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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做法
成立科室醫療廢物管理小組:根據上述有關法令、法規以及醫院的各項規定我科成立管理小組,科主任任組長,本人任組員。本人主要負責具體工作:①制定本科室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職業安全防護措施;醫務人員職業暴露后緊急處理措施等。②建立醫療廢物運送交接登記本。③負責上級及醫院對科室的檢查工作,并針對不足做出相應的整改措施[1]。
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每個科室的管理小組根據自身科室情況進行相關制度和規定的制定,要求每個科室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組長和組員需要履行好自身的相關義務,對科室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同時定期進行醫療廢物管理的相關知識培訓和學習,促進科室人員在此方面的進步,加強指導和管理工作,確保人人了解、人人遵守。
理順工作流程,明確具體職責:口腔科的具體處理流程包括廢物產生、分類、收集以及運輸,在產生、分類以及收集的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的分類標準進行處理,盛放廢物的包裝帶顏色和生活垃圾盛放包裝袋的顏色必須嚴格區分,分別采用黃色和黑色盛放,同時要在包裝帶外面黏貼警示標志,以防混淆。損傷性廢物放入銳利器械收集盒中或者方形紙盒內套黃色包裝袋外套黃色包裝袋(主要是因為口腔科探針、鑷子等一次性器械比較長,盛放起來比較便利)。防止醫療廢物的包裝袋達到總體容積的3/4時即停止使用,由相關人員進行封存,確保密封徹底之后在包裝袋上黏貼標簽,寫上具體科室、日期以及類別,每天有專人進行交接并登記,將醫療廢物進行集中放置,然后運送人員集中回收到醫療廢物暫時存放點存放保管。
監督與檢查:口腔科門診主要的醫療廢物種類為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而且每天量比較大,基本上每天感染性廢物7~8包。本人嚴格監督本科室人員,嚴格做好醫療廢物分類,堅決不能把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垃圾內,指導衛生員做好封口、登記工作,并根據醫院檢查結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確實把各種措施落在實處。
效 果
通過這4年多的實踐,口腔科門診在醫療廢物管理方面較以前有很大改觀,基本做到了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無混淆,專人管理,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到位,在上級及醫院的各項檢查中獲得好評。
討 論
醫院各級領導的重視是做好醫療廢物管理的關鍵:由于領導的高度重視,科室成立管理小組,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組織、實施,因此各項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實施。
全科人員的共同參與是做好醫療廢物管理的基礎:醫療廢物管理不是一個人能夠做好的,而是要靠全科人員的共同參與。通過對全科人員的培訓,要求每個人都能明白醫療廢物處理的重要性,充分認識到這一點在醫療衛生工作中的不可或缺,有效的減少院內感染發生的概率,同時避免醫療廢物重新流入社會造成污染,減少醫療廢物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充分了解各層人員在此項工作中的具體職責,積極主動的加入此項工作中來,形成全體參與,共同努力的良好局面。
做好分類收集是醫療廢物管理中的重要步驟:醫療廢物在廣泛定義上指的是醫院除了生活廢品以外所要丟棄、不可再次利用的廢棄物,它不但包括非生物性的,同時也指一些生物性的。臨床上將醫療廢物劃分為感染性、損傷性、化學性、病理性以及藥物性五類,如果不能將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進行區分,很可能由于處理不當而流入社會,不但增加了醫療廢物處理的難度和成本,同時也給社會間接造成了危害,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契機,因此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制度和規定進行分類收集。
