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鄉村治理的表現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中圖分類號]F3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1650(2016)02-0006-01
1.農村低保與鄉村治理的互動關系
1.1什么是鄉村治理
鄉村治理是治理理論運用于鄉村研究中產生的一個新的分析概念。徐勇教授認為鄉村治理就是公共權力對基層社會的公共事務的管理,亦即使,鄉村政府和其他性質不同的村級組織向鄉村社會提供各種公共物品,實現鄉村社會的有序發展和自主發展。在鄉村治理活動中,治理主體、治理手段、治理內容和治理效果等方面構成了鄉村治理機制。具體我國鄉村治理的情況主要表現為:首先是以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為主體的治理結構,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為核心內容,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村民自治委員會,與村黨支部共同管理鄉村社會。鄉村社會是一個熟人群體,這種“面對面”的人情制約和“人言可畏”的壓力對農村社會具有很大的控制力,使得長久積累的村規民約也成為鄉村治理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另外,還有保障鄉村社會的安全與秩序,組織建設鄉村社會的教育、醫療等事業,以及引導農民建立生產和互助組織等綜合性的治理活動。
1.2農村低保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簡稱“農村低保”,是政府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標準的農村困難群眾,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供差額補助的制度。該制度作為一種扶貧路徑的新創新,在農村特困群眾定期定量生活救濟制度基礎上逐步發展起來。通過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保障范圍,重點保障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的困難農村居民。農村低保的建立主要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屬地管理,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給予適當的財政補助。在實際踐行中,農村低保制度作為―種配置型資源,使村組干部可變通式地將這種自上而下的資源轉化為一種新治理手段納入鄉政府的治理范圍。農村低保在保障貧困農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上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使困難群眾能夠維持基本生活,不致因為無法謀生而出現行為越軌,緩解了社會壓力。溫飽問題的解決也為邁向小康奠定了基礎,也為現代化的鄉村治理制度體系的確立建立了平臺。從法律意義上看,通過保障陷入困難的農民群眾的生活,就保障了農民的生存權等合法權益,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維護鄉村社會穩定,為鄉村治理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2.農村低保實施的問題分析
作為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主體,農村低保在具體實踐中遇到了很多問題。當前,我國農民仍占大多數,農村低保的保障水平和補差額f,示準遠遠落后于城市,與相對成熟的城市低保相比仍處于擴大覆蓋范圍的階段。這些有待完善的問題阻礙了農村低保功能的正常發揮和農村社會的可持續健康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農村低保工作管理失范。在實施中行政性強、效率低下、缺乏監督、管理粗放、工作透明度有待提高。鄉村治理仍然是由上而下、政府主導的行政體制,鄉鎮政府并不能了解基層社會的具體情況,低保名額的確定主要由熟悉鄉村情況的村委干部來完成,而村級干部在具體執行中受鄉鎮政府約束少,農民整體科學文化素質偏低,信息不對稱,因而容易發生主體越位的現象。當前,我國縣級以下的民政部門只設立了少量的低保科,辦公手段滯后,缺乏專門部門和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由于農民的一些實際實物收入不易貨幣化,且農作物等受外界影響較大,且一些困難群眾外出務工的臨時收入也難以評定,村干部在衡量時具有很大的隨意陛。另外,那些流入城市的農民也沒能被覆蓋在保障范圍之內。其次,低保制度方面缺乏統一立法和專門性的規范農村低保工作的文件,只有民政部印發的《關于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建議》以及《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指導方案》,各地具體執行和出臺的政策又缺乏權威性和法律依據。這是執行程序混亂的最重要的原因。
3.政策建議與農村低保發展前景
【關鍵詞】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鄉村治理 轉向 【中圖分類號】F321 【文獻標識碼】A
在經濟全球化、國內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今日,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蓬勃發展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有一部分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除了經濟職能顯著外,在參與鄉村治理、推動實現鄉村社會善治方面,也已經發揮了現實作用,并且富有成效。
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村民提供公共服務,協調治理農村生態環境
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鄉村的內源性主體之一,其發展水平越高、發展程度越深,介入治理的特點就表現得越充分。目前,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與鄉村治理的表現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為村民提供公共服務。長期以來,政府是公共服務的主要供給者和責任人,但是現實中鄉鎮政府財政緊張,村級組織總體上財力不強。在這樣的境況下,本著自愿自治原則發展起來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出現在了公共服務這一領域里。目前由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根據其內容和形式可以分為基礎公共服務、經濟公共服務、社會公共服務等。
協調治理農村生態環境。致力于鄉村經濟發展、村民增收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基于對組織成員生存環境的關注以及農村生態環境對其長遠發展的意義的認識,開始參與到農村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中,通過對農村生態環境的治理,來實現組織的可持續發展。在具體的治理過程中,各地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都是基于本土特點選擇適宜的治理途徑,農業生產方式注重環保、可持續。
塑造新型農村文化。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市場經濟在新農村社區的產物,是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交融點。塑造新型農民文化對經濟合作組織有雙重意義,既可以實現為其成員服務的宗旨,也可以開拓出農民經濟合作的新領域。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培訓成員、提高成員綜合素質的過程中,也發揮出了培育新型農民、塑造新型農民文化的重要作用。
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與鄉村治理的主觀動因
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不僅直接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更深深影響著鄉村治理的進程。影響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趨向治理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主觀動因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個主要方面:
