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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7年2月24日
近幾年來,由于氣候變化及環境承載能力的原因,使得我國城市水生態面臨著兩個極端:一方面是城市內澇嚴重;另一方面則是大部分城市缺水嚴重。因此,要保持城市健康持續發展,必須修復城市水生態。海綿城市建設是修復城市水生態的一條路徑,能夠解決我國城市水生態面臨的上述兩個極端。即在降雨的時候,通過建設“吸收、存儲、滲透、凈化”系統來吸收雨水,在干旱時用來補充地下水,調節水循環的一種城市建設系統。
最近幾年,每當雨季來臨,我國多個城市頻繁出現城市內澇、水資源污染等問題。盡管季節性內澇嚴重,但同時大部分城市又是缺水的,水資源供應不足是制約城市發展的瓶頸。在我國660多個城市中,缺水的城市大約有400個,嚴重缺水的120個左右,以北方城市居多。即便是在水資源充足的長江流域,仍然有近60個城市缺水。如果按照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標準來評價,我國缺水的城市更多,年缺水量超過70億立方米。
一、海綿城市概念與建設原則
海綿城市就是將城市的河流、湖泊以及地下水系統進行有機的結合和協調,通過相互之間的協調將城市水污染防治以及生態修復進行有機的結合,讓城市的水生態系統能夠像海綿一樣在城市雨季的時候將雨水吸收起來,然后在城市干旱期將吸收的水分再還給城市,這種雨季和干旱期的水分吸收循環使用的方式能夠有效地防止城市出現內澇災害。
海綿城市的建設首先必須遵守生態優先的原則,城市的建設要求能夠將自然環境和人工措施進行有機結合。海綿城市的建設首要的前提是保證城市能夠有效地實現排水防澇,在安全的保證城市排水防滯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實現城市雨水的區域積存、滲透和凈化處理,促進城市雨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推動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工程發展。所以,在現階段“海綿城市”的發展建設過程中,必須做到通透城市降水、地下水以及地表水的系統性,協調城市排水以及給水工程,推動城市水資源循環開發和利用;同時,“海綿城市”的發展還需要考慮到城市水生態的長期性和復雜性。
海綿城市的建立主要包括了城市河流、湖泊、池塘等水系,同時也包括了城市綠地建設、花園設計以及可滲透路面工程,海綿城市的建設要求城市雨水能夠通過這些城市建筑實現雨水資源的下滲、滯蓄、凈化以及回收利用,最后剩余的雨水部分進行外排。同時,對于一些特殊的城市來說,還需要建設一定規模的城市海綿體,通過城市海綿體的建設來提升城市建筑對雨水的收集作用,例如城市道路、廣場建筑設施的建設以及城市綠地工程可以通過使用透水鋪裝來實現雨水的下沉收集和回收利用。借b國外做法,研究實施雨水排放收費制度,建立責任制。要按照海綿城市建設的目標要求,設置若干自然的、人工的工程項目,把目標要求工程化、具體化。
二、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思想
海綿城市的核心思想是“一片天對一片地”,實現立體、多層次、多功能分流分滯,在基本遵循自然產匯流規律的基礎上,城市建成后實現“一片天對一片地”,利用城市空間對降雨“化整為零”進行收集和儲存:就地滲排,構建分散立體多層次、多功能的分流分滯系統。對所有新建或可改造的房屋屋頂進行屋頂綠化,可有效儲存對應面積的雨水100~300毫米;對所有新建或可改造的綠地進行改造,實現旱可高效補灌,澇可快速滲排;修訂地下消防水池國家標準,擴建地下消防水庫,利用自然湖泊或新建人工蓄水池進行錯峰調節,削減徑流峰值。科學合理地將城市新建或可改造的廣場、小區活動中心廣場改成下陷式多功能廣場,汛期作為分洪儲水的人工景觀湖,少雨季節恢復廣場和活動中心,應對城市特大暴雨洪澇。
第一項任務:海綿體的建設。城市海綿體:既包括河流、湖泊、濕地、坑塘、溝渠等水系,也包括綠地、花園、可滲透路面這樣的城市配套設施,海綿體的建設從點到線到面。要有效地保護現有河湖海綿體,要全面修復受損海綿體,要大力構建城市新海綿體。點狀海綿體:蓄水池。在城市小區或公園里設置地下或半地下的雨水蓄積池,將小區屋頂的雨水、花園地面的產流收集起來,用于無雨日的綠地灌溉。線狀海綿體:河湖水系。首先是做好河湖海綿體的拓展。增加河流系集蓄、滯留、承泄能力;在中下游建設生態緩沖帶,在入河口恢復灘/濕地。做好河湖海綿體的連通。研究河湖連通的可能性及連通方案,提高城市水體流動性及調配靈活性。還有蓄洪區海綿功能開發以及海綿體整合。面狀海綿體:綠地及透水地面系統。
第二項任務:排水設施建設――多尺度排水系統構建。小尺度排水系統建設:針對常見雨情,源頭雨水控制,通過滲、蓄、滯策略排水。考慮城市用地布局、豎向設計和道路豎向設計對雨水綜合利用和排放。中尺度排水系統:針對城市洪澇標準內雨情,通過中小河道、雨水管道、泵站提標改造、增設行泄通道、調蓄區、蓄澇區等策略,通過常規的雨水管渠系統收集排放。大尺度排水系統:針對超常雨情,設計暴雨重現期一般為50~100年一遇,由隧道、綠地、水系、調蓄池、道路等組成,通過地表排水通道或地下排水深隧,輸送極端暴雨徑流。