加強職業安全防護,嚴防職業暴露的發生:在醫療服務行業中,護理人員以及后勤人員是接觸醫療廢物最多也是最容易受到傷害的群體,在操作過程中護理人員必須禁止手持尖銳器械來回走動或是徒手傳遞,杜絕將用過的針頭重新插回針帽,將利器盒放置于便于使用的位置。由于進行醫療廢物收集的人員都是弱勢群體[2],因此更需要對這類人員進行相關的知識技能培訓,并提供相關的防護措施,避免發生損傷。一旦發生職業暴露,應當立刻在就近科室進行緊急處理,以免延誤處理時機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近年來,由于我科室領導對于醫療廢物的相關管理和處理工作的重視,大大提升了科室人員對于相關知識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加上科室人員的積極配合,確保了相關制度和規定的順利實施,已經基本杜絕了醫療廢物產生的不良影響。因此,確保醫療廢物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是十分必要的,只有這樣才能切實的避免醫療廢物對正常醫療衛生工作和人員安全造成妨礙和損害。
參考文獻
【關鍵詞】集束化干預;醫護人員;職業暴露
我院是一所大型綜合性三級甲等醫院,其優質的醫療和服務,吸引了許多前來就醫的患者,由于門診醫務人員繁忙、工作強度高、患者病情變化快且復雜、侵入性操作多,醫護人員暴露于患者血液、體液的風險高,極易受到病原微生物的侵襲。此外,由于門診量大,人流量高,設備多,還可能導致醫務人員受到長期理化因素的慢性損害。因此,進行有效的干預以降低職業風險十分重要。我院門診部于2011年開始,通過集束化干預策略來降低門診醫護人員職業暴露風險,收到較好效果,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我院門診總占地面積為4萬平方米,診間為126間,有門診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感染科、急診內科、急診外科、急救中心、注射室、皮膚科、神經科、耳鼻喉科、腫瘤科、眼科、口腔科、中醫科、放射科、超聲影像室、心電圖、檢驗科、核醫學科、中藥房、西藥房、康復科、過敏反應科、體檢中心、掛號室、收費處等20多個科室。醫生200人,護士325人,技術員及其他輔助人員 410人,年門診量最高達到351萬人次,日門診量最高1萬2千人次,年門診手術量6萬3千人次。
1.2 方法
1.2.1 加強培訓教育和宣傳。把職業安全教育及標準預防的觀念作為醫護人員在職培訓的重要內容,使門診每位醫務人員均能牢固樹立安全防范意識,從而能夠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及醫護人員防護制度等。培訓分為:①現場授課學習:我院醫院感染科每年至少組織1次大規模臨床一線醫護人員進行職業安全防護相關知識的培訓并進行考核。我院門診部每月至少1次對門診醫務人員進行檢查、考核。②簡報學習:由醫院感染科編制的《醫院感染簡報》,每季度全院發行1次,供各科室工作人員閱覽學習:③上網學習:通過我院內部網,公布醫院感染最新規范、規定及各科檢查結果,并附有原因分析和持續改進措施,醫務人員可以不斷學習、了解醫院感染新知識。提高門診醫務人員對職業暴露風險的認識。④通過專欄閱讀:門診各診室和洗手池旁張貼《七步洗手法》,治療室張貼《醫務人員職業暴露預防與處置方案》,以方便醫務人員學習閱讀。特別是在發熱門診,由于人員更換平凡,我們張貼《穿戴防護用品應遵循的程序》、《隔離衣的穿脫程序》等,使醫務人員通過專欄,了解相關知識,從而加強防范措施。
1.2.2 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和流程:
包括“門診消毒隔離制度”、“職業安全防護管理制度”、“門診醫療廢物收集運送管理規定”、“醫務人員發生職業暴露后的處理流程” 、“潔凈手術室衛生清潔制度”、“門診手術室安全管理制度、 “門診手術間管理制度”、“門診洗手及巡回護士工作流程”、“門診連臺手術及污染手術處理流程”、 “門診保潔人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通過制度進行管理,使各項管理環節有章可循,逐項落實。
1.2.3 集束化干預方法
1.2.3.1 設備:①應用銳器盒。使用過的注射器針筒和不要分開,直接投入到銳器盒中,銳器盒內銳器不能超過2/3。禁止將銳器針頭回套針帽等危險操作,禁止將銳器直接投入到垃圾袋、垃圾桶 、彎盤中,以免收集過程中發生手刺傷。銳器盒由保潔公司專人回收并登記、簽字。②配備充足的手套、口罩。使用防護用品可有效地預防患者血液或其他體液飛濺至眼、鼻、口,從而避免了黏膜暴露。因此,可能發生血液、體液飛濺至醫護人員面部時,應戴具有防滲透功能的口罩和防護眼鏡。由于接觸被血液、體液污染的物品可增加感染機會,因此醫務人員在進行靜脈穿刺、抽血、清洗手術器械等操作以及接觸患者的血液、體液等污染物時均應戴手套。在可能有血液噴濺時,要戴護目鏡、防水圍裙等。特別是手、皮膚、黏膜有破口者更應該注意防護,戴好手套進行操作后洗手【1】。③手消毒劑:在治療室及每間診室均放置手消毒劑,醫務人員接觸病人后隨時消毒手,以保證手衛生。④盡量使用安全性能好的醫療器械。⑤電離輻射的防護:門上張貼醒目標志,設置鉛屏風,工作人員穿戴防護用具。對工作人員進行合理安排,避免短期內接觸大劑量的X線。對于孕期人員,應避免接觸X線。
