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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 年8 月,《海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管理暫行辦法(試行)》開始頒布實施,隨著合作社數量的增加,合作社對促進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合作社由于自身的特殊性,財務管理的特點區別與普通企業。本文從屯昌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特點和內容出發,分析財務管理現狀,以期為財務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完善提供參考。
關鍵詞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特點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農村農業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國家和政府所重視和關心的問題。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農村經濟的改革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隨之產生,并且隨著經濟發展而蓬勃興起。
據海南屯昌農業局提供的數據資料顯示,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全縣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合作社918 家,比2012 年4 月份統計的數量新增17.8%。出資總額36953.67 萬元,合作社成員近20734 人,帶動周邊農戶近40000戶。
2013 年屯昌縣合作社成員人均純收入較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高200—350元。隨著市場的進一步規范,屯昌縣政府的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數量還在不斷增加,農民的收入還在不斷地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立整合了農村資源,有效促進了農業推廣,提高了農業科技,推動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特點
(一)成員賬戶的不穩定性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合作社堅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則。因此管理成員賬戶是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中一項重要內容。
合作社成員既是合作社的投資者,又是供應商和客戶。一旦成員不再與合作社發生交易往來、不再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術和服務時,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可以抽回入社資金。而為了穩定企業的股權結構,《公司法》規定企業股東不能隨意撤資,特殊情況除外。隨著社員經營能力和經濟能力的變化等自身條件的變化,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情況就會發生相應的變化,使合作社社員賬戶與合作社的財務關系變得很不穩定。
(二)以“服務最優化”為財務管理目標
合作社依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以服務成員為宗旨,提高對外交易額為目標,由農民自己成立,自己管理。農民加入合作社后,即是合作社的普通社員,在合作社中扮演多種角色,既是合作社的投資者,又是經營管理者,同時也是供貨商和銷售方。西方合作社財務管理的目標是合作社價值最大化,由于合作社的性質區別于股份制企業,因此,國內合作社的財務管理不應以合作社的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合作社對外追求合作社利益最大化,對內提供服務最優化和技術最佳化原則。
(三)盈利返還合作社成員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經濟組織,是區別于普通企業的經濟組織。在盈余分配的決策和處理上,遵循的法律法規也不相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服務最優化為財務管理目標,立足本社社員、服務本社社員,通過合作社將擁有共同目標的農民組織起來,完成單個農戶“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合算”的事情。
盈余分配是處理成員與組織之間以及成員相互之間利益關系的核心,盈余分配的特點主要表現在:(1)合作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公積金,量化給每個社員,計入社員個人賬戶。(2)可分配盈余按社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的比例分配給社員。
(3)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
(四)財務會計制度的特殊性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活動與普通企業一樣,就是經濟組織再生產過程中的資金運動,其實質就是合作社與各有關方面發生的財務關系。與普通企業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資金籌集、組織機構、盈余分配等方面具有特殊性,這就決定了其財務會計制度區別于普通企業的會計準則。例如:合作社是特殊的經濟組織,對成員提供服務,對外開拓市場提高業務量。因此合作社與社員的交易價優惠于合作社對外的交易價格,這就要求合作社在會計賬務處理上要分開進行核算,不能混為一談,這樣會導致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合作社法披露的會計信息不能真實反映對內對外的銷售情況,也會影響成員賬戶的記錄。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內容
(一)籌資引起的財務活動
籌集資金活動是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的起點,是合作社的基礎財務活動。合作社的主要籌資渠道是對外籌資和對內籌資。這些都表現為合作社資金的流入。在各種資金的籌集過程中,需要償還到期貸款,支付借款利息和其他一些籌資費用,是籌資引起的資金流出。
(二)投資引起的財務活動
合作社進行了資金籌集活動,資金一旦到位,即可開始進行投資活動。合作社首先將資金投資于內部建設,用來建造生產場地,購買生產設備和原料等,這些都是合作社的對內投資。待合作社資金充裕拓展外部業務的時候,可以考慮進行對外投資。這些投資活動引起的資金活動是合作社重要的財務管理環節。