一是組織目標的重新定位。鄉村社會是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根基與土壤,改善鄉村治理中的現實問題,不僅是應當作為治理主體之一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社會責任,更是其組織目標重新定位的動機。這種趨向是基于組織自身發展的需要和實現自身經濟目標的要求,是在客觀環境發展變化中對于組織發展目標的適時調整和重新定位。
二是組織利益的內在驅動。獲取利益是一切主體內在激勵的根本動力,組織介入鄉村治理的選擇,實質上也是為了實現成員的更大經濟利益,爭取更有利于擴大經濟效益的便利條件和發展環境。組織介入治理有利于獲得政府支持,增加政治資本,借助外部力量規避市場風險。
三是組織精英的意愿。組織精英參與治理的內在動力來源于更好地實現自身價值和理想。組織參與到鄉村治理中,他們的能力和經驗就將在更大的范圍和不同機制中得以應用與提升,自身價值也得以更大化的挖掘和實現。此外,組織精英通過介入治理還能夠進一步拓展自己的發展空間。組織進入鄉村治理,不僅實現了精英個人治理能力的進一步提升,也增強了他們在鄉村社會的個人影響力,實現了他們的權利追求,有利于獲取更大的經濟收益。
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與鄉村治理,也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和推動
政府政策的導向。早在1991年,《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村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形式之一。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注重運用法治方式,實行多元主體共同治理,健全村務公開、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更好發揮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中的作用”。通過以上條文看未來政策導向,隨著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政府關于民間組織的政策引導存在將其引向治理并發揮治理功能的傾向。
同類組織的示范效應。據相關統計,截至2008年底,運行比較規范、有一定規模的各類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超過15萬個,吸納成員總數約3878萬人。近年來,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開始介入治理,走進公共服務領域。不僅在他們之間具有典型示范、模式復制、經驗推廣的成長和發展特征,此外,每年還吸引著全國各地的其他同類組織、學者專家前去學習借鑒,訪問考察。互動交流對鄉村治理、對組織成長具有雙贏作用。
學者專家的引導。目前,學界對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研究熱度也不斷走高。絕大部分學者專家承認并認可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與鄉村治理的行為,同時也在積極探究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如何更好地參與鄉村治理的發展模式和建議措施,大力鼓勵并引導這一趨向在適宜的組織與地區成為現實。
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與鄉村治理的發展方向
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不僅在經濟領域發揮顯著作用,同時還能夠在鄉村治理的網絡系統中同樣產生了較大的價值,而這樣的價值也深深影響著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來的發展趨向。
與其他組織包括專門的治理組織相比,合作經濟組織能以經濟發展為基礎提供社會服務,通過盈利板塊“投資”公共事業,具有資金優勢。同政府相比,其治理活動具有更大自主性和靈活性。此外,組織深入植根于鄉村本土,更為準確地了解村民對公共服務的需求;作為村民利益的代表,組織利用自身影響力,以精英牽頭,帶動組織內外村民有序參與治理,推進新農村建設進程。
借鑒先進模式,走向“社會企業”。“社會企業”是既有別于政府、企業,也有別于一般意義的非盈利組織的社會性組織,介于公益組織和營利企業之間,具有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的雙重特點。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同社會企業一樣,以經濟發展戰略作為實現組織目的的首要途徑,營利是兩者發展目標的互通點。但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不斷實現經濟領域成果的同時,還能通過參與鄉村治理創造出社會企業的公益價值和人文關懷的“社會形象”,而這本身也會“反哺”組織的經濟發展邁向更高臺階,走向“社會企業”的發展模式也就可能成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選擇之一。
基于運轉環境,內部雙向分化。不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內在特質、運作方式不同,所處鄉土環境也各自迥異,因此同是合作經濟組織,其發展走向也很可能在不同條件下產生分化,這里大致分為三類:首先,一部分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可能完全轉向參與公共服務的治理組織。或是由于當地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程度已經較為成熟,該組織在當地發展空間較小;或是在該組織的人員配置、外部條件、客觀需要等因素的綜合考量之下成為治理型組織更為適合。其次,如果在一定時期內,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介入治理的客觀條件不充分,不允許在發展方向上“分心”,亦或是基于大多數組織成員的意愿和決策,組織也會選擇回歸“主業”,回到經濟組織單一性發展不再介入治理。再有就是并未在l展方向上做出“抉擇”、選擇繼續維持其經濟組織性質并介入治理的這類合作經濟組織,在參與治理與發展經濟過程中能夠雙向受益,兩方面互為促進。
(作者單位:太原理工大學)
【參考文獻】
Abstract: China's reform and open and modernization promotes social transformation, which accelerates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countrysid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 countryside is large number, large scale, complicated structure, and diversified cause, which brings about serious governance predicament in countryside such as unstable population, hollowing out population structure, decentralized authority, and low integration. In this historical process, analyzing carefully and objectively,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resolution of them is building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security system in countryside, stepping up effort to invest in countryside, accelerating the speed of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narrowing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constructing the flow mechanism of land, strengthening the effort to develop rural education resources, and intensifying the endogenous variables of rural management, ect.
