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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裝修管理的現狀
1.住宅小區裝修期間的安全問題
住宅小區裝修階段,由于會出現集中裝修的狀況,于是施工電器同時使用會造成用電負荷加大;還有有些非正規裝修公司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較低,可能會因施工用電違章操作,發生短路火警甚至觸電傷亡事故。
2.住宅小區裝修期間的施工問題
業主對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經常會出現以下違規裝修現象:擅自更改房屋的使用功能;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設為衛生間;擅自更改房屋套內結構。這些違規現象不僅會影響到整座房子的結構安全,同時還會引起鄰里糾紛。
3.住宅小區裝修期間的環境問題
住宅小區裝修期間,有些裝修工人不按規定處理裝修垃圾,隨意將裝修垃圾丟在后樓梯、樓道、電梯旁、小區的拐角后就一走了之,導致小區環境臟、亂、差,影響了相鄰業主的休息。
4.住宅小區裝修期間的責任歸屬問題
業主在裝修時會碰到因裝修而產成的房屋質量問題,而這個問題會牽扯到物業公司、開發商、裝修公司等各方主體,于是就出現責任歸屬的難題,而業主在這種情況下,往往會先遷怒于物業公司,所以會加大物業公司代人受過的可能性。
住宅小區裝修管理混亂的原因
1.業主的原因
有的業主裝修意識薄弱,在請裝修隊時比較隨便,不簽正規的裝修合同,不查裝修人員的資質;而有的業主裝修知識欠缺,往往會無法監管裝修行為。
2.施工方的原因
有的施工方不夠專業,在裝修過程中分辨不出什么是承重墻,看不懂平面圖上的水管走向,于是會出現亂拆墻等違規操作;還有的施工方與物業公司缺乏有效的溝通,完全不顧所做的裝修行為會影響外觀或影響鄰里,甚至會留下裝修隱患。
3.物業企業的原因
有的物業公司在小區裝修期間宣傳力度不夠、導致業主無法很清晰的明白哪些屬于裝修禁止行為,哪些屬于裝修注意事項;還有的物業公司對裝修行為監管不到位
4.法規制度的原因
目前我國由建設部頒布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范只是對業主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作了限制,但對于在裝修過程中由業主自裝還是一片空白,沒有相應說明,于是導致無法可依,實行監管比較困難。
改進住宅小區裝修管理的對策
1.物業公司應切實加強監管,確保房屋質量安全
物業服務企業首先應切實加強住宅小區裝修管理過程中的監督巡查,發現未經批準擅自
開工、不按裝修方案施工或破壞房屋結構行為的,責令立即整改。同時物業服務企業還應進一步強化竣工驗收環節的管理,發現影響結構質量安全的問題,應要求裝修人和裝修企業改正,并報政府主管部門處理。
2.物業公司應提高服務水平,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
在住宅小區裝修管理中,物業公司會遇到許多意想不到的困難和干擾,因此在這一過程中物業管理人員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切不可輕易使用停水停電、沒收裝修工具、罰款等激化業主產生矛盾的手段來解決,以免導致業主、裝修企業反感。
3.裝飾裝修企業應加強自律、加大員工培訓
針對裝飾裝修企業造成的違規操作,可以在裝飾裝修行業積極開展創優評先活動,加強行業自律,同時裝飾裝修企業還應定期組織開展相關培訓,提高裝修人員的質量意識和技術水平,從而杜絕違規操作。
4.業主應加強學習裝修法規條例,徹底改變舊觀念
業主在進行裝修之前,應通過各種途徑多方面了解裝修管理的相關法規條例,從根本上加強對裝修管理的認識。因此作為業主最好先去正規的裝修公司咨詢,不去聘請沒有裝修資質保證的裝修游擊隊來施工,這樣就會避免因隨心所欲地裝修而帶來的后遺癥。
5.行政主管部門應完善裝修管理制度,落實相關責任
各地區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本地區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落實裝修人、裝修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等住宅管理單位的責任。同時還應加快建立裝修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嚴格對裝修人和裝修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6.居委會、業主委員會應發揮監督協調作用
居委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經常與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溝通,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服務狀況,督促房屋裝修施工人員遵守有關的法規和公約,及時調解裝修不當引起的鄰里糾紛,對業主或使用人違規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并督促其整改。
7.媒體應強化宣傳裝修知識、營造良好環境
為了更大范圍的普及住宅裝飾裝修基本知識,各個地方可以充分發揮宣傳輿論的導向作用,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報紙和雜志等宣傳手段,增強廣大業主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律意8.嘗試推廣全裝修房
各個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嘗試制定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引導和鼓勵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模式,從而逐步達到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費者提供全裝修成品房的目標,進而避免住宅小區違規裝修的現象。
結束語
一、裝飾、裝修程序物業公司將嚴格執行建設部[2002]第100號令,對無《資質證書》的裝修企業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禁止私自裝修。
⑴裝修申報
