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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后,“治理”和“治理體系”構成新一屆政府治國理政的基本理念。“管理”與“治理”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卻蘊含著理念的根本差異。從“管理”到“治理”,意味著包括權力配置和行為方式在內的治國模式的一種深刻的轉變。德育是形成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活動,要使德育活動更好地符合社會發展要求和學生思想品德發展特點,需要對德育活動過程和結果進行有效治理。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治國理念,也對德育治理體系現代化提出明確要求。德育治理體系現代化即針對德育體系中與現代化要求不適應問題進行有效治理的過程。具體來說是根據立德樹人的總體目標和價值理念,對學生思想品德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的各種教育因素、教育渠道、教育環境、教育力量進行總體、綜合、系統的設計和開發,以使之更好地在學生思想品德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發揮積極有效作用的過程。
德育治理體系現代化對學校德育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要遵循德育治理的價值理念。治理體系現代化是一個有價值理念的推進過程,德育治理體系現代化應體現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培養目標,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和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滋養,體現社會主義公民基本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基本要求,遵循社會主義學校辦學基本方向。二是要構建多元開放的德育治理體系。德育治理體系現代化需要拓展德育治理主體,調動一切促進學生思想品德發展的積極因素,共同開展德育治理。三是注重德育體系治理過程的雙向互動性。傳統德育管理偏重從管理者自身出發,學生在德育過程中顯得消極被動,現代德育治理過程更強調學生積極參與,共同促進學生思想品德積極發展。四是注重德育治理的整體性綜合性。傳統德育管理過多關注直接德育活動管理,而對與其他教育因素、教育渠道、教育環境和教育力量在學生思想品德形成和發展過程中作用關注不夠,宜充分整合各方面教育因素、渠道、環境和力量,形成整體合力,共同促進德育治理體系的現代化轉變。
【作者系武漢大學學院,教授】
關鍵詞:深化改革 國家治理 現代化
中圖分類號:G63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4)03-0332-01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總結35年改革的寶貴經驗,深入分析今后一個時期國內外環境和形勢的變化,明確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要“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是在黨的文件中首次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觀點,成為一個耀眼的新亮點。這個總目標深刻反映了當下改革發展的總趨勢和新要求,同時綜合考慮到了國際國內的形勢和條件,又回應了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和關切,為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總的方向。
一、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基本內容
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基本內容就是人民參與治理。在現代文明世界,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就是人民參與治理,如果沒有人民參與治理,僅僅是權力參與治理,政府參與治理,這個治理體系就不是現代化的。國家治理的現代化的中心內容就是讓人民群眾參與治理過程,只有人民參與治理過程,才有望實現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發展改革的最終目標就是要實現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什么叫公平正義的社會呢?公平正義的社會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特征,也是未來中國改革的基本目標。過去三十年是以經濟為中心構建改革發展,未來三十年,要搞一個公正的社會主義,真正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公正的體系很重要。實現公平正義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方面。
二、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本質特征
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主要是指依法治國體系的形成,在當今世界,一個現代化國家的基本標志、基本特征就是法制國家,法大于權,法大于人,這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本質特征。因此,下一步的改革重點要使權力服從于憲法體制、法律體制,絕不能讓權力超過憲法。依法治國提了很多年,是能不能實現公平正義的社會一個重要的標志。我們國家是不是真正實現了依法治國,真正實現了法大于權,法大于人,每個機構,每個單位,每個個人都必須在法律體系下生活,都不能違反憲法和法律而生活。我們說國家治理現代化,首先說它的治理體系要現代化,治理體系就是說要有法律社會體系,這也是非常重要的。
三、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核心意義
