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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該省共有各類農資經營主體20508戶,基本形成三大經銷網絡:
(一)供銷社、農技部門經營網絡
供銷社、農技部門目前仍是農業生產資料營銷主渠道之一,農資銷售總量約占全省銷售量的三分之一,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卻日漸萎縮。
1、縣以下供銷社、農技部門經過改制,原來隸屬于縣供銷社、農技部門的鄉鎮供銷社、農技經營網點或倒閉或解散或承包,員工也都退休、買斷,少數改制后的企業也按公司法等規定運作。有的縣以下供銷社、農技經營系統雖然名義上是國有(集體所有),事實上由個人經營。
2、經營網點迅速減少且布局不合理。全省隸屬于供銷、農技部門經營戶不足30%,具體到鄉鎮,經營網點更少,如舒城縣干人橋鎮共有各類農資經營者34戶,其中供銷農技部門只有3戶,不到10%,且集中分布在縣城中心鄉鎮。
3、銷售市場占有率下降。如懷寧縣,供銷系統全縣農資銷售量已不足全縣農資供應量30%。
(二)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網絡
據2006年3月份統計,全省從事農資經營的個體私營經營戶已發展到10473戶,點多面廣銷量大,已成為農資商品銷售的主渠道之一,整體呈現“網點分散、經營環境差,經營規模小、品種數量少、知識水平低”的特點。但由于目前的政策和法規限制,很多個體私營工商戶處于違規經營狀態。
1、集體執照、個人經營。如廬江縣全縣農技部門從事農藥經營的共有163戶,集體經營戶僅6戶;懷寧縣農業部門124戶農資經營戶中有66個、供銷124戶農資經營戶中有19戶是集體執照,個人經營。
2、一店兩照,即一個農資經營門點有兩個營業執照。個別地方如桐城市供銷系統由于資不抵債,進入破產程序,但由于破產程序尚未終結,為了以合法的主體身份完成破產程序,使職工的社保、醫保等有著落,各經營網點普遍保留集體執照,又領取個體執照從事經營。
3、超范圍經營。有的個體農資經營者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是一種農資商品,實際上又兼營其他農資商品;有的營業執照只核準為日雜百貨,但同時又銷售農資。
4、無照經營。在農村尤其是偏遠農村,部分經營者未辦理營業執照或采取流動經營方式,走村串戶,推銷農資。
(三)連鎖加盟店等新型經營網絡
近年來,農資連鎖經營企業異軍突起,并朝著規模化方向發展。目前,全省連鎖經營企業已覆蓋全省60個縣區,有連鎖經營店2000多家,縣級連鎖配送中心20多家。其中,輝隆集團、徽商集團農家福等躋身全國農資連鎖經營企業50強。
但是,根據目前的政策和法律規定,該省連鎖、加盟經營企業也遇到法律障礙,發展受到限制,如微商農家福是原省物資局改制的徽商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不具有合法的農資經營主體地位,不能經營農藥和化肥,銷售農藥和化肥屬于違規經營。
二、當前農資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政府管理部門多,相互間銜接、協調不夠。
農資是一種特殊商品,生產經營管理涉及農業、發改、商務、工商、質檢等多個政府部門。如農藥經營,從農藥企業投資審批、農藥登記、生產許可證發放到農藥經銷審批和注冊登記,以及環境保護和打假等等,各個部門都從各自的職能出發,進行農資生產經營的管理,但由于部門之間缺乏協調和溝通,造成很多問題,增加了政府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果。另外,有的行政機關從本單位利益出發,對辦理相關經營許可證設定了復雜的程序和高額收費。農村個體戶本來就是小本經營,農藥利潤又低,導致一些個體戶無錢或不愿辦證而超范圍經營。
(二)現行政策法規嚴重滯后,行政執法難以公平公正
一是現行政策法規規定造成不同經營者之間競爭地位不平等。目前農資市場管理實際執行的政策依據主要是國務院一系列文件,如《關于化肥、農資、農膜實行專營的決定》、《關于完善化肥、農藥、農膜專營辦法的通知》、《關于加強化肥、農藥、農膜經營管理的通知》、《關于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等。這些政策法規是在化肥、農藥等農資商品嚴重短缺的背景下出臺的,為了盡可能滿足農業生產需要,國家嚴格限制化肥農藥等農資商品流通渠道,在當時情況下是必要的,而今農資產量已基本能滿足農業需求,其中許多限制性政策既不符合當前的經濟形勢,也不符合國家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政策,使供銷社、農技部門在享受各種優惠政策的同時,長期處于壟斷地位,而深受農民歡迎的個體私營農資經營者及連鎖、加盟經營企業則處于違規經營狀態,發展受限。
二是有的經營者又是管理者,妨礙了公正執法。如農技部門既是法定的農藥管理部門,又是合法的農藥經營企業,必然會影響到公平競爭,而對于自己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主管部門也很難進行處罰。