①購房有效證件。②申請人身份證。③施工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和法人委托書等有關復印證件。④裝飾裝修方案。包括:施工圖紙(平、立面圖)。地面設計資料。廚房、衛生間、洗衣房給排水系統設計圖。電器施工圖。⑤裝修期限。⑥增加樓面荷載,應向原設計單位提出并得到批準。⑦詳細填寫裝修申請表。
⑵簽訂《裝修管理協議》
⑶交納裝修保證金等費用:各項費用如下:①裝修公司交納裝修保證金:2000元/戶(平層)、3000元/戶(躍層)。②裝修公司繳納裝修監管費:2元/平方米。③裝修施工許可證工本費:5元/證。④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工本費:5元/證。⑤住戶交垃圾清運費2元/m²。
⑷領取裝修施工許可證、辦理裝修人員臨時出入證:①身份證原件(復印留底)。②壹寸證件照每人壹張。
⑸業主服務中心房管部向業主辦理房子交驗手續。
⑹裝修過程中物業管理公司房管員、保安員及工程人員隨時可進入施工現場巡查,以確保按照裝修規定或裝修申報進行。
⑺退還裝修保證金。裝修過程中無違章行為發生,向物業公司交還核發的裝修許可證及臨時出入證,裝修施工審核符合要求的,水電等改動部分無異常問題,經業主簽字認可后,六個月或供暖試壓運行后可退還裝修保證金。
⑻裝飾裝修的保修裝修完畢,裝修企業應向業主出具質量保證書。主要保修內容是:住宅室內保修期最低為兩年,衛生間、廚房防滲漏保修為五年。
二、裝飾、裝修規范:
㈠裝飾、裝修注意事項:
1、任何時候不得改變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墻和建筑結構,上下水管道、電路等,如確需改動,應提出書面申請,經物業公司業主服務中心房管部和物業保障中心工程部審定后批準方可施工。
2、不得封閉陽臺、安裝防盜網、雨陽棚、晾衣架、太陽能、廣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裝其他電子防盜設施,必須提出書面申請,批準后方可實施。有花園的業主不得改變圍墻欄桿和花園用途。
3、不準擅自改變原有外門、窗的規格及外立面墻面裝飾。
4、禁止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不準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壞防水層結構和地輻式供暖管網,屋頂打眼不得超過6公分。
5、室內排水管、地輻式分水器,裝修時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經書面申請允許登記后須包成活動的,以便今后檢查維修。各類計量表閥門不得包封。
6、天然氣屬專業公司管理,為防止天然氣泄漏造成不安全隱患,裝修時嚴禁封包死和改動天然氣管道、閥表,如需改動必須報天然氣公司書面同意。
7、嚴禁改動地暖分水器、可視對講、配電箱等。
8、根據室內地面荷載,不得用磚、大理石等超重材料進行裝修。
㈡裝飾、裝修時間裝修時間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雙休日、節假日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長施工時間,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及安全。
㈢施工規則
1、裝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小區各項管理規定,執行消防條例,對小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不允許擅自動用或變更。
2、為確保小區安全,裝修人員一律不準在小區留宿。
3、裝修人員攜物出小區,需到安全保衛部辦理《放行條》。
4、施工時不得占用公共場地和損壞公共設施。材料搬運只能經消防通道,不得進入客運電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須裝袋運輸。防止碰傷和污染公共墻壁、樓梯及環境。如有污染及碰傷,裝修公司必須負責清理或賠償。
5、裝修時不得將乳膠漆、水泥殘渣等建筑垃圾及雜物倒入廁所或下水道,施工時預留管口應采取適應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進入小區運送材料的車輛,應遵守《小區車輛管理規定》,即停、即運、即卸、即走,卸運水泥、砂石,必須鋪墊彩條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裝修公司對裝修垃圾必須做到袋裝化,不得堆放樓道內,應堆放在樓下指定的地點,由服務管理中心統一運出小區。
8、裝修人員、住戶不得高空拋物,更不得拋垃圾。
9、空調的安裝,必須按物業的統一要求指定位置,不得隨意安裝。墻體打空調孔,經申請由物業公司統一安排施工,費用業主承擔。
10、裝修時應認真做好衛生間及廚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對樓下造成損失。
11、裝修施工現場建議安裝簡易馬桶,并不準使用電爐、煤氣爐做飯。裝修公司在裝修現場應備手提滅火器。如動用明火必須向管理公司申請。
㈣監理、驗收
1、裝修期間物業公司有權對施工現場工作進度以及公共設施情況執行監督管理。
2、裝修施工許可證需貼示于裝修物業的戶門上,以便檢查,一戶一證。
3、所有裝修工程只限在《裝修施工許可證》指定的住戶室內進行,裝修材料需放在裝修戶室內,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業公司管理人員有權檢查、抽查裝修人員的臨時出入證及相關證件。如發現證件過期,立即沒收,請其重新交款登記辦理并按過期天數每天追交5元的違約金。
5、物業公司有權停止違章施工的行為,凡多次違章者,物業公司有權采取限制供應措施,并按建設部的規定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直至取消企業在物管區域內的裝修資格,同時扣除裝修保證金,造成的一切后果,違章者自負。
6、裝飾、裝修完畢,施工企業和業主向物業管理公司申請驗收時,應交回《裝修施工許可證》和《臨時出入證》,如有丟失在裝修保證金中扣除50元/證。
7、裝修完畢,從裝修企業保證金中視情況扣除150-200元,用于維修裝修期間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損壞。
三、裝飾裝修責任
1、因住宅裝飾裝修造成相鄰住宅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損壞等,裝修公司(業主)應負責修復和賠償。
2、裝飾裝修前發現上述問題,由物業公司或裝修人聘請專業維修人員負責修復,費用由裝修人承擔。
3、裝修發生違章行為,業主、裝修公司均為第一責任者,均應獨立承擔責任損失和接受處理。
四、違章裝修處罰辦法
