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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現實需求
2011年7月7日,全國審計工作座談會在呼和浩特召開。審計署決定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加強對經濟活動復雜、資金資產量大的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領導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經濟決策權、執行權等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審計,實行“關鍵崗位重點盯防”。會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指出,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定審計對象尚未實現全面覆蓋,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尚未全面展開。今后,在對各級領導干部全面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還要突出重點。審計署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三項重點:一是突出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加強對經濟活動復雜、資金資產量大的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領導干部的審計;二是突出關鍵崗位,加強對掌握重要經濟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和監督權等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審計;三是突出重點事項和重點資金,加強對管理、分配及使用重點項目和重點資金的部門、單位和崗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我國的經濟工作崗位眾多,其中不乏管理、分配及使用重點項目和重點資金的關鍵崗位。這些崗位在經濟監督上容易被忽視,導致這幾年出現了一些案件。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對關鍵崗位的部門領導干部進行相關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良好秩序很有意義。
二、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存在的現實問題
(一)對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作用認識不足
某些審計人員認為只對達到一定級別的領導干部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才有意義,對級別較低的干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毫無意義;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只能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參考依據,對免職和因其他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部門領導干部作用不大;審計過程中只偏重于審查家底經費,查看與經費收支有關的賬目,對其他的經濟活動缺乏監督力度;一些人事部門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看作是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考核,在部門領導干部提拔、調動、免職和因其他原因離開工作崗位提出審查處理意見時不能客觀地分析運用審計結果。對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模糊,造成相關人員思想難統一,給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增加了不應有的阻力。
(二)先升任后審計的現象普遍存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展開
一些單位在部門領導干部升任更高一級職務后,才委托審計部門對其進行審計,這種情況在現實中的普遍存在,使審計工作陷入兩難的境地。不如實反映其任職中的情況和問題,將違背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該同志的升任已成事實,且擔任了更高的職務,將對審計工作不利,審計結果也起不到為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參考依據的作用;充其量只能起到反映情況,摸清家底的作用。
(三)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制定不健全,結果難運用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提升、調動、免職三類即將離開原崗位的負有經濟責任的有關干部。由于這三類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各不相同,因此,審計的內容和側重點應有所不同。而現行的審計制度在審計范圍、程序、內容和結果運用等方面沒有明確區分干部離任的不同情況,在實際操作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方法、評價標準以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各方的風險責任等方面也沒有具體區分這三類情況的規定。導致在審計過程中,除了對提升的干部按規定的內容審計外,其他情況審計人員只是憑主觀感覺和一些經驗,導致審計內容不規范,審計結果運用效益差。
三、完善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一)進一步認清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1、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正確合理考核干部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用大量的數據、詳實的資料反映部門領導干部在任職期內的工作情況。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可通過審計結果,正確評價干部。一方面為合理、正確使用干部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另一方面為正確評價免職、退職的干部提供科學依據。
2、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發揚求真務實的作風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反映即將離任的部門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是對違法亂紀、貪污腐化行為的抑制,可以促進發揚求真務實作風,改變某些干部干好干壞一個樣的思想觀念,對部門領導干部既是一種預警機制也是一種激勵機制,能促使干部在任職期間增強責任感、事業心和廉潔自律的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全力以赴地開展工作。
