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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消防安全;防火墻;新農村
中圖分類號X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1)53-0043-02
1 農村消防安全管理不可忽視
1.1農村消防安全管理刻不容緩
在農村火災中,起火原因多是用火不慎、電器引發和玩火等。因此提高農村家庭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恢復確保消防水源的正常使用,刻不容緩。因此,扎實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就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在抓好城市防火工作的同時,努力探索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新途徑,積極推進農村消防工作,通過完善基層組織網絡、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建立多形式消防隊伍等方面不斷加強和完善,農村消防工作得到了進一步的夯實。
1.2農村生活現狀制約了消防安全的工程建設
首先,住宅密集。由于缺乏統一規劃,住宅布局較為緊密,建筑間防火間距小,通道比較狹窄;其次,交通不便。農村道路多為自然土路,路面狹窄不平,雨、雪天泥濘難走,一些鄉鎮尚沒有公路,不通公路的村莊則更多;第三,可燃物多。農村住宅多系土木、磚木、石木結構,門窗、屋架多為木質材料制成,耐火性能差。住宅內家具、食物、家用電器等生活用品不斷增多,有的屋內還堆放柴草等燃料;第四,水源不足。有些農村住宅建筑密集的地方,離天然水源較遠,有的雖有水源,但由于道路、取水設施等原因,消防車不易靠近吸水;第五,私建亂建情況嚴重。由于缺乏統一的規劃,往往造成倉房、牲畜棚、車庫等建筑隨意搭建,直接與住宅毗連,缺少防火分隔和防火間距不足現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建筑火災危險性增大,且給火災的控制與撲救帶來了很大難度。
1.3消防組織不健全,制度不落實
首先,國內大多數鄉鎮沒有消防組織,即使少數鄉鎮成立了防火安全委員會,也是形同虛設;其次,作為具體實施消防監督管理行為的基層派出所,受警力有限等限制,工作重點也主要放在查處案件、調處糾紛等治安管理方面,難以落實具有較強群眾性、經常性和技術性的消防工作;第三,擔任防火安全委員會領導職務的鄉(鎮)長更是忙于應對多種繁雜事務,消防工作沒有提到應有的位置。這些情況都非常不利于火災的及時撲救;第四,消防責任不明確。消防安全不能結合農村生產生活實際,制定包括防火滅火常識的村規民約、防火安全公約和其他有關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難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自查自改、自我控制的自覺行為。同時,防火安全責任書沒有簽到基層村組織,未得到較好的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不能得到有效貫徹和執行。
1.4消防知識匱乏,消防意識不強
當前,消防宣傳教育作為社會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卻在農村遭到忽視,消防宣傳工作無人管。農村普遍存在沒有消防安全意識或意識淡薄,消防安全知識匱乏,自防自救能力差的問題。當問及發生火災是否懂得撲救時,除“不知道怎么救火”,甚至不會撥打火警電話“119”。消防知識和意識都不強。
2 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途徑分析
2.1適時開展消防宣傳和培訓,提高農民消防安全意識
首先,公安派出所要履行消防法賦予的義務和職責,不失時機地宣傳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常識;對農民工要面對面開展消防宣傳和培訓。其次,對居民防火要發揮村委會作用,成立聯防組織,采取形式多樣活動開展消防宣傳,重要季節可組織滅火演習,人人參與,激發人人監督的積極性,調動廣大群眾人人注意防火的自覺性。同時,村委會要及時成立護村、護屯組織。針對農村春、秋、冬季節火災多發時期,要在開展防火宣傳的同時,分組定人進行巡邏,提高村民的火災意識和法律意識。第三,建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機制,建立鄉(鎮)、村消防安全宣傳網絡。要根據鄉鎮特色,充分利用有線廣播、宣傳畫廊、電影下鄉、有線電視等宣傳平臺,運用農村人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宣傳消防安全基本知識特別是居民家庭防火等與百姓息息相關的消防知識,要不斷采取新形式、拓寬新渠道,使消防宣傳深入千家萬戶
2.2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對構筑“防火墻”工程進行再動員再部署,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職責,動員各行業、各系統抓好落實。各地政府或防火委紛紛成立組織、制訂方案、層層部署、落實責任。二是強化部門聯動。各級防火委或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加強協調,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安監、環保、消防等部門聯合開展了包括消防安全在內的安全生產檢查,建設、公安、安監、工商、電力等5部門深入開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公安、建設、質監等3部門聯合部署開展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整治,教育、旅游等部門專門開展學校、星級賓館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2.3消防部門深入指導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
切實提高了基層派出所監督執法能力,強化民警業務素質,也提高了派出所民警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實效,使各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各方面更規范化,為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2.4整體統一規劃、同步實施發展
消防規劃對于宏觀消防工作來說,具有重要意義。所以,我們要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各級、地方黨委、政府匯報,推行“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定點掛鉤”和“四定一書”制度,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了城鎮消防規劃和公共消防設施與經濟發展、城市建設同步規劃、協調發展。另外,要結合農村扶貧開發、易地扶貧搬遷、小城鎮建設和農村村改造同步實施,把村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和單位建筑改造材料建設納入農村建設規劃,與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實施。各鄉鎮、發展工加快經濟建設的基礎上,按照規劃適當增加和完善消防設施,充分利用農村的水資源,設置消防水池。
3 結論
總之,只有從主觀上加強對新農村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重視和管理,才能提高全社會的消防意識,才能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職能作用,才能達到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的目的,才能使全社會有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才能提升“四個能力”水平的關鍵,才能切實有效地“防火墻”工程的有效開展。