目前,海南合作社由于其自身發展的特點和局限,大部分還沒有對外的投資活動。不管是對內投資還是對外投資,都會引起合作社資金流出,而投資獲得的收益同樣會引起資金流入。
(三)利潤分配引起的財務活動
合作社與企業一樣,期末要進行會計利潤的核算。利潤分配是合作社與社員發生的另外一個重要的財務活動。按照《合作社法》的規定,合作社產生利潤要向稅務機關繳納所得稅,并且提取公積金,提取一定的比例向社員分配利潤。提取公積金分配到社員各個賬戶,增加社員賬戶積累,提高社員投資的信心。這些是合作社產生利潤后發生的資金流出。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
國家和各個地區的政府高度重視合作社財務管理,為了讓合作社規范的發展,2007 年國家制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該法對合作社會計業務核算、財務會計制度等都做了明文規定。同年,國家專門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目前,全國已有16 個省區市頒布并實施了與合作社相關的地方性行政法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有了明確的法律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行有法可依,合作社正朝著健康和規范的方向發展起來。
2013 年8 月,為了響應和執行黨的“十”和2013 年中央1 號文件精神,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序發展,提升海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水平和國際旅游島的影響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相關法律條例,海南省農業廳出臺了《海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管理暫行辦法(試行)》,說明海南省相關政府部門重視合作社的管理和發展,海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現狀分析
(一)屯昌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來源情況
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來源主要有兩大部分:一部分是自有資金,主要包括社員繳納的股金和留存盈余;另外一部分是外部資金,主要有各類金融機構的貸款和民間借貸以及政府扶持資金。內部籌資可以提高企業的資源配置效率,尤其是在我國信貸緊縮的大環境下,農民專業合作社如果能夠從內部獲得資金的話,將緩解其所面臨的外部融資壓力。
(二)屯昌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決策機構設置情況合作社社務公開是最基本的民主管理制度。按照現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的內部治理結構中應當設有社員大會,作為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作為合作社的執行機構;監事會,作為合作社的監督機構。根據調查問卷情況整理出以下(表1)合作社財務決策機構的設置情況。
(三)屯昌縣農民專業合作社收益分配情況
根據《合作社法》的相關規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方法有三種: 一是按社員交易量(額)返還利潤;二是按股金分紅;三是成員享受股息。第一和第二種分紅方式容易理解,第三種分紅方式是指合作社在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或對內投資新項目時,如果社員投資該項建設,那么這些建設資金就形成投資股。這些投資股不承擔經營風險,不參與股金分紅,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按高于銀行利率支付利息給社員。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區別于公司制企業的收益分配。
通過對屯昌縣100 家合作社的調查發現,有小部分合作社沒有建立收入分配制度,分與不分由理事長說了算。提取公積金的只占35%,大部分社員只是享受到購買生產原料、出售農產品等方面的優惠價格,合作社與社員實行內部優惠交易,社員很少參與剩余收益的分配。就算有分配,也只是象征性地拿出小部分收益按交易額進行分配。有些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不經過社員大會批準,存在少數人決定多數人的收益分配現象。(四)屯昌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海南農民專業合作社總的來講是“起步較晚、發展較快、問題也較多”。目前,屯昌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處于初級階段,合作社成員整體素質偏低,松散的財務運行模式導致合作社管理存在這樣那樣的漏洞。以下(表2)為屯昌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調查表,該表體現了合作社日常基本的財務管理工作執行是否到位。
合作社各項管理制度尤其是財務管理制度并沒有做到與時俱進,適應合作社快速發展的需要。而合作社的相關培訓、監管和扶持等政府相關部門沒有做到足夠的重視。
四、建議
從以上現狀分析可以得出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有:融資難、財務決策民主缺失、財務運行不規范、收益分配不合理等。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該抓住當前特區經濟的機遇,利用國際旅游島建設的有利政策和優惠措施,努力對外發展交易業務,對內完善內部管理才能解決財務管理存在的諸多問題。
構建適宜當前合作社特點的財務管理制度,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實用的財務管理制度,可以促進各種財務活動有序進行,合理籌集資金,充分利用有限的資金,降低資金使用成本,增加利潤;處理好各種財務關系,真實反映合作社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成果,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穩健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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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蕾.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改進探討[J].財會月刊,2011(11):1-10.
