的東西時,就像感觸到自己心靈里最柔軟、最純凈的地方,有一種與心靈對話的感覺。不知不覺,紛繁的思緒會漸漸清晰,躁動的心情會恢復平靜,脆弱的心靈也會找到依靠。
女兒的身材會越長越像母親
據《中國婦女報》:一項最新研究表明,女兒會越長越像母親,尤其是身材比例方面。
英國倫敦大學的研究人員調查了4000多個家庭。結果表明,母女之間的體重聯系最緊密。
一、虛假廣告的特點及種類
(一)虛假廣告的媒體多元化
虛假廣告除了少量違規通過正規媒體如電視、廣播、戶外媒體、正規報紙及雜志等以外,大多通過一些非法渠道進行傳播,其傳播的媒體呈多元化的特點,具體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通過戶外到處張貼或刷制小廣告。這一形式已嚴重影響了廣大群眾的生活,尤其是給城市環境衛生造成了極大的危害,近幾年各大城市幾乎都在采取各種方式與這類虛假小廣告作斗爭,這類廣告絕大多數沒有經過廣告管理部門的批準,傳播者往往是一些無照經營的小作坊、個體戶及一些農民工,他們深夜雇人出沒于大街小巷之間,到處亂張貼亂印制,這類廣告的內容大多是一些民工進城進行簡單的生活服務或非法行醫廣告。二是通過印刷紙質的小傳單、小手冊、小卡片等隨處進行散發,或者通過雜志或報紙及通過郵政等渠道進行散發。這類廣告比第一類要“文明”一些,采用的方式主要是通過雇用民工或其它人員站在交通要道向行人散發,或是夾在報紙中間通過報紙直接送到消費者手中,或者是直接雇人送到居民的報箱或門縫中,還有的是通過雇人大量收集地址然后通過寫信郵寄至消費者。這類廣告大多是虛假醫藥廣告、虛假的服務廣告、非法的交易廣告等等。三是通過互聯網進行傳播的虛假廣告。如強行向別人的電子郵箱中發送垃圾郵件、在他人的網站上虛假商品及服務廣告、在BBS公告板上虛假服務信息、通過自己制作的網站虛假廣告,這一形式已引起有關法律專家的高度重視,由于互聯網的虛擬性,消費者與商家之間需要建立完全的信任關系,雙方無法真實了解對方的信用狀況,這給不法者造成大量的可乘之機,他們利用虛假廣告很容易給消費者造成損失。這一形式應成為廣告管理部門打擊的重點。四是通過手機短信發送虛假信息。不法分子利用手機短信虛假消息,騙取他人的錢財、達成非法交易時有發生,如湖南的張先生收到一條手機短信息,內容是“臺灣某集團為慶祝30周年特舉行隨機抽獎活動,恭喜您中了二等獎,咨詢電話是138507065**”。撥打咨詢電話后,被告知獎品是東芝筆記本電腦,但需交納郵寄費和個人所得稅,當他先后3次共寄出2900元后,對方仍如石沉大海,后來干脆連手機號碼都停機了,這是利用手機短信虛假廣告騙人的典型事例。五是通過電視及廣播有償新聞或者其形式與新聞相混淆,讓消費者無法分清是廣告還是新聞。現在很多的商家與電臺及電視辦節目,將廣告制作成新聞或專題片的形式,在電臺或電視臺播放而不注明是廣告,有的在報紙上請記者寫專題報道與新聞混在一起而不注明是廣告,使消費者誤以為是新聞而上當受騙,還有的藥品廠家請來專家或者老人獻身說法,故意引誘消費者購買其產品,還有的商家請來名人在廣告中作虛假陳述,聲稱自己正在使用該產品,其功效如何如何,其實該名人根本就不了解該產品,更談不上使用該產品,這在國外是嚴格禁止的。
(二)虛假廣告內容夸大化、行業集中化
虛假廣告比較集中的行業是醫藥品、保健品及房地產行業,夸大內容、夸大功效、夸大事實幾乎是所有虛假廣告的共同特點,如有的藥品號稱“包治百病”能“立桿見影”,有的吹噓能治愈癌癥、頑固性疾病,有的宣揚迅速瘦身、快速長高,有的聲稱其藥品解決了醫學界的世界性難題,或者使用一些絕對化的術語聲稱自己的產品為“世界首創”、“全國第一”、“世界一流”、“最新技術”等《廣告法》明令禁止使用的語句,有的虛假廣告故意玩弄科學術語,用一些消費者摸不著頭腦的詞語描述其產品;還有的虛假廣告假借患者、專家、醫療機構名義作證明,由退休干部、居民現身說法,推銷產品,有的虛假廣告以虛假承諾做誘餌欺騙消費者。我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藥品廣告審查標準》等規定,藥品、醫療器械不得出現以下形式的廣告活動:宣傳療效和治愈率,如“藥到病除”、“根治”、“一盒見效”;保證治愈或者隱含有保證治愈,如含“無效退款”、“保險公司承保”等承諾;利用醫療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等等,有上述行為的廣告都是虛假廣告是違法的。
(三)虛假廣告的種類及表現形式
一是消息本身虛假,即廣告主本身沒有此項服務,或者服務內容不真實帶有欺騙性。主要表現為如利用虛假廣告招生辦學、培訓技術、虛假的“致富信息、實用技術”廣告騙取錢財,根本就沒有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郵購為名騙取購物款。二是有關資質文件虛假,如謊稱自己已取得生產許可證、商品注冊證;謊稱產品質量已達到規定標準、認證合格,并獲得專利等;謊稱產品獲獎、獲優質產品稱號等;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義為自己的企業或產品作廣告宣傳。三是產品功能虛假,廣告主夸大商品或服務的功能,如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性能、功效等的說明,不符合商品的實際質量、性能、功效等;對性能低下的商品謊稱性能優質;擅自改變食品、藥品等特殊商品的《廣告審批表》批準宣傳的內容,進行虛假、夸大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四是承諾虛假。