(三)現行的限制性政策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WTO的要求,使行政機關執法處于兩難境地。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省政府規章可以設定為期一年的臨時性許可,并且規定,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不得設定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目前法律、法規除《種子管理條例》規定了前置許可外,其余有關農資法律、法規均未規定前置許可,而是設定符合條件的準入制,即符合法定條件即可經營。《農藥管理條例》雖然限定了經營主體的種類,但除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設定前置許可外,其余農藥經營也實行準入制。化肥等農資無法律規定,國務院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中也無化肥經營許可,因此,對化肥經營繼續采取限制性政策已不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除在過渡期內特別保護的產業外,將逐步放開市場準入,允許外國資本及經營者參與國內市場競爭,并保證其市場競爭機會均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書》附件中保留對天然橡膠、木材、膠合板、羊毛、腈綸、鋼材6類24種產品在過渡期指定經營權,農資不在其中。因此我國目前執行農資經營準入制或按主體設定準入 (實際是指定
經營)不符合我國人世承諾。
但由于目前這些限制性政策、法規仍然有效,使得行政機關執法處于兩難境地。如果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則限制了個體私營農資經營者及連鎖、加盟經營者參與農資經營,極大地不便農民購買農資,也不利于農資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如果不嚴格執行法律,對農資經營不加限制,又違反了政策規定,行政機關和執法人員將可能面臨受到行政處分的危險。在現實中,地方黨委政府要發展農業,穩定就業,鼓勵和支持并要求行政機關放開農資經營渠道,行政機關只好采取默許式,用變通方式放開農資經營主體。
三、建議與對策
(一)健全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
我國農資管理雖然初步納入了法治化軌道,但有關法律法規還有待完善,特別是消除政策與法規之間關于不同農資經營主體市場準入條件的矛盾規定。建議國家以立法或政府文件形式設定農資經營主體的市場準入條件,適度放開農資經營主體,嚴格依法核準種子經營,適度放開農藥經營,全面放開化肥經營。
1、對于種子經營者,除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或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者書面委托代銷種子及農民在集市上出售交換剩余的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種子之外的所有經營者,嚴格依照《種子法》的規定實施前置許可,領取種子經營許可證后辦理營業執照。
2、對于農藥經營者實行區別對待。凡經營屬于化學危險物品農藥的,嚴格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由法定單位(即供銷合作社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植物保護站;土壤肥料站;農業、林業技術推廣機構;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農藥生產企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經營單位)辦理經營許可證后領取營業執照,合法經營。對經營不屬于化學危險物品農藥的經營者不限制經營主體性質或成分,允許自由競爭。
3、對于化肥經營者不再設置限制,除國家儲備由符合條件的經營者經政府指定或競標外,放開批發和零售市場。
(二)建立科學合理的農資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
應進一步理順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和完善現行管理方式。目前,農資商品流通市場的地域廣闊和網點分散與政府實施有效監管之間的矛盾,使不少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難以保證連續有效地履行法定的監管職能,少數地方監管職能甚至處于缺位狀態,使得農村市場成了假冒偽劣商品傾銷地。同時,我國目前的農資管理體制也存在硬缺陷,有關部門職能交叉與職能缺位狀況同時存在。一方面,法律賦予了農業部門以管理權,但在具體工作中卻缺少有效執法人員和手段;另一方面,發改、工商、商務、質檢等部門雖然也從不同角度參與農資管理,但相關權責并沒有明細規定。所以,首先應在法律上對相關農資管理部門的責任和權力進行規定,明確農業管理部門在農資生產和經營管理中的主導地位,明確職責分工。其次,建立和完善質量監管執法機制,各相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強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根據商品質量檢查、抽樣檢測及消費者投訴舉報情況,適時向社會公布市場商品質量狀況有關信息,及時向經營者、消費者進行市場預警或消費警示。對不合格商品應責令停止銷售,并實施退市機制。取締不合格的、非法的農資經營者,嚴厲查處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坑農害農的事件。第三,建立和實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落實責任,把監管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個人、落實到崗位,從制度上保障監管工作的落實。對工作不力、失職瀆職、致使問題發展蔓延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堅決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三)創新農資產品流通模式,保證各類農資經營者公平競爭