關鍵詞: 社會轉型;農村;人口流動;治理困境
Key words: social transformation; countryside; floating population; governance predicament
中圖分類號:C924.2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05-0328-02
1農村人口流動的現狀及成因分析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高速增長和波動比較明顯的社會轉型時期,伴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農村人口流動波濤洶涌,令人關注。
1.1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人口流動現狀
1.1.1 流動規模大、速度快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后,我國的流動人口急劇增加,不僅數量大而且速度快。進入本世紀后,就近幾年的情況來看,一方面,全國范圍內的流動人口數量大增。各地流入人口數量除極個別地區略有下降外,其余都在劇增;另一方面,各地區本縣、市內的流動人口數量仍在大幅上升。
1.1.2 流動者以農村剩余勞動力為主,流向上仍舊是從農村涌向城市,從欠發達地區流向發達地區據農業部調查統計,截至2007年,我國外出務工的農民已經超過1.5億人,部分鄉村由于精英流出太多,以致在家鄉務農的人主要成為“603861”部隊,即老人、婦女和兒童。國家統計局的相關統計資料亦顯示,我國流動人口從流向上呈現以下特征:①以近距離的省內流動為主體;②從經濟欠發達地區向經濟發達地區流動;③主要從鄉村向城鎮流動。
1.1.3 流動者素質、技能水平并無明顯提高,從事的基本上仍是“3D”職業“3D”是英文單詞“Danger、Difficult、Dirty”的縮寫。所謂“3D”職業即指危險性大、做起來比較困難、對城市人來說相對骯臟的職業。農村流動人口外出后的主要職業大多是城市人或國有企業的人不愿意從事的體力工作。他們外出只是從原來的鄉村換到另一個可以賺錢的地方而已,而且由于職業的性質,他們自成“圈子”或成為城市的“邊緣群體”,很難與城市人融合。因此流動人口的素質的技能并沒有在高頻的流動中得到提高。
1.2 農村人口流動的成因分析
1.2.1 社會全面轉型是人口流動的總背景社會轉型是指人類社會由一種存在類型向另一種存在類型轉變,意味著社會系統內在結構及其各方面全面而深刻的革命性變革。從社會形態變遷上看:中國社會正在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封閉性社會向開放性社會的社會變遷和發展。也正是在這一背景下,農村人口流動速度日益加快,數量越來越大。
1.2.2 國家有關政策的放寬和城市門檻降低是農村人口流動的前提條件政策在中國經濟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歷來是十分重要的。對于人口流動來說,政策的威力是強大的。長期以來,受戶籍制度和勞動用工制度的影響,人口的流動,特別是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受到了人為的限制。改革開放從政策上為城鄉人口流動開了綠燈。
1.2.3 剩余勞動力大量增加是農村人口流動的根本原因隨著改革開放和在農村的普遍推行,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勞動生產率大大提高,人口與土地資源的矛盾日漸突出。以四川省為例,全省人均耕地已不足0.9畝,只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的2/3,全省4500多萬勞動力一年中約有一半時間沒活干。同時,全國農村中每年還有大批青年男女陸續進入流動年齡。1978年以來,農村新增勞動力平均每年在900萬人以上。農村對剩余勞動力的巨大“排斥力”逼迫他們向非農產業轉移,向城鎮轉移。
1.2.4 城市建設或城市化發展對勞動力的大量需求使農村人口流動成為可能八十年代中期,城市經濟改革與發展全面展開,城市開發建設的一系列投資優惠政策出臺。按照1978年的價格口徑,從1980年到1987年的七年間,城市投資額年均增長率為17.30%。固定資產投資額的逐年遞增,導致基本建設規模迅速擴大,從而造成城鎮建設對農村勞動力的大量需求。到1988年,建筑業人數中農村勞動者達總數的60.39%。在新增勞動者中,來自農村的達86.46%。
1.2.5 經濟利益的誘惑是農村人口流動的直接動力長期以來,農村生活條件差,經濟來源路子窄,經濟利益誘惑、外出打工賺錢成為農村人口流動的直接動力。杜鷹、白南生等曾在《走出鄉村――中國農村勞動力流動實證研究》中即充分論證了“農民工外出的動機絕大多數是賺錢”。
2農村人口流動造成的新時期鄉村治理性困境及其表現
人口流動意味著人力、資金、技術以及需求等資源的再配置,因此是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變量。近代以來,中國的人口流動大致經歷了這樣三個階段:“不離土不離鄉”、“離土不離鄉”、“離鄉又離土”。而改革開放以來,絕大多數農民離開農村離開土地以后就不想再回去了,這樣就造成了鄉村發展的相對“空心化”,給鄉村治理帶來了一系列問題。