根據我國住宅工程建設階段的劃分,可將其分為前期策劃、建設、使用和拆除四個階段。同時,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后將進入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修期,在竣工驗收交付后,即使用階段質量責任的階段劃分如圖1所示。
1.缺陷責任期
實際完工后的一段時間里,由承包方對列入“實際完工證書”上的缺陷進行修復,并對在此期間顯現出的任何缺陷進行免費維修,這一期間在國外稱為“缺陷責任期”。我國法律文件中并未明確給出“缺陷責任期”的定義,只是規定了缺陷責任期的時間及起算時點。《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或24個月,具體可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約定。
2.質量保修期
《建筑法》第62條規定,我國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在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同時也規定了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3.損害賠償責任期
在保修期屆滿后,住宅工程即進入損害賠償責任期。與保修期內的責任形式不同,保修期內只要發現質量瑕疵,不管是否造成損害,承包商均有義務修復,不修復將承擔一定的后果;但在保修期后的損害賠償責任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要有損害才能向責任方主張賠償。《建筑法》第80條規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壽命期內,因建筑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即在住宅的保修期屆滿后,只要因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害的,均可要求責任者承擔賠償責任。
二、住宅工程各相關方合同關系及住宅質量問題的特殊性
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住宅工程的投資者,從住宅工程的構思開始到住宅銷售,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居于主導地位。房地產開發企業有權選擇住宅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承包單位,通過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勘察設計合同,由勘察設計單位對住宅工程建設所需的勘察成果、設計文件負責;開發企業通過與承包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由承包單位負責住宅工程的具體建設,并對永久性工程承擔全部責任,承包商在完成工程的保修責任后,其合同責任才全部結束;通過與咨詢單位簽訂工程咨詢合同,由咨詢單位負責工程項目的項目管理工作;對于部分甲供材,開發企業還會與材料供應商簽訂材料采購合同,材料供應商應當對其所提供的材料質量負責。
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與購房者簽訂購買合同,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購房者,相比其他建設工程,住宅工程所有者的特殊性也在于此,即住宅工程的最終所有者并不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而是住宅的購買者(小業主)。小業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權之后,通過與裝飾裝修單位簽訂裝修合同,由裝修單位負責住宅的裝修工作,并對裝修質量負責。住宅工程各相關方的合同關系如圖2所示。
住宅工程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從勘察設計到竣工驗收,各個環節都可能存在質量隱患,很多質量問題也只有通過長期使用才能逐漸被發現,而小業主作為住宅的最終所有權人,一般只在驗房時才第一次接觸到所購住宅,對住宅質量不可能有很清楚的認識。
我國法律文件規定保修期除地基基礎與主體結構外,一般為1~5年,相比住宅50年的設計壽命或更長的使用期來說,顯得太短。住宅質量問題一般是在使用過程中逐漸顯現出來的,等到質量問題出現時,經常發生住宅保修期已過的情況。即使在保修期內,也可能存在因設計缺陷、施工階段存在的質量隱患、裝修單位野蠻裝修、小業主使用不當等,造成責任主體不明確、責任方相互推諉,導致缺陷修復一拖再拖、得不到及時解決。這些質量問題的出現以及由此帶來的糾紛都將對小業主的居住、生活等產生重要影響,應由誰來承擔責任是業主最為關心的問題。
三、住宅交付后各相關方質量責任義務分析
1.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質量責任義務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住宅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主體。《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當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互相推卸責任,購房者的權益就會受到損害,此時,與購房者具有直接合同關系的開發企業應當首先承擔保修責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建設單位在辦理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時,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同時,建設單位在與小業主簽訂買賣合同時,應向小業主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其作為合同當事人,應當對所出售的住宅質量負責,若房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義務