3、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接任人的工作順利開展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如實地反映干部在任職期間內相關的資產狀況、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這將給接任人盡快適應工作、搞好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接任人可以通過審計資料全面了解新單位的家底及情況,總結借鑒前任工作中成功的經驗,吸取出現問題和失敗的教訓,發揚成績,克服缺點。
(二)著力提高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真實性
1、選擇合適的審計時機
采取“先免職、再審計、后任用”的辦法,再決定某部門領導干部離任或有調整意向前,先免除其相關職務,再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待審計結果出來后,由有關部門和領導參考審計結果,綜合全面情況決定是否任用。這樣可以避免被審計對象利用職權進行干擾,打消所在單位干部群眾的思想顧慮,有利于掌握真實情況和順利開展審計工作,有利于審計機關作出真實準確的審計結論。
2、探索創新審計方法
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大多時間緊、內容多,審計工作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這就需要審計人員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方法,來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真實性,保證審計項目高質量的完成。一是與預算執行相結合,從銀行賬戶入手進行審計。二是審計查賬和審計調查相結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部門領導干部的審查離不開審計查賬,同時也可以采取其它審計調查方法。三是自查與抽查相結合。在被審計單位自查的基礎上,要求被審計單位被所提供的審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同時也要求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作出承諾。審計人員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防范審計風險,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有效。
3、客觀公正地進行審計評價
(1)審計評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
用實際工作業績與預定的可考核目標對比的方法來評價被審計對象,同時還要考慮到被評價對象主觀努力所不能夠控制的影響其工作業績的客觀因素。
(2)應進一步明確提升、調動、免職三類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區別,以便審計人員在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時區別對待,達到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
(3)改革失誤和要區別對待。改革失誤是在改革過程中由于政策導向的影響而產生的錯誤,而非個人主觀過失所造成。是指某些干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侵害國家利益,致使國家和公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審計人員要作出實事求是的分析和說明,區別兩者的情況。
(三)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評價體系
1、科學確定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制定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規定,結合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實際工作情況,以任期審計評價內容為基礎,可以將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歸納為經濟管理能力和自控能力兩個方面。
2、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操作中有一定難度,很難達到客觀、公正之目的。應盡快出臺全國統一的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為排除人為因素的干擾,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應主要運用計算機處理,人工輸入標準及其審查結果,靠系統測評。
3、統一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
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有很多種,如基數指標法、績效評價法、綜合評價法等。不同的評價方法所依據的標準不盡相同,因此,根據不同的評價方法來評價會導致評價結果的不一致。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最終定位到干部任免的關鍵問題,評價結果要求準確、統一。為此,要統一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從諸多審計評價方法中選擇一種或幾種來作為統一的方法。
參考文獻:
[1]林鐘高,龔明曉.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離任審計風險寓于審計的整個過程中,審計準備、實施、終結三個階段都存在風險點,現細分析如下:
(一)在審計準備階段,通過三個途徑對風險加以防范。
一是評價被審計對象的風險的總體水平。由項目牽頭人收集離任領導的基本情況,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專業判斷,對離任領導所在單位的內、外環境的風險作一個初步評價。此時,還需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管理部門的信息溝通,初定重要性問題水平,使之既能夠在會計報表重要水平的約束下,又能滿足派出單位領導層對有關問題更深一步了解的需要。二是評價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從審計人員是否有從事該項審計的技術水平,在從事審計過程中能否能保持形式及實質上的獨立,時間和手段能否滿足審計項目的要求三個方面評價勝任能力,保證參審人員能夠運用一定的檢查程序來控制風險。三是初步確定總體審計策略。在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離任領導的管理能力后,通過一定的審計分析在控制風險前提下,以最低的審計成本來完成審計任務而采取的措施,減少檢查中由于準備不充分而引起的審計效率不高的問題發生。
(二)在實施階段,合理化解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