第三項任務:科學調度管理。在理清各部門職責的條件下,研究城市海綿體和排水系統聯合調度的可能性及分工,制定海綿體個體與群體之間、上下游及左右岸之間分散滯蓄、緩釋慢排的調度方案;研究通過海綿體滲、滯、蓄、凈、用、排來實現城市生態補水的長效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海綿城市建設的防澇及生態補水功能。
三、以海綿城市思想構建水生態文明措施
海綿城市的建設使得城市雨水能夠成為城市生態發展的寶貴資源,所以海綿城市的建設使得城市的發展從生態破壞逐漸地轉變為生態恢復,這是建設海綿城市的最根本原則。現階段,海綿城市建筑的發展和建設是一個龐大的系統性工程,一方面包含了城市雨水利用系統的多層次工程性措施;另一方面還包含了城市汛期洪水利用領域的其他非工程性措施。海綿城市建筑發展的工程性措施包括:
(一)從城市建筑工程性措施的角度來看,海綿城市的建設要求的是城市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城市防洪減災的要求,所以首先就要求海綿城市建筑工程性措施必須是多層次性的,需要從建筑雨水利用以及對環境的低影響開發的角度進行考慮。從源頭選擇減控措施,以此來應對城市較小重現期的降水,最大限度地將城市進行資源化利用,實現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層面的要求。一方面包括城市防洪建筑工程基礎設施;另一方面需要包括雨水入滲地下、回收利用和調控排放功能。
(二)要注重城市建筑雨水排水管道系統的完善和技術改進,使得城市建筑能夠有效地調控、利用以及排除中等程度的重現期降水,降低城市中等程度重現期雨水徑流的影響,滿足城市防洪減災的要求。
(三)通過城市地表徑流通道、蓄水池工程以及城市河流湖泊等建筑設施的建設,更好地應對超過城市雨水管道網絡排水設計要求的大幅度降水,在滿足防洪減災的前提下,要合理地兼顧城市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通過城市水庫、閘壩以及堤防等建筑工程來應對重大的重現期洪水。
(四)現階段我國海綿城市構建的發展,一方面需要先進的技術支持,同時更重要的還需要法律法規的支持。具體來說,就是國家要制定各種法律法規,通過相應體制的改革和完善,逐步強化海綿城市發展和管理監督職能,通過這些措施的發展和完善來推動我國海綿城市朝著更加規范化和法制化的方向發展。逐步建立健全我國海綿城市建筑建設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政策體系,為海綿城市的發展提供可靠的國家制度保障,同時各級地方政府也要逐步改革和完善城市雨水管理機制,加大社會監督的管理力度,強化社會大眾對海綿城市建筑建設項目立項、規劃設計以及施工等環節的有效監督。
四、建議
(一)堅持規劃先行。城市規劃中應科學劃定藍線和綠線。城市開發建設應保護河流、湖泊、濕地、坑塘、溝渠等水生態敏感區,優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統與低影響開發設施,實現雨水的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和可持續水循環,提高水生態系統的自然修復能力,維護城市良好的生態功能。
(二)加強組織領導。良好的組織領導,是開展海綿城市建設和水生態文明建設的前提和保證。海綿城市建設和水生態文明建設時間跨度長、涉及范圍廣、投入資金多,只有加強領導、精心籌劃、嚴密組織、落實到位,才能保證海綿城市建設和水生態文明建設取得實效。
(三)堅持統籌推進。要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好自然與人工、城市與農村、流域與區域、海綿城市建設和水生態文明建設之間的關系。要堅持科學發展,將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為海綿城市建設和水生態文明建設的核心。
(四)加強資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導、地方為主、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籌資機制,用好國家、省、市的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中央及省的資金支持,有效整合地方財政資金。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積極探索并創新投融資機制。
主要參考文獻:
[1]張宇,劉意等.濟南水生態文明建設與海綿城市建設分析[J].山東水利,2015.11.
[2]鄒宇,許乙青,邱燦紅.南方多雨地區海綿城市建設研究――以湖南省寧鄉縣為例[J].經濟地理,2015.9.
