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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研活動概述
調研內容與領域主要有:1.課程方案執行情況,包括必修模塊、選修模塊和相關校本課程的開設情況;2.課堂教學情況,包括教師對課程標準的認識與理解、教學目標的確定、教學方法與手段的運用、教學效果;3.教學管理情況,包括模塊學分的認定、教學常規管理、教學工作量計算;4.校本教研情況,包括教研組、備課組建設情況,組內集體備課、研討活動的開展情況;5.教學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情況,包括教材、教參、教輔使用情況及網絡資源和其他社會資源的使用情況。
我們選擇了具有代表性的四個地市作為樣本地市,每個地市選擇三所全日制高中作為樣本校,一所省級示范高中、一所城鎮普通高中和一所農村普通高中。在調研過程中,采用了問卷調查、現場聽課、交流訪談、聽取匯報等形式。調研的基本程序是:第一步,調研小組與當地教育局領導、校長代表、地市教研員進行座談,聽取課改情況匯報;第二步,深入到樣本校現場聽課,組織問卷調查,并與教師、學生隨機訪談,實地考查課改實施情況;第三步,分學科召開座談會,與各樣本校的教師座談,了解課改信息。
二、音樂課改概況
(一)音樂課程開設
音樂學科應修滿3學分,其中“音樂鑒賞”作為必修模塊一般是在高一年級全年開設,每周一節,學時為36課時,修滿可獲得2學分;選修模塊包括“演奏”、“歌唱”、“創作”、“音樂與舞蹈”、“音樂與戲劇表演”,一般安排在高二第一學期開設,學生可選擇其中任一模塊學習18課時,可獲得1學分。
調查結果顯示,僅有20%的學校能按要求開足音樂課,這20%的學校集中在省級示范高中這一層。開課的基本方式如上所述,個別學校高二下學期繼續開設選修模塊課程。另有20%的學校只在高一年級開設音樂課,每周一節,共36課時。開課的方式有:高一年級兩學期都開設“音樂鑒賞”模塊;高一年級上學期開設“音樂鑒賞”模塊,下學期開設選修模塊。再有半數學校是高一年級同時開沒“音樂鑒賞”和“美術鑒賞”,音樂和美術分單雙周輪換上課,高一學年共開設音樂課18課時。還有極個別學校只在音樂高考班開設音樂專業課程,如視唱、練耳、樂理等,在普通班級根本就不開設音樂課,或以“上大課”(幾個班集中上課)方式開課。
另據“音樂學科模塊開設情況”調查顯示,僅有3%的學校開設了三個以上模塊,36%的學校開設了兩個模塊,46%的學校只開設了一個模塊,還有13%的學校沒有按模塊開設。需要說明的是,部分學校雖然開設了兩個模塊,選用了一本必修模塊教材和一本選修模塊教材,但是由于多數學校只在高一開課,于是占有2學分需要36學時予以保證的“音樂鑒賞”只安排了一半的課時量,另18學時上選修模塊。
總的看來,能夠基本上按課標要求開足開齊必修和選修模塊的只有少數省級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普遍沒有按要求開設音樂課程,尤其是選修模塊往往被束之高閣。
(二)音樂教材選用
調查發現,各校在音樂教材的選用上呈現出以下共同特點:其一,不管學校是否開設了選修模塊的課程,學生一般都有兩本音樂教材,即一本《音樂鑒賞》教材和一本選修模塊教材。選修模塊教材的選擇少有符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甚至個別學校為每個學生訂有三本或更多的音樂教材。其二,學校在沒有征求音樂教師意見、不了解學生選課情況、不考慮學校教學條件,甚至不明了音樂學分結構的情況下,籠統地選訂音樂教材。其三,按照常理,學校一般按開課的順序逐步訂購和發放教材。然而實際上,很多學校的音樂教材(包括必修和選修模塊)都是在高一上學期一次性到位,由于暫時不開課或保管不善等諸多原因,多數學生的教材還沒到開課時就弄丟了。
教材的選訂沒有根據學生的實際需求,忽略了學校的辦學條件和教師的專業特長,而是由學校相關負責人做主選訂,最終結果只能是學校訂什么,教師教什么,學生學什么,表現為學校課程管理的獨斷與隨意。