一是對固有風險的評估,主要是通過會計報表、賬簿、憑證的審核,對其公允性,從存在或發生、完整性、權利和責任、估價或分攤、表達與披露等五方面發表意見,雖然它受被審計單位所處特定經濟、金融、管理環境,歷任領導的管理措施延續等多種因素影響,但仍然應從專業判斷角度加以穩健確定。二是以業務的發生評估控制風險,首先確定某種業務的發生可能存在的潛在錯弊,并確認哪些控制措施可以防止或者發現這些錯弊,然后通過調查內部控制結構,并進行控制測試,獲取控制措施是否適當被設計和有效執行的證據。只有這樣,一方面有利于調查和評價的操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審計人員發現內部控制中的不足之處,以建議被審計單位予以完善,并實現業務發生的控制風險與會計報表項目控制風險相互驗證。三是在實施具體的審計目標時隨之而來的是檢查風險,需使用一定的分散風險的方法。根據各項認定的檢查風險,就可以確定各個具體審計目標的檢查風險,當一項認定只有一個具體審計目標,則該認定的檢查風險也就是該具體審計目標的檢查風險;如果一項認定有幾個具體審計目標,則每個具體審計目標都具有和其所屬認定相同的檢查風險。
(三)在終結階段,嚴密工作程序減少風險機率。
概而言之就是分為四個層次,一是審計內容再界定,通過對或有事項、期后事項、重要性問題的進一步的詢問、查找、比較、匯總,決定其適當的披露方式;二是審計過程再復制,通過不同責任人對工作底稿復核,確保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風險,并在審計工作即將結束之際,以審計準則為標準,對整個審計工作一檢討,看是否符合審計準則的要求;三是審計意見再確認,將提出審計意見的初步建議,并與被審計單位進行溝通,并由項目負責人對審計意見的初步建議進行審核,可為審計意見的正確性提供合理的保證。四是要求被審計單位在審計期間向審計人員提供的各種重要口頭聲明作書面陳述,一方面有利于明確被審計單位的責任;另一方面則在發生行政復議時,有利于保護審計人員。
二、離任審計風險的控制
離任審計是建立在單位活動審計的基礎上,一方面審計結果失真,對離任人的評價不實、不準,將會給派出單位選拔、任用干部造成很大危害。另一方面離任人大都控制一定權力,有存在著,違紀違規或嚴重經濟犯罪的可能性,審計質量要求較高,因此離任審計風險除了在實施審計程序過程中進行控制外,還應從宏觀、微觀兩個角度進行控制,來降低離任審計風險。
(一)離任審計風險的宏觀控制
1.開展離任審計工作首先要緊緊依靠黨委領導。
離任審計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黨委的重視是開展好這項工作的基本保證。黨委應切實加強對離任審計工作的領導,把離任審計納入干部任用的必備程序,使離任審計報告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黨委還應對離任審計機構的設置、人員配備及經費保障等予以大力支持,為離任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要注重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
建立離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在離任審計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并不斷總結經驗,不斷加強協調與配合機制。
3.要不斷完善離任審計法規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離任審計操作規程》是實施離任審計的直接規章制度,但還不夠完善,還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一些工作規范如:離任審計指南、雙向承諾制、責任追究制等工作規范,不斷完善離任審計法規制度,使離任審計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離任審計風險的微觀控制
1.劃清前任領導與本任領導的責任。
由于單位的管理是連續的,前任領導遺留下來的問題,可能對本任領導產生較大影響,致使其任期目標難以實現或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礙。因此在分析評價離任人的任期成績時,要具體分析這種影響,劃清前任與本任領導的責任。
2.劃清離任人員與其他負責人的責任。
單位的管理的重要方面往往是由集體決策的,如果某項決策失誤,而決策時離任人曾表示反對意見,這種損失的責任就不能由離任人來負擔,而主要應由其他表示同意的領導成員負擔。又如在財務決策方面,如果財務負責人未請求報告離任人員,或采用先斬后奏辦法致使費用突破指標的情況發生,這種責任也不能歸咎于離任人員。
3.正確處理管理成績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影響。
單位管理成績是同內部努力、員工素質分不開的,另一方面也受當地大環境影響。如當地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偏高,經營虧損,金融風險較大,應該說是多種因素作用結果,央行監管只是因素之一,因此在評價履行監管職責時很難做到客觀公正。又如:任期內由于管理費用偏緊,造成單位硬件設施跟不上,也不能直接歸咎于離任人。所以在評價離任人成績時要具體分析成績的因果關系,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
4.離任審計期間的界定問題。
與一般的審計不一樣,離任審計往往是跨越幾個會計年度的,而且起始日期還往往不是整齊的月初或月末,這樣便常常沒有對應的會計報表可供參照。于是,實務中一般以最為接近的會計報表結算日期作為離任審計期間的起止日期,而在此離任審計期間內則視為一個大的會計年度,然后運用職業判斷對于一些重要項目及變化異常項目分別按年度進行詳審。
5.特別關注關聯方交易及非貨幣易。
在離任審計中需要著重予以關注的是被離任審計單位與其關聯方的交易以及在離任審計期間發生的非貨幣易。在涉及這些方面的業務中一定要認真審查,是否存在以非正常價格轉讓造成資產流失的現象;有無隱匿收入、費用,自設小金庫,資金體外循環的現象等等。這就要求在離任審計開始之處向被離任審計單位所取其關于關聯方的申明書,并在抽查大額資金往來的業務中高度注意那些發生頻繁的往來單位,對其應收應付款項一定要進行詳細的盤查,明確其往來款項是否真實發生及其性質。
6.正確評價合理與合法的關系。
實際工作中往往遇到合理與合法的矛盾問題。有些開支可能是合理的,但可能不符合現行法規和財務制度。反之,有些開支是合法的,但可能不合理。對這類問題應做出客觀的評價,只要是符合管理效益提高的大原則,并且這種開支又節約了本單位的其他資金,那就應該給予肯定。
7.銳意改革與決策失誤的關系。
[關鍵詞] 領導干部;任中審計;經濟責任
[作者簡介] 原署光,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審計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碩士,江蘇 南京,210008
[中圖分類號] F239.4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23(2013)01-0051-0002
隨著國家經濟綜合實力的不斷增強,廣電行業的經濟規模也在逐步壯大,尤其是近年來,以電視臺、電臺為主的整合以及企業化經營戰略使得廣電實力越來越強,經濟業務也越來越復雜。單純的離任審計的弊端也凸顯出來,加強任中審計已顯得不可或缺。
一、任中審計的對象
