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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力做好“遼南低山丘陵森林重點火險區綜合治理二期工程”,“大連市森林防火通訊系統建設項目”,“大連市國家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項目”等重點基礎建設項目的啟動建設,并同步推進“大連市森林防火監測管理系統續建工程”。
三、進一步加強專業化森林消防建設,嚴肅管理辦法,堅持規范化發展思路,加強政策扶持和制度約束,確保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積極探索管理機制上的創新,不斷增強專業化森林消防的基礎實力。
四、適應林改形勢需要,積極引導私有森林經營單位主動承擔防火責任,自主投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探索推行森林火災保險制度。
五、大力推廣實施林緣隔離網建設及隔離清燒工程,有選擇性地扶持實施森林防火通道建設試點工程。
六、進一步增強森林公安基礎建設,鞏固“三基”成果,大力推進森林公安“五化“建設,進一步加強警力整合,突出抓好執法規范化建設,強化辦案質量與工作考核,內強素質,外樹形象,開創森林公安工作新局面。
七、加快推進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設,運用防火網絡平臺,完善遠程辦案自動化管理系統,實現“金盾網”百分百接入,提高信息化網絡辦公使用效率。
八、進一步規范案件接訪和交、督辦制度,完善案發屬地負責制,加大專項嚴打行動密度,繼續發揮專案行動隊的突出作用,增強大要案查辦能力,重點突出非法占用林地和亂捕濫獵野生動物、濫砍盜伐林木及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工作,提高案件偵破效率,力爭百名民警辦案指標達到全省先進行列。
九、全力做好專職護林員監管工作,堅持重點督辦和點調專辦的工作方法運用,及時查處護林員違規違法執行和不作為行為,努力肅清專職護林員隊伍。同時加強組織指導,搞好專業培訓,提高護林員整體綜合素質。
關鍵詞:森林 火險 分析
中圖分類號:S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925X(2012)O8-0341-01
一、森林火險的發生
隨著全球氣候變暖, 人為干擾加劇, 全世界發生災難性的大面積森林火災的危險與年劇增, 森林火災的影響也越來越大。森林火行為是森林從著火、發展、傳播、直至減弱、熄滅一系列連鎖過程的總體, 主要表現為林火的強度、蔓延速度、火焰特征等, 它有量變、質變的區別。量變就是火的蔓延速度, 質變則是火的不同發展階段。森林火行為非常復雜, 因為森林火災變化無常, 幾乎沒有兩次相同的火災, 并且影響因素很多, 影響機理也異常復雜。近年來,林地面積的增加,可燃物的積累,游人增多,起火原因多元化,也給森林防火工作進一步增加了難度。
二、森林火險的影響因素
(一)可燃物
可燃物是森林燃燒的物質基礎條件, 影響林火蔓延速度、林火強度等。可燃物的物理、化學性質, 林學、生物學、生態學特征深刻地影響著森林火行為。
它的分布對林火行為也有很大的影響。疏松分布的可燃物比緊密分布的可燃物更有利于燃燒; 而緊密分布的可燃物則相反, 由于緊密可燃物面積小, 因此熱輻射的作用也小。云杉與松樹的垂直結構不同, 火行為也不同。通過改變可燃物的分布, 特別是梯形可燃物的結構, 能夠改變林火行為,降低地表火和潛在的樹冠火。
它的年齡是一個很重要的影響林火行為的因素。老齡可燃物燃燒時溫度高、蔓延速度較快、熱量大, 常常會超過人員和設備所能忍受的程度。
它的堆積是由于植被長期的生長發育過程, 造成生長著的及枯死的生物的大量堆聚。可以通過采伐、清理采伐現場, 或其它土地管理活動來減少可燃物的數量。
(二)氣象
氣象因素是變化的因子, 氣溫、相對濕度、風速和降水等, 對火行為都有很大的影響。氣溫高, 風大, 相對濕度小, 天氣干燥, 可燃物的含水量就小, 易燃、蔓延快, 火強度大; 相反, 則火強度小。
