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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鄉村振興;非農化發展;政策價值
非農化發展是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給鄉村社會發展帶來的必然結果。讓農村按照農村的模樣存在與建設,讓農村在農村的軌道上發展與振興的思想,更像是一種帶有返歸與惋惜的“理想主義”虛幻表達。從辯證角度看,非農化發展才是更加真實的存在,其為鄉村社會帶來了越來越多的發展機會,同時也造成了越來越多已知或未知的社會風險。承認與辯證看待鄉村社會非農化發展的客觀事實,才是更加有助于鄉村振興戰略價值有效實現的理性選擇。
一、鄉村非農化發展的結構特征及其多重呈現
從本質上而言,鄉村非農化發展是鄉村在其現代化進程中受到外力影響而進行的結構化賡演的必然結果,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的非農化發展都意味著農村不再是一個自為自主的社會體系,而是更加深入地嵌在更為廣闊的社會系統網絡中。作為社會系統網絡發展的組成部分,鄉村非農化發展表現出明顯的結構性特征,具體呈現為鄉村社會、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等方面。一是鄉村社會非農化發展。鄉村社會是具有高度獨立性的自養系統,既是鄉村生活共同體的物理載體,也是鄉風文明的物質基礎;鄉村社會非農化主要表現在生活空間非農化與鄉村文化非農化。首先是生活空間非農化。一直以來,農村發展都與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相聯系。不管是出于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考慮還是政績考核的需要,地方政府都在積極推進農村城鎮化、村莊合并、撤村并社等各種發展鄉村社會的措施,意圖以城市建設的科學主義與理性發展取代鄉村社會的經驗主義與自然發展。這種做法無可厚非,卻在事實上導致了鄉村生活物理空間的非農化重構,標準化取代個性化,統一性替代差異性,集中性取代分散化,隨之而來的還有類城市化的新的社交網絡、高成本生活以及集約便利的服務。其次是鄉村文化非農化。鄉村文化不會停止變遷,現在的鄉村文化絕對不再是傳統取向、小農社會、封閉穩定意義上純粹的地方性鄉土文明,而是呈現為被放置于工業文明、小農社會化、開放失衡狀態下混融的非農化發展狀態。鄉村文化原有的單一化、同質性特征正在被多元化、異質性特點所替代。原有的傳統文化價值依然產生影響,繼替的文化非農化變遷正在發揮新的價值影響。鄉村文化非農化發展使鄉村文化以本體性價值與社會性價值兩種形態共同塑造著鄉村社會矛盾的價值觀念。這就是孟德拉斯所謂“文明的沖突”。顯然,鄉村文化非農化是鄉村文化振興必須面對和考量的基本事實。二是農業生產非農化發展。在現代資本主導與市場競爭條件下,農業作為弱質產業部門,從傳統小農狀態走向現代化主要通過各國的農業保護制度與非農化發展,這是農業現代化發展的客觀事實與必然趨勢。其中,農業非農化發展主要是指農業勞動力、農業土地與農業資本等農業生產要素的非農化。首先是農業勞動力非農化。現代社會流動打破了城鄉二元結構,讓固鄉守土的傳統意義的農業勞動力即農民進入城市,實現非農化就業,農民的多元分化甚至讓“誰來種地”成為世紀之問。總體而言,除了原有的留守農民,目前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還有租地農戶、返鄉農民、種糧大戶、各類農業資本公司等。無論誰來種地,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非農化都已是客觀事實,即使傳統意義上純粹的農民家戶,也是非單純性從事農業生產的兼業農。顯然,農業勞動力非農化已經開始改變農業生產結構與生產關系。其次是農業土地非農化。土地具有非再生性,因此為了“把飯碗端在自己手中”,我國執行了最為嚴格的耕地紅線制度以保證農業生產。不過,正常經營條件下,占用土地從事非農產業的經濟效益明顯高于農業用地是常識,也是共識。這樣既能創造就業容納轉移農村勞動力,又能創造財富與稅收,這種比較效益結構是土地非農化使用的根本動力。在此動力驅使下,城鎮化與鄉村社區建設“征地”、資本下鄉“租地”等現象的直接后果,就是越來越多的農業用地被非農化使用。最后是農業資本非農化。從歷史角度而言,農業生產剩余主要被體制性地轉化為城市與工業資本。目前國家資本通過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被有計劃地投入農業并沉淀為農業資本。不過,從事農業生產帶來的溫飽有余、富足不夠的事實與經濟理性的指引,讓農民不會跟隨國家戰略,而是更愿意把自身積累資金投向非農產業。在利潤增值的理性支配下,下鄉資本從事農業生產要么是農業搭臺、政治唱戲,追求政策紅利,要么是將農業生產引向更能產生利潤的品類與行業。個體與資本的理性行動無可厚非,卻在事實上造成農業資本非農化發展的外部性結果。三是農民生活非農化發展。