任中審計是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開展的審計,確定哪些領導作為被審計對象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目前,江蘇廣播電視總臺開展任中審計的范圍基本上與離任審計相同,主要包括總臺下屬各單位、部門行政正職(或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職領導),每年都會根據總臺與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簽訂的年度目標責任情況進行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這樣做的目的,一方面可保證任中審計涵蓋大多數的部門或單位,有利于與離任審計的銜接;另一方面可以減少審計力量不足的限制。
二、任中審計的內容
眾所周知,離任審計的內容是綜合的、多方面的,國有企事業單位離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本部門的預算執行、財政或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經濟管理和監督職責情況;除此還包括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政方針政策、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廉政廉潔等內容。而任中審計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不可能對離任審計所有的內容進行審計。因此,江蘇廣播電視總臺在進行任中審計時更側重于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和總臺的實際需要,更加側重于對經營業績指標(包括收入指標、成本和費用指標、利潤指標)、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等進行審計。
三、任中審計的評價標準和依據
任中審計融合了財務審計、法紀審計、績效審計、內控審計、管理審計內容的綜合審計的特點,目前還缺乏統一的審計評價依據。江蘇廣播電視總臺在進行經營業績指標審計評價時主要依據年初與各經濟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簽訂的經濟目標責任書和年初財務預算指標。之所以采用這些指標,一方面,它具有一定的科學性,該指標是總臺目標小組根據各部門、各單位往年實際經營情況和目前現狀測算出來的;另一方面,它具有可接受性,各指標在年初均得到了各目標責任人的簽字確認。而內部控制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則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內部控制指引、企業管理制度等來進行評價。
四、任中審計結果的運用
任中審計是一種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動態評價。單位人事部門可將審計結果報告存入干部考察檔案,作為對領導干部職務升降、免職、辭職等提出審查處理意見的重要參考依據。可以把年度目標審計結果作為對部門領導干部年度經濟獎勵的主要依據;對單位存在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可以誡勉警示,及時提醒;對連續未完成目標責任的,問題較為突出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換。同時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中存在問題提出管理建議,有利于各單位和部門及時完善內部控制和經營管理,以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將各部門整改情況形成專報上報相關部門,整改結果也可以作為干部考察檔案的一部分。
五、任中審計與其他審計的結合
一個單位的審計資源是有限的,單純的經濟責任審計會消耗大量的審計資源,將任中審計和其他審計相結合便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江蘇廣播電視總臺目前主要是將任中審計和年報審計、內控審計、效益審計相結合,充分利用年報審計過程獲得的相關數據來進行經濟責任評價,同時強調在審計時進行內控的評價經濟事項決策的評價重點審查評價單位內部管理的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并對被審計單位今后完善內部控制,確保經濟事項合法運行起到最基本的保證作用。
六、任中審計存在的問題
任中審計存在協調難和取證難的問題。將任中審計作為各負責人年度經濟獎懲的依據,任中審計結果將直接涉及干部切身經濟利益,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對一些問題的看法和處理,審計人員與審計對象會持不同的意見,審計對象甚至會有明顯的抵觸情緒,直接到上級部門“講客觀”、打“小報告”的情況時有出現。比如年度經濟指標完成較好的單位,可能會隱藏部分收入,以防來年制定更高的經濟目標或完不成指標;而沒有完成指標的單位則可能構造不真實的經濟業務,通過相互開票確認收入、列支費用或通過第三方虛構業務,或請領導簽字審批調整目標責任等情況,影響了審計取證,增加了審計風險。任中目標考核也失去了原來的意義。
七、任中審計也要進行后續審計
后續審計是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階段。進行后續跟蹤審計主要是看“審計結果報告”中所提到的問題被審計單位是否糾正、整改的問題是否得到落實,所提出的防護性、建設性的建議是否被及時采納,審計建議和意見是否驗證符合實際。任中審計的后續審計一方面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意見和整改措施進行監督和評價,另一方面可通過下年審計時來檢驗上年的問題是否得到糾正。通過后續審計,維護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嚴肅性,提高了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和目的,并為今后的審計工作提供借鑒和參考。
八、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的協調
目前,江蘇廣播電視總臺開展的任中審計主要為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雖然年度經濟責任審計一年一審,但由于評價指標相對固定,而不能全面評價領導干部。而離任審計可以做到較為全面的評價領導干部,與之相結合應該能夠很好的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但在實施過程中,有的領導干部任期較長,比如江蘇廣播電視總臺干部基本上三年一聘,可以連任,這樣有的領導干部也許六年或者更長的時間才能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全面評價,因此,對于較早任期的經濟責任評價就較為困難,且不具有現實意義。筆者認為,可以在每三年任期屆滿時就進行一次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這樣可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永遠具有新穎性和時效性,增加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利用價值。同時,在任中審計中更應關注企業的經濟發展狀況和管理能力,為前三年的任期做一些多方位的管理分析,使相關負責人及時了解現狀,及時改進。
[參考文獻]
[1]徐運蘭.淺談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及對策[J]. 財經界(學術版).2012,(2).