林火的蔓延方向和形狀, 主要取決于風向、風速和地形。在平坦而又無風時, 火向四周等速蔓延, 其蔓延形狀為圓形, 風向比較穩定時, 火蔓延的長軸與風向平行, 其形狀為長橢圓形; 有些開始順風蔓延較快, 后由于風向突然轉變, 側風變為主風, 形狀常呈L形。
極端天氣的影響。
(三)地形
地形起伏變化,影響生態因子的重新分配, 也影響植被分布和可燃物的類型。生態因子的重新分配, 使火環境有明顯的差異, 從而影響到熱量的傳播和林火蔓延。
坡度會影響林火蔓延。火沿山坡向上蔓延與順風蔓延的情況相似, 上坡火火焰隨坡度的變化呈現為小坡度的緩慢燃燒、隨坡度增加的火焰的抖動以及大坡度時的貼壁劇烈燃燒, 而沿山坡向下蔓延的情況則與逆風相似。林地坡度的變化使林火蔓延過程呈現出突變形態。
河流對火蔓延的廊道作用明顯,具有阻隔和通道作用。 因為河流走向如果和風向一致, 河流廊道將成為氣流運動的廊道, 沿河的風速要明顯大于起伏的山地, 從而使火沿河岸蔓延速度快, 火強度高。
三、森林火險的預防
森林火情的基本條件是可燃物、天氣和火源。火險天氣不可控,但清除可燃物、割除防火隔離帶,嚴格火源管理都是通過人為工作可控的。
防火的基本原則是:實事求是,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撲滅,打早、打小、打了。
基本指導思想是:以生態文明理論為指導,實踐生態文明戰略,調動人的積極性,多措并舉,多招并用,多資渠道,隊伍防火,專業撲火、政府查火,強化責任的落實。防火的基本目標是:嚴格火源管理,控制火情,減少火警,杜絕火災。
(一) 強化領導責任制
把防火責任逐級逐項逐事往下延伸,橫到邊豎到頂,明確到人頭、山頭、地頭、村頭、墳頭,強化第一責任人和執行責任人的落實行為。要認真理解落實總理提出的防火五條要求,既要出真招,更要重落實。
(二)強化火源管理
火源管理的重點一是管住林地,二是管住人。人人知防火,進入林區不用火,發現違章報山火,發生火情滅林火,形成廣泛的社會防火共識和行為。火源管理要根據防火期的不同時段的特點,突出重點,分類施策,更要根據各鄉鎮、村的特點加強看護。
(三)強化防火隊伍的作用
加強森林公安,森林巡查和生態護林員工作。森林公安一直是縣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辦事機構,承擔著指揮部日常工作和依法查處森林違法案件。森林巡查隊伍是連接縣、鄉、村的紐帶,對于督查隱患、消除火源,及時報警起到了重要作用。生態林護林員人數眾多,以地設崗,以崗定責,以責定人,監測火情的運轉基本上是正常的。任務最重的是生態護林員,管理責任最重的是各個村委會。
(四)強化宣傳教育的效果
采取多層次、多角度、多形式、多內容的廣泛宣傳,全面提高全縣廣大干部群眾的防火意識十分必要,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宣傳內容以林業法律法規、防火知識為主,也要引導人們破除陳規陋習。宣傳要注意各方面結合。
(五)強化森林消防隊伍建設
重點村要建立撲火應急分隊,人員可從生態林護林員中選用,由縣森林消防大隊培訓技能,相應費用由鄉鎮政府籌措。鄉村級應急撲火分隊主要作用是就近、速度快,一旦發生火情先消滅在初發階段,對于火災的協助撲救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火災撲救一定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以人為本,科學撲救,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強化責任追究力度
強化責任追究力度,森林警察與鄉鎮協同檢查,在鄉鎮應強化鄉規民約。規定內容要切實可行,落到實處,在檢查中更要嚴格執行。各級管理人員在防火工作,要嚴于律己,按照防火制度法規條款追究責任,做到凡事有憑有據,以理服人,在教育當事人的同時也給予其他人驚醒。對有些屢教不改,對林木造成損失的人員一定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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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舒立福, 田曉瑞, 等. 森林可燃物可持續管理技術理論與研究[ J]. 火災科學, 1999, 8(4): 18-24.