1.2.3.2 設施:①安裝感應式水龍頭;②各科室配備帶蓋污物桶;③洗手池旁墻上安裝壁掛式紙巾盒,隨時添加手紙巾,保證充足的手紙供應。④分別在兒科門診、腫瘤科門診建立靜脈配置中心。在腫瘤科日間門診防止生物安全柜。由于腫瘤科日間門診抗腫瘤藥物多,護士操作時可通過皮膚吸收,同時還可將粉劑溶解產生的氣霧經肺吸收。長期頻繁接觸會因藥物蓄積作用而產生遠期影響,可引起白細胞減少,導致孕期自然流產率增高而且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的危險【2】,因此,建立靜脈配置中心及生物安全柜,可以有效防止上述問題發生。
1.2.3.3做好醫療廢物的管理。各類醫療廢棄物按要求分類包裝,密封后填寫醫療廢物交接登記本,與專職運送人員交接、簽收,及時送往醫療廢物固定存放點,再進行處理。加強對放射性廢棄物的管理。放射性廢棄物具有放射性,應裝入垃圾袋,雙袋密封,注明日期,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管理。放射性廢棄物不能在醫院內完全自行處理,須專人負責,按國家規定,及時送往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場處理。
1.2.3.4發生職業暴露后,嚴格按照職業暴露流程執行。附醫護人員職業暴露后處理及上報流程。
1.2.3.5 污染氣體和消毒劑的防護。①注意保持診室內空氣流通,如安裝空調、清風,定時開窗通風換氣;②配制消毒劑時要戴好帽子、口罩、手套、防護眼鏡,選擇高效廣譜低毒或無毒的化學消毒劑;③合理安排紫外線消毒燈的消毒時間;④收集標本時須戴上手套,注意勿將防腐劑打翻。
1.2.4 考核和持續改進。把工作中職業安全防護作為醫務人員全面考核的指標之一。門診每月1次對醫務人員職業暴露進行動態監測,檢查門診各科室硬件配備情況,督促各科室必須保證這些硬件的配備齊全;檢查并督促門診各科室落實各項防范職業暴露的措施,對存在的問題的科室,采取持續質量改進方法進行不斷改善,以避免職業暴露的發生。
2 結果
應用集束法干預措施后,門診醫護人員職業暴露發生率逐年減少,操作針頭所致的職業暴露逐年降低。
3 討論
醫院感染是評價醫院綜合醫療質量的重要指標。近年來醫院感染愈來愈受到廣泛關注。隨著醫學已進入循證醫學時代,醫院感染的預防與控制同樣需要循證醫學的證據去指引。隨著循證醫學理念的普及,漸漸衍生了“集束”治療的概念。我院通過近年來預防醫院感染的循證醫學證據所組成的“集束化策略”,積極采
取有針對性的干預策略,制定有針對性的、科學的、可行的管理方法,做到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使得門診醫務人員職業暴露風險降低,有效保證醫務人員的職業安全。
參考文獻: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了加強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提高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水平,以利城市的整潔和城市功能的正常發揮,保障人民的身體健康和促進城市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標準。
第1.0.2條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設市城市。建制鎮和非建制鎮可參照執行。獨立工礦區、旅游風景名勝區、經濟特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環境衛生設施設置可參照執行,但其建設標準宜適當提高。
第1.0.3條按本標準設置環境衛生設施時,還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衛生、建筑、勞動保護等法律、法令、標準、規范等有關規定。