關鍵詞:自然資源資產 審計評價 平衡計分卡
一、引言
2015年11月中央兩辦印發《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標志著環境責任追究試點工作正式拉開帷幕。試點方案提出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進行審計評價,界定領導干部應承擔的責任。方案還明確了未來幾年的策略:2015―2017年展開審計試點,2017年制定出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暫行規定,2018年開始建立經常性的審計制度。這表明,自然資源資產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在各地“生根”“發芽”直至壯大已經有了行動時間表。
經濟責任審計中一個核心的組成部分是審計評價,審計評價方法越科學,對領導干部的責任界定就越有根據。當前,盡管在各地自然資源資產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中探索出不少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技術方法,但總體上都處于探索階段,缺乏“標準統一、科學明確”的特征,不利于這項審計事業的發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要想成為經常性審計制度,必須尋求一套兼具先進性與可操作性的審計評價策略和方法。
平衡計分卡(Careersmart Balanced Score Card),源自哈佛大學教授Robert Kaplan與諾朗頓研究院(Nolan Norton Institute)的執行長David Norton于上世紀90年代所從事的一種績效評價體系,以使組織的策略能夠轉變為行動。平衡計分卡的核心要求是從財務、客戶、內部運營、學習與成長四個角度來綜合評價組織或單位的行動過程和績效。應用平衡計分卡原理來指引評價系統構建,能夠避免單一的以財務量度為主的傳統績效評價模式,而且兼顧了近期與遠期及組織內外部重要關系人的訴求。審計評價從本質上看是審計者在審計基礎上,對被審計者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結果的一種結論化的表達。自然資源從產權歸屬上看是一個國家公民共有并交由國家代管的資產,涉及關系人眾多,對自然資源資產受托經濟責任的評價而言,尤為需要兼顧近期與遠期及包括社會公眾在內眾多利害關系人的訴求,單一的以財務量度為主的評價方法難以達成評價目的。也就是說,此處審計評價利用平衡計分卡原理M行改進是可行的。
二、基于平衡計分卡原理改進自然資源資產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框架設計
(一)四個維度與二個層次的評價模式
基于平衡計分卡原理,自然資源資產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從內容結構上看,可以分成四個維度,即財務方面、客戶方面、內部運營方面及學習與成長方面,詳見下頁圖所示。
上述四個維度總體上可劃分為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的過程、結果兩個層次,其中財務方面、客戶方面主要屬于結果層次,即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結果在財務及客戶層面得到的反映情況;內部運營方面、學習與成長方面主要屬于過程層次,即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過程受相關內部控制這一重要變量影響情況,以及受專門人才培養這一重要變量影響情況。從審計評價基礎或證據來源看,既有被審計者能夠提供資料和情況,也有被審計者以外的組織或個人提供的資料和情況。從這四個維度的內在關系上看,可理解為:從財務方面到客戶方面的評價體現出的是結果層次進一步延伸,從客戶方面再到內部運營方面,直至學習與成長方面體現出的是過程層次的逐步深入評價,前期評價通常為進一步評價提供基礎,后續評價則有利于補充或修正前期評價結論。
(二)關于四個維度權重及各自評價指標的考慮
平衡計分卡技術應用的關鍵點在于合理設計這四個維度各自在評價體系中的權重,以及每一維度下具體評價指標(含可量化與不可量化指標)。
根據當前我國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技術初具雛形,以及管理績效審計日益廣泛開展的事實,中短期內,財務方面、內部運營方面的權重合計應占六成以上。而客戶方面受制于審計成本較高、資料可獲取性較難及公眾參與自然資源資產治理的意識有待培育的制約,另有學習與成長方面多是著眼未來期經濟責任履行能力的判斷,則客戶、學習與成長這兩個方面的權重合計宜在四成以下。當然,各地在具體實施和運用時應充分結合本地區實際更科學合理考慮權重設計。
關于財務方面評價指標設計問題,學術界與實務界在財務方面的探索和積累是比較豐富的,比較有代表性的是提出“將各地普遍存在和關注的指標設為主指標,包括水質、空氣狀況與農地保有量,另結合各地實際設置副指標,包括水資源總量、森林覆蓋率、林木蓄積量、海洋水質達標率、礦產資源可持續開采率。并按照層次分析法確定各類指標具體權重”(張宏亮,2015)。關于內部運營方面評價指標設計問題,實務界主要從預算資金使用合規性、自然資源維護或環境治理相關資金投入產出水平角度設計指標來進行評價,相對來看,從客戶、學習與成長方面關注評價指標設計的較少。本文將從這四個維度下各自指標設計的基本思路、審計實施難點與應對策略角度來進行探討。
三、財務、內部運營方面指標設計思路、難點與應對
(一)財務方面
財務方面評價指標設計重在揭查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包括實物量變化和價值量變化,并能夠指明其重要性,以便于審計追責所需數據基礎。