“農民”作為一個學術性概念主要有階級、制度與職業三重理解,農民現代化是農民適應“傳統—現代”發展模式的角色轉換、職業轉換、身份轉換。正是這三重轉換形塑著農民非農化的生存狀態。農民非農化生存是農民適應現代化發展,獲取生活資料的個體能動性與生存理性的本質表現,主要表現為就業、收入、生活的非農化。在就業與收入的非農化方面,農民就業形式已完全超脫傳統農業領域,呈現為兼業化,非正規就業、非正式就業等特征。在特定國情下,“農民工”稱謂正是農民就業非農化最好的現實注解,多種職業、多項技能幾乎是每個農民必備的生存條件。就業非農化直接帶來農民收入非農化,數據表明,單純農業收入在農民家庭收入中的占比逐年減少,非農化職業收入是農民家庭增收的主要渠道與保障。收入增加帶來消費能力提高,直接將農民的傳統生活帶入非農化狀態,生活方式、生活內容超越傳統范圍,開始與市場主導的城市生活接軌。總之,農民群體偏重保守、重視倫理的傳統性格正在被非農化改變或取代。
二、鄉村非農化發展的雙向效應及其政策意指
一是鄉村非農化發展的雙向效應。鄉村社會非農化發展對農業農村農民的影響具有多層面的連鎖性特點。總體而言,這種影響可從積極效應與消極效應兩方面解析。首先是鄉村非農化發展的多重積極效應。非農化發展促進自足經濟向市場經濟積極轉變,成為有效解決人地矛盾的主要途徑;專業、合作、網絡等生產方式正在改變著分散、單一的傳統家戶農業生產方式、組織方式與銷售方式;競爭、開放等市場觀念取代封閉、保守等農耕思想,正在成為塑造“現代農民”的觀念要素。其次是鄉村非農化發展帶來的消極效應。非農化發展造成鄉村社會基于倫理傳統的社會契約開始失效,既有的社會治理網絡與安全基礎遭到破壞。長期發展而言,這是鄉村現代化發展與進步的必然破舊階段,而短期卻必然造成鄉村社會資本的快速流失。孝養文化、互助網絡的約束力逐步減弱造成社會價值失準;農業生產要素流失,土地成為資本下鄉賺取政策紅利的獵品;農民被標簽化為落后主體擠出農業生產;農民本體性價值被社會性價值替代,攀比消費、低俗文化流行導致社會關系失衡。二是鄉村非農化發展的政策意指。鄉村非農化發展的社會事實與雙重效應表明,辯證看待非農化發展對于促進鄉村振興、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具有重大政策價值。其關鍵在于如何讓非農化發展更恰當地嵌入既有的鄉村社會結構,促進農村農業現代化,通過外在政策力量引導非農化發展的積極效應發揮并限制消極作用的成長。具體而言,鄉村非農化發展至少給鄉村振興戰略帶來三方面的政策意指。首先是黨建引領建設鄉村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鄉村社會治理共同體是為了重構國家與鄉村的制度性聯系,重新整合與凝聚各類鄉村社會主體力量,實現鄉村共同體的“共建共享共治”。通過共同體建設形塑鄉村現代化過程中的適應性機制,不僅能有效吸納非農化發展帶來的新的規則、組織等資源要素,而且能增強鄉村社會應對社會資本流失與社會結構解組等負面效應的行動能力。“黨建引領”一方面是保證鄉村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的政治方向,更重要的是實現黨的社會的有力發揮,即由黨的建設出發型塑政黨服務農村與農民的生活性公共服務保障體系的能力,使之成為推動建設鄉村社會治理共同體的核心力量和鄉村非農化發展回應機制建設的支柱力量。其次是推動鄉村文化的多元融合與創新發展。鄉村文化振興至少需要重視“三個結合”,即增進鄉村文化建設與鄉村主體文化體驗與表達的有效結合,實現各類文化主體能夠動員與愿意參與的有效對接;促進鄉村文化組織建設與移風易俗的有效結合,緩解鄉村文化凋敝造成的種種弊病,提高鄉村社會生活的文化質量;標準化的公共文化建設要與地方文化、傳統文化有機結合,尊重并引領地方文化自主創新,實現政府提供的與鄉村需要的之間的有效對接。鄉村文化振興能有效引領、吸納非農化發展帶來的文化要素及其正面功效。最后是推動農業生產的“再組織化”,增強農村集體能力。市場經濟重塑下的鄉村經濟不可能重新回到政治規制的集體經濟,但是沒有新的集體化、組織化的鏈接機制,分散化的小農經濟根本無法適應現代社會與市場發展的競爭,這導致進入鄉村社會的非農化發展要素如技術、資金等,要么成為強勢資本剝奪弱勢農民的工具,成為無序競爭、不當競爭的來源;要么無法與農村社會的土地、勞動力等原材料有效結合,形成新的農業生產動能。因此,關鍵在于推動農業生產體系建設,實現農業生產的“再組織化”,增強農民生產的自主能力,進而增強農村集體經濟力量。農業生產“再組織化”至少要考慮三個方面聯結機制的建設,即建設協作機制,挖掘傳統互助與現代合作社的內在優勢,實現分散小農的組織化;建設服務機制,形成服務農業全過程生產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以組織化的服務實現一體化的農業生產;建設規制機制,規范新的資本力量在農業領域的市場行為,保護家戶小農的權利不受資本剝奪。這樣通過“再組織化”方式為非農化發展資源建立有序進入農業生產的規范渠道,使之成為鄉村產業振興的有效要素。
參考文獻:
[1][法]孟德拉斯.農民的終結[M].李培林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社,2005年版.
