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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在現有融資渠道之外另辟蹊徑,盡量降低融資成本和融資風險,以及政府在其中應扮演何種角色,做到資金需求方和資金供給方的雙贏是本文要探討的問題。
1現有融資途徑無法滿足中小企業資金需求
中小企業目前可以選擇的融資渠道相對較少,而且融資門檻較高而無法獲得所需資金,雖然政府的政策導向是鼓勵商業銀行和其他存款性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等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但是由于中小企業自身缺陷導致其貸款風險大,貸款成本高。如:有些中小企業貸款數額小,商業銀行為此類貸款要付出和大額貸款相同的固定成本,兩相比較,商業銀行更愿意選擇向大型企業提供高額貸款;有的中小企業在成立初期,財務制度不健全,賬目不完善,銀行根本不敢發放貸款。商業銀行要求企業提供抵押擔保,一部分中小企業根本無法提供,這也是阻礙中小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的原因。中小企業的市場淘汰率遠遠高于大型企業,銀行如果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所承擔的風險和其所獲得的收益不相稱,許多商業銀行就此放棄了中小企業。從上述分析來看,目前的融資渠道不暢通,極大地影響了中小企業的資金獲得機會。除了對現有融資方式進一步挖掘潛力,掃清障礙之外,尋找新的融資渠道,開辟資金新源頭才是解決之道。放寬視野,我們會發現除銀行、證券市場之外,作為現代三大金融機構之一的保險公司也可以成為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者。
2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是保險公司經營目標
2.1保險資金保值增值的作用保險公司基本職能是對保險資金保值增值。在人身保險公司中,該職能格外重要。人身保險公司對保險資金增值的需求要遠遠高于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的范疇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2008年,人身保險的保險費收入占全部保費收入的比例76%,其中的人壽保險更是一枝獨秀,遠遠領先于其他險種。
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公司的主要產品,其特點包括:保險期限長;保險風險穩定;人壽保險采用“均衡費率”經營,即保險期間內,前期收取的保險費要高于保險人為風險事故支付的保險金,這筆多出的資金即壽險責任準備金。提取壽險責任準備金的原因在于“人身保險合同是長期合同,只有以有效保險單的全部凈值為基礎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才能充分保證壽險公司履行合同給付義務”。它不是保險公司的利潤,而是在保險期間后期彌補按均衡費率而導致的保費收入不足,壽險公司有義務對其保值增值。壽險責任準備金的使用期限較長,可以充分利用責任準備金進行各種投資。
2.2現行保險公司投資渠道根據上文分析可知,保險公司有充分的資金來源進行投資,也有對保險投資收益的迫切需求,尋找合適的投資渠道,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獲取投資收益,是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主要目標。現有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都存在不足。銀行存款安全性高但收益低;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風險大;債券收益較低;不動產投資和項目投資流動性差,因此,尋求新的投資方式迫在眉睫。
2.3貸款是可考慮的投資渠道發放貸款是保險公司可選擇的投資渠道之一,前文已經介紹,中小企業資金匱乏,而商業銀行和其他貸款方式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現有的資金需求。與此同時保險公司坐擁資金,急需找到投資方向,如果國務院能夠允許保險公司向社會開放貸款業務,無論是對資金需求方還是資金供給方都非常有利。
