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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控制度企業經營管理重要性
隨著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競爭越來越激烈,企業想要在市場經濟中站穩腳跟,就要能夠建立起健全的內控制度。內部制度的健全將會有利的保證企業正常的經營生產活動,提升企業的整體效益。因此,加強企業內控制度健全在現代企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一、內控制度的概念
內控制度,是指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通常是指企業通過決策治理機構、管理層以及全體員工來一同行動,旨在保證企業實現基本目標的一系列控制活動。其目的是為了能夠實現企業會計資料的可靠性,保護企業資產的完整安全,進而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的前提下,實現企業經營的效果和目標。內控制度的健全對于企業實現經濟良性循環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內控制度的內容
通常來說內控制度健全的內容離不開五部分,分別是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監督檢察。
(一)控制環境
控制環境主要指的是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以及執行的過程中所存在的各種影響和制約的內部因素總和。如企業文化、企業權責、企業治理結構、企業人力資源政策、企業反舞弊機制等等。控制環境是內控制度健全的基礎。
(二)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主要指的是對實現目標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以及辨認。如資產的安全風險、績效與獲利的風險、財務報告信息的風險、遵守國家政策法規的風險等等。風險評估是現代內控制度當中重要的內容部分,其能夠使得錯誤的行為發生概率降低到最低的水平。
(三)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主要指的是在內控制度當中能夠保證管理階層的指令可以正常執行的一系列程序和政策。內控制度的健全需要具備科學合理的控制活動,通過正確傳達管理階層的指令來完成內控制度的執行,保證企業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
(四)信息與溝通
信息與溝通主要指的是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從員工到管理層的能夠完整、準確獲得承擔控制責任的信息,保證下級與上級部門之間重要信息的溝通,同時也包括企業與顧客、供應商、政府以及股東之間的信息有效溝通等。信息內容包括采購資料、內部經營資料、銷售交易資料等。
(五)監督檢察
監督檢察主要指的是企業對內控制度健全、合理、有效等進行的評估與監督,其是保證內控制度是否能夠按照既定目標執行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能夠在適當情況下進行變化和修訂的重要環節。
三、內控制度的健全對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性
內控制度的健全對于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有著重要的作用,其是保證現代企業經濟良性發展的關鍵性工作。
(一)對企業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進行明確與分工
內控制度的健全可以對企業的整體目標和任務,通過科學、高效、合理的原則,設置企業相關的職能部門以及明確工作崗位責任,使得各崗位、部門的權責權限明晰,逐漸的形成各部門、各崗位之間各負其責便于考核的相互制約機制。進而能夠防止在企業內部當中各職能部門之中出現了超越本部門權力的情況出現。
(二)對企業工作崗位的設置進行人員的職責權限確定
通過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可以幫助企業內部的各級管理人員能夠在各自的管轄范圍內更好的形勢自己的職責以及承擔相應的責任,從而使得業務辦理人員在授權范圍內實現業務的辦理和需要。內控制度的健全是企業各類人員做到程序規范、責任明確、權職清晰的關鍵,能夠有效的避免出現企業內部相互扯皮推諉越權等情況的出現。同時健全內控制度,還能夠有效的從制度上、機制上,規范各自的行為,控制風險和錯誤的發生。
(三)對企業經營管理可以起到規范的作用
內控制度的健全使得企業內部各級工作人員在權責方面得到了進一步的明確,從而使得企業內部杜絕出現責任不明確、分工不明確等情況發生,同時避免了在內部出現扯皮推諉越權等現象出現。因此健全的內控制度可以規范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能夠保證企業的資產安全性和完整性,能夠讓企業按照國家的法律政策要求實現企業的效率和效果,從而推動企業經濟的良性發展。