參考文獻
分析上述典型火災案例,不難看出,違章用火用電是施工現場火災頻發的主要直接原因,但施工現場的火災隱患才是導致火勢蔓延、釀成大災的內在原因。
1.1用火用電管理不規范
跟隨施工進度的臨時性用電多,且安裝不規范;工人宿舍、食堂等電線、插座私拉亂接現象比較嚴重,電爐、火爐、液化石油氣等被普遍使用;電、氣焊、切割等明火作業時的現場防護、可燃物清理等措施不落實;電焊工無證上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現象普遍存在;施工現場吸煙、煙頭亂扔等問題十分嚴重。
1.2易燃可燃物品多且亂
工棚、倉庫、食堂等臨時性建筑多由木材、竹子、油氈、聚氨酯夾心板等可燃材料搭建;腳手架和安全防護物多為可燃物;混凝土早強劑、防凍劑亞硝酸鈉,環氧樹脂、酚醛樹脂等防腐材料,油漆、油漆稀釋劑等易燃可燃物大量使用。并且,這些材料隨意堆放、相互毗鄰,導致施工現場火災荷載大,且一旦起火極易火燒連營。
1.3消防設施配備不到位
大部分施工現場沒有配備滅火器或配備數量不足,還有的因害怕丟失、損壞而將滅火器鎖起來或幾種存放,導致使用不便;施工現場大多采用臨時水源,無消防水源或壓力不足現象十分普遍;一些施工現場不能按要求隨進度敷設室內消火栓系統,或者敷設了但無水、無相關器材。
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
一些企業片面追求工程進度和經濟效益,對消防安全不重視,多數施工現場沒有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均不明確,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消防安全責任劃分不清,每日巡查、定期檢查、用火審批、現場防護、入場培訓、定期演練等消防工作制度不落實,形同虛設。
1.5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不強
素質不高。很多施工負責人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不知道、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職責。同時,建筑工人多數來自農村且流動性大,文化水平低,又極少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消防知識和逃生自糾能力差,加之大量工人集中居住,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2預防的對策措施
2.1嚴格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119號令)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義務消防組織,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明確項目經理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在各班組、工段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并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切實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消防安全責任網絡。同時,監理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監理范圍,督促指導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2認真貫徹《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施工單位要按照《規范》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現場總平面部局,滿足各項防火間距要求,配備、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加強日常防火管理,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具體技術要求不再贅述)。
2.3細化對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人員進場前,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重點講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術方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臨時消防設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常識等。施工作業前,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介紹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或環節,施工過程應采取的防火措施及應配備的臨時消防設施,初起火災的撲救方法、逃生路線等。要特別注重對電焊、氣焊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識,督促落實動火審批、現場防火等制度,確保用火用電安全。
2.4加強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長效機制建設
2、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消防安全職責、責任和措施;
3、建設、安監、公安消防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實施監督;
4、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時,應對投標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信譽進行審查;
5、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從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撥付,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作業環境及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費用;
6、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據各單位職責落實整改時限、措施和責任;
7、設計單位對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涉及到消防安全的,應當在設計中提出預防火災事故的措施建議;