(三)音樂教學實施
從課堂教學的實際情況來看,本省高中音樂教學的實施有如下幾方面值得肯定:其一,教學中能凸顯“以音樂審美為核心,培養興趣愛好”的基本理念,注重教學過程與方法,強調學生對音樂的感受與聆聽,觀照音樂教學的文化性,在學生感受與體驗音樂美的同時積累相關文化,提高音樂審美水平。其二,教學中體現出在教師引導下的學生的主體性,力求建立一種新型的、和諧與民主的師生關系。課堂上,教師走下講臺和學生一起唱、一起奏、一起演,進行互動交流與探討,體現了教師和學生的合作式、朋友式的關系。其三,教學中注重音樂實踐,或精心設計提問,引導學生賞析音樂;或設計參與活動,讓學生參與到音樂實踐中,加深對音樂的體驗與感受。其四,加強了現代信息技術在音樂教學中的運用,大多運用了多媒體教學課件。
教師們的音樂教學中也表現出一些共性問題:一是多數音樂教師不能準確地確定教學目標,不能根據高中學生的年齡、知識結構、思維的特點,組織適合的教學內容,設計恰當的教學活動,沒有很好地把握高中音樂教學的特點,流露出效仿小學和初中音樂教學方式的痕跡。二是不能很好地運用音樂教材施教。調查問卷顯示,只有20%的教師能基本按教材內容實施教學,80%的教師只選用了教材中部分內容,其他內容為教師自組,反映出教學的隨意性很大。特別是在一些非省級示范高中,教學基本不按教材實施,而以教師自組內容為主:或根據學生興趣組織專題欣賞,或欣賞流行音樂,或選擇一些與音樂相關的電影進行賞析,或偶爾學習演唱一些流行歌曲。三是選修模塊的開課仍然以原有班級為組織形式,并只能選取教材中部分欣賞內容或自組內容實施教學,難以照顧學生的學習興趣和自由選擇權。如有的學校雖訂了《音樂與舞蹈》、《音樂與戲劇表演》教材,但基本是在普通的教室里上成舞蹈欣賞課和戲劇欣賞課。教師在尊重教材的基礎上創造性地使用教材還存在一定差距,在如何從教學內容和組織形式上滿足學生的個性化需求還做得很不夠。
(四)音樂學分認定
高中新課程改革對學生的學業成績評價實行學分制,《湖南省普通高中課程(實驗)》也對高中音樂學科實施與評價做出了明確規定。本
次調研活動所抽樣的學校,基本沒有嚴格按照學分認定要求實施。個別實施情況稍好的學校,必修模塊將卷面測試、學生平時課堂表現和考勤情況綜合起來評定學分;選修模塊的學分認定,主要依據學生平時的學習情況,學生修滿18課時,就能獲得1學分。部分學校因選修模塊的教學沒有按課標要求實施,學分認定主要依據參加學校活動的情況,如參加樂隊、合唱隊、舞蹈隊等校內藝術團體或參加校園歌手賽表演活動等,只要學生參與了上述活動就獲得1學分。教師調查問卷顯示,有40%的學校音樂學科的學業成績沒有實施學分認定,教師普遍反映:“學校沒有制定學分認定相關細則”、“對各模塊學分認定模糊不清”等。
音樂學科學生學業成績的學分認定很不規范,多數音樂教師對學生的學業評價沒有采用學分制,即使實行了學分認定也流于形式。學校對課程實施及評價疏于管理,尤其對音樂學科各模塊學分認定缺乏必要的監控。
(五)音樂學科師資
調查表明,高中學校擁有一支數量足夠、專業良好且相對穩定的專職音樂教師隊伍。師資隊伍方面的薄弱環節表現為教師的專業結構單一,課堂教學藝術水平需要不斷提高,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1.師資配備。本次調研所到學校大多配有三至五名專職音樂教師,少的也有兩名。從專職音樂教師的數量上來說,完全能夠滿足音樂教學的需求,不少學校還存在專職音樂教師富余的現象。按一般標準,高中音樂教師正常周課時量在14節左右。據調查顯示,80%的高中音樂教師周課時量在10節以下,周課時在6節左右的現象還很普遍,只有15%的音樂教師能達到滿工作量。