2.1 高頻人口流動使鄉村穩定備受挑戰首先,農村流動人口外出的主要動機是掙錢,但是他們不一定都能夠尋找到正當的掙錢的機會,其預期目的與現實會產生差距。其次,由于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因素,農村流動人口往往得不到公正的對待,甚至處于被歧視的地位,從而激起內心的不滿。第三,現代意義上的自由是做法律允許做一切事情的權利,自由必須守法。但從鄉土社會的角度看,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制約。農村流動人口作為掙脫了土地束縛的“自由人”,對現代自由的真諦理解很少。第四,傳統鄉村較穩定,是建立在有勞有得,欲望不高的基礎上。他們進城后,發現城市人并不比他們勞累,生活卻比他們好得多,城鄉差距使他們的心理失衡;城市的繁華生活使他們的欲望急劇膨脹,而他們的消費能力十分有限,從而加劇心理失衡。第五,由于城市管理規則的不完善,農村流動人口的正當權益得不到保護,甚至經常上當受騙,他們往往只能尋求最原始的方式――暴力來處理各種糾紛。只要稍加分析,我么就能看到,在現有體制下,進城農民真正“進城”的是其廉價的勞動力,而勞動力的醫療、教育、住房、培訓等社會權利卻被拒之“城”外。絕大部分流入城市的農民并沒有融入城市主流社會,而是作為“邊緣人群”處于有流動無規則的態勢。當許多人被迫回流于鄉村后,他們把傳統鄉土秩序已經遺棄,而現代城市文明規則和秩序卻尚未內化。因此,他們作為特殊群體,便嚴重沖擊著鄉村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
2.2 大量人口流動使鄉村人口結構“空心化”趨向嚴重所謂鄉村發展的“空心化”,是指支撐鄉村可持續發展和文明轉型的資金、技術、知識、人才和需求等資源大量流失,鄉村治理可利用的手段嚴重匱乏,從而陷入鄉村發展的困境。不可否認,在農村人口流動中,一些農民精英往往寓資金、技術、知識和人才于一身,并對城市文明形成強大的親和力。他們與農村的聯系僅僅是戶籍和身份證,隨著戶籍制度改革,他們與原住地的聯系會完全中斷。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村人口結構日益趨向“空心化”,留守農民中就出現了“603861”部隊,即老人、婦女和兒童,從而嚴重制約鄉村的發展。
2.3 土地經營分散化和使用權的絕對化大大限制了三農問題的解決農村人口流動并未帶來農地經營的“規模化”。20世紀90年代形成的“民工潮”,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國人地關系高度緊張的局勢。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大規模流動,成為農村土地通過規模經營獲取社會平均利潤的必要條件,但并非充分條件。實踐表明,在當前我國農村土地制度仍舊實行家庭承包制的情況下,農村人口流動并未帶來土地流動。造成如此窘境,原因主要是國情所致。我國一直呈現人多地少的緊張局面,人地關系“剪刀差”式的發展趨勢直接造成我國耕地資源結構的嚴重失衡。在人口壓力下,土地對于農民而言,首先表現為“生存資料”,活命的基礎,而不是“資源優化配置”的生產要素,農地所承載的社會保障功能在逐漸“超越”其生產功能。土地的家庭承包,不僅造成土地的細碎化、分散化,難以形成“規模經營”可持續發展,而且造成土地難以流轉,難以按資本、技術、知識相對優勢來配置土地。農民流動造成的土地撂荒、拋荒等現象,直接影響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村的健康有序發展。
2.4 人口流動加速了鄉村社會的分層,社會整合程度降低,治理難度加大流動加速了農民經濟收入差距的拉大,進而加速了鄉村社會的分層,這種貧富差距帶給留守農民更大的“失衡感”。而流動使農民的現代性提升傳統性下降,誠如周曉虹所說:“農民流動本身就是一所培養農民現代性的大學校。”國內外學者的實地調查研究也表明,流動會促使農民現代性增強與傳統性削弱。城市生活參照系的絕對優勢使未流動農民內心逐漸產生并積聚起一種強烈的“不斷增強的受挫感”。“他們感受到的是他們與城市居民之間的生活差距并非因經濟發展而帶來一種縮小,現實使未流動農民的‘期望―收益比’變得無法彌合”這些都直接導致了農民對現有權威政治的疏離和文化認同下降,加大了社會治理難度。
3多措并舉,共同架設走出鄉村治理困境的橋梁
在構建現代社會的進程中,鄉村治理結構的重建,亟待政府、社會及鄉村等對現有社會資源重新配置和組合,尤其是政府要不斷完善已有制度安排并適時進行制度創新,加快城鎮化建設的速度,加大對農村的投資力度,盡快走出農村的治理的困境。
3.1 加快建立健全鄉村社會保障制度,規范鄉村社會結構改革開放后,隨著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實施,農民的醫療、教育、養老等社會保障也逐步“土地化”。高頻的農村人口流動改變著農村原有的社會結構,伴隨著鄉村精英階層的外流,長久居住在農村的人口已一步步趨向老齡化、婦女化和兒童化。因此,政府應加快鄉村社會保障體制的建設,盡快建立健全財政投入機制和出臺制定社會資金回流鄉村的導向性政策。全面保證政府對鄉村財政投入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3.2 加大對農村農業的投資力度,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當前農村農業發展滯后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資金缺乏,科技落后,農村精英的大量流失。因此,政府部門應加大對農村農業的投資力度,建立健全農村的公共衛生設施,教給他們資金運作和賺錢的方法,加大對農村各項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督,同時輔以科技扶持,引導農民在技術創新上走出發家致富路子,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3.3 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縮小城鄉差距,促使社會資源有序流動城市化是現代化的重要特征。縮小城鄉差距已成為鄉村治理走出困境的必然選擇。由于我國特殊的國情,我國城市化的道路應當以積極發展小城市為主,走小城鎮化之路。為此,各級政府就應該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制定優惠政策以吸引那些有經濟實力但不再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口聚集到小城鎮。通過小城鎮建設促使社會資源有序流動,不斷縮小城鄉差距。