第1.0.4條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提出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和要求,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按本標準審定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中。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應符合布局合理、美化環境、方便使用、整潔衛生和有利于環境衛生作業等要求,并應與舊區改造、新區開發和建設同時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使用。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2.0.1條生活垃圾、商業垃圾、建筑垃圾、其它垃圾和糞便的收集、中轉、運輸、處理、利用等所需的設施和基地,必須統一規劃、設計和設置。其規模與型式由日產量、收集方式和處理工藝確定。
第2.0.2條在居住區域內、商業文化大街、城鎮道路以及商場、影劇院、體育場(館)、車站、客運碼頭、街心花園等附近及其他群眾活動頻繁處,均應設置公共廁所、廢物箱等環境衛生公共設施。
第2.0.3條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應列入城市建設計劃。所需建設經費由建設單位負責。環境衛生設施的維護和維修,由設施的產權單位負責。
第2.0.4條原有環境衛生設施需改建或遷建時,必須同時制定并落實改建或遷建的計劃后,方可改建或遷建。
第三章環境衛生公共設施
第一節公共廁所第3.1.1條選擇建造公共廁所的地點應因地制宜,合理規劃,并符合公共衛生要求。廁所間距和數量根據以下不同情況確定:
一、按城鎮道路人流量確定設置間距:流動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業鬧市區道路,間距為300~500m。一般街道間距不大于800m。
二、按地區面積確定設置數量:舊區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區,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
第3.1.2條公共廁所建筑面積應根據人口流動量因地制宜,統籌考慮。一般建筑面積規劃指標規定如下:
一、居住小區內6~10m2/千人;
二、車站、碼頭、體育場(館):15~25m2/千人;
三、廣場、街道:2~4m2/千人;
四、商業大街、購物中心:10~20m2/千人;
五、城鎮公共廁所一般按常住人口2500~3000人設置一座。其建筑面積一般為30~50m2。
第3.1.3條房產及其他單位經環境衛生部門核準在街巷內建造供沒有衛生設施住宅的居住使用的廁所,一般按服務半徑70~100m設置一座。廁所建筑面積按所服務的人口數量確定。
第3.1.4條公共廁所的設計和建造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獨立式的公共廁所應按照現行《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準》CJJ14-87設計和建造,并與附近建筑群相協調。
二、附建式的公共廁所應結合主體建筑一并設計和建造。
三、公共廁所周圍應綠化。廁所的附近和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統一標志。
四、公共廁所內部應空氣流通、光線充足、溝通路平;并應有防臭、防蛆、防蠅、防鼠等技術措施。
五、公共廁所應設置沖洗設備、洗手盆和掛衣鉤以及老人殘疾人專用蹲位和無障礙通道。
六、大便蹲位或大便槽、小便槽的表面應光滑、耐腐蝕。
七、公共廁所應按不同的等級標準和使用性質進行裝飾和配備設備。公共廁所上面不宜搭建住宅。
八、公共廁所應注意防凍和排水。附建式公共廁所的采暖宜與主體建筑同時設計和施工。
第3.1.5條公共廁所的糞便嚴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或水溝內。有污水管道的地區,應排入污水管道;沒有污水管道的地區,應建化糞池等排放系統。
在采用合流制下水道而沒有污水處理廠的地區,水沖式公共廁所的糞便污水,應經化糞池后方可排入下水道。
第3.1.6條單獨設置的小便池應隱蔽、文明、衛生。
第二節化糞池
第3.2.1條城市工業與民用建筑中,裝有水沖式大小便器的糞便污水,應納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統。在沒有污水管道的地區,應建造化糞池。糞便污水和生活污水在戶內應采用分流系統。
第3.2.2條化糞池的構造、容積根據現行《室內給水排水和熱水供應設計規范》中的規定進行設計。應防止化糞池滲漏。一、化糞池的進口要做污水窨井。設計單位應周密估算建筑物的沉降量,并采取措施保證室內外管道正常連接和使用,不得泛水。
二、化糞池的清糞孔蓋應于地面相平,與吸糞車停車作業點的距離不得大于2m。
第3.2.3條其它特殊規格的化糞池的設計與建造,必須征得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