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的核心意義就是權力治理,十以來,一直在搞政府職能轉變,這次提和過去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是從國家治理現代化這個層面來強調的,目的更明確,思路更清晰,辦法更得當。政府職能轉變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領域。
1.政府的限權、放權和分權。第一點,限權,政府的限權就是建立一個有限政府,過去政府對于市場、社會干預過多,政府是對市場和社會的管理是全覆蓋的,這一次明確提出要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就是轉變政府職能,限制政府權力。所以說我們審批制度改革,國務院在半年時間內取消了好多,有200多項,以后還要取消,這是我們的一個方向,政府該管的要管好,政府不該管的不要管,管不好的也盡量下放,所以政府職能轉變,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個中心內容,第一條就是限權。能不能在未來的改革過程中,對政府權力形成有效限制,不使政府錯位、缺位和越位,是改革的一個中心議題。第二點,放權,下放權力,十以來我們一直在做。什么叫下放權力呢?主要的內容就是處理好兩種關系,一種就是處理好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中央給地方放權,地方有能力承接這個權力。第二個,就是地方政府要處理好地方政府間的關系,權力下放到哪一級,都要認真研究。所以放權的時候,就涉及到中央與地方關系,下一步,要研究地方政府的職能轉變,中央政府給你下放權力,比如市場監管權力,公共管理方面的權力,公共服務方面的權力,你干不好,是不行的。放權有兩個標準,一個就是要使財權和事權相統一。第二個必須權責一致,責任明確,這是未來中國改革的重要內容。第三點,分權,分權就是權力轉移,權力向社會組織的轉移。分權就是要處理好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政府向社會轉移權力的時候,社會必須有能力承接。現在社會組織發育不健全,社會組織的運作空間很小,這是下一步分權,權力轉移的主要地方。未來中國改革必須加快社會組織發展的思路,使社會組織有能力來承接政府所轉移的職能。
2.逐步形成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共治的局面。在轉變政府職能的過程中,要逐步形成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共治的局面,形成社會治理主體的多元化。過去社會治理的主體只有政府,中國未來的改革要使人民群眾真正享受到高質量的,良好的公共服務,光靠政府一家是不夠的,必須發揮治理主體的多元化,特別是要調動市場和社會的積極性,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共治的國家治理現代化局面。治理的主體是政府,但是未來的發展中要形成多元化的治理體系,原因是中國社會現在處于重大轉型期,轉型期就意味著中國社會進入風險社會,所面臨的問題前所未有的復雜,所需要解決的問題前所未有的艱巨。中國進入風險社會有四大標志,第一個是政府的公信力在下降,一旦政府的威信,政府的公信力下降,政府的社會控制能力和社會治理能力都在下降。這一次三中全會提出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它的一個重要內涵就在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通過政府職能轉變,通過反對權力腐敗,使我們政府的公信力大幅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高了,控制能力和治理能力也會相對提高。第二個標志,公共機構的責任能力在下降。如果公共機構的監管能力下降,社會矛盾、社會沖突就會大幅度增加,都有可能把我們帶入風險社會。第三個標志,理論體系相對來說不是很成熟。任何國家要發展必須有一整套能指導現實發展和未來發展的理論體系,理論體系相對來說不是很成熟,因為社會主義發展的時間比較短,再加上理論研究的方式方法存在一定的問題。社會主義發展,理論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理論不在狀態,好多人自說自話,自我滿足,這對社會主義發展是有害的,對于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是有害的,所以現在急需形成一套指導中國發展的,對中國未來十年,三十年,乃至五十年的發展有指導意義的理論體系。因為沒有理論的民族是一個沒有希望的民族,沒有思想的民族是一個沒有未來的民族,因此中華民族要崛起,精神的崛起比物質的崛起更重要,所以全面深化改革理論研究,任務更重,能不能實現2020年的目標,能不能在2020年取得決定性的改革成果,應該理論先行。第四個標志,社會的多樣化。主體意識對個體意識的崛起,隨著全球化和信息化時代的到來,中國人,特別是80后、90后,他們的主體意識、個體意識在增強,主體意識和個體意識增強的一個社會后果就是社會的多樣化,社會多樣化的一個結果就是加大了社會治理的難度。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時代的今天,隨著主體意識的崛起,變成多元化社會,再用過去那種治理方式治理現代社會已經不行了。
3.市場起決定性作用。在政府職能轉變概念中,市場起決定性的作用,過去提市場的基礎性作用,現在提決定性作用,雖然差兩個字,但是意義大不相同。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市場起基礎性的作用,還有不起基礎性作用的因素,比如政府,因此為政府對市場的干預這句話留下了空間,必須改。第二個原因,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基本上形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逐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但是現在所遇到的問題從現實來看,主要是政府對市場的過度干預,使政府在資源配置過程中間,可以說起主導作用。這次明確提出,以后市場將起決定性作用,這是一個非常先鋒的、前衛的、正確的表述。這個表述就決定了將來要建立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體制,我們主要通過市場來配置資源,民營企業發展空間在擴大,民營企業的投資領域在擴大,標志著政府的干預減少,這也是三中全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亮點。未來改革15大領域,60項具體方面,能不能改革到位,與政府職能轉變有非常密切的關系,因為政府職能轉變它涉及到。
參考文獻
[1]秦貞婷. 基于國家治理的國家審計研究[D].山東財經大學,2013.