目前人壽保險產品向投保人提供保險單質押貸款的業務,這種服務只針對購買了保險產品的投保人,投保人以其保單項下積累的現金價值作為質押,向保險公司進行貸款。這類貸款的限制非常多:貸款者只能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該貸款最高不能超過保單的現金價值;貸款時間很短,通常在六個月之內。綜合以上情況,保單質押貸款還不是真正符合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含義的貸款。很難想象中小企業經營者為了獲取從保險公司的貸款而先為自己購買一份高額人壽保險,并為積累現金價值和維持保單效力,不斷交納保險費,這只會給經營者造成更大的財務壓力。中
筆者認為,保險公司可以嘗試進行針對中小企業的小額貸款,這樣不僅解決了中小企業的資金來源,也能為保險公司增加收益。那么,究竟如何設計這種貸款制度,在現今的監管體系中會遇到何等問題,下文將予以討論。
3我國保險公司貸款可行性探討
3.1經營風險任何投資都會遭遇風險,保險公司進行貸款也不例外。中小企業的規模較小,受宏觀經濟環境影響很大,許多企業缺乏有效的擔保,保險公司對中小企業放貸要冒著無法收回貸款的風險,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成為保險公司是否能向中小企業進行貸款的關鍵。筆者認為防范信貸風險,減少投資損失,可以通過兩種途徑。一是保險公司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核查,對無法提供擔保的中小企業,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對企業經營狀況的了解,來決定是否放款。保險公司必要時可以主動了解該企業生產和銷售、資金回收、員工評價等情況,通過這些來考察該企業是否有發展前景。對那些擁有新技術、新產品,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業而言,保險公司可以利用對該企業的判斷結果,決定是否在無擔保的前提下對其貸款。
除此之外,政府應該做好扶植中小企業的工作。畢竟保險公司是商業企業,為保證資金安全可能不愿貸款給某些企業,政府可以制定政策通過減免稅款等方式補助保險公司可能失去的利潤,效果要好于直接給予中小企業補助。同時,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量,保險公司會格外關注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會對企業可能發生的風險事故要求做到事先防范,盡可能的消除風險。
3.2監管制度貸款業務傳統上是一項銀行業務,保險公司涉足貸款領域,意味著保險公司的經營范圍從銷售保險產品、提供保險服務擴展到了銀行業務,這和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并不相容。我國的金融體系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制度,銀行、證券、保險三大支柱各行其是,各有各的經營范圍,對它們的監管也相應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來承擔。一旦保險公司開展貸款業務,這對目前的監管體系來說是個難題,因此,如何克服監管方面的障礙,使這項新業務健康有序的開展,同樣值得我們思考。
4結論
保險公司可以嘗試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這不僅可以解決中小企業的資金問題,同時也是保險公司經營的內在需求。如何有效降低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防止以安全性為主要原則的保險資金的損失是該項制度能否成功的關鍵,保險公司不僅要深入了解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政府也應通過對保險企業的補助政策,盡量彌補保險公司的損失。金融監管體系是實施該方案的另一障礙,怎樣調整現行監管體制,將保險公司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納入監管體系中,實行有效的監管,是下一步要討論的問題。
參考文獻:
一、區域性民營銀行解決中小企業信貸困境的比較優勢