為加快建立健全我縣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組織協調政府及相關部門,提高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國家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沈陽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法庫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并結合法庫縣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基本原則
1.3.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及“堅持專門機關和群眾相結合,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消防工作方針和原則。
1.3.2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演練、保障和培訓工作,以便快速反應,協調應對。
1.4重、特大火災事故分類
按照我縣重點消防保衛單位的建筑類型、使用性質、生產儲存等情況,將重、特大火災事故分為7類:高層建筑類火災事故、地下建筑物類火災事故、石油化工類火災事故、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事故、倉儲類火災事故、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事故、其他類(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區等)火災事故。
1.5重、特大火災事故分級
按照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燃燒程度和燃燒對象,將重、特大火災事故分為四級:I級火災事故,用紅色表示;II級火災事故,用橙色表示;III級火災事故,用黃色表示;IV級火災事故,用藍色表示。
1.5.1I級火災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級火災事故:
1.5.1.1高層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形成立體燃燒,難以控制;
1.5.1.2地下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難以控制;
1.5.1.3石油化工類火災,裝置區或容積10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儲罐區的油、氣儲罐發生火災,隨時或已經發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氣擴散等險情,火勢難以控制;
1.5.1.4大型倉儲類火災,燃燒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火勢較大,蔓延迅速,一時難以控制;
1.5.1.5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燃燒面積8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員被困或珍貴圖書、檔案資料、文物等貴重物資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1.6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及其他類火災,燃燒面積5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貴重物資及重要設施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2II級火災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I級火災事故:
1.5.2.1高層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8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形成立體燃燒,難以控制;
1.5.2.2地下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4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難以控制;
1.5.2.3石油化工類火災,裝置區或容積5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儲罐區的油、氣儲罐發生火災,隨時或已經發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氣擴散等險情,火勢難以控制;
1.5.2.4大型倉儲類火災,燃燒面積800平方米以上,火勢較大,蔓延迅速,一時難以控制;
1.5.2.5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燃燒面積6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員被困或珍貴圖書、檔案資料、文物等貴重物資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2.6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及其他類火災,燃燒面積4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貴重物資及重要設施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3III級火災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II級火災事故:
1.5.3.1高層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6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形成立體燃燒,難以控制;
1.5.3.2地下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難以控制;
1.5.3.3石油化工類火災,裝置區或容積3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儲罐區的油、氣儲罐發生火災,引起連鎖爆炸燃燒,火勢難以控制;
1.5.3.4大型倉儲類火災,燃燒面積600平方米以上,火勢較大,蔓延迅速,一時難以控制;
1.5.3.5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燃燒面積4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員被困或珍貴圖書、檔案資料、文物等貴重物資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3.6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及其他類火災,燃燒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貴重物資及重要設施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4IV級火災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V級火災事故:
1.5.4.1高層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形成立體燃燒,難以控制;