[關鍵詞]社區體育;多中心治理;政府
[中圖分類號]G8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08)44-0006-02
1 多中心治理及社區體育多中心治理模式
1.1 多中心治理的內涵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西方各國相繼掀起了政府改革的熱潮,這場改革推動了公共行政理論研究的范式變革,“治理”作為一種新的理論范式應運而生。
關于治理的定義,西方學者給出了多種解釋。其中全球治理委員會在《我們的全球伙伴關系》中的說法最具權威性和代表性。他們認為:“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它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者以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這一定義為我們描繪了當代公共管理的“多中心治理”模式。這一模式打破傳統政府“單中心”壟斷公共事務管理的統治格局,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參與的多元的權力中心。“多中心治理”模式的治理方式也是多元的,通過各主體間合作、協商、建立伙伴關系等方式實施對公共事務的管理。
1.2 社區體育多中心治理模式
社區體育活動于20世紀70年代末在我國的部分城市出現,80年代中期得到了迅速發展。1997年國家體委等五部委聯合的《關于加強城市社區體育工作的意見》中對社區體育進行了界定,社區體育主要是在街道辦事處的轄區內,以自然環境和體育設施為物質基礎,以全體社區成員為主要對象,以滿足社區成員的體育需求、增進社區成員的身心健康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開展的區域性的群眾體育。根據這一定義,社區體育服務的目的是通過組織開展體育活動,增進社區居民的生理、心理和社會行為的全面健康;社區體育服務的對象是以街道辦事處劃分的全體社區成員,不僅包括社區的居民,還包括社區所轄的學校、政府、企事業單位等;其服務內容包括提供場地及器材、開設運動處方,進行鍛煉指導、體質監測、體育服務信息、體育活動的組織服務等。
社區體育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是指為了滿足社區成員的體育需求,政府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和非政府部門(社區所轄各類機構、私營體育服務企業、體育社團或居民)等眾多公共行動主體彼此合作,共同參與社區體育服務的治理。
2 社區體育多中心治理的必要性
2.1 突破制約社區體育發展的體制障礙,要求采取多中心治理模式
我國社區建設和社區發展,一開始就是政府行為,并在政府主導下,形成了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三級管理系統。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承擔著政府工作職能,社區居民委員會接受街道辦事處的領導。在具體工作中,二者的職責界限模糊,工作方式也帶有較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因此,我國的社區服務從一開始就和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
社區體育的多中心治理將促使社區體育管理體制發生轉變。多中心治理理論認為,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在全能政府遇到市場經濟挑戰的情況下,重視政府之外的市場及社會力量,以政府、市場和社會的多中心格局提供社會公共服務。而社區體育所獨有的地域性、自愿性、多樣性和開放性的特點,決定了社區體育服務更加適合采取多中心治理的體制,除了需要代表政府的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外,還應當有更多的私營體育服務機構及非營利的體育社團參與社區體育服務。非營利組織所具有的公益性、自治性特點,能保證其在提供體育服務過程中,解決一些政府和市場解決不了的問題。
2.2 突破社區體育發展的資源瓶頸,要求采取多中心治理模式
從社區體育服務的內容來看,場地、經費及人才是開展社區體育的重要資源。目前,我國普遍存在著政府經費投入有限,社區體育活動場地、場館設施資源匱乏,無法滿足居民體育需求等問題。除了物質和資金條件,社區體育的組織和管理工作離不開社區體育指導員的參與和指導及有關的社區體育管理人員的管理,他們的數量及水平直接影響著社區體育發展的質量、深度和廣度。但是,相對于不斷增長的體育人口來說,我國的社區體育指導員人數少、指導率低,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我國街道社區體協中,專職管理者僅占19.6%,大部分管理人員都兼任多職,很難在社區體育工作上投入很多精力。大量經常性的社區體育活動則主要由晨、晚練習點等自發性社區體育組織來完成。以天津市為例,全市晨練活動站的體育指導者中,受過專業培訓的不足30%。
社區體育的多中心治理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場地設施、經費及人才短缺的問題。在多中心的治理框架下,社區所屬的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均可以成為社區體育服務的供給主體,這些單位尤其是學校向社區提供體育場地、設施,是解決場地、設施短缺的有效途徑。近年來,一些社區在這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例如,天津市馬場街社區本著雙贏互動的原則,與社區內外的機關、院校、部隊、醫院、企事業單位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先后與天津體育學院、天津醫科大學共建了社會實踐基地,為居民提供日常健身咨詢、健身技能培訓、體質檢測等服務。與天馬集團、水利局、師范大學、實驗中學、干部俱樂部、自然博物館等12家單位達成協議,通過無償或低償等方式,向社區開放35個體育活動場地,總面積達到11500平方米。每年的社區運動會和大型體育競賽都利用這些單位的場地和設施舉行。