(四)對企業各項會計工作起到規范的作用
通常內控制度的健全離不開企業會計工作的支持。內控制度的健全要求企業的會計制度能夠適應《企業會計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從而能夠保證企業在會計憑證、會計財簿、會計報告等相關信息的確定,使得企業能夠形成一個完善、健全的會計工作程序,建立起企業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發揮會計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監督功能,保證企業各項會計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保證會計資料的質量將會有力的促進企業活動按照國家既定的法律和法規要求發展,保證企業各項會計工作能夠正常有序的進行,提升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和財務管理水平。
(五)對企業信息技術的運用和控制起到加強的效果
在企業內控制度健全的過程中要求企業能夠將具體的實際情況與計算機信息技術進行結合利用,通過計算機信息技術的利用使得企業建立起完善的科學的適應的信息化控制流程,進而提升企業相關業務的處理效率,使得企業避免或消除人為操縱因素,保證企業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
(六)對企業經營起到規避風險,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作用
內控制度的健全要求企業在各項工作、各部門職能以及各崗位員工在制度的約束下實現各盡其責、各司其職,從而保證企業經營管理活動能夠正常有序的進行,使得企業在內部建設方面避免出現更多的風險,最終實現經濟效益的提升。由此可見,隨著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社會的進步,內控制度的健全將會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企業應當在遵守國家政策和法律的基礎上,根據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建立起涵蓋企業內部各個方面的健全的內控制度,從而保證企業各項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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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權理論認為,企業經營者應當享有剩余控制權和部分剩余索取權
所謂剩余控制權,是指企業契約中由企業所有者把權利和責任都已經界定清楚的那部分控制權委托給人后,剩余的沒有被明確界定的權利。剩余索取權是指對企業貨幣收入在支付了各項生產要素的報酬和投入品價格之后所剩余的(如凈利潤、未分配利潤等)索取權。
依據產權理論的觀點,企業經營者除了要拿正常的工資之外,還要擁有企業的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體現著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對企業剩余(凈利潤、未分配利潤等)的占有和控制權的分配,涉及到產權改革的諸多領域。企業所有權本質上是由企業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定義的(或由剩余控制權定義更為明確)。因為一種產權結構是否有效率,主要視其能否為在它支配下的人們提供將外部性較大地內在化的激勵,進而調動生產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只有激活人的因素,生產力才能徹底解放,而規范的MBO就可以達到上述目的。
近20年的改革和探索,國有企業走過了從擴大企業自、實行經營責任制、利改稅到承包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一條責權逐漸明晰的道路。但紅塔集團的褚時健、首鋼集團的周北方等事件的發生再一次引發了學者們的大討論,制度缺陷因素的影響、中外企業經營者在報酬制度(尤其是剩余索取權與剩余控制權上)的差異成了討論的主題。討論的結果大都認為所有者缺位、經營者激勵不足是困擾國有企業發展的最大瓶頸問題。我國國有企業改到今天終于觸動到了產權,而產權的改革是最復雜、最容易給以后留有隱患的,但我們不能因為懼怕風險而畏縮不前。因為經過MBO后,原來的國有企業不僅實現了產權主體多元化,而且實現了出資人到位,企業開始真正成為市場的主體,其經營運作效率將逐步提高,企業發展將更有后勁。
2委托———理論認為,降低成本可以看作是企業經營者激勵問題的翻版
由于“委托———涉及一個人(委托人,比如雇主)如何設計一個補償系統(一個契約)來驅動另一個人(他的人,比如雇員)為委托人的利益行動”,所以,委托———理論所研究的問題,實質是激勵問題,降低成本可以看作是企業經營者激勵問題的翻版。因此,有關“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現象的研究,在經濟學中也被稱為激勵理論,它是經濟學家迄今為止所擁有的分析激勵問題最有效、最通用的工具。