第三節垃圾管道
第3.3.1條多層及高層建筑中排放、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管道包括:倒口、管道、垃圾容器、垃圾間。垃圾管道應滿足機械裝車的需要。
第3.3.2條垃圾管道應垂直。內壁應光滑無死角。內徑應按樓房不同的層數和居住人數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多層建筑管道內徑600~800mm;
二、高層建筑(二十層以內,含二十層)管道內徑800~1000mm;
三、超高層建筑管道內徑不小于1200mm。
管道上方出口須高出屋面1m以上。管道通風口要設置擋灰帽。
第3.3.3條垃圾管道應采取防火措施,其設計和建造應符合有關防火規定。
第3.3.4條垃圾管道在樓房每層應設置倒口間,但不得設置在生活用房內。倒口間應封閉,并便于使用、維修和清理管道。
第3.3.5條垃圾管道底層必須設有專用垃圾間。高層垃圾管道的垃圾間內應安裝照明燈、水嘴、排水溝、通風窗等。北方地區應考慮防凍措施。第3.3.6條氣力輸送垃圾管道系統,宜應用于高級住宅、辦公樓及商貿中心等。
第四節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間
第3.4.1條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以及袋裝垃圾收集堆放點的位置要固定,既應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響市容觀瞻等要求,又要利于垃圾的分類收集和機械化清除。
第3.4.2條生活垃圾收集點的服務半徑一般不應超過70m。在規劃建造新住宅區時,未設垃圾管道的多層住宅一般每四幢設置一個垃圾收集點,并建造生活垃圾容器間,安置活動垃圾箱(桶)。生活垃圾容器間內應設通向污水窨井的排水溝。
第3.4.3條醫療廢棄物和其它特種垃圾必須單獨存放。垃圾容器要密閉并具有便于識別的標志。
第3.4.4條各類垃圾容器的容量按使用人口、垃圾日排出量計算。垃圾存放容器的總容納量必須滿足使用需要,避免垃圾溢出而影響環境。
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設置數量的計算方法見附錄一。
第五節廢物箱
第3.5.1條廢物箱一般設置在道路的兩旁和路口。廢物箱應美觀、衛生、耐用,并能防雨、阻燃。
第3.5.2條廢物箱的設置間隔規定如下:
一、商業大街設置間隔25~50m;
二、交通干道設置間隔50~80m;
三、一般道路設置間隔80~100m;
第四章環境衛生工程設施
第一節垃圾轉運站
第4.1.1條垃圾轉運站一般在居住區或城市的工業、市政用地中設置。
垃圾轉運站的設置數量和規模取決于收集車的類型、收集范圍和垃圾轉運量,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小型轉運站每0.7~1km2設置一座,用地面積不小于100m2,與周圍建筑物的間隔不小于5m。
二、大、中型轉運站每10~15km2設置一座,其用地面積根據日轉運量確定(詳見表4.1.1)。
(垃圾轉運站用地標準)表4.1.1
轉運量(t/d)用地面積(m2)附屬建筑面積(m2)
1501000~1500100
150~3001500~3000100~200
300~4503000~4500200~300
>450>4500>300
注:表中"轉運量"按每日工作一班制計算
第4.1.2條供居民直接傾倒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轉運站,其收集服務半徑不大于200m、占地面積不小于40m2。
第4.1.3條垃圾轉運站外型應美觀,操作應封閉,設備力求先進。其飄塵、噪音、臭氣、排水等指標應符合環境監測標準,其中綠化面積為10~30%。
第4.1.4條當垃圾處置基地距離市區路程大于50km時,可設置鐵路運輸轉運站。轉運站內必須設置裝卸垃圾的專用站臺以及與鐵路系統銜接的調度、通訊、信號等系統。
第4.1.5條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系統沒有完善以前,在垃圾高峰和自然氣候變異情況下,應設置固定的應急生活垃圾堆積轉運場。第4.1.6條固定的應急生活垃圾堆積轉運場可設置在近郊,并按專業工作區域和垃圾流向設置。其用地面積計算公式見附錄二。
第4.1.7條固定的應急生活垃圾堆積轉運場應有圍墻、道路、綠化和管理用房,應有環境保護措施。
第二節垃圾、糞便碼頭
第4.2.1條垃圾、糞便碼頭設置要有供卸料、停泊、調檔等使用的岸線,還應有陸上空地作為作業區。陸上面積用以安排車道、大型裝卸機械、倉儲、管理等項目的用地。
第4.2.2條設置碼頭所需要的岸線長度應根據裝卸量、裝卸生產率、船只噸位、河道允許船只停泊檔數確定。垃圾、糞便碼頭岸線長度計算公式見附錄三。