3 政府在構建社區體育多中心治理模式過程中的責任
社區體育多中心治理模式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自發形成,尤其是在我國這樣一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社會力量和市場發育均比較薄弱的國家,推行這樣的管理模式,更離不開政府的支持。
3.1 轉變職能,培育社會和市場力量
多中心管理模式必須貫徹“管辦分離,政事分開”的原則。把政府過于集中的權力分散開來,以縱向放權實現層次化管理,以橫向分權實現社會化管理,將體育管理體制從現在的線性結構改為矩陣結構,從行政命令式的“垂直管理”改為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矩陣式管理。政府承擔體育的宏觀管理、體育總目標和政策的制定、政策調控、經費支持等職能。其中,社區體育的基層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由主辦體育轉為主管體育,其主要職能是制定整個社區體育發展規劃,開發利用社區體育資源,培育社區體育組織等。
培育社區體育非營利組織。健全、自主的居民自治組織既是我國公共管理的重要主體,也是社區公共事務治理的主要力量。因此,要確保社區自治的各項權利,發揮社區在體育服務方面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功能,應將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綜合管理權賦予社區居民委員會,使之真正成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社會組織。
引導市場力量參與社區體育服務。根據居民社區體育服務的需求具有層次性的特點,對于一些基本的需求,可以由政府和非營利組織以免費或低收費的方式提供,對于一些個性化的高層次的體育需求,政府可以調動市場力量加以解決,走產業化的道路。政府部門積極創造條件,開發體育產業,依法開辟體育經營場所,為經營體育產業提供場地、稅收等有利條件。
3.2 宣傳教育,引導居民形成體育觀念
當前,我國城市社區居民對體育價值的認識還比較有限,體育作為一種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還未被更多社區居民所采納。由于社區體育具有較強的個人余暇性和自由性,決定了對社區體育的發動、組織和管理不能做硬性干預,而主要應從刺激其體育需求,調動其參與積極性著手。各級政府部門可以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地向轄區居民宣傳全民健身活動的意義,舉辦健身知識講座,開展健身知識咨詢活動,提高居民健康意識。通過開展群眾性的體育健身活動,調動居民參與社區體育的積極性。
3.3 投入經費,保證社區體育服務的公益性
由于社區體育利益的外溢性,公益性是社區體育的一項本質特征。政府在鼓勵各方力量參與社區體育服務的同時,應保證社區體育公益目標的實現。維持社區體育發展的均衡性,逐步增加對社區體育事業的經費投入,并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資助社區體育活動和體育設施建設。
參考文獻:
[1]俞可平.治理與善治[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
[2]王旭光,等.天津市社區體育組織現狀及發展趨勢研究[J].天津體育學院學報,2001(4):30-33.
關鍵詞:石油企業 綜合治理 社區化 網絡化
石油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原則上是圍繞石油生產與管理開展的,但隨著企業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石油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也出現了新的挑戰,石油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也從以往只注重自身的內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逐步向所轄社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上來。本文對新形勢下石油企業所面臨的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分析與探討,為石油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議。
1、石油企業綜合治理面臨的問題
1.1單一企業廠區向多功能社區轉變