有效政府建立在有限政府之上
木然(遼寧師范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政治學系博士生導師)
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強調表明,更加突出治理目標,這是政治體制改革趨于務實的表現。但如果沒有內化的政治道德和外在的法治邊界,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就會流于形式,扭曲變形。
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根本目標。只有實行法治,才能讓市場而非政府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性力量,恢復社會活力,促進文化繁榮。只有建立在有限政府基礎上的有效政府,才能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
法治是治理水平現代化的根本標志。人治與法治是傳統與現代文明的分水嶺,也是治理水平野蠻化與文明化的分界線。治理要依憲而治。只有依憲治國,才能真正實現治理水平的現代化。
法治是民主的根本保障。要改變人民形式上有權實質上無權的悖論局面,就必須通過法治建設,把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權利落到實處,保障人民的實質性權力和權利。
要把法治內化,把法治的外在約束化為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否則,法治的外化與法治的內化相脫離,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良治是制度之治
李林(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礎。國家若善治,須先有良法。說:“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國,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國。”就是要求應當以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良法治理國家和社會。
“良法”對立法的要求有五點:一是具有正當價值取向,符合正義、公平、自由、平等、民主、人權、秩序、安全等的價值標準;二是民意的匯集和表達;三是立法程序要科學民主;四是立法應符合經濟社會關系發展的實際,具有針對性、可實施性和可操作性;五是立法應當具有整體協調性和內在統一性,不能自相矛盾。
善治是良法的有效貫徹實施,是國家治理的最終目標。法學意義上的“善治”,就是要把制定良好的憲法和法律付諸實施,把表現為法律規范的各種制度執行運行好,公正合理高效及時地用于治國理政,通過法治卓有成效的運行實現“良法”的價值追求。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社會的主體,因此善治首先是人民多數人的統治,絕不是少數人的專制;善治主要是制度之治、規則之治、法律之治,絕不是人治。
通過良法善治推進國家治理法治化,必須弘揚法治精神,維護法治權威,強化國家治理的合憲性合法性,堅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誰都要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伍治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員)
我國正處于改革攻堅期和深水區,社會矛盾積聚,穩定風險增大,迫切需要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良法善治體現了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本質要求。
良法側重靜態的社會治理制度建設目標,強調社會治理體系彰顯公平、正義、民主、人權、秩序、和諧等共同價值。社會治理體系的良法標準,要求社會治理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以健全政府治理機制,發揮政府治理主導作用;健全社會自治機制,增強社會發展活力;健全社會參與治理機制,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治良性互動。
善治側重動態的社會治理過程,強調社會治理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調性,要求充分發揮社會治理非制度性要素的功能,堅持依法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
堅持系統治理,善用合作共治方式協調社會關系。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
堅持依法治理,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調處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綜合運用法律、行政、道德、宣傳教育、科技等手段規范社會行為;堅持源頭治理,善用事前處置機制化解社會矛盾。
讓法治成為國民信仰