【關鍵詞】法治 農村治理 村規民約 重構 【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識碼】A
村規民約是在農村居民自治環境下的一項制度化成果,在農村社會治理的過程中發揮了“準法律”的效用。因此,村規民約的存在和執行對于農村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受到村規民約自身在制度上的缺陷影響,國內許多的村規民約與國家的法律法規之間往往存在較明顯的矛盾和沖突,村規民約在農村治理法治化中的實際效用往往無法充分發揮。如何重構村規民約,化解與國家法律法規的矛盾沖突,推動村規民約的法治化,成為現階段我國農村社會建設的一大重點任務。
我國傳統村規民約體系的弊端分析
雖然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村規民約的實施對于我國農村治理的法治化也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就目前而言,我國的村規民約實際上仍屬于一種非正式的農村民間法,其存在產生了一系列問題。歸根結底,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其與國家的正式法律之間有一定的矛盾和沖突,即一些具體的村規民約與部分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
首先,傳統的村規民約過度擴大了村民委員會的權力。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普遍使用范圍偏小,一般一個村的村規民約只在這個特定的村發揮作用,存在局限性和封閉性,村子之間的村規民約也存在差異性,而國家正式的法律法規具有標準化和統一化的特點,因此,這就導致了國內較多的村規民約都無法直接同國家的正式法律法規相銜接。傳統的村規民約大部分是依靠祖祖輩輩相傳下來的習俗、習慣形成的,以維持該農村社會的正常運行,制定較為隨意,缺乏一定的科學性,且一般村規民約的制定權往往只掌握在村支書、村長和村委等少數村干部的手中,村民無權參與村規民約的商討與制定。
其次,傳統的村規民約存在侵犯農村一些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可能。在我國,許多村規民約具有非正式性,缺少一套穩定的程序來進行約束,也缺乏相應的審查機制。因為沒有標準化的正式約束機制,這些村規民約的制定往往采用簡易、直接的的少數服從多數的多數決定制。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但也存在會侵犯農村的一些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可能。例如,一些村規民約中存在歧視婦女和外來人員的內容,明顯不符合法律相關規定。由此可見,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在一定程度上與國家法律制定的基本準則是相背離的,與公民平等享受各項權利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再次,傳統的村規民約在懲罰制度上過于嚴厲,甚至存在濫用處罰權的情況。例如,有些村的村規民約規定,對違反計生政策的家庭實施扣人、繳糧的處罰,這必然會侵害村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而我國的法律明確規定了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受法律保護,這些村規民約顯然是在破壞相關的法律規定。同時,我國行政處罰法也規定,除了國家公開承認的法律法規以外,其余的規范性文件也均不得擅自進行行政處罰的規定。但是,國內有一些村規民約就存在隨意設置和濫用處罰權的情況,這無疑會影響到我國農村治理的法治化。
法治化視角下村規民約體系重構的建議
我國農村社會治理的法治化建設,不僅需要借助國家的正式法律法規制度,還要結合農村自身的特點來共同實現。因為農村地區的社會關系較為復雜,而這些關系依靠我國的法律法規無法實現自身的調整,所以必須要通過農村的村規民約來進行校正,以實現農村社會治理的法治化。
傳統的村規民約存在的最大問題就在于其與國家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的矛盾和沖突,因此,要推進我國傳統村規民約體系的重構,首要的就是要妥善處理村規民約同國家法律法規制度之間的雙向關系,積極促進兩者實現互動,減少兩者的矛盾和沖突。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需要明確村規民約和國家法律法規制度在進行農村治理時各自的權限范圍。無論是村規民約,還是國家法律法規制度,在對待農村社會治理方面都應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發揮最大效用,不隨意越權越位,在自身所適用范圍之外還進行管理,這是我國農村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前提。我國農村治理是一個動態性的過程,在傳統村規民約重構的過程中也要充分考慮農村治理法治化的動態性。