施工單位作為住宅工程的直接建造者,對公程的質量負責是毋庸置疑的,幾乎所有法律法規在規定工程質量責任時,均對施工單位的責任進行了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1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9條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在接到保修通知書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該條規定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雖然小業主與施工單位之間并不存在合同關系,但是只要質量缺陷是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小業主就可以以“房屋建筑所有人”的身份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承擔保修責任。
3.裝飾裝修企業的質量責任義務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住宅工程裝飾裝修竣工后,裝修人應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出具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第32條規定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即住宅裝修出現問題時,小業主可通過主張保修責任,要求裝修單位對住宅進行相應的維修,但該質量問題卻很容易引發責任糾紛,一般人很難判斷某一質量問題的產生到底是因施工單位的偷工減料,還是因裝修單位的野蠻施工而造成的。一旦產生這樣的糾紛,責任主體是誰、到底應由誰來負責等問題將耗費業主相當長的時間,有可能導致質量問題不能得到及時解決。
4.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責任義務
我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備案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中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只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的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并不對工程的實體質量承擔責任。因此,在住宅工程交付后出現的質量問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可能成為責任主體。
四、目前我國住宅工程保修制度存在的問題
盡管我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都規定了工程保修制度,對包括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在內的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責任作了嚴格規定,但我國勘察設計、監理單位長期以來實行的是低價格、低利潤政策,行業自身累積嚴重不足,很多因勘察設計或監理單位的原因而導致的工程質量損害,其賠償金額可能遠遠高于勘察設計費和監理酬金,大部分勘察設計、監理單位都不具備經濟賠償能力,導致其賠付不能,因此實質上難以將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賠償責任落實。加上小業主與這些單位之間也沒有直接的合同關系,不可能直接向其要求索賠。
除此之外,小業主向相關方主張質量責任時,還存在以下問題:其一,當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小業主只能主張保修責任,而不能主張由質量瑕疵損失而導致的其他賠償責任;其二,工程保修期短,若業主發現房屋質量問題時已經過了住宅質量保修期的,施工單位可以以此為由拒絕承擔保修責任;其三,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別是項目公司的注銷管理存在明顯的漏洞,項目開發完成后,項目公司即注銷,出現質量問題時,找不到責任人,也無從追究保修責任;其四,因引起質量問題的原因難以分辨,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裝修單位存在質量責任交叉,責任主體難以確定,很容易出現相互推諉責任的情況;其五,一旦出現糾紛,小業主作為弱勢群體,很難與龐大的建設單位抗衡,真正維護自己的權益。
通過分析不難發現,雖然我國現行住宅工程保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偏向保護小業主的權益,如住宅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時,小業主可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直接向與之沒有合同關系的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但這些仍不足以從根本上保護小業主的利益。
五、住宅質量保證保險制度下各相關方質量責任義務的變化
國外對于住宅工程交付后的質量問題主要是通過住宅質量保證保險制度來保障的。住宅質量保證保險源于法國,名為“潛在缺陷保險”(Inherent Defects Insurance,簡稱IDI)。該項制度在設立之初是為了保障小業主和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工程質量,而后逐漸發展為工程建設各參與方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約定,對因工程質量問題給業主或第三方造成損害而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一種財產保險制度。住宅質量保證保險制度的推行,不僅起到了分散住宅工程建設潛在風險,保護小業主的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利益的作用,同時通過法律手段,還起到了促使參建方重視工程質量,提高進入建筑市場的門檻,規范市場運作的作用。
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經驗,在我國推行住宅質量保證保險制度應當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住宅交付后質量責任不清、解決不徹底等問題,使購房者的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那么,在住宅質量保證保險制度下,住宅工程交付后各相關方質量責任義務又該如何劃分呢?