公安消防機構作為非營利性質的公共組織,職責任務復雜、多樣,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其績效目標一般涉及到科學、效率、服務質量、社會效果和公眾的滿意程度等。筆者根據消防工作的職能,認為消防工作績效目標包括責任目標和社會目標兩個方面,并以此來確立消防工作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責任目標是指那些能夠直接客觀反映公安消防機構的業績、成就和實際工作的指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消防監督和滅火與救援是公安消防機構的兩大責任目標。因此,筆者將其責任目標分為兩個方面來闡述:(1)消防監督。根據《消防法》賦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職責,消防監督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監督檢查、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火災事故調查與火災統計。可通過以下指標反映:火災隱患整改率、消防行政處罰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建設工程的備案抽查率、火災事故處理率、執法規范化水平。(2)滅火與救援。滅火與救援是消防部門的一項重要的職能。雖然影響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因素很多,如消防裝備的配備和質量、執勤戰備水平等,但是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水平的高低能夠集中體現這些因素的情況,反映消防部門履行滅火救援職責的能力。因此,為了能夠直接客觀反映消防部門滅火與救援的業績、成就和實際工作,在評價指標體系中主要通過火災撲救成功率和應急救援救助率2個指標來反映。
社會目標是指能夠客觀反映消防工作社會效益的指標。其目的是為了滿足公眾的利益并及時獲取公眾對消防部門所提供服務的意見、建議和批評。消防工作的社會目標主要由公共服務和消防安全狀況反映。(1)公共服務。消防部門除了具有對社會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行為的監督職能之外,更多的是為社會提供服務,如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對社會進行消防宣傳與教育、為社會消防工作提供咨詢與指導服務等都屬于公共服務。消防部門的公共服務對象,即社會單位和公眾。因此,公眾和單位的防災自救能力以及公眾對消防部門公共服務的滿意程度,集中體現了消防部門公共服務狀況。可以通過以下指標來反映消防部門的公共服務水平:公眾對消防部門的滿意度、公眾的安全意識、公眾消防知識知曉率、單位消防安全水平。(2)社會消防安全狀況。社會消防安全狀況從一方面反映了消防部門消防工作的效果和質量。一個地區的消防安全狀況可以通過該地區的整體火災情況來衡量。主要通過以下指標反映消防安全狀況:火災死傷率、火災發生率、火災直接經濟損失率。責任目標與社會目標其實是一個不可分割的統一整體,從不同的角度反映消防部門職能的發揮情況,其評價指標是對消防工作績效全方位的評價標準。在確定消防工作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目標層時,應該將責任目標和社會目標化為一個整體目標去構建評價指標體系。此外,由于消防工作的投入,如消防經費、消防基礎設施、后勤裝備等,主要由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而且它所產生的影響都能在消防部門履行職責的能力中集中體現,所以在構建消防工作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時,對消防工作的投入不做過多考慮。
指標體系的具體構建
績效評價指標的確定是建立績效評價體系的中心環節,為保證績效評價指標的有效性,筆者在全面分析消防部門職能的基礎上,從消防工作的責任目標和社會目標兩個層面出發,分析總結并撰寫了如表1所示的消防工作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將消防工作績效作為目標層即一級指標,下設4個二級指標,每類二級指標包括若干個三級指標,共有15個三級指標。火災隱患整改率C1指消防部門對火災隱患整改督辦的工作完成情況,反映消防部門履行火災隱患整改督辦職責的情況,從一方面反映消防部門的消防監督水平。該指標可以由整改的火災隱患數量與發現火災隱患數量的比值來衡量。整改的火災隱患數量是指消防部門督促單位完成火災隱患整改的數量;發現火災隱患數量指在實施消防監督管理過程中或對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檢查的過程中,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數量。行政處罰率C2指消防部門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的情況。可由給予行政處罰的數量與發現違法行為數量的比值來衡量。發現違法行為數量指在實施消防監督管理過程中或對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核查過程中,認定應當受到消防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數量。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C3指消防部門對依法納入消防行政許可的建設工程實施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的工作情況。反映消防部門履行對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可以由完成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數量與受理數量的比值來衡量。建設工程指依據《消防法》納入消防行政許可的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的備案抽查率C4指消防部門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抽查的工作情況。可由建設工程備案抽查數量與備案數量的比值來衡量。火災事故處理率C5指消防部門對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的工作情況。可由火災事故處理數量和應當進行火災事故處理的數量的比值來衡量。這里,應當進行火災事故處理的數量是指消防部門依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應當進行火災事故處理的數量。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火災事故調查過程中,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1)涉嫌失火罪、消防責任事故罪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立案偵查;涉嫌其他犯罪的,及時移送有關主管部門辦理;(2)涉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調查處理;涉嫌其他違法行為的,及時移送有關主管部門調查處理;(3)應當給予處分的,移交有關主管部門處理。執法規范化水平C6指消防部門是否嚴格依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消防監督工作。該指標數據可以通過上級消防部門對下級的內部監督中的一般監督得出。一般監督的監督方式主要包括報告工作、執法檢查、審查等,內容主要包括:有關消防執法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各項監督執法工作的實施情況,有關消防執法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涉案情況,有關消防執法的、舉報、投訴案件的辦理情況以及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執法職責的情況。
火災撲救成功率C7指消防部門成功撲救火災的能力,從一方面反映消防部門的滅火救援水平。可由消防部門成功撲救火災數量與參與火災撲救總數的比值來衡量。火災撲救成功指消防部門通過及時的火情偵查、科學的戰斗部署,采取正確的戰術措施,合理協調控制滅火行動,將火災及時撲滅或成功控制住火勢,防止了火災事故的擴大蔓延,避免了不必要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避免了社會的恐慌。應急救援救助率C8指消防部門成功處置(成功處置即成功消除事故危險源或成功救出被困人員)應急救援事故的情況,反映消防部門履行應急救援職責的情況。C8=應急救援處置成功次數/(參與應急救援總數×應急救援裝備完備度)。由于應急救援活動受救援裝備的影響較大,缺少某種救援裝備可能將直接導致救援的失敗。#p#分頁標題#e#