2.專業素養。參與本次調研的專職音樂教師中,90%以上畢業于正規音樂院校,80%92上達到本科學歷,甚至絕大多數稱得上是“科班出身”。音樂教師的專業主要集中在聲樂、器樂和舞蹈三個領域,而專門修習過“戲劇表演”和“理論作曲”的基本沒有,可謂專業高度的趨同。面對課改后高中音樂課程的六大模塊,這樣的專業知識結構必然導致“不缺教師缺專業”的問題。 3.師資培訓。調查顯示,實施新課程以來,所有的高中音樂教師都參加了至少一次以上的學科教學培訓,其中16%的教師參加過兩次,20%的教師參加三次以上。但是,由于每次培訓時間較短,且內容主要集中在課改理念認識和音樂教材介紹等方面,接受課堂教學的具體指導相對較少。大多數教師認為師資培訓力度還要加大,且應多傾向課堂教學研討方面,多給教師們提供一些示范課例的觀摩,在交流與探討中提高對課改理念的認識。可喜的是,各校的校本教研開展得比較好,近90%的學校成立了音樂教研組或藝術教研組,50%的學校做到1至2周開展一次常規教研活動。
(六)音樂教學設施
音樂課程的實施需要教學硬件的支持,音樂教學要有基本的教學設施,如鋼琴、音響設備以及豐富的音像資料等。此次問卷調查的反饋情況是,95%的學校設有一間音樂教室,多數有兩間專業音樂教室,部分省級示范學校有四間專業音樂教室。
各學校的音樂教室主要是適于“音樂鑒賞”模塊教學,如要開設選修模塊課程,則還需舞蹈排練室、器樂排練室和合唱教室。據調查,除個別省級示范高中建有藝術大樓,設有以上專業教學場地外,絕大部分學校暫時缺乏。在本次調研活動中所聽的三節選修模塊的音樂課――“音樂與舞蹈”、“演奏”和“歌唱”,都是在音樂教室或本班教室完成的。一般高別是農村高中受到經濟條件的制約,音樂教學設施相當缺乏,根本不能滿足音樂課程教學需要,亟待改善。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通過本次調研,我們深切地感受到我省高中課程改革正在穩步推進,各地市教育局基教(普教)科、教科院(所)的領導和專家為此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學校領導和教師們的教育觀念有所更新,教師的專業素養得到一定的提高,教學條件也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但是,由于各地的經濟和教育基礎的不同,學校領導的重視程度以及教師認識存有差異,各地各校在高中課程改革的實施水平上表現出不均衡,多數學校離我省高中課程實驗的預期還存在很大差距。音樂學科與其他高考學科相比較,仍然是弱勢學科,在課程改革的進程中呈現出諸多不足。
(一)學校沒有按標準開足開齊音樂課程
新一輪課程改革是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服務的,旨在促進學生全面和諧地發展。實施高中課程改革,音樂學科的課時量比課改前增加了三分之一,由原來的36課時增加到最低開課標準為54課時,音樂課程的內容也由原來的一個模塊增加到必修和選修的六個模塊。而調查了解到的情形卻是,大部分學校的音樂課時量反而減少了,可以說音樂學科在課改后成了“重災區”,連原有的基本課時都被擠掉了。究其原因,主要是高考文化課程內容增加,而課時沒有相應地增加,學校為了追求學生學業水平測試和高考的成績,則優先保證高考科目的課時量,壓縮音樂、美術、研究性學習、通用技術等非高考科目的課時。另外,有些學校為了通過藝術特長生(或專業生)考試提升學校的高考升學率,音樂教師將主要精力用于音樂特長生培訓,盡量壓縮普通班音樂課時,甚至不在普通班開設音樂課程。
(二)教師不能依據課程標準及教材施教
在高中音樂課程實施中,普遍存在不依據課標教材內容教學的情況,特別是非省、市示范高中,音樂教學基本由教師根據學情自組教學內容進行教學。主要原因有三:其一,現行的課標音樂教材內容過于深奧和專業,且音樂教材內容較多,涉及知識面較廣,而學生音樂基礎相對薄弱,如嚴格按教材內容實施教學,有時會挫傷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也難以達成課標要求。于是許多音樂教師在課程實施中舍棄課標教材的內容,僅根據學生們的喜好組織內容實施教學,或聽唱通俗歌曲,或觀看音樂電影等。其二,選修模塊基本上是以班級形式開設,受到教學場地、學生人數、學生學習基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難以完全按課標要求實施教材內容,只能選取教材中部分適合大班額集體上課的欣賞內容實施教學。其三,由于與教材配套的教學資源(音響資料)不能及時到位,致使不能正常施教教材內容,音樂教師只能根據自己擁有的音像資料進行教學。