在審計實施中,遇到最大難點莫過于數據獲取困難。考慮到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會計信息加工成本較高,建議中短期內我國各級政府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應統一交由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編織,以保證確認、計量和列報標準統一性。在編制過程中,宜著力體現相關性與重要性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先期編制各門類簡易的實物量型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并通過附表來輔助說明會計期內自然資源實物量消長變化情況。今后,隨著以反映實物量變化為主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技術在各地日臻科學和完善,應逐步嘗試編制具有價值量變化特征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例如可對生長區域集中、且生長期在5年以上的天然林進行價值量評估,并納入報表反映。
(二)內部運營方面
內部運營方面評價指標設計重在揭查兩類問題:一類是財務指標顯示偏離標準或預期值,其原因可歸為內部運營中的缺陷,如林地面積大量減少,系用地審批隨意性缺陷;另一類是財務指標雖然正常,但內部運營已經存在缺陷,只是尚未傳導到財務指標或未能在財務指標上得到反映,如水泥廠超標排放污水未得到有效遏制,而報表上反映的水質指標仍然正常。
審計實施中,遇到最大難點莫過于后一類問題的揭查。對這一類問題,傳統的對于預算資金使用合規性審查,以及從自然資源維護或環境治理相關資金投入產出水平角度的指標審查,都難以奏效。一種可行方略是進行“PDCA循環”體檢缺陷評價,也即以被審計者任期內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及相關環境治理工作項目的計劃為審查起點,檢查其執行、執行偏差識別與自我修復過程中存在的缺陷。在檢查過程中,還可以相關內部控制規范、制度為標準,尋求發現控制缺陷。
四、客戶、學習和成長指標設計思路、難點與應對
可以預見,隨著我國自然資源資產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事業日益發展,對客戶、學習和成長方面的評價會逐步得到重視。當下應鼓勵對某些與民生關聯度較高的自然資源如飲用水資源,率先嘗試在客戶方面的審計評價,對關乎國家戰略意義的自然資源如稀有礦產資源,率先嘗試在學習和成長方面的審計評價。
(一)客戶方面
對客戶方面的評價指標設計重在評定客戶對被審計者管理績效的滿意度。滿意度大小應綜合當地自然資源管理所獲取的來自客戶的非常滿意件數、滿意件數、基本滿意件數和不滿意件數的情況,并結合不滿意事件的性質和影響,來綜合評定該滿意度。
在審計實施中,容易遇到難點主要在于客戶群體構成設計及獲取客戶真實訴求方法設計。既然“自然資源資產權利人包括國家、集體和個人”(蔡春,2014),客戶構成就應包括國家、集體和個人三種成分。關于國家的訴求滿足程度,可從被審計者落實國家政策過程所收到通報、罰單或獎勵的結果情況來評價,關于集體和其他社會公眾的訴求滿足程度,可從微信公眾平臺、定期發放問卷反饋方式來評價,還可以客戶舉報或訴訟作為評價依據。還要通過著力培養社會公眾對自然資源保護與共管意識來促進客戶參與提出訴求。誠然,對客戶訴求滿足情況的重視將大大增加審計成本,且其評價結論不可避免存在一定范圍的“內部沖突”(不同客戶訴求觀點不一致),這些都需要審計者合理規劃審計程序,并結合其他方面審計評價結果合理應用好專業判斷來解決。可以肯定的是,自然資源資產損失或管理失責,無論其隱藏的時間有多久,最后終將在強大的客戶積極主張訴求的氛圍里得到揭示和批判。
(二)學習和成長方面
對學習和成長方面的評價指標設計重在評定被審計者面向未來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需要的適應能力和創新能力。這一能力評價應綜合被審計者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過程中展現的價值觀、知識水平、能力水平和美譽度變化情況。
審計實施中,容易遇到的難點主要是對于人的內在價值觀、知識水平、能力水平缺乏有力度的衡量指標。一種可行辦法是從被審計者下屬部門、機構設置的健全性、運行的有效性等角度來評價,以及自然資源會計核算人才及其他管理人才配備和培育情況來評價,或是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過程中展現出來的管理能力提升情況來評價。更為可靠辦法是將引進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學習和成長方面的評價,構建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能力和美譽度評級機制。例如可預設AAA、AA、A、B、C等級別,由社會中介組織定期對各地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學習能力和成長能力進行評級。審計者只需要對比被審計者任期內各個會計年度評級消長變化情況來提出計整改建議。J
參考文獻:
[1]蔡春.關于自然資源資產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考[J].審計研究,2014,(5).
[2]張宏亮等.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專題研討會綜述[J].審計研究,2014,(4).
[3]陳波.論產權保護導向的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J].審計與經濟研究,2015,(5).
[4]商思爭.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相關理論及啟示[J].財會月刊,2016,(4).
[5]陳宇.國家治理視角下山西省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與法律保障研究[J].當代會計,2016,(4).