1.5.4.2地下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難以控制;
1.5.4.3石油化工類火災,裝置區或容積1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儲罐區的油、氣儲罐發生火災,可能引起連鎖爆炸燃燒,火勢難以控制;
1.5.4.4大型倉儲類火災,燃燒面積400平方米以上,火勢較大,蔓延迅速,一時難以控制;
1.5.4.5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燃燒面積2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員被困或珍貴圖書、檔案資料、文物等貴重物資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5.4.6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及其他類火災,燃燒面積2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貴重物資及重要設施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1.6森林火災事故分級
按照發生森林火災事故燃燒程度,將森林火災事故分為四級:I級森林火災事故,用紅色表示;II級森林火災事故,用橙色表示;III級森林火災事故,用黃色表示。
1.6.1I級森林火災事故
I級森林火災事故是指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特大森林火災。
1.6.2II級森林火災事故
II級森林火災事故是指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重大森林火災。
1.6.3III級森林火災事故
III級森林火災事故是指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或者在其它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災。
2應急組織體系
法庫縣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縣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縣政府應急辦、滅火現場指揮、各相關部門組成。
2.1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
縣政府縣長擔任縣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縣政府主管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負責對法庫縣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滅火工作做出重大決策,并負責調動各有關方面人力、物力,保障滅火物資和后勤生活物資的供應,實施統一指揮。成員單位有縣政府辦、宣傳部、財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安監局、城建局、衛生局、環保局、農電局、森林公安局、聯通公司、人防辦、消防大隊、自來水公司等。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重、特大火災事故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消防大隊,辦公室主任由縣消防大隊長兼任。
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森林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森林公安局局長兼任。
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縣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組織滅火現場指揮部和各相關部門及時開展應急工作;接到突發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報告后,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負責應急隊伍的日常訓練和應急工作的演習;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3滅火現場指揮部
2.3.1滅火現場指揮部的組成
重、特大火災事故滅火現場指揮部設總指揮、副總指揮。總指揮由消防大隊正、副大隊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消防中隊正、副中隊長擔任。下設作戰組、供水組、通信組、警戒組、后勤保障組、宣教組、政工組、火調組。
森林火災事故滅火現場指揮部設總指揮、副總指揮。總指揮由縣森林公安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副局長擔任。下設作戰組、供水組、通信組、警戒組、后勤保障組、宣教組、政工組、火調組。
2.3.2滅火現場指揮部的職責
2.3.2.1滅火現場總(副)指揮的職責
全權負責整個火災現場滅火工作的組織指揮,主要任務:制定單體決策和戰斗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火場情況變化,提出相應措施,適時調整作戰方案和調配滅火力量,組織協同作戰。在應急指揮部到達火場后及時通報火場情況及作戰意圖,聽取指示并貫徹執行。
2.3.2.2作戰組的職責
迅速摸清火場情況,根據滅火現場指揮部總(副)指揮的命令,組織帶領各種參戰力量進行滅火進攻、救人、破拆、排煙、陣地轉移等滅火戰斗行動,確保其順利進行,隨時將火場變化情況匯報給滅火現場指揮部總(副)指揮。
2.3.2.3供水組的職責
負責滅火戰斗行動中的供水,協調縣自來水公司,保障火場供水不間斷。
2.3.2.4通信組的職責
組織滅火現場指揮部與高度指揮中心及各參戰部隊之間的通信聯絡,保障火場前后方通信暢通。
2.3.2.5警戒組的職責
劃定警戒區,協調交警、治安交警確保火場警戒和附近的交通暢通。
2.3.2.6后勤保障組的職責
組織供應器材裝備、滅火劑、消防車的燃料,負責消防車輛裝備的維修,組織飲食、衣物的供應和醫療救護工作的開展。
2.3.2.7宣教組的職責
負責火場攝像、照相,并進行后期編排制作,根據上級指示,確定新聞會的時間、內容和發言人。
2.3.2.8政工組的職責
負責滅火戰斗的政治宣傳和鼓動,做好參加滅火戰斗人員立功受獎工作。
2.3.2.9火調組的職責
負責火災現場勘察及火災原因調查。
2.4各相關部門的職責
2.4.1縣公安局負責現場警戒、人員疏散,維持現場秩序,確保火場附近交通道路的暢通,如是縱火,組織刑偵部門盡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2.4.2縣自來水公司根據現場需要,負責對重、特大火災著火區域自來水管網二次加壓。
2.4.3縣環保局負責對現場封閉區外的空氣、受到污染的水質進行常規環境監測,并對事件提出處理意見與建議。
2.4.4縣農電局負責按照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對火場實施斷電保障措施。
2.4.5縣城建局負責城區內火災現場泄露或著火的煤氣管道實施關閥、堵漏;沈陽奧德燃氣公司負責經濟開發區內火災現場泄露或著火的煤氣管道實施關閥、堵漏。
2.4.6縣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化工企業制定《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響應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在發生火災事故時,指導事故單位及時啟動滅火預案,實施自救,同時,為消防等部門滅火提供各種資料和信息;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