一、政府購買服務的基本情況
(一)政府購買服務體系和制度框架
從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允許非公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沒有禁止進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領域”開始,到2005年國務院出臺政策“鼓勵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經營性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建設”,政府購買服務的政策指向愈加明晰。到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改革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引入競爭機制,擴大購買服務”,再到2013年7月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研究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事宜,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正式步入前臺。
隨后,國務院辦公廳于2013年9月26日頒布《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意見》(〔2013〕96號),對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作出重大部署。明確要求在公共服務領域更多利用社會力量,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財政部、民政部、工商總局《關于印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財綜〔2014〕96號)對購買服務的主體、服務事項與目錄管理、購買方式、流程、預算等內容作了全面規定。近年來,國務院辦公廳又相繼出臺了關于在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海綿城市建設、規范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政府購買服務、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等方面,采用和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的相關規定。2014年1月開始實施的《山東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辦法》為推動和促進政府購買服務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基礎和法制保障。事實上,這些要求和規定從整體上完善了政府購買服務的體系和制度框架,確保了政府購買服務從“紙面”到“地面”的順利落地。
(二)政府購買服務的內涵和外延
從內涵上說,政府購買服務是指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并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從廣義上講,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將原來由政府直接提供的、為社會公共服務的事項交給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或市場主體來完成,并根據社會組織或市場主體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評估后支付服務費用,即“政府承擔、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評估兌現”,是一種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隨著服務型政府的加快建設和公共財政體系的不斷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將成為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方式。
從外延上看,在“企業為主、政府引導”的投融資體制改革以及“應買盡買”的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的背景下,基于創新和完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改革目的需要,政府購買服務已從傳統意義上的基本公共服務層面,逐步擴展到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土地儲備、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等投融資、建設及運營維護一體化服務以及連片開發等更為廣泛的公共服務領域。
(三)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勢需要與目標價值
政府購買服務把政府公共服務的分配者角色同生產者剝離開來。由政府分配公共服務,以保證公共服務領域基本方向和公平正義;由市場生產公共服務或產品,以保證公共服務領域的競爭與效率,從而較好地體現公平與效率的高度統一。通過制度和長效機制,將政府購買服務趕進“籠子”,幫助政府從傳統的公共服務生產者向組織監管者的角色轉變,能有效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提供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和效率,解決公共服務短缺問題,對老百姓、政府都是“惠而不費”的好事。
二、政府購買服務的成效與經驗
(一)主要成效
2016年,濱州市市直共有60個部門(購買主體)申報政府購買服務390項,其中購買項目246項,購買崗位144個。經嚴格審核,由編辦提交,經編委研究,通過市直33個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項目33項,既涵蓋公共交通運輸、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人才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事項,也包含法律援助、慈善救濟、公益服務、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等社會管理服務事項,涉及5大類21款33項的購買服務,項目概算總額達249.79億元,融資額達110多億元,其中項目概算投資額或擬貸款額超億元的項目11個,購買崗位362個(部分項目通過崗位實現),均已納入2016年度政府政預算。
從購買服務類型上看,在2016年市直部門(單位)申報的390項購買服務事項中,基本公共服務45項,占11.54%;社會管理型服務26項,占6.67%;行業管理與協調9項,占2.31%;技術23項,占5.89%,政府履職所需輔事項達272項,占69.74%;其他服務事項15項,占3.85%。
(二)主要做法
1.注重協調配合、規范引導。一是做好政府購買服務與機構編制管理相銜接。統籌考慮購買主體現有機構、編制和人員的實際情況,能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實現的事項,不再增設機構和增加編制。努力實現機構編制與政府購買服務的同步調整,堅決防止一邊購買服務,一邊養人辦事的“兩頭占”現象的發生。二是做好與財政部門的協調、聯動。編制部門“依”指導目錄、“看”服務范圍、“審”履職實際,財政部門見文列預算、核專項、批投資。