在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的古典企業中,資產所有者分配之后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均歸于所有者。但在現代企業中,由于企業制度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兩權分離的安排,出資者只承擔部分所有權職能,如何解決現代企業的成本,使人按照委托人所希望的目標行事,就成為了一個敏感的話題。
因為在現代企業制度中,企業很大程度上是由企業經營者控制的,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契約的不完全,經營者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從而會在企業經營中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行為,經常會偏離甚至損害所有者的利益,導致成本的發生。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既要強調所有者利益最大化,在非常傾向于經營者在享有很高剩余控制權的同時,又享有部分剩余索取權。但是由于剩余控制權掌握在企業經營者手中,二者存在一定的利益沖突或矛盾。如果從委托———理論出發,為降低成本,促使經營者行為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必須給予經營者適當、有效地激勵和約束,實現兩者相容。因此,矛盾的有效化解,就是讓人參與剩余分配,讓他們享有企業家在不確定性條件下經營和其承擔市場風險的收益,努力使經營者行為與所有者利益相一致。完善形式下的管理層收購就是一種充分尊重和理解經營者的價值,將人及附加在人身上的管理要素、技術要素與企業分配問題制度化的激勵改革措施。
3管理激勵理論認為,給經營者以尋求剩余最大化的較大空間是調動企業經營者積極性的重要舉措
因為不同的報酬對于企業經營者的激勵作用并不相同:固定的工資收入只是企業經營者的保健因素———經營者得不到會產生不滿,但得到后則沒有不滿(并不一定滿意);如果經營者享受利潤分享計劃、股票期權計劃、管理層持股(包括MBO)計劃等激勵因素—————得不到則不滿,得到后才感到滿意。
另外,管理激勵理論的觀點指出:讓企業經營者享有剩余控制權和部分剩余索取權的重要意義在于可以讓決策者承擔決策的全部經營后果。在這種激勵———約束動態平衡的條件下,企業經營者的自利動機就會驅使他盡可能地作出好的決策,強化決策的科學性和長遠性,減少失誤和短視。相反,如果作決策的一方只負擔決策引致的部分成本或收益,那么他就有可能“怠工”。因此,如果留給企業經營者的尋求剩余的范圍是一塊不可預見性的范圍的話,如果企業得到的剩余就是接近于經營者非常規性的挖掘和開創性的努力,他們就會去挖掘其潛力,全力實現剩余的最大化,剩余越大,激勵效果就可能越好。
4企業家理論認為,經營者是企業最主要的生產要素
雖然企業家理論研究的是一般意義上的企業家的需求與供給問題,但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企業家理論所探討的企業家精神、企業家角色、企業家對于經濟發展的作用等一般意義的企業家的供給和需求問題,基本對應到了現代企業的經營者身上。企業家理論認為,現代企業家是經營者型的企業家,是以自己的人力資本投入生產過程并承擔經營風險的,作為人力資本所有者應該同投入生產過程的勞動力、土地、資本等其他要素一樣,而且隨著經濟社會科技的發展,經營者(即企業家)成了企業最主要的生產要素,無論形式上還是實質上都要擁有報酬索取權和分享企業剩余價值的權力。
尤其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經濟持續地發展,這與其成功完成經濟轉型,IT等高新技術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先導產業不無關系。在高新技術產業所必需的勞動力、土地、資本和企業家的才能這四大生產要素中,企業家的才能自然而然地成了最主要的組成部分。因此,企業家同非人力資本所有者之間的關系已經是一個根本性的問題。現在我國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后,知識經濟、信息經濟等高科技產業的迅猛發展突顯出人力資本的地位空前強大,于是人力資本所有者擁有企業的所有權(此即MBO的直接操作結果)是企業制度不斷發展的結果,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5人力資本理論認為,將人力資本產權化是經營者激勵性報酬制度的原動力
舒爾茨的人力資本理論,形成了對市場中企業及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要素投入企業進行價值創造的完整描述,論及了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在分享企業產權和共享企業剩余控制權及剩余索取權的完整的理論框架。在我國眾多的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中,由于所有者不到位或者即使到位但不具人格化特征的局限,企業的經營發展主要依賴于企業經營者的經營管理能力和道德自律。如果將人力資本產權化視為經營者激勵制度的原動力,人力資本所有者被當作企業財富的真正創造者,通過MBO方式讓企業經營者同時享有企業的剩余控制權和部分剩余索取權,讓人力資本所有者成為企業財富的真正創造者。