垃圾、糞便碼頭岸線按表4.2.2確定。當日裝卸量超過300t時,用表中"岸線折算系數"欄中的系數計算。作業制按每日一班制附加岸線系拖輪的停泊岸線。
垃圾、糞便碼頭岸線計算表表4.2.2
船只噸位(t)停泊檔數停泊岸線(m)附加岸線(m)岸線折算系數(m/t)
30二13020~250.4
30三10520~250.35
30四9020~250.30
50二9020~250.30
50三6020~250.20
50四6020~250.20
注:表中岸線為日裝卸量300t時所要的停泊岸線
第4.2.3條設置碼頭所需陸上面積按岸線規定長度配置,一般規定每米岸線配備不少于40m2的陸上面積。在有條件的碼頭,應有改造為集裝箱專業碼頭的預留用地。碼頭應有防塵、防臭、防散落下河(海)設施,要有計量和計數裝置。糞碼頭應建造封閉式貯糞池。
第三節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廠(場)
第4.3.1條處理廠(場)應設置在水陸交通方便的地方。并充分采用綜合處理技術。處理后應達到有關衛生標準。
第4.3.2條處理廠(場)用地面積根據處理量、處理工藝確定。用地面積按表
第4.3.3條4.3.2規定計算:
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廠(場)用地指標表4.3.2
垃圾處理方式用地指標(m2/t)糞便處理方式用地指標(m2/t)
靜態堆肥260~330厭氧(高溫)20
動態堆肥180~250厭氧-好氧12
焚燒90~120稀釋-好氧25
第4.3.3條對死畜、病畜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的特殊廢棄物處理廠的規模與用地面積,應根據處理量和處理、利用工藝確定。
第四節垃圾最終處置場
第4.4.1條垃圾最終處置場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止污水滲透。
二、防止沼氣燃燒。
三、防止病蟲害。
四、設置衛生防護區。
五、使用時間不少于十年。
第4.4.2條衛生填埋最終處置場一般應選擇在地質情況較好的遠郊。并與圍海造田,造山置景等綜合利用相結合。用地面積的計算公式見附錄四。
第五節貯糞池
第4.5.1條貯糞池一般建造在城市郊區。貯糞池的數量、容量及其分布,應根據糞便日儲存量、儲存周期和糞便利用等因素確定。
第4.5.2條貯糞池應封閉并防止滲漏、防止氣爆和沼氣燃燒。北方地區應注意防凍。貯糞池周圍應視其規模設置圍欄和綠化隔離帶。
第六節灑水(沖洗)車供水器
第4.6.1條灑水車和沖洗馬路專用車輛的給水,由設置在街道兩旁的供水器供水。供水器可利用現有消火栓或另設環境衛生專用供水器。
第4.6.2條供水器的間隔根據道路寬度和專用車輛噸位確定。一般可采用表4.6.2所列數據。
供水器間隔表4.6.2
道路級別道路寬度(m)供水器間隔(m)
快速干道40~70600~700
主干道30~60700~1000
商業文化大街20~40700~1000
支路16~301200~1500
注:表中"供水器間隔"適用5噸以上車輛。當車輛噸位小于5噸時,間隔應適當縮短。
第4.6.4條供水器使用時要防止損壞,并保持完好狀態,出現故障要及時修復。
第七節進城車輛清洗站
第4.7.1條有條件的城市均應在車輛進城的城、郊區接壤處建造進城車輛清洗站。清洗站的規模與用地面積根據每小時車流量與清洗速度確定。
第4.7.2條清洗站內設置自動清洗裝置,洗滌水經沉淀、除油處理后,可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網。
第五章基層環境衛生機構及工作場所
第一節基層環境衛生機構的用地
第5.1.1條基層環境衛生機構的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按管轄范圍和居住人口確定?;鶎迎h境衛生機構的用地指標按表5.1.1確定:
基層環境衛生機構用地指標表5.1.1
基層機構設置
(個/萬人)萬人指標(m/萬人)
用地規模建筑面積修理工棚面積
1/1~5310~470160~240120~170
注:表中"萬人指標"中的"萬人",系指居住地區的人口數量。
第5.1.2條基層環境衛生機構應設有相應的生活設施。
第二節環境衛生車輛停車場、修造廠
第5.2.1條市、區、鎮環境衛生管理機構應根據需要建立環境衛生汽車停車場、修造廠。
第5.2.2條環境衛生汽車停車場和修造廠的規模由服務范圍和停放車輛數量等因素確定。
第5.2.3條環境衛生汽車停車場用地可按每輛大型車輛用地面積不少于200m2計算。
第5.2.4條環境衛生的車輛、機具、船舶等修造廠的用地,根據生產規模確定。
第三節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環境衛生專業用品工廠