目前我國農資市場存在的混亂現象,已經成為破壞我國農業生產和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嚴重禍害,因此,根據我國農村發展的實際狀況,在農資商品市場的供銷渠道、質量保證、價格監督、售后服務、監督檢查及損害賠償等環節,創新農資商品流通模式,逐步形成以經營企業為主體、專業服務為內容、農民利益為中心、政府監管為保障的農資產品流通體系,不僅有助于防范、減少假劣農資坑農害農,更有助于促進農民增產增收,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首先,要突破農資商品流通體制障礙,放寬農資商品經營主體的準入限制。國家應將工作重點轉向對市場主體資格和規范經營服務的管理監督。凡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農資商品經營準入條件的各類經營者都可以從事農資商品經營。同時,加快體制改革,打破壟斷,將農技站、植保站等政府管理部門下屬的農資經銷企業與政府脫鉤,改制成獨立的經營實體,與其他經營者一起公平競爭。鼓勵農資生產企業進駐農村直接為農民提供服務。
其次,積極扶持發展農資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新型經營業態,擴大經營規模,促進農資經營企業走上規范化、專業化、規模化的良性發展軌道。一方面,充分利用現有農資經營龍頭企業或批發企業,建立農資現代物流中心或農資現代配送中心。另一方面,以現有零售經營農資網點為基礎,采用連鎖經營的方式,建立農資零售網絡,這樣,不但要建成一個進出把關嚴格、流通線路清晰、內在質量保證的農資供應主渠道,而且要形成一個布局合理、銷售行為合法規范,標志標識統一、農民購買方便放心的農資零售網絡。
這次會議是區政府決定召開的,主要任務是總結2015年農資監管工作,對2016年工作任務進行安排部署。剛才,春光副局長公布了《農資市場監管實施意見》,工商、質監部門領導分別作了很好的發言,希望大家按照要求抓好落實。下面,就此項工作,我再講三點意見。
年初以來,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鄉鎮(街)和工商、質監、公安、農業等監管部門履職盡責、通力合作,深入開展了紅盾護農、農資打假專項治理、打擊種子侵權套牌違法行為等一系列整治活動,全面加強了農資管理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我覺得,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廣大群眾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各鄉鎮(街)、農資管理部門通過電視講話、發放傳單、張貼公告等多種形式,全面加大了《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一方面,使經營者和使用者及早了解了農資管理工作的內容,知道了該經營什么,不該經營什么,進一步提高了經營者的守法意識,為守法經營奠定了基礎。另一方面,也使廣大農民掌握了購買農資時應注意的事項,知道發現農資質量問題時應該如何維權,有效減少和避免了矛盾糾紛的發生。
二是監管機制更加健全。出臺了《農資市場監督管理實施意見》,健全完善了定人、定點、定責的“三定”管理模式,推行了服務全天候、管理全統一、檢驗全覆蓋、信息全公開、打假全方位、處罰全從重的“六全”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了聯席、聯防、聯控、聯管的四聯機制,形成了農資市場管理合力。年初以來,聯合檢查農資市場3次,取締無證照經營業戶2戶,查處涉嫌經營推廣未審先推玉米品種2起,整頓虛假宣傳經營業戶12家,進一步規范了農資市場秩序,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是種子市場安全保障有力。根據今年種子市場呈現玉米品種自主品牌爆發性增多的情況,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及時推出“一戶一檔”的品種管理模式,對每個經營業戶的每一品種都建立了管理檔案,詳細記錄品種信息,實施了有效監管。同時,進一步加大農資入戶倒查力度,共查出問題水稻品種43個、1.3萬斤,問題玉米品種117個、1.2萬袋,對所有問題種子都下發了《問題農資勸退通知單》,勸導農戶把種子退回了經營企業,農業生產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四是農資糾紛得到有效解決。今年全區共接到農民投訴84起,主要涉及平安169、平安186、通育99等玉米品種畸形穗問題。對此,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各鄉鎮(街)、各相關部門積極參與,全面做好了排查摸底、真實性檢測、田間鑒定等方面工作,并及時公布鑒定結果,使群眾投訴的問題得到圓滿解決,有力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