第一,我國的法律法規有必要為村規民約留出適當的自治范圍。國家的法律法規具有普適性,在農村治理方面的相關規定與農村特定群體生活中形成的特定規約相比,缺乏針對性。因此,通過村規民約來解決農村社會糾紛等方面的問題,更能得到大多數村民的認可,也往往更能深入民心。尤其在一些農村,村民對國家法律的理解存在差異,使用村規民約反而比運用法律手段更利于問題的解決。因此,通過村規民約處理有些農村治理問題往往更能保持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第二,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系應該有選擇性地適度接受村規民約,吸納村規民約中合理的部分。在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村民對于村規民約的權威性和接受程度往往高于國家法律法規。存在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國的法律法規在宣傳講解方面不夠深入和接地氣,往往給村民留下一種國家法律“高高在上”的印象。因此,在我國農村治理法治化的大背景下,要促進傳統的村規民約重構,我國的法律法規在制定方面就應該秉持包容性理念,將村規民約中的一些農村成熟的、合理的做法、風俗習慣、治村規則等設法融入到相關的法律法規當中。
第三,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也要充分允許國家的法律法規滲透進來,利用法治觀念來健全村規民約。首先,要進一步規范村規民約的制定流程。應嚴格根據現代化民主法治的原則,充分體現村規民約對民意的尊重,在村規民約制定的過程中充分保證村民參與權和決定權的行使。只有尊重民意,才能讓村民自覺自愿地去遵守村規民約,保證村規民約的實效性。其次,要保證村規民約的內容符合法治化的基本要求。我國一些農村的村規民約一般是根據祖輩留傳下來的習俗、習慣所制定的,存在不符合現代化法治精神的內容。因此,對于村規民約中這些違反法治精神的規定,應摒棄或去除。再次,要進一步規范村規民約權利的執行。村規民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一個村的一部法律,對村民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約束作用。對于傳統的村規民約中可能存在的過度處罰等超出國家法律規定的人身權、財產權和生命健康權的,應予以嚴格修正。對于觸犯國家法律基本規定、村規民約無權處理的,應通過正當法律渠道解決。
傳統村規民約在維持農村社會發展秩序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能夠延續至今并發揮作用。但是,村規民約并不是一成不變的,也應與時俱進,與國家的現代化法治精神相適應。面對當前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與國家法律法規存在矛盾和沖突的問題,需加快推進傳統村規民約的重構,加速實現村規民約與國家法律法規之間的互動和融合。這樣,既能更好地發揮村規民約在農村社會治理中的有效性,也能提升我國法律的權威性和親民性,還能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識,對我國農村的法治化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作者分別為云南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武漢大學行政學院教授)
【參考文獻】
①王剛:《進一步發揮村規民約促進基層社會治理作用》,《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16年第8期。
【關鍵詞】公共服務;農村新型社區建設;問題;解決思路
【中圖分類號】F32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0351(2012)04—0092—05
2009年,中央在大力推行城鎮化建設的背景下,提出要建設農村新型社區。新型農村社區,不同于單純的農村人口聚居,它是在我國城鎮化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所提出的以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為目的,實現集約化經營為主導,以移民搬遷和住房建設為契機的農村生產、生活方式和基層治理模式的一次徹底的變革。在這次變革中,成都和濟寧兩地做了有益的探索。借鑒其經驗的同時,也可以看到,新社區建設不可避免會陷入如何處理新的社區生產、生活方式與原有農村基本的經濟、組織制度的關系的困境,而且自組織程度不高已成為社區建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鄉村治理和公共服務面臨的挑戰
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城鄉統籌發展的基本目標之一,是實現城鄉公眾共同享有公共服務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現實的社會發展中,公共服務的供給卻在不同階段具有不同標準,基礎教育、公共醫療、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在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和不同群體之間的差距逐步拉大,特別是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不均等,已成為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并已成為影響社會公平公正的焦點問題之一。[1]因此,統籌城鄉背景下的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探索,需要對基層公共服務供給問題及基本路徑加以探討,以期找到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路徑。