(三)音樂學科的學分認定流于形式
造成音樂學科的學分認定流于形式的原因:一是不重視,學校對于音樂學科的學分認定不重視,沒有明確的要求;音樂教師為了省時省力,不愿按要求實施學分認定。二是不適合,大部分學校沒有按課程標準開設音樂課程,即使開設了也沒有完全按課標教材內容施教,音樂學科的學分認定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和操作辦法,不好實施學分認定。三是不相關,音樂學科為非高考學科,學生音樂學科的學業成績與其升學沒有直接關系,加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各校非高考科目的
學分認定缺少必要的監督,學分認定便不能有效實施。四是不得法,由于教育主管和業務指導部門對音樂學科等非高考學科的學分認定缺乏有效的指導,音樂教師根本不清楚如何按要求認定學分。
(四)音樂教學設施不能滿足教學需求
城市學校和農村學校、示范學校和一般學校在辦學條件上存在巨大差別,在音樂教學設施方面尤為突出,多數學校的教學設施不能滿足音樂教學的基本需求,直接影響到教學效果。除了教育經費的緊缺之外,重視不夠、認識不深也是重要的原因。如有的學校每間普通教室都安裝了多媒體教學設備,且與互聯網相連,唯獨音樂教室沒有配備多媒體和音響設備;有的學校在征訂學生教材方面舍得花錢,音樂選修模塊的學生用書人手一套,教師教學參考用書以及配套的音像資料卻相對滯后或不征訂。
四、推進高中音樂課程改革的建議
(一)加強教育行政領導
藝術教育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和有效途徑,省、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須加強對藝術教育的領導,確立藝術課程的應有地位,通過教育行政的手段保證藝術教育課程的開課率。就高中音樂學科而言,必須對開課時數、教材選定作出明確要求,并加強督察與監管。將開齊開足音樂(藝術類)課程納入示范性高中、合格高中評估驗收的基本要素之一,對于凡不按照省頒教學計劃開設課程或沒有完成教學任務的學校,實行一票否決。
(二)建立評價監督機制
目前,我省高中階段要求開設的課程共有15個學科,其中,音樂、美術等六個學科(實際11個科目)作為考查科目,考查方式根據學科特點確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考查科目指導綱要。這雖然充分考慮了學科特點和教學實際,但是也為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迫使考查科目給考試科目讓路提供了便利。因此,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建立健全評價監督機制,切實加強對考查科目水平測試的監管,否則,考查科目的開設和評價都必然會流于形式。
(三)開展研究培訓活動
研究培訓活動應該從三個層面得到加強:一是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要形成制度,要求人人參與,并將其納入教師績效工資考評的范疇。二是要加強校際間的交流與合作,要以示范性高中為龍頭,帶動本地域高中課改教研,要把在課改領域的示范、引領和輻射作用納入示范高中評估范疇。三是要加強省、市級教育科研院所的業務指導職能,充分發揮教研機構和學科專家的資源優勢,提升研究培訓活動的水平和層次。
(四)改善音樂教學條件
要實現教育均衡發展的理想目標,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首先要做到在教育資源配置上的均衡,特別要加大薄弱學校和農村學校的教育投入,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建議縣(市、區)教育局對職權管轄范圍內所有學校的藝術教育設施做一次普查,根據藝術教育規程和課程改革的要求,爭取專項資金,配齊最基本的音樂教學設施,滿足最基本的教學需要。