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區委、區政府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各鄉鎮(街)和農資管理部門共同努力的結果,是廣大經營者守法經營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區政府,向大家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謝。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農資經營行為不規范。個別經營業戶受利益驅使,存在超范圍經營、虛假宣傳,銷售侵犯知識產權商品等行為;二是農資監管難度加大。農資市場放開后,種子、農藥、化肥等農資產品的經營門檻降低,經營主體日益多元化,經銷點多而分散,特別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代購農資現象逐年增加,農資監管任務日趨繁重;三是部分農民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到域外購買缺乏保證的種子,造成損失后很難維權;等等。對于這些問題,我們一定要高度重視,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解決。
2016年,農資監管工作要以服務民生為宗旨,以實現護農增收為目標,按照“標本兼治、著力治本、檢打聯動、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強化對種子、農藥、肥料市場的監管,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全面提升我區農資市場管理水平,確保農業生產安全。重點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要加強種子市場專項整治。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要扎實開展種子侵權套牌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各監管部門要加強種子市場日常巡查,整頓規范種子集中交易市場、集散地、營銷大戶和鄉村流動商販,徹底整治侵犯品種權、制售假劣種子、標簽不規范等違法行為。要不定期的進行聯查、抽查、突查、暗查,加大種子質量抽檢頻率和范圍,特別是農業部門要采取措施,對市場上流通的種子全面進行DNA檢測,嚴格種子標簽管理。對檢測出的侵權套牌種子要追根溯源,嚴厲打擊。對標簽不合格的,一律清出我區種子市場。對心存僥幸、頂風作案的經營業戶,要依法從嚴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另一方面,要堅決嚴防轉基因種子非法擴散。這方面,說明四點:第一,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國家對生產經營轉基因玉米種子實行零容忍,只要
檢出含有轉基因成分即視為轉基因種子,必須嚴厲打擊;第二,短期內國家對生產經營轉基因玉米種子不會放開;第三,不論種子企業,還是監管部門,都要提高政治敏感度和法律意識,不要被追責和問責;第四,轉基因種子同時也是套牌或未審的種子,屬于雙重身份,農業部門要切實肩負起監管職責。2016年,我區要把轉基因玉米種子列入市場監管重點,加大轉基因監測力度,嚴查轉基因種子的非法擴散。
(二)要加強農藥專項整治。要建立嚴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指導銷售農藥制度,建立、健全農藥經營檔案。要嚴查無證、套證違法違規經營現象,嚴查生產和經營假劣農藥、標簽不規范農藥等行為。同時,要徹底清查收繳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甲胺磷、六六粉等38種高毒農藥。
(三)要加強肥料專項整治。各監管部門要以二胺、復混肥、配方肥、生物肥、精制有機肥為重點,嚴查化肥登記證件,加強化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時處理有效成分不足、包裝標識不規范、任意夸大使用效果等違法行為。
(四)要加強重點案件懲處。要在狠抓專項整治的基礎上,結合群眾舉報,加大巡查力度,集中力量查處一批違法違規經營農資案件,嚴厲打擊不法經營行為。對有影響的大案,要采取集中辦案、聯合查案等形式,嚴查嚴管,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對一些有影響的典型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擴大震懾效果。
(一)要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農業、工商、質監、公安等執法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能分工,建立和完善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業務科室專門抓的工作體系。各鄉鎮(街)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把農資管理工作作為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組織做好農資安全入戶排查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農資經營企業和業戶要牢固樹立誠信經營意識,不參與制售假冒農資活動。對因失職瀆職、頂風作案,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事故的相關領導、工作人員以及農資經營者,區里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二)要強化宣傳,營造濃厚氛圍。農資監管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度大的工作,要管好農資市場,規范農資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社會氛圍。農資管理部門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尤其是對新修改的《種子法》《廣告法》《食品安全法》,各監管部門、經營企業和業戶要重點學習,熟悉掌握修改后涉及農資方面的內容。