政府必須履行好公共服務責任,這是當今社會的共識,也是現代政府應該履行的職能所在。然而,在現代社會生活中,人們的需求具有多樣性和無限性,而政府公共服務的能力則始終是有限的。在市場經濟下,政府只能提供市場經濟無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和私人無力從市場上獲取的私人物品。這也是政府必須履行的公共服務責任。公共服務與農村新型社區建設正是為實現這一目標而采取的政府行動。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鄉村社會已經發生巨大變化。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村莊形態的開放性。農民的活動空間已大大超越傳統的村莊地域界限,村莊間的流動與土地的靈活多樣的經營方式是鄉村呈現出一個信息開放、社會多元的狀態。二是人口遷徙的自由性。農村人口不再限于本鄉本土生產生活和從事農業生產或產業,而是大規模、高頻率地勞務輸出或者從事新的非農產業。三是生活方式的變化性。農村生活方式正在發生急劇變化,農民已不是從前那種千百年一成不變的小農形象,而是邊在田野上耕作,邊打手機的新式農民。四是村莊結構的異質性。農村社會的變化使傳統農村社會迅速解體,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發展及各種要素在道德、價值、情感方面不斷改變著舊有的傳統狀態。這些變化在帶來農村社會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問題,使得鄉村治理也陷入了困境。[2]
而與此同時,農村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呈下降趨勢,主要表現在村委會職能弱化。村委會對鄉村公共事務和公共設施建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小,大量基于鄉村內部,需要以自治的方式加以處理的公共事務常陷于無組織依托的困境。農村有效資源大量流失。勞動力大量外流,常住人口減少,留守兒童、老人、婦女成為鄉村的主體;農村土地被大量征用,耕地減少,農村經濟基礎被不斷蠶食,發展缺乏動力;村集體經濟空殼化。2004年以來,隨著國家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的提出,農村的三提留五統籌、農林特產稅、農業稅相繼取消,村集體的機動地、集體林地等也都陸續承包到戶,雙層經營體制中的集體經濟部分逐漸消失。
鄉村社會的劇烈變化對我國的鄉村治理以及公共服務的供給提出了新的要求。2006年中央l號文件提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目標和任務,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支農惠農措施,農民收入得到較快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建設也成了題中之意。但由于我國各地區農村普遍存在村莊多、規模小,位置分散的特征,各地在新農村建設中,出現了投入成本過高,投入分散,投入效率低等問題,新建的住房、活動中心等往往處于閑置狀態,造成了極大的浪費。國家根據形勢的變化,提出了加快城鎮化建設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要求。農村城市化、農業產業化已成為農村發展的趨勢。為了尋求解決鄉村治理和公共服務供給困境的途徑,2009年,國家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農村新型社區建設的試點工作。
關鍵詞 民俗傳統 現代農村 社會價值 功能作用
〔中圖分類號〕K8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47-662X(2015)04-0125-04
民俗是群體的文化生活,是人們相互認知、理解的文化指令,它引導和規范人們最基本的生活方式。民俗源遠流長,與時俱進,是一種自發傳承與自然習得的過程。民俗作為一個歷史概念,它囊括了更多社會事象,在現代生活話語中已成為一個正面社會概念,得到生活中更多人的肯定,是一種可以積極利用的社會文化資源。①中國對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發起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運動和積極參與,在全國各省市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和評選,民俗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已成為國家所珍視的公共文化,②特別是傳統節日民俗受到重視,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和重陽節等都已成為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被規定為法定節日,成為建構新時代的文化價值體系的一部分。
在新農村建設中,建構農村和諧生活是政府“執政為民”的重要方式。民俗傳統已成為民眾普遍關注的對象,成為談論和討論的話題以及人們思考和探索的對象,得到學術精英和大眾媒介的關注和傳播,而具有了合法性與合理性的統一。
一
中國農村傳統文化內涵豐富,外延多樣,具有歷史的連續性和地域的差異性,在本質上都屬于農耕文化。它發生發展于農耕社會結構中,從古代到現代,很少發生嚴重的斷裂和巨大的變革,社會生產方式和存在形態是以農耕文明為基礎的生產和消費模式,農民以此認知和理解生活,構建觀念世界。農民生活在以儒家思想為主導的社會倫理秩序中,遵循“天不變,道亦不變”的觀念,生活方式比較單一。農村社會相對封閉,比較穩定,農民的價值觀有連續性和循環性,農民的社會價值體系也更保守,對傳統文化的保存也就更多、更完整、更系統。