第5.3.1條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環境衛生專業用品工廠,可根據需要確定建設項目。
第5.3.2條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環境衛生專業用品工廠用地,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中。
第四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工人作息場所
第5.4.1條在露天、流動作業的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工人工作區域內,必須設置工人作息場所,以供工人休息、更衣、淋浴和停放小型車輛、工具等。
第5.4.2條作息場所的面積和設置數量。一般以作業區域的大小和環境衛生工人的數量計算。計算指標按表5.4.2規定:
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工人作息場所設置指標表5.4.2
作息場所設置數(個/萬人)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工人平均
占有建筑面積(m2/人)每處空地面積(m2/個)
1/0.8~1.23~420~30
注:表中"萬人"系指工作地區范圍內的人口數量。
第五節水上環境衛生工作場所
第5.5.1條水上環境衛生工作場所按生產、管理需要設置,應有水上岸線和陸上用地。
第5.5.2條水上專用運輸應按港道或行政區域設船隊,船隊規模根據廢棄物運輸量等因素確定,每隊使用岸線為200~250m,陸上用地面積為1200~1500m2,且內設生產和生活用房。
第5.5.3條水上環境衛生管理機構應按航道分段設管理站。環境衛生水上管理站每處應有躉船、浮橋等。使用岸線每處為150~180m,陸上用地面積不少于1200m2。
第六章涉外環境衛生設施
第6.0.1條涉外環境衛生設施應參照本標準有關條款設置,并應提高設施建設標準。
第6.0.2條涉外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費用應由建設單位負責籌集。設置內容和標準應經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準。
第6.0.3條生活垃圾收集應容器化,并應分類存放。容器應封閉,嚴禁垃圾。其他垃圾應在指定區域內堆放。
第七章環境衛生專用車輛通道
第7.0.1條通往環境衛生設施的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通道,應滿足環境衛生專用車輛進出通行和作業的需要。
第7.0.2條通往環境衛生設施的通道應按現行《城市道路設計規范》有關規定設計。
第7.0.3條通往環境衛生設施的通道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新建小區和舊城區改建應滿足5t載重車通行;
二、舊城區至少應滿足2t載重車通行;
三、生活垃圾轉運站的通道應滿足8~15t載重車通行;
四、目前某些狹窄路段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應逐步改造。各種環境衛生設施作業車輛噸位范圍如表7.0.3所示:
各種環境衛生設施作業車輛噸位表表7.0.3
設施名稱新建小區(t)舊城區(t)
化糞池>52~5
垃圾容器設置點2~5>2
垃圾管道2~5>2
垃圾轉運站8~15>5
糞便轉運站無>5
第7.0.4條通往環境衛生設施的通道的寬度不小于4m。
第7.0.5條環境衛生車輛通往工作點倒車距離不大于20m,作業點必須調頭時,應有足夠回車余地。至少保證有12m×12m的空地面積。
附錄一
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設置數量的計算方法
(一)垃圾容器收集范圍內的垃圾日排出重量:
Q=R·C·A1·A2……(公式1)
式中Q-垃圾日排出重量(t/d);
R-收集范圍內居住人口數量(人);
C-實測的人均垃圾日排出重量(t/人·d);
A1-垃圾日排出重量不均勻系數A1=1.1~1.15;
A2-居住人口變動系數A2=1.02~1.05。
(二)垃圾容器收集范圍內的垃圾日排出體積:
……(公式2)
Vmax=K·Vave……(公式3)
式中Vave-垃圾平均日排出體積(m3/d);
A3-垃圾容重變動系數A3=0.7~0.9;
Dave-垃圾平均容重(t/m3);
K-垃圾高峰時日排出體積的變動系數;
K=1.5~1.8
Vmax-垃圾高峰時日排出最大體積(m3/d)。
(三)收集點所需設置的垃圾容器數量:
……(公式4)
……(公式5)
式中Nave-平時所需設置的垃圾容器數量;
E-單只垃圾容器的容積(m3/只);
B-垃圾容器填充系數B=0.75~0.9;
A4-垃圾清除周期(d/次);