(三)要嚴格執法,形成監管合力。各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聯席、聯防、聯控、聯管的“四聯”工作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要加強農資管理信息共享,對各自掌握的各種農資管理信息及時進行互相溝通、互相報告,便于聯控。要進一步加強對生產企業、流通企業和市場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特別是要加大農資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該罰的罰,該抓的抓,該判的判,絕不姑息。
(四)要強化服務,加強隊伍建設。各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的服務職能和設備優勢,為農民群眾和經營業戶提供優質服務,加強檢驗檢測,防止不合格農資流入市場、投入使用。執法人員要認真學習相關法律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依法文明行政,公開公正公平執法,嚴格按執法程序辦事,自覺接受法律和社會的監督。
借此機會,我再對農資經營者提出幾點要求:
一是要誠信守法經營。對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事不要去做,不要因利益驅使而觸犯法律,那樣會得不償失。
二是要嚴把進貨關。今年,我區發生了一起將水溶劑肥料當做農藥進行銷售的案件,結果是群眾上訪、經營業戶經濟受損、信譽下降。因此,這方面一定要注意,農資商品一定要從正規渠道進貨,并且在進貨時,對農資是否已經審定或登記、標簽是否合格、經營生產許可證是否真實、質量是否達標等問題都要弄清楚,確保符合法律規定。
三是要保證農資質量。銷售的各類農資一定要向使用者提供真實的品種說明、使用技術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等。不要做虛假宣傳,誤導農民。尤其是種子經營業戶,必須保證種子經營期間有專業技術人員在經營場所為農民提供咨詢。同時,提高自身及其他農資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加強農資產品售后服務,幫助農民解決農業生產中遇到的問題。
“斗柄東指,天下皆春”。這是中國古歷法記載的春天到來時的星象。但就農歷來說,××*____年的春天來得晚了些,至今仍春寒料峭,乍暖還寒。不過,農事不等人,全區____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春潮翻滾,春耕在即。所以,我們今天召開農資市場監管工作會議,就是研究部署全區農資打假和市場監管工作,不僅達到“打假、護農、保糧、增收”的目的,而且從源頭上確保食品安全,造福于社會,造福于人民。剛才,區工商、農業、質監、商務、物價等部門領導和業主代表作了很好的發言,我完全贊同。下面,我再講三層意思:
一、農民的兒子,要對得起農民
根據工作界面的劃分,今天這個會議本應由邵瑜同志來組織,但因他有其它工作讓我來召開,當他跟我一商量后,我就毫不猶豫地答應了,為什么呢?因為我也是農民的兒子,只要涉及“三農”的事、涉及農資的事,就是家事、國事、天下事,我們如果“事不關己”的推來卸去,就愧為農民的兒子,就對不起農民。我相信,在座各位絕大多數的父母或祖輩是農民,對農民的感情是質樸、醇厚的。即便是現在,我們的吃喝拉灑在很大程度上還是要依靠農民,與農民有著血脈相通的聯系。現在,我們手頭握有農資市場的監管權力,作為農民的兒子,就要帶著真摯的感情,真心真意去做事,一定要愛護農民,一定要對得起農民,這才叫不忘本,愛農民就是愛我們自己。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過程中的轉型期、浮躁期,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膜等農資經營已全面放開,在利益驅動下,加之經濟落后、人口眾多地區合法經營的生財門道不是足夠的多,一些制假售假行為猖獗,假冒偽劣農資打而不絕,假劣農資坑農害農事件時有發生,有的甚至演變為食品衛生公共事件,不僅農民群眾反映強烈,通常還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目前春耕在即,農資消費高峰已經來臨,正是易發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時候。農民缺乏專業的鑒定知識,一旦買到假冒偽劣農資,其結果大家可想而知。大家看一看,是誰的眼淚在飛,是誰在傷心哭泣?大家想一想,是誰讓我們的父老鄉親減產節收,是誰讓我們的父老鄉親老淚縱橫?大家問一問,他們有沒有罵“喪盡天良”,他們有沒有罵“不肖子孫”?所以,大道理我不講了,人非禽獸,將心比心。我們知道該怎么做!我們知道做不好事,首先是沒做好人!要想做人不失敗,就一定要對得起農民。