推行住宅質量保證保險制度后,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住宅工程的直接責任人,由其對待建住宅進行投保,在項目前期即與保險公司簽訂投保意向書,并交納一定的保費。在投保意向書中應約定當住宅質量等級達到要求,雙方則簽訂正式保險合同;保單最終由住宅購買者持有,當出現質量問題時,購房者可憑保單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可以聘請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對住宅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并參與竣工驗收。
保險公司作為承保人,有權跟蹤住宅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并聘請相應的質量檢查機構對住宅工程及竣工驗收后的住宅質量進行檢測。對符合質量等級要求的住宅承保后,當出現質量問題時,購房者直接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經過質量檢查機構檢測認可后,保險公司履行理賠責任,若發現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由第三方造成,則由保險公司向質量問題責任方追究責任。
質量檢查機構獨立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作為工程建設中真正的第三方,應由國家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來認定和監督。質量檢查機構受聘于保險公司,但需各參與主體共同認可。其依照與保險公司的合同約定代表保險公司實施質量檢查,并參與住宅工程的竣工驗收,根據《住宅性能評定技術標準》等對住宅進行評級,在竣工交付后,對出現的住宅工程質量問題作出鑒定,并將鑒定報告如實交給保險公司、業主及相關方,該鑒定報告將作為保險公司處理理賠的依據。
小業主作為保單的被保險人,是該保單的受益人,在購房的同時獲得保單。住宅出現質量問題時,小業主可持保單直接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維修,經過質量檢查機構檢測認可后,由保險公司負責對該質量缺陷進行維修,因維修所產生的專家鑒定費、人工材料費等均可直接從保費中支付。
住宅質量保證保險制度通過明確保險公司為住宅質量缺陷的唯一責任人,使得責任人單一、法律關系簡單,大大降低了產生責任糾紛的可能性。住宅交付后,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小業主即可憑保單向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根據質量檢查機構對質量問題的檢測結果來判定是否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情況,若符合約定,則由保險公司負責對質量問題進行維修和賠償,保險公司在賠償之后可根據造成該質量問題的原因向相關責任人追償。該制度的實施與推廣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住宅交付后,因工程質量缺陷而產生的責任人消失、責任主體不明、責任人無力賠償等問題,切實保護小業主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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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規約。
第二條 本規約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須共同遵守。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規約一致。
第四條 本物業管理項目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南安市寶龍花園小區;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鎮競豐村寶龍花園;
物業類型:高層住宅;
建筑物總面積:60873.48平方米。
物業管理區域:東接梅九公路;西接配電廠;北接中年山寶龍花園北圍墻;南接中年山寶龍花園南路。
第二章 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和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七)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八)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等;
(六)在小區進出和其它活動時,應文明禮貌,親善對待小區鄰里。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物業的使用
第七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共有權:
(一)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等基本結構部分,走廊通道、門廳、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難層、設備層或其它配套設計等結構部分;
(二)由住宅業主或其與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垃圾通道、排煙排氣通道、水箱、水泵、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規定標識、建筑智能化系統(含安防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
第八條 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九條 業主應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系。
第十條 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征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后,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告知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并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并按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為,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盡量減少影響鄰里生活。
每日施工時間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其他時間不得從事敲、鑿、鋸、鉆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
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第十三條 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該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不得停放大門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隨意占用他人車位。