大、中、小銀行機構的優勢和效率在不同的地域的經濟結構條件下具有顯著差異。大的機構并不是在任何地方都是最強的,小的也不是在任何條件下都是弱的。區域性民營銀行在中小企業間接融資就存在明顯的比較優勢,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區域性民營銀行在降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方面具有明顯的信息優勢
與大銀行的經營取向不同,區域性民營銀行比較愿意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這除了其資金少、無力為大企業融資外,主要因為區域性民營銀行在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方面擁有信息上的優勢。關于這種信息優勢,Baneriee等(1994)提出了兩種假說。其中一種是“長期互動”假說(long term interaction hypothesis)。這種假說認為,中小金融機構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機構,專門為地方中小企業服務。通過長期的合作關系,中小金融機構對地方中小企業經營狀況的了解程度逐漸增加。這就有助于解決存在于中小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郭斌、劉曼路(2002)等通過對溫州的民間金融與中小企業發展的實證研究發現,民間金融對信用和私人關系的依賴程度比大銀行更高,對個人信用及私人關系網絡的依賴使得它們對所服務的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及背景信息較為熟悉,信用調查成本相對較低,從實證的角度支持了小銀行信息優勢理論。
(二)區域性民營銀行具有較低交易成本優勢
區域性民營銀行在內部管理制度符合現代企業要求,銀行的股東有動力選出具現代管理者素質的優秀的金融從業人員和管理者。這些優秀的人才能夠按照現代市場運作的方式來最大化銀行的效益,積極尋求市場中的任何有價值的機會。內部嚴格的管理、激勵和監督制度,導致諸如客戶“公關”和“尋租”的成本費用大大減少,從而能夠很好地克服普遍存在于國有商業銀行內部的“官僚機構”作風。
(三)區域性民營銀行高市場效率和強適應性的優勢
由于區域性民營銀行在成立初期,就把自己的客戶定位為本區域內的中小企業,再加上區域性民營銀行在客戶信息資源和地理方面的優勢,使得他們把中小企業這類客戶資源作為自身發展的源泉和優勢所在。同時又由于區域性民營銀行在地理位置上主要集中在中小企業比較密集的地區,在收集信息和商業交流方面,區域性民營銀行有著其它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適應性優勢。
二、區域性民營銀行在經濟發展的作用
區域性民營銀行是應市場經濟發展而內生的一種金融制度安排,這種金融制度創新安排除為中小企業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外,還對經濟發展的其它方面有著明顯的促進作用,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區域性民營銀行的存在和發展,將創造多元競爭新格局,推動我國銀行業進一步的發展。時至今日,在我國銀行改革中陸續成立的非國有新興商業銀行,雖然以其快速的發展和靈活的經營機制對國有商業銀行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但從市場結構上看,這種影響還是不夠大,我國銀行業仍是一個高壟斷程度的行業。而設立區域性民營銀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打破銀行業現有的壟斷格局,有力地促進我國銀行業競爭體系的形成和發展,對國有商業銀行施加強大的外部競爭壓力,使其產生提高效率和進行機制轉換的動力,也有利于形成能為各種類型企業提供良好金融服務的銀行體系。
(二)區域性民營銀行的存在和發展,可以引導和規范民間金融的發展,從而強化中央銀行的監管和調控。我國民營經濟的發展內生出對民營金融制度的需求,因此作為一種制度供給,民營金融業就自然會不斷產生并存在下去。如果國家抑制其發展,民營金融就轉為地下金融。廣東、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區地下金融的盛行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地下金融作為一種中小企業融資替代途徑,體現了當前金融體系安排無法滿足中小企業信貸需求。但地下金融畢竟是金融抑制的產物,應該為規范的商業銀行所替代。隨著規范化區域性民營銀行的發展,將有利于地下金融逐步從地下轉為地下,這一方面有利于充分釋放地下金融所蘊含的巨大能量,另一方面也將其納入中央銀行的有效監管范圍,從而有利于規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的發生。