A4當每日清除1次時;A4=1;每日清除2次時,A4=0.5;每二日清除1次時,A4=2,
以此類推;
Nmax-垃圾高峰時所需設置的垃圾容器數量。
(四)垃圾管道內垃圾堆積高度計算:
……(公式6)
……(公式7)
式中Lave-平時垃圾每日在管道內堆積的高度(m/d);
F-垃圾管道的截面積(m2);
Lmax-垃圾高峰時垃圾每日在管道內堆積的高度(m/d)。
附錄二
固定的應急生活垃圾堆積轉運場用地面積計算公式
式中S-堆積轉運場地的用地面積(m2);
H-垃圾所需堆積的時間(d);
R-堆積轉運場地服務區域內的人口數量;C-實測的人日平均垃圾排出重量(t/人·d);
D-實測的垃圾平均容重(t/m3);
L-堆積轉運場地允許的堆積(或填埋)高度(或深度)(m)
K1-堆積(填埋)系數,與作業方式有關;K1=0.35~0.7
K2-堆積轉運場地利用系數。K2=0.65~0.8
附錄三
垃圾、糞便碼頭岸線長度計算公式
L=Q×q+1
式中L-碼頭岸線計算長度(m);
Q-碼頭的垃圾(或糞便)日裝卸量(t);
q-岸線折算系數,參見表4.2.2(m/t);
1-附加岸線長度,參見表4.2.2(m)。
附錄四
垃圾最終處置場用地面積計算公式
式中S-最終處置場的用地面積(m2)365-年的天數;
y-處置場使用期限(y);
Q1-日處置垃圾重量(t/d);
D1-垃圾平均容重(t/m3);
Q2-日覆土重量(t/d);
D2-覆蓋土的平均容重(t/m3);
L-處置場允許堆積(填埋)高度(m)
c-垃圾壓實(自縮)系數,c=1.25~1.8;
K1-堆積(填埋)系數,與作業方式有關,
K1=0.35~0.7;
K2-處置場的利用系數K2=0.75~0.9
附錄五
本標準有關術語解釋
一、境衛生設施
凡具有從整體上改善環境衛生和限制生活廢棄物影響范圍功能的容器、構筑物和建筑物等統稱環境衛生設施。
環境衛生設施可分為以下幾類:
1.環境衛生公共設施;
2.環境衛生工程設施;
3.基層環境衛生機構和工作場所等。
二、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凡供人們在公共場所使用并具有收集和臨時存貯生活廢棄物功能的容器、構筑物和建筑物統稱環境衛生公共設施。
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可分為以下幾類:
1.公共廁所;
2.化糞池;
3.垃圾管道;
4.垃圾容器、垃圾容器間;
5.廢物箱等。
三、環境衛生工程設施凡是環境衛生專業隊伍在收集、運輸、轉運、處理、綜合利用和最終處置生活廢棄物所需的構筑物、建筑物和基地統稱環境衛生工程設施。環境衛生工程設施可分以下幾類:
1.垃圾轉運站;
2.垃圾、糞便碼頭;
3.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廠(場);
4.垃圾最終處置場;
5.貯糞池;
6.灑水(沖洗)車供水器;
7.進城車輛清洗站等。
四、環境衛生基層機構和工作場所凡是在城市或其某一區域內負責環境衛生的行政管理和環境衛生專業業務管理的組織稱為環境衛生機構。環境衛生基層機構一般是指按街道設置的環境衛生機構。
環境衛生基層機構為完成其所承擔的管理和業務職責所需的各種場所稱為環境衛生基層機構的工作場所。
五、氣力輸送垃圾管道系統利用空氣壓力(正壓和負壓),把居民的生活垃圾從垃圾投放口沿封閉的管道網絡輸送到垃圾收集存放設施并具有動力源的管道系統,稱為氣力輸送垃圾管道系統。
六、垃圾間多層或高層民用建筑中用于收集存放垃圾、垃圾容器的專用構筑間,稱為垃圾間。
七、垃圾容器間單獨建造或依附于主體建筑建造的用于放置可移動式垃圾容器的構筑間稱為垃圾容器間。
八、小型垃圾收集、轉運站把城市居住區一定范圍內的垃圾收集、存放并轉裝到垃圾收集運輸車上的構筑物稱為小型垃圾收集、轉運站。
九、垃圾轉運站把用中、小型垃圾收集運輸車分散收集到的垃圾集中起來并借助于機械設備轉裝到大型垃圾運輸車的,由建筑物、構筑物群組成的環境衛生工作場所稱垃圾轉運站。
十、垃圾和糞便碼頭凡具有垃圾和糞便的收集、貯存和水、陸兩種運輸方式相互轉換功能的環境衛生工作場所和設施稱為垃圾和糞便碼頭。
十一、應急生活垃圾堆積轉運場為適應垃圾產量的變化和自然氣候變化給垃圾日產日清業務造成的影響所建造的生活垃圾固定應急收集、貯存、堆放、轉運場所稱為應急生活垃圾堆積轉運場。
十二、垃圾最終處置場為最終處置經綜合利用后的垃圾殘體或直接采用(衛生)填埋法處置垃圾所建造的場地稱為垃圾最終處置場。
十三、廢棄物綜合利用工業用地為綜合利用廢棄物所建設的工業加工工廠所需要的場地,稱為生活廢棄物綜合利用工業用地。
十四、涉外環境衛生設施凡涉及外國駐華機構和外籍人使用的環境衛生設施稱為涉外環境衛生設施。
十五、進城車輛清洗站為維護城市市區的環境衛生,在城、郊區結合部建造的供清洗各種進城機動車輛用的清洗設施稱為進城車輛清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