2.注重問題導向,破解難題。一是解脫和釋放了政府無形的手。過去,一些不需要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務,政府直接管了,結果是政府該管的沒管好,又管了很多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通過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和范圍審核,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進入公共事業領域,改變了政府大包大攬的傳統做法,減輕政府壓力,提高政府效率。二是規范政府用工行為。近年來,伴隨著機構編制管理制度的進一步健全和規范,在編制總量有限的境遇中,部分單位臨時用工情況有所顯現,特別是在教育、衛生等領域尤為突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推進和實施,對部門、單位招聘的政府雇員和所屬事業單位自行招聘的臨時用工行為起到了良好的引導和規范。僅2016批復的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中,規范用工行為268個。三是明確政府購買服務主體不明確和有關情形解決辦法。按照要求,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應是經費由財政承擔的各級行政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等,而實際工作中,各類開發區、園區主體地位不夠清晰和明確,為確保各項重點民生事業順利開展,濱州市對相關業態進行了集中和規范,例如,對涉及多個縣區、開發區、園區的城鎮化建設、農村公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和危橋改造、解決中小學大班額等項目,分別指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教育局作為購買服務主體。
原批復的政府雇員等,規范納入購買崗位范圍。原無編外人員,屬新增職責任務,如市科技館、博物館等,可結合實際考慮核定購買崗位。涉及公改革,一般公務車輛駕駛員不納入購買崗位范圍,檢測車、執法車等特種車輛,根據現聘用編外人員情況,可予以考慮核定購買崗位。
3.注重圍繞中心,服務民生。2016年,濱州市政府承諾新辦的民生實事有10件,其中有5件是由編辦審核、編委同意后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來實現的。包括城市老舊小區改造、農村廁所改造、南外環道路拓寬、濱惠大道建設、大幅度投入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等。當然,在做好“大保障”的同時,濱州市還充分考慮“小服務”的個性需求,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提報的城市“小廣告”保潔服務,港航局承擔的港口危險化學品裝卸、倉儲的監督、檢查、評估項目,市長質量獎的評審,市民健身廣場和“一館三中心”的運營管理和維護服務等基本公共民生事項均已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
特別是2015年以來,濱州市按照省編辦、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審核辦法的通知》(魯編辦發〔2015〕4號)精神,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擬定印發《濱州市政府購買服務崗位管理暫行辦法》,辦法主要規范崗位的審核審批、人員聘用、工資待遇、聘用時限、預算經費以及管理考核等內容。該辦法的出臺,既有利于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整體推動,又對具體操作環節進行了細化和規范,進一步增強了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需要注意的問題
可以說,2016年,濱州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迎來了擴面、增量、提質的新變化,政府用市場有形的手解放了自身拘束的無形之手,騰出更多的精力和財力去管理和服務必須由政府買單的工程和事業。當然,在政府購買服務的過程中,既要解決買什么、怎么買等內部問題,也面臨著買不到、買不全等外部障礙,如何解決報價低廉與服務最差的尷尬,實現“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期盼,還需要我們不斷思考和細化工作。
一是應以財政預算可執行、不增加政府債務為前提。政府購買服務審核范圍豐富、類別廣泛,僅憑范圍審核需要批復的項目和崗位遠遠超出了政府預算或是中期財政規劃。因此,政府購買服務的成效不在于批復了多少項目、增加了多少崗位,而在于通過編制部門的范圍審核、職能界定,合理確定購買項目、崗位的類別和數量,財政部門用可支配財力執行到位,提供急需、高效的公共服務或產品。經初步統計,2015年濱州市市直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和崗位通過率分別為13%和10%。
二是應促進社會組織、企業的健康、良性發展。社會組織、企業要承擔起服務生產者角色的關鍵,需擁有足夠的發育成熟的良好行政生態環境。唯有通過深化改革、轉變職能,改善政企關系、政社關系,拓展社會組織、企業發展空間,尤其是放寬對社會組織的嚴格控制,才能形成數量充足的公共服務生產主體,也才能形成公平競爭的良好發展環境和局面。
三是應盡快建立和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的市場準入制度。政府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不高,主要根源是政府壟斷公共服務供給而排斥競爭,政府壟斷又根源于集權的行政管理體制。要盡快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務市場準入制度,開放公共服務市場,讓社會組織、企業有機會成為公共服務生產主體,打破公共服務領域政府一家獨大的壟斷地位,讓更多、更豐富、更優質的公共服務惠及社會。
三、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的初步建議
(一)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的全程監管和評估機制。完善的評估體系是一項制度良性運轉的關鍵。在實際工作中,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符合要求、財政撥付到位,那服務是否購買?購買的服務是否與審核的職責對應?是否滿足公眾需求?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在下一步工作實踐中,將事前立項、事中操作及事后后續管理、結果考核等逐步納入和實現。對于那些履約周期長、社會影響面廣的項目,例如,基礎教育投入、農村土地整理、農田水利設施改造升級等,更要通過有效的事中事后監管、評估、信用評定等方式來保障服務效果。當然,對于這些重大項目更應該簡化審核程序,通過規范購買周期、形成年度報告等形式促進民生事業健康發展。同時,把這種監管和評估結果作為以后年度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參考依據,實現購買主體與承接主體的良性互動。
(二)要正確處理好向社會購買服務和向市場“卸包袱”的關系。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的創新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和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嶄新嘗試。除去列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的事項外,還存在政府直接提供的履職服務事項和政府提供服務效益明顯高于市場提供的服務事項等兩大類事項。這些事項就是政府法定職責“必須為”。例如,國家安全、行政處罰、最低生活保障等等。實施主體必須為政府部門,政府部門應當切實全面正確履職,防止推向市場“卸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