中國農民文化觀念的特殊性通過各種生活表象體現出來,在歷史中不斷深化,體現出農民價值文化的獨特性,血緣宗法觀念、鄉土人情、勤儉持家、消閑自得等生活認知模式,是華夏民族從生成到養成逐漸積累起來,是農村社會亙古不變的價值理念。不同地方的“家庭價值觀”“家族主義”“鄉土觀念”等在日常生活中也略有差異,民諺“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月是故鄉明,人是故人親”等也包含了農民樸素的價值觀。“回家看看”“拜祭祖先”“葉落歸根”等觀念根植于人們的骨髓之中等,凡此種種都沉淀了一種“中國人”特有的文化精神。所謂中國人,不在于是否具有黃皮膚、黑頭發,而在于是否具有中國文化的內在品格,體現一種文化根性。
傳統文化強調和諧共進,將個人與社會,家與國統一起來,在遵循社會秩序的同時完善自我品格,以有益于社會和國家的發展。歷代先人各種“有意義的社會生活”在現代文明發掘中得到確認,就會成為民族特性的見證。在國際化背景下,隨著中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傳統民俗的價值和作用發揮也越來越為世界所認可和接納。中國人、中國結、唐裝、漢服、中餐等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一起走向世界。在追求現代化的社會運動中,各種民俗事象已成為人們感知和想象自身存在位置的有力依據。農村是民俗保存相對完整和系統的地方,它通過一套完整的儀式呈現出來,對不同個體來講,能在民俗儀式中感受到一種社會身份的認同。一個地域的民俗能基本反映當地民眾的生活方式、審美趣味和價值追求等。國家重視和保護優秀傳統文化,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要求,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社會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
民俗節日是社會文化設置的時間單位,它以歷日和季節相互組成一套完整的循環系統,被賦予特殊的意義,穿插于日常生活,形成生命的自然節奏。這些特殊日子所具有的文化內涵,表現為人們相沿成習的各種活動,它不同于人們日常的歷日,在于它所內蘊的特殊價值。這些民俗節日對普通民眾的價值觀有積極的引導性和規范性作用。
二
改革開放的深入,農村社會發生巨大變化,農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社會幸福指數明顯增加,農民安居樂業,農村社會面貌發生了根本性改變,這是一個客觀的事實。在現代社會轉型期,農村大量勞動力轉入城市,流動人口增加,社會治理難度加大。另外,市場經濟的擴大,現代傳媒的普及,多種社會價值觀相互交織,農村社會矛盾變得越來越復雜,基層行政干預不斷弱化,普通民眾缺少身份認同等問題日漸嚴重。由溫鐵軍提出的“三農問題”已深入人心,在他看來,中國歷來沒有純粹“農業”問題,它包括了農民權益問題、農村治理問題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在多數傳統農業地區,非正式社會制度、非規范契約等仍是維系農村社會發展和鄉村治理的重要文化基礎。溫鐵軍:《制約三農問題的兩個基本矛盾》,《戰略與管理》1996年第3期;溫鐵軍:《“三農”問題與制度變遷》,中國經濟出版社,2009年,第9、35頁。農村常住人口減少,農村的穩定性結構已悄然變化,年齡斷層明顯,農村倫理危機日趨嚴重,鄉土人情關系淡漠,取而代之的是利益原則,社會道德普遍下降,個人主義和重利主義已經成為普遍現象。
由于國家新農村建設不斷推進,許多社會矛盾日漸浮出水面,倫理崩潰、封建迷信流行、信仰危機等普遍性問題不斷發生,在本質上是新舊價值體系間的博弈。“三農問題”是重建農村社會性價值體系的一項系統工程,它的有效解決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特別是對推動農村社會的持續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應星以“土地-治理-民情”的三重分析框架對“三農”問題給予新解釋,分析了農村在土地經營變革、治理方式轉型、農村民情結構等方面的喜與憂,應星:《“三農”問題新釋――中國農村改革歷程的三重分析框架》,《人文雜志》2014年第1期。對推進新農村建設做了很好探索。
另外一個現象是外出打工農民在逢年過節帶回經濟收入的同時也帶來了外面城市的新價值觀,和當地傳統價值觀之間容易發生沖突,造成了農村價值取向差異下多種矛盾間的相互交織。農村出現的子女虐待父母,迫使已經喪失了勞動力的父母衣食無著,逼迫父母致死的現象也屢有出現。陳柏峰:《農民價值觀的變遷對家庭關系的影響》,《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科版)2007年第1期。農村缺少統一的價值標準,社會約束力不強,傳統孝義與善良在當前農村社會價值多元化背景下不斷弱化,個人主義不因社會輿論的力量而有所收斂。另一方面,家里老人辛苦,但也傾向孩子外出打工,在提高經濟收入的同時,能優化下一代的生活平臺。隨著城鄉差距的不斷縮小,國家農村政策的引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宣傳等,農村社會在人口結構、生活方式、道德觀念等方面又悄然變化,特別是在各種民俗節日事象中表現的更為充分,體現出傳統優秀文化在引導和構建農村價值體系方面的積極作用,讓常年在外漂泊的人有一種身份的認同和道德的回歸。