第十五條 在日常生活中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或擅自占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二)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三)亂拋垃圾,高空拋物;
(四)違反有關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張貼、涂改、刻畫;
(六)踐踏、占用綠地,損毀樹木、園林;
(七)夜晚11:00后大聲猜拳、酒后鬧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賭、盜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十六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飼養動物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并應遵守以下約定:
(一)禁止無證飼養寵物,飼養寵物的業主或使用人須到物業服務企業領取“飼養寵物許可證”,飼養寵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脅他人安全;
(二)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嚴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絕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 物業的維修養護
第十七條 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予配合
第十九條 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未能提前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向相關業主說明情況,并在第三方(如、居委會、派出所或業委會委員)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后相關責任人應及時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一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十二條 全體業主要按規定繳存、使用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五章 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條 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經業主大會同意,授予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活動中行使以下權利:
(一)根據本規約配合業主委員會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以批評、規勸、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業主要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關費用后,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業主利益損失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和業委會有權勸阻、制止;業主拒不改正的,服務企業可暫停為該單元供電、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未按規定交付的,業主委員會督促其限期交付,業主逾期仍不交付的,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物業管理服務費收交繳情況,并注明欠交費用的業主房號進行催討;仍不交付的,業主大會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相關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專有部分,是指由單個業主獨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單個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屬于多個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乙方(業主或使用人):
為了規范小區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以下簡稱裝修)活動及管理行為,維護小區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對本小區_______棟_________房裝修管理服務事宜,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應遵守裝飾裝修管理相關規定和《裝飾裝修消防安全承諾書》(詳見附件二),并在協議約定的時間范圍內施工,施工期限自**日止。
二、裝飾裝修申報流程:
(一)裝修前七天乙方需向甲方申報,詳細填寫《房屋裝飾裝修申請表》。
(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
1、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非業主辦理裝修手續,須持乙方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裝飾企業營業執照正本、資質證書復印件,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4、房屋的裝飾裝修方案及設計圖紙。
(三)甲方工程部隊裝飾裝修方案及設計圖紙進行審批。
(四)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五)交納裝修各項相關費用,明細如下:
1、裝修保證金:住宅:面積
2、裝修垃圾清運費:
3、裝修管理費:面積面積
4、裝修公司交納《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工本費押金
(六)經甲方工程部對裝飾裝修方案及設計圖紙審核符合要求后,發放《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
三、裝修施工時間規定:
自通知收樓之日起,三個月為裝修施工期,如需延期請及時辦理延期手續交納相關費用。裝修施工期間每天的施工時間為:平時上午:節假日上午:下午:下午: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施工,晚上18:00后不得進行鑿、敲、鉆、割等產生噪音的工作,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及安全,甲方18:00安排工作人員檢查施工現場清理情況。
四、裝修施工技術要求:
(一)嚴禁私自對房屋的承重墻、梁、柱、樓板等承重結構,進行拆改、鉆切。
(二)禁止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及拆除連接陽臺的磚墻或混凝土墻體。
(三)禁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四)衛生間、廚房、陽臺等有防水技術要求的,施工不得破壞原防水層,裝修過程中禁止在頂棚、地面等處隨意敲砸、打孔(因為住宅室內為地輻熱)等。