即對產品、服務的承諾是虛假的,不能兌現的且帶有欺騙性的。五是價格虛假,如對非最低價格或大幅度降價商品謊稱最低價格或大幅度降價,未經任何調查謊稱為全國最低價,全市最低價等等。六是程序違法。按廣告法的規定,藥品廣告、醫療器械廣告、醫療廣告、農藥廣告、煙草廣告、培訓班或招生、招工廣告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都要事先取得其行政主管機關的審查許可。但現在于大眾媒體上的以上內容的廣告,有的是許可證書虛假,有的根本就不提供證明文件。
二、虛假廣告大量出現的原因
(一)經濟利益的驅動是首要原因。某一產業或行業的高利潤、低投機成本、高投機利潤,讓游醫和經銷商們產生了強烈的虛假廣告的內在動力,直接導致虛假藥品醫療廣告泛濫成災。醫藥產業、醫療行業和房地產行業的高利潤是虛假藥品醫療廣告泛濫成災的前提和基礎,這些廣告主即使被查處,但因其處罰而受的損失遠低于其虛假廣告而帶來的豐厚利潤,這更加促成了這些暴利行業不惜巨資加大虛假廣告的投入。
(二)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也是虛假廣告得以存在的重要原因。雖然我國已基本形成了以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為內容的虛假廣告法律責任體系,但從有效懲治虛假廣告來看,仍有其不足之處。相關的法律法規仍然不配套,導致執法部門難于操作。
(三)執法機關和行政不作為、不履行作為的責任是直接原因。從目前情況看,雖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都設立了專門的廣告監督管理機構,但普遍存在人員數量不足和一些人員素質不高的狀況,即使是有人的執法機關,在查處的過程中也會受到經濟利益的牽制,有的是由于各行政部門之間的利益分割關系,使得執法者難以正確執法,也使許多虛假廣告無法及時依法查處。
(四)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是重要原因。很多的消費者受貪圖小便宜的心理支配,失去了對違法者的鑒別,輕易落入虛假廣告的圈套。這是虛假廣告得以大量存在的土壤,也是虛假廣告泛濫的重要原因之一。
關鍵詞: 養老保險 企業年金 問題 運作模式
企業年金即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在參加國家基本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濟狀況建立的、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補充的一種養老保險形式,目的是提高職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可以使退休者在滿足基本生活的基礎上,生活得更好一些。
我國目前基本上已經建立起由基本養老保障、企業年金、個人儲蓄組成的三支柱社會養老保障體系。與此同時我們應該清楚地看到,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企業年金還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區域與行業發展不平衡問題較為突出,企業年金作為養老保險第二支柱的作用并沒有發揮。因此,我國在改革養老保險制度的過程中,建立與發展企業年金制度勢在必行,這不但對完善養老保險理論有重大的理論意義,而且對規范企業年金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企業年金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人們參保意識薄弱及勞動力市場現狀的制約因素。
由于歷史的原因,在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中,國家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一直占據統治地位,依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基本可以滿足基礎生活需要。因此,人們的參保意識薄弱,企業年金要在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狹小空間生存,必然會受到制約。在國外,企業年金是勞動力資源稀缺國家為穩定企業員工隊伍而制定的帶有獎勵性的保障制度。相比而言,我國則是一個勞動力資源過剩的國家,勞動力替代率很高,即使企業不建立養老保障制度,也能雇傭并留住好的員工。另外,我國大部分的企業在現有的條件下沒有足夠的能力去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二)企業年金制度設計上的缺陷。