6實證分析發現,把剩余控制權和部分剩余索取權授予企業經營者優于授予企業的全體成員
中西方實證分析發現,如果企業所有的團隊成員依賴于對利潤的分享,則集權的企業經營者偷閑的增加所導致的虧失將超過對其他團隊成員不偷閑的激勵的增加所導致的產出收益。
實行MBO后,企業的經營者成了公司的真正“老板”,進而具有企業股東和管理者的雙重身份,此時剩余控制權和部分剩余索取權歸屬于集權的企業經營者,那么由于他們同時既是決策者又是管理者,出于追求盡可能多的剩余的愿望,他們就會竭盡所能地作出好的決策和實施有效的管理。因此,MBO的真正好處在于可以很好地解決企業經營者與所有者的利益沖突,達到從根本上激勵經營者的目的,同時,這種激勵方式優于員工持股。
7結論
從以上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雖然MBO在引入之初,由于經驗不足,法律法規還不健全,政策也不成熟,一度出現了國有資產流失、定價過低、暗箱操作等一系列不良現象,但是,只要我們去客觀、冷靜、正確、辨證地看待和對待MBO,既不盲目夸大它的作用,也不一概否定它的積極意義。國有企業難以從整體上借助外部投資者來推動產權制度改革,而擁有控制權的企業經營者深知企業的價值所在,愿意成為公司未來的股東,因此MBO就成為今后我國國企改革的一種現實選擇。筆者深信,只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貫穿于MBO的全過程,只要能夠從制度上改革,企業是能夠煥發活力的,企業經營者的人力資本價值也一定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體現,日后MBO在我國也一定能夠取得成效。
摘要從產權理論、委托———理論、管理激勵理論、企業家理論、人力資本理論及中西方學者的實證分析發現入手,我們當前的態度應當是客觀、冷靜、正確、辨證地看待和對待MBO,既不能盲目夸大它的作用,也不能一概否定其積極意義。
關鍵詞管理層收購產權理論委托———理論人力資本理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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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所有權 剩余控制權 剩余索取權
一、中國國有企業所有權的演變
1.所有權的演變。二十多年來國有企業的改革之路,經歷了放權讓利、利稅分流、兩權分離、承包租賃等一系列的嘗試,后來又經歷了從放權讓利到實行股份制,基本上是沿著“股東利益至上”的邏輯進行的。在這一過程中,過分突出了政府(所有者代表)在企業中的權益,忽視了經營者、生產者和債權人等其他企業契約參與者在企業中的權益和作用,其后果是:一方面,一旦政府強化所有權約束,便強化政企不分現象,一旦放松約束,就會出現經營者剩余控制權的濫用,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致使國有企業陷入“管”也難,不“管”也難得兩難困境。
2.全民所有制產權制度安排下的委托—關系。在全民所有制的產權制度安排下,如果由全民來行使生產資源的所有者職能,也就是說,采取集體行動投票解決,在不存在交易成本的情況下,顯然能更好的體現全民的意愿并且是可行的,但是也存在因為個體份額小會出現個體之間嚴重的機會主義行為。事實上,會出現集體決策成本,而且這種集體決策的成本是極其高昂的,從而使集體決策公有財產的使用變為不可行,也就是說,每個初始委托人均不能擁有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因此,由國家來全民行使公有產權就成為必然選擇。
二、國有企業所有權安排
現代企業不能僅限于出資者利潤最大化,應同時考慮其他企業契約要素提供者,企業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分散對稱分布于企業契約要素提供者之中。因此,國有企業要優化所有權安排,就是要讓國有企業的經營者和生產人員等其他企業契約參與者和作為出資者的全民一起成為國有企業的所有者,三者共同擁有企業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共同決策并分享剩余。
1.各級人的行為。對于國有企業的初始委托人來說,因為不是剩余的直接索取者,所以缺乏對國有的監督積極性,同時因為集體決策的不可行也沒有任何的剩余控制權。國有企業在委托關系上成為“沒有最終委托人”的企業,對于國有企業最終人來說,處于“非人力資本要素所有者缺位”狀態,這樣,政府就取得了當然人,對企業經營者來說就是委托人。在這種委托關系下,作為國有企業人的政府官員就自然擁有企業的剩余控制權,他們卻沒有剩余索取權。具體表現為剩余控制權由等級規則界定,與其承擔風險的能力及受控資產的經營效率并不直接相關,行政人努力的程度與其報酬無關。這樣的行政人作為理性的經濟人具有強烈的機會主義動機,因為缺乏約束其動機會導致行為的發生,當存在控制權損失的不可補償性時,就不排除作為國有企業監督者的政府人利用手中的“廉價投票權”為自己謀利,或者與同是政府官員,同樣沒有剩余索取權的下級人合謀共同瓜分國有資產。他們根本沒有積極性為國有企業挑選合格的經營者反而會通過機會主義行為實現自己效用最大化的目標。同樣,他們也沒有積極性監督經營者的行為,因為不能通過該行為實現自己的效用最大。