石油企業大都建立在地理位置較偏遠、周邊交通生活環境不便的地方,以前的石油企業主要是針對廠區方面進行的綜合治理,綜合治理也大都局限于企業的社會治安方面,但是隨著城市建設的不斷擴張,加之石油企業自身內部環境的不斷改善,石油企業的社區化功能不斷凸顯,這就與企業的業務功能與服務功能發生了一定的矛盾。由于石油企業作為一個生產企業,其性質限制了自身的綜合治理工作內容,依照市場規律,石油企業只能對自己業務范圍內的工作進行管理,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由于社區化的建立,從一定程度了提高了石油企業員工的生活環境,方便了大家的工作,但社區化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則強加給石油企業,這就給石油企業帶來了一定的負擔,同時增加了石油企業綜合治理的難度,比如社區化后,小區內的閉路電視信號、小區大門外的交通擁堵、小區的盜竊、醫療衛生服務、學前教育服務、老年工作服務等問題,都會讓石油企業來解決,這使得石油企業在管理自己的同時,還要承擔政府的職能,與石油企業的實際性質沖突較大,也相應地讓石油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額外增加不少。因此,社區居民對石油企業綜合治理寄予的這種高期望,希望石油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能夠附帶解決社區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各樣的問題,,把石油企業的綜合治理從“重管理”轉變到“管理與服務并重”的狀態,也使石油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從以往只注重企業自身的內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逐步轉變到社區所轄居民小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治理上來,為石油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驗與挑戰,這一方向性的轉變,將很多難題擺在了石油企業綜合治理工作者的面前。
1.2 社會治安環境日益復雜
社區化給石油企業周邊環境帶來了很大的改變,也讓石油企業周邊的環境變得復雜,石油企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復雜化程度也不斷增加。這種復雜化程度主要體現在以下的幾方面。一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不斷出現。例如近年來出現的短信詐騙、銀行卡詐騙,同時,伴隨著這些新的違反犯罪案件的發生,在社區發生多發財案件如“盜竊機動車”等也呈現出作案手段越來越隱蔽,科技含量越來越高等特點。這些新型的違法犯罪不斷給社區綜合治理工作帶來新難題。二是矛盾糾紛日趨復雜化。隨著石油企業周邊環境的好轉,社區居住人員的多元化,帶來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難度在不斷增大,需要協調好的關系更為復雜。三是移交社區負責的特殊群體人數眾多,管理難度大。按照石油企業管理的統一部署,社區化后接手管理的特殊群體有:退養家屬、協解人員、企業失業子女、改制單位移交油田人員。這些特殊群體在油田每個社區人數都數以千計,是社區在職職工人數的數倍。巨大的人員底數,帶來的是管理難度的增大。
2、石油企業綜合治理措施探討
2.1 完善綜合治理機構
為適應新形勢,保證綜合治理工作順利進行,應改變思想觀念,及時調整工作思路,成立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領導班子成員副組長,具體分管這項工作,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人及工作職責,并把綜治治理工作作為一項制度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之一。
2.2 加強保衛隊伍的建設
加強保衛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綜合治理工作在新形勢下的適應能力。一是加強思想建設,將綜治工作與黨政工工作很好地結合起來,通過各種形式,經常開展“愛企、敬業、守法”教育。堅持正面引導,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思想教育,盡量多照顧有困難的職工,讓他們安心工作,增強保衛工作者的責任心和使命感。二是加強作風建設,從抓保衛人員風紀入手,嚴明組織紀律。從軍事訓練入手,使保衛工作真正成為半軍事化組織,把保衛隊伍建設成為一支有組織、有紀律、懂業務,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內行,為企業發展和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內外治安環境,為構建和諧企業貢獻自己的力量[2]。
2.3 利用信息化網絡輔助管理
由于社區化的功能增加,給石油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帶來了額外的負擔,因此,石油企業內部的綜合管理就相應的會減弱,而在工作人員不能快速擴充的情況下,有必要通過一些高科技的輔助手段來加強綜合治理工作,使用信息化的監控網絡是一項很重要的措施,也可以利用其他的防控措施,所以我們可以通過:(1)加強與公安機關的聯防聯動。石油企業綜合治理工作依靠公安機關的支持與配合,增加企業周邊聯網防控,才能真正震懾犯罪,打擊犯罪,確保企業平安(2)加強人口流動密集區域監控。在企業與社區人口流動密集的區域,重點加強視頻監控,對可疑人員隨時掌握動向,必要時,通過視頻鎖定可能帶來綜合治理隱患的人員。(3)與地方政府的聯防聯動。由于企業在地理位置上隸屬于一個地方政府,搞好好社區的綜合治理工作,還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并積極參與地方政府綜合治理工作專項行動。(4)發動社區居民積極參與聯防聯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本身就是需要協調各方力量,共同參與,這樣才能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社區管理與服務的對象,社區居民是社區綜合治理工作不可或缺的一只重要力量,吸引居民參與到社區綜合治理工作中來,做到治安一起管,防控一起抓,社區治安人人參與,平安成果人人共享,才能真正鑄就抵御違法犯罪的銅墻鐵壁。