2.4.7縣衛生局負責對火災現場的受傷人員進行救護保障。
2.4.8縣聯通公司負責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現場中應急指揮部、滅火現場指揮部以及其他相關部門之間的通信保障。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控
3.1.1各鄉(鎮)政府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生態旅游經濟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針對轄區重點消防保衛單位的建筑情況、使用性質、生產儲存及其發生火災后的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社會影響等危害程度,對高層建筑類、地下建筑類、石油化工類、人員密集場所類、倉儲類、重要機關和單位等類型建筑和單位,分類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活動,建立全縣重點單位的火災隱患、重大危險源數據綜合分析、風險評估數據庫,同時做好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的信息接受、報告和統計分析等處理工作。
3.1.2縣消防大隊負責重、特大火災事故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預警信息經核實后,及時上報縣政府。
縣森林公安局負責森林火災事故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特大森林火災事故、重大森林火災事故預警信息經核實后,及時上報縣政府。
3.2預防工作
3.2.1縣消防大隊負責開展全縣重點單位的火災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調查,建立縣級重點單位火災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實現數據動態管理。
縣森林公安局負責開展全縣森林火災隱患的調查,建立縣級森林火災隱患數據庫,實現數據動態管理。
各相關部門負責了解縣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3.2.2各相關部門負責指導各鄉(鎮)政府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生態旅游經濟區管委會完善各類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縣消防大隊負責對消防重點保衛單位的火災預防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對制定的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審核。森林公安局負責對各鄉(鎮)政府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生態旅游經濟區管委會森林火災預防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對制定的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審核。
3.3預警分級
按照我縣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分級,將重、特大火災預警分為四級,預警顏色由低到高依次為藍色(IV級)、黃色(III級)、橙色(II級)、紅色(I級)。森林火災分為三級,預警顏色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III級)、橙色(II級)、紅色(I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和解除。
3.4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縣突發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生態旅游經濟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急采取以下措施。
3.4.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3.4.2開通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滅火現場指揮部及相關部門專門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3.4.3立即向縣政府報告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基本情況。
3.4.4采取各種應急措施,全力控制火災的發展蔓延;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4.5指令各種滅火救援應急狀態,隨時掌握并報告火災發展變化及控制情況。
3.4.6調集滅火救援應急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3.5應急資料庫
建立突發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全縣重點單位的火災隱患預防和監督數據庫系統;重大危險源的評估系統。
3.6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系統
建立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4應急響應體系
4.1分組響應制
突發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工作堅持屬地化處置的原則,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生態旅游經濟區管委會要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縣公安局負責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支援。
按照我縣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分級,重、特大火災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I級響應、II級響應、III級響應、IV級響應四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I級響應、II級響應、III級響應、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4.2應急響應程序
4.2.1縣政府突發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響應
縣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確定應急響應行動,及時向市政府、市消防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報告突發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需要相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市消防局、市森林公安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4.3信息抄送與處理