3.4 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機制,促進土地“規模化”經營建立在土地的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的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是中國農業的基本經營制度。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家庭經營的內涵發生了變化,農業生產的專業化、商品化、市場化程度大大提高。因此,面對農村人口大量外流,部分土地無人經營、管理的現象,政府應加速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機制,從根本上促進土地的專業化和規模化經營,解決流動人口面對土地的困境。
3.5 加強鄉村教育資源開發力度,塑造現代農民,強化鄉村治理的內生變量鄉村的主體是農民,農民的狀況如何,將直接影響鄉村治理的成敗。加強鄉村教育資源開發力度,不斷提高農民素質,塑造新型農民,已成為鄉村治理成敗的關鍵。只有改造農民、教育農民、提高農民素質,才能改變農民的地位,實現農民的解放,才能釋放作為鄉村治理主體的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才能在此基礎上由傳統農民過渡到現代農民。目前就是要大力推進農民的教育培訓,逐漸消除農村的文盲半文盲現象,培養一大批有知識、懂技術、會管理、明法律的農業勞動者。并通過教育破除各種陳規陋習、等級觀念、封建殘余,樹立民主、法治、平等的現念,全面造就具有現代商品市場意識的新型農民。使農民成為鄉村治理的真正主宰。
總之,鄉村治理不能離開農民來進行,而不改變農民長期以來形成的某些落后觀念和行為方式,不僅難以提高農民的社會主義覺悟,也談不上鄉村的現代化。作為鄉村社會主體的農民綜合素質的提高,不僅是鄉村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保證,而且也是鄉村治理的重要內容和鄉村治理成功的重要標志之一。
參考文獻:
[1]徐斐.社會轉型時期的行政改革與發展觀[J].甘肅行政學院學報,2000,(2).
[2]張曉山.簡析中國鄉村治理結構的改革[J].管理世界,2005,(5).
[3]杜鷹,白南生等.走出鄉村――中國農村勞動力實證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
[4]徐勇.掙脫土地束縛之后的鄉村困境及應對――農村人口流動與鄉村治理的一項相關性分析[J].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0,(2).
[6]周曉紅.現代化進程中的中國農民[M].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
關鍵詞 稅改 治理 策略
資源性治理體現了國家的社會結構轉型,也隱含著中央政府為謀取政權合法性重整國家與農戶關系的意圖。但國家的意圖卻在實際的治理效果中大打折扣,反而形成了治理的“反治理”績效。原因何在?是地方基層政權自我利益的維系和擴張的結果,還是向公共服務型政權轉向的未完成所致,原因可能恰恰在于地方基層組織力量的空虛化有關。在有限的資源掌控前提下,地方基層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目標和保持底層群眾的滿意度,就以塑造標桿的方式處理資源的分配,從而導致了有著樸素相對平均主義心態群眾以及在資源分配過程中失去利益的群眾不滿,進而這種情緒形成“傳染”機制。
一、稅費改革前后的治理結構轉變
1.鄉村治理強度的“軟”化。國家的稅費改革使得鄉村基層處于極為被動的局面,在此過程中,鄉鎮基層政權可謂兩面都失去了信任。首先,在稅費加重負擔下的農民對基層干部的不滿和失信,對基層干部的稅費改革造成的傷害仍然使得村民仍然對基層干部心有余悸。其次,國家對稅費改革的取消其實某種程度上也表達了對地方基層政權的不信任,中央很快從稅費改革調整到稅費全部取消,以至于基層政權干部在以后的執行力度中出現了種種阻力。
2.村級集體組織力量的退化。村級集體組織的運轉顯然受到稅費改革強有力的沖擊,農村本身的集體經濟力量在家庭承包制以來就有弱化,雖然農村實行的是家庭承包制為基礎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但事實上農村經濟“統”的力量愈趨弱化,以至在有些村根本就沒有集體經濟,并且對分散的農戶無法施加集體的力量。而稅費改革則從治理方面減弱了村級組織的管制力量,國家對村級組織的力量使得村干部無法且沒有力量去應對村內事務的處理。基層村干部的不作為和力量空虛化造成了地方混混力量的上升,并且混合相應的灰色社會性質的力量的介入成為村級治理結構的隱蔽性秩序。
3.治理的空虛化、形式化。資源汲取的實質性治理消退之后,村級組織必須尋找合適的空間建立自己運轉的合法性。于是就產生了“軟指標”的“硬指標化”,所謂軟指標的硬指標化是指鄉村組織在原來的刮宮引產,催糧要款等為代表的硬指標已不成氣味硬指標的情況下,將原來的軟指標如村務規范化管理、發放資料等當做當前的中心工作即硬指標來抓。
4.鄉村公共物品供給的缺失。如果說稅費改革之前治理的強度一定程度上是以鄉村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作為平衡的,那么稅費改革之后,鄉村公共物品的治理供給基本處于癱瘓的狀態。村莊已經沒有能力有效動員村內的民眾力量進行村莊公共物品的建設,積累工、義務工和三提五統的取消造成村集體組織財政的困境。