關鍵詞:領導干部 經濟責任審計 對策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科學發展關的貫徹與落實,為了確保領導干部確立的正確運行,在新的形勢與任務面前,加強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完善干部內部的考核與監督,有助于加大反腐力度,從根本上解決領導干部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還有待加強
隨著干部的交流愈加頻繁,交流的范圍也越來越廣泛。因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與廣度不夠,導致審計效果不明顯。再加上在同一時段內,組織部門如果不能夠做到及時與審計部門進行溝通、交流,而直接就為開展經濟審計工作,可能會由導致原先的計劃受到現在的審計任務的干擾,現在的審計任務也會因為時間緊迫而完成不了。最終可能會導致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任務完成效率低下,審計的既定目標也無法實現。
(二)采用先離任后審計的方式
盡管在相應的細則中已經規定了審計先審后離的原則,但可能是由于審計部門的人力、精力有限,所以在實際工作中,所采取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一般都是為先離后審,或者是邊離邊審,這就會導致領導干部責任審計中存在著許多的不足,如果領導干部已離任,或者已上任,審計則對之前的任用不能產生直接的影響,從而影響審計效果。
(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過于單一
對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手段很簡單,可能只能停留在舊賬查賬的基礎上,所以該方式不能滿足當前形勢所要求的審計方式。總體來說,就事論事的多,綜合分析評價的少,因此缺少對于由于部門資產總量、隨意改變資金方向、挪用預算資金方面而造成的重大損失的量化對比分析,導致評價不夠具體、深入,審計的質量低下。
(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
由于審計人員的職業素質參差不齊,有部分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無法勝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導致升級評價工作難以開展,或審計質量得不到保證。當然,導致領導干部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的原因還有很多,首先,一些領導干部存在越權評價的問題。在審計評價中,界定一些與經濟責任無關的或是與工作業績無關的結果進行評價;其次,在審計過程中,評價過于片面、狹隘。一些領導干部認為經濟責任審計與一般的財政收支審計區別不大,所以在審計時,只進行財務收支審計,而忽略了經濟責任審計,從而只對財務收支審計作出評價而無法對經濟責任作出評價;最后則是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較為主觀的問題。造成該問題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一是沒有具體的審計材料作為支撐,如果出現超越正常審計范圍的問題,則難以進行準確的評價,導致審計風險增加;二是審計的內容過多,有許多單位便將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與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相結合進行,這樣容易導致審計評價的目的不明確。為了避免該問題,在進行評價時,要注意就事論事。三是未能建立全面的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雖然經濟責任審計也進行了幾年,可是由于未能建立全面的評價與標準體惜,導致評價缺乏標準作為指導。
二、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提出幾點建議
(一)抓住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該從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經濟活動是否具有合法性、效益性與真實性進行評價,根據以上三點原則,客觀公正進行具體的審計工作。首先是評價被審計者經濟活動是否合法。主要審查的內容包括與財政收支有關的行政管理、財務活動以及經營業績,反映被審計者的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其次是評價被審計人在任職期間的資產是否真實。主要是從審計人是否履行了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被審計人是否保證了資產存量、國有資產變動以及資產變動的真實性、完整性、合理性進行審查;最后是審查被審計人的重大經濟決策是否具有效益性,主要是從投資項目決策的是否具有科學性與投資的收益水平等方面進行審查,對于重大項目的決策是否能達到預期經濟效益進行評價。在被審計人在職期間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重點審計,主要以單位內部的成本管理、財產核算、財產流轉的控制情況為審計重點,進行全面、合理的審計,從領導干部在實際工作中的執行情況進行效果評價,從而對其管理能力與水平作出評價。
(二)以客觀公正的態度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進行評價