(三)區域性民營銀行的建立可以緩解加入WTO對我國金融行業的壓力。我國的金融行業已對國外的金融機構完全開放。外資金融機構自身靈活的管理方式和雄厚實力會對我國的金融行業形成強烈沖擊,而國有商業銀行長期形成的內部僵化體制在激烈的競爭中難以快速地調整和應對。而區域性民營銀行由于自身產權方面及土生土長的優勢,在與外資銀行競爭的過程中,可以及時調整和輕裝上陣,減輕外資金融機構大規模進入對我國金融業的沖擊。
三、區域性民營銀行的構建模式
在當前我國經濟金融體系下,運用何種模式構建區域性民營銀行是擺在我們面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由于考慮到銀行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銀行倒閉具有巨大的外部社會成本,因此構建區域性民營銀行不能急于求成,應該采取漸進的發展戰略,有三種戰略模式可供選擇,一是實行存量改革模式,即吸引民間資本入股現有的微小銀行,逐步實現微小銀行民營化;二是實行增量改革模式,即在條件成熟時設立完全以民營資本投資入股、按市場機制經營的區域性民營銀行。三是對部分具有一定規模和管理制度的民間金融組織合法化,規范和引導這部分民間金融組織從地下走向地上,成為服務于本區域的民有銀行。由于目前民間金融組在法律層面上是非法的;但在現實層面上,民間金融組織的存在和影響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因此,這種設立模式應當是介于存量改革模式與增量改革模式之間。
(一)把部分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改造成為區域性民營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數量多、規模小,業務上有明顯的區域特征,應是當前民營化改造的重點。民營資本可以采取收購、兼并等方式,直接參股甚至控股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目前我國有城市商業銀行112家,分布在各大中小城市,這些銀行都是在當地原城市信用社合并改制的基礎上設立的,股權結構中地方財政或地方國有企業一股獨大,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管理體制不順,經營效益參差不齊,存在進一步改制和引入戰略投資者
特別是民營資本的迫切需要。當前,最為理智而現實的選擇就是將發展區域性民營銀行和支持城市商業銀行發展結合起來,通過逐步改善城市商業銀行的股權結構,建立和發展區域性民營銀行。支持民營資本進入城市商業銀行,當民營資本比例逐步提高并且達到絕對控股后,一部分城市商業銀行自然就成為區域性民營銀行。同時,要加大農村信用社的改造力度,全國現有農村信用社3萬多家,主要分布在縣以下地區。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名義上采取的是單一的法人合作制,實際上絕大多數已名存實亡,產權性質混淆不清,治理結構亟待改進,因此要進一步支持農村信用社吸收民間資本,壯大經營實力,規范治理結構,防范金融風險,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把部分農村信用社改造成為真正的區域性民營銀行,從而更好地為“三農”服務,為中小企業、服務。
關鍵詞:民間融資;模式;規模;評判
JEL分類號:E62 中圖分類號:F83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2)02-0104-05
浙江臺州是股份合作制的發祥地,是全國民營經濟最為發達、民間融資最為活躍的地區之一。近年來,臺州民間融資呈現出組織化、信息化趨勢,從早期各種形式的“會”逐漸向專業化程度更高的融資組織演變,同時還出現了依托互聯網的新型網絡借貸公司。為了解在本輪穩健貨幣政策和流動性收緊的背景下,臺州民間融資發展的最新情況,人民銀行臺州市中心支行對此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民間融資的主要模式