我國企業年金運行模式存在缺陷,定位不清,缺乏獨立性,所有權和歸屬權不明確,投資方向受限制,且容易被不法企業利用成立賬外賬,進行“洗錢業務”。企業年金在資金來源渠道上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雷同,這樣,一定比例的企業年金,像基本養老保險一樣,被直接列入成本,加重了企業負擔,影響到企業競爭。
(三)企業年金制度相關配套措施不健全。
首先,財稅優惠政策沒有或不足,對于企業和個人來說,開展企業年金計劃的動力就不足,對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積極性就不高。其次,缺乏相應的管理機構,單一的政府機構監管,在監管力度不夠的情況下,常常發生年金基金被擠占、挪用,投資效益差的現象,而且缺乏規范的金融市場與金融政策、工具,缺乏有經驗的專業管理機構和人員。政府對投資活動的監管存在缺陷,一方面,對于機構入市過于限制,不少優秀民營企業被迫到海外上市。另一方面,法律監管體制不健全,信息不透明。
二、我國企業年金運作模式理論構建
(一)繳費原則:自愿型與強制型相結合。
面對我國各省區、各行業、各企業發展狀況差異較大、年金市場尚不成熟,資本市場尚不完善等特點,我國暫不可立即推行單一的強制性原則或自愿性原則,可采用兩者相結合的方式繳款。為了保障職工的退休生活,企業應當鼓勵職工參與企業年金計劃,各企業要根據自身經營狀況與財務實力情況,量力而行,借鑒各國各地區的成熟經驗,實行符合各企業的年金制度。
(二)年金類型:待遇確定型企業年金(DC計劃)為主多樣化結合發展。
目前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高,人們的平均收入和消費水平也不高,大中型國有企業仍占主導地位,職工的金融意識較差,而且由于我國的社保制度正處于轉型階段,很多年齡大的職工面臨著積累時間短的問題,常規的待遇確定型企業年金(DC計劃)顯然無法滿足這部分人對企業年金的需要,只能為他們建立繳費確定型企業年金(DB計劃)。因此,在我國,企業年金制度要遵循自愿性和多樣化的市場原則,在現階段允許待遇確定型企業年金(DC計劃)和繳費確定型企業年金(DB計劃)的共存和競爭,鼓勵實行各種混合型計劃,增強制度的適應性,以滿足多樣化的養老需求。
(三)待遇支付:一次性領取與年金領取相結合。
我國企業年金的支付應采用一次性支付與年金支付相結合的方式。可以規定,職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常退休后,可適量一次性提取一部分年金,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定額度。職工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靈活提取。這樣既可滿足職工在退休后可能發生的大額支出需要,又可充分發揮企業年金作為職工退休后長期保障的重要功能。留存企業的年金可以由企業繼續保管,并投入資本市場進行保值增值。同時,國家可以運用稅收工具,對于提前支取的巨額年金收取高額稅收,而對于小額年金支取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
(四)年金管理:信托基金管理。
社會保險機構代辦和公司自行理財是不適合中國實際情況的運行模式,委托商業保險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是比較合理的。企業將年金委托信托人管理,受托人對信托資產享有法律與形式上的所有權,可以管理和處分信托資產,但受托人因行使信托資產所有權所產生的利益卻不歸屬于受托人本人,而只能歸屬于受益人。同時還建立有效的養老金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多層次監督功能。
(五)年金投資:企業集中投資。
根據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建議我國企業年金制度首先采取企業集中投資的方式。我國資本市場不夠發達,尚無法為員工提供許多的投資方式以供選擇,由職工個人進行投資的條件尚不具備。由企業集中委托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有效地規避風險,并且受托人即受托管理企業年金的企業年金理事會或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機構,能夠有效地跟蹤、溝通、綜合評估,以及全面衡量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與年金資產的風險變動。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成熟完善,職工的投資意識增強,信息管理系統與監管體系日趨完善,法律法規的健全,可以由集中管理逐步轉由職工自行選擇年金的投資方式。
參考文獻:
[1]楊老金,鄒照洪.企業年金叢書[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2]周詠梅.企業年金會計基本理論問題探討[J].當代財經,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