參考文獻
關鍵詞 社區治理 社區建設 社區治理模式 社會管理體制
一、社區治理的轉型與演進
“轉型”是指事物的結構轉變,社會轉型是指社會從一種類型向另一種類型的過渡過程。我們平時所說的當下中國的社會轉型是指從傳統型社會向現代型社會的轉變,根據2012年8月17日國家統計局的報告,2002年至2011年,我國城鎮化率以平均每年1.35個百分點的速度發展,在2011年,城鎮人口比重達到51.27%,比2002年上升了12.18個百分點,[1]可以想見,作為中國社會的兩種基本組成部分的城鄉社區必然發生了巨變,它們的治理模式也相應地發生了變化。
(一)治理模式的轉型
(1)城市社區的治理――“社區制”的導入。現代化轉型首先沖擊的就是城市社區,城市社區的建設問題比農村來得突出和迫切,一方面是因為城市人口的高度異質性,這是快速城市化和大量的流動人口導致的;另一方面是因為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帶來的單位管理體制變革和由此帶來的城市社區管理失序。國內學者借助美國學者安德魯?G?華爾德提出的基本觀點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城市社會管理是通過單位制、街居制來實現的,單位制是城市管理的主要手段,街居制是補充,補單位制管理之缺。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單位制逐漸解體,城市基層社會管理的方式也由單位制向社區制轉型。
(2)農村社區的治理――共同體的失去。相對城市社區的面目全非,農村社區似乎仍保持著“原貌”。由于進城務工的人越來越多,之前的生活工作共同體因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改變而遭到破壞,原來守望相助的鄰里關系不復存在,農村里的“家”反而不如城市里的“工作場所”更令人親切,鄉村中原有的差序格局被現代社會的契約型的交換關系瓦解。傳統的農村社區治理模式建基于共同體的社會基礎,利用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網絡以及社會聲望、民間權威、民間組織等把全部成員關聯到一起,形成聯動,最終實現對農村社區公共事務的提供。但是,現代化的轉型過程使我們農村的共同體成分一再縮減,中國傳統村落中以血緣、親緣、地緣等社會關系建立起來的生活共同體已經淹沒或正在淹沒于工業化和信息化的發展中。失去了共同體這一基礎,傳統的農村社區治理也就難以為繼,各種社會問題層出不窮,農村社區治安、環境問題嚴峻,搭便車現象無法解決,社區陷入混亂狀態,學界稱之為“共同體的失去”。失去了共同體成分的農村社區和城市社區的情況非常相似,我們可以看到,在實踐中農村社區的治理模式一步步向城市社區靠攏。
(二)治理模式演進
從理論上可以將現代社區治理的完善看成是三種模式的演進。宏觀看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基本上是政府還權于民的一個過程,政府從包攬一切經濟與社會事務的“全能”政府向承擔必要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有限”政府轉變。
而以時間進程劃分,社區治理理論的研究在中國興起至今,主要經歷了兩個階段,各個階段表現了不同的特點[2]:
第一個階段是從理論的興起到20世紀90年代后期,這個時期對社區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城市中原有社區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過程中如何轉變社區治理方式的探索,找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治理方式。對西方社區治理理論的引進并不斷中國化是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
第二個階段,從20世紀90年代后期到現在,一方面,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將社區治理置于城市化進程這一大的背景之下研究,首先便表現在理論上的相互借鑒和融合,學者們不再囿于自身學科領域,而是試圖通過學科間的綜合來尋找新的解決良方;另一方面,中國的特殊國情加上社會轉型帶來的發展速度,導致西方國家的現有理論無法完全與中國的實際吻合。
二、社區治理的發展趨勢
(一)社區治理的研究方向
(1)作為主體的人。任何制度的實現都離不開人的參與,人的發展才是一切社會活動的終極目的。因此,人的價值理應終于制度本身,即便一個良好制度的建設困難重重。我們研究的視野不應局限于政府與社區組織,居民也是社區治理的主體之一,研究邏輯應該是包括居民在內的政府與社區組織三者的互動。在社區治理的有關研究中,政府、社區組織和政府與社區組織兩者關系的研究不在少數,但是社區治理中居民的地位,不同構成的居民情況對社區治理的影響和居民與其他兩者如何互動的研究卻不多見。有關居民的研究應該成為未來社區建設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面。
(2)理論整合。前述分類的研究方法在社區治理理論研究的肇始階段具有很大的便利性,但是當理論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后進行內部整合時就比較困難,特別是現實的情況紛繁復雜,各種類型社區的情況差別較大,統一到一個理論框架內難度很大,但我們也應看到固有的城鄉二元結構正在彌合,卻缺少社區治理理論上的指導,今后理論研究的沖破口或許就在這里。