模式一:親友圈互模式
親友圈互模式是指建立在一定的親緣、地緣、商緣等關系基礎上,親朋好友之間的融資方式。這種方式一般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體現的是借貸雙方之間的互,因此,借貸雙方關系具有不穩定性。借貸關系可能隨時終止或互換。
這種模式的主要形式有:親友情的救助救急型借貸,主要是為解決臨時的生產性或生活性資金需求。如生產中缺少部分生產資金、生活中遇到生病等意外情況,親戚、朋友間發生的借貸,這種方式的借貸利率一般很低甚至零息。有業務往來的朋友圈互助型借貸,主要是發生在業務上有一定往來的朋友之間的借貸,以解決其暫時的資金周轉困難。親友圈的投資型借貸,相較于前兩種形式,這種形式的資金借貸更多地以一定的盈利為目的,其借款的利率相對稍高,但這種借貸關系不連續、不連貫。親友圈互融資模式是當前臺州民間借貸的主流,所占份額達到九成以上。
模式二:職業化逐利性模式
職業化逐利性模式是指一些組織機構個人以收取高額利息為目的,并以民間借貸作為營生手段的融資方式。這種模式主要形式有:有組織跨界經營的融資形式,如典當行、擔保公司、投資咨詢公司、物資調劑商行等,這些機構都有一個公開合法的身份,在成立之時有明確的業務經營范圍,但在實際運行中往往超范圍經營,更多的是依靠“資金掮客”從事民間融資業務。個體高利放貸形式,在調查中發現,在臺州存在很多高利放貸者,這些人擁有大量的資金,并對當地的形勢非常了解。平時帶著現金直接上門詢問企業是否需要資金,以收取高額利息作為其營生手段。非法集資,近年來,出現一批專門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集資人。甚至有少數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集資;集資人許諾以超出銀行利息數倍的高額回報,一些群眾紛紛冒險參與,也有人利用自身廣泛的人際關系和較強的活動能力,低息吸收資金后再以高息轉借給別人,充當融資掮客。從中賺取利差。
二、民間融資的規模測算
(一)基于理論模型的民間融資規模測算
國際上對民間融資規模的統計和測算,通常的是采用對“未觀測金融”(Non-observed Finance。NOF)的測度。我們采用NOF方法,從農戶和私營個體經濟所創造的生產總值與其所獲得的貸款的不匹配程度這個維度來測算民間融資的規模。假定社會經濟主體創造產值需要一定的資金支持,用貸款與GDP的比值來表示,定義為“單位GDP貸款系數”。農戶和私營個體經濟與全社會經濟主體平均的單位GDP貸款系數的差值反映產出與融資的不匹配程度,該差值與這部分經濟體創造的GDP的乘積即為民間融資總額。由于農戶和私營個體經濟貸款、農戶和私營個體經濟單位創造的GDP并非現成的統計指標,我們對現有數據進行了整理匯集,并按一定標準進行分割,通過公式計算,得到全市民間融資余額約為1552億元(如表2)。
(二)基于抽樣調查的民間融資規模測算
首先,測算企業民間融資規模。根據不同規模的樣本企業分別計算樣本企業的戶均民間融資額,再按照企業戶數計算企業的民間融資總額。這里的企業戶數采用2008年經濟普查的處于營業狀態的企業數,根據工商注冊企業數的增長率換算得到2010年企業戶數(如表3)。
測算得到企業民間融資余額約為516億元。由于樣本中的小型企業多為銀行貸款客戶。導致小型企業樣本的貸款與民間融資比過高。從而使得這種方法計算的企業民間融資總額偏小。針對上述問題,我們對樣本數據進行適當調整,綜合判斷企業民間融資余額約在300-400億元之間。
其次,測算居民家庭民間融資規模。通過分別計算個體工商戶和農村住戶樣本的戶均民間融資額,再按照各自的總戶數測算居民家庭民間融資總額(如表4)。
測算得到居民家庭民間融資余額為1467億元。由于農戶樣本分布范圍多集中于城市邊緣,這部分農戶收入較高、融資需求較大,以及用個體工商戶代表非農戶,這兩方面原因可能導致測算的居民家庭民間融資額偏大。經適當調整,我們判斷居民家庭民間融資余額約在1200-1400億元之間。
(三)基于典型調查的職業化逐利性民間融資規模測算
為區分親友圈互和職業化逐利性這兩種不同運作模式的民間融資,我們單獨對民間融資中的職業化逐利性模式進行了測算。該測算主要采用典型調查法,據臺州市黃巖區某多年從事民間借貸的業內人士估算,當地專業從事民間融資的個人、組織和機構當前的民間融資額大概在9億元左右。黃巖區的民間融資活躍程度,相對于玉環、臨海等較為活躍的縣市來說,在全市居于中游位置。考慮到職業化逐利性民間融資主要依托中介機構或組織,我們根據中介數量比例進行測算,涉及民間融資的中介主要包括擔保公司、投資咨詢公司、寄售商行、調劑商行、典當行等,全市合計707家,黃巖區43家,占比6.08%,按比例放大得到全市專業化民間融資規模約148億元。根據我們對臺州轄內各縣市的GDP規模、存貸款規模、存貸比、現金出入情況的對比分析,上述規模基本合理,綜合判斷全市職業化逐利性民間融資余額約在100-150億元之間。