而我國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不均衡,各地的應急救援裝備差異較大。所以在衡量應急救援救助能力時,考慮了應急救援裝備的因素。應急救援裝備完備度指消防部門按國家規定配備應急救援裝備的完備程度。例如,某消防大隊配備了按國家規定應配備應急救援裝備的80%,其完備度即為0.8。公眾對消防部門的滿意度C9指公眾對消防部門消防工作的滿意程度,反映消防部門消防工作的效果,從而反映消防部門的公共服務水平。該指標是一項主觀性指標,可通過抽樣調查取得。公眾的消防安全意識C10指個人消防安全動機和行為達到自覺的程度,反映消防宣傳教育、社會培訓工作成效,從側面反映消防部門的公共服務水平。作為一項主觀性指標,其數據可通過抽樣調查取得。公眾消防知識知曉率C11指公眾對消防安全常識的掌握程度。消防安全常識指有關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識,如在火災后應該及時報警,火災發生時不能乘坐普通電梯而要走疏散通道等等。該指標反映了消防宣傳教育、社會培訓工作成效,從側面反映消防部門的公共服務水平。此指標也是一項主觀性指標,可通過抽樣調查取得。
單位消防安全水平C12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達到消防安全的程度。根據公安部61號令,單位應當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有效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防火檢查和巡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演練等方面。單位消防安全水平的高低是一個總體評價,不光通過檢查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完成情況來判斷,還需要通過單位是否真正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來判斷。如,一家超市雖然有每日防火巡查的記錄,但是并沒有真正巡查過,這樣的單位消防安全水平肯定較低。單位的消防安全水映了消防部門的監督服務水平。該指標可通過專家的評估打分取得,其數據應建立在單位消防安全情況抽查的基礎上。火災死傷率C13(逆指標)指轄區每百萬人口火災死傷率。C13=1-火災死傷人數(人)/轄區人口數量(百萬人)×100%。火災發生率C14(逆指標)指轄區每十萬人口火災發生率。C14=1-火災起數/轄區人口數量(十萬人)×100%。火災直接經濟損失率C15(逆指標)指轄區每億元國民生產總值火災損失率,C15=1-火災直接損失(萬元)/轄區國民經濟生產總值(億元)×100%。
一、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組織領導
(一)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責任。各區縣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人應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各職能部門應依法履行消防監管職責,將消防安全與本行業、系統工作一并部署、考評,完善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形成橫向互通、上下聯動的消防工作協作機制和責任體系。建立“全民”消防工作機制,整合社會各方資源,積極規范和發展公益消防組織、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
(二)加強消防規劃編制和實施。將消防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同步編制、同步審批、同步實施。總體規劃中沒有消防規劃專篇的,規劃、住建部門不予審批。總體規劃中確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規劃部門應嚴格予以控制。主城區超過本區消防隊保護半徑的大型商業街區、高層建筑密集區規劃建設時要同步考慮規劃建設“微型消防站”。供水部門應根據城市建設進度,建設消防給水管道和供水設施,并加強各類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擠占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用地。
(三)筑牢基層火災防控基礎。各區縣要推進“消防之友”俱樂部建設,對社區消防監管工作站提檔升級。深入開展農村、社區消防安全達標創建活動。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明確1—3名消防專兼職人員,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消防工作專門機構,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搭建消防工作溝通交流平臺。全市鄉鎮、街道及行政村、社區全部實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鄉村主要道路應當滿足消防車通行需要。
(四)加強建設工程消防源頭管理。本市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公安消防部門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進行審核驗收,并建立重大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黑名單”制度;規劃、住建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安監部門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照;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文廣新、人防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旅游園林部門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在限期改正、消除隱患之前,不得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
(五)加強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區縣政府每年針對轄區火災易發、高發和頻發的區域、場所和行業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持續加大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和地下建筑整治力度,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對存在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城中村”等區域性火災隱患要納入城鄉改造、綜合治理范疇,實行掛牌督辦,及時督促消除火災隱患。要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專家論證、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各區縣政府在接到報請掛牌督辦、停產停業整改報告后,要在7日內作出決定,并督促整改。要建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及時查處受理的火災隱患。