馬一德(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一是依法行使行政權力。社會利益關系復雜,消除矛盾沖突需要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為此,應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重點是用法律法規調整政府、市場、企業的關系,使政府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推進政府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確保行政權力在法律范圍內行使;嚴格依法行政,完善執法程序,堅決克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現象;強化對行政行為的法律監督,做到用法律管權、依法律辦事。
政府職能的法治化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合理界定政府社會管理職能,有助于強化政府社會管理職能,防止和避免出現政府職能缺位、越位、錯位等問題,集中人力、財力、物力履行好政府承擔的社會管理職能。
一、基于國家治理角度下的社會治理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正式提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深化改革的新要求,這說明我國的整體治理已經進入現代化進程,然而從社會治理中還存在的諸多問題就可以看出,我國治理的現代化并不成熟,需要通過不斷地完善和創新彌補這一缺陷與漏洞。
1、社會治理進入轉型時期
我國進入改革開放以來,將原來的計劃經濟轉變成現如今的市場經濟,這也意味著政府和國家對經濟干預的程度越來越弱,社會和市場原來的權力逐漸恢復,黨和政府通過利用社會的自治能力完成社會治理,因此社會治理的空間正在逐漸擴大,這與政府直接干預社會治理的傳統管理模式有著本質上的區別,社會自身的權利和職能被不斷還原,我國的社會治理也由此正式進入轉型時期。[1]
2、社會治理工作內容不明確
國家很早就提出社會治理格局的總體規劃方向,希望能夠建立起黨和政府、社會與公民之間相互協同合作的社會治理模式,雖然已經過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但是我國在現階段的社會治理當中仍然存在工作內容不明確,對社會治理認識不清的情況,首先黨和國家對社會本身具有的治理能力存有懷疑,與此同時在社會治理工作內容和工作主題的討論當中,黨和政府進入了一個思想誤區,即認為社會治理只有緊緊依靠政府的權利和職能才能得以落實,充分相信社會自治能力成為幻想和泡影。
3、社會治理中參與者角色混亂
在社會治理當中,政府和社會是其中的主要參與者,而現階段的社會治理當中,政府仍然將自己作為社會管理中的領導者,強調自身對社會管理的絕對管理權力和絕對主動權,所有的社會資源必須通過政府才能進行分配使用,但是社會組織作為社會治理中的關鍵部分,本身具有一定的影響和作用,但是在目前的社會管理之中并沒有得以實際展現,所謂的參與社會管理不過是一種表面形式,政府對社會組織一直處于壓制和命令的狀態,要求社會組織完全服從政府的命令。[2]
4、社會治理體制缺乏創新
基于國家治理下的社會治理雖然一直提出要創新、要改變,但是就實際結果來看,并沒有取得任何實質性的進展,社會管理仍然采用傳統政府下達行政命令和使用管理手段的傳統管理體制,政府擁有絕對的主導作用和主體地位,社會組織和公民仍然是社會治理中的邊緣參與者,另外長期以來使用同一種社會管理工具,這種帶有絕對色彩的單向型社會治理體制缺乏新意,由于政府在社會治理中擁有至高無上的主導權力,因此很多政府職能并沒有充分發揮出來,這嚴重了影響社會治理的實際效果。
二、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的社會治理體制創新
1、建設和服務并重
只有社會建設和社會服務雙管齊下,才能夠切實完成好社會治理工作,社會建設與社會服務能夠有效推進社會治理工作的完成,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的社會治理體制創新,就是建立在社會建設和基本社會公共服務的基礎之上,利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下的社會制度、社會體制為依托和藍本,把建立良好穩定的社會結構和公共秩序作為最終目標的管理制度。將社會領域中的各個體制和制度網絡緊密連接起來最后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體系,并且通過在該制度體系之中推動社會建設和社會服務,全面完成社會治理體制的創新。
2、政府、市場和社會平衡
基于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下的社會治理體制創新,能夠充分做好政府職能、市場職能和社會職能的統籌安排、平衡協調,我國現階段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此期間想要實現社會治理創新需要從創新社會治理的方式入手,這就需要做好政府職能、市場職能和社會職能三者之間的協調與平衡,社會管理中需要政府進行宏觀調控,把握整體大局,但是政府并不像過去那樣具有絕對的主導地位,政府需要適當的進行權利歸還和權利轉移,充分相信市場的自我調節功能和社會的自治能力,在堅持依法治理、強化法治力量和法制思維的前提下,通過宏觀調控手段調動市場自身調節功能,平衡各單位之間的經濟利益,解決社會中的經濟紛爭,運用社會自治能力中的道德約束,平衡各組織之間的關系,消解社會矛盾。[3]
3、加大社會組織的影響作用