4.3.1突發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報告時限和程序
負責確認火災事故等級的單位,確認特別重大(I級)、特大(II級)火災和重大(I級)、特大(II級)森林火災事故后,應立即報告縣公安局,由縣公安局上報縣政府,縣政府在30分鐘內報告市政府和市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
4.3.2突發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報告方式和內容
突發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火災撲救總結報告3類。初報從接警起30分鐘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火災撲救總結報告在火災事故處置完畢后立即上報。
4.4應急處置
4.4.1處置措施
按照《沈陽市類型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實施。
4.4.2現場處置原則
4.4.2.1按照“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4.4.2.2貫徹“先控制,后消滅;集中兵力、準確、迅速;攻防并舉、固移結合”的戰術原則,有效采取堵截、突破、夾攻、合擊分割、圍殲、封堵、監護等基本戰術方法,全力控制火勢的發展蔓延,速戰速決,消滅火災。
4.4.2.3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靈活采取計劃指揮和臨場指揮的指揮形式,積極組織協調各個參戰的相關單位,搞好協同作戰。
4.5安全防護
4.5.1加強防護措施。參加滅火戰斗的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災害事故的火災特點及其危險性,按要求佩帶個人防護裝備,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4.5.2及時設定火場警戒。對不同類型的火場,按照要求由有關部門設立相應的警戒區,盡量減少前方作戰人員;對一些易燃易爆和伴隨毒氣(液)泄漏的火災現場,要嚴格界定警戒范圍,控制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并嚴格實行登記檢查制度。
4.6應急終止
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時,根據實際情況,由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適時宣布結束應急處置工作,恢復正常工作。
4.7信息
突發重、特大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對火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數字公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一般性火災事故,應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影響重大的火災信息,應經縣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縣黨代會、三干會和市森林防火會議精神,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以更加積極的態度,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務實的作風,全面強化、周密預防、快速反應、積極處置,加大依法依責管火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火災科學防控水平,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嚴防森林火災事故發生,為促進我縣科學發展、構筑生態屏障,建設生態創造良好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和諧的原則。把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保護森林資源安全為目標,杜絕或盡量減少因森林火災導致人員傷亡事故和重大財產損失。
堅持齊抓共管、廣泛參與的原則。認真落實各鄉鎮、各部門工作職責,采取聯戶聯防、邊界聯防等形式,擴大群眾參與森林防火的廣度和深度。
堅持預防為主、防撲并舉的原則。加強宣傳教育和火源管理,加強預警監測、信息報告、應急值守,確保森林防火物資儲備。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技術等多種手段,切實加強森林火災多發突發區域的綜合整治。確保一旦出現森林火災,能夠及時發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確保不發生較大的和有影響的森林火災。
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狠抓森林防火的重點區域、重點時期、重點環節、重點人群的管理。采取針對性措施,強化工作落實,確保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實效。
三、工作重點
(一)突出重點區域。根據我縣森林火險區域劃分及實際情況,辛莊鄉、蒼巖山鎮、南峪鎮、南障城鎮、微水鎮、測魚鎮、上安鎮、南王莊鄉、吳家窯鄉為森林防火一類重點鄉鎮。蒼巖山、錦山、仙臺山、金華寺、南寺掌林場、辛莊林場等重點景區、林區為森林防火的重中之重。
(二)把握重點時期。節假日期間,特別是高森林火險期及清明節前后,要重點防范,確保死看死守。
(三)抓住重點環節。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野外火源的依法管理、森林火災的組織撲救,專業撲救隊伍的建設管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點環節,要確保落實到位。
(四)管住重點人群。癡、呆、傻、精神病等智障人員,中小學生,進山游玩人員,上山放牧人員,林區野外作業人員等,是森林防火工作中需要嚴管的重點人群,要強化宣傳教育,落實監督責任,確保不漏一人。
四、保障措施
(一)堅持預防為主,加強宣傳教育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及國有林場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轄區內森林防火工作的新形勢、新特點、新問題。充分利用廣播、標語、防火牌等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防火意識和法制觀念。具體做到十個“一”:縣防火辦每天發送一次森林防火短信;縣電視臺每晚播出10條森林防火公益廣告;每個鄉鎮書寫、更新宣傳標語、警句100條;每個鄉鎮裝備一輛載有擴音設備的宣傳車;每個鄉鎮對每戶村民發放一張明白紙;每個村莊每天至少廣播宣傳一次;中小學校普遍上一堂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課;對山區野外礦點、施工點、外來務工人員普遍進行一次森林防火宣傳培訓;對鄉村領導干部、林業經營大戶、護林員分級進行一次防火培訓;每個鄉鎮對半專業撲火隊進行一次實戰演練。真正做到森林防火宣傳教育進農戶、進學校,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嚴格火源管理,消除火災隱患