(四)關于民間融資規模的驗證與結論
1、民間融資總規模。通過兩種方法測算2011年6月末臺州的民間融資規模,一是基于NOF理論模型得到的數值是1552億元,二是基于抽樣調查得到的數值約為1500-1800億元,前者落在后者區間之內,兩種方法相互驗證,因此,我們認為這個數值區間是合理的,最終判斷全市的民間融資總規模約為1500-1800億元,區間中值為1650億元。
2、民間融資兩種模式的規模比例。通過典型調查
法測算得到職業化逐利性民間融資規模約100-150億元,區間中值125億元,軋差所得親友圈互民間融資規模約1350-1700億元,區間中值1525億元,兩者比例約為1:12.2,可見親友圈互民間融資是民間融資的主要模式。
3、民間融資與貸款的比例。2011年6月末,全市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余額3300.41億元,全市民間融資余額約1650億元,民間融資與貸款的比例約為0.5:1。我們曾對2005年末全市民間融資余額作過測算,當時的民間融資與貸款的比例約為0.65:1,說明臺州的民間融資與貸款的比例總體趨于下降。這里有兩方面原因:一是正規金融的快速發展促進了民間融資陽光化。“十一五”期間,全市正規金融機構或組織的大量增加引導和吸收了部分民間的資金進入正規金融體系。二是正規金融的發展速度超越經濟發展速度從而壓制了民間融資的發展空間。
三、民間融資的運行趨勢及特點
(一)需求:民間融資較為活躍,主體差異明顯,戶均額度呈放大趨勢
調查顯示,樣本中41戶(69.49%)居民家庭近半年發生過民間借貸行為,企業為25戶(60.98%),融資現象普遍且活躍度相對較高。從民間融資規模來看,戶均額度呈放大趨勢,其中,企業戶均民間融資余額為354.2萬元,是2009年戶均融資余額的3倍之多:居民家庭的戶均融資余額為18.48萬元。不同主體活躍程度差異明顯,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居民家庭民間融資活躍程度高于企業,調查顯示居民家庭活躍度比企業高9個百分點,主要原因是企業借貸手續較復雜。而且資金借出者難以真實了解企業經營狀況,更多的是傾向于把資金借給知根知底的企業主個人,與臺州當地3家城商行或者小額貸款公司絕大多數對小型企業的借貸是直接對接企業主個人相印證:非工業企業活躍程度高于工業企業,其中非工業企業融資活躍度為66.67%,高于工業企業13.73個百分點,主要原因是工業企業一般視需求確定生產量,在接單后開工生產,經營狀態較穩定,資金需求平穩,可事先尋求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支持,而非工業企業由于臨時性資金需求較多,更多尋求融資效率較高的民間融資來解決:小型企業活躍程度高于中型企業。其中小型企業的借貸活躍度為64.71%,高于中型企業21.85個百分點,主要由于小型企業通過正規渠道融資難度較大、可得性低所致。
(二)途徑:親友圈互融資主流地位強化。實體企業轉向經營資金現象有所顯現
民間借貸資金來源主要是民營企業和居民家庭的閑置資金等,以在親朋好友圈之間流動為主。從以上對臺州民間融資規模的測算結果來看,通過親友圈的資金約為1525億元,通過職業化渠道的資金約為125億元。問卷數據顯示,融入資金方面,體現親友圈借貸的“其他個人(不含股東、本單位職工)”、“其他企業”的融入方式共占樣本總融入資金額的79.34%,這一比例較2009年下半年上升31.38個百分點;融出資金構成中以“自有資金”為主導,占融出資金總量的比例高達94.98%。從借貸資金來源可以看出親友圈互的融資模式是民間融資的主流并有強化的趨勢,同時也反映出在當前通脹壓力顯現、銀行存款“負利率”現象下,民間資金追求保值增值的意愿強烈。
值得關注的是,民間融資市場上也有部分資金來自銀行貸款,有的企業在當前經濟不景氣的形勢下。通過經營信貸資金賺取利差,民間融資成為了代替或部分代替實業經營的盈利方式。如一家樣本企業,資產總額3200萬元。融出資金余額1018萬元,其中有150萬元融出資金系“通過銀行等非民間融資渠道借入的資金”。應關注相關風險。一旦企業融出資金未得到償付,不僅會企業自身生產經營帶來不良后果。也將牽涉到銀行信貸資產質量。
(三)用途:民間借貸行為總體合理,少數高利轉借、賭博等非常規用途有上升苗頭