論文摘要:多年來,我國高校音樂教育專業承擔了為中小學培養合格音樂教師的重任,但是目前高校音樂教育專業的課程設置、培養目標、學生實踐活動能力等具體方面與培養未來音樂教師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異,因此高校音樂教育專業的改革仍需進行深入的思考。
多年來,我國的高校音樂教育專業承擔了為中小學培養合格音樂教師的重要任務,但是目前高校音樂教育專業的課程設置、培養目標、學生實踐活動能力等具體方面與培養未來音樂教師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從現在的課程建設的整體上來看,基本體現了新課程改革的精神和音樂教育專業的特點,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問題分析
1.實際教學還是沒有完全脫離音樂學院培養專業表演人才的模式。這主要體現在專業必修課的學科類課程中音樂技能類課程過多,音樂學理論類課程不足。音樂教育是理論學科,在培養音樂教育專業學生的時候理當更加注重理論課的教授,而在實際設置的課程中涉及音樂學理論、教育學理論的比重過小。
2.教育實踐類課程單一,甚至脫離實踐。比如以教育實習來說,目前我國音樂教育專業的教育實習通常安排在第七學期一次性完成,時間為4~8周不等,多數為6周,內容是教授中學音樂課。學生在實習前由于實踐太少,所以僅從理論層次對于教育活動的認識出發不可能單方面地提高未來音樂教師職業前期的學科教學水平。
3.教材內容單一,既不利于培養學生的專業意識,也不利于學生的全面發展。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非常有必要整改、充實和完善上課的內容和教材等。教學一線的工作者有必要和有義務探索出一條符合高校音樂教育專業特點的教學方法與符合專業特點的考核方式,反復實踐和組織,精心編寫音樂教材,把教學改革與教材建設緊密結合起來。
二、對高校音樂教育專業新的設想
1.課程設置。首先,需要對技能課進行改革,改變重技能、輕理論的傳統教學模式。在技能課的學習中,不僅僅只是教會學生演唱或演奏幾首作品,更應當從理論上讓學生們清楚為什么要這樣演唱(演奏),如果不這樣做,會產生什么樣的不同效果。只有從理論的角度讓學生明白了,他們才能用自己的語言去進行今后的教學實踐活動。其次,改變以往課程的單一性。就拿聲樂、鋼琴兩門專業課來說,長期以來就是相互分離的,這就造成聲樂專業的學生不能彈伴奏,甚至于不能在鋼琴上視譜,而鋼琴專業的學生又不能演唱。這種能唱不能彈、能彈不能唱的現象非常普遍,所以我們可以考慮開設一種配套的課程,由不同專業的教師共同制訂教學計劃,使二者有機結合。再次,就是教育類課程的開設。當前高校音樂教育專業的教育類課程僅僅依賴于音樂學科教學法和普修的教育心理學課程是遠遠不夠的,這會造成作為今后要走上教育工作崗位的學生不甚了解或完全不了解他們將要面對的是什么樣的學生,以及該如何應對這些學生。最后,就是實踐類課程的開設。實踐類課程不僅僅是指舞臺實踐或教育實習,還應體現在學生每個學期的學生實踐中。可以定期組織學生到附近的中小學進行實地的旁聽學習,教師應及時掌握當前中小學的教育動態,以及多組織學生進行實踐模擬教學活動等。
2.教學手段。教學手段力求多樣化。當前很多教師都在努力提高自身的計算機水平,這是一個很好的現象。利用多媒體的教學手段,可以讓學生在有限的時間里,涉獵更多的相關知識,同時也更加直觀。比如在教唱《龍船調》這首作品時,就可以為學生提供《峽江情歌》和《新龍船調》的演唱視頻,使學生了解到具有同樣音樂元素的歌曲。而且同樣一首歌,教師可以提供多個歌手的演唱視頻,讓學生對比地去看不同藝術家的表演及演唱風格,提高音樂鑒賞力和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聲音觀念。