森林防火必須堅持“預防為先、嚴防死守”的原則,嚴格火源管理。今年要在全縣推行五個100%的管理制度,做到村委100%與農戶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防火檢查站對進入林區的人員100%進行實名登記,林區生產用火100%執行計劃用火許可制度,癡呆聾啞精神病等特殊人群和兒童要100%落實責任監護人,對違規用火要100%進行查處和責任追究。在具體工作上,做到三個嚴格管控,開展三個專項行動。
三個嚴格管控:一是嚴格管控重點部位。重點林區、主要路口,特別是高火險區、風景旅游區、封山育林區要進行重點防范,增設臨時防火檢查站、增加臨時護林員、加大巡護密度,做到路口有人把、山頭有人看、墳頭有人守;蒼巖山、錦山、仙臺山、金華寺、南寺掌林場、辛莊林場等重點景區林區、重要設施周邊,要提前開設隔離帶,做到萬無一失。二是嚴格管控敏感時段。“十一”寒食節、清明節、“五一”勞動節以及高危火險期,各鄉鎮要抓好封山防火各項措施的落實,確保火種不上山,火源不入林。三是嚴格管控高危人群。對癡呆聾啞以及精神病人、情緒不穩定的人員,要逐一排查登記,明確監管責任,實行專人管控,嚴防因玩火、失火引發森林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個專項行動:一是開展野外違法用火嚴打專項行動。縣森林公安局要把專項行動作為當前首要任務來抓,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決不姑息手軟,堅持宣傳教育與嚴厲打擊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實現野外用火狀況有根本好轉,火災案件查處率有明顯提高。要嚴懲秋冬季第一把火,對肇事者要從嚴從重處罰,對鄉鎮村要通報批評,主要責任人要逐級寫出書面檢查。二是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縣、鄉森林防火辦公室要組織開展全方位的森林火災隱患大排查,特別對林業承包經營大戶、駐林區施工單位、生態旅游風景區等進行重點檢查,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隱患分類登記建檔,并對相關責任單位下達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三是開展“五清”專項行動。今年夏季雨水充足,林草茂盛,可燃物嚴重超載。各鄉鎮要堅決克服畏難厭戰情緒,從1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人力、物力,扎扎實實組織開展“五清”行動攻堅戰,徹底清除林邊、地邊、礦邊、墳邊、隔離帶內的各類可燃物,最大限度消除火災隱患。
(三)加強隊伍建管,提升防控能力
堅持“專群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走專業化為主的撲救道路,重點抓好四支隊伍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一是縣級專業撲火隊伍。要按照“裝備優良、紀律嚴明、作風頑強、敢打必勝”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縣護林防火應急撲救隊人員力量,搞好集訓演練、裝備補充和后勤保障,11月1日開始全部集結,集中食宿,封閉管理,一線駐扎,隨時待命。充分發揮撲救隊宣傳、巡邏、打擊、撲救的作用。二是鄉鎮半專業撲火隊伍。由各鄉鎮政府負責組建,按照防火一類鄉鎮不少于30人、二類鄉鎮不少于20人的要求落實,南寺掌、辛莊兩個國有林場和蒼巖山、錦山、仙臺山等景區也要進一步充實半專業撲火隊員,加強管理,相對集中,保持臨戰狀態。充分發揮半專業撲救隊作用、爭取打早、打小、打了,將森林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三是護林員隊伍。調整充實240名雙百萬畝封山育林護林員和19.4萬畝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護林員,明確職責、明確管護范圍,充分發揮護林員護林防火的重要作用,爭取及早發現野外火源,及時制止野外用火。四是縣直包村干部。繼續實施縣級領導包鄉鎮、縣直單位包村制度,包村干部全部進駐分包鄉村。具體負責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幫助指導落實森林防火具體措施,對分包村火情進行嚴密監控。凡因包村干部脫崗漏崗,沒有認真履行職責發生森林火災的,嚴格追究責任。
要從實戰出發,注重加強這四支隊伍的能力建設,全面提高應急處置水平。一是完善應急預案。縣防火辦根據實際情況和實戰需要,進一步修訂完善了縣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各鄉鎮也要修訂完善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增強預案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用性,要做到重點林區、重點部位火災處置思路清晰,方法可行,確保一旦發生火情,能夠臨陣不亂,指揮有方,組織有序,撲救得當。二是強化專業培訓。縣、鄉防火辦要有計劃地對鄉、村撲火指揮員、防火辦主任、撲火隊員開展專業技能培訓,使每一名撲火指揮員熟練掌握火場組織指揮要領,使每一名撲火隊員了解掌握撲火基本技能和避險方法,提高廣大指戰員的整體素質和能力。三是加強實戰演練。縣防火辦和各鄉鎮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預案實戰演練,使相關部門和人員真正熟悉預案內容,使有關領導、人員熟知預案內容,熟悉工作程序,熟記自身職責,確保出現火情能迅速實施撲救。四是健全聯動機制。重點建立健全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的工作機制。要嚴格執行全縣森林火災事故緊急處理預案和森林火災預防撲救聯防制度,一旦發生火情,首先由地處一線的當地鄉村組織半專業撲火隊和群眾組織及時撲救;并迅即上報縣防火辦和通報相關聯防單位,迅速出動縣級專業撲火隊支援,第一時間投入重兵撲救;做到縣、鄉撲救隊伍統一指揮、統一調配、上下協調、協同作戰,確保撲救工作科學、有序、有力、有效。
(四)加強科學處置,增強撲火實效
一是加強火情監測。充分發揮縣氣象局、防火辦衛星監測系統和了望臺、巡邏隊、護林員的作用,對山場火情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的監測,及時預警信息,啟動應急響應預案,切實做到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各鄉鎮要成立森林防火巡查組,負責對境內林區火情24小時巡查,發現火情及時采取措施并逐級上報;各村委會要成立森林防火聯防隊,負責對本村林區火情進行不定時檢查,在森林防火特險期要進行24小時不間斷巡查,一旦發現火情,要及時上報,并采取撲救措施。縣鄉村三級護林員、巡邏隊要全部上崗到位,履職盡責,對重點林場、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人員活動密集地方,要加強巡查,不留死角;二是加強應急值守。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信息暢通。遇有緊急情況,主要領導在崗在位,指揮調度。三是嚴格火情報告。認真執行歸口管理和森林防火零報告制度,一旦發生森林火警,各鄉鎮必須按程序上報縣防火辦,對瞞報、漏報、遲報火情的,要堅決查明責任,嚴肅處理。四是科學組織撲救。鄉鎮主要領導必須親赴火場一線,靠前指揮,組織重兵撲救,提高首次撲救成功率。要因地制宜,因火施策,科學合理地制定撲火方案,快速反應,果斷處置。要及時準確上報情況,需要縣撲救隊支援的,不得拖延,不可貽誤戰機。五是合理調配力量。要堅持“專群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撲滅明火的任務主要由專業隊伍承擔,清守火場的任務可由群眾撲火隊伍承擔。嚴禁組織老、弱、病、殘、幼參加滅火,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五)加大資金投入,完善防火裝備