(六)完善地方消防經費保障機制。貫徹落實財政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各級財政應將同級武警消防部隊作為預算單位,并將地方消防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將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的建設經費、招聘的合同制消防員、文職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所需經費,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納入相應的經費渠道予以保障,對因公傷亡的非現役消防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各項撫恤待遇。提高經費保障標準,保證消防經費投入與地方財政收入同步增長。
(七)健全消防工作量化考評機制。各區縣政府、各職能部門要研究建立與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相適應的消防安全指標體系,對消防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將消防工作任務具體量化,納入任期責任目標考評、年度責任目標考評、政績考評、政務督查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嚴格督查考評,將督查考評結果作為評先評優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各區縣政府要加大街道、鄉鎮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力度,每年11月底前將本地區消防工作落實情況向市政府專題報告。市政府每年組織對各區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八)健全消防工作表彰獎勵機制。設立政府消防安全專項基金,對熱心消防公益事業、舉報投訴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主動報告火警和撲救火災的單位及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鼓勵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消防慈善捐贈,有關部門對捐贈的社會單位和個人支持落實相應的稅收減免政策。
二、落實單位場所消防監管責任
(九)加強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管。公安、商務、教育、衛生、文廣新、民政、旅游園林等部門應加強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學校、醫院、公共娛樂場所、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旅游景區景點等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安監、工商、質監、交通運輸、鐵路、公安等部門應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運輸、經營危險化學品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十)加強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門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合理劃分臨時辦公、生活、生產、儲存、作業等功能區,設置符合規定的臨時消防設施、消防車道,嚴格動火管理,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確保消防安全。
(十一)加強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監管。安監、住建、人防、公安等部門對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員密集場所等火災高危單位應實施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其采用先進適用的消防技術,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二)加強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監管。質監部門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應依法取消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工商部門應依照《消防法》和《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吊銷其營業執照;公安消防部門對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的,應依法從嚴查處;公安經偵部門對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或者未銷售貨值金額達15萬元的,應依法從嚴查處。
三、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十三)加強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建立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動態考核機制,按照公安消防部門部署,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達標創建活動。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逐步建立專兼職消防隊伍。易燃易爆、高層、地下公共建筑、人員密集場所等火災高危單位應按要求配備急救和防護用品,按照《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商業步行街、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和住宅區應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的單位應建立終身負責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業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
(十四)加強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應認真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各項規定,建立建筑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與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聯網。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應急程序規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埋壓、圈占、損壞公共消防設施。
(十五)嚴格建設工程施工行為自律。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單位外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并符合新修訂的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實施建筑室內裝修單位所用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消防安全要求。屬于公共建筑的單位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外保溫材料施工作業。負責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的單位作業期間應撤離居住人員,嚴格分離用火用焊作業與保溫施工作業。各類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嚴禁在施工建筑內安排人員住宿。