二、法律的使者,要維護公平正義
農資監管行政執法,是法律賦予我們各部門的權利。在我們各自的行政執法職責范圍內,我們就是法律的使者。法律是威嚴的,但它的威嚴是要維護守法公民的尊嚴,是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對執法者而言,秉公辦事,公正執法,就是維護了公平正義,維護了法律的尊嚴;狐假虎威,徇私枉法,就是玷污了公平正義,侵害了法律的尊嚴。我們開展農資監管行政執法,對不法經營者就要有執法的威嚴,對合法經營者更要勇于維護其尊嚴,以公正文明的監管執法,突出抓好對重點品種、重點領域、重點對象和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整頓和規范農資市場秩序,確保農業生產順利進行。
一靠良心執法,用安全說話。前幾天,總理在回答網民提問時,講到“經濟學家、企業家、銀行家身上都要流著道德的血液。”我們執法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我們身上更不能沒有“道德的血液”,這個“道德的血液”就叫天地良心。不要以為良心看不見摸不著不好評定,不要以為良心像電影對白一樣“值不了幾個錢”,良心是講不出口的,你有的時候別人不一定贊許你,失去良心的時候終究會遭到譴責。執法為民是行政執法的根基準則、力量源泉和生命線,我們監管執法講良心,就是要上對得起天、下對得起地、中間對得起黎民蒼生和我們自己,就是要為社會的公平正義服務而不是為少數人的私利服務,其檢驗標準是農資市場健康和食品衛生安全。
二靠法律執法,用事實說話。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切實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一是關口要前移。嚴格規范農資市場主體準入行為、交易行為和退出行為,對生產經營主體進行排查和清理,實行經濟戶口管理。同時,規范經營戶的進貨和銷售行為,指導其建立農資質量檔案、進貨臺賬和索證備案制度,拒絕來路不明、假冒偽劣的商品進入市場。二是重心要下移。對農資經營者經營的產品品種、規格、質量標準與合同約定內容進行對照檢查,做到心中有數、規范有據,管理得法、責任到人、管理到位。采取“盯牢”、“堵死”戰術,提高對示警企業、失信企業的巡查頻率,對假劣農資可能進出市場的渠道進行嚴密封堵。三是查處要嚴厲。在春耕、秋播等關鍵時節,各部門要組織專項整治,加大巡查力度,曝光違法行為,把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日常監管中,要加大抽檢力度,重點抽查農資產品批發市場、區鄉農資集散地、有違法行為記錄的經營戶、鄉村流動商販,提高抽檢覆蓋率,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小作坊和黑窩點。要及時依法公布抽檢結果,監測公告,提醒廣大農民不要購買質量不合格產品。嚴厲打擊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坑農害農行為。
三靠技術執法,用數據說話。“三農”物資尤其是種子的真假識別等要有專門的技術,必須加強技術設備等基礎保障條件建設,強化員工培訓,為農資市場監管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技能保障和智力支持。種子種苗專項整治要堅決查處無證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未審先批、假劣品種、標簽標注內容不全、生產經營檔案不健全、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農藥專項整治要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使用違禁高毒農藥行為,化肥專項整治要重點整治復混肥、有機肥料、微生物肥料及葉面肥料,嚴查標簽標識混亂、有效成分不足等違法行為,飼料專項整治要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劣飼料和違規使用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三、政府的臂膀,要營造社會和諧
市場監管、社會管理是政府的職能,政府依此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構建社會和諧。我們相關部門作為政府的職能主管機構,是政府的臂膀,農資監管沒有商量余地,沒有妥協空間,我們能做的,第一是堅決執行,第二是科學執行,第三是嚴格執行,著力解決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農資安全問題。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及**市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會議精神,結合春耕生產實際,決定組織開展**縣農資打假春季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打防結合、綜合治理"和屬地管理原則,突出重點,強化監督,依法整頓和規范農資市場秩序,積極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保護農民切身利益,促進現代農業加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清理整頓農資市場主體,規范農資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查處生產、銷售假劣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生產資料的違法行為,推動農資市場秩序實現明顯好轉,保障春季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民增收。