調查顯示,現階段民間融資用途總體趨向于合理。居民家庭借款主要用于個體經營以及一般性生產經營,選擇用于“個體經營”的占總生產頻數的43.86%。其中農村住戶側重于“購買修建房屋”、“農業生產”、“生活支出”三大類,個體戶借款用途則集中在“個體經營”、“購買修建房屋”和“償還欠款貸款”方面。企業借貸主要用于資金周轉、臨時性資金需求以及初創期投資的資本金,選擇用于“流動資金”周轉占比為57.14%,選擇用于“過橋資金”和“企業初創期”也均高達17.86%。主要體現民間融資是一種臨時性輔助功能,也是企業初創期外源融資的主要方式。
不容忽視的是。一些非常規用途的民間融資給社會造成了負面影響。近年來,一些非法組織或合法機構非法從事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等活動,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給地方經濟帶來較大負面影響。2011年上半年,臺州立案非法集資案件起數及涉案金額分別是去年同期的3.25倍和2.79倍。特別是近期發生的溫嶺市石塘鎮“日日會”爆發倒會現象,涉案數千人、金額上億元。這些資金主要用于高利轉借、房地產投資投機、股票期貨以及賭博等,一旦風險爆發,影響惡劣、危害較大。
(四)成本:利率重心上移、結構差異較大,居民借貸利率與銀行利率呈反向關系
從樣本情況看,居民間融資平均利率為15.64%,企業間借貸平均利率為15.95%。但相比2009年下半年,民間借貸利率重心上移,其中企業借貸利率分布變化不大,個人借貸成本則彈性較大,居民家庭樣本借貸月利[1‰,10‰]區間比重由67.82%下降至43.9%,而[10‰,20‰]利率區間分布則由17.33%驟升至56.1%。從人民銀行臺州中支民間借貸利率監測數據來看,2011年臺州民間借貸利率也呈上升態勢,6月份民間借貸加權平均利率為23.07%,比去年同期上升566個基點,增幅高達33.02%。同時,利率結構差異較大,其中反映農戶及企業等一般社會主體間借貸的普通借貸利率為17.45%。而反映融資性中介機構與一般社會主體間以短期墊資為主的隱蔽借貸利率則高達30.36%。
總體上看,民間融資短期化現象明顯,且居民家庭借貸利率與融資期限的關系與銀行呈反向關系。由于居民家庭民間借貸風險相對企業較低。主要體現資金的使用效率。考慮到短期資金借貸關系結束后很難較快找到下一借貸對象,資金閑置導致短期綜合成本較高。而長期借貸關系則代表穩定的收入預期,故利率與期限出現反向關系。企業借貸利率則與銀行一致。體現資金的占用成本,與借貸期限呈正向關系。
(五)風險:總體違約率較低,但交易方式相對原始
調查顯示,民間融資風險基本可控,違約率相對較低。企業樣本中96%的借貸能按期償還,居民家庭樣本中92.68%的借貸款項如期償還,只有少數出現延期償還,但均未出現不能償還借款的現象。然而,民間融資的交易方式仍相對原始,借貸手續極其簡單、不夠規范。多數僅憑口頭承諾或一張借條即可成交,
且極少對借貸期限、借貸利率以及還款方式進行明確。僅有8%的企業樣本和8.33%的居民家庭樣本簽訂正式的借貸合同;在交易條件上,很少通過第三人擔保或以物資、房產證等實物作抵押,絕大多數僅憑信用交易,分別有84%的企業樣本和76.2%的居民家庭樣本通過該方式交易,存在一定法律風險。
四、對民間融資的評判
(一)作用非常關鍵:民間融資是民營企業的“孵化器”
在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并存的二元金融結構下,民間融資對民營經濟部門生存和發展的意義十分重大。企業生命周期理論和優序融資理論表明,企業在初創期除了依賴于自身積累為主的內源融資,民間融資可能是其最重要甚至唯一的外源融資渠道,融資順序上民間融資也必然先于銀行貸款。因為民間融資與民營經濟主體“短、小、頻、急”的融資特點能夠更好地匹配,特別是親友圈互的民間融資利率不高、期限靈活、能有效降低信息不對稱性。尤其適合小微企業和個體經濟部門的融資需求;而以銀行為代表的正規金融則出于成本考慮往往“親大疏小”,民營企業在初創期規模小、實力弱,幾乎得不到銀行貸款,即使成長期的民營企業。其貸款的成本高、可得性低,獲得信貸支持也較為有限。因此,民營經濟的發展不斷內生出對民間融資的需求,而內生的制度往往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也更匹配民營經濟的融資需求。
(二)成本并不高昂:民間融資平均利率大體合理