2.經營者的行為。國有企業的經營者不是像現代企業的初衷那樣是通過出資者依據經營才能選擇,而是通過行政人的行政考核來選擇。這樣國有企業經營者與行政組織、企業組織之間形成的是一種雙重博弈關系,即國有企業經營者與行政組織的重復性博弈、國有企業經營者與企業組織的一次性博弈。這種雙重博弈關系下行政組織將成為對國有企業經營者實行強激勵的主體,而企業組織是弱激勵的主體。這樣,國有企業經營者將主要考慮行政組織的行政目標而忽視現代企業的效率最大化目標。行政組織凌駕于企業組織之上與國有企業經營者發生關系,這樣經營者的選擇不用考慮企業效率,而只要考慮行政組織的目標能否實現的問題。顯然在這種所有權安排下,進入企業契約的經營者是否缺乏經營才能的,這必將導致企業效率的損失。在所有權由企業契約參與者共享安排下行政組織則通過企業組織與國有企業經營者發生關系。在經營者選擇問題上企業契約的其他參與者將一定程度的矯正政府人的行為。在這種所有權安排下,行政組織的強激勵主體地位將讓位于企業組織,對經營者行為將進行矯正,使其與企業效率目標相一致,抑制其機會主義主義動機。企業契約參與者共享企業所有權機制,這能夠有效激勵人力資本所有者的專用性人力資本投入。
3.國有企業所有權安排的缺點。企業所有權安排直接決定了各要素提供者在企業中的行為特征。改變企業所有權安排,將最終改變企業各要素提供者的行為。國有企業優化所有權安排后,能夠校正國有企業各契約參與者的行為,使其與企業效率最大化保持一致,由此將提高國有企業效率。
經營者和生產者等其他企業契約參與者相互監督并自我約束,同時也對一級人政府實行監督,這樣就解決了“誰來監督監督者”的難題,而國有產權主體則可以搭人力資本所有者的“便車”。這些監督者是企業的“內部人”,他們比國家人更了解企業的信息,具有信息優勢,減少信息的不對稱性,這種監督不僅節約監督費用,而且更有效率。因此,在這樣的所有權安排下,國有企業將大大減少來自政府的政治性目標的干預,企業經營者獲得了主要的剩余控制權,這樣能使他們在企業里進行有效的監督。同時,因為他們分享了部分剩余,大大減少了其自身的機會主義行為。另一方面,因為政府干預的減少,也就是說經營者剩余控制權增大,意味著經營者的能力和努力程度將主要體現為企業的效率信息,這樣也減少了其機會主義動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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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控制權,激勵,博弈
一、國有企業經理激勵悖論
我國大多數國有企業對企業經理實行以月薪制為主的報酬制度,其特點是低工資、低獎金,部分上市的國有企業實施了管理層持股的輔助激勵方案,但激勵效用也不顯著。據企業家調查系統1998年對中國企業經理成長與的專題報告顯示,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工資水平明顯偏低(見表一);另據一項將我國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年度報酬與每股收益和凈資產收益率分別進行回歸的統計結果表明,總經理的年度報酬與每股收益的相關系數僅為0.045,與凈資產收益率的相關系數僅為0.009,并且管理層持股比例與企業經營業績的相關性也很低,這說明我國上市公司不僅存在年度報酬激勵不明顯的現象,而且存在股權激勵不明顯的現象;在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1998年對企業經理對地位滿意程度的調查報告顯示,國有企業經理的滿意程度最低,只有22.9%,有44.4%的經理表示不滿意(見表二)。
以上事實似乎表明,我國國有企業存在對經理激勵嚴重不足的情形,使得他們沒有充分發揮自己的經營才能,并最終導致了我國國有企業經濟效益普遍不佳的結果。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從來沒有發現國有企業的經理職位因激勵不足而空缺,也沒有出現大量的國有企業經理因為對自己的激勵不足而離開國有企業的現象,雖然這其中不乏因“事業心”的驅使而堅守崗位的經理的存在,但這種“事業心”卻大多與地位、聲望、在職消費等由對企業的控制權帶來的利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產權把企業所有權分為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兩部分,主張對人實現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對稱結合,從而達到最佳的所有權安排。基于此我們也可以把企業的收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控制權收益,也即難以度量的非貨幣形態收益,它包括政治仕途、在公眾當中的聲望、在職消費以及通過資源的轉移而得到的個人好處等等;另一部分則是貨幣收益。