三、工作重點
春季農資打假護農專項整治行動要突出工作重點,即以種子、農藥、肥料、飼料等主要農資產品為重點,強化監管。
種子:以雜交稻、油菜、小麥和其它主要經濟作物種子為重點,加大種子質量監督抽查力度,擴大抽查范圍,堅決查處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經營推廣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通過的種子、超范圍經營、無證生產經營、未按規定建立生產經營檔案、包裝標簽不規范等違法行為。
農藥:嚴厲查處生產經營違法添加隱性成份、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農藥和無證生產、一證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記證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農藥的行為。
肥料:嚴厲查處復混肥料、摻混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等產品中有效成份不足、未經登記、一證多用、假冒偽造登記證、肥料產品標稱具有農藥功能等違法行為。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假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嚴查在飼料加工和養殖環節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萊克多巴胺、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違禁藥物和非法添加物。
四、主要任務
(一)清理整頓農資生產經營主體。對轄區內從事農資生產、經營的企業資質條件進行逐一清理,對不符合資質條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建議吊銷其生產、經營許可證、登記證;對無證生產經營的要堅決依法取締,保證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資質條件達到法定要求。
(二)規范農資生產經營行為。結合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清理整頓活動,加強對農資生產、經營者的培訓宣傳工作,提高農資生產經營水平。重點宣傳與農資生產經營相關的法律知識、農資產品防假、辨假和使用知識以及農資產品經營等方面知識。指導、督促農資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健全生產、經營檔案,完善質量管理制度和體系,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實現農資質量全程跟蹤和可追溯管理。
(三)加強農資市場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屬地管理原則,堅持日常監管和集中整頓相結合,強化市場監管。加強對縣內重點品種、重點市場、重點區域、重點單位日常監督管理,集中整頓一些群眾投訴強烈、市場秩序混亂的區域。結合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清理整頓,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內農資市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嚴厲查處。
(四)加強農資產品質量抽檢。根據本縣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加大對全縣重點農資產品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抽檢。重點監測群眾反映較多問題突出的區域、市場和企業。逐步推行農資質量例行監測,對不同農資品種實行產品質量定期定點監測和跟蹤監督,準確把握全縣農資質量狀況,提高農資質量預警能力。依法及時公布市場監督抽查和例行監測結果,引導農民正確選購和放心消費。
(五)加強農資廣告監管。針對目前部分農資廣告宣傳不規范、內容不實、誤導農民群眾的現象,認真開展虛假農資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加大全縣農資廣告宣傳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虛假農資廣告的違法行為。
(六)加強指導服務。充分利用"12316"三農服務熱線和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在農資購買使用高峰期,組織開展大規模宣傳培訓活動,普及農資法律法規,傳授識假辨假知識,提高農民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加強對農民購買和使用農資的服務和指導,推介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開展技物結合,做好培訓?示范和推廣工作,引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資?