(五)禁止隨意改變房屋原有的設計用途。
(六)對衛生間馬桶、浴缸安裝時,嚴禁變動下水排水甩口位置。
(七)室內排水管在裝修時不得改動、封包,廚衛上下水管路裝修時必須欲留檢修口(尺寸應大于350mm*350mm),以方便今后檢修維修。
(八)禁止拆改和封包天然氣管道、閥門、計量表。
(九)禁止私自改動上下水管道及電路。
(十)禁止隨意安裝空調室外機,空調室外機必須安裝在統一預留位置上,空調冷凝水管必須接到預留集水管內,禁止安裝空調雨篷。
(十一)禁止在窗戶外安裝防護網、遮陽篷及其它伸出物。
(十二)禁止擅自改變原有門、窗的規格及外立面墻面裝飾。
(十三)禁止隨意增加房屋荷載,尤其是在對樓面裝修時不得使用超重設備和材料等。序號項目使用活荷載種標準1234臥室起居室陽臺廚衛備注(相當于)
(十四)房屋裝修變動不得影響毗連房屋的正常使用和鄰里生活。如違反以上規定,甲方有權責令責任方限期整改,并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施工人員管理規定:
(一)施工人員在施工前必須到客服中心辦理《臨時出入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和一寸證件照片兩張,并交納工本費及押金,《臨時出入證》不得涂改或轉借他人,如丟失或破損應及時補辦。
(二)施工人員必須將《臨時出入證》佩戴在胸前,在指定區域內工作,自覺接受安保人員及物業管理工作人員的檢查和監督。
(三)施工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電爐、煤氣罐等危險物品進入小區,如在裝修中確需使用易燃品,施工單位必須在物業客服中心登記備案,并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
(四)施工人員禁止在小區內進行大聲喧嘩、酗酒、打架、聚眾鬧事、留宿、搞破壞等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活動。
(五)施工人員如攜帶物品、材料、工具等離開小區,必須事先到物業客服中心辦理《大宗物品出門憑證》。
(六)施工人員只能在《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指定的現場作業,不得亂竄場地,更不得私下承接工程,無證施工。
(七)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社區內環境衛生的管理規定,禁止衣冠不整、隨地吐痰、隨地大小便、亂扔雜物等影響環境的不文明行為。
(八)施工人員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繩。
(九)施工人員禁止在社區內張貼、散發名片、傳單等資料。如施工人員違反以上規定,甲方將視情節扣除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從裝修保證金中扣除)或取消施工人員的施工資格,情節嚴重者交
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六、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一)裝修時應將《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復印件貼示在入戶門右上角處以便檢查(須有超期現象須及時補辦延期手續);物業管理工作人員有權隨時進入戶內檢查,施工人員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工作人員的檢查。
(二)施工現場應文明施工禁止大聲喧嘩、吸煙、酗酒、留宿、燒水做飯等行為。
(三)施工現場嚴禁私自動火施工,因裝修確需動火或燒焊時,必須事先到物業客服中心辦理《裝飾裝修動火許可證》并嚴格按照消防制度及,《裝飾裝修消防安全承諾書》(附件二)執行。
(四)裝修施工時嚴禁將裝修垃圾、油漆、涂料等任何物品倒入下水管道,以防管道堵塞;施工前應對各管口、地漏等采取遮蔽措施,如有違反,后果由責任方自負。(五)嚴禁將任何物品由窗戶、陽臺向外拋出,若由此造成地面人員傷亡、車輛、設施設備、建筑物等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并賠償損失。
(六)在搬運裝修材料時,由甲方統一安排,進入小區運送材料的車輛,應遵守小區車輛管理規定,進出時自覺接受安保員的檢查,在小區內要做到即停、即卸、即運、即走,卸運水泥、沙石時必須鋪墊彩條布做好防護,禁止隨意卸倒在路面上,而且要做到當天用多少運多少。
(七)樓梯、過道、天臺、道路及其他公共部位禁止施工、堆放材料和垃圾,裝修施工過程中不得破壞共用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的完好與整潔。
(八)裝修施工用電不得超過裝修住宅單元的裝表容量,嚴禁擅自亂接、拉電源線。
(九)離開施工現場時,施工人員必須關閉水、電、門、窗,并及時清理裝修垃圾。裝修期間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甲方將采取及時制止或扣留裝修施工工具等必要措施,情節嚴重者甲方將扣除責任方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從裝修保證金中扣除),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裝修垃圾收集與清運:
裝修垃圾必須做到日產日清,要求在室內袋裝后外運,并按照甲方制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對違章堆放、拋棄裝修垃圾的,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清理,并視情節扣除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八、房屋裝修質量的驗收與裝修保證金的退還:
(一)乙方裝修施工完畢后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根據施工圖紙進行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限期整改,再行復驗,直至合格。
(二)驗收合格后乙方應交回《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原件和施工人員的《臨時出入證》。
(三)裝飾裝修工程完工驗收合格滿三個月后,乙方應持驗收合格的《裝飾裝修驗收記錄表》及保證金收據前往物業客服中心,無因裝修導致各類問題出現的,經物業客服中心相關人員檢查復核后辦理裝飾裝修保證金的退還手續。
(四)裝修保證金不足以抵扣違約金或損失賠償時,乙方須另行交付不足部分。
九、違約責任:
(一)裝修過程中發現違反第四、五、六、七條規定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情節嚴重者取消其在本小區內的裝修資格或報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二)在裝修過程中,如發現破壞房屋承重結構及共用部位設施設備、場地等,發生的一切后果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情節嚴重者報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十、對本協議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保留最終解釋權。
十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文明施工,為創建小區安全、文明、衛生、和諧的裝修環境而努力。
本協議附件:1、《裝飾裝修承諾書》;
2、《裝飾裝修消防安全承諾書》。
甲方:***物業管理公司 乙方(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