春節即農歷新年,“回家過年”就成了傳統社會價值觀發生作用的重要表現。這一時期的主要活動有以血緣關系為基礎進行的家族祭祀和團拜,以及相互之間的訪親走友。這時候,一般民眾能感受到自己作為社會道德共同體中的一份子,在履行這種民俗中體驗到生命的歸屬,體悟到春節民俗對自己社會生命的重要性,它也是各種價值觀相互交流對話的領域,在喜悅的氛圍中能夠相互提升和完善。清明節是一個以上墳祭祖為主的民俗節日。一般景象是在清明前若干天,以血緣為基礎的家族單位,集體提盒挑擔去掃墓祭祖。在此過程中,普通民眾能夠在祭祖中體味生命中的感恩和奉獻,特別是對已逝祖先所表現出的虔誠拜祭,而體悟珍愛生命、孝悌傳家的真諦。清明節也是中華文化孝道的體現,是生命之流安身立命的基礎,為了子孫延續和“光宗耀祖”的事業而具有了人生希望和奮斗的動力。折下柏枝,插在門上,分享祭品等禮俗中所包含的文化意蘊,可以幫助人們凝聚生命力量,反思生命價值。中秋節被稱為團圓節。一般是晚輩送長輩月餅,寓意居家團圓,在一年中有承上啟下的功能。生命的完美不僅是軀體的康健,還有父母的慈愛和兒女的孝順,兄弟姐妹的團圓等,它構建了生命完美的存在形態,表達了中國人的理想和希望。這三個節日都體現出中國人對生命存在意義的重視。賀雪峰認為關注有限生命與無限意義層面的價值,可以稱為本體性價值,是關于人生存的最根本價值,是使人安身立命的基礎。有了對人本體性價值的追求,人在生活中就有了綱。賀雪峰:《農民價值觀的變遷及對鄉村治理的影響》,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第13、19頁。這樣,人的生命感就會變得強烈而充滿期待。
節日民俗是一個民族文化精粹的集中展示,國家的節日民俗體系是反映國家和社會、政府和人民關系的重要指標。國家在節日制度中會考慮如何將民族文化融匯進去,以增強民族的認同機制。在中國悠久的歷史和博大的地域中,民俗節日表現出一脈相承的關系,在社會價值體系構建中具有恒定性和大眾性特點,有利于推動新農村建設中農民價值觀的現代建構。
認為中國的家是一個專業組織,家的大小依著事業大小而決定。關注有限生命于無限意義層面的價值可以稱為本體性價值,也就是關于人生存的意義,是人安生立命的基礎,如此,人生才可以綱舉目張。:《鄉土中國》,北京出版社,2005年,第25頁。現代的年輕人認為農村社會已無法為他們提供事業發展的空間,選擇外出務工可能為后展提供一個較好的平臺,但對民俗傳統的認可與遵循則是保證他們生命根性的基礎。在村里居住和耕種的老人,由于經濟條件和傳統觀念的原因,不愿放棄任何可以耕種的土地,甚至是別人無力耕種的土地,潛在的表達了傳統價值觀的現代意義。外出務工者在春節、清明和中秋節等節日的歸來,也內在地包含了對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揚。
三
中國是城鄉分治的二元社會結構模式,在一個相對分割的領域內,城市和農村的發展模式有很大差異,農村農民和城市居民的價值觀也有很大差異。中國城市在不同程度上已進入到現代社會行列之中。廣大農村多停留在傳統社會,它們的構建是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法關系,以地域為界限的村落群體,葉子:《從減負到發展――中國三農問題剖析》,中央編譯出版社,2006年,第7頁。它們在不同程度上阻礙著農村社會的現代化發展。社會交通便捷之后,人們積極外出,交往逐漸頻繁,外界的價值觀隨之進入農村社會。現代科技的發達,通訊設備的批量生產,電視、網絡信息迅速傳播,即使沒有外出的農民也能了解和接受外面社會的價值觀。因此,農村社會在一段時期內,將仍是多種價值觀之間的博弈交融。
農民進入城市,在城市和農村間建立聯系,會受到兩種價值觀的影響,舊觀念不可能在短期內自然退出自己的精神世界,它需要讓自己能融入城市社會生活,而新觀念不可能很快被接受和消化,它需要一段時間來認知、接受或是抵制、反抗。生活的事實是,他們多會自覺或是不自覺地改變自己的觀念,被城市或更為先進的價值觀所同化而順應歷史發展。在城市和農村價值觀的矛盾中,會讓更多的農民感到困惑和無奈,在傳統和現代之間難以做出真正的選擇,更多是入鄉隨俗。
從民俗發展歷程看,它在維系和構建民眾價值觀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近代中國人在追求獨立自強的道路上,從對民俗的否定性批判,到改革開放以來對民俗的肯定性認知,使它從文化負擔變為文化資源。民俗受到人們的尊重和珍視,它已成為人們感知、想象和確認自己社會身份的方式和依據。在追求現代化的社會運動中,作為廣大農村的社會共同體,需要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導下,通過對未來社會民俗的憧憬,以感受和確認自己是時代的新人。在此過程中,我們能夠發現民俗的價值作用,對民俗的自覺認知和利用,是構建新農村農民社會價值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民俗事象的神圣性和嚴肅性,能夠強化人的精神能力,喚起并高揚人的主體意識,推動普通民眾共同文化心理結構的形成,有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民俗不同于無所為的游戲活動,它有一套完整的結構形式,并將之演化為一種觀念性的儀式動作和過程,借助某種符號形式,向人們表達一種功利性愿望,并期待這種活動能對民眾的生活發生真正影響。民俗符號本身蘊涵著人類生命世界中的文化心理,它能有效緩解和建構民眾生活中的精神信仰。
春節、清明節和中秋節作為中國傳統民俗節日,它不是用以滿足人的某一個別需要,而是用來調節人與人、人與祖先、人與社會、人與自然間關系的一種途徑和方式。卡西爾認為這種儀式“并不是用于實踐目的,不是為了在日常生活的需要方面來幫助人。它被指定用于更高的目的,用于大膽而冒險的事業。”[德]卡西爾:《人論》,甘陽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5年,第118頁。社會轉型時期,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之間的博弈不可避免,在矛盾中融合,在新舊價值體系中不斷調和。王先明認為革命與建設共生共存于鄉村社會的建設,它的主導方向在于整體的社會建設,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詮釋中國社會歷史和思想歷史。王先明:《歷史轉折與時代訴求》,《人文雜志》2014年第8期。在新農村建設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農村構建還需要時間,傳統民俗所內蘊的價值觀已深入人心,在價值觀選擇的十字路口,國家以傳統民俗文化中的價值精神對農民的引導和重塑也就顯得非常迫切。