(3)虛擬社區。虛擬社區根據是否有真實社區為依托分為“互聯網虛擬社區”和“網絡化社區”,前者是指人們為了滿足某種需要,在網絡空間中相互交流而形成的具有共同目標的群體關系總和,[3]后者是指現實社區中的虛擬社區是指以現實生活中的某個社區為基礎,在互聯網上形成的群體,在這些群體中,人們經常就現實社區的共同話題展開討論,進行社區事務交流,從事網上或網下活動,共同參與現實社區治理。[4]互聯網虛擬社區為社區治理開辟了新的空間――互聯網,而網絡化社區也給社區治理送來福音。
(二)實踐中社區治理模式的發展方向
(1)法治化的社區治理模式。現代社區治理要走向規范化的良性發展軌道,社區治理的法治化有待加強。一方面要做好社區立法工作,明確劃分街道辦事處與社區的職能、責任、權力,明確執法程序,完善組織建設,加快制定適應各個不同類型的社區治理的具體條例;另一方面,要加強社區工作人員的培訓與管理,提高法治意識,在執法過程中,做到法與情的兼容,體現執法的藝術。
(2)多元與開放的社區治理模式。多中心治理理論傳入中國已有10年,但是在實踐中效果并不明顯。實現社區的多元化發展或許是一條實現多中心治理的路徑選擇。由居民自主選擇符合本社區條件的發展方向,把本社區成為某方面的專業社區,如民族特色社區、軍民共建社區、文化型社區等等,這樣不僅可以滿足居民的生活需要,更重要的是可以利用公權力機關在這些特色方面的知識、經驗缺乏弱化公權力機關的權威,從而為建設“多中心”治理鋪路。
(作者單位為南京工業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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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村改居;社區治理;困境
中圖分類號:D61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07-0021-02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逐步開始了“村改居”的工作,它是城市化下一種新的社區模式,不同于城市社區居民治理的模式。
一、“村改居”社區的興起及其特點
“村改居”工作興起于21世紀初,是中國城鎮化過程中所特有的現象。改革開放后,中國的經濟平均增長速度達到10%,經濟的發展進一步推進了“村改居”的工作。在經濟發達地區,農村的經濟結構發生了質的變化,在經濟結構上基本擺脫了傳統第一產業的束縛。再者,在城市建設的過程中,農村的產業結構和生活方式在城鎮化的進程中發生著巨大的變化,不可避免地卷入城市化的洪流中,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我國城鎮化率從2000年的32.6%增長到了2012年的52.6%。北京的城鎮化發展尤為迅速,城鎮化率增加近20個百分點,除北京與天津外,其他省份城鎮化發展也處于加速階段,從1995年到2008年,福建、江蘇、浙江三省城鎮人口比重均增加25個百分點以上[1]。城鎮化的迅猛發展,使得一些省市“村改居”工作發展迅速,如膠州灣海底隧道建設擠占土地導致4個村村民的集中安置,直接由農村村落成為城市社區。濟南市到2004年底,“村改居”數量就已經達到了102個,占城市社區居委會總數的25%[2]。
“村改居”的興起主要是經濟發展與城市化的推動,這一城市化下的產物,有自身的特點。第一,社區居委會職能的逐漸轉變。城鎮化的發展,原來的村委會一夜之間掛起了社區居委會的牌子,但并不意味著成為城市居民委員會,它是邁入純城市社區建制的過渡階段。原來的村委會工作重心在經濟上,村主任總把修道路,挖井種樹等事情的處理狀況放在工作的第一位,而把一些公共事務放在比較次要的位置。現在“村改居”的社區居委會,逐漸進行從發展經濟到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轉變,如社區共建,社區注重聯系居民,按時發放居民社會保障補助。模仿城市居民組織選舉,積極發展社區聯系居民的機制,定期社區黨員走入貧困家庭,進行一定的扶持。再者,社區居委會面臨“村改居”后原來農村集體財產的安置,社區居民的就業以及權益保障等問題,從現實來看,這些問題涉及了原來村民直接的利益,處理這些問題更加的棘手。“村改居”后的社區居委會面臨新的考驗。第二,居民與居委會關系的逐漸轉變。相比從前,村委會由于對“有關集體土地的使用、鄉村事務的管理、征繳稅費及鄉村整體發展的決策,都與他們的利益息息相關”[3]。可以看出,村民和村委會之間相互聯系更頻繁,村民對村委會更具有依賴性。“村改居”后,由于社區居委會職能的逐漸轉變,更多地把工作重心放在了環境衛生,文藝活動,計劃生育等事務上來,社區與居民的經濟利益關系削弱,并且社會保障的社會化,使居民與社會有了更多的聯系,居民對居委會的聯系逐漸稀松,依賴性變小。
二、“村改居”社區治理的困境
(一)社區居委會行政化色彩偏重
“村改居”社區是農村社區向城市社區的過渡階段,這些社區行政化色彩偏重,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村改居”社區被納入城市居委會后,管理體制行政科層化,居委會人員的任職條件等都由街道確定,很多事情唯街道辦馬首是瞻。以前村委會財政由集體經濟承擔,但是進入城市轉制以后,由街道撥付,并且經費減少,造成社區有事時經費拿不來的困境,還要向街道上級部門申請經費,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區對街道的依賴。第二,工作方式行政化,命令化。政府的職能部門經常把任務推給街道,但“下任務不下權”、“下事情不下錢”[4]。以前的村委會基本出面協調本村的大小事務,基本顧忌到每個人的利益,但是在城市中,社區轉變了角色,充當了服務者的角色,上級政府職能部門把任務委派給街道,街道下放任務,把社區作為自己的派出機構,社區成了上級部門的“一條腿”,把引導變成了指導。社區疲于應付上級任務,而忘記了自己服務的功能。
(二)居民參與不足,社區自治能力不強