社會組織是社會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傳統的社會治理體制之中,社會組織一直聽命與政府,缺少自我參與意識,在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就是要加大社會組織的影響和作用,需要協調和平衡好社會組織與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的關系,這就要求政府需要交還給社會組織其原本具的職能和權力,讓社會組織真正參與到社會管理之中來,比如說社會組織中的各大商會需要脫離政府機構實現獨立,特別是需要著重培養社會志愿和公益類組織,通過建立獨立的行業協會或慈善組織等完成部分社會治理工作,尤其是國外一些非政府組織不再需要直接與政府打交道,而是交由社會組織進行監督和管理,能夠更好地完成其本職工作。
4、正確對待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
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社會矛盾,比如說逐漸加大的貧富差距、不公平的社會分配、政府官員與人民群眾之間的矛盾等等,這些都是社會在不斷變化發展的過程中必然會出現的現象,需要用平常的心態和眼光來看待,目前在社會中有一部分人對社會矛盾抱有偏見和恐懼,甚至將很多正常的社會組織活動也看做是會影響社會治理的“妖魔化活動”,其實在歷史上并沒有任何關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體系的現成經驗可以使用,這本來就是一項創舉,在摸索建設的過程中必然會遇到許多矛盾和風險,因此大可不必覺得如臨大敵。[4]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郎佩娟指出,由于社會問題的復雜性和管理的局限性,“救火式”治理有時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必要的,無此便不能果斷、高效解決問題,還可能造成某種社會問題的蔓延和社會矛盾的激化。但是,“救火式”治理不能成為治理主體的習慣和動輒使用的工具,更不能成為信仰。
原因在于“救火式”治理便捷、高效的背后,潛藏著種種治理危機。在某種程度上,它意味著政府對社會新問題、新危機、新風險的缺乏預見性,在處理相關問題上的不夠徹底,以及公共管理體系的不夠完善等。而上述種種則導致公共資源的極大浪費和不必要的公共利益損失。正如美國經濟學家西蒙·庫茲涅茨指出的,“問題發生之前,是‘政府最小化’狀態,政府對市場上發生的破壞游戲規則行為聽之任之,無所作為;問題發生后,是‘政府最大化’狀態,政府幾乎耗費所有的資源去應對某一問題,整個市場則為之停擺,政府與市場都付出了太多的代價”。
當前,中國國家治理的歷史場景發生了整體性改變,要保障社會平穩快速發展,滿足公眾對政府不斷抬高的期望,政府的公共治理能力、思維和國家的治理體系,乃至干部管理體系都必須進行現代化的轉型。面對復雜多變的社會矛盾和問題,我們顯然不能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救火式”辦法來解決。
治理能力、治理體系的轉型,所保羅的內容非常豐富。從宏觀層面來看,有價值取向、防治文化、能力建設、配套制度等方面的考量;從制度設計上來看,則要考慮治理主體、治理依據、治理方式、治理過程、治理形態等的均衡選擇。目前,世界主要國家都通過在治理中導入風險管理來完善自身的治理體系,全面提升政府風險管理制度設計應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選擇。
對“救火式”治理的批評早就存在。但時至今日,為什么這種治理方式仍有市場,甚至在一些地方還能大行其道呢?這預示著我國治理體系存在哪些主要癥結?治理轉型的出路在哪? 本期策劃我們邀請相關專家就這些問題作出探討,深入總結“救火式治理”的缺陷及其影響,從風險防范、政府考核等視角分析“救火式”治理現象存在的癥結及制度出路,為從“救火式”治理向“均衡式”治理轉型出謀劃策,以期為推進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啟迪思路、有所助益。
—人民論壇“特別策劃”組
如何改革國家治理體系,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是擺在各級治理主體和全體公民面前的共同任務。完成這一任務,不能靠疾風暴雨式的運動,而是要靠一個個問題的解決,靠鍥而不舍的改革、轉型。相對于“救火式”治理,均衡式治理類似“彈鋼琴”,追求的是各治理要素之間的和諧勻稱,而不是畸輕畸重,顧此失彼。其基本要求是:治理主體的均衡,治理依據的均衡,治理方式的均衡,治理過程的均衡,治理形態的均衡。
—郎佩娟
推進全面風險管理制度是完善治理體系的國際趨勢,應以全面推進政府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切入點。重構風險防范視角下的治理制度,應重視治理制度的整體性、預防性和邏輯性設計、“制度設計人”的風險管理能力培養以及相關配套性制度的結構性改革。
—游志斌
對突發性事件的預見能力是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的前提。“只治不防”的傳統治理思維,是導致事態驟然加劇而相關部門只能倉促應對、疲于應付的根源。對社會問題的預見能力應當與防控體系的建設結合起來,如果兩者是脫節的,有關部門也不可能對社會問題作出及時、有效的判斷。
—袁峰
只問結果不問過程的考核容易造成以下的一些不良后果:一是投機取巧,做表面文章;二是領導干部存在僥幸心理;三是助長了領導干部弄虛作假的不正之風。此外,有時還會因專業知識的局限而使上下級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信息不對稱性,這就為下級做假帳和“摻假”提供了有利的條件。最終的結果是,由于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危機始終無法消除,各種事故頻繁出現,管理者和領導者陷于“救火”之中而忙得不可開交。
—陳天祥