四
美國現代社會問題專家英格爾斯在探索社會文明的現代化時認為,如果一個國家的人們缺乏一種賦予那些文明制度以真實生命力的廣泛的現代社會心理基礎,如果執行和運用這些現代文明制度的人,他們自己還沒有從心理、思想、態度和行為方式上經歷一個向現代化的真實性轉變,那么失敗和畸形發展的悲劇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現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進的技術工藝,在傳統人的手中也將變成一堆廢紙。[美]英格爾斯:《人的現代化》,殷陸君編譯,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6頁。中國的新農村建設有美好的藍圖,有具體的配套設施,甚至已準備好了理想的管理技術,但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它要分析農村的現狀和農民的關注,培養新時期農民的社會心理,建構起農村社會價值體系的基本框架,讓制度和社會在實踐中逐漸結合,逐步建立起現代農村社會管理體制。
2000年前后,農民負擔沉重,村級債務劇增,干群關系緊張,農村治理陷入困境。李昌平用“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來描述當時的狀況。
在農民負擔持續加重、農村治理逐步陷入危機的同時,農村民主化進程不斷推進,《村民委員會組織法》1988年試行,1998年正式實施,它強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從日漸嚴重的農村治理形勢來看,村級民主對于解決“三農”困境作用甚微。
2003年,中央開始大規模推進以減輕和規范農民負擔為目標的農村稅費改革,2006年全面取消農業稅,取消了針對農民的各種收費。取消農業稅,意味著持續兩千年的農業稅歷史的終結,意味著以農養工、以農養政時代的終結。不僅如此,2005年中央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決定,開始大規模向農村轉移支付財政資金,從而實現了從向農村提取資源到向農村輸入資源的戰略轉變。
取消農業稅減輕了農民負擔,緩解了干群關系。之前因收取稅費而造成的治理困境不復存在,農村基層治理制度開始發生變化。
基礎結構之變
到了世紀之交,鄉村治理的宏觀背景和微觀基礎都發生了巨變。世紀之交的農村巨變,當然不只是治理格局的變化,甚至主要不是治理格局的變化,真正的巨變在于農村社會基礎結構的變化。
農村社會的基礎結構,是指構成鄉村治理和社會秩序基礎的農村內生結構,或者我們所說村莊社會關聯的狀況。舉例來說,最近20多年,農村的家庭結構和婦女地位,就發生了巨變。最近20年來,農村家庭結構和代際關系發生了巨變,典型的是父子分家。傳統的深度交換基礎上的代際關系,正在向理性化程度頗高、代際交換較少的關系轉變。后,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婦女地位有極大的提高,大部分地區的大部分家庭都是婦女管錢管物。婦女當家成為全國農村的普遍現象。
再舉例來說,傳統社會中,構成村莊內生秩序基礎的是各種超家庭的結構性力量,包括我們所尤其關注的農民認同與行動單位,如傳統的宗族、村社組織。雖然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某些農村地區出現了宗族的復興,但絕大多數地區的宗族組織都已解體,宗族力量大為削弱,甚至宗族意識也不復存在。
以上基礎結構的變化,又與農民收入和就業的多元化有關。幾乎所有被調查村,農民家庭收入越來越多地依賴非農收入,這些非農收入尤其以“離土又離鄉”的外出務工收入為多。正是農民的外出務工,使得傳統的通婚圈被徹底打破,傳統家庭結構更加難以維持。農民收入和就業的多元化,進一步導致農村社會的陌生化和疏離化,依托于熟人社會的鄉土邏輯解體,市場倫理和市場邏輯正在替代傳統的鄉土倫理和鄉土邏輯。農村社區越來越喪失內生獲得秩序的能力。
農村基礎結構的變化,是較鄉村治理變化更為根本的變化,又是影響乃至決定鄉村治理狀況及鄉村治理制度安排的變化。農村社會基礎結構的變化,是當前鄉村中國巨變圖景中最為重要和最為顯著的方面,但不是最為根本的方面。價值之變
當前中國農村巨變最為根本的方面,是社會基礎結構得以維系的價值的巨變。就是說,在世紀之交,中國農村發生了一場以農民關于人生意義定義的變化為基礎的價值之變。不理解農民價值的變化,就不能理解當前農村巨變的實質。
在傳統時代,強烈的傳宗接代、延續香火理念,構成了中國農民的終極價值關懷,構成了他們的人生目標和最為深沉的生活動力,構成了農民的生命意義,最終構成了他們安身立命的基礎。而到世紀之交,“傳宗接代”的“落后”觀念被拋棄了,“現在人們只關心自己活得好不好”(農民語)。與“落后”觀念一同被拋棄的是農民一直以來得以安身立命的價值基礎。
我們將農民價值分為三個層面,即本體性價值、社會性價值和基礎性價值。數千年來,中國農民本體性價值的核心是傳宗接代,“不孝有三、無后為大”。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強調個人權利的政策、制度和法律進村,包括個人主義和消費主義在內的現代觀念的沖擊,農民流動和農民收入與就業的多元化,傳統的傳宗接代觀念和地方信仰逐步與迷信、愚昧、落后、不理性等負面價值劃上等號,人生有意義的事情只是“個人奮斗”、“及時行樂”。但是,“個人奮斗”、“及時行樂”解決不了有限生命與無限意義的關系問題,終極價值出現缺位。更重要的是,當前農民被消費主義所裹脅,他們有限的收入與無限的消費欲望之間的差距越拉越大,終極價值缺位所帶來的問題被進一步放大。
終極價值缺位,致使當前農村出現了各種前所未有、不可理喻的事情,比如喪事上表演脫衣舞、喪心病狂地虐待父母、地下的泛濫、地下的傳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