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一部分,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部分。是否能夠客觀公正的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審計進行評價,一方面關系到審計的風險,另一方面也關系到審計報告的質量。所以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必須要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進行審計,同時也要把握好審計評價的尺度。
(三)加大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力度,提高審計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如今,對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先審計后離任”制度尚未真正實施,很多情況下都是領導干部先離任,再進行提審與審計,導致審計工作缺乏一定的時效性。想要做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必須加強監督領導干部任期內履行責任的情況。要做到先審計后離任,將離任審計變為任中審計,既方便組織部門及時掌握領導干部的工作完成情況,也便于審計機關全面、調查獲取全面的審計方面的資料。實踐證明,先離任再審計往往造成局面無法扭轉的情況,會為審計工作帶來很多的不良后果。一方面改變了審計財務收支的不間斷性,一方面導致審計結果不能充分運用。同時,想要做好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還需要其他領導干部們的配合與支持。如果審計單位的主動配合性高、對于審計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解決,同時及時落實審計決定與意見,這對任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四)結合實踐,建立健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1、制定相關法律法規
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主要從加快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范與準則的制定方面進行。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審計內容不夠明確、評價標準不統一、立項與授權不明確的問題。務必進行的客觀評價,得出準確的評價結論。
2、制定相關的考核辦法
對于經濟責任各主管干部組織,必須明確各個單位、部門的工作重點,針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現狀,制定一套與現代干部考核管理相適應的全面考核辦法。
3、建立健全相關部門配合協調規定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涉及多個部門的綜合審計工作,所以對于審計部門來說,不能將審計工作作為能夠獨立完成的工作。所以想要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設計工作,必須要協調好各省級部門于各個單位之間關系,相互合作,共同完成。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加強審計隊伍管理、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根本,首先要切實加強審計單位各部門人員的業務培訓,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業務作為培訓重點,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要注重加強后續教育;其次是鼓勵相關審計人員學習與了解對黨和政府重大方針政策,引導審計人員樹立全局觀念,培養其宏觀意識,引導審計人員全面、系統、辯證的看待問題;最后利用典型案例進行目的性較強的教學,使得審計人員能夠適應相關的審計工作的發展要求,盡快投入工作當中,將建立一支務實、高效、清正廉潔的審計隊伍作為根本目標,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風險處理工作,規范審計程序、加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從根本上提高審計質量。
(六)規范審計工作程序,強化審計質量控制
審計工作是否能夠嚴格執行關系到審計工作的質量。從確定審計計劃、送達審計書、取證、領取審計報告、征求審計單位意見,一系列的過程都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防止出現審計工作的不嚴謹的情況。同時要加強審計工作的審查、管理工作,最好是可以實行審計質量考察,制定相關的復核制度,嚴格控制好審計程序,從而切實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力求明確每個程序的規則,以降低升級過程中的風險。
三、結束語
開展領導干部責任審計,對于國家經濟體制改革有著很大的推動作用,通過該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可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遏制腐敗,是促進在任領導自我反省、搞好廉政建設的有效途徑。所以,想要更好的實施該適度,就必須不斷地實踐、探索,不斷地完善該制度。
參考文獻:
[1]王冬蓮.關于企業內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探討[J].經濟研究導刊,2009,(12):1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