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森林防火經費保障機制,加大資金支持投入力度,切實保障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專業隊伍建設經費的正常運轉。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基礎建設,突出抓好指揮系統、物資儲備庫、望火樓和防火檢查站、氣象點、防火隔離帶等建設,及時購置或補充風力滅火機、油鋸等物資裝備,不斷提升森林防火基礎保障能力。
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省、全州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應急管理部召開的全國加強當前安全防范工作視頻會議精神,進一步壓實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不斷提升我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災事故發生,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確保旅游景區等行業安全穩定。
1、預防為主、積極消滅。進一步加強a級景區森林草原防火組織、專業隊伍、設施建設、物資準備,制定預防措施和撲火預備方案,確保景區內森林草原火災早發現,及時消滅。
2、森林草原防火實行責任制。各景區是森林草原防火重點行業,景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預防和撲救體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災科學防控水平,嚴防森林、草原火災事故發生。
3、突出重點部位,把握重點時期。冬季期間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點時期,在做好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工作的同時,對全縣旅游景區等森林草原防火的重點部位,嚴防死守,確保不出問題。
二、加強景區森林草原火災的預防
1、加強景區森林草原防火的宣傳教育。各景區應當經常開展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要利用宣傳橫幅、宣傳單、標語提示、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等各種宣傳手段,對到景區游玩的游客進行反復宣傳,不留死角,做到游客人人皆知,提高游客防火意識。在景區內營造“護林防火、人人有責”的社會氛圍。
2、強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災隱患。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實行報批制度。各旅游景區景點要組織負責專人進行巡查,對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給予嚴格查處。在秋季、冬季、春季等高溫少雨,森林草原火險等級較高時期,要加大巡查力度,切實控制野外火源,杜絕森林草原火災的隱患。
3、嚴格執行森林草原火災報告制度。各景區要及時反饋游客野外用火情況。對火警、火災要及時準確上報火情動態。
4、森林草原防火實行責任制。景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加大防火工作的監督力度和巡查密度,切實加大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責任追究力度。特別是對、失職失察、檢查不力、防火值班不到位、工作責任不落實、防控措施不得力、存在火災隱患不整改和發生火警火災查處不及時、不主動的單位,一律嚴肅處理。
5、完善森林草原防火組織機構。加強防火隊伍和設施建設,縣文化和旅游執法隊成立景區森林草原火災巡查隊,及時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工作,對各景區野外用火情況進行巡查,督促各景區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各項預防工作,要加強對林火撲滅的培訓,確保撲火人員的人身安全。
三、森林草原火災的撲救
(一)森林草原火情的處置
1、凡發生森林草原火情、森林草原火災,各景區一方面要第一時間報告,一方面要立即組織干部群眾撲救,景區管理相關負責人須現場指揮或參加指揮撲救。
2、景點接到火警、火災報告后,立即向所在鄉鎮、縣文化旅游局、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報告。
3、景點所在鄉鎮、縣文化旅游局、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干群撲救,同時做好上報工作,需要時成立撲救火災前線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4、景區要認真做好值班制度,堅持24小時的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制,并有領導帶班,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5、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后,景區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赴現場調查事故原因,并寫出書面調查處理報告,并向景區所在鄉鎮、縣文化旅游局、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報告,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后,要協助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調查處理。
(二)撲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著專群結合的原則,梯次做好準備。景區所在鄉鎮相關工作人員、景區工作人員由鎮政府和有關單位負責調動,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必須迅速趕到指定地點,投入撲救。
2、趕火場指揮撲救人員,需配帶必要的指揮通訊設備,保證隨時聯絡,景區負責人電話全天候開機,保證隨時與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和火場前線指揮保持聯系。
3、各景區要提前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有關物資、器具的準備;各有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堅決執行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的決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職責、全力支援撲火滅火工作。
四、善后工作
1、火案處理。景區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后,應同公安、林業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及時查明火因,對火災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做出處理,查處結果要報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對重大和查處難度較大的火案,請縣森防指協助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