二、資源下放的治理困境
1.撒胡椒粉似的農業補貼與實際治理的脫節。國家不僅取消農業稅,而且給予農民種植糧食以多種補貼,包括糧食補貼、農機補貼、良種補貼和農資補貼等等,而且補貼的范圍不斷擴大,現在農民種田每畝合計可以得到獎金100多元的補貼。實際情況是很多農民并不看重補貼,出去打工的還是很多,拋荒在有些地區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學者指出,與其采用撒胡椒粉似的給予農民好處,還不如把這些錢統一起來辦大事,可以幫助農村債務的減輕,幫助村莊的公共設施建設,尤其是水利方面的投入,可以達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2.合作醫療的剛性任務引起的干群兩怨。農村基本實現了合作醫療的全覆蓋體系,然而合作醫療作為國家對農民看病支出的保障措施,并不能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許多農民抱怨合作醫療只能“看大病不能看小病”。由于村莊的流動性體制,村干部為此要投入很大的精力保證合作醫療的覆蓋率。為了達到相應的上報率,村干部自己要拿出點錢先墊上,等著村里人過年回來再向他們要回,這其中村干部不知道為此要付出多少精力和時間成本。
3.專項轉移的支農政策脫離鄉村社會的基礎。基于稅費改革之后農村財政的困境,國家建立了專項財政轉移支持農村一些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但是專項轉移支付的前提是村級組織干部必須能向上面跑,所謂“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經常向上面跑關系的村干部就可以為村莊提供國家財政的支持,而有些不能跑的村干部自然引起了村民的不滿。在同一地區的村民會有比較,看到別的村都建起一些東西,而本村的什么都沒有,以至公共基礎設施破壞,水渠淤積,電站失修,道路泥濘不堪,自然矛盾的集中點指向了村干部。
4.低保等選擇性補助措施不公所引起的治理困境。作為一種非常技術化的治理手段,農村低保以及一些社會福利救助需要詳細制定出享受低保的生活標準,然后通過村內村民代表會議的提議同意達到程序的公平。鄉村干部可以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低保名額實施相對較為私人化的網絡治理。雖然這種私人網絡化的治理方式給村干部一定的治理空間,但由于與公開宣稱的公平性相沖突,在實踐之中必然大打折扣。
撒胡椒粉似的國家補貼方式與選擇性的資源的下放體現了國家在鄉村治理中的一個悖論,國家補貼的直補到戶是國家不希望通過鄉村組織直接下放到農戶手中,其含義是國家擔心地方基層組織會截留農民的補貼,表現了對地方基層的不信任。另一方面國家給予鄉村民眾的資源性物品卻又不得不依賴于鄉村一級的組織和執行,鄉村組織仍然擔當著地方治理的主體任務,國家必須以其為支撐建構公共服務型政權的轉型。
三、稅費改革后反“治理”績效的機制成因
地方政府因為面臨著治理的轉型所承擔著的職責已經不能控制資源下方的社會配置,而造成這一重要的原因恰恰本身就是稅改以后形成的邏輯所導致。稅改取消了鄉村組織汲取力量和動員力量的合法性,錢集資不起來、農民又指揮不動,鄉村組織就成為了“懸浮型”的政權框架。所以,稅費改革自身演繹的邏輯導致了基層組織力量的散化,集體力量的實效使得原本已經分散、獨立的農戶更加陷入了集體行動的困境。奧爾森認為要解決集體行動的困境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小集團,不能讓集團的規模過大,否則就會陷入“搭便車”的難題,而要解決大集團的行動邏輯就是通過國家的強制性力量,原來的村級組織正是承擔了國家強制性力量的角色。
國家選擇性資源的下放一定程度上給予了干部積極治理的激勵性質,但是這種激勵又會造成鄉村社會平均主義心態的反彈,會產生“憑什么他有我沒有的質疑”進而對村干部的治理產生懷疑,對干部國家資源的分配中只注重關系不注重公平的氣憤,“低保都是村干部有關系的人拿去了,我們哪有份呢?”“農機補貼那也是村干部給自己親戚拉攏的,平白無故的人家會給你?”等等,這些在鄉村中散發的一種對干部以關系私分資源的方式充滿著氣憤的情緒,使得村干部成為某些村民中極為不歡迎的人物。地方公共事務的治理必須依賴于地方自己的組織和動員能力,地方在稅費改革前可以通過稅費并收的方式完成自己機構的運轉和地方公共服務品的供給,稅改以后已經失去其原有治理的合法性基礎。
村內原有的治理模式和平均主義心態的打破,形成了村莊治理績效的極低評價。鄉村干部形成相對穩定的利益共同體卻與農民形成了利益的暫時性脫鉤,其根本的原因在于鄉村集體力量的退化和無力,現在加上科層化的吸納機制,村干部主要的任務是完成上級的布置任務和考核目標,對群眾的治理能力卻嚴重下降,甚至把自身作為“虛化”處理,出了事情也是找上級。
四、結束語
原本意義上,增強國家與社會之間關系的稅費改革邏輯在具體的實踐中卻導致了相反的邏輯,國家與社會之間的治理整合引發的是“反治理”的績效,其根本原因在于國家對基層政權的矛盾狀態和基層治理公共規則的不確定。當前利用資源下鄉的機遇修復原本缺失的基層政權與群眾之間的疏離關系,最重要的是給予集體以治理公共設施的能力,以提供公共物品建設為契機,重新整合鄉村社會的治理結構。在地方基層獲得國家行政性力量和資源支配的同時,要積極發動群眾組織起來,從而形成群眾與治理的良性互動,以基層政權與農民之間的良性互動改善原有的管制型治理結構,所以,在此當中群眾的自我組織能力和自治能力是集體組織力量加強的前提。我們當前面臨的是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地方基層治理轉型能否成功,國家對三農問題的投入能否取得成效,關鍵是要看地方治理能力的現代轉型。
參考文獻
[1]周飛舟.從汲取型政權到懸浮型政權[J].社會學研究,2006,(3).