(七)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組織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訪等形式,嚴厲打擊各種坑農、害農行為。嚴格按照"五不放過"原則,徹底搗毀制售假劣農資窩點。對區域性制假售假行為,聯合其他監管部門實行集中整治,堅決果斷予以查處,防止反彈。
五、活動安排
(一)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活動。3月中旬在全縣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活動,集中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普及農資識假辨假和科學使用知識,在全社會形成強大的打假護農聲勢。
上半年,大隊在市農委的領導和支持下,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生產安全,維護農民利益為目標,深入開展全市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有效地推動了農資市場秩序進一步好轉,促進了我市農資產品合格率有較大提高。
一、上半年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強法律宣傳,增強農民質量意識和維權能力
今年上半年我大隊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法律法規下鄉進村活動,印制了農資識假辨假常識和購買農資注意事項等方面的宣傳單1萬份,宣傳手冊5仟份,全部發放到各鎮各村農民手中。3月份,由省農業廳和儋州市人民政府聯合主辦,市農委承辦的全省2009年“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活動在我市舉辦。這次活動共為農民群眾發放農藥、種子、肥料等農資識假辨假和科學使用宣傳單15000份,宣傳手冊5000本,接受群眾咨詢1560人次,展示推介優質農資產品3000件。大大地增強了農民群眾的質量意識和維權能力。
(二)推進農資信用體系建設,規范農資經營行為
今年上半年,大隊在去年開展誠信農資店創建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加大創建力度,擴大創建范圍。召開誠信農資店創建座談會,明確誠信農資店創建標準。針對存在的問題,要求農資經營店按照硬件設施齊全、店容店貌整潔、制度健全完善、產品擺放有序、購銷臺帳齊全的規范化建設標準加以整改。4月份召開了全市農藥店經銷放心農藥簽字儀式,前來參加簽字儀式的有118家農藥店負責人。同時召開了農藥經營店負責人座談會,商議組建我市農藥行業協會,以促進我市農資行業加強自律,進一步規范農資經營行為。
(三)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上半年,我大隊通過日常執法檢查,季節性檢查和聯合執法檢查相結合,對全市農藥、種子、肥料等農資市場加強了整治力度。共出動執法人員435人次,完成了對全市386家種子、農藥、肥料經營店100%的檢查任務,完成了對全市無公害果瓜菜基地85%的檢查任務;抽查農藥標簽1653個、種子標簽73個、肥料標簽31個;查獲不合格農資產品共計29509公斤(其中:種子7682公斤、肥料20594公斤、農藥1233公斤),立案查處違法經營農資案件19宗,罰沒款44324元,為農民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5.65萬元,分別打掉了168個不合格農藥產品、18個不合格種子產品、7個不合格肥料產品。農資產品合格率得到進一步提高,農資市場秩序得到了進一步規范。
(四)著力處理群眾投訴舉報案件
上半年,
大隊按照“有報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要求,妥善處理了3起群眾投訴舉報案件。特別是及時處理了新州鎮和白馬井鎮31戶農民因水稻種子質量問題造成水稻明顯減產的投訴案件,為農民追回損失22714.5元,保護了農民的合法利益,維護了社會穩定。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
大隊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從政治思想理論和業務上加強對隊員的學習培訓。一是加強科學發展觀及相關政策理論的學習;二是邀請市紀檢授課,開展反腐倡廉教育;三是加強業務學習,邀請了省農業廳政策法規處專家現場指導培訓執法文書的制作,以及調查取證技巧。
(六)加強規范管理,促進依法行政
今年上半年,我大隊在完善原有的17項制度的基礎上,又制定了《執法辦案制度》等制度,為推進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證。上半年所辦理的19宗案件中,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制度要求,做到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依據正確、處罰合法適當。今年省依法行政檢查組到我市檢查,對我大隊的行政執法給予了較好的評價。
二、存在問題
(一)農民購買使用農資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法律法規宣傳工作仍有待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