四、加強滅火應急救援基礎建設
(十六)加強消防站和救援中心建設。各區縣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每年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多渠道推進消防站建設。六合區、高淳縣、溧水縣完成消防應急救援中心建設任務。新建消防站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要求,一次性配齊所需的消防裝備,并按照每站30人配備合同制消防員。
(十七)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的意見》,2015年前,消防站數量未達到國家標準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年均接(處)警超過300次的消防隊轄區;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達5萬人以上的鎮;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密集的鎮;全國和省級重點鎮、歷史文化名鎮;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旅游度假區、風景名勝區全部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
(十八)加強消防水源設施建設。2015年前,全市增補市政消火栓4616個;各行政村消防水源建有率,目標值達到90%。新建開發區、工業園區的消防水源設施建設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共同規劃,統一實施。在玄武湖、內秦淮河流域、長江流域等處設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取水平臺(碼頭)。
五、深化社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十九)深化消防宣傳教育。貫徹國家八部委聯合下發的《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各區縣應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進行專題部署,將消防宣傳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依托消防隊(站)、博物館、文化館、公園、學校,建成1個以上功能設施齊全、同時容納50人以上參觀的消防科普教育場館,并積極申報“全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積極推進消防志愿者俱樂部、高校消防志愿者聯盟等民間社團建設,吸收經濟、科教、黨政等社會各界熱心消防事業的代表人士參與,搭建交流互動平臺。
(二十)加強部門分工協作。公安部門應根據消防安全形勢需要,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重點。教育部門應分級實施消防安全教育,指導各區縣培育2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指導中小學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全員應急疏散演練。民政部門應指導居(村)委會協調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組織居民開展1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衛生部門應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傷員救治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文廣新部門應指導新聞媒體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安排專門時段、版塊刊播消防公益廣告,利用互動電視等媒介,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安監部門應將消防法律法規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和特種作業人員考試內容。
(二十一)開展消防安全培訓。貫徹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領導干部、公務員在職培訓和社會再就業培訓內容。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培訓,積極培養社會消防專業人才。公安消防部門應加強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監理人員及保安、電(氣)焊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二十二)建立符合地方實際的消防規章體系。市政府法制部門要牽頭組織調研建設工程防火設計、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產品質量監督和市場準入、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滅火救援等方面的先進經驗,制定《市消防監督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規定》、《市消防公益基金管理辦法》、《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市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辦法》等符合地方實際的消防規章和技術標準。
(二十三)建立消防安全評估申報制度。公安消防部門要建立消防安全評估制度,每半年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制度,將評估結果作為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實行單位消防責任人管理人變更、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評價“三項申報”制度。
(二十四)建立消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消防部門要探索建立注冊消防工程師、消防職業經理人等制度,推進社會消防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加強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試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等取得職業資格持證上崗制度。
(二十五)建立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信用體系。金融系統、有關行業要將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將火災隱患、火災事故、消防違法行為等不良記錄納入單位和個人信用重要內容,增強社會各方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覺性。
(二十六)推動消防科學技術創新研發。鼓勵企業、科研機構以消防工作實際需求為導向,重點開展新型防火、滅火和應急救援關鍵技術及新型防火材料、新型滅火劑、新型消防裝備的技術研發。推廣應用消防安全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以科技手段為降低火災風險提供有力支撐。
七、嚴格實行消防工作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