3.教學形式。在以往的教學中多是教師講、學生聽,可以改變一下教學形式,讓學生以回課的形式來上課。可以同級學生互相上課、聽課,或者高年級學生為低年級學生上課,等等,教師在旁指導,及時糾正學生所存在的問題,這樣可以提高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為將來走上工作崗位做好準備。
4.教材。高校音樂教育專業在教材的選擇上要力求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特色各具,應包括戲劇、歌劇、舞劇等與音樂有關的一切門類,同時還應包括音像資料。教材應體現音樂藝術的審美功能、文化教育功能、技能訓練功能等。
三、高校音樂教育專業改革的原則
1.課程結構以學生全面發展、學習內容創新為原則。也就是說教學要想創新,首先就要站在時代的前沿,教學思維意識敢于創新,思維要創新。傳統的音樂教學將學生看做是存儲燃料的罐子,教師只是負責給被當做“罐子”的學生灌輸燃料,不給他們提供創造性思維的空間。因此要想在音樂教育的過程中很好地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首先音樂教師在思想觀念上要革新,弄清對“創新”的認識,教師只有自身先具有創新意識,才能進一步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使其具有良好的創新意志品質。音樂學科具有其他學科不可替代的獨特功能,它可為學生提供更為自由、廣闊的想象與創造的空間。
2.課程設置要以緊跟時代步伐、母語文化為本、多元文化并重為導向。音樂教學是一種教學藝術,是音樂學科與教學藝術結合最密切的科學,音樂教學要創新,必須了解國際國內的音樂信息和文化信息,了解國際國內的教學動態,具有前瞻性的教學觀念。我們要用發展的眼光來看待學生的創新,應該著重于關注“創新”的發展價值,要看到學生在將來很可能會成為具有創新能力的人才。只要我們樹立正確的觀念,就能使在音樂教學中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成為可能。也只有在此前提下,通過改革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創新性教學,我們才能在音樂教學中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使學生的思維得以開發,在學到東西的同時,掌握一定的技能,進行創造性的學習。
3.整體思路要堅持以培養合格的中小學音樂師資為目標。要培養高素質的中小學音樂教師,必須加強學生專業理論知識和相關學科知識方面的教學,學會科學地“教”,從而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在基礎訓練過程中,要幫助學生建立正確的聲樂理念,形成正確的、良好的歌唱習慣,培養學生良好的音樂感受力,始終把情感的表達放在首位。高師聲樂教學首先要增強師范性,按“師范”的培養目標去培養。把握知識結構的合理性,循序漸進,注重教學技能、教學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努力貼近學校音樂教育教學工作實際。必須體現教學內容與師范音樂教育人才培養規格、培養目標相適應的原則,提高中國傳統聲樂作品學習的質量,使之系統化。
總之,高校音樂教育專業教學改革最終應落實到教師素質的提高和學生技能的發展上。教師要轉變觀念,針對學生的實際情況編好、選好、用好高職教材,堅持以理論知識的應用和實踐能力的培養為重點實施教學,為培養新世紀創新人才服務。教師要從基礎教育需要的實用型人才出發,拓寬專業知識途徑,更新課程結構和教學內容,使之向綜合性、應用性發展,培養出復合型聲樂人才。也使得我們的聲樂課適應新的音樂教育形勢,穩步提高聲樂教學質量,培養出更多、更優秀的音樂教育工作者,為高校聲樂教育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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