傳統觀念往往將民間融資等同于高利貸。實際上,無論從民間融資自身還是與銀行貸款的比較來看,民間融資的總體成本并不高昂。從民間融資內部結構比例看,親友圈互模式這種主流的民間融資體現的是互幫互助,利率并不高,而職業化逐利性模式民間融資的利率較高,其中也存在媒體曝光較多、利率奇高的非法集資和高利貸,但這部分民間融資并非主流、占比較小,因此總體來看,民間融資的平均利率大體上還是合理的。從民間融資與銀行貸款的成本比較看,雖然銀行貸款的名義利率與民間融資利率相比有優勢,但其他的諸如審批時間、非常規手續費、搭售理財產品等隱性成本推高了銀行貸款的實際成本,更重要的是,對于小微企業和個體經濟主體來說,銀行貸款的可得性較低,因而導致民間融資這種便捷快速的融資渠道被市場所認可,民間融資這種反映真實資金成本的利率水平為市場所接受。
(三)風險總體可控:民間融資風險應區別看待
利率就是對資金風險的定價。民間融資作為一種市場化的融資方式,其利率基本不受政策管制影響。能夠全面反映資金供求的風險水平。從利率與風險的對應關系看,民間融資中親友圈互這種主流模式的利率不高,民間融資整體平均利率大體合理,因此。民間融資總體風險仍是可控的。具體來講。親友圈互模式民間融資在實際運行當中的利率不高,而且其借貸關系依靠地緣、親緣、商緣等維系,同時具有借貸雙方信息對稱、道德約束較強的特征,因此這部分民間融資的風險不大,反而有利于幫助借款主體度過暫時性的資金困境,實現持續性的生產經營,對維護社會穩定有正面作用。職業化逐利性模式民間融資中,非法集資實質是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的“圈錢”行為,高利貸則大大增加借款者的財務負擔并容易引發資金斷鏈,這部分民間融資才是風險的主要根源,但其僅僅是職業化逐利性模式民間融資中的一部分,在全部民間融資份額中占比較低。因此,必須對民間融資風險總體可控有一個清晰、客觀的認識,同時也應區別對待不同形式、不同風險的民間融資。
(四)流向有悖政策:民間資金或進入宏觀調控限制行業
由于民間融資處于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其不確定性會削弱甚至抵消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盡管民間金融的利率與央行的基準利率走勢是一致的,但是,民間融資的流向可能與央行的政策相悖。由于民間資金的自發性、盲目性、趨利性、不可控性等特征,使得其往往不受國家政策導向的控制,而流入一些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目標行業,如房地產業、“兩高一資”等行業,一定程度上削弱和抵消了宏觀調控的成效,不利于調控目標的實現。
五、政策建議
(一)創新金融組織體系,著力培育新型金融組織與金融業態
一是大力發展貸款公司、金融消費公司、住宅金融公司等金融業“專賣店”。引導設立該類組織有益于對市場進行細分。二是培育發展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糧食基金會等新型微小金融組織。三是引導設立新型金融業態。設立政府引導基金、風險投資基金(VC)、私募股權基金(PE)等。
(二)優化現有金融結構,著力發展服務小微企業與個體經濟的金融機構
一是鼓勵發展注重服務小微企業與個體經濟的銀行機構。二是應借鑒招商銀行小企業信貸中心獨立、專業、專注的運行模式,創新國有銀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支持小微企業與個體經濟制度與模式。
(三)解放思想尊重事實,著力規范現有隱性的民間融資機構
對職業化逐利性模式,引導規范是主方向,逐步引導能正常運轉隱性民間融資組織陽光化。對親友圈互模式,適當寬容是主基調。在完善法律、借貸環境的基礎上對其適當寬容。
(四)精準打擊非法集資,著力維護金融市場秩序與社會穩定
一是建立完善的“舉報制度”,應完善跟蹤制度。從速處理,使之成為掌握非法集資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二是完善人民銀行監測體系。對民間借貸進行定期調查,了解民間融資最新形勢,及時反饋信息。三是健全由公安、法院、經貿、工商、人民銀行等多部門組成聯合查處機制。
(五)建立健全法律法規,著力營造民間融資良好的發展環境
一是建立民間融資方面的綱領性法規,如《放貸人條例》。二是修訂完善現有《貸款通則》、《民法通則》等相關條款。明晰合法民間融資行為的界限。三是制定配套實施細則。明確放貸人在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現金管理、反假幣、金融統計和監測等方面的義務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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