[2]陳柏峰.鄉村江湖-兩湖平原“混混”研究(1980-2008)[D].武漢: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中心博士論文.
[3]申端鋒.軟指標的硬指標花:關于稅改后鄉村組織職能轉變的一個解釋框架[J].甘肅社會科學,2007,(2).
關鍵詞:城鄉融合;人居環境;污染治理;目標;措施
農村人居環境是農村公共事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伴隨“美麗鄉村”、“鄉村振興”等政策的提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備受政府的重視。城鄉融合進程中,城鄉人居環境發生了改變,一方面,城鄉融合加速了農村地區的發展,推動了農村基礎設施的完善;另一方面,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或蔓延的問題依然存在,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任務艱巨。從重要性上來講,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關系著廣大農民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反過來也會影響城鄉融合的進程,因此,應進一步明確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目標和治理措施。
一、農村人居環境的現狀及治理困境
近年來,我國為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采取了許多積極的措施,在環境建設方面也在極力推進生態保護和美麗鄉村建設工作,如建立生態補償機制、農村環境的連片整治、農村清潔工程等,在政府的推動下農村人居環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另一方面,受傳統農耕模式、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等的影響,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形勢依然嚴峻。具體表現如下:
(一)農村工業污染問題嚴峻城鄉融合的同時,為發展農村經濟,實現城鄉的共同繁榮,農村產業結構發生了轉變,一些城市工業向農村轉移,農村工業總量逐漸增加,這也加大了農村環境的壓力。且在農村工業發展過程中多數地區沒有做好污染預防和處理工作,反而在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主要表現為:工廠地理位置分布不合理,造成農田和水利的污染,不僅容易產生糾紛,也危及了農村居民的身體健康;農村工業規模在擴大,但生產技術和污染處理技術更新緩慢,污染總量在不斷增加;我國農村地區幅員遼闊,農村工業空間布局較為分散,環境污染的治理難度大;現有的農村工業污染監管不足,且缺乏相關的制度規范和法律保障[1]。基于上述問題和情形,農村工業污染問題亟待解決。
(二)農業污染問題難易解決農業是我國的重要產業之一,長久以來,農業生產過程中使用了大量的農藥、化肥等,且小農經營模式導致很多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難以使用,大量的化學品造成了土壤和水體污染。城鄉融合進程中,大量農村勞動力涌入城市,能夠專注于農業耕種的人數變少。由于家中缺少勞動力,反而人們在農業生產時更加依賴于農藥、化肥。在傳統的農業生產時,農民秋收時會將秸稈等進行二次利用,作為能源使用,但農村生活環境的改變以及人們生活方式轉變之后,農民對秸稈轉化成能源的需求減少,因而近年出現了大量的秸稈焚燒現象,導致空氣質量下降。在養殖方面,目前許多家禽的糞便還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利用,多采用直接排放的方式,這也給農村居民的人居環境造成了污染,且由于農村中飼養家禽數量的增多,畜禽糞便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不可忽視。
(三)農民生活污染趨勢加劇生活污染主要是指生活垃圾污染,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同時,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商品,人們對于物質的追求更為強烈,這一點不僅表現在城市居民身上,農村居民的消費水平也在不斷增加。傳統的農民生活垃圾處理方式比較簡單,且沒有垃圾分類處理的專業設施,每年產生的大量生活垃圾難易處理,這也是當前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的一個難題。究其原因,一是農民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意識不強,經常隨意丟棄垃圾,加大了垃圾的處理難度;二是許多農村地區缺少公共衛生基礎設施,沒有生活垃圾管理主體。人們的環境保護意識不足,大量的生活垃圾長期得不到有效的處理,部分農村地區形成了臟亂差的人居環境。
(四)城市污染向農村蔓延城鄉融合發展既給農村帶來了諸多利好,同時城市為提升環境質量,城市的污染也在向農村轉移,如一些高污染企業遷至郊區或農村。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或蔓延,產生了大量的工業廢水、廢氣、生活垃圾等,進一步加劇了原本脆弱的農村生態環境。農業生產離不開土壤,土壤一旦受到污染,也會被農作物吸收,加大了農產品污染的隱患。在垃圾處理過程中,部分城市垃圾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且農村地區缺乏集中的垃圾處理廠,或是沒有將這些城市垃圾運回城市,使得農村堆放的垃圾總量增多。農村環境污染,如大氣污染、水污染也嚴重威脅著人們的身體健康。此外,如果農村環境污染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就會陷入惡性循環,生物多樣性遭到,氣候也會受到影響。農村人居環境的治理源于當前環境危機,原有治理方式迫切需要改變。為了不斷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應協調好各利益主體的關系,明確各主體的責任,同時彌補資金不足、技術不足、保障不足等問題。
二、城鄉融合視野下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目標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中加強農村人居環境的治理,不僅是為農村居民的身心健康負責,同時也是為農村社會乃至整個社會的持續發展負責。城鄉融合不僅是經濟的融合發展,更體現在社會、生活、文化、環境等多層面的有機互動與融合,且在城鄉融合進程中要避免城市污染向城市蔓延,農村環境治理更要汲取城市發展的經驗和教訓。