這兩項收益都能起到對企業經理的激勵作用,而當前在討論我國國有企業經理的激勵時,大多數的學者或是沒有考慮對企業的控制權收益,或是雖考慮到了企業的控制權收益,卻把它與貨幣收益分開,僅僅只把貨幣收益作為激勵經理的因素,從而得出了我國國有企業經理激勵不足的結論與共識。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國家的放權讓利,國有企業的經營人員獲得了較為充分的企業經營自主權,這一點由近幾年來出現的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便可得知。在貨幣收益激勵不足的情況下,控制權收益激勵成為對他們最有效的激勵機制,為提高國有企業的活力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看到控制權收益激勵積極意義的同時,我們也看到了它消極的一面。由于沒有對國有企業經理形成有效的約束機制,導致了控制權收益激勵的扭曲,經理們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用于對控制權收益的追逐上。在我國國有企業出現的內部權利斗爭、規模的盲目擴張、項目的重復建設、管理層對兼并收購的抵制等現象無疑說明存在巨大的控制權收益在激勵著國有企業的經理們。也就是說,雖然國有企業經理的收入普遍偏低,即來自貨幣收益的激勵不足,但來自控制權收益的激勵彌補了貨幣收益激勵的這種不足,從而控制權收益和貨幣收益加和的總的激勵并不缺乏。
基于以上分析,我們提出了國有企業經理激勵悖論。之所以稱為悖論,是因為它與人們的日常認識相違背,即我國國有企業經理的激勵并不缺乏,只不過它被扭曲的控制權收益激勵所主導。
二、國有企業經理激勵悖論的解讀
下面我們通過剖析這種占主導地位的扭曲的控制權收益激勵形成的機理來解讀國有企業經理激勵這一悖論。
伴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逐步推進,國有企業經營人員的經營自主權逐漸得到加強,經理們獲得了充分的企業所有權中的企業控制權,但是,政府主管部門對國有企業經理的任命和解職的體制在過去的20年中幾乎沒有發生變化,據歷年的中國國有企業調查系統顯示,1993年國有企業經理的92.2%由政府主管部門任命,到1997年為90.9%,1998年為89%。這決定了我國國有企業經理行為的特殊性,根據博弈理論,我們可以把這種行為的特殊性表述為:經理與政府之間的重復博弈和經理與企業之間的一次性博弈。
1.經理與政府之間的重復博弈
把經理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作為一種重復博弈是由雙方的博弈次數無限的持續下去所決定的。一方面政府作為一個機構,其退出博弈的成本一般要高于經理作為個人的退出成本,當作為參與方的經理發生背叛性行為時,政府不可能采取簡單的退出策略,而只能采取報復性的策略來懲罰經理,于是利用手中的權力更換經理便成為政府采取報復性的策略來懲罰經理的一個成本較低,但十分嚴厲的措施;另一方面,現階段我國國有企業經理退出此博弈的成本依然較高。一旦退出此博弈,國有企業的經理們不但無法彌補他們在被任命前沿著工人、組長、主任最后到經理的一路攀升所付出的努力與投入,而且還將損失掉因在職而享受到的政治地位、社會聲望、各種在職消費、以及通過資源的轉移而得到的個人好處等等。在當前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軌時期,由于對企業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的分離或雖未分離但貨幣收益激勵不足,這種控制權的損失幾乎得不到補償,即使跳到非國有企業,對這種控制權損失的補償也是十分有限的。在經理們的控制權損失不可補償的情況下,經理選擇五條件服從政府的安排,從而獲得韋伯所說的“服從帶來的利益”。
2.經理與企業之間的一次性博弈
經理與企業之間的關系雖然也是一種個人與機構之間的關系,但其卻表現為一次性的博弈,主要原因可從以下兩點來考慮:首先,對國有企業經理的任免權掌握在政府手中,企業無權更換經理,這使得企業無法采取“換人”這樣的報復性策略來懲罰經理,從而弱化了企業對經理們的約束能力。在企業內部監督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經理們的控制權得以進一步加強,“內部人控制”現象由此而產生。其次,與退出和政府博弈的成本相對比,國有企業的經理們退出企業的成本就明顯的低多了。國有企業的經理們一般都享有一定的行政級別,并由此獲得了包括控制權收益和貨幣收益在內的各種福利待遇。在政府組織的主導下,經理們不管被調離到什么樣的企業組織或部門,其行政級別和福利待遇都是跟著走的,兩者就象工資剛性一樣一般是只升不降的,哪怕經理們的經營業績不理想,更別說改善了企業經營的經理們。這使得國有企業的經理并不考慮企業的長期發展,他們追求的是企業的短期效益,把企業作為自己政治仕途的一塊跳板;如果企業的經營業績不佳,經理們因此沒有獲得晉升的機會,他們便把晉升機會的追求調整為追求穩定的經理職位,因為有了這個職位,就有了對企業的控制權,也就能得到與此相關聯的各種控制權收益和貨幣收益。而且努力后沒有晉升的可能性越大,對企業控制權追求的動機就越強。
通過以上引入雙重博弈來表述國有的經理與政府及企業之間的關系,我們可以看出,當前國有企業的經理由于其控制權損失的不可補償性和參與企業行為目標的短期性,使得他們更加看重對企業的控制權,因為它有強烈的帶來豐厚控制權收益的激勵作用。這種扭曲的豐厚的控制權收益激勵表現為晉升的機會、在職消費、其它福利待遇等,這足以彌補貨幣收益激勵的不足,從而也就形成了我們所提出的國有企業經理激勵悖論。