現在“村改居”社區治理中,行政化效應仍然占據著重要的地位,社區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意識淡薄,社區動員能力不足,弱化了社區自治的能力。撤村后,雖然村民在戶籍身份上變為城市居民,卻因為缺少新的聯系紐帶而出現疏離化的傾向,這樣更加需要新的組織載體對其進行服務和管理。同時,外村人及外地人口作為城市新的人口群體,打破了原來農村的“半熟人”社會。這些社區居民離開了原來的村落,脫離了原來的村委會的管理,對現在的社區缺乏認同感。多數村民進入城市后,有事還是會找原來的村干部,很多村民“居”在社區中,而非“生活”在社區中。在心理上還沒有完全接受現有的“村改居”社區治理模式。當問到你關心社區的事情嗎?大多村民認為沒什么事情找社區干什么,平時也很少關心社區的事情,社區工作人員有事叫就去,沒事就不去社區。大多數“村改居”的居民政治的參與意識強烈,可是政治參與行為不高。除此之外,“社區治理是基層多元利益主體進行集體行動和選擇的過程,社區治理需要協調多方的利益與關系,現代社區分化為功能各異的各類現代社會組織,與傳統社區相比具有高度的分化性。”[5]受主客觀影響,“村改居”社區居民對現有社區共同利益關心較少,缺乏認同感和歸屬感,社區的很多活動都是由賦閑在家的老年人參加,年輕人都忙于工作,社區成立的一些協會或者興趣小組都是和老年人有關,對于年輕人來說,社區由于經費等問題,難以開展活動吸引年輕人的眼球。社區由于參與主體的局限性,再加上居民參與意識不強,導致社區自治能力不強。
(三)社區自治組織發展相對緩慢
當前“村改居”社區自組織的發展面臨一些困境。“村改居”后的居民主要由原來的失地農民組成,39.7%的調查對象文化程度是在“初中及以下”,有29.3%的調查對象文化程度為“高中(中專、中技)[6],這些居民大多是年歲較大的老人,文化程度普遍低,對于社區規章制度也不是很了解,缺乏參與社區事務的前提和動力,目前是阻礙社區自組織發展的主要障礙。大多數“村改居”居民在受訪中談到,社區的事務自己也搞不懂,按章辦事就行。再者,“村改居”后,大量外來人口涌入社區,對社區事務關注度不高。“村改居”的社區居民發展自組織也只是局限于有共同愛好的一群人,他們組織興趣協會,文化活動,但這些自組織沒有制定相關的組織制度,人員編排,主要是靠熟人社會間的情感維系,情感的維系具有很大的易變性,如果情感有所波動,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成員對組織的參與。
三、解決“村改居”社區困境的路徑
(一)逐步理清“村改居”社區居民委員會與政府的關系
當前,許多城市社區和街道辦事處的關系處于被領導和領導的一種關系,“村改居”社區效仿城市社區的運行機制,直接承擔上級指派的任務。按照“政事分開、政社分開”的原則,理順政府與社區的關系。社區居委會協助,配合上級政府管理社區事務,不是一級行政機關,其主要的職能是行使社區居民賦予的自治權,為社區居民服務,應進一步理順基層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的關系,可以嘗試在基層政府與社區之間建立一種委托―“式契約關系[7]。政府作為上級領導,對社區事務應該是給予指導、協調、動員、監督的功能,在財力物力上給予相應的財政支持,而不是參與干涉社區事務。社區居委會作為其人,按照上級指示完成各項工作,以此有效地推進兩者平等合作的關系,除此之外,社區作為自治的載體,應該改良方法,廣開渠道,積極配合,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創造好的條件,并且讓居民感受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甜頭,關乎社區重大事件時,可以召開居民聽證會,制定相關制度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使居民參與到社區管理之中。社區居委會不再是上級政府的“一條腿”,而是幫助上級政府更好地進行基層治理。
(二)建立社區居民參與的制度規范,逐漸完善居民自治
隨著我國基層民主的發展,黨和政府越來越重視居民參與的一系列問題,比如參與方式,參與對象等,加快建設“村改居”居民參與的建設,在“村改居”后,需要建立社區居民參與的長效機制,必須用制度來明確不同參與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再者,方便提供便捷的參與渠道,各個“村改居”社區根據本社區的實際狀況,制定詳細的參與程序,讓居民一目了然。
“實行居民自治,制度建設是根本”[8]。也就是說要加強居民自治的制度保障,居民可以直接或者間接進行居委會選舉,居民會議主要進行決策議事,由居民集體討論的自治章程為主作為民主管理制度,準時無誤地公布社區重大事務,向居民公開的民主監督制度。這樣做,可以使居民有了制度的保證,也給居民自治提供了一個標準。在對“村改居”的居民進行采訪時,居民們認為居民有權力選舉居委會班子,對此他們表示很滿意,對于整個選舉過程,大多數居民認為選舉過程還是比較公正的,認為通過選舉可以選出好的領導。
(三)發展社區自組織
“國家太大,社會成員之間不可能建立面對面協調機制,社區較小,居民之間可以而且事實上存在面對面協調機制;市場信奉‘沒有免費的午餐’,市場不信眼淚,而社區提倡鄰里互助,關愛弱勢群體。”由此看來,社區自組織是國家和市場的補充,在居民的日常生活中發揮著不可小覷的作用。社區自組織優于“被組織”,在自組織環境下,社區居民的生活關聯度,熟悉程度都比較高,它內在的規范能夠讓居民無形的自組織起來,降低了社區治理的成本。如何實現社區治理目標的實現,需要社區外力的支持,同樣也需要社區居民自組織對社區內部事務的整合配置,從而實現社區的“善治”。目前,“村改居”社區最主要的自組織是社區居委會。許多居民自發組織形式多樣的協會,可以不僅豐富生活,而且為社區居民之間的交往提供了一個平臺。社區自組織和社區治理的目標是相一致的,發展社區自組織,是為社區治理目標的實現提供一種新的社會力量,大力培育發展社區自組織是衡量社區治理狀況的一個重要指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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