(一)以科學發展和持續發展為最終目標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可持續發展的基本理念,深入貫徹落實鄉村振興、美麗鄉村、城鄉融合等發展戰略,以資源保護和環境保護為前提,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和城鄉一體化發展。農村人居環境是人們生產和生活所處的空間環境,鑒于農村原有生產方式、資源和能源使用方式、工業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問題,環境治理要切實解決這些問題。農村生態文明建設與保護具有復雜性,因此要綜合考慮和整體設計,基于美麗鄉村建設的大背景,統籌農村居民的基礎設施、服務設施、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治理措施,制定完善的人居環境改造方案,進而實現科學發展、統籌發展和持續發展的最終目標。
(二)以改善環境和農民生計的可持續為共同目標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不是要放棄發展經濟來保護環境,實際上,生態環境問題的治理最終依然要依靠經濟發展和技術力量。農村人居環境包括人們的居住環境,隨著城鎮化建設的步伐不斷加快,我們也看到農村的環境和基礎設施等得到了改善,人們的生活質量在不斷提升,這些都歸功于農村經濟的發展。新時期,我們在發展農村經濟,提升人們生活水平的同時,從長遠角度考慮,我們要樹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雙贏目標,平衡好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一方面,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推進農村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以增加農村的收入,同時要高度重視工業污染問題,不能以犧牲環境來發展經濟,而是在充分保護農村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發展經濟,如綠色農業、綠色旅游業、新能源產業等[2]。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大農村環境改善的投入力度,發揮城市對周邊農村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如交通、道路、公共衛生間、垃圾處理廠、綠化帶等。此外,通過拓展農村公共服務,還可以為低收入人群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在增加農民收入的同時也有助于改善環境。
(三)以統籌發展和融合發展為主要目標城鄉融合發展給農村發展帶來了很多新的機遇,農村人居環境的治理也應抓住機遇,實現城市與鄉村的共同發展。從城市發展角度來看,城市面臨交通擁堵、公共資源緊缺的問題,而一些農村地區基礎設施日臻完善,如何發揮二者的優勢互補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從農村發展的角度來看,城鄉融合的同時,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涌入城市,農村發展面臨勞動力不足、人才不足、技術不足的問題。鑒于此,農村人居環境的治理要以統籌發展為目標,協調好城市與農村的關系,發揮城市和農村現有的優勢,只有優勢互補、融合發展才能從整體上實現健康持續發展的目標。綜上,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任務艱巨,且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礎,人居環境的改善能夠為鄉村發展奠定物質、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基礎,同時,鄉村振興目標的實現也需要人居環境的改善。
三、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具體措施
針對當前我國農村人居環境還不夠完善,環境污染問題依然嚴峻的現狀,在持續發展、統籌發展、環境與生計雙贏目標的指引下,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要著重考慮如下方面。
(一)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從城鄉融合視野出發,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不是單一主體的責任,也不僅僅是農村發展的問題,應從整個社會發展的角度來尋求解決之策。農村生態環境的破壞問題十分復雜,以往單一依靠政府的治理方式很難實現治理目標,因此,要將政府和農民共同作為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平等主體,同時吸納企業、社會等參與進來,形成最終的治理合力。首先,以合作治理理論為指導,發揮政府、村民、村委會、社會組織的協同治理作用。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前提是對現有資源進行有機整合,因此,就需要不同主體的積極參與和配合。依照我國《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偏差,尤其是農民在環境治理中的積極性并不高。因此,應從制度和法律層面強調農民在環境治理中的主體責任,詳細規定廣大農民在人居環境治理中的權利和義務[3]。社會組織包括環保協會等,目前環保協會要發揮自我監督和自我落實的管理作用,就應積極組織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等工作,對農村的道路、公測、垃圾中轉站進行清潔,同時也可組織對村民環保意識和能力提升的宣傳教育活動,或是針對政府在農村環境設施建設和治理服務質量進行評價。政府層面則應發揮好引導作用,從整體上進行把握和設計,借助政策、法律、制度、宣傳、教育等手段,激發不同主體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協調好各主體之間的關系。其次,發揮產業技術的支撐作用,注重市場主體的培育。除了上述主體以外,市場在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尤其是在城鄉融合過程中,應大力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市場化、專業化和產業化導向,重點培育農村環境治理的龍頭企業。在具體做法上,一是要提高行業準入門檻,避免環保企業的惡性競爭,做好環境治理企業的信息公開工作,并將失信的環保企業拉入黑名單[4];二是完善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環保設施技術標準,重點推進生活垃圾、生產技術、秸稈發電等綜合利用技術的發展和成果的轉化,為相關技術企業提供優惠政策,或是重點培養產業孵化機構等,在政策、資金、技術等層面加以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