3.來自實際生活的驗證
表二顯示,國有企業的經理對其地位和聲望持無所謂態度的分別為30.3%和27%,這說明他們對企業的控制權收益是很看重的。王珺2001年對列入廣東省經委的36家重點大企業集團問卷調查的結果也得出了相同的結論。
三、結語
通過以上對國有企業經理激勵悖論的解讀及來自實際生活的驗證,我們指出:當前雖然我國國有企業經理的貨幣收益激勵不足,但是控制權收益和貨幣收益加和的總的激勵并不缺乏,只不過這個總的激勵被扭曲的控制權收益激勵所主導。針對學術界和實務界提出的采用股票期權作為激勵手段,增加國有企業的經理對企業收益的剩余索取權,以減少他們對扭曲的控制權收益追求的方案,我們認為在我國目前情況下還不適宜。股票期權作為一種獎勵未來的激勵手段其初衷是好的,但其作用的發揮依賴于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發達的資本市場等前提條件,在當前我國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內部人控制嚴重、資本市場不發達的情況下引入股票期權,國有企業的經理們更有動機利用手中的控制權通過操縱企業利潤,進而抬高股價的辦法來謀取私利,即出現“內部人控制下的蛋,自己給自己發錢”的現象。
因此我們認為,為了糾正當前國有企業出現的以扭曲的控制權收益激勵為主導的激勵機制,推動我國國有企業的改革,提高國有企業的效率,關鍵是要改變由政府任命國有企業經理的制度安排,建立國有企業經理市場化的選擇機制。在由政府任命國有企業經理的制度安排下,激勵的重心必然向企業的控制權傾斜,使得國有企業的經理有足夠的激勵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用于對控制權收益的追逐上,尤其在扭曲的控制權收益能夠充分彌補甚至決定貨幣收益的情況下,來自貨幣收益激勵的增加并不能實質性的解決國有企業經理的激勵。國有企業經理的選擇機制不僅決定著經理的其它激勵制度,而且其本身也是一種強有力的激勵制度。把對國有企業經理的選擇推向市場,置之激烈的上崗競爭中,使經理們時時面臨控制權喪失的威脅,從而激勵他們把自己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為企業創造貨幣收益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進而扭轉他們對控制權收益不正當追求的局面。當然,要建立國有企業經理市場化的選擇機制,離不開經理人才市場的建立和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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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張維迎,《企業與企業改革》[M],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2] 謝德仁,《企業剩余索取權》,《分享安排與剩余計量》[M],上海三聯出版社,2001年.
[3] 辛向陽,《誰能當中國的企業家》[M],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
[4] 王珺,《雙重博弈中的激勵與行為》[J],《》, 2001(8).
[5] 周其仁,《控制權回報和企業家控制的企業》[J],《經濟研究》,1997(5).
【論文關鍵詞】公司治理;財務風險;信息不對稱
企業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約的有機組合,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交易關系。作為簽約人的企業參與者是對企業進行了投入的要素擁有者,債權人作為要素所有者將資金借給企業后,與企業經營者形成了委托關系。作為委托人的債權人為保證其資金的安全性和獲利性,有權監督企業經營者對資金的使用一個根本性的辦法就是參與企業財務治理。雖然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取得固定利息收入和到期收回本金,不干涉公司的經營,債權的收益僅僅是合同約定的收益,但是債權人不承擔剩余風險。就算面對那些風險較大的企業,在舉債或發行債券的時候,通過風險評級機構的評級,不同風險等級的債權具有不同的收益率,在合約完全的情況下債權人依然不承擔剩余風險。
契約的不完全性是由現實世界的不確定性和交易成本的存在決定,正是因為現實的不確定和契約的不完全,企業經營才會存在不確定性和風險性,這就需要有人來承擔風險并行使剩余控制權。契約的不完全性意味著風險承擔和剩余控制權的重要性,一旦某些重要的未來事件很難或不可能被初始描述而在合約中被遺漏時,控制權的分配就至關重要了,不同的控制權安排會帶來不同的資金收益。由于公司的經營環境千變萬化,從而公司的經營風險也是變化的,這些風險是無法通過合約來規避。例如信用分級只能解決債務發生時或者對公司未來發展中預期的債權風險與收益配比問題,對于債務合同確立后的動態風險是無法涉及的,這時所謂的限制條款已經失去了意義。可轉換債券和信用分級都是為了使債權收益與其承擔的風險相對應而設計的財務創新,這些財務創新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債權的風險與收益的配比,還不能夠徹底解決問題。在股東與經營者的博弈中,經營者披露信息的動機不足甚至隱瞞信息。經營者為完成所有者下達的經營指標,為了實現自身收益的最大化,經營者面對是經營業績至上還是控制財務風險至上問題時,可能更多的傾向于前者,對于后者則更多的采取掩飾、隱藏等措旌。正是由于這些原因企業的經營風險是在契約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悄無聲息地轉移給了債權人。
總之,由于存在著契約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債權人的財務風險源自于企業經營風險的轉移,債權人承擔了不該屬于自身的財務風險。并且,隨著契約的不完全性和信息不對稱程度的加深,債權人承擔的風險越大。
一、治理權后置
企業的剩余控制權就是指在不完全的企業契約中沒有特別規定的決策權,企業的剩余索取權實質上是企業收入中排除了合同約定的所有固定支付(如原材料成本、固定工資、利息等)后的余額的要求權。企業的剩余不可能是確定的,因而剩余索取者才真正是企業風險的承擔者。企業的治理結構問題本質上就是在既定的財產所有權格局下,如何在契約各方中有效地配置企業的所有權。在正常經營時企業的股東掌握著企業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企業的債權人只擁有依合同收取固定利息的權利。當企業不能支付到期利息、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已無法取得契約規定的收入,盡管事前的借款契約中有種種保護性條款,但資金一旦到了債務人手里,債權人便失去了控制,由于債權人治理權后置,正常情況下無法參與企業經營決策,這就為債務人損害債權人利益提供了便利條件。此時,債權人承擔了企業的全部經營風險。
從風險承擔和剩余控制權相匹配的角度來看,可以發現相對于債權人來說股東或者經理所占有的剩余控制權太多了。股東通過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對公司的一切重大決策都擁有控制監督的權利。控股的大股東可以選擇、委派、更換公司的管理人員。公司的經理在與股東的博弈中也能撈到一定的好處,可以說公司的剩余控制權幾乎都在股東和經理手中。雖然債權人雖然可以在公司破產的時候通過清算程序把控制權掌握在手中,但是這種相機控制權只是能夠保證事后的控制,卻無法控制管理層以及股東在事前采取對債權人有害的行動,也就是說當債權人獲得控制權的時候,他們的利益已經受到損害。股東只是承擔有限責任也就是有限風險,他們會熱衷于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通過這種項目他們可以獲得幾乎所有的收益,風險卻轉移給了債權人來承擔。
二、信息不對稱
導致債權人權益受損的原因很多,但歸根結底是債權人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債權人在與出資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博弈中處于弱勢地位,債權人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是導致債權人利益受損和風險增加的根本原因。信息不對稱通常用來描述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企業中,由于所有者并不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經營者利用自身直接從事經營活動,比所有者了解更多信息的優勢,實際上支配著企業的財產,不受終極所有者的控制。對債權人而言,在借貸活動中,同樣存在著債務人占有私有信息為特征的信息不對稱現象,股東和經營者比處于企業外部的債權人更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更了解什么樣的決策對企業更為有利,他們往往利用私有信息的優勢采取機會主義行為謀求個人利益,選擇有利于增進自身效用而不利于債權人的各種行為。締約前,債務人知道自己的態度和能力,但債權人卻不知道而只知道它們總的分布。締約后,債務人知道自己是否盡了力,是否按與債權人的協約行事,但債權人卻不知道,因為不可觀察、不可證實,或者即使可以觀察可以證實但成本太高。在不能正確比較眾多借款人之問的信用質量時,債權人只能按照所有借款者的平均質量決定其貸款利率。
在貸款利率一定的情況下,信用質量高于平均水平的借款者認為按照平均利率取得資金不合算,從而不愿意從資金市場籌集資金擴大生產經營規模:信用質量低于平均水平的借款者則希望盡量多地按平均利率籌集資金。由此導致信貸資金向低質量借款者流動,也就是說越是信用質量差的借款者越容易取得市場信貸資金。雖說債權人可以通過加強對債務人的監督來加以防范,但由于債權人無權參與企業經營管理,企業的大事小事都實施監督是根本不可能,更何況監督是要付成本,有時這種付出可能相當大。可見,信息不對稱為企業損害債權人利益創造了外部條件,債權人有著強烈的動機去了解公司關于重大項目以及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所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